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2017

一、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计算分析纳税人税负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等指标配合使用,将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较,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和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的均可列入疑点范围。运用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系统对纳税评估对象的抵扣联进行检查验证。?

根据评估对象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毛益率测算分析、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分析和销售额分析指标的分析,对其形成异常申报的原因作出进一步判断。?

与预警值对比。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及税负率低于预警值或销售额变动率正常,而税负率低于预警值的,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对应核实销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

对销项税额的评估,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问题。

(二)工(商)业增加值分析指标?

1.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

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其中:?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

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

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工(商)业增加值是

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

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

行评估。?

2.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分析?

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100%。其中:?

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商)业

增加值;?

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

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

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三)进项税金控制额?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

支出数×7%。?

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进行比较;与该纳税人历史同期的进项税额控

制额进行纵向比较;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控制

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

附件2 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 为更好地利用税收征管系统数据信息,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税源动态,加强对纳税人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管理,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管理质量,实现增值税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总局确定了部分增值税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并定期下发指标体系信息及异常企业清单。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不同的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总局报送书面分析及《XX地区疑点核查企业核实情况统计表》(附表1)。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核查 (一)目的 建立预警管理机制,加强对纳税人动态监控,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购买一般纳税人资格,逃避税务机关对新办企业的审查、骗购专用发票进行虚开。总局按季将商业企业中一般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信息进行通报,组织各地进行核查。 (二)数据来源 1、从CTAIS提取商业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信息; 2、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与劳务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和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数据。 (三)计算方法 清分出本季度税务登记变更信息中商业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名单,生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商业一般纳税人信息统计表》(附表2)分地区按销售额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XX地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清单》(附表3)发各地进行核查。 (四)分析方法

总局按季将各地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清单进行通报(附表2、表3),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跟踪监控。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连续多期跟踪核查变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有无销售额突增和开票量突增的情况。 二、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核查 (一)目的 建立预警管理机制,严格一般纳税人管理,维护增值税链条完整。总局按年对上年1至12月累计(会计年度)商业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的小规模企业的情况进行通报,组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分析核查。 (二)数据来源 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工业企业信息,根据CTAIS中登记、认定信息提取。 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3栏“征收率”、第4栏“应纳税额”、第6栏“减免税额”数据。 对于已按总局[2005]141号规定使用新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并已经进行CTAIS升级的,从CTAIS提取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本月数(或本年累计数)。 (三)计算方法 本月应税销售额=(第4栏“应纳税额”合计—第6栏“减免税额”合计)/第3栏“征收率”; 使用新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本月数(或本年累计数)。

房地产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

房地产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 编写说明: 为了加强泰和县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该行业纳税评估流程,我局组织人员编写了此纳税评估模型。 该模型分为: 第一篇行业介绍 1.1 行业概况 房地产业是指通过市场运营机制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销售、出租、管理、服务、咨询等项目的产业,具体可分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房地产经纪业、房地产管理业(物业管理业)、二手房交易的经营管理等行业,广义而言,还包括建筑业的房地产建设部分。 1.2产品类型 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别墅、商铺、车储及其他。 1.3 开发流程 取得土地出让信息→参与土地开发招投标→报发改委开发立项→土地勘测→建设规划审批→图纸设计→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招投标→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筹划房地产销售(预约定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缴交税费→组织房屋竣工验收和测绘→办理总房产证及总土地证→清理房屋销售欠款→申

请土地增值税清算→提交开具不动产发票申请→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分户房产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分户土地证。 1.4 行业现状 截止2010年底,我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21户,占我县地税征管户数3878户的0.5%,2010年1-12月纳税总额6442万元,占同期我县地方税收总额30243万元的21%,其中营业税纳税总额3728万元,占同期我县地方税收总额的12%。 根据泰和市房地产信息网数据显示,2010年1-12月,我县商品房预售面积总计20万m2,预售金额总计5763万元,预售均价2950元/ m2。 1.5 行业的主要特点 一是投入资金量大。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无论是中短期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还是长期的置业投资,都需要极大的资金投入。房地产企业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是否拥有畅通的融资渠道,决定了一个项目能否顺利动作,一个房地产企业能否不正常。 二是开发周期长。开发项目的工期一般都是跨年度的,从立项到竣工售出有一个过程,而且这个过程还是相当复杂的。房地产产品的开发建设,不全是由开发商自主完成的,其中大部分工程是由施工方承包建设的,从而在开发商和施工企业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成本预、决算关系,成本结算受制于施工企业。 三是营销体系复杂。开发产品的销售包括现售和预售,这是房

纳税评估方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 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

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100%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 及使用方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通用指标及功能 (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 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三)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 与预警值比较,如果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税前列支费用评估分析指标:工资扣除限额、“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交际应酬费列支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开办费摊销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广告费扣除限额、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财产损失扣除限额、呆(坏)账损失扣除限额、总机构管理费扣除限额、社会保险费扣除限额、无形资产摊销额、递延资产摊销额等。 如果申报扣除(摊销)额超过允许扣除(摊销)标准,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擅自扩大扣除(摊销)基数等问题。 (四)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

荷塘区国税局纳税 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及时核实并纠正纳 税人一般性涉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 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税收 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 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 税发〔2005〕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工作总的目标是:建立以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和征管数据集中为基 础,以信息化手段和现代管理技术为支撑, 以征管责任区建设和税务稽查为保障,集中 评估,分级落实,定期反馈的纳税评估管理 体系,全面提升税收管理层次,实现税收管 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在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统一的评估程 序和应用软件,对所有企业实现全面评估, 做到未经评估不得检查,进一步完善评估体 系,全面提升税收监控能力,提高税收管理

层次。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在国税机关内案头进行,确需实地调查核实的,可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实地调查核实指税务机关通过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等措施,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较为复杂的涉税疑点或问题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工作方法。 第二章工作方法 第五条纳税评估工作程序一般为:选定对象、评估分析、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四个环节。 第六条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应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情况,侧重选择重点税源、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达到或超过预警指标、长时间零申报、纳税信用等级较低、日常管理中发现涉税问题比较集中的纳税人,以及评估部门认为应作为评估对象的其他纳

征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通用指标及功能 (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 ×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 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 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 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 扣除范围等问题。 (三)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 财务)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 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 额+费用总额。 与预警值比较,如果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税前列支费用评估分析指标:工资扣除限额、“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 经费)扣除限额、交际应酬费列支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 开办费摊销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广告费扣除限额、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财产损 失扣除限额、呆(坏)账损失扣除限额、总机构管理费扣除限额、社会保险费扣除限额、 无形资产摊销额、递延资产摊销额等。 如果申报扣除(摊销)额超过允许扣除(摊销)标准,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擅自扩大扣除(摊销)基数等问题。 (四)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100%。 上述指标若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 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按税法规定审核分析允许弥补的亏损数额。如申报弥补亏损额大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在日常纳税审核中发现,某建材厂2005年1-10月份申报生产红砖155.60万块,销售收入仅23.33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仅1.32万元,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不相符,也明显低于同行业同规模砖瓦生产企业,可能存在瞒报产量、销售不记账、偷逃所得税和资源税的嫌疑,分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深入评估。二、调查分析通过纳税人基础资料审阅获得,该厂原系某镇办集体企业,成立于2000年1月1日,因经营管理不善,自2004年初起被浙江人刘某承包,年承包费18万元,主要生产红砖,占地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2004年申报红砖产量280万块,销售收入42万元,利润-6.65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1.52万元。2004年账面利润与年18万元承包费的巨大差异,更加大了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偷逃税的怀疑。1、确定思路。根据上述情况,税务人员遂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账务核查,但就账看账,虽然疑点较多,一时也难以找全其瞒报产量及少记收入的证据。为此,税务人员确定,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砖瓦生产行业的全部生产流程及其生产经营的各项关键环节,然后才能找准评估的切入点。2、调查测算过程。分局税务人员在县局的征管部门配合下,先后走访了县内多家砖瓦厂,经过深入交谈和实地察看,全面了解和掌握了砖瓦生产行业的

相关料、工、费的消耗情况,生产流程为积土—制坯—拉坯—进窑—装窑—烧窑—出窑,从用电角度看,其中制坯过程全部使用的是电力,且耗电量很大,其它流程用电量很少或基本不用电,同时从用工角度看,整个工序操作主要以人力为主,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工费,因此,在成本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根据这些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获得县内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正常纳税的砖瓦企业的产量、耗电量及单位人工费数据,三、询问核实根据掌握的上述情况,税务人员向该单位法人刘某发出约谈通知,要求该厂就以下问题做出合理解释:1、单位产品耗电量比同行业相差较大的问题;2、承包费等固定支出与账面销售收入不配比的问题;3、单位产品工资消耗过大问题;4、电费发票为何不记入账的问题等。约谈过程中,刘某大谈外地人做生意种种困难,如,为地方经济做了多少贡献,养活了多少工人,政府承包费过高,几乎没有利润可言等。对此,税务人员在表示理解的同时,指出税务机关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和征纳双方的共同利益,有责任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而贵单位作为该镇唯一的建材厂,占用国家土地资源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年销售收入才不过40多万元,远远低于其他同等行业经营者,而承包费等支出却不比其他单位少,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讲,也明显不正常。刘某解释:1、电费消耗量过大。

纳税评估主要财务分析指标

纳税评估主要财务分析指标 *纳税评估 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叛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 1、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 2、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3、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由其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 4、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由对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 5、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所得税的,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纳税评估工作的时间 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 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 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 1、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及 其预警值

2、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 3、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4、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 税务约谈 调查核实 处理处罚 提出管理建议 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5、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纳税评估指标: 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 分为 通用分析指标 特定分析指标 *通用分析指标: 1、收入类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 收入*100% 2、成本类 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是否存在账外销售、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 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不正常时,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 大税前扣除范围等)=(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 *100% 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3、费用类(存在多计费用问题)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 费用*100% 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基期)/基期*100% 成本费用率=本期三项期间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 4、利润类(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 主营(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基期)/基期*100% 5、资产类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采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专用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进行细化和完善。 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算术、加权平均值以及合理变动范围。 算术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 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 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 评估指标预警值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进行确定。 纳税评估的分析方法 1、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对比,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 、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税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累计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7、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五号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评估结果的处理 1、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3、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 审核分析纳税资料的重点 1、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

附件1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1.适用类型:商业、生产、加工、其他非商业纳税人。 2.是否必要指标:必要。 3.指标计算公式: ①本期销项税额 ②免抵退销项税额=免抵退销售额*适用税率

③进项税额=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进口料件模拟进项备注:进口料件模拟进项=当期进口料件金额*适用税率 ④存货变动影响额=(存货期末金额-存货期初金额)*适用税率 属于农副产品的存货变动率=(存货期末金额-存货期初金额)/(1-扣除率)*扣除率 ⑤销售总额=内销销售

额+免抵退销售额 ⑥存货变动额=存货期末金额-存货期初金额 ⑦综合税负率=(①+ ②-③+④)/(⑤+⑥)*100% 4.预警值(标准值)情况:设定预警值,根据税政确定的指标。 5.疑点提示: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对应核实销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对销项税额的

评估,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问题。 6.数据来源:财务报表,管理采集录入。 (注:个别县局认为分子还要加上(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二)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 1.适用类型:生产性纳税人 2.是否必要指标:必要。 3.指标计算公式: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公式中的原材料指构成产品的主要、必要的原材料;

本期投入原材料指数量或金额)。 4.预警值(标准值):下达任务时说明。 5.疑点提示:如高于预警值,或与往年同期相比较高,可能存在人为虚增原材料数量金额,人为扩大损耗率,存在帐外销售问题、存在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存在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6.数据来源:财务报表,管理采集录入。 (三)进项税金控制额 1.适用类型:商业、生产、加工、其他非商业纳税人。 2.是否必要指标:必要。 3.指标计算公式: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作者:————————————————————————————————日期:

纳税评估的原则 纳税评估的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税收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准绳或者规则。 一、案头评估原则 案头评估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及其评估人员原则是应当在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场所、以对其所收集和掌握的纳税人各种与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以及第三方的信息、资料、数据的分析、判断为限,除必要之外,一般情况不应“惊动”、“打扰”纳税人,特别是不能频频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实。 这一原则要求与现行税收征管中许多地方的实际做法可能并不一致,而且很多的税务人员也并不认同。很多人都会担心,如果只进行案头评估,那么信息采集会受到影响,纳税评估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果不到实地检查,纳税评估就不可能准确发现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证据,评估也就会失去效果。 两种担心不无道理,但都是值得推敲的。其一,如果纳税评估可以频繁地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那么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或者税务稽查又有什么区别?既然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或者日常检查没有区别,我们还需要纳税评估做什么?其二纳税评估无论是从性质、特点、目的、程序、法律效力等等许多方面都与税务稽查以及日常检查存在差异(对此我们将进行专门讨论),这种差异决定了

纳税评估不能等同于税务稽查、日常检查。其三,纳税评估的过程是对信息与数据的分析和判断过程,而不是信息和采集过程,虽然其间也涉及到对相关信息的收集,但是收集信息已经不是其主要内容,因而纳税评估不能以采集信息为由下企业检查。其四,各地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收集到了众多的信息,可以说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都是海量的。我们收集这么多的信息做什么?我们这么多的信息又如何利用?难道我们仅仅是为了囤积信息吗?显然不是。我们收集信息的目的就是能够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分析和处理这些信息,进而达到对纳税人的监督。如果我们不利用这些信息,反而还要再去找纳税人去收集信息,那么我们是不是太浪费了?也太傻了?这四点足以说明纳税评估必须以案头评估为原则。 因此,纳税评估应当以案头分析为基本的原则。 二、合理性评估原则 纳税评估的合理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实施评估时,通常是对纳税人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是否正常,即是否符合常理、是否符合逻辑进行评估。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两个规范性文件中都特别强调,纳税评估必须:“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但是无论如何,这种“真实性、准确性”的评估原则是不现实的,是理论根据的,真正能够成立的应该是合理性原则。 第一,如上文所分析,纳税评估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假设而建立和

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汇编精选

《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汇编精选》 目录 前言 (4) 第一章纳税评估模型概述 (5) 第二章纳税评估模型的建立 (11) 第三章纳税评估方法及常用模型 (17) 第四章重点行业模型及典型案例 (32) 0512棉花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2) 0512农副产品收购业纳税评估模型 (47) 0600(A)煤炭开采业纳税评估模型 (58) 0600(B)煤炭洗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72) 0810铁矿采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89) 0810氧化球团冶炼行业评估模型 (98) 09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104) 1010土砂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115) 1310谷物磨制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 (134)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150) 1370脱水蔬菜加工业纳税评估模型 (165)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业纳纳税评估模型 (179) 1410焙烤食品制造业评估模型 (189) 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业评估模型 (199) 1450罐头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09) 1521白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17) 1522啤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32) 1524葡萄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43) 1530软饮料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52) 1532罐装饮用水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58) 1540精制茶加工业纳税评估模型 (264) 1620卷烟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72) 1711纺织业——棉纺织业纳税评估模型案例 (285) 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96) 1722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行业(尾毛加工) (306) 1741缫丝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案例 (313) 1751家纺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24) 1810纺织服装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33) 1910皮革鞣制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54) 1921皮鞋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62)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DOC-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DOC-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2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计算分析纳税人税负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等指标配合使用,将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较,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和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的均可列入疑点范围。运用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系统对纳税评估对象的抵扣联进行检查验证。 根据评估对象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毛益率测算分析、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分析和销售额分析指标的分析,对其形成异常申报的原因作出进一步判断。 与预警值对比。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及税负率低于预警值或销售额变动率正常,而税负率低于预警值的,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对应核实销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 对销项税额的评估,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问题。 (二)工(商)业增加值分析指标 1.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 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其中: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 2 -

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 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 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工(商)业增加值是指 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 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 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2.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分析 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 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100%。其中: 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商)业 增加值; 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商)业增 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 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三)进项税金控制额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 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 数×7%。 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计 算的本期进项税额进行比较;与该纳税人历史同期的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 纵向比较;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横向比较;与税收管理员掌握的本期进项税额实际情况进行比较,查找问题,对 评估对象的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具体分析时,先计算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以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 - 3 -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参照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参照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

对当前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认识与建议

对当前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认识与建议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搜集或采集大量有关纳税人各方面的信息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审核、评价、判定,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管理工作。从纳税评估在征管流程中所处地位来讲,纳税评估是介于申报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道“过滤网”,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的控管,以促进纳税人的真实申报和提高税收监控管理水平。本文拟就对目前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认识及对策建议作一商榷。 一、纳税评估定义的确定不明晰 对纳税评估的定性以及职责的划分,目前包括《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在内的有关涉税法律、法规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国税局所表述的内容也有所区别。 (一)定义上的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第二条,对纳税评估是这样表述的“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纳税评估是这样表述的:“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纳税风险预警服务,掌握和分析税源变化状况,明确征管方向和重点乃至确定稽查对象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是实现税源监控的中心环节和重要手段”。 (二)职责上的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第八条 ,对管理员纳税评估工作职责是这样规定的“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管理员纳税评估工作职责是这样规定的“评估监控岗主要负责纳税评估、票表稽核、发票协查及户籍信息监控分析工作。评估监控岗应每周查阅综合征管软件中分管纳税人的有关开业、变更、注销等信息。对分管监控行业新增纳税人,登记台帐,确定企业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通讯方式,并将本人和所在部门的通讯方式提供给办税人员。”第十二条还规定“评估监控岗负责对“失踪户”的实地查找。对催报过程中联系不上的纳税人,根据《工作单》的安排一周内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管理员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实地核实,填写《工作底稿》。实地查找不到的,制作《失踪纳税人通知书》,统一转有关部门处理。” 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评估的工作职责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对纳税评估岗的工作职责

xxxx年度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报告.doc

税源管理一股2010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情况报告 税源管理一股负责对XX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2010 年度(税款所属期)和2009年第度的纳税申报数,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对辖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增减变化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3户,比2009年12月底的98 户增加15户(2010年1-12月新认定户,取消户),增长15%;其中:工业106户,商业7户。(详见表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增减情况表 表1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销售、纳税、税负情况: 2010年1-12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销售收入94090.21万元,应纳税 额4786.23万元(其中:现税1922.19万元,免抵2864.04万元),销售收入同比增加18243.60万元(其中:内销增加10768.67万元、出口增加7474.93万元)、增长24%;应纳税额同比增加1004.63万元(其中:现税增加447.05万元,免抵增加557.58万元),增长26.6%。平均税负为5.09%,比去年同期增加0.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辖区同比纳税情况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同比纳税情况:2010年1-12月工业一般 纳税人申报销售收入92837.76万元,应纳税额4642.27万元,销售额比去年同 期增加18265.50万元、应纳税额比去年同期增加 1013.39万元;2010年1-12 月工业企业的平均税负为 5.00%,比去年同期增长0.13%,增幅2.76%。2010 额 万元,平均税负 %。户均申报销售额 万元。(见表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同比纳税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7户)同比纳税情况:2010年1-12月 商业一般纳税人申报销售收入1252.45万元,应纳税额143.96万元,分别比去 年同期减少21.91万元、减少8.75万元;主要原因是瑞基废旧收购站因国家再 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而影响了销售收入和应纳税额。2010年1-12月商业企业 平均税11.49%,比去年同期减少0.49%,减幅4.08%。(见表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同比纳税情况表 从表2至表4所列数据可以看出:一是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来看, 2010 年 单位:万元 表2 表4 年以来新认定 户一般纳税人申报销售额 万元(工业纯内销),应纳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