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

浅谈基层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
浅谈基层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

浅谈基层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执法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潜在风险。如何合法规避和预防这些风险的发生,已成为新形势下各级工关和广大工商干部不得不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就此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各类执法风险及产生的根源

(一)内因引起的几种执法风险

第一是执法能力不足导致的风险。部分工商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出现偏差,对当前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认识,造成执法随意性大,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过程中超越执法权限用自由裁量权,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

第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的风险。实际执法办案中,特别在基层,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处罚往往由一个单位办到底,法制机只是从法律依据、书面呈报的程序、事实材料上把关,而对执法过程中的显失公正以及结案后的各项工作不进行后续监督。

第三是作为风险。工商执法要受各种法律实体的、程序的制约,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或解释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不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内的管理事务的“乱作为”,都可能受到党纪、政纪纪的追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是缺乏严格的考核、激励制度引起的风险。在工商行政执法中,缺乏一个完善、有效的考核与激励制度。执法人员办案办案、办案多少、大小对自身的利益影响不大,相反,执法人员办案越多,承担错案追究风险的可能性也会越大。在这种只罚不奖制下,多数执法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会力求稳妥,尽量少办案或不办案。

(二)外因引起的几种执法风险

第一是干扰执法。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和需要,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对执法行为加以限制或干涉。这种风险危害较大,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的工商执法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还有来自各方面各种形式的,影响执法公正,导致执法“放水”、“缩水”。

第二是暴力抗法。工商执法中的对方当事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追逐个人私利,故意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暴力、的方法与执法机关进行对抗。这种风险直接危及工商执法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有时可能间接地危及到工商干部家属生命健康和,负面影响较大。

第三是政治因素引起的外部风险。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对工商执法的依法监督,如行风评议、案件回访等果工商执法不能得到满意的评价,相关人员很容易遭到追究,责任人的政治前途受到影响。

二、关于防范与化解执法风险的思考

(一)端正思想,树立正确的风险观、责任观。由于风险与职权、责任相伴相生,职权和责任是法定的,是必然的,而风险可能的,是偶然的。我们只有正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法定职权和责任,才能够全面认识工商执法风险。要正确认识和责任的辩证关系,克服麻痹思想,坚持以使命为重、责任为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阵地意识,增御风险的能力,确保队伍安全。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化解执法风险,工商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执法活动的综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统筹兼顾,有针对性的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学好用好法律法规,明确“须为”、“可为”和“不可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第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案例类型,设置的执法具体指引、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理顺执法规程,做到有章可循,使各基层执法单位有统一的执法标准,降低由于理解造成的执法风险。第二,落实对执法办案业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从立案、办案、审案、结案全部在计算机上完成的目标,办案人员擅自作主、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违纪问题的发生。第三,要求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法随意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严格在法定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搞“区别行政”。

(四)强化宣传和协调,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主要是强化工商法律法规宣传,做好行政协调,力求社会广泛支持,努力构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一方面,做好普法宣传。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努力普及法律知识,既注重对群众的纵向宣传抓好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橫向宣传。另一方面,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工商执法过程中,不仅要争会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我们开展执法工作,还要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避免工作陷入被动或僵局,减少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和冲突,规避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执法安全。

(五)健全机制,实行有效的执法监督。首先,要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要对市场巡查、便民措施等制度进行细量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考核评比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畴,与干部的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实行下管一级,上究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考核,真正构建成工商系统干部队伍勤政廉政的“安全网”,做到关口前移,将风险化解于未然,确保党员干部零违纪。其次,要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监管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决进行责任追究;开展执法廉政风险防范承诺,在查找风险点和提出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每名工商执法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廉政风范书面承诺,提醒自己做一名廉洁奉公的工商人。同时,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过程中,也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本着管好干部、干部、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实行设置意见箱、跟踪督察、群众评议、教育引导的全方位动态管理方法,把工商行政执法行于社会监督之下,随时倾听社会各界人士对工商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水平。再次,建立健全政务制度和基层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向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的管制。进一步推进阳光行政,按照行政处罚结果公开透明的原则,利用网络、公告张贴栏向社会公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法及其法律依据、执法人员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行政处罚结果,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使行政执法权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机关作为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公民及法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经营者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时刻接受着监督和制约,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就产生了相应的执法风险。“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在推进工商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进程中,规避和防范执法风险是维护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严格依法执法,强化执法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监管质量,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工商行政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执法风险的概念 风险,现代汉语词典给出的定义是“可能发生的危险”。有执法行为必定产生执法风险。工商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工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由自身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致并受外在种种不确定因素诱发、对本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产生的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这种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在执法过程中表现为产生行政争议,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诉讼中面临败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 二、工商执法风险的易发部位和环节 (一)行政许可: 1、对市场主体准入审查把关不严,使得不具备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获准设立(变更)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并因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这类情况主要存在于前置审批行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中。 2、对公司的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等审查把关不严,给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都对公司股东以及股东股权的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都作了明确和严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股

执法风险点与防范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干部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已确定的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61个廉政风险点及环节,现制定综合性防控措施如下: 第二条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创建服务型机关相结合、与勤政廉政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与落实惩防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分局质量年工作主题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与现代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相结合。 一、要明确各科室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工作人员也要清楚明了自己的职责任务,做到人人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明确,实现职责清晰的任务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分局的任务系统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的法定程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以及各项工作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政务公开,一岗双责,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 三、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案审会、廉政指导、开放日、听证会、会计核算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席会以及与区行政投诉中心联席等机制的作用。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理想教育,多种形式的培训,如:数字学校、军训、专题交流研讨、专家讲座等,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素质以及审美情趣,树立廉政意识,提高免疫力,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五、认真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包括风险点的考核评价、季度考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绩效考核、干部年终考核等。 六、定期征求群众意见,搞好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如:开放日、工商所长年底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等。 七、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 岗位职责风险点(环节)是从分局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房山工商分局主要职能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行政处罚(案)、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内部“人、财、物”等公共管理环节,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等点、线、面,分局岗位职责风险点被划分为五类三级。五类:一类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二类为行政处罚类;三类为监督检查类;四类为行政事务管理类;五类为公共类。三级:一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检查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 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防控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分局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分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风险点见另文) (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利用工商数字学校、晨训、每周四业务学习、分局的各类培训等,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以防止提前发照、划资、违规出具证明,导致不应注册的给予注册,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不廉洁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形式审查),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核准。严格按照“一审一核”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审核相互把关,相互监督。 (三)在形式审查中对发现的质疑点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网络登记,填写转告相关职能科室记录,并逐级向相关领导汇报。防止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四)认真遵守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时时观看监控模块、一次性告之、首问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五)结合创建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发挥“全国巾帼文明岗”的作用,坚持

执法风险点与防范

精心整理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干部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已确定的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61个廉政风险点及环节,现制定综合性防控措施如下: 第二条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创建服务型机关相结合、与勤政廉政 七、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 岗位职责风险点(环节)是从分局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房山工商分局主要职能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行政处罚(案)、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内部“人、财、物”等公共管理环节,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等点、线、面,分局岗位职责风险点被划分为五类三级。五类:一类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二类为行政处罚类;三类为监督检查类;四类为行政

事务管理类;五类为公共类。三级:一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检查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 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防控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分局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分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风险点见另文) (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利用工商数字学 分局的 (一)发挥“案审会”作用,对上会案件严格把关,监督办案单位及人员按办案系统进行办案,发挥督导组作用,半年进行一次案件回访,对重大案件及时回访。 (二)执法办案人员要认真掌握办案技能,会运用办案系统,精通法律、法规、法理,在查办案件环节中,严格执行两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 (三)执法办案人员、案审会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坚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

浅析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doc资料

浅析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相对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监督机制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对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已成为了人们所谈论的“高危行业”,行政执法风险与行政执法行为似乎成为的孪生兄弟。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带来负面影响,而被纪检、司法等部门追究责任的一种社会现象。 行政执法从本质上讲就是提供一种社会公共服务,而行政执法的作用是保护合法的行为,但在保护合法行为的同时就会对非法利益进行打击和惩处,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取舍,就会出现冲突,必然就会造成矛盾的存在,也就是说执法风险的存在。行政执法风险有着存在的必然性,然而,如何规避行政执法风险,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维护社会方方面面的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行政机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风险表现情况及原因

我国入世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事务领域的拓宽、监管责任的加重,执法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备,以及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对行政过错追究力度的不 断加大,行政执法风险越来越大。 (一)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现状导致产生行政执法风险。 基层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部门执法的前沿阵地,基层行政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执法形象与整个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是息息相关的,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大多数情况下是注重实体法,轻视程序法,由此导致行政执法风险增大。程序法是行政执法的操作规程,是行政执法必须履行的程序。往往一些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认识上偏重于实体,认为只要是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可以不必要严格的去遵循程序法。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程序有着严格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

执法风险防范

浅谈如何防范质监行政执法风险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产生风险。如何正确认识和规避执法问责的风险,防止执法权力被滥用,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已经成为质监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防范执法风险的意义。 质监系统承担着源头执法打假的重任,在目前基层执法体制不太健全和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如果监管举措不到位,可能发生的执法风险比较大。正确应对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有利于加强预防工作,化解执法风险,有效维护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保护执法队伍;有利于加强质监部门的形象建设,树立质监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强化工作责任心,提高办案能力,确保执法办案质量;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监督手段,杜绝执法中的不正之风,推进廉政建设。 二、当前质监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1、执法不文明导致损害单位形象的风险 执法不文明表现为执法人员宗旨意识不牢,群众意识缺

乏,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常常以管理者自居,执法态度粗暴,执法方法简单,以权压人,缺少必要的说理解释。而质监系统的行政执法对象有很多时候是社会群众,往往他们知识水平不高,违法行为轻微,如果执法方式简单,言语过激,往往会伤害当事人自尊心,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暴力抗法。轻则导致舆论谴责,重则可能引起社会矛盾,产生群体事件。 2、执法水平低下导致发生执法错误的风险 质监部门承担着《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节约能源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责,涉及面广,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要求高。执法人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执法效果的好坏,而基层执法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水平低下,往往凭着经验办案而忽视了周围环境的变化。一些执法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考虑到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随意裁量,造成同案不同罚。还存在少数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造成证据不充分,适用处罚条款错误,为执法工作埋下风险。 3、执法不公正导致被问责的风险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当前仍然存在着执法不

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16973070.html, 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作者:王耀虎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4期 摘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事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定的法律风险,要认清法律风险的类型、原因,及时规范行政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关键词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王耀虎,响水县委党校科长,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法律与政治,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63-02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法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地方政府涉诉案件呈逐步增多的趋势。这一现象一方面表明,我国的民主法治在进步,政府的行为最终可能接受司法的审查,从而促使地方政府转变作风,自觉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说明地方政府的执法素质和法律风险意识有待提高,对其行为涉及的法律风险的控制能力有待提高。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这个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应该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一、法律风险与行政法律风险概念 (一)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除了具有风险的一般内涵外,还特别指由法律调整,在针对一定利益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引起其权利和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 (二)政府行政法律风险 所谓“政府行政法律风险”,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由于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政府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三)政府行政法律风险产生的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主要有以下四种: 1.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与第九章专门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因不当履行公职而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了45个罪名,常见的贪污罪(382条)、受贿罪(385条)、挪用公

浅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浅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内容摘要:2014年元月,国家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意见》,这是烟草行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行动指南,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法治烟草的崭新起点。《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实施法治烟草的各项保障体系”,提出了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要求,将加强烟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研究实践提升到了法治烟草建设的高度。烟草行业行政执法作为法治烟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尝试从执法风险预防、执法过程控制和执法风险救济等三个方面入手,就构建烟草行业行政执法风险防控体系进行框架性探索和分析。 关键词:执法风险防控体系风险救济 中国烟草改革发展的进程始终伴随着法治烟草建设的 进步和发展。中国烟草改革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同时也是法治烟草建设的新阶段和新发展。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烟草的要求愈加紧迫。烟草行业行政执法作为法治烟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其风险防控

体系,其主旨就是将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有效避免或降低因行政执法行为给企业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 和法律责任,最终达到提升专卖行政执法水平、构建和谐烟草、建设法治烟草的根本目的。 一、烟草行业行政执法在法治烟草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挑战 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增强,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与烟草行业行政执法水平之间的冲突、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严格的执法要求与行政相对人淡薄的守法意识之间的冲突、先进的执法设备与滞后的执法理念之间的冲突等愈加明显,烟草行业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当前,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依法行政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日臻深入广泛,行政机关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也在不断增长。烟草行业行政执法的理念和水平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烟草行业行政执法行为的任何一点疏漏和失误,都有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其它法律纠纷,从而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

基层行政执法风险及其防范与应对

基层行政执法风险及其防范与应对 摘要:览于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依法行政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法律任务空前加重,维护行政权威和法治秩序与兼顾社会公平和个体权益的冲突不断加剧,所有这些,既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提出了空前的要求,同时又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行使与程序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定。 关键词:行政执法;执法风险;防范应对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the nation construc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mandate for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maintaining growth, protecting the people’s livelihood, maintaining stability is increased, while the conflict between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the rule order, social equity and individual interest is intensified. All of those requests higher requirements to the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and the personnel, and makes more strict limitation between the power exercise and procedure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and the personnel.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law enforcement risk; prevention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相对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监督机制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对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已成为了人们所谈论的“高危行业”,行政执法风险与行政执法行为似乎成为的孪生兄弟。 行政执法从本质上讲就是提供一种社会公共服务,而行政执法的作用是保护合法的行为,但在保护合法行为的同时就会对非法利益进行打击和惩处,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取舍,就会出现冲突,必然就会造成矛盾的存在,也就是说执法风险的存在。行政执法风险有着存在的必然性,然而,如何规避行政执法风险,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维护社会方方面面的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行政机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风险概述 (一)行政执法风险概念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工作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而引发的针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和办公、生活秩序构成实质性不良影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意外事件,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带来负面影响,而被纪检、司法等部门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把好市场准入、清除市场障碍、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历史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领域不断拓宽,监管的责任不断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强,使很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深感执法风险的存在。阜阳奶粉、山西“黑砖窑”、海南“农夫山泉”等事件中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被问责就是很好的例证。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执法风险,对于确保工商队伍的稳定和安全,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引发行政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讲: 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很遥远。其实多数工商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辖区内均有一定数量的风险行业。这些风险行业就好比隐埋在你身边的定时炸弹,在不提高警惕、加强监管的情况下,随时将会被麻痹的思想所引爆。 二是业务素质不高。由于历史原因,工商系统人员组成相当复杂,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不少人业务能力仍停留在只会收费的水平。这几年,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位的提升,工商部门

监管的领域广,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各级培训工作无法及时跟上,加之有些人不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跟着感觉走。导致转型后根本无法和无能力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不知道为什么要管、要管什么。 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少干部在市场巡查中走马观花,巡而不查、查而无迹,更有甚者对违法经营行为视而不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付了事,不认真搜索定案证据等。 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如在市场巡查中表现为不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或填写的巡查记录不规范等;在执法办案中随意简化案件程序等。许多工商干部觉得无所谓,但在诉讼中或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往往这些“无所谓”的东西就会被责任追究。 从客观上讲: 一是法律法规的局限。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份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来“买单”。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为例,该条规定,对于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两种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既可以由工商部门查处,也可以由公安、国土、

执法监察科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执法监察科廉政(执法)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单位 1、职责: (1)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和辖区内发生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2)查办土地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案件。 (3)负责本局执法办案情况的信息统计、分析,按规定上报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廉政(执法)风险点: (1)案件的立案、销案。(2)巡查督导过程中发现行政违 法行为线索的处置。(3)调查取证。(4)法律法规的适用。(5)自由裁量权的使用。(6)扣留罚没款物的管理。(7)上级批转、本级受理、监督检查或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的处理。 主要表现:1、瞒案不报、有案不立、擅自处理案源等情况导 致案源流失;不按规定程序立销案。 2、伪造证据,导致该行政处罚违法或不当;取证不全不足,导致案件无法定性量罚。 3、随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大案小办、小案 重罚或不予处罚等;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不按规定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等。 4、擅自截留、挪用、私分、私放、出借罚没物或者变价款;擅自处理罚没财物;将罚没财物变相低价处理给当事人等。

5、巡而不查、查而无果、违反规定使用简易程序。 3、廉政(执法)风险等级:A级 4、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销案的采取履行审批手续,立案、销案、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必须上报主管局长、局长直至局长办公会审批。建立案件线索处置台帐。对案件来源、批转及处置结果进行登记,部门领导要签字把关,局防范办每季度监督检查。 (2)严格执法监督。坚持2人以上办案,调查结果办案人员分别签字,互相监督,互相把关,办案领导对调查取证的过程和内容进行把关,和知情人、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 (3)坚持集体定案。坚持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 (4)严格罚没款物管理。对扣留罚没款物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进行严格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公款私存、截留截挪用。在做出解除封存,上缴财务科处理时,主管局长要负责查验核对。对销毁物资,由2人以上签字,主管局长到场。 (5)坚持定期监督。局防范办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集体定案案卷,扣留物资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案件回访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对未落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6)坚持对外公开。对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结案后5日内通过流动公示栏对外公示。每年定期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如何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抓好风险防范

如何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抓好风险防范 经检支队熊凡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句话中的“不测”,也就是不确定性。正是在这种不确定性中蕴含着种种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工商部门监管市场地位的提高,职能领域的扩展,也加重了行政的责任,在履行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过程中,执法风险就越来越大,影响到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履行。如何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能力,已成为当前工商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课题。通过对经检支队工作情况的研究,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学习,我们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风险以及如何防范执法风险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一、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违规执法产生的“乱作为”执法风险。所谓“乱作为”执法风险,即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依据法定程序、职权等做出行政行为引起的执法风险。其行为包括: 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未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决定的;超越行政执法职权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违反规定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违反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征收的财物的;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不具有行政处罚执法资格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证件的;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未按照规定制作法律文书、使用合法票据的;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的。无论是何种情形都具有潜在的执法风险,应当严厉禁止。 (二)执法意识不到位产生的“不作为”执法风险。所谓“不作为”执法风险,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应当依法做出行政行为,却不做出行政行为而带来的执法风险。其行为包括:应当对申诉举报案件进行处理而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不做答复;应当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而不查处;本属职责监管范围而不去监管等。上述情形应当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切不可疏忽大意。 (三)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产生的“作为”风险。所谓“作为”执法风险,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行政行为,但因行政行为人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完全彻底,而显现出来的执法风险。其行为包括:应当严厉查处而“以罚代查”造成“查而不死”;超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证照费、年检费;对先开业后登记者,采取不缴纳工商管理费,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而随意颁发证照;越权执法。该类情形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具有主观性,即行政行为人懂得法律法规而故意为之,应当在我们的行政工作中加以禁止;二是

当前行政执法领域腐败风险防控的调查与思考

当前行政执法领域腐败风险防控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找准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的腐败风险点,并从机制制度着手,有效加以评估、预警和防控,最大程度地避免行政权力腐败,是一个新的课题,对于源头治理腐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当前行政执法领域腐败风险点的集中表现形式 (一)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缺乏具体执法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有的多头重复执法,如卫生、工商、质监三个部门对于食品领域打假都有执法检查权,交警和交通部门对于客货车超限超载都有执法处罚权,容易造成部门重复执法处罚;有的不按规定程序执法,随意随时到企业检查,干扰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有的把审批年检与社会服务挂钩,如一些基层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证照年检时强行收取个私企业协会会费,不交则工商执照不能年审。 (二)行政执法主体不作为。有的选择性执法,如少数税务执法人员对亲戚开的商店少收和不收税费,对其他商店则坚决公事公办;有的执法慢作为,少数审批项目在行政服务中心明进暗不进,办事群众穿梭于行政服务中心和审批单位之间;有的有案不查,违法不究,失职渎职,如少数城建执法监察人员对群众“十一”长假期间,突击“种房”、建房问题熟视无睹;少数公安派出所对群众反映的摩托车被盗案件只受不理等。从大处说,近年来一些地方频发的大型矿难事件,无不存在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不作为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过程乱作为。有的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批权、处罚权、检查权,谋取个人利益,或者故意刁难群众,从中收取“好处费”和“红包”;有的粗暴执法,掀摊子、拿牌子,甚至动粗打人,如近年发生的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有的以罚代法,违规减免税费,如少数基层公安派出所存在的查处赌博收取保护费的问题,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搞吃拿卡要报的问题;有的以案谋利,私自执法、越权办案、办假案,甚至把罚没款装入自己腰包。另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事等问题,也无不包含着乱作为的因素。 (四)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有的行政收费弹性大,如一家企业房产评估为4千万元,按照收费标准,评估费要收取12万元,因属于招商引资的企业按照政府打包收费标准可优惠50%,但是企业客一请,礼一送,收2万元就可以了;有的同案不同处,收取态度费、人情费和关系费,如在环保排污费、计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上,存在很大的自由操作空间,一些群众和企业反映少数执法人员就存在收关系费的问题;有少数执法人员到企业检查,没查出什么违规问题,却以“莫须有”的名义,要求企业必须“意思”几个罚款。 (五)社会热点难点领域腐败风险突出。当前行政执法领域的腐败风险突出表现在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上。如在城乡结合部房地产开发方面,有的执法人

2019年整理--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降低执法风险心得体会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降低执法风险心得体会 内容摘要:相同性质的案件,处罚标准上一定要坚持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自始至终抓住和坚持审核关,一是要严格执行合议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药品管理法》赋予了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履行药品监督执法的职责,这既是政府赋予我们的权力,又是我们的责任。在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稍有不慎或者失误,就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甚至会引起国家赔偿的严重后果,所以哪怕是一些细小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现结合工作实际,就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降低执法风险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当前行政执法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的总体情况逐年好转,执法办案质量也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时也有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法律错误 1、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例如某药店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执法人员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500元,本案中,该药店的行为既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法理学的理论,适用法律时,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因此在此案中,应适用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2、适用法律条款错误,包括适用法条和款项错误。例如执法人员查获某药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认定该药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为该条包括三款内容,所以不能笼统地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而应该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这样从逻辑上来说才是严密的。 (二)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们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要遵循的程序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生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情形,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或者判决该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程序正当、合法非常重要。药品监管程序违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3、说明理由程序违法。主要表现为在对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时,

执法风险及规避对策

执法风险及规避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交通在人们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交通市场的有序正常运行,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就愈发显得重要,但同时执法风险也就相对增加。涉及交通行政执法导致的复议、诉讼也不断发生,并呈高发态势。因此,如何规避和预防执法风险的发生,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问题,已成为新形势下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和广大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行政执法复议诉讼规避对策 所谓行政执法风险是指行政执法部门由于不严格依法行政,给执法对象和社会带来危害,而被司法、纪检部门追究责任,从而引发复议、诉讼、问责等追究行政责任的一种社会现象。而规避执法风险则是行政执法部门为了避免责任追究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执法行为与执法风险并存,有执法行为必然存在着执法风险。我们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要规避执法风险,把执法风险降至最低,就必须提高执法质量,从源头上着手,规范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厘清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调查取证手段、规范执法程序等方面达到规避执法风险的目的。 交通行政执法从本质上讲是提供一种公共服务,执法人员必需从观念上改变执法者是管理者的传统观念,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法理念,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维护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然而行政执法在保护合法的同时必然会打击另一非法利益,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取舍、冲突,必然会导致矛盾的存在,也就是执法风险的存在。如何把这种风险降至最低,同时又能维护社会方方面面的和谐稳定,成为现在各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交通行政执法风险种类及表现形式 交通行政执法是指依据交通行政法规、规章行使各类交通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职权。交通在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的今天,在人们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交通市场的有序正常运行,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就愈发显得重要,执法风险也就相对增大。梳理近年来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执法问题,其执法风险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执法不当而引发各种问题 执法不当具体表现在法理上的执法不当和行为上的执法不当。 法理上的执法不当包括执法依据不当、执法事实不当、执法主体不当。执法依据不当具体表现在法律、法规的适用上不当。由于国家道条、部门规章处罚规定比较笼统,缺乏执行力。地方法规、规章关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幅度上和国家道条、部门规章存在不一

酒店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初稿

酒店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近二、三十年来,不时有一些大公司因忽视风险管理而一夕之间分崩瓦解,如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丑闻不仅造成自身的破产,还连带引起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垮台;英国巴林银行倒闭致使十亿英镑损失;银广夏的顷刻摘牌;新疆德隆的破产;中航油约5.54亿美元的巨额亏损;中银的巨额资金被侵占……,不仅给企业自身也给政府主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并将风险管理提到了企业管理的重要层面。 同样,酒店作为企业的一种类型,在其经营过程中也难以避免地遭受风险。风险的分类有许多种,涵盖面也很广,其中尤以法律风险最容易被忽视也重容易使企业遭受灭顶之灾。酒店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很繁杂,属于公安机关实行特定管理的“特种行业”,我国至今没有出台专门针对酒店业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部门规章和行规,例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等,都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对于酒店业发生的法律纠纷大多数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来解决,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各个领域。 一、引起酒店法律风险的因素 酒店法律风险,是指由于酒店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酒店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酒店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引起酒店法律风险的因素不外乎三种: 1、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既包括法律法规的出台、修改或废止,也包括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如酒店业常用悬挂横幅来进行宣传,但由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对户外广告的禁止,就有可能使酒店在悬挂横幅的过程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酒店就只能终止这一宣传方式或寻求其他方式。 2、酒店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言之就是未有效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未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未采取有效的专利保护措施,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求偿权等,都将使酒店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3、酒店或与酒店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如合同相对人的违约、欺诈等等。 现如今,政府对酒店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转变到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酒店作为市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酒店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会计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酒店与消费者之间也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可以说,酒店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二、酒店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大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风险评估办法

大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风险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执法决定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风险评估,是指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方法,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预防的工作。 第三条大连市政府、区(市)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风险评估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风险评估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工作经费列入行政执法机关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行政执法决定风险评估,市及区(市)县政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

其承办部门进行风险评估。 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具体标准或者范围,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职权,程序是否合法,作出的决定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 (二)从轻或者从重决定的依据是否明确,行政裁量是否适当,为实现行政目的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是否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或者幅度内; (三)同类案件或者事项是否具有相对普遍的社会认知、或横向比较具有可借鉴性,是否有审判机关判例可供参考,与审判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意见是否具有相对一致性; (四)存在的不可避免风险因素是否处于行政执法机关的风险预判中且具备相对充分的应对处置准备。 第八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审查执法主体及程序的合法性; (二)审查从轻或从重等裁量情节的合理性; (三)审查执法决定是否符合同类案件或者事项的先例; (四)审查并评估是否存在风险隐患及其可控性;

浅谈基层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

浅谈基层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执法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潜在风险。如何合法规避和预防这些风险的发生,已成为新形势下各级工关和广大工商干部不得不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就此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各类执法风险及产生的根源 (一)内因引起的几种执法风险 第一是执法能力不足导致的风险。部分工商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出现偏差,对当前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认识,造成执法随意性大,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过程中超越执法权限用自由裁量权,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 第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的风险。实际执法办案中,特别在基层,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处罚往往由一个单位办到底,法制机只是从法律依据、书面呈报的程序、事实材料上把关,而对执法过程中的显失公正以及结案后的各项工作不进行后续监督。 第三是作为风险。工商执法要受各种法律实体的、程序的制约,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或解释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不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内的管理事务的“乱作为”,都可能受到党纪、政纪纪的追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是缺乏严格的考核、激励制度引起的风险。在工商行政执法中,缺乏一个完善、有效的考核与激励制度。执法人员办案办案、办案多少、大小对自身的利益影响不大,相反,执法人员办案越多,承担错案追究风险的可能性也会越大。在这种只罚不奖制下,多数执法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会力求稳妥,尽量少办案或不办案。 (二)外因引起的几种执法风险 第一是干扰执法。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和需要,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对执法行为加以限制或干涉。这种风险危害较大,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的工商执法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还有来自各方面各种形式的,影响执法公正,导致执法“放水”、“缩水”。 第二是暴力抗法。工商执法中的对方当事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追逐个人私利,故意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暴力、的方法与执法机关进行对抗。这种风险直接危及工商执法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有时可能间接地危及到工商干部家属生命健康和,负面影响较大。 第三是政治因素引起的外部风险。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对工商执法的依法监督,如行风评议、案件回访等果工商执法不能得到满意的评价,相关人员很容易遭到追究,责任人的政治前途受到影响。 二、关于防范与化解执法风险的思考 (一)端正思想,树立正确的风险观、责任观。由于风险与职权、责任相伴相生,职权和责任是法定的,是必然的,而风险可能的,是偶然的。我们只有正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法定职权和责任,才能够全面认识工商执法风险。要正确认识和责任的辩证关系,克服麻痹思想,坚持以使命为重、责任为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阵地意识,增御风险的能力,确保队伍安全。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3

心得体会 第一市场监管队:白水峰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基层行政执法的责任越来越重,同时,公民、法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面临的执法风险也急速增长。因此,如何提高基层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安全,提高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身执法风险防范能力,以及建立行政执法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成为新形势下基层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必须重视并急待解决的问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笔者结合基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对其风险及防范管理作浅要探析,希望能对基层烟草专卖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及表现形式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是指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失效,或在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侵犯了国家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法律后果,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赔偿责任等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当前,行政执法的规范、公平、公正对创新社会管理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作为烟草行业或烟草部门,对专卖行政执法风险进行研究,并对其进行防范管理,既确保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队伍的执法安全,也确保了

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主要存在于规范性文件制订执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举报投诉受理等几个环节。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信用体系不完备,行政执法工作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制约,蕴含着诸多的执法风险。要狠抓烟草专卖制度,加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力度,也面临诸多的执法风险。据此,必须提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认真分析烟草专卖执法风险的产生原因,准确把握执法风险点,更新执法风险指标体系,完善执法风险防范机制等措施,努力贯彻实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烟草专卖执法理念,树立良好的烟草行业形象,为烟草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实现“两个至上”行业价值目标。 二〇一四年四下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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