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

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部有关直属单位:

近来,部分医疗机构出现擅自扩大诊疗科目,随意变换诊疗地点,不按规定办理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的有关手续,甚至聘用非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问题,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干扰了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并由此引发了许多医疗纠纷,甚至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利益,影响医疗机构声誉,患者和社会反映强烈。为规范医疗服务,保证医疗质量,维护法律严肃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对有关规定重申和明确如下:

一、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或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变更执业地点,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按非法执业论处。

三、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求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时,应采用定向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社会医务人员系指取得技术职称的待聘人员或个体行医者。199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后,则指取得执业资格的待聘人员或个体行医者。

医疗机构聘用外单位离退休医务人员,可参照本条规定办理。

四、医疗机构因学科发展需要,拟请外单位在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活动时,用人单位应与拟请人员所在单位签订用人合同。

五、聘用单位除审核拟聘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证明、职称证明、拟聘人员任职履历及原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外,还应组织专家对拟聘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考试或考核,并按人事部门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六、聘用的医务人员应具有经正式职称评定的主治医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聘用和外请人员的管理,定期对所聘、外请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技术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辞退。

八、聘用或外请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由用人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九、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外请在职和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外请在职和聘用本县(区)内社会医务人员执业应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聘用本县(区)以外地区的医务人员应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99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后,医务人员变更执业地点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视情节责成该医疗机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其领导人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对医疗

机构决不能以缴纳罚款取代整改,也决不允许以罚款而认同非法行医。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开展依法执业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并根据本《通知》精神于近期内开展一次大检查,年底前将检查结果报我部医政司。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5]76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3.03 【实施日期】2005.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精神,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为目标,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确保完成中央提出的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 二、建设原则 (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 按照区域规划的总体要求,遵循国家确定的基本标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加大投入,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 (二)分级负责、加强管理。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具体领导,分级负责。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建设目标。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要与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相协调,根据本地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监督工作的重点,明确建设规划的重点,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三、建设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政府要把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执法装备资金列入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标准; (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保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达到标准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新 版)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执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各单位应当制定本制度。 2、职业病是指单位的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 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6、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7、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8、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卫生部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更名的通知

卫人发…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了更好地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更名为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加挂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牌子,并由卫生部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健康教育与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承担全国健康教育与卫生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及信息网络、媒体管理、业务培训等有关技术与服务性工作。 更名后的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为卫生部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和卫生工作需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领域的理论、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咨询及政策建议。 (二)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技术指导,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 (三)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建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信息网络,推广经验及成果。 (五)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国际合作项目。 (六)收集、分析、编发卫生工作的重要舆情信息,承担卫生部新闻发布和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协助卫生部负责广播电视和新闻报刊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部公报》和《中国卫生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 (八)承担卫生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临洮县中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甘肃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甘肃省卫计委、定西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医疗风险预警、防范、追溯机制 一、意义: 在门诊、住院、出院、诊断、治疗、康复等医疗行为的全过程中,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医务人员、患者、卫生管理人员、患者家属、涉及医疗行为的各类人员都可能成为医疗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的管理程序通知(卫监督发〔2006〕479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各地的放射诊疗许可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程序制定本地区的许可证发放的具体程序并提出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和技术培训,确保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要严格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对于在发放许可证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纠正和查处。 三、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向社会通报本辖区的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四、我部将适时组织对部分省市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通过卫生部通报形式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附件可在卫生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114249634.html,)下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与我部卫生监督局联系。 附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doc

附件: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公布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受理和批准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doc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执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 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

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55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用人单位负责人必须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要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对职业卫生有效管控,企业应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履行告知义务等。 1、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用人单位法人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人。企业职业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应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并要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厂部、车间、班组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一般公司应建立一个安全委员会组织,总管职业健康、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总经理应是安全主要责任人,以下再设各级部门安委会,负责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法规规定企业人数在200人以上就要设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化学品管理制度、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血透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掌握和遵循血透室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二)工作人员每年一次定期进行乙肝标志物监测。对于乙肝阴性的工作 人员建议注射乙肝疫苗。 (三)工作人员遇针刺伤后要求 1、紧急处理办法: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再用流动水冲洗(粘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 毒液(如75%的酒精)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 公室备案。 3、被HBV 或HCV 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推 荐在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 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1~3 月后再检查,仍为阴性可 予以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四)工作人员着装及个人保护装置穿戴要求 1、更换工作服后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或用手消液,按工 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等。 2、医务人员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的要求。 3、处理医疗污物或医疗废物时要戴手套,处理以后要洗 手。 (五)工作人员手卫生要求 1、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2、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 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 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注射 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时。 4、在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 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手套。 5、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脱去个人保护

装备后;开始操作前或结束操作后;从同一患者污染部位 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及伤口前后; 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后;触 摸被污染的物品后。 (六)工作中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工作人员职业安全。 1、有预防经血传播疾病的警惕性,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避 免针头刺伤及避免血液、体液溅入眼粘膜等粘膜及皮肤破 损处。穿刺针、针头分离放入利器盒。 2、接触强酸及强碱时,操作要小心谨慎,防止漏溅。存放位 置固定,切勿与其他溶液混放,盖子要扭紧,有明显标记。 3、血液、体液溅入眼粘膜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

卫生监督所职能职责

职能职责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 督工作任务,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 承办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对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 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 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四)其他 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血透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页眉内容 34 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一) 工作人员应掌握和遵循血透室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 (二) 工作人员每年一次定期进行乙肝标志物监测。对于乙肝阴性的工作 人员建议注射乙肝疫苗。 (三) 工作人员遇针刺伤后要求 1、紧急处理办法: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粘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3、被HBV 或HCV 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推荐在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1~3 月后再检查,仍为阴性可予以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四)工作人员着装及个人保护装置穿戴要求 1、更换工作服后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或用手消液,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等。 2、 医务人员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的要求。 3、 处理医疗污物或医疗废物时要戴手套,处理以后要洗手。 (五)工作人员手卫生要求 1、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2、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时。 4、 在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手套。 5、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脱去个人保护装备后;开始操作前或结束操作后;从同一患者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及伤口前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后;触摸被污染的物品后。 (六)工作中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工作人员职业安全。 1、有预防经血传播疾病的警惕性,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避免针头刺伤及避免血液、体液溅入眼粘膜等粘膜及皮肤破损处。穿刺针、针头分离放入利器盒。 2、接触强酸及强碱时,操作要小心谨慎,防止漏溅。存放位置固定,切勿与其他溶液混放,盖子要扭紧,有明显标记。 3、血液、体液溅入眼粘膜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作业人员的管理 1、培训与教育 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安全管理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二、健康检查 1、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在岗期间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 3、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告知作业人员。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排除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包括: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危险因素。检测数据超过安全范围的危害因素,需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排除,确保达到安全标准。符合安全标准的,也要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四、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需如实地告知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操作指导;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

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五、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闭门严格落实。 六、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公司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各部门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七、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救护,同时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要时请求医院救护。 八、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北京燕山建兴建筑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编制:

审核:批准:日期:

1.目的 依据建设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通过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过程进行策划,对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防控和管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过程的策划及实施管理,过程控制覆盖房建施工、管道安装。 3.术语和定义 引用GB/T28001-2001标准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5.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 安全生产达标率100%;职工负伤事故频率控制在‰以下,其中重伤事故频率为零;重大伤亡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总要求 项目部在运行与活动的全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管理要求;要严格遵照执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及规章、制度和办法。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项目部要分别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促使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运行,并得以持续改进。 办公、生活及施工生产区域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要通过对危险源辨识、评价、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办法或作业指导书,进行防控管理和运行过程控制,为员工及其他进入到现场的人员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

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word)

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经研究决定, 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 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 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 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

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 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 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 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 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 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 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

卫生部部门设置及主要部门职责

卫生部部门设置及主要部门职责

两局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直属单位子站 医学科学院疾控中心

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 拟订全国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提出卫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卫生部部门预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国内外资金、资产的安排意见与管理;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拟订国家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部属(管)单位规划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司(政法司)主要职责: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拟订宏观卫生政策与卫生改革方案并组织分析、评估;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文件、部领导重要讲话、政策研究报告;组织拟订卫生(含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下同)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卫生标准的拟订和呈报;负责部门规章及执法工作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及卫生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涉及卫生的有关工作;负责卫生标准委员会的归口管理;指导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 医政司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医疗技术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实施医疗技术应用准入管理;负责拟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管理的规章、标准、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负责拟订血液安全管理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拟订护理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康复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妇社司)主要职责 : 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实施《母婴保健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妇幼卫生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建设、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的卫生政策、法规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卫生监督局(监督局)主要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评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规范;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进口无国家标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活动,指导地方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组织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规范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负责规范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许可,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对健康影响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负责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

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人必须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要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对职业卫生有效管控,企业应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履行告知义务等。 1、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用人单位法人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应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并要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厂部、车间、班组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一般公司应建立一个安全委员会组织,总管职业健康、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总经理应是安全主要责任人,以下再设各级部门安委会,负责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法规规定企业人数在200人以上就要设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化学品管理制度、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 第 2 页共 6 页

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诊治与报告制度、职业卫生经费管理制度等等,以及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生产劳动操作规程等。 3、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通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知道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是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制)。如果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加以控制,避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检测结果应通过公告栏告知劳动者,这样可以提醒他们注意做好个人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操作。 4、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培训对预防职业病危害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新入厂工人和在岗的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义务。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是职业卫生培训的主要内容。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只有让劳动者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如何预防与控制的知识后,才能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及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际职 第 3 页共 6 页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目录 一、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 二、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三、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 四、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五、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六、卫生监督执法实施程序管理制度 七、卫生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八、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 九、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管理制度 十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十三、卫生监督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十四、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十五、卫生监督举报投诉案(事)件处理工作制度 十六、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 十七、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十八、卫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监督发[2005]233号),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 二、行政执法任务 市卫生局为德州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流程237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三、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四、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五、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七、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医院感染监测制度

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通知,为做好我院感染管理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1、药剂科购入的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索证管理。 2、各临床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每季做一次空气培养、每天进行紫外线消毒1次并有登记记录。每半年对紫外线辐射的强度进行监测。 各科使用的器械消毒液由药剂科统一配制,使用中的消毒液,应保持有效浓度。 3、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一次性用品用后科室进行毁形. 4、定期对换药室、注射室的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并及时反馈监测结果。 5、医用垃圾用黄色袋、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分包装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极其它危险性废物。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分类和暂存 1.产生医疗废物的有关科室应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2.治疗室内废物筒应加盖,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锐器盆等。未被污染的如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作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棉签、敷料等置于黄色医疗废物袋中;玻璃安瓿、破碎玻璃器皿置锐器盒中,小心处理以免割伤。放射性废物置红色医疗废物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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