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基本要求

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基本要求
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基本要求

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基本要求

权属审核结束后,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审批表》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情况。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名称(姓名)、证件种类、证件编号、单位性质、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

(2)土地情况。包括地号、图号、坐落、宗地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终止日期、权利设定情况、取得价格、使用权面积、土地分类面积等。

(3)附着物情况。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类型申报、建筑物权属等。

(4)需役地情况,包括坐落、证书号。

(5)土地抵押情况,包括土地价格、土地抵押面积、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名称、编号、日期等。

(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审核意见。

(8)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由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土地登记人员提出,其他人员无效。初审意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②宗地的土地状况审核情况,如面积是否准确等。涉及到地籍调查的,还应填写地籍调查结果的审核情况,并记载宗地界址坐标;③宗地的权属状况审核情况,如权属是否清楚等;④当事人申请登记的理由是否充分等;⑤其他审核情况;⑥签署是否同意办理土地登记的意见及相应的法律依据;⑦初审人员签字盖章,注明初审日期。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重点对初审情况进行核查。审核意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的情况;②需要公告的,记载公告结果;③初审意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④属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签署是否准予登记的意见;其他登记的,签署是否报请人民政府批准登记的意见;⑤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审核日期。

是否报人民政府批准,视具体的土地登记类型而定。土地总登记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的第一次登记,要报人民政府批准;至于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凡是涉及土地权属(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的,以及涉及核发或更换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均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在《土地登记簿》上注册登记,进而核发或更换土地证书。凡是不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如名称、地址及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等,或只涉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初始登记等,以及不涉及核发或更换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不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登记审核人员审核批准后,即可直接生效,作为土地登记人员在《土地登记簿》上注册登记的依据。

土地登记审批表应当以宗地为单位填写。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按各共有使用权人的土地情况分别填写审批表。审批表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规范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日期(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日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呈报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浙江杭州”、“浙江余姚”。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黄岩市已改为台州市所辖区,则填写“浙江台州”。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

中共的时间。 “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报,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出生年月日”要求准确到日,如“19720501”;“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求准确到月,如“197205”。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粘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正装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评定时间。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学历、学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以及中组部对学历、学位问题填写要求的精神办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策略探讨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策略探讨 发表时间:2019-10-10T11:40:03.690Z 来源:《建筑模拟》2019年第33期作者:曾慧英 [导读]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解决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曾慧英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寮步分局 523400 摘要: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解决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各个地区都逐渐开展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不过在具体的土地登记发证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要想推动农村地区更好地发展,规范农村土地所有权,必须要做好发证工作,提升各项工作的有效性。本文针对于这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分析与探究,并提出一系列推动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更好开展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策略;土地所有权;有效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于城乡统筹发展更加注重,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在这其中土地所有权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土地所有权确认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更好进行,要以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利益为基础,实现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协调、稳定、有序发展。 一、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 农村土地登记主要针对的主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其范围涵盖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以及未利用地。之所以对这些土地进行登记,是为了避免存在违法宅基地、小产权房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就当前的情况而言,由于受到经济条件以及其它各方面原因的影响,我国农村土地登记工作开展的并不顺利,进展相对较为缓慢,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该方面的工作,但是具体的登记也不够具体和详细,部分资料亟待完善。并且受到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土地发证工作与地区发展存在不协调的现象,因此提升该方面工作的有效性,对其进行管理尤为重要。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不仅是政府以及国家的要求,同时对于维护农民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具体来看,其意义可以总结为如下几个: 第一,有助于政府了解农村土地利用情况,更好地开展农村规划和管理,推动农村地区更好发展。通过对农村土地进行登记发证,能够更为清晰地呈现农村土地的利用情况,明白土地的实际状态,这就能够推动政府更好地开展规划,对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意义重大。第二,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的权益,降低纠纷。通过土地发证登记,能够对每一户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进行明确登记,这就能够预防土地纠纷,减少农村、农民的矛盾,更好地对农民的利益进行维护。同时,对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进行确认,是从法律上对农民的利益进行维护的,还能够推动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更好地推动农民发展。第三,能够推动国家对土地进行有效管控,及时对土地资料库进行构建和更新,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农村土地发证登记,能够对土地的性质、所有权、方位等都进行全面地了解,并做好登记造册,这就能够推动政府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地掌控和管理,提升其对土地的管理力度,实现农村土地的更好利用。 二、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策略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涉及到的内容较多,较为复杂繁琐,这就要求政府要做好工作的分配,合理进行责任划分,并做好准备工作,对每一个工作环节进行管控,优化工作流程。具体来看,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策略总结为如下几个: 1.做好思想工作,提升农民以及各个政府人员的思想水平 农村土地发证工作的更好实施,对于农民以及政府人员而言都是有利而无害的,因此为了推动该项工作的更好开展,必须要从思想上对其提升认识。社会是不断进步的,人们对于土地的需求只会更大,这就会引发土地所有权问题。当前受到城市化发展的影响,人们对于城市地区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较为注重,并不注重农村地区的土地,这就导致很多人员在对农村土地占地开发的时候不依据规定来,对农民的补偿不科学、不到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所以,必须要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政府应当对农民进行宣传,让农民明白发证登记工作的目的,对自身所带来的好处,有效配合政府进行登记,对农民的利益进行更为有效地维护。只有做好思想工作,深化思想认识,才能够为该项工作的更好落实提供基础。 2.做好前期准备与宣传工作 由于该项工作较为繁琐,所以必须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加强教育与宣传,提升各个人员对其重视度。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各个省、市、县、乡、村的各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对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重视,力争更为合理、规范地完成该项工作。比如,可以对每一个村的村委会人员进行教育,推动其对村民开展宣传,为村民解释土地登记发证的意义、目的,以便村民对该项工作有更为全面地理解,从而更好地配合基层领导开展工作。 3.做好试点工作 可以采用以点带面、稳扎稳打的方式开展该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一,应当做好调查,并选取试点,依据具体的类别进行登记。要对试点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进行了解,详细化对其进行分类,并测绘确定,合理对其制定档案,确保每一位农户都能够得到登记。第二,在试点工作成功之后,再开始大面积实施该项工作,要在每一个村内成立对应的小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确保短时间内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工作。如果发现所有权有变更,那么要及时对其进行调整。 4.要严格规章制度,依据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登记工作的更好进行,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标准,依据具体的规范开展该项工作,在发证的时候要确保土地权属材料齐全,测量的面积较为准确,申请主体合法等。并且在登记的时候还要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所提交的每一份资料都是准确的、完整的,并且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采用现代化的手段,对土地的面积和位置进行精准测量。比如,可以对每一个地区的土地面积进行卫星测量,将测量的结果与登记的结果进行比对,查看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进行原因的寻找,并及时消除登记错误的部分。如此能够提升地籍调查的成果,并推动农村土地登记有更高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公信度。 5.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之所以开展农村土地确权,主要是为了对农民的利益进行维护,避免出现土地纠纷问题。具体来看,农村土地确权是以法律的形式对

干部任免审批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附: 关于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说明 一、填表基本要求 1.各单位在呈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时,均应按要求填写新修订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表内所列项目要逐项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2.表内项目本人内容较多时,可调整字号大小,本人没有内容填写时,应填写“无”,各项目不得为空。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简历”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2002.02-2005.07”。 4.《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律在计算机上填写,不允许调整“页面设置”,粘贴电子版照片,统一使用A4型(210mm×297mm)打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交组织部。 二、各项目具体填写内容说明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祖籍所在地)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无锡”、“河北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5.“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如:九三/中共2005.07。 6.“健康状况”根据本人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 7.“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现岗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如“研究员”、“副教授”等。 8.“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9.“照片”栏中应放置电子版彩色照片(供电子文档使用)。 10.“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历、学位”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同时获得学位的应填写学位,并写明学科学位。如:“大学理学学士”、“研究生工学博士”; (2)“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学位的应在填写学历后加“党校”如:“大学(党校)”,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肆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肆业等; (6)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填写时应具体注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7)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对课程学习合格者,只能颁发结业证书,不能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干部任免审批表说明

二、干部任免审批表 凡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任免的干部,均须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总的要求:一是内容准确。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材料必须是组织上认定的材料。对干部的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职务、简历等,要对照干部档案一一核实清楚。二是格式要统一。干部任免审批表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填写内容用五号宋体, A4纸双面彩色打印,上边距18mm,第一页左边距25mm,第二页左边距13mm。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具体要求: (一)“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更改姓名(包括同音不同字的)必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户籍部门批准。名子为两个字的,填写时中间要空一个字。学校干部任免请示报告上的干部姓名应与干部任免表的姓名一致。 (二)“出生年月”(岁)要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三)“民族”栏中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用简称(如“汉”、“回”、“鲜”、“维”等)。 (四)“籍贯”填写本人的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河北省的市、县(市)可直接填写市、县(市)的名

称,如“石家庄”、“阜平”。其他省(市、区)的,要填写省(市、区)、市或县(市)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江苏沛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五)“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如“民建(1954.02)”。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六)“健康状况”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七)“照片”栏中打印标准的二寸蓝底正面正装(深色西服、白色衬衣、打领带)近期免冠照片。 (八)“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空着,不用填写“无”字。 (九)“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

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

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2: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呈报市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和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干部任免备案报告,均应按要求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呈报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浙江杭州”、“浙江余姚”。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黄岩市已改为台州市所辖区,则填写“浙江台州”。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1

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报,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学历、学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以及中组部对学历、学位问题填写要求的精神办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2

论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论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1 进行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并发证的意义 当然,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也有很多不足,比如,我国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立所有权以及发放所有权证书的工作比较滞后,这是受当时的社会条件限制的,有一些个地方政府对于这一项工作非常滞后,就是已经发放证书的也只是确立到一些行政农村的集体土地确认,并没有做到每一个农村集体当中去,这就大大的背离了党中央的要求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所以我们的工作任重道远,必须要加快这一工作的步伐和进程。 (1)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是有重大意义的,例如,它可以有力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保障农村的安定和谐的发展等等。众所周知,一旦土地所有权认证了,就可以有效的防止一些因为农村土地引起的纠纷,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农村和农民之间的很多矛盾,我们根据国家法律来确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利用法律来增强全国农民的所有权意识,可以有效的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2)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也是我们工作的客观性决定的,例如这项工作可以做到有效地节约土地、加强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提高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的层次以及保护我国有线耕地等等。我们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可以对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大小土地性质方位进行清算并登记造册,这样就有利于我们对土地进行管理和掌控,增强我国农村对于土地管理的力度。 (3)对于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保证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来说也需要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从法律的层面上进行保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还要利用改革来进行规范,总之要形成所有权明白、清晰,权利受法律保护,土地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一种土地所有权制度,这是城市和农村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的重要前提,这也为我们进行城乡和谐发展,为城乡经济建设提供动力。 2 如何进行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1 在思想上有一个正确并且深刻的认识 因为,社会和经济是不会停止发展的,并且会发展越来快,伴随着对于土地的需求就会越来越大,所有权问题就会迎面而来,现在人们普遍有一种思想就是比较重视县城的土地开发利用,往往不注重农村土地的利用,在占地开发时,对于农民土地的补偿不到位,因此,我们更应该重视农村土地的流转,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2.2 进行工作时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先找试点,再一步一步的开展

《干部履历》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参考资料)

《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1、“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栏要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哈尼族”。 3、“籍贯”栏填写干部本人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无锡”。江西省内的市县(区)直接填写市、县(区)名,如“南昌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不需填写成“上海市”、“重庆市”。 4、“出生年月”栏按公历填写,其中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份用两位数表示,如“1972年5月”或“1972.05”。年龄计算到当月实足年龄。 5、“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入党入团时间要逐项填写清楚。其中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的,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

11日入党的,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的,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1982年9月6日以后入党的,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6、“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如“中央党校研究生”、“省委党校大专”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能填写“大普”学历,应规范为“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不填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精心整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1) (2) 表格)12月20 (3)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 (3) (4) (5) 15 (6) 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土地登记发证依据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一、土地登记发证的依据: 土地人申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确权登记并颁发证书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一条第一款: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土地登记办法》 二、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需要经过土地权利人书面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等五个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的要件: 申请土地登记发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土地登记申请人是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土地登记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提供个人户口本 和身份证。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要有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权属来源证明:(1)各时期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挂牌确认书;(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需提交原始取得证明、协议(合同)、司法公证文书等;(3)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的,个人使用者提供户口本,并由四邻签字认可,居委会或村委会幵具证明:单位使用者 由主管部门幵具证明。 1、以批准建设用地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报材料有: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企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机关团体代码证书 (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

土地登记的程序步骤

土地登记的程序可分为五步骤: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按照规定向土地登记机关 申请其土地权利状况或权利变动事项,请求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注册登记的过程和行为。 2、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注:土地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机关在对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在事先准备好的《土地登记收件单》上进行登记、编号、装袋入案。 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前期基础性工作,是土地登记法律行为的重要程序。其目的是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技术规程,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用途以及等级等基本情况,以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 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宗地权属、界址位置、用途等。地籍勘丈是测量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等。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权属审核: 是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登记机关的审核意见,决定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和权利变动事项,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权属审核是土地登记的核心环节。 土地登记人员将土地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的有关内容记录到《土地登记审批表》的相应栏目,以备审核时使用。 权属审核应达到的标准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面积准确。 权属审核是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对宗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经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登记审核人员审核批准后,即可直接生效,作为土地登记人员在《土地登记卡》注册登记的依据。 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的工作程序。土地登记经办人和审核人必须由获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熟悉精通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并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样板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样板(正式填写请用标准模板)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呈报干部职务任免请示时所附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不能简称。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栏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广东深圳”、“广东仁化”。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栏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

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栏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贴印彩色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栏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 “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中应填写拟任或拟免的职务,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0.02-1973.11),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

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登记发证进度(精)

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登记发证进度 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全省近期内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土地登记力度,加快发证工作进度,努力实现土地登记发证的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登记发证是一项重要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它在理清土地产权关系,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可以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界定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上的权益范围,从而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可以对权利变动结果予以确认,以此保护土地产权交易安全,维护土地市场交易秩序;同时,可以依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中的不法交易行为。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可以对土地的用途变更进行审核,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耕地资源,制止随意将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破坏耕地、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使耕地占补平衡的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可以适时掌握土地动态变化情况,为国家收取各项土地税费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站在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从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出发,充分认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加大土地登记力度,加快发证进度,全面实现“以证管地、凭证用地”的目标,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这项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土地登记审批表(宅基地)模板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编号:5JC00013 土地登记审批表 威远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登记类型拨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需役地权利人?权利受让人?更正登记申请人?异议登记申请人?预告登记申请人?其他 名称(姓名)袁红军 证件种类身份证 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个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袁红军 通讯地址威远县庆卫镇庆丰村四组(邮编:642454) 登记申请人 ?所有权人?抵押人?供役地权利人?权利转让人?预告登记义务人?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 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土地情况 地号5JC00013 图号3269.80-35456.75坐落威远县庆卫镇庆丰村四组 宗地面积60.98用途农村宅基地权属性质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批准拨用宅基地使用期限/ 终止日期/ 权利设立情况?地表?地上?地下取得价格/ 使用权面积60.98 其 中 独用面积60.98 分摊面积/ 调查表号5JC00013 提交的土地权利证 书号 / 土地分类面积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 / / / / 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60.98 / / / / / 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附着物情况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建筑物占地面积36.84 建筑物类型平房申报建筑物权属/ 需役地情况 坐落/ 提交的土地权利证书 号 / 土地抵押情况 土地价格/ 土地抵押面积/ 土地抵押金额/ 土地抵押期限 自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土地抵押顺序/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 件名称、编号、日期1.2005年威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 土地情况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细则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 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精神,为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任务 1.1.1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1.2 建立全省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1.2 依据 1.2.1 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6、《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 1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1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 1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

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doc

受理编号:________ 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__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人名称设有两处。单独申请的,填写一处,划掉一处;双方共同申请的,要分别填写。如:申请人为土地使用人、土地所有人单独申请的,只在一处填写“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所有”,将另一处划掉。转让、出租、抵押等申请登记,则分别填写“转让”和“受让”,“出租”或“承租”,“抵押权”或“抵押”。 2、通讯地址: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3、申请登记的类型:填写所申请土地登记的具体类型。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 4、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合资、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它。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5、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 6、土地座落:指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名称。 7、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 8、分摊面积:指使用人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 9、建筑物类型:填写楼房、平房等。 10、申报建筑物权属:申请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 11、申报地价: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和建筑容积率。 12、他项权利:填写本宗地权利人或其他单位、个人在本宗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外的使用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权利。 13、变更简要说明及登记依据:指简要说明变更的事项或内容。申请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 14、图号、地号:指申请土地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15、使用期限:指批准的使用期限 16、使用权类型: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17、终止日期:指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 18、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19、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 20、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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