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契约性质_张五常的企业理论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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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性质的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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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是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作业题库 1、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建筑市场的市场主体是( ) A、发包方 B、承包方 C、中介服务方 D、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方组成的 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 A、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 价款的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不是双务、有偿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 3、将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划分,分类不正确的是() 。 A、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 B、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C、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D、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4、将建筑工程合同按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分类不 正确的是( ) 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 C、成本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5、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规定的设计费为10万元,委托

人已按规定比例付给承包人定金。合同开始履行后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返还给委托人〔)□ A. 20万元 B. 10万元 C. 2万元 D. 4万元 6、建筑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公民和法人 7、下列关于业主享有的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A、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B、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Th产工 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 C、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不经过业主同意 D、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 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 ()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也是建设工程中需经常订立的一种合同。 A、买卖合同 B、货物运输合同 C、保险合同 D、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限制,租赁期限在()以上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企业理论

一、企业起源及性质 传统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视为一个将要素投入转化为产出的生产函数,着重研究其生产的技术特征,忽视了企业组织的契约性质和内部产权制度特征从而导致其分析脱离现实。新古典经济学以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经济为现实背景,价格理论是其核心。价格机制是如此完美,它将社会结成高效运行的有机体。 20世纪30年代,科斯在《论企业性质》一书中提出:既然价格机制如此完美,企业内部交易这种方式为什么存在? 1916年,奈特(芝加哥大学最具影响的经济学家,1950年被推选为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曾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企业存在的原因。他认为,在不确定的假设条件下,决定生产什么与如何生产优先于实际生产本身。这样,生产的内部组织就不再是一件可有有无的事情了。生产的内部组织首先是要找到一些最具有管理才能的人,让他们负责生产和经营活动。世界上只有少数人是风险偏好者,而绝大部分人是风险规避者或风险中性者,后者愿意交出自己对不确定性的控制权,但条件是风险偏好者即企业家要保证他们的工资,于是,企业就产生了。也就是说,在企业制度下,管理者通过承担风险获得剩余,工人通过转嫁风险获得工资。虽然科斯对奈特的观点持否定态度,但是奈特对企业起源和性质的讨论对包括科斯在内的所有经济学家,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家都有着深远影响。 在企业性质问题上,科斯提出了两个重要观点:首先,企业的出现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替代市场的,这是对企业起源的新解释。其原因主要包括:第一,当企业存在时,契约的签订可以大大减少。因为企业契约往往是长期契约,市场契约往往是短期契约,一个长期契约就代替了一系列的短期契约,从而节约了部分签约成本。第二,企业家可以按较低的交易价格得到生产要素。第三,企业内部契约的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得到一定的报酬而在一定的限度内服从企业家的指挥,同时,契约也限制了企业家的相机(根据当时的经济情况,最优地配置生产要素)处置范围。其次,企业实质上是企业家与(劳动力)要素所有者之间签订的长期契约。 张五常的企业契约性质观是在科斯科斯有关企业是对市场替代的观点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他认为,企业的出现与资源或投入(要素)的私有产权所有者的选择有关。在私有产权下,所有者有三种选择:一是自己生产和出售产品;二是把投入完全卖掉,直接获得一次性收入;三是做出某种合约安排,把投入的使用权委托给代理人,换取一定的收

现代企业的领导艺术-读后感

现代企业的领导艺术-读后感 《现代企业的领导艺术》读后感 暑期在学校组织的活动“读寓行”中,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一 本书——《现代企业的领导艺术》。从这个书名中我们可以很明确地提炼出这本书的精华,那就是“领导”,现代企业的领导。它的作者是约翰·科特,约翰·科特是哈佛商学院松下幸之助领导学教授。早年就读于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1972年开始任教于哈佛商学院。他曾说过‘领导工作是一项事业,一门科学,也是一份责任’。在21世纪,很多人都想成为领导,因为领导有一个令人崇尚的地位,充满神秘的色彩。但是却不是谁都能成为领导,乃至一个成功的领导,也不是谁都可以有能力担当。每个企业的领导都有他们处理事情的方式,这就是领导艺术的魅力。 领导学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这本书是在汲取国内外领导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领导活动的科学化、领导科学的艺术化两个层面,系统分析和论证了领导的含义与本质、领导环境、领导理论、领导职能、领导主体、领导体制、领导决策、领导艺术、领导效能以及领导创新等内容。在对领导科学的学习过程中,读者既能从中感受到领导理论

的震撼力,又能体会到领导艺术的感染力。 我总结后,归纳了一下。它探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提出在综合企业内,考查领导活动的一种实用方法,并帮助大家弄清楚这种领导活动在当前特别重要的原因;力图说明多数企业缺乏这种领导活动的原因。这种领导活动是目前或不久 的将来企业所需要的,它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中使企业兴旺发达;为管理人员和教育工作者处理这一重大问题提供一些意见。 书中对领导的诠释详细全面,可谓每个想要成为领导者必 读的法宝。但是我们在感叹领导魅力的同时,也不得不沉思一下:领导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企业需要有才能的领导?领导有什么作用和影响力?管理和领导有什么关系?如何培养一名成功的领导者?现在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走进《现代企业的领导艺术》,走进领导者的世界。 “领导”一词在日常交流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这 种社会现象具有与不同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独特性质。正是领导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对分离,才使领导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领导是一种职权,下属会因为这种职权的存在而服从上级的指挥;是人际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人的群体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一.名词解释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1.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 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3.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4.要约的失效原因: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5.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类型及构成要件: A.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是因过失导致合同未成立的损害赔偿责任

企业的契约性质(张五常)

张五常:企业的契约性质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6 (April 1983):1-21. 罗纳德·科斯写出《企业的性质》[1]已近半个世纪,现在这篇论著的影响正与日俱增。[2]大约在科斯20多岁,取得伦敦经济学院学士学位以前,即1931-1932年他获得资助到美国旅行学习期间,就构思着这篇论著的主题。[3]考虑到这篇论著是从相当于学年论文的工作开始的,人们不能不对激发这项工作的洞见肃然起敬。 科斯论文中围绕所谓的“企业”和经济活动范围展开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目前,伴随着各种批评,也出现了各种对科斯观点的解释。[4]我不想评价这些不断增长的文献,也不想说明我的阐述必然是对科斯立场的准确表达。受科斯早期研究契约的作品的鼓舞,我宁愿退回来用我自己发现的观点来阐释这篇作品。 任何一个探索契约安排经济学的人都会承认,科斯有关“企业”的文章与契约选择有关。[5]意识到考核问题的重要性与相关性,科斯在1969年建议我调查应用于木材工业的多种考核方法。然而由于取得数据的困难,这次尝试没有成功。到1974年我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计件工资契约提供了一条理解企业组织的有效途径,因为计件付酬恰好就处于市场与科斯所谓的企业的正中间。我对计件工资契约的研究是从1975年开始的,并且持续至今。[6] 因而,在此我打算按照我在一般的契约和特殊的计件工资契约方面的发现来解释科斯的观点。我将表明,我们既没有准确地把握什么是企业,也不知道把握它至关重要。“企业”一词只是对在不同于普通产品市场的契约安排下组织活动的一种方式的速写式描述。 一、作为契约安排方式的企业 科斯的中心命题是,制度运行成本(交易费用)的差别致使企业出现取代了市场。一方面,市场交易涉及产品或商品;另一方面,“企业交易”涉及生产要素。企业的成长则被视为产品市场被要素市场代替,导致了交易费用的节约。这个命题井不容易理解,因为科斯没有给“企业”下定义,也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之间也并非泾渭分明。 假定生产投入为私人所有。每一个投入所有者因此面临三种选择:(1)自己生产并出售商品;(2)干脆出售他的生产投入;(3)进入一种契约安排,把投入的使用权委托给代理人以换取收入。企业的产生与第三种选择有关:掌握着契约规定的有限的一组使用权的企业家或代理人指挥着生产活动,井不直接参考每一活动的市场价格,然后再将如此生产出来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售。这里存在着难题。如果私人产权不存在,因而上述各种选择不适用的话,相对地较容易理解一个工人或一种投入的流动是由代理人而不是由市场价格来指挥。但是为什么一个私人财产所有者竟会【自愿】交出他的权利,而听任一只看得见的手摆布呢?

《企业的性质》内容概要

《企业的性质》 文章序言部分指出了作者要从现实的和易于处理的角度来定义企业的概念,同时提出了该文的理论假设,即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和边际替代概念作为本文的分析工具。 文章第一部分提出本文的核心论点即企业的性质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传统理论学家例如文章所提到的阿瑟·索尔特爵士和一位不知姓名的经济学家等认为生产要素在各种不同的用途之间的配置是由价格机制决定的。但作者不以为然。作者认为这一说法在企业之中并不适用,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代替,企业家指挥生产。显然存在着协调生产的替代方法。作者因此提出了该文的核心论点即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同时引出了本文所要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即企业为什么存在和企业规模的边界。 文章第二部分则是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作者指出企业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完成这一工作需要进行搜集信息、谈判、签约等任务,而企业的出现则大大减少了这些成本。同时利用价格机制也存在着不确定性等不利因素。除此之外由于政府常常对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组织同样地交易区别对待,例如政府对市场交易征收销售税,而对企业内部组织同样的交易则没有该税收,这一举措必然会鼓励企业规模的扩大。 既然企业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的出现具有必然性,那么为什么所有的生产不是由一个大企业去进行呢,市场交易为何还会存在?这是因为在企业内部组织追加交易的成本是逐步提升的,任何企业规模的扩大都有一个临界范围。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

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 文章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为什么作者对企业出现的原因的解释比其他已有的解释更可取。作者对该部分的论述是通过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批判来完成的。厄舍和莫里斯·多布先生认为企业存在是因为劳动分工的需要。他们认为价格机制的存在会导致分工的混乱,因此需要企业的作用。但这一说法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奈特教授认为(市场)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那些具有较好判断力和知识的人成为企业家来预测风险,他们向工人支付工资并控制他人行动。因此企业家这一特殊的阶层便诞生了。但这一说法也值得商榷。因为这部分人可以通过出卖建议和知识获得报酬,不一定亲自参加生产以获得收入或者可以通过与正在进行生产的人缔结契约而不是主动地参加生产也可以以较好的知识和判断力获得报酬。 文章第四部分进一步论证从交易成本角度解释企业规模的合理性。以前传统理论探讨企业规模主要从生产成本的角度予以考虑,得出企业规模受到限制是因为当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企业不愿意付出大于产出的生产代价。该理论在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时具有适用性,但当企业生产两种甚至更多的产品时,若按照该理论的假设则企业的规模会无限大。这种解释方法存在明显的缺陷,原因是未能考虑到企业的管理成本。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其管理成本也会上升,因此确定企业的规模必须考虑市场成本和管理成本两个因素。 文章第五部分说明了本文企业概念是与现实世界情况相一致的。企业组织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依靠契约固定下来的。这种契约明确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雇主依靠他的权利支配和指挥雇员,雇员则依靠他的义务服从雇主的控制和支配。企业组织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企业性质在现实世界中具体体现。

《企业的性质》读后感1

《企业的性质》读后感 导论 企业的性质一文目标清晰,论证集中,逻辑严密。导论中,科斯教授首先对理论成立的“假设”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理论的成立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而清楚地说明其假定,不仅能够明确理论的适用范围,而且也会得到多数人的赞同,从而为人们作出正确的判断作出依据。在这个前提下,他试图对“企业”作出一个定义,并且还要明确企业的概念和现实世界中的企业的不同之处。 他利用罗宾逊夫人的话引出他对经济学的分析思路,对于一系列的假设需要提出两个问题,“它们易于处理吗?它们与现实世界吻合吗?” 然后的文中将用马歇尔发展的两种强有力的经济分析工具――边际概念和替代概念来分析企业的定义。 企业形成原因和扩张界限 科斯教授在此论证了企业在专业化交换经济中出现的根本原因。认为价格机制可以被企业所替代,从而逐步分析出企业存在的原因。 首先,他从人的本性反面入手,探讨企业存在的浅层次的原因。有些人(雇员),为了减少责任和风险,愿意接受较低报酬,而另一些人(雇主),倾向于“成为自己的主人”,希望来控制和指挥别人。同时,由于企业产品的低价、优质、高信誉,往往受到购买者的偏爱。这些不同的心理因素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之中,加之一些其它的因素,成为了企业存在的一个基本原因。 其次,成本价格因素也是推动企业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他首先考虑的是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成本问题。的确,市场运行是有成本的,他的分析了如下几个方面: 第1,其最明显的成本是发现所有想对价格的工和。虽然随着信息出卖人员的出现,这种成本有可能减少,但还是不能消除这种成本。 第2,市场上发生的每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也会产生交易费用,带来成本的上升。 第3,某些市场中,由于价格机制的作用,需要签定一系列的的契约,进一步导致了成本的上升。尽管可以设计出一种技术,使

企业的契约性质读后感

文章研究的背景:科斯发表的《企业的性质》时,科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企业的定义,而与之而来的是各种批评和争论的声音。张五常先生作为科斯的学生,从他在一般的契约和特殊的计件工资契约方面的发现来解释科斯的观点。 核心观点:企业是契约安排的一种形式,企业的出现是一种契约替代以一种契约。 结论:1、如果投入者的全部贡献能够直接衡量并与购买者直接交易,则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重合,企业无存在必要。 2、由于交易费用、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信息不对等、衡量困难、贡献分解困难,对 一个要素单独决定价格的费用是十分高昂的 3、降低这个价格的有效途径是对这些活动进行替代定价。替代定价可能想计件工 资那样简单,也可能像建立无产证券那样复杂,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企业的出现 和企业家的诞生。 基本思路: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1)作为契约安排方式的企业;2)作为例证的计件工资契约;3)企业规模的模糊性;4)结束语。 在第一部分,作者首先做了生产投入为私人所有的假定,并认为投入所有者因此面临三种选择:1)自己生产并销售产品;2)把要素直接卖掉;3)让渡该要素的使用权,获得一定的收益。作者认为企业的产生与第三种选择有关,并因此提出“为什么一个私有财产所有者竟会自愿交出他的权利,而听任一只看得见的手摆布”这个问题。张五常先生归纳了三种可能的解释,但都被一一否定了:1)管理比市场更具效率,这显然是不正确的,管理决策不可能优于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消费者决策;2)为了增加收益,集中众多所有者的资源实现专业协调和规模经济,但专业化不意味着必须交出投入使用权;3)如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所说企业的出现是因为人们偷懒、欺骗或有投机行为,但作者反驳说,偷懒不是企业产生的原因而恰恰是其结果。随后作者提出了4种可能的理由,这其中包括一些科斯的观点:1)发现价格的成本;2)了解产品的信息成本;3)对商品的特征进行度量的成本;4)把各种贡献区分开的成本。 在第二部分,作者利用计件工资契约来说明契约间的替代关系,使用计件工资安排的一个有吸引力的方面是它可以清楚的显示工人生产率的差别。通过衬衫中间商和地板承包商的例子可以清晰看出计件工资制的优势,并且在计件工资制契约下的指令远比薪金契约下的少。从上一部分的四种费用上来看(以地板承包商为例),打包交易,专业的承包商,地板规格的标准化和以计件形式来分解贡献使得四种费用都有所降低。但与此同时,当产品的部件或成分常常变化或者同一个工人承担种类繁多的活动,以及一种组装部件的方式使得分解工人的贡献成本高昂时等情况下,也很难建立计件工资制。作者追溯了从中间商的简单服务,经各种计件工资的安排,到薪金契约的转变。在转变中,张五常先生强调了发现价格的费用,当这些费用发生变化时,不同的契约就会出现。 在第三部分,作者通过苹果园与养蜂人的例子,以及第二部分中地板承包商的例子来引出对企业模糊性的讨论。作者认为,坚持什么是企业什么不是企业的辩论时没有用的,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契约采取这种被观察到的形式,以及不同契约安排和定价安排的经济学含义是什么。即存在契约,不存在企业。作者给出了能确定企业是什么以及规模大小的三个条件,但在现实世界中情况很复杂,条件中的企业只是极端例子,企业的概念仍然是模糊的,而且确切的说,得到这个定义是毫无意义的。 最后一个部分,作者提出自己的观点:交易费用和缔约终有一天会被认为是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对抗边际主义的分析基础。

从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赠与合同属于

篇一:对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性质的分析 对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性质的分析 作者:谌峰 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4年第06期 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第185条到195条。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赠与合同含义可以看出: 一、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二、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三、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 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是为了受赠人的利益而为的行为,因而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有偿合同有所不同。该条的内涵有三个方面:(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2)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就一般的赠与而言,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并求公允,应由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有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地位,因此,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同一的瑕疵担保责任。(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并且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是有主观上的恶意,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赠与财产的瑕疵给受赠人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没有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债务,另一方不负债务,或者虽负有债务,但无对价关系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并非赠与人所负义务的对价,其间的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五、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与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直接相关。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国外立法例上有不同规定,我国法学界也有不同认识。所谓“实践合同”,

文献的读后感写范文

文献的读后感写范文 【导语】:“制度与契约理论”和“公司金融理论”的TA,我在给同学的邮件中写过如何阅读文献,以及怎么写读书笔记的一些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分享。 1、经典文献阅读一般包括: (1)读懂文章大意(第一遍速读、第二遍细读、第三遍精读); (2)梳理出文章的论证框架、思路和方法; (3)将文章嵌入到作者当时的研究背景中考察,即了解作者的研究背景、这篇文章要解决什么问题?这个问题有什么学术意义?比如,张五常的“企业的契约性质”就是沿着coase和Alchian and Demsetz 对企业的本质的探究,这条研究进路所做的扩展和深入,这样来考察文章的话,可以更好地了解作者进行本项工作的学术意义。 (4)因此,难免会牵涉和扩展到对其他相关文献的阅读。比如,Acemoglu的文献研究的是国家理论,那么最好也顺便研究下诺斯、奥尔森、巴泽尔,或者哈耶克、罗斯巴德的国家理论,做个横向对比研究也很有趣!其他的,比如研究企业理论、契约理论也一样。 (5)此外,还要详细了解和掌握文章中的数理模型,包括假设、变量使用、推导等,尤其是经典的GHM模型,陈老师对这方面要求比较高,现代经济学研究,模型就是灵魂。 (6)最后,不仅要读,还要写,所以,希望大家都写点读后感。 2、读书笔记的撰写

(1)读书笔记的几种类型(可添加):第一种是评论式,2-3千字的短评,略谈文章最有启发性的观点及其延伸,可适当联系实际问题;第二种是叙述式,长短不一,重在按照文章的顺序结构对每一部分的内容做一简单介绍,附加自己的心得体会;第三种是论文式,篇幅一般较长。 (2)下面重点介绍第三种论文式的读书笔记写法: 一般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第一,作者的个人背景、学术阅历以及社会影响(尽量精炼);第二,作者写作本篇文章的问题意识,即为什么要研究这个问题,并适当阐述问题重要性;第三,文章主要的脉络线索与分析框架,可以借助图表进行阐述;第四,本文章的主要理论贡献和突破口;第五,可以适当联系与本作者相关的理论学派,或者持有相反观点的学者进行比较研究;第六,对文章中作者提出的新理论进行反思,提出其中的漏洞,尽可能多角度展开,比如方法论、前提假设、逻辑推导、分析方法、分析工具、结论、应用价值等等;第七,对本篇文章的现实意义或者政策意义进行探讨,如果有的话;第八,可以对本篇文章的后续影响进行讨论,包括本作者或者其他学者对该理论的发展与批评,做一简单评述;第九,总结,作者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不足之处以及今后研究的展望。第十:附录部分,可以是作者的背景介绍、个人网站、或者读书笔记中的数学推导公式以及相关数据。第十一,不要忘了文章中的脚注或尾注,以及参考文献。 1、Topic 主题是什么(重要吗?) 2、Theory 理论背景是什么(充分吗?)

企业的性质 问题及回答

1.企业的性质 2.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3.企业存在的意义 4.企业扩张的条件 5.你对文章提得到企业中的契约怎么看? 6.文章中有很多专家的观点,你对哪一个比较感兴趣,为什么? 7.你对现实生活中的企业有什么理解和看法。

3、斯提出市场和企业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配置资源的手段,“企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两者的区别在于:在市场上,资源配置由价格机制自动调节;在企业里,资源配置由权威的组织来完成.但无论用市场机制还是企业组织来协调生产,都是有成本的.企业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有些交易在企业内部进行比通过市场进行所花费的成本要低.但是企业的组织成本与企业是形影不离的,它伴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而扩张,当在企业内组织交易的成本扩大到等于市场组织交易的成本时,企业与市场的界线也就划定了.科斯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解释了企业的起源问题,认为当用企业组织交易的费用小于用市场组织交易的费用时,企业就出现了.简单一些说,企业存在是为了节约了交易费用,从而通过自愿交易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4、科斯主要是运用交易费用概念解释了企业存在及扩张的意义,也就是交易费用的节约是企业存在扩张以及替代市场的根本原因。当市场的交易费用大于企业内部的组织费用时,企业就是比市场更有效率的调节机制,因而企业的存在和扩大规模就是必然的结果了。组织费用表明,企业扩张愈快,管理成本就会递增,这就是科斯所说的企业节约的市场交易费用等于递增的组织成本时,企业的最大规模也就被

决定了,企业规模发展达到了静态均衡。在动态过程中则不然,当既有的静态均衡被打破时,企业规模将继续趋向扩张。反之,企业边界就会受到抑制和收敛。 5、契约就是人们实现合作、利益分配所达成的协议。缔约必然要付出成本,由于契约形式的多样性,达成不同的契约形式会耗费不同量的交易费用,也会产生不同的合作效果。当合作效果相同时,采取交易费用较低的契约形式。从场的角度来讲,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是从订立完全契约、依约履行、法庭解决纠纷的角度来实现经济利益的,这是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假设。而在现实中的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订立的契约则是不完全的。 6、富兰克·奈特(Frank Hyneman Knight,1885.11.7 - 1972.4.15)——芝加哥学派创始人 富兰克·H·奈特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之一,也是西方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对于经济学发展和经济分析方法的创新做出了多方面的杰出贡献。 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奈特正是从理论条件下竞

财务报表分析读后感

读《财务报表分析》有感 班级:财管11-3 姓名:李洪斌 学号:201108051127

最近读了陆正飞的《财务报表分析》这本书,通过这本书我丰富了自己的知识。了解了财务报表的的形成,资产负债表的阅读与分析,利润表的阅读与分析,现金流量表的阅读越分析。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阅读与分析,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 书名:《财务报表分析》 作者:陆正飞 作者简介:陆正飞,企业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现在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从事博士后研究。曾赴英国EXETER大学访问。并在英国会计学97年会上宣读论文中英上市公司财务绩效研究。现在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会计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等12部并多次获奖。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年 内容简介:本书是“财务管理核心课程教材”之一。重点在于:(一)解剖财务报表(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使读者深入理解这些信息的会计含义,从而做到“读懂报表”,(二)在读懂报表的基础上,教会读者利用报表信息作进一步的加工处理,以分析、解释和评判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透视企业战略的成败得失,预测企业财务的未来走向,即作出“财务诊断”。全书内容包括:第一、二章,阐释财务会计信息的功用和财务报表信息的需求与供给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三至六章,介绍财务报表及作为报表信息产生基础的财务会计的基本问题:第七至十章,讲解财务报表分析的一些基本方法和技术问题,同时讨论财务报表分析中的比率设计、计算及其分析利用:第十一至十六章,讨论和说明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主要信息的会计含义。. 读后感: 财务报表分析对于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帮助制定经济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财务报表分析及其分析方法。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正确理解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的存在,减少局限性的影响,在决策中扬长避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财务报表分析的意义:一是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资本结构是否合理、流动资金充足性等作出判断。 二是通过分析损益表,可以了解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状况、经营效率,对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持续发展能力作出判断。 三是通过分析现金流量表,可以了解和评价公司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公司未来现金流量。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与原则。 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单个年度的财务比率分析、不同时期比较分析、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之间的比较分析三种。 1. 财务比率分析是指对本公司一个财务年度内的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进行比较,计算比

公司契约理论研究.doc

公司契约理论研究- 一、导论 公司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其性质是什么,各国学者有不同的学说,有人认为,公司仅仅是一种契约,是之间就设立公司、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等内容所订立的协议;有人认为,公司也仅仅是一种共有关系,是之间就公司的出资额所共同享有的共有权关系;有人认为,公司是法律对人的组织加以调整的产物,是法律所拟制的法人;还有人认为,公司并非法律所拟制的人,而是社会生活中现实存在的实体,有自己的思维,有自己的躯体,可以从事各种商事活动。目前,虽然主张各种理论的人都有,但是,大多数学者对公司性质采取契约理论(conception contractuelle),认为公司并非像公司拟制说或公司实在说所宣称的那样是一种法人,而仅仅是公司之间的一种契约,是之间通过协商所达成的一种协议,此种契约同一般民法或普通法所规定的契约并没有什么区别,一般民法或普通法所规定的契约理论完全适用于公司这种契约。公司契约理论源于罗马法,经过现近代两大法系国家法律的认可,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法的通说。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都不承认公司的契约性质,虽然我国民法和公司法都要求公司应当制定章程,但是,我国法律并不将公司章程看作是一种契约。我国学说大多采取公司实在说而否认公司契约理论。为了解决公司内部所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应当像两大法系国家那样将公司也看作是一种契约。 二、公司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公司契约理论 公司契约理论源远流长。在远古时代,公司就被认为是一种契约,在此种契约中,那些拥有资本和财产的人将自己所拥有的资本和财产交付给他人使用,由他人用这些财产来从事海上贸易或经营活动。一旦他人的此种贸易或经营活动成功,则提供资本或财产的人即可从他人的贸易或经营活动中获得收益。此时,此种公司组织类似于借贷关系,是从借贷关系中发展而来的。大约在公元前24年的时候,汉穆拉比法典明确区分公司契约和借贷契约,以明确反对高利贷者的行为。[1]在古希腊,法律并不认可具有双方信赖关系的公司契约,而在古罗马,法律在一定的范围内认可公司组织,因为,罗马法实行个人主义,个人享有土地所有权和农地所有权,他们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组织之中。在罗马法上,公司契约有两种即财产共有契约和商事公司契约(soci t s de publicain),其中,前一种公司契约源于家族成员之间的遗产继承制度,而后一种公司契约则同遗产继承无关。根据罗马法,当某一家父死亡时,其子女对该家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此时,继承遗产的子女们可能会现实地分割遗产,也可能决定不分割遗产,而决定将他们所继承的遗产投入共同经营。如果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作出了后一种决议,则该种遗产的共同经营即构成了一种联合体(consortium),该联合体实质上就是一种公司(societas)。此种公司本质上是一种契约,是家父遗产继承人之间所达成的一种协议;只要继承人之间订立了此种协议,则他们彼此之间即承担将自己继承的遗产投入共同经营体的义务。此时,公司的财产并非独立于公司股东的财产,它实际上仅仅是公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篇一: ale :第三章测试题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 姓名: 一、单选题 1、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的种类分为( b )。 a.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b. 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c. 个别保险合同和集体保险合同 d. 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量保险合同 2、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指定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主体是( d )。 a. 代理人或经纪人 b. 保险人 c. 保险监管部门 d. 被保险人 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签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将导致的结果是( d )。 a. 保险合同被变更 b. 保险合同被解除 c. 保险合同终止 d. 保险合同无效 4、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的书面要约是( b )。 a. 保险单 b. 投保单 c. 小保单 d. 暂保单 5、就合同解除形式而言,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行为属于( d )。 a. 裁决解除 b. 自然解除 c. 法定解除 d. 协商解除 6、在各种解释方式中,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 d )。 a. 司法解释 b. 立法解释 c. 行政解释 d. 学理解释 7、在保险实务中,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采用的保险合同形式属于( d )。 a. 定额保险合同 b. 定值保险合同 c. 重置价值保险合同 d. 不定值保险合同 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 c )。 a. 代理人 b. 受益人 c. 投保人 d. 被保险人 9、我国保险实务中普遍推行的一种合同生效制度是( c )。 a. 合同成立当日零时起保制 b. 交纳保费次日零时起保制 c. 合同成立次日零时起保制 d. 交纳保费当日零时起保制 10、由于某种事件的发生,导致原先有效的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中止,这种保险合同属于 ( b )。 a. 无效 b. 中止 c. 消灭 d. 失效 11、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有义务承担的主体是( c )。 a. 投保人 b. 保险代理人 c. 保险人 d. 被保险人 12、在保险实务中,通常提出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人是( b )。 a. 受益人 b. 投保人 c. 保险人 d. 保险代理人 13、就解释效力而言,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属于( b )。 a. 行政解释 b. 仲裁解释

企业性质

一、企业性质的分类 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公司种类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从广义上讲,国有公司以出资情况来加以区分,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二、企业类别各自的含义和区别 1.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我国最早是在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它的特点是:第一,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成员共同所有,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成员根据他对集体经济的贡献来分配其经营成果。第二,它的公有化程度低于全民所有制,范围较小。第三,集体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差别。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联合体。经营管理上已经不限于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生产经营、成果实行单一按劳分配的形式,而是实行了集体所有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等多种形式。 3.联营企业: 联营具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企业之间或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称为联营企业 4. 三资企业: 通常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它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改革开放以来,三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系统一个组成部分,办好三资企业,对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扩大出口渠道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委托合同的视角看演艺经纪合约的性质

从委托合同的视角看演艺经纪合约的性质 [摘要]艺人与经纪公司的解约纠纷频频出现,让人不解其中的原因。目前,我国对艺人与经纪公司间的合约的性质、内容、解决纠纷的方法并没有法律法规的规范。实践中,通常把演艺经纪合约视为委托合同处理,这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完善演艺经纪合约的法律法规,仍是解决和预防解约纠纷频发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委托合同;演艺经纪合约;任意解除权 近年来,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解约纠纷已屡见不鲜。由于我国法律对娱乐业艺人的经纪合同规定尚不完善,缺乏对相对弱势的艺人本身权益的维护,导致了双方纠纷频发。长此以往,无疑会制约娱乐经济行业的正常有序发展。因此对于艺人的经纪合约,法律的规制已刻不容缓。 一、从委托合同的角度辨析演艺经纪合约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仅仅对于社会生活常见的15种有名合同单独区分加以适用不同的条款,而对于更多的无名合同,则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调整和规范演艺经纪合同。对于演艺经纪合同性质的认定目前尚属法律空白,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实践中,一种看法认为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就是委托合同,另一种看法是以委托合同为根基,兼有居间、行纪、劳动或劳务等多种合同属性的复合型合同。由此可见,无论将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约归为哪一类,委托合同的规定都与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最相似。 (一)从委托合同定义看演艺经纪合约的性质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委托合同实际上就是约定当事人双方关于委托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处理艺人事务的公司是艺人经纪公司,与经纪公司签约的艺人都有自己的经纪人。《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 “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当下我国经纪人的经纪活动,一般通过代理、行纪和居间三种合同方式来实现。其中代理是指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经纪活动中的代理,

广告合同的性质

广告合同的性质 篇一:广告合同注意事项 广告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广告业务活动的内容,广告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1、标的和数量、质量。标的的指承办或代理的广告项目;数量是指完成广告项目的多少;质量是指广告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的特性的总和。 2、广告内容及交验、查验广告证明文件。以此认定广告内容是否经过审查和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履行了法规规定的签约程序,如发生违法问题,各自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广告费用。广告费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广告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与其为完成广告项目所提供的财产相当的货币;二是广告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完成委办的广告项目完成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广告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交付期限。 5、技术资料、图纸或广告作品提供的期限、质量、数量及保密要求。 6、广告项目验收标准、办法、期限和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签订广告合同应注重的问题 有句法谚: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合同一经签订,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非经裁判机关宣告无效或撤销,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因此,当事人应重视合同的签订。实践证实,签订一份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合同,有利于预防纠纷,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实现签约的预期目的。针对广告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当事人在签订广告合同时应注重以下问题。 一、广告经营者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首先要审查对方是否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者;是否具有承办或代理自己广告业务的经营范

围;对无合法经营资格或超出经营范围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其次,了解对方有无“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广告业专用发票”,不能与之签订合同。第三,了解对方广告服务水平、广告设计制作能力、设备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判断对方能否完成自己委办的广告项目。广告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有严格要求,并非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从事广告活动。第六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根据该条规定,经营广告业务的,应当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违反规定与他人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的,合同无效,双方不得履行;已开始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的,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将根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取缔广告经营者的非法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合同约定的广告内容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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