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作者:解玲;

作者机构: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公司物流采办中心,江苏南京211112;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

ISSN:1008-9837

年:2018

卷:000

期:005

页码:P.143-143

页数:2

中图分类:F830.9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风险;防范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即私募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风起云涌.私募股权投资的关键之一在于发现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并能够就企业的市场问题、技术创新问题、公司治理问题、价值增值问题以及更快发展问题等进行系统的集成服务,通过创业企业的增长实现自身价值的增值.而伴随这些服务的各种法律风险的认识及控制足以决定一项风险投资的成败.本文以此为视角,简要的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以期保护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就单个投资项目而言,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流程主要包括“选、投、管、退”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存在着不同的法律风险.

股权投资注意五大风险

普华商学院https://www.360docs.net/doc/f15946407.html, 股权投资注意五大风险 股权投资是风险游戏,不承担风险便没有回报,所谓的一夜暴富多是财富故事。所以投资者在狂热之余,需要的是冷静,更需要的是思考投资的风险问题。股权投资必须注意的五大风险包括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执行风险。 一、投资决策风险 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 每个项目都存在特定的行业,投资者对项目所处行业、行业周期、市场环境不了解,会造成行业定位风险。对项目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了解不全,对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靶向不准,会造成投资类型选择的风险。拿房地产行业投资来说,当经济从低谷到复苏的拐点,建筑施工、水泥等企业会最先受益,股价上涨也会提前启动。但是房地产属于周期性强的行业,一旦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状态,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压力便会倍增,这时投资者就应该考虑转向了。 另外,投资决策前,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比如投资意向书、尽职调查、财务和法律审计等,投资程序不完善,尽职调查不全面,程序遗漏可能造成不可预知的风险。 二、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发生风险的原因可能是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比如经济衰退。可能是经营决策不对,比如盲目扩张、过快多元化。也可能是企业管理者的能力不够,或管理团队不稳定等。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易导致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股权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股权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最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本金完全损失。 曾经火极一时的“真功夫”餐饮品牌,就是因为原董事长蔡达标冒然实行去“家族化”内部管理改革,引发了一场内部矛盾后,导致风险投资基金几乎全部退出。矛盾的最后,蔡达标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刑14年,近50%的股权被司法拍卖。 三、资本市场风险 某些行业、某种投资方式等的具体政策规定的突然改变,即资本市场的变化,很可能会增加投资人意想不到的风险。这里的资本市场风险主要指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带来的风险,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价格产生波动,风险随即产生。这种风险是任何投资项目都无法回避的系统风险,因为如利率调整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对体系内的每个企业都有影响,只是不同行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而已。 此外,股权投资较容易出现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现象,这类现象破坏了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而会造成一些投资者的损失。而目前公安机关对这些行为的监管仍非常困难。4月29日,被称为“投资天才”的私募大佬徐翔因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被逮捕,有消息称他的刑期或为20年。可以这么说,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是目前证券市场最大的违法行为。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上。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保证金安全和保证收益率等条款往往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投资风险之一。而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对科技型企业具有特殊意义。如果选择的项目核心是技术,则应该注意该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如果目标企业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和其它知识产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防范分析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防范分析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面临的经营风险、政治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及企业在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的有关对策。企业规避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对策包括: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前期调研,了解国外的政治、法律环境;加强公共关系管理,避免政治法律风险;履行社会责任,防范境外不同的社会、文化习俗、思想观念所带来的风险。 [关键词] 对外直接投资经营风险政治法律风险社会风险风险防范

ABSTRACT By analyzes the process of direct overseas investment of Chinese enterprises face operational risks, political and legal risks and social risks and risk prevention in enterprises in the problems, proposed direct foreign investment related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enterprises to avoid the risk measures include: a sound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risk; do preliminary research about foreign political, legal environment; strengthen the public relations management, to avoid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risks; fulfill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to prevent outside different social, cultural practices, ideas risks. [Key word]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Business risk Political and legal risks Social Risk Risk prevention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问题简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问题简述 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谭剑文律师 一、定义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企业,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定的民间投资方式。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 按照证监会的分类标准,私募投资基金根据投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可以概括为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我司目前业务中主要涉及到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对象也仅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历史发展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与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相比,历史较短,在2007年以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外资企业的天下,比如TPG、凯雷这种专业PE,以及高盛、摩根士丹利这些外资投行的直投部门,而本土的基金较少,成立时间也较晚,比如弘毅,直到2003年才筹建。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的限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公司制架构,整体的业务量也不大,以2006年为例,清科研究机构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整体募资金额仅140多亿美元。 从2007年开始,中国PE行业迎来一个重要的分水岭。随着《合伙人企业法》的修订和实施,有限合伙这样一种企业形态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门槛大大降低,企业内部管控模式也更加适合市场的需求,大大拓展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空间,这一年,私募股权基金整体募资金额翻了一番,达到了350多亿美元的规模,08年,规模又几乎翻倍,到了610多亿美元。 2009年,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加之08年底逐步开展的监管措施的加强,导致全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规模急剧下滑至130亿美元左右,其后几年随着经济的起伏、监管措施和力度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募资规模也随之起伏,但募资规模基本上还是呈现出逐步走高的态势,据最新的统计显示,2014年全年,私

中央企业私募股权基金法律风险研究

中央企业 私募股权基金运营法律风险管理

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猛,在激发各类生产要素活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企业私募股权基金方兴未艾,但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厘清。加之国内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从整体上仍处于规范期,有必要对中央企业私募股权基金运营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 在国资委的指导与帮助下,中国诚通牵头,相关中央企业共同成立课题小组,研究中央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历时半年多时间,最终形成了课题报告。 本次交流汲取其中一些主要问题,跟大家一同做个探讨。由于各地方国资委与中央企业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程度不同,本次报告将以专题的形式,侧重论述一些普遍性问题。

法律风险全景图 募集阶段投资阶段管理阶段 主体退出阶段 l组织架构选择l普通合伙人资格问题l投资者不适格 l变相公募 l结构化设计风险 l单边协议问题 l合同风险 l业绩承诺约定 l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l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l跨境投资法律风险 l股东、董事权利虚置 l增值服务不当 l资金管理缺失 l上市退出风险 l非公开市场退出风险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违反导致

报告的总体思路 背景介绍 组织形式运营风险国有基金报告围绕着“法律关系”这条主线,着重阐述了基金投资人之间、基金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就法律关系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介绍。此外,由于央企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殊背景,报告最后还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国资管理及资管新规的影响进行了总结。 私募股权基金现状 组织形式选择投资人权益保护 募集阶段投资阶段国资管理 资管新规 管理阶段退出阶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测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测试 要点 本文本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者设置的风险测试,测试结果按照不同档次标准分类,可以了解投资者对投资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承受能力。 公司基金风险测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能获得比较高的投资收益,但也存在比较大的投资风险,请您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便于您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和服务,请您填写以下风险承受 能力评估问卷。下列问题可协助评估您对投资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承受能力,请您根据自身情况认真选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为了及时了解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我们建议您持续做好动态评估,并承诺对您的所有个人资料保密。 1、您目前所处的年龄阶段: A、28-35 岁; B、18-28 岁; C、36-45 岁; D、46-55 岁; E、 56岁以上。 2、到目前为止,您已经有多少年投资经验: A、10年以上; B、6-10 年; C、3-5 年; D、1-3 年; E、少于1年。

3、如果您需要把大量现金整天携带在身的话,您是否会感到: A、非常焦虑; B、有点焦虑; C、完全不会焦虑。 4、您的家庭目前全年收入状况如何? A、100万元以上; B、50-100 万元; C、30-50 万元; D、10-30 万元; E、 10万元以下。 5、您家庭预计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50%以上; B、35% - — 50% ; C、25% —35% ; D、10% —25% ; E、0% 10%。 6、您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请在以下答案中选择最符合您的一个描述: A、关心长期的高回报,能够接受短期的资产价值波动; B、倾向长期的成长,较少关心短期的回报以及波动; C、希望投资能获得一定的增值,同时获得波动适度的年回报; D、只想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同时希望能够得到固定的收益; E、希望利用投资以及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在短期内用于大额的购买计划。 7、以下哪项描述最符合您对某项投资在未来1年内表现所持的态度? A、如果发生亏损,我并不在乎; B、我能承受25%以内的亏损; C、我只能承受10%以内的亏损; D、我几乎不能承受任何亏损; E、我需要至少获得高于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的收益。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复习过程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必然会面临着投资风险的问题,这些风险既有来自企业外部的,也有来自企业内部的。主要的风险有: (一)经营风险 即由于企业经营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机制体制存在的问题,给企业经济活动造成损失的可能。经营风险可分为市场环境变化方面的风险和企业自身机制体制方面的风险。市场环境变化方面的风险(又称为商业风险)包括市场需求风险、资金链条风险、以及汇率风险等等。市场需求风险是指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出现变化而导致投资收益下降的可能。资金链条风险是指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资金断裂所承担的风险。这需要企业做好现金管理工作,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汇率风险是指外汇汇率的变动对国际企业跨国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很多,如国际收支状况、GDP增长、相对通货膨胀率、利率、外汇储备等。企业自身机制体制方面的风险是指企业自身治理结构、机制体制不完善所产生的风险。 (二)政治法律风险 即因突发性政治事件的发生或者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直接引起东道国投资环境的变化,影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现金流量、利润和其他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政治法律风险本质上是“与东道国政治法律有关的、人为的、投资者无法控制的风险”。政治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战争和内乱风险、国家主权风险、征收风险、政策变动风险、法律制度风险。战争和内乱风险主要是指东道国参与的任何战争或者在东道国内发生的革命、暴乱和恐怖活动等,使外国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遭到严重影响。国家主权风险是指

国际经济往来活动中与参与国国家主权行为密切相关的特殊风险。征收风险指的是东道国政府对外资企业实行征用、没收或国有化的风险。政策变动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有意或无意变更政策而可能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东道国市场的开放程度以及在投资区域和行业等方面实行的限制或鼓励政策也会影响投资者的收益。东道国法律制度风险主要是指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由于东道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主要发生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以及转型国家 (三)社会风险 即与东道国的语言、风俗习惯、价值观与态度、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给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带来的不确定性。这种文化差异不单指企业文化,还包括民族文化以及东道国企业的管理风格、行为差异以及思维差异等。一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由于缺乏跨国经营经验,对当地的法规、风俗和文化了解不深,在国外经营中就很容易与当地社区发生冲突,给企业带来风险。另外,社会风险还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风险。企业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目标的一种义务,这种义务超越了法律和经济的要求。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风险时,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使得外国一些媒体在政治动机的追求下刻意夸大中资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使企业在投资经营中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控制风险的对策 如何才能合理地规避风险,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这对当前处于金融危机下的民营企业来说显得非常重要。根据前文关于直接投资理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定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订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主讲人:苏雪石

第一节企业规章制度概述 一、引言 【案例】吴某于2005年1月21日入职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和数码产品的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07年1月1日止。2006年6月13日,吴某在科技公司内部网络发布了题为“大家来评一评啊! 公司这样做事有没有天理!”的帖子,主要内容说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办理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找公司补办,公司人力资源部都推托不管。2006年6月14日,吴某将其私人电脑(台式机)带进公司放在前台修理,修理好后带入了办公室。2006年6月16日,科技公司辞退吴某,其理由就是:吴某在公司内部交流系统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并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科技公司提供了《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合同》证明吴某违反了其相关规定。《保密制度》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携带私人的电脑、MP3播放器、……等具有存储能力的设备到公司;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罚款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员工保密合同》规定:吴某如违反保密合同的规定,造成科技公司一定经济损失的,科技公司视情节轻重处理吴某3-10万元罚款,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科技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吴某的聘用关系;《员工保密合同》中没有关于禁止带电脑等设备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的规定。另,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缴交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2006年6月22日,吴某不服科技公司的辞退决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是企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能明确指引员工行为,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高效运作; 4、是抵御劳动争议风险的有力手段。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措施 一、众筹的概述 (一)定义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 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 1、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典型代表为Kiva Zip。 2、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典型代表为Upstart、人人投。 3、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Indiegogo。 4、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三)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它的

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众筹的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和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二、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众筹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的一般性分析 由于中国专门的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的众筹相关的各种安排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可能相关的依据,以确保其适法性。 1、利率 利率主要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的过程中,通常还可以收取利息。利率应该收多少算是合法有效,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法律法规)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法律法规)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法律法规)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国际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时,这个地区就产生了境外投资扩张的内驱力。2006年,我国人均GDP超过了2000美元,有些发达地区更是超过了4000美元,经多年外商资本的大量引进和积累,我国在纺织、轻工、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技术和水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关注到境外投资。然而,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和布局网点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对海外投资的投资环境和法律风险没有充足的认识。 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法律风险 保障跨国成功投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安全和成本,因此,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获益,离不开对国外实体法律的了解和投资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保护外国来华投资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已与112个国家签订115个双边投资协定,不仅为国外企业到中国投资,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提供了基本的保障。然而,由于面临着完全不同的政治、文化环境,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经营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仍是极高的。 并购风险。企业并购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购买品牌等等。对于中国企业来讲,有获取现成的销售渠道、规避欧美反倾销、配额限制等贸易壁垒以及利用国外高水平劳动力等目的更明确。 并购的法律风险以财务风险、汇率风险和融资风险为主。中、外财务系统不匹配、税收漏洞和其它未登记风险、有形与无形资产的定价等都会造成并购项目实现不了预定的盈利目标。另外,投资者多数需要通过贷款筹集资金,融资及偿还币种的选择就存在极大的风险,如果选择不当,在还款期内汇率大幅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极大损失。对国外的经济体制不了解,还有可能被认为触犯了反垄断法和危及其经济安全等等。 并购中要有明确的战略规划,有吸收并购项目的技术能力和融资能力。必须与并

股权投资风险提示主要有哪些

股权投资风险提示主要有哪些 股权投资的风险提示主要包括投资决策风险,因为任何的项目投资都有可能会存在着定位不准,决策程序上存在着一定遗漏,另外就是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有可能股权投资程序上的不完善,财务审核时一些问题的遗漏都可能会导致自己面临投资失败的风险。 股权投资风险提示主要有哪些? 股权投资必须注意的五大风险包括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执行风险。 1、投资决策风险 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 每个项目都存在特定的行业,投资者对项目所处行业、行业周期、市场环境不了解,会造成行业定位风险。对项目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了解不全,对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靶向不准,会造成投资类型选择的风险。拿房地产行业投资来说,当经济从

低谷到复苏的拐点,建筑施工、水泥等企业会最先受益,股价上涨也会提前启动。但是房地产属于周期性强的行业,一旦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状态,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压力便会倍增,这时投资者就应该考虑转向了。 另外,投资决策前,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比如投资意向书、尽职调查、财务和法律审计等,投资程序不完善,尽职调查不全面,程序遗漏可能造成不可预知的风险。 2、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发生风险的原因可能是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比如经济衰退。可能是经营决策不对,比如盲目扩张、过快多元化。也可能是企业管理者的能力不够,或管理团队不稳定等。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易导致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股权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股权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最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本金完全损失。 曾经火极一时的“真功夫”餐饮品牌,就是因为原董事长蔡达标冒然实行去“家族化”内部管理改革,引发了一场内部矛盾后,导致风险投资基金几乎全部退出。矛盾的最后,蔡达标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刑14年,近50%的股权被司法拍卖。

私募股权基金风险管理论文讲解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目录 本科毕业论文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错误!未定义书签。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概论 (1)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和发展 (1)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1)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征 (2)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及其原因 (2) (一)私募股权基金风险 (2) (二)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成因 (3) (三)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 (5) 三、设计股权投资基金前的尽职调查 (5) (一)尽职调查的概念 (5) (二)尽职调查的内容 (5) 四、股权投资基金的今鼎产品设计及市场风险控制 (6) (一)产品概况 (7) (二)风险控制 (8) (三)风险承担顺序 (9) (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竞争态势 (9) (五)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风险 (10) (六)风险控制的方法 (11) 五、总结 (11) 参考文献 (13)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风险

论我国企业OFBI面临的风险 1 东道国的政策及监管风险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在国的外资准入条件,鼓励和限制政策的变化,会直接对外商造成影响。近几年来,许多国家出于保护自身产业等原因开始出台对应的监管和限制性措施,主要涉及企业环境保护、劳务许可、注册、企业采购、控股权、税收等。由官方数据统计,88.94%的中国对欧美发达国家半导体、电子设备的并购项目遭到当地监管部门直接否决。绝大多数集中在2017年。这些国家阻扰原因通常都是“为了国家安全”,“保护当地产业发展”。例如,在2019年5月15日,美国总统以外国竞争对手对美国信息通信技术造成威胁为理由,将华为以及70家负数公司纳入实体清单,阻断美国企业对华为的供货,实施制裁。而在2016年,“实体清单”曾让在美国进行直接投资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短短几天内进入休克状态,中兴通讯最终被迫和美方达成和解。 2 国有化风险 国有化通常伴随国家独立、革命、制度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是国家对境内所有外资财产实施全面接管的危险,且可能对外资企业没有任何经济赔偿。国有化风险直接威胁着外资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着被投资国的吸引外资环境。目前对于国有化的赔偿原则国际上主要有全部赔偿、不予赔偿和适当赔偿这三种。全部赔偿又称赫尔原则,对被国有化的外资投资者赔偿全部损失。但若外资投资者被国有化后以不予赔偿这种方式对待,则得不到任何的经济补偿。国有化风险对外资企业来说具有无法几乎逆转的特点,一旦东道国对外资企业实施国有化,外资企业将对此几乎没有办法。例如,2016年的2月22日,津巴布韦政府以现存于津巴布韦的矿业公司实际上是在掠夺国家资源和财富为理由,因此国家必须要垄断并掌控整个钻石行业,津巴布韦境内的砖石矿都面临着被收归国有的风险。Kimberley Process历史资料显示,津巴布韦是世界上第八大的钻石产出国。津巴布韦政府此次国有化的实施将影响到来自世界多国外资投资者,包括中国、南非、俄罗斯等的投资数额,总计数亿美元。企业即将遭受巨大损失,但自身却对此几乎无能为力。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思考

摘要::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是近年来颇为引人注目的一个现象,这与我国企业的迅速发展是分不开的。但是我国企业在快速发展中也普遍存在问题,那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普遍较差。企业法律风险由不规范行为所引起,有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之分。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自身发展壮大、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保障,必须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运营中应当注重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抓重点、提高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内部监督与考核、进行“法律诊断”、加强合同、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管理,一旦卷入法律纠纷,就应当应当及时、优化、全面地处理法律纠纷。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尤其是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作为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宠儿们”,自它们诞生之日起,像宇宙中存在的任何事物一样,它们中每一个独立个体都面临着随时夭亡的危险。所以,如何更加尽心地去呵护它们,让它们在经历一切风险和磨难之后仍能健康地成长便成为我们人类社会所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仍然很不平衡,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外贸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法律漏洞和法律风险,引起的法律纠纷不断。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最大可能地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一、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现代企业所存在的决策、人事、财务、商业等管理和运营方面的风险最终都可归结到法律上的风险。因为产生企业运营风险的深层次原因都离不开最终通过国家法律予以调整的企业运营不可避免的涉及国家、社会、企业自身和个人等方方面面利益冲突。而这些利益和矛盾冲突就是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一系列原因或条件。对此关乎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原因或条件问题,我们不妨从企业内外两方面做一些更为具体的分析。 (一)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风险因素。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组织形式,其的运营首先体现为人的因素,其运营的风险也必然首先是人的风险。人,在企业中可大致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类。当然,这一分类又具有极大的相对性,因为在一个企业中总有相当比重的人对下是管理者同时对上又是被管理者。企业经营好坏,归根结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们基本可以控制并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在选择用人时,本身就存在着对所用人员道德的一种赌博,而这种赌博本身就是一种风险。 其次,从制度层面上讲,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或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内在潜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组织管理企业,不能光靠企业领导个人的权威和能力,科学的管理其实最主要是指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法律纠纷及其发展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15946407.html,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法律纠纷及其发展对策 作者:钱矛锐万江波 来源:《知识文库》2018年第15期 PE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工具为解决企业融资难从而在我国获得迅速发展,PE主要投资于未IPO企业的股权,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直接融资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问题,还可以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相关人才,帮助公司机构建立合适的管理运营模式。但是随着PE 的迅速发展,也伴随着大量相关法律纠纷的产生。行业监管和行政监管不到位,投资人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认定合法“私募”和非法“私募”相对困难等等问题亟待解决。相信在解决好这些问题后,PE凭其自身优势必将迸发蓬勃生机。 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定义 1.1 私募的概念 私募,即非公开发行,与公募相对,是发行有价证券的一种形式。06年修订的《证券 法》规定了证券私募发行的限制条件,包括人数限制和宣传方式限制。即向特定的对象(不超过二百人)发行;不公开宣传。 2014年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再一次明确规定“私募”为利用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能够辨识和承担风险且人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私募发行的实质特征在于政府对证券发行予以注册豁免或审查豁免,不再强制公开披露发行人的信息,不实质审查证券的投资价值。这使得潜在投资者是否具有获取发行人信息的能力、是否具有判断证券价值的知识和经验,是否有能力承担投资风险等问题成为关键。 1.2 PE的内涵 基金是特定用途的资金或资产或投资基金的集合。从PE的本质法律属性来看,PE可界定为基金的发起人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具有特定资格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投资企业管理层回购、并购股权或者清算等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从而实现资本增值的一种投资组织形式。 1.3 PE的分类 根据组织形式划分,可以分为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PE。公司制PE,是指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出资,以公司组织形式作为法律载体运作基金的PE。契约制PE,是根据契约建立起来的集合投资形式,基金发起人与投资者订立合同,通过发行受益凭证来募集资金,投资人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行,基金资产由约定商业银行托管的一种资

企业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所发生的法律纠纷来看,在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转让中债务承担以及投资清算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现就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如下: 一、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点:(1)国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2)投资于不规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近年来,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越来越多,常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一些国有企业也投资其中。《公司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转投资。故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否则将被认定无效。 防范:国企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资;对投资对象应作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如投资对象承诺保底和高额回报的,应值得警惕。 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二是股权受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 (一)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1、虚假出资的风险点:(1)已出资股东也可能为其他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买单”;(2)出借资金协助他人进行虚假出资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会把债务人的所有股东都作为被告,特别是信誉好、资产多的国有企业股东。上述规定加大了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及出借资金的法律风险,相关纠纷可能因此大幅增加。极端情况下,即使国有企业出资到位、即使仅持有少部分股权,也可能会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最终还面临向虚假出资股东追偿无着的风险。 防范: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应加强对其他股东的资信调查;除自己足额出资外,还必须认真监督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风险点:出资财产的价值或权属存在瑕疵。

私募投资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私募投资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一、法律地位风险 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 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 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 二、合同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 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 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 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缔约不能的法律风险;二是谈判过程中所涉及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保密的法律风险;三是缔 约不当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严格而言不属于合同法律风险,而是 附随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 三、操作风险 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 的公司型产业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 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而这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于监管法 律缺失的状态。 虽然我国私募基金的运作与现有法律并不冲突,但在实施过程中又缺乏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导致监管层与投资者缺乏统一的观点和 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

对倒操作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都将严重 侵害投资者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的项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则应该注意该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有关知识产 权的法律风险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1、所有由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商号、著作权、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 2、涉及特殊技术开发的作者、提供者、独立承包商、雇员的名 单清单和有关雇佣开发协议文件; 3、为了保证专有性秘密而不申请专利的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 4、公司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注册证明、省的注册证明和国外注册证明; 5、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 著作权、专利的文件; 6、正处于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识产权 的文件; 7、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知识产权的文件; 8、申请撤消、反对、重新审查己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文件; 9、国内或国外拒绝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权利主张,包括法律 诉讼的情况; 10、其他影响目标企业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 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雇佣发明转让或者其他目标企业及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企 业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投资就有风险,有些风险要靠预测规避、有些风险要靠控制规避,私募股权投资是长期投资,需要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也有很多,从创建开始,风险便伴随着私募股权基金一路前行。 项目选择的风险及其控制: 项目选择是项目投资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获得了优质项目,后续的投资管理过程才有意义。项目选择对于项目投资至关重要,这就要求项目选择时必须严格把关,按照投资的行业标准、区域标准、项目标准进行项目筛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否决。 1、行业选择 P E 业务的投资人期望的年投资回报率一般在20%-30%之间,PE业务应选择高回报的行业。一般认为,高回报行业当属垄断型、资源型和能源型的项目,产品具有稀缺性和垄断性,这些行业中的优质项目的年回报率一般都在40%以上。从目前PE的实践看,行业的分布呈多元化趋势,传统行业仍然是较受青睐的行业,但也不乏规律可循,新消费品、新能源和媒体正成为潜力型行业,应该高度关注。 2、区域选择 项目投资总是发生在特定的空间地域,因此区域投资环境的优劣对投资效果必然会产生影响。优越的投资环境可以减少项目运作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效益,而低劣的投资环境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作,降低投资收益甚至导致投资失败。选择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环境、法律环境等。 3、合规选择 首先,项目合法性问题,即被投资企业经营手续和证件是否齐全。其次,项目的可行性问题,即能否达到PE业务的预期收益率。再次,项目的规模性问题,即所选项目的投资额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 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股权投资法律风险 股权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f15946407.html, 随着股权投资在我国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和关注并进入这一领域。然而,大多数投资者只注意到了股权投资的收益风险,却忽视了很重要的法律风险。下面,金斧子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股权投资法律风险,股权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越来越多,常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一些国有企业也投资其中。《公司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转投资。故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否则将被认定无效。 法律风险: 1、国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2、投资于不规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二是股权受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 (一)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出台了公司法解释(三),该司法解释拓宽了出资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第一,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原来的公司法则无此规定;第二,规定了抽逃出资时协助股东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规定了在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出资人设立公司、双方约定验资成立后出资人抽回资金偿还该第三人的情形下,在出资人不能补足出资时,该第三人应与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公司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公司其他发起人与该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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