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计量技术机构现场检查和技术能力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计量技术机构现场检查和技术能力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穗质监埔〔2009〕28号 印发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对“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提供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抓好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工作,优化辖区产业结构和临港商务区服务,促进黄埔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开创新思路、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辖区重点:结合区情,重点开展对汽车及配件产业、涂料及胶粘剂、食品添加剂、河粉、豆制品等行业

质量专项整治,突出开展压力管道元件、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保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 (二)突出企业作用:始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结合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构建工作,引导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水平的自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质量责任监管。 (三)突出服务效能: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区局“质监服务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暨作风建设整改”(“三服务”28条)活动统一起来,相互促进。通过三项活动的齐头并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优化服务,共克时艰,塑造质监队伍良好形象。 (四)突出时代热点: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通过质量提升过程,加快发展石化、汽车及配件等先进制造业。开展质量兴园工作,扶持云埔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加强港口物流、黄埔区玩具城产品监管为抓手,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一是成立宣传组,全方位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努力营造有利

国家质检总局137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文章页数:[1]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规定,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质量和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二、全市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监理、建设单位及其监 督管理部门,应遵守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 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四、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对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站)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使用登记及其信息数据库建立、向行业提供信息查询等工作;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使用、拆卸的监督管理。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资料的审查及安装、使用、 拆卸的监督管理。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是各自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的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建管站(安全站)具体负责实施区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备案 五、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统一备案管理,备案由产权单位向市安全站申请办理。凡未经市 安全站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的,一律不得安装、使用。 六、产权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 (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四)产品合格证; (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06年10月1日以前出厂的建筑起重机械,不能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的,应提供由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据的设备安全性能技术鉴定报告); (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以上所提交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印章)。

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 分:金融营业场所》 [政策规范] 阅读数:22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0-2-3 15:41:5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证券、保险等金融营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840 防弹玻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五)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发布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订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

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它的代码选出填涂在答题卡上。每小题1分,共30分。) 1.航空界有个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启示我们()。 A.规律是客观的,我们要善于发现和利用规律 B.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C.矛盾是普遍的、客观的 D.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联系 2.人类在太空活动中发展起来的技术可以为人类造福,但太空活动留下的大量航空器残骸等太空垃圾却可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危害。这个事实印证了一个古老的哲学命题:“福兮,祸之所伏”。这个命题表明()。 ①矛盾双方逐渐融合趋向一个无差别的统一体 ②矛盾双方是相互对立,相互分离的趋势 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④矛盾双方相互依赖,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3.“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下列与此有关的名句中蕴涵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哲理的是()。2013年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7人公告、报名入口、大纲解析、职位表下载及备考资料汇总: 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thread-8518-1-1.html ①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②春江潮水连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 ③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 ④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4.价值是人们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下列属于哲学价值判断的有( )。 ①田野上的花儿开了②这些花儿很漂亮 ③山上的果树挂满了果实④这些水果真香甜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5.“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即只承认事物的联系,否认事物的区别,是一种()。 A.形而上学观点 B.相对主义观点 C.唯心主义观点 D.唯物主义观点 6.奥运会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组织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是()。 A.区域性的、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B.专业性的、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C.专业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D.世界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7.在80年代中后期,由于温州很多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导致了在全国市场上抵制“温州货”现象。这表明()。 A.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B.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C.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D.价值是使用价值的前提和基础事业单位真题 8.投入某种物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量不变,如果劳动生产率提高,在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的变化表现为()。 A.商品数量增加,价值量不变 B.商品数量不变,价值量增大 C.商品数量增加,价值量减少 D.商品数量增加,价值量增大事业单位真题 9.某肉食加工厂与某养猪大户签订合同,约定以现行市场价格加上一定的价格预期涨幅购买该养猪大户饲养的优良种猪,并于一年后结付所有款项。货币在这里执行的职能是()。 A.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B.流通手段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53号

定企业标准和保温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发布,其性能指标应严于同类产品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将防火要求纳入系统设计内容,明确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须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其设计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隔离带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2、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标明防火隔离带的位置、标高和隔离带高度。 3、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有防火隔离带的构造详图。在构造详图中,应当反映防火隔离带和外保温系统不同材料交接处的防水、抗裂和安全性等技术处理措施。 4、高度小于100m的居住建筑,当采用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高度小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不包含幕墙式建筑),当采用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并将外墙保温工程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第九条外墙保温工程设计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委托该项目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将变更内容送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重新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并不得降低设计标准。 第十条外墙保温材料及系统不符合相应标准、规范或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时,建设单位可以报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所采用的保温系统(包括系统组成材料、构造、施工工艺等)进行专家论证。 第十一条外墙保温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执行。 第十二条外墙保温系统施工单位应成套采购外墙保温系统所有组成材料,供应商应对该系统的所有组成材料做出技术规定,提供系统及所有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系统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对外墙保温系统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该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确认。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相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保温工程施工,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并应对从事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第十五条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应有完善的系统设计、施工和监理技术方案,并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应严格执行标准、规程构造要求,并增加机械锚固措施,锚固件应可靠锚入基层墙体。塑料锚栓和塑料胀锚螺钉在混凝土和砖墙内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30mm,在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墙内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40mm,锚固件抗拉承载力标准值不小于0.8kN,现场应作拉拔试验检测。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浦东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或者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领取,还可以到浦东新区档案局(馆)领取,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01号行政楼一楼。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浦东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或者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查询《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具体地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

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主动公开信息。该查阅点地点位于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58216302。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杂志,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市政府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的除外)。 2、在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程序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情况等信息; 3、在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设立触摸屏,公开主动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获取。 1、受理申请机构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质监局函…2010?367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对云南省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资助的管理,规范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和《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 - 1 -

执行。 附件: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标准化项目申报通知 抄送:全省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打印:李雪梅校对:邹华(共印30份)

附件: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 一、指导思想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精神为指导,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强化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研究,为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资源云南、特色云南、品质云南、绿色云南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二、支持重点 2011年至2012年,根据省政府工作重点,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项目: ——经济林果、中药材、花卉、旅游、有色金属、商贸服务、物流运输等覆盖全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覆盖全省重点产业节能减排降耗和清洁生产方向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对全省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撑的各行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及建设项目; ——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确定的其他领域内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 3 -

打造中关村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 共享质检资源,服务创新发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打造中关村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 共享质检资源,服务创新发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要求,北京市质监局结合北京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发展需求,提出了建设中关村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工作任务,同时申请成立了中关村产品检测和质量认证服务中心,负责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目前,平台建设已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和北京市政府签署的《推进北京质量首善之区建设合作备忘录》支持事项,并已列入《“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及北京市政府《关于2012年推进重点改革任务的意见》等相关内容。 一、平台建设背景与意义 标准检测认证服务贯穿于产品研发、生产和贸易全过程,在现代产业链中不可或缺,是企业技术创新、产品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规范有序的重要支撑。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发展,标准、检测、认证这项技术服务已经成为了一个高速成长、潜力巨大的现代服务业新支。相关机构调查结果表明:2010年国内检测市场规模达800亿元,每年以15%增长,预计“十二五”末期将达1300亿元。 “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创新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是首都“十二

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首先,调整经济结构、发展服务经济是首都经济长期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石,产业质量状况、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市场的准入和贸易的发展,都需要标准的规范和检测认证的保障;质量服务机构的发展也将优化北京生产性服务业结构,通过平台收集到更广泛的质量数据,也能提供更客观的质量统计和评价;其次,北京强化创新驱动作为重要着力点,坚持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产业发展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要求公共技术服务不仅是简单的结果检测或评价,而且要有能力进行缺陷分析,提出设计和工艺的改进意见;再次,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管理创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需要规范标准的指导,需要推广全员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统筹利用现有资源要素、构造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是实现上述战略任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截止目前,北京拥有各类专业化的标准检测认证机构达600多家,在标准检测认证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技术和人才资源优势。然而服务资源分散、高端大型机构缺乏、资源与需求对接渠道不畅通等一系列问题,难以支撑新时期首都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的战略需求,因而政府部门需要引导和支持标准检测认证机构的整体规划和发展。建设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是共享资源、创新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实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有效提升北京地区标准检测认证服务水平、促进检测认证服务业国际化、切实支撑企业自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5934 【全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 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量监督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03.12 【实施日期】2012.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计量工作,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障医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使计量工作更好地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供支持服务,市质监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现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原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卫生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医疗卫生单位计量管理规范(试行)》即日起废止。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法规、规章的规定,促进本市医疗机构依法进行计量管理,实现医疗计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保障医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提供可靠的计量保障,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应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计量工作.并列入其职责范围和议事日程,同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与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计量管理部门或设专(兼)职计量员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计量管理制度,健全领导层、职能层、基础层三级计量管理网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专(兼)职计量员应经过计量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计量管理部门或专(兼)职计量员的职责 (一)计量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文号】京建法〔2007〕722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2007-08-06 【生效日期】2007-10-01 【法律层级】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建设工程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市、区两级建委工程质量监督的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专项检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区、县建委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部门。 第四条市建委会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与发展的导向政策,建立建设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1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传卿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助医服务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XXXXX.3—XXXX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3部分:助医服务 Specification of home-based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Part 3:Auxiliary medical service XXXX-XX-XX发布XXXX-XX-XX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组织 (2) 5 服务提供条件 (2) 6 服务分类 (3) 7 服务操作要求 (4) 8 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 (4) 9 安全与风险控制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服务操作技术要求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居家养老助医服务风险防范基本要点 (11)

前言 DB/TXXXX《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分为7个部分: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2部分:助餐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3部分:助医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4部分:助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5部分:助浴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6部分:助急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7部分:康复服务》 。。。。。。 本部分为DB/TXXXX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 本部分起草人:陈峥、张进平、臧美华、杨立雄、马正君、刘士明、杨立雄、蔡毅、尹杰。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质检机构 - 上海市金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质检机构 上海市高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113 地址:华山路1954号 邮编:200030 电话:62932313 电子邮箱:hvlab@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 承检范围:高压电器、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断路器电容器、脉冲电容器及直流电容器、直流高压发生器、工频高压试验装置、无局放试验变压器、冲击电压发生器、高电压分压器测量系统、高压交流断路器等产品。 常务负责人:傅正财 上海市金属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112 地址:邯郸路99号 邮编:200437 电话:65557357 电子邮箱:gqyan@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 承检范围:钢铁及合金、硅钙合金、硅铬合金、锰硅合金、金属铬、金属镍、铜及铜合金、铝及铝合金、锌及锌合金、镁及镁合金、锡铅焊料铅及铅合金、金属锡、海绵钛、钛及钛合金、贵金属等金属材料类产品。 常务负责人:鄢国强 上海市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003 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23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827477;64080713 电子邮箱:czqyjs@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 承检范围:自行车、电动车、助动车及自行车零部件等相关产品。 常务负责人:陈直青 上海市贵金属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2-08 授权证书号:048 地址:宜山路716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839409 电子邮箱:Gold@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

承检范围:金银铂制(饰)品、金银铂材料及其合金、钻石、翡翠、水晶、软玉、珍珠、红宝石、蓝宝石等产品。 常务负责人:刘卫东 上海市工业自动化仪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111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103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516349、64701936 电子邮箱:xujianping@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 承检范围:气候环境试验、机械环境试验、可靠性设计与评定、防爆安全试验、电磁兼容、温度、显示仪表、流量仪表、机械量、执行器、物位仪表、电气安全等。 常务负责人:徐建平 上海市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01 地址:中山南一路210号 邮编:200011 电话:63167536 电子邮箱:qgfrjbj@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 承检范围:工业和家用缝纫机及零部件、缝纫机电机及控制箱等。 常务负责人:吴剑敏 上海市钟表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02 地址:山东中路230号四楼 邮编:200001 电话:63617376 电子邮箱:shzbzljd@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 承检范围:手表、钟等。 常务负责人:闻跃鸣 上海市工具五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12 地址:天目中路258号 邮编:200070 电话:63171914 电子邮箱:stisc@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390124.html, 承检范围:工具五金制品园林工具及千金顶等起重工具 常务负责人:汤金根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和《含清净剂 车用柴油》等两项深圳经济特区 技术规范的通知 (2007年1月18日) 深质监〔2007〕7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SZJG12-2007)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SZJG13-2007)经市政府批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 Gasoline with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 (EN228:1999,MOD) 前言 本标准第5章及6.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技术要求修改采用欧盟标准EN228:1999。 本标准技术要求与EN228:1999(优级品)的主要差异是: ──铅含量不大于0.0025g/L; ──烯烃含量不大于30%(体积分数); ──诱导期不小于480min; ──蒸气压指标从11月1日至4月30日不大于88kPa,从5月1日至10月31日不大于65kPa; ──增加硫醇、锰、铜、未洗胶质、防锈性、进气阀沉积物、燃油喷嘴清洁度及进气系统沉积物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销售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思源、赵彦、周鹏、陈建民、黄开胜、李春明、汪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SZJG12-2004及其修改单即行废止。 引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为有效、快速、经济地实现对车用汽油清净剂添加的监管,不排除推出含清净剂车用汽油中清净剂含量的检测方法的可能性。 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含清净剂车用汽油能够满足GB18352.3中第Ⅲ阶段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清净剂车用汽油的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取样。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销售的车用汽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9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GB/T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503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马达法) GB/T51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1792 馏份燃料中硫醇硫测定法(电位滴定法) 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 eqv ISO3170:1988)GB/T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5487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研究法) GB/T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GB/T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 GB/T8018 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诱导期法) GB/T8019 车用汽油和航空燃料实际胶质测定法(喷射蒸发法) GB/T8020 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1132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没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本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司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 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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