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文本

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文本
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文本

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性调整规划·文本河北望远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015.06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城建设的规划管理,我院受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委托,承担该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性调整。

本次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性调整是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县城建设现状以及下步建设发展需求,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规划人员经过实地踏勘,搜集相关资料,在对现有资料进行详尽的分析整理并与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于2015年06月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成果包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

一、规划文本

二、规划图纸

1.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单元编码图(分为两级控制单元)

2.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置图

3.本次规划调整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图

4.本次规划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图

5.调整后县城建设用地规划图

6.涉及调整地块的二级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若干)

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

委托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

设计单位:河北望远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院长:刘志伟

项目负责人:杨润

河北望远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规划背景: (1)

1.2规划依据: (1)

1.3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两部分组成。文本和规划图集(包括规划图纸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两者结合使用,不可分割。 (1)

第二章规划区范围及地块调整 (1)

2.1城市控制单元的划分 (1)

2.2调整规划地块的位置: (1)

第三章调整后的县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 (2)

3.1调整后的县城建设用地指标如下: (2)

3.2规划土地利用指标一览表: (4)

第四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5)

4.1本规划地块容积率控制指标主要根据地块的用地性质、土地级差(位置、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

等因进行确定。 (5)

4.2本规划容积率指标为上限指标:居住用地控制在1.5~

5.0之间;公共设施用地控制在1.2~4.0之

间。5

4.3本规划绿地率指标大部为下限指标,其中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指标。规划新区控制指标为30%以

上,老城区控制指标为25%以上,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为20%以下。 (5)

4.4各地块控制指标详见地块分区图则。 (5)

第五章建筑间距与高度控制 (5)

4.5规划建筑间距均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5)

4.6规划区建筑高度按照以下三种类型进行控制: (5)

第六章附则 (5)

6.1本规划经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确因需要对本规划的强制

性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修改或变更方案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县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5)

6.2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本规划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 (5)

1.1规划背景:

《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4年编制完成。两年来,随着县域经济形势的变化,地方政府发展策略的调整,上述规划在实施项目管理方面呈现部分不相适应的地方,影响了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城建设的规划管理,本次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性调整》,使之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和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1.1

4、《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9

5、《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9

6、《秦皇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7、《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8、《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1.3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两部分组成。文本和规划图集(包括规划图纸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结合使用,不可分割。

2.1城市控制单元的划分

本次规划依据《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将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两级规划控制单元。其中一级控制单元9个,二级控制单元209个,上述规划控制单元的划分及其编码,作为本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性调整调整的基本控制单元。

2.2调整规划地块的位置:

本次调整规划主要针对城区范围内的部分行政办公、居住、文教、绿化用地,共涉及一级控制单元5个(A、B、C、D、E ),二级控制单元16个的18个地块的具体项目用地,累计建设用地面积21.13公顷。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仅对上述16处二级控制单元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性调整。

2.2.1A控制单元需要调整的地块2处。涉及二级控制单元两个(A11、A23),

即:A11-4、A23-3地块。其中:

●A11-4地块占地面积1.56公顷。现状为青龙县交警指挥中心占地,《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本次规划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

●A23-3地块占地面积1.92公顷。现状为建设用地,《青龙

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本次规划调整教育设施用地(A33);

2.2.2B控制单元需要调整地块2处。涉及二级控制单元两个(B14、B18)

即:B14-4、B18-3地块。其中:

●B14-4地块占地面积2.36公顷。现状为居住用地,《青龙满族自

治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本次规划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B18-3地块占地面积1.19公顷。现状为县质监局、法院、信访局用地,《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本次规划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

2.2.3C控制单元需要调整地块2处。这两处地块均位于C8二级控制单元,

即:C8-3、C8-7地块。其中:

●C8-3地块占地面积0.10公顷。现状为县环保局用地,《青龙满族

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本次规划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

●C8-7地块占地面积为0.43公顷。现状为县粮食局用地,《青龙满

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本次规划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

2.2.4D控制单元需要调整的地块9处。涉及二级控制单元8个(D5、D6、

D11、D12、D15、D16、D18、D19)。分别为D5-5、D6-3、D11-5、D12-4、

D15-9、D16-2、D18-2、D18-4)、D19-2地块。其中:

●D5-5地块占地面积为0.79公顷。现状为住建局、社保处、人社局用地,

《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本次规划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

●D6-3地块占地面积3.40公顷。现状为县行政办公中心用地,《青龙满族

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本次规划

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

●D11-5地块占地面积0.28公顷。现状为县教育局用地,《青龙满族自治

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本次规划调整

为商业设施用地(B1),

●D12-4地块占地面积为1.60公顷。现状为县税务局、安监局、国土局及

青龙镇政府用地,《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行

政办公用地(A1),本次规划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

●D15-9地块占地面积0.40公顷。现状为县综合执法局用地,《青龙满族

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地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本次规

划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

●D16-2地块占地面积0.31公顷。现状为县林业局用地,《青龙满族自治

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本次规划调整

为商业设施用地(B1);●D18-2地块占地面积0.17公顷。现状为县检察院用地,《青龙满族自治

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本次规划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

●D18-4地块占地面积0.49公顷。现状为县园林局用地,《青龙满族自治

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本次规划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

●D19-2地块占地面积0.23公顷。现状为县计生局用地,《青龙满族自治

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本次规划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

2.2.5E控制单元需要调整的地块3处。涉及二级控制单元三个(E5、E17、

E1)分别为E5-3、E17-3、E19-3地块。其中:

●E5-3地块占地面积0.50公顷。现状为县疾控中心用地,《青龙满族自治

县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本次规划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

●E17-3地块占地面积4.68公顷。现状为未利用土地,《青龙满族自治县县

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本次规划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E19-3地块占地面积2.05公顷。现状为县农业局用地,《青龙满族自治县

县城控制性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本次规划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

3.1调整后的县城建设用地指标如下:

3.1.1居住用地

调整后的县城二类居住用地面积605.38公顷。

县城居住用地面积占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35.5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5.61平方米。

3.1.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包括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调整后的县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总用地面积115.42公顷,占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6.79%。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调整后的县城行政办公用地面积 6.81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

0.40%。

●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调整后的县城文化设施用地面积10.93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

0.64%。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调整后的县城教育科研用地面积为71.17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

4.18%。

●体育用地

规划调整后的县城体育用地面积为8.17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

0.48%。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调整后的县城医疗卫生用地总面积为12.61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0.74%。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调整后的县城社会福利用地总面积为5.73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0.34%。

3.1.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包括商业、商务、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划调整后总用地面积为184.16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10.83%。

●商业设施用地

规划调整后县城商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72.61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

10.15%,其中农贸市场市场用地面积为3.08公顷。

●商务设施用地

规划调整后县城金融保险业用地面积为2.33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

0.1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调整后县城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为6.49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0.38%。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调整后县城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2.74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0.16%。

3.1.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95.59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5.62%。

3.1.5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12.46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0.73%。

3.1.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包括城市道路用地、综合交通枢纽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总用地面积为370.93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21.81%。

●城市道路用地

规划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356.79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20.98%。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规划综合交通枢纽用地面积为2.49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0.15%。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为11.6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0.68%。其中:公

面积为8.30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0.49%。

3.1.7公用设施用地

包括供应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和安全设施用地,总面积为

42.78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2.51%。

3.1.8绿地与广场用地

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总面积274.28公顷,占县城规划

建设用地16.12%。

●公园绿地

规划总占地面积为214.99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12.64%,人均公园

绿地面积12.65平方米。

●防护绿地

包括加油站、变电站、天然气站、垃圾转运站等市政设施及周边建设用地

之间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地,总占地面积为53.52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

地3.15%。

●广场用地

规划各类广场用地面积为5.77公顷,占县城规划建设用地0.34%。

3.2规划土地利用指标一览表:

4.1 本规划地块容积率控制指标主要根据地块的用地性质、土地级差(位

置、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等因进行确定。

4.2 本规划容积率指标为上限指标:居住用地控制在1.5~

5.0之间;公共

设施用地控制在1.2~4.0之间。

4.3 本规划绿地率指标大部为下限指标,其中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指标。

规划新区控制指标为30%以上,老城区控制指标为25%以上,工业用地

控制指标为20%以下。

4.4 各地块控制指标详见地块分区图则。

4.5 规划建筑间距均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

面的规范要求。

4.6 规划区建筑高度按照以下三种类型进行控制:

●低层区——主要为教育用地和局部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

12米以下。

●多层区——主要以6层或6+1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12—24

米之间;

●高层区——主要位于商贸中心区和局部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高度控

制在100米以下。

6.1 本规划经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变

更。确因需要对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修改或变更方

案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县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6.2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本规划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丽水市松阳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2)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及规划目标 (5) 第四章规划总体设想 (5) 第五章单项用地布局规划 (14)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 (19)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24) 第八章防灾规划 (25) 附录一: 用词用语说明 (26) 附录二: 规划实施建议 (26) 附表一: 规划用地构成表 (27) 附表二: 各地块开发控制指标 (29) 附图: 一、用地现状图 二、建筑质量图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 四、道路交通规划图 五、规划结构图 六、平面定位图 七、竖向规划图 八、地块编号图 九、给水排水规划图 十、电力电信规划图 十一、土地地价参考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理由 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意图, 加快松阳县城规划建成区的建设步伐, 规范土地使用与合理开发, 受松阳县建设局的委托, 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文本适用范围 本规划仅适用于松阳县城区, 规划范围总面积11.35k㎡, 其中陆域10.4k㎡, 水域0.90k㎡(具体以图纸所标注的界线为准), 在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与开发, 以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与管理均应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使用要求 文本与图集对照使用,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两者不可分割。 第四条相关规定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 针对本城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 对未涉及的内容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丽水市及松阳县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第五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 3、《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 4、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5、《松阳县城城市总体规划》; 6、《松阳县城市防洪规划》; 7、松阳县已编制完成的各农居安置点详细规划; 8、《松阳县城南路及城东路街景规划》; 9、国家、省及地方现行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及文件等; 10、工程合同及电子地形图等相关基础资料。 第六条规划原则 第6.1款城区控规必须与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在内的、已批准或正在实施的相关规划与工程相衔接。 第6.2款本区涵盖了松阳县城规划建成区90%左右的用地, 控规应对已批准的《松阳县城城市总体规划》、《松阳县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完善和具体化, 从规划、项目选址、建设、经营到管理的全过程均应体现建设精品城市的意识, 力争营造出城市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 13 - 第十二章附则 ....................................... - 13 - ....................................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4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1 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 9、《宜昌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年)》本文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11、《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第一章总则1、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为指导,科学分析紫阳片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职能,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完善城市结构。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 2特编制《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指导片区的城市建设和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各项基础设施,管理。)(下称“本规划”。 3、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符合需求的公共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市政公用设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施等,完善片区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片区的服务功能。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 4、优化路网结构、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工的依据。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永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二章规划依据及原则 (1) 第三章现状条件分析 (2) 第一节区位条件 (2) 第二节用地条件 (2) 第三节开发条件 (3) 第四章开发策略 (3) 第五章规划新区规模及建设目标 (4) 第六章用地规划 (4) 第一节规划设计原则 (4) 第二节用地布局 (4) 第三节用地细分 (6) 第四节土地适建范围一览表 (6) 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 (7) 第一节交通发展策略 (7) 第二节道路网系统 (8) 第三节交通设施 (10) 第四节道路竖向 (10) 第八章空间环境设计 (11) 第一节总体构思 (11) 第二节功能空间设计 (11) 第三节环境设计 (13) 第九章建设开发控制 (14) 第一节开发强度 (14) 第二节高度控制 (16) 第三节后退红线 (16) 第四节建筑形体与色彩.......................................................................................................... 16 第十章市政工程规划 .. (17)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17) 第二节污水工程规划 (19) 第三节雨水工程规划 (20) 第四节电力工程规划 (21) 第五节电信工程规划 (24) 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 (26) 第七节管线综合规划 (28) 第十一章综合防灾规划 (30) 第一节消防规划 (30) 第二节防洪排涝规划 (31) 第三节抗震规划 (32) 第四节人防规划 (32) 第十二章环境卫生规划 (32) 第一节规划原则及目标 (32) 第二节环卫规划 (33) 第三节环卫设施规划 (33) 第十三章环境保护规划 (34) 第一节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34) 第二节水环境保护规划 (34) 第三节固体废弃物控制规划 (34) 第四节噪声控制规划 (34) 第十四章近期建设 (35)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35)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前言 一、导语 1993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是首都政治、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总蓝图。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北京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以及建设原则。为了进一步实施深化总体规划,更具体地控制城市的建设,有必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北京政治、文化中心的功能,对本区的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建设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其目标与任务,是通过对用地功能进行再细划,对各类的建筑及道路、市政、绿化等各种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建立符合本区特点的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保护和弘扬古都风貌,为本区域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充分、合理的条件。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报告 一、朝阳区基本概况 1.历史沿革 朝阳区有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秦至隋唐,该地区隶属于广阳郡,后属于幽州所辖的蓟县,辽时归属南京(即燕京)道析津府,金时属中都路大兴府,元代将中都路大兴府改为中都路大兴县。明清属京师顺天府,仍为大兴县辖。民国14年(1925)设东西南北四个郊区,此为设区之始,时称北京市东郊区。民国17年(1928)改称北平市东郊区。1945年将东郊区划分为两个区:以朝阳路为界,以北为郊一区,以南为郊二区。同年分别更名为第十三区和第十四区,将原通县所辖的驹子房村划归该区。1950年8月易名第十区,1952年恢复东郊区名,并将原八区所辖的德胜门至清河公路以东地区划入管辖。1954年将安定门外公路以东、转角楼以西、土城以南地区划出,归入东四区。翌年6月,将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东单区;广渠门关厢、福州义园北墙外土道以北地区划归崇文区。直到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东郊区正式更名为朝阳区。后又经过多次调整,1962年形成现今区域规模。 2.城市区位 朝阳区为北京市近郊区,位于近郊东部和东北部。东与通县毗连,西与海淀、东城、崇文、丰台四区接壤,北隔北小河、温榆河与昌平、顺义两县交界,南邻大兴县。区政府机关驻地神路街。 3.行政区划 朝阳区辖21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潘家园、劲松、双井、呼家楼、八里庄、三里屯、麦子店、六里屯、朝外、建外、团结湖、左家庄、香河园、和平街、安贞、小关、亚运村、垡头、管庄、酒仙桥、机场。 辖24个乡──小红门、十八里店、南磨房、王四营、高碑店、平房、东风、将台、太阳宫、大屯、洼里、来广营、黄港、南皋、崔各庄、孙河乡、东坝、楼梓庄、金盏、豆各庄、长营、三间房、管庄、黑庄户。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一、规划背景 (4) 二、规划内容 (4) 三、技术路线 (4) 第二章现状解析 (5) 一、现状基本情况 (5) 二、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概况 (5) 三、现状建筑评价 (6) 四、规划区发展特征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上位规划、相关案例解读及规划对策 (7) 一、上位规划要求及解析 (7) 二、相关案例解读 (8) 三、纯化镇镇区发展趋势判研 (10) 四、现状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10) 五、规划对策 (11) 第四章规划总则 (12) 一、规划依据 (12) 二、纯化镇中心区范围 (12) 三、规划原则 (12) 四、规划目标 (12) 五、规划区功能定位 (13)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划 (13) 一、规划构思 (13) 二、规划结构 (14) 三、用地布局规划 ......................................................................................................................................... 14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17) 一、规划原则 (17) 二、对外交通规划 (17) 三、道路系统规划 (17) 四、交通设施规划 (18)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19) 一、绿地规划目标与原则 (19) 二、绿地系统布局 (19) 三、绿化种植 (20) 第八章道路竖向规划 (20)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20) 二、竖向规划设计 (20) 第九章给水工程规划 (21) 一、编制依据 (21) 二、用水量预测 (21) 三、水资源现状及利用方案 (22) 四、供水水质与供水水压规划 (22) 五、供水系统规划 (22) 第十章污水工程规划 (23) 一、编制依据 (23) 二、编制原则 (23) 三、排水体制 (24) 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24) 第十一章热力工程规划 (25) 一、规划依据及原则 (25)

江西省某县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江西省**县"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标 1 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贸易、物流的先期“孵化”基地 2 集行政办公、居住为一体的滨江城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7《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8《信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10《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划原则 1 坚持“人、城市、自然”和谐的科学发展观原则 2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3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4 坚持“超前性、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设计的范围,迎宾大道以西、桃江河以北、信雄路以南、高速公路连接线以东区域,用地面积约5.0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4.6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约0.43平方公里。 第五条地位与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本地区建设的法定性文件,是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本地区内所进行的各项城市建设活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遵循本规划。 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六条功能定位

依据信丰县城市总体规划,城南片区建设成为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贸易、物流的先期“孵化”基地,集行政办公、居住为一体的滨江城。 第七条发展规模 1 人口规模:规划区人口规模为6万人。 2 规划建设用地459.40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53.13公顷,商住用地57.17公顷,公共设施用地32.85公顷,工业用地31.21公顷,仓储用地12.72公顷,对外交通用地23.03公顷,道路广场用地72.17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5.23公顷,绿地用地71.89公顷。 3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50-481万平方米,毛容积率为0.98-1.05。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252万平方米,毛容积率为1.65;商住建筑面积约为99万平方米,毛容积率为1.74;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毛容积率为1.93。工业建筑面积约为25-47万平方米,毛容积率为0.8-1.5。仓储建筑面积约为10-19万平方米,毛容积率为0.8-1.5。 第八条规划结构 确立“一轴、两轴、两带、五区”的结构体系。 1、一心 “一心”是指片区级中心,位于两条发展轴上,瑶前路与城南大道交叉口区域,规划建设片区级的商业、办公、医疗、体育文化设施中心,为整个片区提供居住配套设施的中心区域,是游洲片区未来发展的核心。 2、两轴 “两轴”指连接花园片区与游洲片区的东西向发展轴线和沿瑶前路形成的南北向发展轴线。 其中连接花园片区与游洲片区的东西向发展轴线,即是片区融入主城区的经济命脉。规划沿着城南大道从东向西串联了商业金融用地、宾馆、片区级中心、小区级中心。 片区沿瑶前路形成的南北向发展轴线,由于游洲片区东侧有京九铁路从地块南北向通过,使片区与东侧的花园片区的交通联系及共享资源较少,因此片区应在京九铁路西侧区域形成一条为本片区内部服务的南北向发展轴线。轴线上串接了农副产品的交易的商贸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等一些设施。 3、两带 “两带”指沿桃江的滨水景观带和沿京九铁路两侧设置生态景观带。滨水景观带利用桃江良好的自然景观与流向线形,形成供居民休闲、游憩的滨水景观走廊,并通过主干道两侧的绿化将滨水绿带渗透至各个组团内部,形成良好的通风走廊及步行系统空间。生态景观带利用京九铁路两侧后退30米防护绿带,起到屏蔽京九铁路的噪声等对居民生活、生产影响的作用。 4、五区 “五区”是指一个公共服务设施区、一个农副产品加工、贸易、物流的先期“孵化”基地、三个居住片区。 规划综合考虑地块的气候、区位交通、生产流程、功能结构因素,划定五个功能分区。即一个公共服务设施区、一个农副产品加工、贸易、物流的先期“孵化”基地和三个居住片区。 第九条土地使用 1. 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两个层面,分别是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和居住区(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规模为32.85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7.15%,建筑面积约为63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13.2-14.1%。考虑用地规模的不确定性,规划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边缘的土地使用性质兼容为商住用地,体现弹性规划的原则,以适应实际开发的需要。 2. 居住及其配套设施 规划居住用地为153.1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33.33%,居住建筑面积约为252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52.5-56.5%,其中住宅用地130.91公顷,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34万平方米。规划商住用地57.1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2.44%,商住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控规)12.06.12

第一章概述 一、规划背景 商都县属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区,位于乌兰察布市东部,属后山地区。北部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镶黄旗为邻,东北部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接壤,东部与河北省康保县、尚义县相连,南部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衔接,西部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毗邻。 商都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地处冀、蒙交汇处,是连接京、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部和北部以及东三省和蒙古的重要枢纽;是承接中国经济发展第三极“环渤海经济圈”辐射大西北的前沿地带。集通铁路贯穿全境,呼满省际通道、商张、商集、商化、商土等级公路四通八达。 集通铁路及省际通道、商都—张北、商都—乌兰哈达、商都—土牧尔台、商都—化德五条公路干线穿过县城七台镇。依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城区规划总用地为28.5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为17.3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区位于七台镇城市建设用地及部分规划总用地范围内的12.76平方公里用地。 商都县有电力、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四大主导产业。农村经济发展势头正劲,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以物流运输和商贸餐饮为重点的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亿元,同比增长16.3%;财政收入完成7088万元,同比下降38.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亿元,同比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49元,同比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54元,同比下降20.2%。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镇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商都县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2009年,投资4.1亿元,新建混凝土道路13条,面积7.6万平方米,同步铺设了排污管道6632延长米、供水管道。7900延长米、供热管道6000延长米;更新和栽植各类树木2.8万株,安装路灯332机,对街道两侧路林中毁坏枯死的树木进行了更换补植,新建道路全部实现了绿化亮化;在七台大街绿化带建防护栏4200延长米;完成了府前广场和文化公园广场改造任务;新建了华都、廉租房等住宅小区,实施了万福花园、新都佳苑等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城镇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的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全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1.2亿元,同比增长24.4%。通过全方位建设,城镇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城镇人口由2008年的12.18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2.38万人,城镇化率由去年35.8%提高到今年的36.4%,提高了0.6个百分点。 2010年紧紧抓住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明年将在商都县召开的契机,大力开展以“兴城建、上水平、塑形象”为主题的“城镇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旧区拆迁改造与新区扩容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好七台镇市政建设工程,以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促进旧区更新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形象,落实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为七台镇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开展,特编制《商都县七台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上位规划要求 在上一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论述商都县七台镇的城市总体空间发展目标是:以经济繁荣、生活小康为目标,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把商都县建设为商贸繁荣,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城镇。构建以城市现状及自然地理条件,城市布局发展呈集中团状的空间布局形态。以“一

太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2015.10.25

《太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第一部分 管 理 通 则 太和县城乡规划局 2015年11月

第1章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太和县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太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本通则)。 1.2适用范围 太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及各项工程建设,除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1.3控规体系 太和县构建“控规通则+单元管控+地块图则”的分级控规编制体系。 “控规通则”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用性控制要求,规范具体建设行为。主要包括强制性内容、建设用地使用、建设容量、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市政设施、公共安全、绿地配置、建筑及景观风貌、规划管理等控制要求。 “单元管控”是在“控规通则”指导下,以规划管理单元为基本地域单位,根据城市建设时序、市场开发需求等,分期、分批编制,直接指导“地块控规”编制的基本依据。 “地块图则”是依据“控规通则”、“单元规划”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及控制性指标,是指导近期建设地块、拟进行土地储备或土地出让的地块,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直接依据。 1.4城市地域划分 旧区:东至长征路南至沙河路西至国泰路北至团结路。 新区:其余地区。 1.5开发管理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和开发的规划管理,已经审批的地块,按已批

“地块控规”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管控,尚未审批的地块,则按“控规通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管控。 1.6实施管理 经县政府依法批准的控规通则,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控规通则实施中,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和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通则施行情况进行评估,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上报县人大备案后施行。在下列情形下,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整体修订,上报太和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 (1)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2)国家和安徽省相关强制性规范进行修订; (3)太和县城市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1.7本通则由“管理通则”、“技术通则”两部分组成,二者一并使用,不可分割。 第2章建筑间距 2.1总体要求 (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和建筑保护等要求确定,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进行日照分析。 (2)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按相关要求提供日照分析结果,并对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日照分析规则详见附录B。2.2建筑日照标准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太和县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为大寒日3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2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5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8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8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9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13 -第十二章附则............................................................................................ - 13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3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 - 14 -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三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第四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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