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92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92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92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4]292号)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以质量目标、责任、制度、方法和控制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是: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合格。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细化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同时,建设单位应分年度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要点,将建设项目质量目标落实到年度建设管理工作中。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铁路建设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国家、行业、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勘察设计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查批复意见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三)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质量检测活动,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咨询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开展咨询工作,对咨询结果负责。

建设单位应根据总公司规定,设置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将质量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和作业人员,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作业单元和作业人员。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实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技术标准宣贯

培训,对作业标准提出统一要求。并督促参建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科学合理选用技术标准,确保铁路建设项目采用的工程措施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细化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制定各类工程作业标准,开展标准化作业,确保现场作业有序可控,工序质量全面达标。同时严格落实总公司和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依据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和监控,实现现场质量管理、现场作业有序可控。

(四)第三方检测、咨询等单位应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工作制度、流程和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以确保质量安全为核心,深入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积极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科技创新等方法,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以质量意识、质量行为、实体工程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控制体系进行分解细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好每一项任务的落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绩效水平。

第十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加强培训、检查及考核,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

第三章强化质量意识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应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不留遗憾、不当罪人、建不朽工程”的质量观念,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采用集中办班、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建设管理人员进行质量培训;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组织开展质量培训,并对其培

训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提高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质量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质量主题活动,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典型示范、达标竞赛等形式,鼓励参建单位结合各自优势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遵守质量管理规定的自觉性,为建设项目质量控制提供动力和保证。

第四章工程质量控制

第一节开工前期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逐项落实工程招标条件和开工条件,为确保工程质量奠定坚实基础。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勘察设计管理,组织做好地质勘察大纲审查、勘察成果验收、初步设计文件初审、施工图审核与优化以及与运营单位对接等工作;不得使用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

(二)项目具备工程招标条件后,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质量要求、质量责任、质量违约处理方式、质量保修、质量回访等内容。

(三)组织参建单位和相关专家对重大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对参建单位资源配备履约和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四)在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对重大施工方案组织论证。

(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开展施工图核对,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将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开工之前。

(六)指导或组织编制重难点工点或工序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对施工单位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进行指导和检查。

(七)按规定到政府部门指定的监督机构办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向总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备案。未办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开工。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落实标准化管理要求和总公司相关规定,按照规范规程和审查批复意见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确保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勘察单位应保证勘察工作达到规定的深度,勘察成果齐全、真实、准确,满足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进

行设计,加强专业间协调,不得简化程序和工序。设计文件应明确工艺工序及质量要求,注明施工、运营注意事项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标准、规格、性能、使用注意事项等,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总公司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在设计文件中作出详细说明。属于依法实行许可或认证的,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三)按照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意见等优化完善勘察设计,并就采纳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机构,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由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人员及具

有现场配合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依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说明工程实施方案、方法、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对重点、特殊、高风险工程等应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进行专项交底,说明新设备的专业分工。

(六)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核对施工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答疑,对出现的差错应及时更改并以书面形式送相关单位。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资源配置、架子队组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等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现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二)开工前应核对施工图,发现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三)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总体方案和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四)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分专业组建架子队,每个架子队总人数与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相适应。(五)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工程,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明确工程准备、人机料配置、工艺工法、现场布置、质量控制要点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

(六)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施工图核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工作。监理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必需的试验、检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二)根据规范规程和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提出加强质量控制措施。

(三)在开工前应核对施工图,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四)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节工程实施阶段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和闭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受控。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现场质量管理流程和工作标准,对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应制定防控措施,实施重点控制,并加强流程检查,适时调整优化,实施动态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质量工作流程并认真执行。

(二)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单体工程)开工条件及检查验收标准,并做好单位工程(单体工程)开工条件检查验收工作,达到条件才能批准开工,实现开工阶段标准化管理。

(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应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总公司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推荐、介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加强设备器材上道前的检测、验收,严禁不合格产品上道使用。

(四)组织做好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项目精密测量工作,对全线精密测量控制网进行统一管理,组织编制项目精密测量实施细则,规范基桩测设、评估验收、交桩及复测工作,建立统一的精密测量数据库。

(五)组织做好路基、无砟轨道、高速道岔、连续梁、四电工程及高风险隧道施工等首件评估工作,依据首件评估结果对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完善,改进相关工艺工法后在全线推广应用。

(六)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建设项目涉及质量、安全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七)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资源配备履约情况检查,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按规定对隧道衬砌、桥梁基桩等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对检测不合格、不达标的,按程序和标准组织整改。

(八)落实质量“红线”管理要求,将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等作为质量“红线”,从严进行管理,突破“红线”的要坚决停工,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制度,组织对工序质量进行验收,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九)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对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建立质量问题库,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每个检查出的问题都得到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十)定期组织分析项目质量现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暴露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避免重复发生。对质量管理制度、作业标准等实施动态管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参建单位和相关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参建单位将技术创新成果纳入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中,指导现场施工,不断提高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技术水平。

铁路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或评审)或审批,并制定相应质量验收标准。未经鉴定(或评审)、批准或无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采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施工现场配合工作,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现场配合工作细则,配合建设单位处理涉及勘察设计的有关事宜,说明施工图设计意图并指导实施,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确认,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的问题。

(二)参加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调整,参与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并根据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做好施工图优化工作。

(三)及时掌握工程实施情况,需要变更设计的应按规定及时履行变更设计手续,完成变更设计文件。

(四)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发现违反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需设计提供解决方案的应及时提供。

(五)依据规范做好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项目精测网CPⅠ、CPⅡ测设工作和建设期间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施工单位做好CPⅢ设置。

(六)按规定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工作。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开展标准化作业,强化质量自控措施,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在作业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过程控制及质量标准、作业标准、材料设备及工装配置、安全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等向参与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传达。

(二)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应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总公司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对涉及

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建筑材料,必须按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得使用未经试验、检测或试验、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未经许可或认证的属于依法依规实行许可或认证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三)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加强混凝土拌和站、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拌和站和试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和在线传输与监控,确保实验数据真实,切实控制原材料和混凝土质量,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

(四)加强对改良土和级配碎石拌和站、预制梁场、轨道板场、构件加工场、钢筋加工场等重要施工场所的管理,能进行工厂生产的砼制品、加工件等应实行工厂化生产,出厂成品、半成品应附质量合格证明。

(五)对交桩资料、桩位进行核对和复测,在勘察设计单位指导下做好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项目CPⅢ测设、轨道施工控制网加密及维护工作,并按照复核后的资料和精度要求进行构筑物精准定位,严格构筑物施工测量精度控制。

(六)施工中应核对施工图,发现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

修改设计和继续施工。需要进行变更设计处理的,应及时提出建议,并根据变更设计文件做好施工技术方案调整工作。

(七)落实标准化作业要求,严格工序管理,上一道工序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工序质量全面达标。

(八)在施工过程中应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检测制度,按规定做好施工过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及时处理自检发现的质量问题,建立自检问题及处理情况台帐,对重点隐蔽工程应留存影像资料,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可追溯。

(九)对各类检查、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按照时限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并建立质量问题库,全面实现闭环管理。

(十)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并做好质量问题整改工作。

(十一)加强工艺工法管理,开展工程首件评估工作,依据首件认可结果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完善,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创新工作,进行工艺工法总结,成熟后及时推广。

(十二)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质量技术资料真实、完整。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监理规范实施监理,落实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规定对单位工程(单体工程)开工条件进行检查。

(二)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建立工地试验室,做好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工作,确保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满足质量标准要求。

(三)加强过程检查,落实关键工序旁站制度,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认真核对现场实体和检验批记录后及时签认;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留存影像资料,及时下达监理指令,并检查整改情况。

(四)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及影像留存工作,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按规定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六)做好施工图纸核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

(七)按规定参加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变更设计现场签认与方案研究等工作,并做好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节竣工验收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未按规定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或参与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参建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

(二)按照国家、总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竣工文件的范围、份数及整理归档责任,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并做好项目档案移交工作。

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项目,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向运营单位移交精密测量控制网及建网、复测等相关资料和结构物变形(基础沉降、桥梁徐变等)观测、评估等相关资料。

(三)督促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开展工程质量回访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运营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问题。

(四)按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总结,全面记录建设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其他项目建设提供借鉴。

第二十七条对于铁路局管理的或委托铁路局运营的铁路建设项目,铁路局应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满足运营开通要求。铁路局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职能分工及相关规定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及时发现并向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告知工程质量问题,提前明确设备接管主体单位,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为建设项目开通运营和养护维修做好准备。

(二)组织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联调联试工作,参与或组织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开通运营后暴露的质量问题,对施工单位保修后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验收工作,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质量回访工作,对运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中所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向运营单位提交使用说明书和养护维修要点,对沿线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和地点(段)进行说明。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并自检合格,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建设单位申请静态验收。

(二)施工单位按规定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整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静态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在动态验收前整改完毕,动态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在初步验收前整改完毕,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影响行车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在开通前整改完毕。

(三)铁路建设项目交付运营后,施工单位应对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按规定参加质量回访工作,及时解决运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达到验收要求。

(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竣工验收,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整改。

(三)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参加质量回访工作,配合解决运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履行各自的建设管理职责,做好有关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

第三十二条总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内部监督,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铁路局应加强对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总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将有关检查发现的实体质量问题、质量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及时记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探讨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探讨 摘要:工程质量是决定建设项目成败的关键,没有质量,既不 能实现投资效益,也无社会效益可言。确保工程质量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想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就要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投入大量的工作。 关键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建筑;质量控制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is the key to decide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without which, it neither can realize the investment benefit, and nor social benefits. ensuring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is a strong systematic work. if we want to do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well, we must pay a large amount of attention to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architecture;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近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投人巨额资金大力发展基础建设事业,以改善我国基础设施为主要目的,先后实施了各种支持贷款项目,这就极大的促进了建筑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产品的质量、使用功能等提出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

第一章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1.1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1.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6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1.1.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2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 1.1.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5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2000元。 1.1.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2000—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1.2 安全、文明施工 1.2.1项目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不重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3000元。 1.2.2施工人员未经安全三级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按本班组人数处以50元/人次罚款。 1.2.3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元,安全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罚款300~5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元。 1.2.4“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边等)防护每一处不到位,罚款100元。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四口及临边围护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每次罚500-800元。 1.2.5施工现场基坑周围必须设置栏杆防护,未做防护罚款 300元。 2.5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特殊工种如发现无证或人证书不符上岗要求的,处100-200元/人次罚款。 1.2.6对有下列不安全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6.1攀越护栏、脚手架,坐在外脚手架扶栏上休闲,在脚手架上乘凉睡觉、在脚手架上嬉戏打闹、追逐者; 1.2.6.2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班作业者; 1.2.6.3高处作业任意向上或向下抛投物料工具等者; 1.2.6.4施工作业人员酒后上高空作业者(当事人100元、班长200元);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2月2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推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和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合同应依法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留存检查记录。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主要内容: 按阶段划分: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浅论工程质量管理毕业论文

试论工程质量管理毕业 论文 目录 中文摘要 (Ⅰ) 1.引言 (1) 2. 建设工程质量含义 (1) 3.工程常见的质量问题 (1) 4.工程质量问题分析 (2) 5.0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3) 5.1工程质量控制 (3) 5.1.1工期是保证质量的前提 (3) 5.1.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3) 5.1.3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3) 5.1.4控制施工工序 (3) 5.1.5抓好施工现场的管理 (4) 5.1.6把握关键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4) 5.1.7严把工程验收关 (4) 5.1.8注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4) 5.2 对施工中的劳动力进行施工技术培训 (5) 5.3材料管理 (5) 5.3.1材料的计划管理 (5) 5.3.2材料的采购与进场验收 (6) 5.3.3材料的储存与保管 (6) 5.3.4材料的使用监督 (6) 5.3.5要大力开展节约材料的活动 (6) 5.4建议 (6) 5.4.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 (6) 5.4.2自觉接受检查 (6) 5.4.3积极参与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7) 6.0工程事例 (7) 6.1.质量事故分析 (7) 6.1.1裂纹原因分析 (7)

6.1.2温度应力分析 (8) 6.2防止裂纹的措施 (8) 6.2.1控制温度 (8) 6.2.2改善约束条件 (9) 6.2.3从施工质量防止 (9) 6.2.4使用减水防裂剂 (10) 6.3混凝土的早期养护 (10) 6.4管理措施 (11) 7.0总结 (11) 参考文献 (12)

1.引言 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基建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建筑施工队伍和建材生产企业也随之大量发展。但由于对施工质量未能进行有效地管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和危害,也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这对统筹建筑施工全过程、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优化建筑施工管理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2.建设工程质量含义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是指工程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现合同中明确提出的,以及隐含的需要与要求的功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工程投产运行后,所产生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工艺、结构的质量以及他们的耐久性和整个工程的寿命。 3.工程的其他方面,如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以及可维护性和可检查性等。 3.工程常见的质量问题 目前,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使质量管理的措施不能到位,质量控制不够严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质量第一、顾客第一的质量方针并未落到实处。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口号,但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真正做到的可以说并不 多。 2.以人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全面质量管理是质量管理的最高 阶段,强调的是全员的、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但以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没有 从系统的质量管理的方面去调动每一个人员的责任心,从而真正激发施工企 业的每一个职工来关心质量。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9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 第八条鼓励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举报。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

[中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作手册(126页)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手册2018年月日

前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GB/T19001—2008”、“GB/T50430—20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三个规范为基础;以“工程局2005C/0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相关文件”、工程局“项目管理手册”相关规定、工程局“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办法”三个文件为准则;施行“标准化”与“全面质量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提质增效”为主题;在“成败在质量”的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本手册对项目质量管理进行系统的梳理,按流程分步骤进行解析,旨在使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流程化;达到管理的目的。 前期准备: 1、资料档案盒36个; 2、档案盒侧立面标签见附件《资料封面》—档案盒标签; 3、各种资料封面见附件《资料封面》; 4、检查验收常用工具(包括靠尺、游标卡尺、回弹仪、扭力扳手、万用表等); 5、相关国家、地方及企业现行规范、规定及标准等,过期更新;

第一步:质量策划 时间:《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内容: 1、《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地方、企业自身对该工程“质量”的相关要求,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进行策划,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该策划一式三份,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2、“策划”主要编写内容为质量目标的确定、质量体系的建立、创优策划和QC小组活动成果策划、实体质量的控制、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工程资料管理等; 3、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包括在内,不得有遗漏; 4、制作封面见附件《资料封面》—1“质量策划”;资料包括: 1〕、质量策划及相关审批、签字文件; 2〕、交底记录、交底影像资料; 编写范例:《×××项目质量策划》—附件一⑴;

铁路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Ⅳ标风险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长沙中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沪通铁路工程Ⅳ标监理站 二0一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4) 第三章风险源识别 (5) 第四章风险管理制度 (5) 一、安全风险会议制度 (5) 二、安全风险工点领导包保制度 (6) 三、安全风险工点定期检查制度 (6) 第五章主要工程风险源控制措施 (6) 一、路基土高边坡、高填方 (6) 二、桥梁钻孔灌注桩 (10) 三、桥梁墩柱浇筑 (11) 四、桥梁梁板架设 (16) 五、施工临时用电 (21) 第六章信息管理 (23) 第七章考核 (23)

第一章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监理站所管标段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施工安全,根据铁路总公司和XX铁路局、XX城际铁路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监理标段工程实际,遵循“实事求是,科学有效,重点防范,动态调整”的原则,使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细则。 2、按照共同参予、分级管理的原则,监理站成立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动态安全风险工点管理台帐,将承担的所有工点全部纳入安全风险管理。 3、监理站管内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除要遵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4、编制目的:明确XX铁路工程Ⅳ标DK73+750.785~DK96+662.885段风险源在施工期间的监理要点与控制重点,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精心组织施工,用于指导今后的施工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及检测结果符合设计文件与规范要求。 5、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原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3)原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 (4)原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铁办[2011]68号)。(5)《上海铁路局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6)《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一图四表”法实施意见》(上铁建发[2012]434号)。 (7)铁建设【2008】189 号文《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8)设计院提供的定侧、勘察、调查资料。 (9)设计院提供的《初步设计总说明书》。 (10)国家和铁道部现行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 (11)经批准的本标段监理规划。 (12)经批准的本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6、编制范围: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XX铁路工程Ⅳ标DK73+750.785~DK96+662.885段风险源监理工作。 7、工程概况 (1)工程地貌 为长江冲积平原河口新三角洲平原区,局部为湖沼积平原区。全线地形平坦,地势开阔,海拔标高 2.0~4.5m。沿线河网密布,线路除跨越长江主河道外,还要跨越其支流包括望虞河、新浏河、白茹河等河流。沿线水塘湖泊星罗棋布;通道内公路交通发达,城镇化较快,长江以南厂房、民居密布;其余空地多为高产农田、菜地。路基工程主要以路堤形式通过。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特征 1)工程地质特征 线路所经地区为长江入海口新三角洲平原区,均为深厚第四系地层。成因主要为冲海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88496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5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9日第十五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组织建设,对铁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第四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在批准的资质和执业范围内从业。第五条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铁道部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铁路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铁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第七条铁路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并应在所签订的合同中依法明确质量目标、责任。由铁路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第八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合理划分铁路建设工程标段,不得将铁路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迫使中标人分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第九条铁路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铁路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推荐、介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开工前到铁道部委托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初步设计和I 类变更设计进行初审,对II 类变更设计进行审批,按规定组织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等。未经审核的施工图,不得使用。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单位应督促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和机械设备,以保证工程质量。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评价,及时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应加强基础技术资料管理,保证竣工文件符合要求。第十五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铁路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第十六条铁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或审批,并制定相应质量验收标准。没有经过鉴定、批准或没有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采用。第十七条铁路建设工程未经验收

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内容

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内容 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内容提要:质量检查员日常工作(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每道工序的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识别,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和沟通 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内容 (一)确保结构实体施工质量的要求 项目主管工程师将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作为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点。 (1)确保按照图纸施工,对受力钢筋的规格、数量、强度等级、间距和保护层厚度等必须由主管工程师、质检员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隐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重点:混凝土配合比的准确性;及时测定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混凝土的振捣指定专人负责,不漏振不超振,确保密实;加强混凝土的养护,重视前三天的浇水养护。 (3)落实z四建发2008年A13号《关于对筒仓(含烟囱)结构工程质量实施专项治理的决定》和z四建发【2009】A19号文件《混凝土筒仓(含烟囱)工程施工旁站管理办法(暂行)》要求。 在建工程有筒仓和烟囱的项目部,在工程开始前,必须

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分公司主任工程师保证对每个在建的筒仓至少进行一次的现场检查,项目经理组织主管工程师、工长、质检员共同对钢筋工程每个检验批检查验收不少于一次,确保钢筋的品种、规格、间距和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旁站人员和工长填写《筒仓(含烟囱)结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记录表》,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质检员必须亲自签字,不得代签。如项目经理有开会等原因不能参加,可委托主管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 主管工程师在筒仓滑升前合理划分旁站时段,配置各时段旁站管理人员,明确分工,确定检查内容,责任到人,形成文件。同时组织对旁站人员的培训: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等要求和质量标准等,并留有记录。 为了加强对外地工地的筒仓工程质量控制,要求各项目部在每个筒仓滑升前,上报旁站各时段的划分和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并在每周五下午三点以前,将本周施工的筒仓检验批的实施记录发传真到分公司质检科,相应检验批的照片(每个检验批的照片不少于3张,有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质检员)以邮件的形式发到***邮箱。 单个筒仓施工完毕后,按照z四建发【2009】A19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交分公司工程科与资料一起存档保存。 (二)装饰装修和水电安装工程 水泥厂工程中的建筑装饰部分、门窗安装工程和水电安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61017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12 月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中铁四局商合杭铁路站前xx 标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为了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结合项目施工实际情况,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 2017? 310 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 2014? 292 号)以及京福客专安徽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福安质 , 2018? 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项目部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上级文件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工作依 督查工作,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各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指挥长 任组长,分管质量安全的副指挥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分部和梁场(厂)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项

目部安质部,负责标段内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日常工作。 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 1.现场质量安全红线检查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每月负责组织对各分部(梁场)施工项目(工点)进行定期检查,重点针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及临近营业线施工质量安全;桥涵、连续梁、路基、无砟轨道、房建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负责对工程实体方面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日常检查。 2.建设行为红线管理检查组: 组长 :xxx 副组长:xxx 组员 :xxx 每月负责对各分部(厂)的安全风险工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作业指导书等进行梳理审查;对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原材料、试验检测、检验批、沉降观测、工程日志等内业资料检查、对工程分包、转包等进行排查治理。 各分部、梁场(厂)要相应成立以分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并完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组织机构,制订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并组织 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三、红线问题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完整版)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6号 现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中国铁道出版社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关于编制200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1026号)和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修订<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函》(建技函[2005]15号)要求,在原《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l0402-2003)基础上修订而成。 2003年颁布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填补了铁路监理行业的空白,明确了监理单位和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对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的深入开展,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迫切要求准确把握监理工作地位和作用,合理调整监理工作内容,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理工作。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监理工作等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必须对原《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时进行修订,使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更具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面适应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次修订增加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两章内容,删除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一章,合并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与“竣工验收监理工作”两章,同时对原有章节内容做了适当修改。修订后的规范共分13章,另有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开工前监理工作、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竣工验收监理工作、工地会议、监理资料管理。

浅谈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

浅谈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 浅谈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 【摘要】本文结合建筑工程施工特点,针对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进行了探讨,重点阐述了影响建筑质量的因素及应对管理措施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和开展。 【关键词】建筑质量;影响因素;管理措施 一、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繁荣外衣已逐渐挡不住其内在的质量问题,工程建筑质量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如何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成为了人们热议的焦点。对于施工质量管理,国家设立了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推出了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是工程管理最重要的工作内容,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实体质量保证的决定性环节。工程质量事故,必定会给企业和人员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害,进而在社会上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作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 二、影响建筑质量的因素 1、人的因素 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策划者和执行者。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无论作为策划者和监督者的业主方还是监理和施工方,乃至材料供应商,都参与到建设工程项目中来,只有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能充分理解项目质量的意义,并为之竭尽全力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人员素质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人员素质主要指人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养,文化素养不仅涉及了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还涵盖了职业道德控制管理能力和组织决策能力。因此,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应坚持以人为本,发挥“人的因素第一”的主导作用,增强人员的责任感和质量观,防止失误出现,同时,强化工程管理,重视职工培训,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效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

2、施工方面因素 施工方面是影响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因素,在施工时,只有操作人员先熟知施工图、把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了解工程规模,才能将施工中的失误降到最低。施工图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指南针,施工方案是指挥建筑工程施工的依据,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操作步骤是否到位,都将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产生很大影响。因此,房屋建筑施工企业需采用先进的机械化设备,确保建筑施工达到指定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同时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施工工艺、建筑技术水平、建筑结构形式等因素,合理选用机械设备,完善工程机械设备配置,操作人员熟知机械设备操作流程,提高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材料因素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达到标准。由于建筑施工所需的材料种类多,用量大,若采取全面检查的方法很难得以实现,而采取抽检的方法往往又会产生遗漏。另外,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总投资的比例较大等原因,一些承包商在得到工程后,不能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就出现了不按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等采购,制作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或因采购人员素质低下,对其原材料的质量不能进行有效控制,无法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工程施工中,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 三、建筑质量管理措施 1、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核心,没有质量的工程就无法创造出理想的经济价值,这就需要工程单位对于质量控制严格把握,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因此,应对各个环节的质量工作进行考察管理,质量经理需要建立的职责为:结合投资人项目设计经营战略,对开发项目质量计划负责编制,且安排各个人员落实到不同的工作里;结合质量计划规定内容,检查项目质量计划具体情况;在审查环节里出现问题后,则需要及时制定科学的措施进行处理,把问题向项目团队负责人报告;编制项目质量报告,报上级质检部门和项目经理。只有每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8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程序 - 制度大全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制度大全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程序(一)质量保证程序(二)质量过程执行程序(三)质量过程控制程序1、事前预控(1)工程开工前,根据质量目标制定科学、合理、先进的《创优计划》和《质量策划》。以...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程序 (一)质量保证程序 (二)质量过程执行程序 (三)质量过程控制程序 1、事前预控 (1)工程开工前,根据质量目标制定科学、合理、先进的《创优计划》和《质量策划》。以《质量策划》为主线,编制详细可行的《质量奖罚制度》、《质量保证措施》、《三检制度》、《成品保护制度》、《样板层引路制度》、《挂牌制度》、《标签制度》、《质量会诊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依,并且在每一分项施工前,质量部门都要进行详细的质量交底,指出质量控制要点及难点,说明规范要求,把握施工重点,在分项工程未施工前开展质量隐患预控工作。(2)质量控制要点 在施工前,根据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列出本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点,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重点管理,加强控制,使重点部位的质量得以保证,同时我们将把重点部位重点管理的严谨作风贯穿到整个施工过程中,以此来带动整体工程质量优良。 A、电梯井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 本工程电梯井模板采用定型大模板,井筒内壁的模板按照外墙模板进行配制,模板向下搭接300mm。 在楼层放线时,将每个井筒四边的中线放出,同时将电梯井筒四边的中线弹在模板上。模板安装时,将模板上各边的中线与楼层上各边中线对齐,并调整模板垂直度,以次来控制好净空尺寸和垂直度。 B、防水工程施工 地下室、屋面等防水工程既是整个工程的施工重点,也是工程环保要求和竣工后工程保修的重点。为此,我们除了严格筛选、认真选择有多年防水施工经验且技术力量强的施工队伍外,还要严格控制所用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注意环保和施工人员安全问题,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技术安全交底施工,杜绝违反操作规程及操作程序的现象出现。 C、钢结构施工 做为总包管理的钢结构工程也是本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施工前由分包单位技术部门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确定钢结构构件安装的方法、顺序和时间,根据每天的安装量来合理安排钢构件堆放场地,尽可能减少夜间吊卸构件的时间;所有钢构件均应在具有高层钢结构制造能力的工厂预制、加工;同时通过精确的测量定位和混凝土结构的连接,确保各预埋构件的埋设精度。加强工艺螺栓的先期定位,减少焊接造成的垂直度累积误差。 D、精装修施工 在进行精装修施工时,严格选择技术力量强的分包队伍,其操作工人都必须有高级装修的工作经验。在材料管理方面,高档木材、花色板及石材、幕墙玻璃等高档装饰材料,按品种及颜色分类,将色差降到最低限度,花色板要按花纹拼接,天然石材考虑纹路及色调的协调性,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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