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铁多式联运”发展前景

浅析“公铁多式联运”发展前景
浅析“公铁多式联运”发展前景

浅析“公铁多式联运”发展前景

一、研究背景

我国多式联运在国家多次出台政策、拨付资金,下大力度支持的环境下,取得显著成绩,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自2010-2015年保持年均增速在10%以上,2016年多式联运货运量达12.57亿吨。与此同时,2016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达230万亿元,快递业务量达到313亿件,快递收入突破4000亿元,成为全球第一大物流市场。随着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实施,为多式联运的发展提供巨大的需求空间,俨然步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集团公司的冀南公铁港多式联运项目,已经具备多式联运雏形,对多式联运业务的研究,有利于集团公司多式联运业务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多式联运发展历程

多式联运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60年代随着集装箱在海上运输的不断普及,原有的运输方式开始走向标准化,铁路公司与卡车运输公司展开合作,延伸了集装箱的内陆运输链条,海铁多式联运开始在美洲和欧洲逐步发展起来;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随着亚太地区一些国家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欧洲在美国进口贸易中的地位逐步下降,美国西部沿海、中西部以及东部地区的大型城市对远东地区的商品贸易需求快速增长,再加之在这一时期集装箱的制

作开始趋于标准化,企业的转运难度降低,大陆桥货物运输(两个海洋之间的大陆运输)和海铁联运作为一种高效的运输方式开始在美洲与远东地区逐步得到更多应用;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多式联运最大制约——衔接难题得到缓解,亚欧之间、亚美之间的货运需求进一步快速增长,运输链条进一步延伸,国际集装箱运输持续快速发展并进一步推动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现多式联运进程。

三、我国发展多式联运的必要性和意义

当前,我国对于固态货物的运输主要包括公路、铁路、航空以及航运四种方式,其中公路运输是现阶段我国陆地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航运主要用于国际货物的运输,铁路主要用于国内大宗货物的长距离运输,航空则主要用于对时效要求较高的货品的运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单一运输方式短板凸显,公路运输运力低、集约化程度低、成本高;铁路和航运运输成本低,却受限于运输范围;航空运输时效高,但运输网络匮乏。单一的运输方式很难再满足企业庞大的物流需求,再加之我国现阶段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多式联运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削弱单一运输方式影响,作为一种能够提高效率同时降低成本的运输方式越来越受到追捧,发展多式联运成为大家共识。

多式联运与传统的联运最大的区别在于多式联运整个过程中只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明确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合同关系。在签订相关合同的过程中,从事多式联运服务的企业将负责

货物从接收地到目的地的全程运输责任并据此收取全程单一运费。这就避免了单一运输方式多程运输手续多、易出错的缺点,在解决运输过程中权责不清难题的同时,也为货主确定运输成本和货物在途时间提供了方便。

四、我国发展多式联运的优劣势分析

当前,我国多式联运发展处于关键阶段,优劣势共存。

主要优势如下:

第一,多式联运需求旺盛。我国多式联运的需求主要来自于三大经济发达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且大多数货物均为外贸货物。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区域向内地不断扩展以及制造业向中西部逐步转移,外贸产品的运输距离不断加大,原有的分段运输对于运输货物的满足程度逐渐降低,从而促进了多式联运的发展。再加之我国“一带一路”的推进,公路新规的实施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多式联运的发展。

第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奠定了发展多式联运的基础。首先是港口建设发展迅速。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多式联运发展的持续推进,港口建设尤其是集装箱码头、深水航道和大型深水泊位的建设处于高速发展期。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底,我国规模以上港口万吨级泊位达2221个,全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18.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2.18亿TUE(标准箱),两项指标连续10多年保持世界第一,截至2015年,我国已有11个港口的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00万TEU。其中上海港集装箱吞吐

量达3653.7万TEU,在2014年3441.3万TEU和2013年3362万TEU的基础上稳步增长,取代新加坡成为全球第一大集装箱港口。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三大港口群,对外开放港口数量已增至130多个,航运主通道达标率为85%,五级以上航道里程达到3万公里。然后是交通运输线路不断完善。铁路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三横四纵的网络运输体系,根据交通部的统计数据,我国2010-2015年铁路营业里程平均增长率在5%以上,其中2015年铁路运输线路长度达超过12万公里,同比增长7.2%。公路方面,在2007年我国就完成了“五纵七横”的国道主干线,到2015年我国公路里程达到457万公里,比2014年增加了10.61万公里,公路运输随着最后一个县级城市墨脱的开通,我国公路已经覆盖了所有的县级城市。水路方面,截至2015年底,我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数达12.7万公里,比上年增加700余公里,全国航运主通道达标率为85%,五级以上航道里程达到3万公里。

第三,政策支持保障多式联运快速发展。“一带一路”政策推动我国海陆联运高速发展。根据我国对于“一带一路”的规划,其沿线大部分国家均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对于煤炭、矿产等初级能源存在较大的需求,同时这部分国家能源种类丰富,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我国对于能源的需求。再加之“一带一路”涵盖国家基本都能够通过铁路和海运抵达,能源类产品能够很好地通过集装箱进行运输,因而受益“一带一路”的高速发展,将在

很大程度上提振我国海陆联运的需求量。

第四,示范工程启动,带动多式联运发展。2015年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明确表明我国要加快多式联运的建设。2016年6月首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确定,我们预计随着这部分示范工程的展开,将在很大程度上完善多式联运设施、装备、信息化以及组织运营等方面,从而促进我国多式联运发展。

主要劣势如下: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多式联运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多式联运量仅占全社会货运量的2.9%,而美国为10%左右;货物中转转运所耗费的成本约占全程物流成本的30%,降低了运输组织效率,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多式联运发展滞后,已成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短板”。主要原因有六个方面。一是市场竞争秩序不适应。各种运输方式独立分散发展,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运输市场格局尚未形成。二是货运供给结构不适应。铁路、水路比较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路过多承担了低附加值、大宗物资的中长距离运输任务。三是信息共享能力不适应。部门间、企业间、区域间“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信息资源交互共享不足。四是运行服务规则不适应。各种运输方式在票证单据、货类品名、包装与装载要求、保险理赔、责任识别等方面规则不统一。五是设施衔接水平不适应。不同运输方式枢纽站场统筹布局和一体化建设不足,枢纽间“连而不畅”

公铁联运相关说明

公铁联运 现代物流呼唤“公铁联运” 近年来,随着省级公路的改造、高速公路网络的逐步形成,公路运输得以快速发展,公路与铁路便在客运和货运业务上展开了激烈竞争。由此,公路与铁路运输的竞争和联合运输备受关注,而无论是公路运输还是铁路运输,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然而,大物流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规避其不足,以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公路与铁路的联运便呼之欲出。在竞争激烈的形势下,货物运输要求速度快、损失少、费用低,而公铁联运适应了这些要求,我国地域辽阔,具有发展公铁联运的潜力。要想定性分析公铁联运的有益之处,就得先了解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各自的特点。 ■两种运输的优势 公路运输灵活便捷。公路货运机动灵活、简捷方便、应急性强,能深入到其他运输工具到达不了的地方;适应点多、面广、季节性强的货物运输;随着公路现代化、车辆大型化,公路运输是实现集装箱在一定距离内“门到门”运输的最 运输量和汽车台数与操作人员数成正比,产生不了大批量输送的效果。 铁路运输准确安全。铁路运输几乎不受气候影响,一年四季可以不分昼夜地进行定期的、准确的运转;铁路运输速度比较快,运输量比较大。铁路运输成本较低,铁路运输费用仅为汽车运输费用的几分之一到十几分之一,运输耗油约是汽车运输的二十分之一。铁路运输安全可靠,风险远比公路运输小。铁路货物运 输固然有其优势,由于在专线上行驶,而且车站之间距离比较远,缺乏机动性;运输起点和终点常常需要汽车进行运转,增加了搬运次数。 ■现代物流需要联运 公铁联运高效统一。公铁联运就是充分发挥铁路骨干运输的优势,公路灵活多变、快速的特点,为客户提供一票式门到门运输服务。其优点主要有:手续简便、责任统一。在公铁联运方式下,所有运输事项均由联运承运人负责办理。而货主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支付一次运费、办理一次保险,并取得一份联运提单,与各运输方式相关的单证和手续上的麻烦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发货人只需与联运经营人进行交涉,由于责任统一,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

公铁联运

公铁联运 公铁联运的优点 (1)手续简单,责任统一 (2)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时间损失和货物灭失、损坏、被盗的风险,是货物运输高效快捷 (3)节省了运杂费用,降低了运输成本 (4)提高运输的组织水平,实现货物的连续运输 (5)改善环境,减少能源消耗、城市道路拥挤和交通事故,支持可持续发展 (6)发挥铁路线路和仓库的作用,提高铁路车辆的利用率 公铁联运的构成要素 构成公铁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一份公铁联运合同,该合同是全程运输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公铁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公铁联运单据,该单据应满足货物全程运输过程中公路及铁路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3)必须是公路及铁路两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4)是国内货物的运输,不涉及国际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全程运输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全程运输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公铁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公铁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在全程运输经营人履行公铁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来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实际承运人与原货物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由此可见,公铁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全程运输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一个公铁联运合同,并由全程运输经营人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单到底、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它是以方便货主为目的的货物运输组织形式。 公铁联运的运作 国内公铁联运的概念很早就提出,但是长时间以来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下面简要介绍北美驮背运输(TOFC)的运作过程。 基于是否拥有和经营公路拖车的不同,可以将驮背运输业务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公铁联运服务合同

公铁联运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各自经营业务,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质低价服务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对运输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铁联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规格、包装、运输方式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前,需在运作前天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内容详实、准确的委托运输信息,包括集装箱提、送货门点、箱量、箱型、时间要求、联系方式、特殊要求等内容。 2.如乙方已接单,甲方运输计划变更,甲方应在乙方提箱前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而产生乙方车辆放空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费率和结费时间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4.甲方应对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损失保险,因甲方未投保而产生的货损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等)。 2.应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委托任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达装箱,应于装卸箱时间前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时候,有责任和义务检查所提集装箱外观是否完好、变形,箱体有无破损及异味,铅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不能认定好坏时及时通知甲方认定。 4.乙方提好箱后,应及时回馈箱号、车牌号码、司机手机号、封条号等信息给甲方相关人员,同时提供本次从工厂托运货物到目的地的行车路线及所需时间,以便甲方跟踪。 5.乙方负责货物全程安全,箱体责任以门到场货物重柜交至指定地点时封条完好无损划分,如不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但甲方有协助乙方向有关第三方解决索赔事宜的义务。 7.因铁路系统发生故障、台风等非乙方原因造成时间延误,影响按时达到目的地,或者由于无过错原因造成的压车、扣车、检查排队、铁路规费结算、塞车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2019年10月

目录 一、工作简况 (1)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7) 三、预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26)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27) 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27)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27) 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28)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18年5月2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8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的通知》(交科技函〔2018〕235号)下达了制定《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行业标准的工作计划(计划编号:JT 2018-6)。 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是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是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吉林大学、一汽物流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等。

(二)协作单位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的一所综合性科研机构,主要从事交通决策支持、交通规划、交通信息化、交通环保与安全、交通金融、交通标准与计量、交通新技术、新材料开发与应用、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同时开展国际国内交通科技交流、科技咨询、交通人才培训、交通产品认证,以及公路工程、交通工程领域相关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业务。长期以来,该院承担了大量国家相关部门、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市的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2000 年以来,该院共获科技成果30 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 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3 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9 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7 项。科技体制改革后,在加强为交通运输部服务的同时,面向公路建设主战场,积极开拓市场业务,投资兴办了多项科技产业,开展了绿化工程设计、公路水土保持设计与监测、公路景观设计、公路绿化施工、公路工程监理、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交通信息化工程设计、交通IT 硬件与应用软件开发、交通技术服务与咨询、交通会展、国际国内培训等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该院。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拥有“双一流”建设学科(群)11个。13

Q_410104 zzgjlg 002-2019郑州国际陆港集装箱公铁联运衔接规范

郑州国际陆港集装箱公铁联运衔接规范(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目 次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要求 (1) 5公铁联运各环节要求 (2) 6公铁联运各环节衔接流程 (3)

郑州国际陆港集装箱公铁联运衔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货运及公铁联运行业有关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349-2013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 GB/T28831-2012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规范 《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3术语和定义 3.1集装箱公铁联运 利用国际标准集装箱或者国家与部门规定的标准集装箱,依靠公路运输到铁路口岸集装箱始发站由铁路运出,或铁路运输至目的站再由公路运出,全程由经营人进行“一次申报、二次转关、必要情况下的换装、一次放行”完成全程运输任务的方式。 3.2公铁联运集装箱衔接 公铁联运经营人综合利用公、铁资源,将一国境内接管的货物从公路或铁路运输方式,通过合理的组织与分工,将货物、公路承运人、铁路承运人、海关、国检串联成一个有序整体,有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通关、换装等一系列单证手续和货物的交接,顺利转移到铁路或公路运输方式上的过程。 4一般要求 4.1业务组织与管理应合理、有效、相互衔接,符合GB/T22151规定。 4.2业务操作流程应规范,并符合防范、控制和规避风险的要求。 -1-

公铁联运物流作业运作目前状况及发展、管理

公铁联运物流作业运作目前状况及发展、管理 商业活动的发展必然进一步促进社会化大分工,而分工的结果则是使得商品集中生产和分散销售,由此自然地发展产生出一个新的行业,那就是物流行业。要做到合理的物流,需要比以前简单的运输更多的精力和更科学的管理。公铁联运就是充分发挥铁路骨干运输的优势,公路灵活多变、快速的特点,为客户提供一票式门到门运输服务。其优点主要有:手续简便、责任统一。在公铁联运方式下,所有运输事项均由联运承运人负责办理。而货主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支付一次运费、办理一次保险,并取得一份联运提单。与各运输方式相关的单证和手续上的麻烦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发货人只需与联运经营人进行交涉。由于责任统一,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时间损失,使货物运输更快捷。 公铁联运作为一个单独的运输过程而被安排和协调运作,能减少在运转地的时间损失和货物灭失、损坏、被盗的风险。公铁联运经营人通过联络和协调,在运转地各种运输方式的交接可连续进行,使货物更快速地运输,从而弥补了与市场距离远和资金积压的缺陷。节省了运杂费用,降低了运输成本。公铁联运还可以提高运输的组织水平,实现货物的连续运输,可以把货物从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运到收货人的仓库或工厂,做到了门到门的运输,使合理运输成为现实。 在竞争激烈的形势下,货物运输要求速度快、损失少、费用低,而公铁联运适应了这些要求,而我国地域辽阔,具有发展公铁联运的潜力。本文将对公铁联运物流作业运作的目前状况及发展管理进行剖析,寻求真正公铁联运的有效可实施方案。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物流基本概念 一、物流的定义及构成 物流中的“物”是物质资料世界中同时具备物质实体特点和可以进行物理性位移的那一部分物质资料。“流”是物理性运动,这种运动有其限定的含义,就是以地球为参照系,相对于地球而发生的物理性运动,称之为"位移"。流的范围可以是地理性的大范围,也可以是在同一地域、同一环境中的微观运动,小范围位移。“物”和“流”的组合,是一种建立在自然运动基础上的高级的运动形式。其互相联系是在经济目的和实物之间,在军事目的和实物之间,甚至在某种社会目的和实物之间,寻找运动的规律。因此,物流不仅是上述限定条件下的“物”和“流”的组合,而更重要在于,是限定于军事、经济、社会条件下的组合,是从军事、经济、社会角度来观察物的运输,达到某种军事、经济、社会的要求。 物流(logistics)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将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准确的、及时的、安全的、保质保量的、门到门的合理化服务模式和先进的服务流程。物流是随商品生产的出现而出现,随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发展,所以物流是一种古老的传统的经济活动。同时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

《公铁联运驮背运输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

《公铁联运驮背运输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1项目简况 1.1项目来源 本标准由北京驮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共同提出,由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广东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4)归口。 1.2项目工作组情况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驮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驮丰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邹怀森、李华、张海岐、罗喜能、马仁洪、陈有文、梁玉霞、谢诚杰、黄灏明、黄晓鹏。 1.3制修订的必要性 1.3.1铁路驮背运输是多式联运模式的一种,有利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现运输方式专业化。 公铁联运铁路驮背运输结合公路运输与铁路运输的优点,将原有货物单一的长途汽车运输方式变为公铁联运方式,即在始发地载重汽车或半挂车装载货物后自行开上或吊装至铁路专用车辆,通过铁路完成中长距离运输,到达目的地后,汽车自行开下或吊离铁路专用车辆并驶往最终目的地的快捷运输模式。 驮背运输起源于美国,已成为欧美等国家发展多式联运和“门到门”快捷货运的重要方式之一。早在20世纪20-30年代,美国开始公铁驮背运输实践,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步建立起遍布全国的运输网络和枢纽,在政策、管理及服务方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20世纪60年代,欧洲各国也根据其实际情况开始发展多种形式的公铁

驮背运输,在欧盟的大力支持下,建成较为完善的驮背运输网络,公铁驮背运输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0%左右。 1.3.2铁路驮背运输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是能够实现公铁联运无缝衔接,装载货物的公路货车直接开上或吊装至驮背车即可完成公铁联运,调整优化了运输结构,提高了运输组织效率。 二是有效吸引公路物流理性地回归铁路运输,发挥了铁路运输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大运量、全天候等特点和铁路中长距离运输低成本优势,充分发挥国家基础设施的作用,对构建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货物在公铁联运过程中,无需进行货物倒装,避免多次装卸作业,减少货损货差,运输方便灵活,可实现“门到门”运输。 四是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路汽车甩挂运输,减少牵引车的使用数量,有效地缓解公路拥堵,减少公路货车超载、超限和超速现象的发生,有效减少高速公路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货物损失。 1.3.3我国铁路驮背运输在我国刚刚起步,标准先行,为物流创新发展提供稳步支撑。 2014年10月,《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提出,要探索构建公铁驮背运输、水路滚装运输等多式联运体系,将“多式联运”列为十二大重点工程之首。为落实该规划,交通运输部和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交运发〔2015〕107号),在第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中,北京驮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联合列入“驮背运输(公铁联运)”工程示范企业,国内铁路驮背运输的探索进入了崭新阶段。

2019年公铁联运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公铁联运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各自经营业务,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质低价服务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对运输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铁联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规格、包装、运输方式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前,需在运作前天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内容详实、准确的委托运输信息,包括集装箱提、送货门点、箱量、箱型、时间要求、联系方式、特殊要求等内容。 2.如乙方已接单,甲方运输计划变更,甲方应在乙方提箱前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而产生乙方车辆放空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费率和结费时间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4.甲方应对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损失保险,因甲方未投保而产生的货损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等)。 2.应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委托任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达装箱,应于装卸箱时间前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时候,有责任和义务检查所提集装箱外观是否完好、变形,箱体有无破损及

异味,铅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不能认定好坏时及时通知甲方认定。 4.乙方提好箱后,应及时回馈箱号、车牌号码、司机手机号、封条号等信息给甲方相关人员,同时提供本次从工厂托运货物到目的地的行车路线及所需时间,以便甲方跟踪。 5.乙方负责货物全程安全,箱体责任以门到场货物重柜交至指定地点时封条完好无损划分,如不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但甲方有协助乙方向有关第三方解决索赔事宜的义务。 7.因铁路系统发生故障、台风等非乙方原因造成时间延误,影响按时达到目的地,或者由于无过错原因造成的压车、扣车、检查排队、铁路规费结算、塞车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有及时汇报和通知甲方的义务。 8.如甲方超过期限未按时付运费,乙方有货物留置权。 9.保证甲方用车、用箱的优先安排,尤其是节假日和法定假期及货运市场旺季。 四、风险责任 双方各自承担经营范围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包括效益亏损)。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等)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免责。 五、运输费率和标准 1.运输单价:公路(标箱/元);铁路(标箱/元)。 2.保险费用:定额保险元;大额保险元。 3.垫付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公路运输费用实行月结制,公路运输发票由乙方负 责 %提供给甲方,次月经甲方核对无误后支付运费给乙方。 4.铁路运费凭铁路票据实报实销,不得拖欠。 六、费用结算 1.公路费用结算期限为拖车运输任务结束后天结清。 2.每月1日乙方提供实际发生的业务费用对账单和相应金额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公铁联运服务合同

公铁联运服务合同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各自经营业务,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质低价服务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对运输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铁联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方式 普通货物公铁联运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前,需在运作前1天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内容详实、准确的委托运输信息,包括提、送货门点、时间要求、联系方式、特殊要求等内容。 2.如乙方已接单,甲方运输计划变更,甲方应在乙方提箱前1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而产生乙方车辆放空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费率和结费时间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4.甲方应对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损失保险,因甲方未投保而产生的货损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等)。 2.应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委托任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应于装卸货时间前 1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6.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但甲方有协助乙方向有关第三方解决索赔事宜的义务。 7.因铁路系统发生故障、台风等非乙方原因造成时间延误,影响按时达到目的地,或者由于无过错原因造成的压车、扣车、检查排队、铁路规费结算、塞车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有及时汇报和通知甲方的义务。 8.如甲方超过期限未按时付运费,乙方有货物留置权。 9.保证甲方用车、用箱的优先安排,尤其是节假日和法定假期及货运市场旺季。 四、风险责任 双方各自承担经营范围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包括效益亏损)。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等)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免责。 五、运输费率和标准 1.运输费用:运费及代理费按当时发生时市场价结算,乙方不得恶意太高市场运价,甲方亦不能恶意压低市场运价,如甲乙双方出现恶意互相压价行为,甲乙双方可随时协商结束本合同 3.垫付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运输费用实行月结制,当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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