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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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一直以来,都很喜欢历史。人们常说,读历史可以明智。学习历史,我们就像是以一个“局外人”或者“外行人”的身份和眼光对某些事物进行了解和认识,虽然难免见解浅陋,但是因为旁观者的身份,所以往往能揭示出些许事物的实质和特点。学习外国法制史也是同样的感受。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了解、学习外国的法制史,不仅仅是需要知道在那个我们未曾经历过的时代各个不同国家、地区或者不同年代的法律制度,我们更需要做的,是从这些制度中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至今都闪耀光芒的那些优秀的法制思想或制度,从而得出这些制度中值得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的部分。

纵观法制史发展至今,我们步履蹒跚地走到现代,回头看时,汉谟拉比的石头字迹清晰,雅典的广场人头云集,罗马的市井繁华如梦,中世纪“异端”运动沉渣泛起,大革命的烽火颓然熄灭,法西斯的幽灵若隐若现,《独立宣言》的光芒强劲而寂寞,每一个脚印都带着血色。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外国法制史就是外国先人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历史。这其中最根本的就是人类对自我的认识不断升华的过程。一部外国法制史同时也是一部人类弱肉强食的历史。那些负载在古老文明上的法系无一例外地被消亡或异化,身不由己地走进了欧美架构的世界中。强法取代弱法,强权统治弱势,即而今,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都不得不与世界“接轨”,因为制定规则的不是我们。为了生存与发展,我们不得不去适应。

对于外国法制史包括资产阶级立法思想,其正确性与科学性是我们不得不心生敬佩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权力制衡”、“宪法至上”,这与中国先明哲人的思想极具相似,光辉灿烂。但是目前在我国,我们总说要借鉴这些优秀的思想制度,却只是流于形式,未涉及到根本。要改革,宪法必须崇高,法官必须独立,不参与任何党派,人民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不顾及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利益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权力才不能随心所欲。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正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后劲。中国共产党曾经带领中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争取到民族的独立和自由。现在,党作为执政党,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应有此胸怀和胆略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只有这样,我们的法治建设之路才能越走越宽。

外国法制史的内容中,罗马法的内容最让我印象深刻。罗马法的博大精深是迄今任何一个法系都难以企及的。罗马法是近两千年前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制度,在世界法制史上堪称鸿篇巨制,一直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迄今绵延两千载,依然不失为古代法的佼佼者。

走进罗马法世界,在领略其悠久的历史,赞叹其独特的风格之时,更要阅读其丰富的内容,从第一部《十二铜表法》到集大成者《国法大全》,从宏大的成文法典到浩瀚的法学论著。罗马法的内容既充实又丰富,对其的借鉴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可以看到。例如自由人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财产权不受限制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中有关所有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他物权中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债权中的契约制度、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以及诉讼制度中的委托代理、抗辩等,这些制度和原则在近现代各国的法典中随处可见。我国民事立法应该借鉴罗马法的精华。在民法法典化、物权法、债法、继承法等方面罗马法都有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例如,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在他的私法立法中罗马法更加注重的是规律而非人的意思,而民法作为私法他就更应该尊重自然法的精神,从而使法能切合现实,体现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的发展。罗马法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界限明确,其将公法的调整范围与私法明确的区分开来,从而使法在公法领域能更好的为保护集体利益,而在司法领域能够更好的保护私人利益,从而达到了集体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完美结合,有利于人民对法的信任和守法。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民事立法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有力

的促进了民法的发展,这一划分方法为后来各国所借鉴。罗马法把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作为私法立法的最高准则,从而实现了在司法领域里对公民利益的更有利的保护,提高了公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对法的崇拜度,从而既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繁荣又有利于发展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罗马法对权力的救济和辅助方式的多样实现了对公民受损权利的多样的平衡和保障有利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开创了对受损权利的救济的先河为我国民事立法所借鉴。罗马法将一定的浪费人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保佐人的监督使第三方的利益不至于因为该浪费人的挥霍行为等而受到侵犯的做法值得我国民事立法的借鉴。罗马法对遗嘱方式的多样的设立,有利于保护不同群体公民的意思表示的执行,从而达到保护不同群体的利益的目的。

此外,在制度方面,罗马法周密的物权制度真正起到了保护私人财产权的作用。我国《民法通则》还远远不够完善。物权部分在《民法通则》用13条加以规定。它的缺点有两方面:其一,物权概念不完善,《民法通则》仅注意到所有权,很少涉及他物权。13条规定中属于所有权的有12条,而涉及他物权的仅1条。其二,仅注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权,而对公民私人及社团财产权注意很少。在所有权的规定中,关于其定义、取得方式共有3条,而关于国家及集体所有权的规定为6条,关于个人所有权只有2条,社团所有权只有1条,仅以法条篇幅规定已看出前述两缺点。物的分类根本未提及,那么构成财产的要素便不明确。这种物权法的明显不完善使得它的现实操作意义大受影响。我们希望将来制定的物权法应考虑很有影响的罗马物权法的完整体系,使我国的新物权法能符合真正起到保护私人财产权的作用。

罗马法以其源远流长的历史、别具一格的特色和充实丰富的内容影响了世界法制发展的进程,它不但成为大陆法系的基石,而且对英美法系的发展也起到一定的参照作用。毫无疑问,借鉴罗马法以及其他优秀法律,有利于完善我国法制的建设。希望有一天我们能看到,在对罗马法以及外国法制史中各种闪光点的借鉴的基础之上,我国的各项法律建设,特别是民法建设能攀上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叶秋华:《外国法制史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年。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

于贵信:《古代罗马史》,吉林大学出版社

江平:《罗马精神在中国的复兴》载于《中国法学》,1995年

周枏:《罗马法提要》北京大学出版社。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注:根据20XX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 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20XX10 3”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 《乌尔纳姆法典》:20XX103” /20XX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 《汉穆拉比法典》:20XX04 3”/20XX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正文、结语三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民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1 / 41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 古印度法:20XX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

外国法制史(试卷)

外国法制史 总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楔形文字法中第一部于本文后附有结语的法典是() A.乌尔那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李必特?伊丝达法典D.汉穆拉比法典 2.婆罗门教法渊源中最著名的是() A.吠陀经 B.俾拉拉玛法典 C.摩奴法典 D.那罗陀法典 3.公元前462年在古希腊雅典进一步发展民主制度并在司法方面建立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B.阿菲埃尔特 C.克里斯提尼 D.伯里克利 4.罗马法的诉讼被分为() A.公诉和私诉 B.民诉和刑诉 C.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 D.自诉和控诉 5.罗马帝国时期颁布敕令授予境内一切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 A.奥古斯都B.卡拉卡拉 C.狄奥多西 D.查士丁尼 6.罗马时期流行最广的契约形式是() A.要式契约 B.合意契约 C.口头契约 D.略式契约 7.《尤列克法典》的编纂者是() A.不列颠人 B.斯堪的纳维亚人 C.东哥特人 D.西哥特人 8.英国最古老的契约形式被称为正式契约,签订这种契约的必要条件是() A.蜡封 B.宣誓 C.口头D.对价 9.英国侵权行为法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 A.排除妨害诉讼 B.非法侵害诉讼 C.损害赔偿诉讼 D.违约诉讼 10.编纂了《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的地区是() A.阿马尔菲 B.奥内隆岛 C.巴塞罗那 D.威尼斯 11.教会法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标志是() A.格拉奇教令集 B.尼卜法八世教令集 C.克雷门五世教令集 D.格拉蒂安教令集 12.《古兰经》全部经文分为麦加篇和麦地那篇,前者是穆罕默德在麦加活动时期发布,占全部经文的() A.1/4 B.1/3 C.1/2 D.2/3 13.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极其重要 第九章英国法 一、法律渊源 (一)普通法 形成: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统一司法机构的建立 1、普通法院制度↗民事诉讼高等法院(私人民事案件) 僧侣贵族\↗御前会议 御前会议↑↘王座法院(刑事和国王民事案件)高级官吏/↘理财法院→理财法院(皇室财政税收案件) 2、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1)1179年,温莎诏令将巡回审判改为定期永久性制度 (2)1166年,克拉灵顿诏令建立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司法制度 (3)1176年,诺桑普顿诏令建立由皇室法官进行调查的刑事司法制度 (4)1179年,大巡回审判诏令 基本原则:遵循先例 主要特征:程序先于权利 (二)衡平法 形成:社会经济关系快速发展 普通法自身缺陷:1、保护范围有限,由令状确定 2、在封建自然经济中形成,内容僵化 3、以损害赔偿为主,救济方法有限 (三)制定法 种类: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 二、宪法 (一)渊源: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二)宪法性文件 1215年《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益,成为《权利法案》的典范) 1628年《权利请愿书》(重申《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及对臣民权利的允诺) 1679年《人身保护法》 1689年《权利法案》 性质:奠定君主立宪制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之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 内容:1、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实施或终止法律;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款; 不得征集和维持常备军;不得设立宗教法院和特别法院;不得滥施 酷刑和罚款 2、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 3、议员在国会地自由发表言论而不受国会以外任何机关的询问 1701年《王位继承法》 1911年与1949年《议会法》 (三)基本原则:议会主权原则;分权原则;责任内阁原则;法治原则 (四)特点: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 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3、债权制度 (1)债的概念:《查士丁尼法典》给债下的定义是:债是依国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法锁指特定双方间用法律来连结和约束的意思。其特征: A、债是特定的双方当事人的连锁关系,其中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人负有应当履行的义务。 B、债的标的是给付。债权人对标的物无权直接行使权利,只能向债务人行使请求给付的权利。 C、债受法律保护。债权人的请求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同样,债务人也应遵照法律的规定担负给付的义务。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有永久性,债权是暂时的;物权享有人可直接对物实施权力,无需依赖他人;债权则需依赖他人的行为,是间接的、有条件的;物权有追及权和优先权,而债权则没有这两种权利。 (2)债的发生原因:古典时代,发生债的原因分两类:一类是因当事人签订契约,另一类是由于不法行为(叫做私犯),其余列入“其他复杂原因”,并分为两项,即准契约和准私犯。准契约是指当事人虽不缔结契约,而与缔约发生同类的债务关系,跟契约具有同一效果;准私犯是指类似私犯而在法定各种私犯之外的侵权行为。 罗马早期只流行少数契约,如买卖、借贷等。订立契约具有严格形式,必须讲固定的语言,配合一定的动作,否则无效,不产生权利义务,这种契约叫要式契约。共和国后期,契约形式主义逐渐丧失,出现各式契约,分为四大类,即要物、口头、文书和合意契约。 要物契约指转移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契约,如果没有标的物的交付,即使当事人意思表示已经一致,也不发生效力。这类契约,主要有借贷和寄托。

口头契约以一定的语言订立,债权人问债务人答,上古时期流行。 文书契约是登载于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只在共和国时期流行一个阶段。 合意契约流行最广,签订手续灵活简便,既不需用文书也不要求当事人一定在场,只要双方“意思一致”,彼此能以“善良”、“公平”原则履行即可,此类契约如买卖、租赁、合伙、委任等。 准契约与上述契约完全不同,这是一类各种式样混杂在一起的债,没有订立契约是他们共同特征,但与订立契约具有同样效果。主要包括无因管理、监护、共有、遗赠等。 除契约、准契约外,私犯和准私犯也是债的发生根据。私犯是属于违法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违犯者负损害赔偿的责任。《法学阶梯》将其分为四种,即窃盗、强盗、对物私犯和对人私犯。 窃盗是指窃取他人物件为己有,或者窃用、窃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强盗指有意贪图非法利益,以****胁迫的方法,非法携取他人所有物的行为。 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产,如杀害他人的奴隶、牲畜以及毁损其他物件等,加害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身体或用语言、文字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十二表法》规定了各种对人私犯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被害者可对加害者实行复仇。后允许被害人自行确定赔偿数额。帝国时期,由裁判官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数额。 准私犯是类似私犯而在法定私犯以外的侵权行为。《法学阶梯》分下列几种:法官渎职;自屋内向公共道路投物;阳台、屋檐堆置或悬挂物品足以危及行人安全;船舶、旅店、马厩服务员对旅客的损害等。

2019年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2019年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C ) A.那罗陀法典 B.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C.摩奴法典 D.述祀氏法典 2.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 C ) A.1832年改革法案 B.1852年普通法诉讼条件 C.1875年司法条例 D.1893年刑事诉讼法 3.德国法西斯专政的根本法是( B ) A.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 B.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授权法) C.关于政党及国家之保障的法律 D.关于帝国最高领袖的法令 4.根据法国现行宪法,行使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是( A ) A.宪法委员会 B.国民议会 C.最高法院 D.宪法法院 5.( D )左右,楔形文字法最初由西亚两河流域苏美尔人国家所制定。 A.公元前1世纪 B.公元前18世纪 C.公元前20世纪 D.公元前3000年 6.从制度上看,日耳曼法对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影响较大是( C ) A.不动产所有权制度 B.债权制度 C.婚姻家庭制度 D.审判制度 7.( C )随着王权的加强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教会权力被削弱,教会法日趋衰落。 A.公元4世纪 B.公元11-14世纪 C.公元15世纪以后 D.公元18世纪以后 8.日本的国家体制中形成所谓“二重内阁”是因为( C ) A.天皇可以行使内阁的权力 B.议会可以行使内阁的权力

C.军部处于超内阁的地位,独立行使军权,直接隶属于天皇 D.首相可以独立行使内阁的权力 9.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 D ) A.吠舍 B.婆罗门 C.首陀罗 D.刹帝利 10.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 C ) A.狄奥多西 B.君士坦丁 C.卡拉卡拉 D.查士丁尼 11.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 A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2.魏玛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相比,普鲁士在联邦中的特殊地位( A ) A.未取消但受到限制 B.得到加强 C.完全保留 D.完全取消 13.法国法院采取双轨制,除设有普通法院系统外,还有( D ) A.衡平法院 B.地方法院 C.专门法院 D.行政法院 14.下列哪部法典包含着两河流域苏美尔法典的精华?( C ) A.《乌尔纳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汉穆拉比法典》 D.《苏美尔亲属法》 15.在古印度种姓制中,被列为第二等级的是( B )。 A.僧侣贵族 B.武士 C.主要从事农牧业的普通大众 D.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 16.南亚次大陆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形成于( C ) A.公元前4千年左右 B.公元前3千年左右 C.公元前2千年左右 D.公元前1千年左右 17.中世纪英国的夫妻财产关系实行( A ) A.夫妻一体制 B.夫妻别产制 C.夫妻协议制 D.妻对嫁奁的自主制 18.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对欧、亚一些国家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是对( B ) A.法国 B.日本 C.中国 D.奥地利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0428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年总结) 注:根据2012年-2017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201310 3”代表该处于2013年10月的真题出现3分,即名词解释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 总称。201310 3”由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乌尔纳姆法典》:2016103” /2012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 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汉穆拉比法典》:201604 3” /2013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 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正文(保证法院公正审判的规定)、结语三(告诫后人)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 ◆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阿维鲁:直译为“丈夫”,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适用同态复仇的人身伤害;穆什凯努:直译为“小人”或“顺从者”: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人身伤害以赔偿银子来解决)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 ◆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第1条诬告处罚);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规定最多,处罚最严厉);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由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古印度法:2013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 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原意“知识”),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 ◆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石柱法”。 佛教法的中心是“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 5.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种姓制度:201510 3”/ 201201 3”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再生人:201210 3”根据古印度法的种姓制度,婆罗门(梵天口中生出,最洁净)、刹帝利(梵天双臂生出,最有力量,掌握军权)、吠舍(梵天腿中生出,最勤奋,职责为不断增值财富)三个种姓可因入教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首陀罗(生于梵天脚下):非再生人。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七年级下册期末达标测试卷 .积累与运用(19分) 2.修改下列词语中错误的字(4分) 坚持不谢 千辛万苦 风餐露宿 海市蜃楼 迫不急待 相得益章 投机取巧 见异偲迁 3. 下列句子没有语病的是( )(3分 A. 邓稼先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孕育出来的有最高奉献精神的儿子。 B. “神舟”六号飞船遨游太空,两位宇航员动人的事迹和牺牲精神在广大人民心 中传扬 C. 历史的道路,不全是平坦的,有时走到艰难险阻的境界,这是全靠雄健的精神 才能冲过去的 D. 我们要与自然和睦相处,保护好属于我们人类的自己的家园 ------ 地球。 4. 搭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 .《马》一一《自然史》一一布封一一英国博物学家、作家 B .《伟大的悲剧》——《人类的群星闪耀时》——茨威格——奥地利作家 C .《孙权劝学》——《史记》——司马迁——西汉史作家 D .《最后一课》一一小弗朗士一一都德一一德国作家 5 .填入下列横线上的词语万物按正确的一项是(3分 这声音与我平常听到的羊叫迥然不同,没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颤音,没有 _______ 的 音调虽然也保持了羊一贯的 ,但沉郁有力, E .激动烦人 D .温柔蚀骨 )(3 分) 兀兀穷年:劳苦的样子 踌躇:犹豫 鲜(新鲜奇异)为人知 瞬(短时间)间 二.拓展与表达(23分) 7.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选自鲁迅的散文集《 8. 《最后一课》的作者是 ,他是. 9. _____________ ,寒光照铁衣。 1?下列加横线字注音及字形完全的一项是( A. 阴薶(m d ) B. 苍穹(q O ng ) C. 纤维(qi m ) D. 旌旗(j mg 琥珀(b o 贬骨 ( bi oi )斫痕 (j n ) 掰开(b o n ) 婆娑.(su o ) 奢侈 ( sh e) 和煦(x u ) 颀长(q )(3 分) 熹微 ( x 1) 迸进(b eng ) 殉职(x u n ) 丛莽(m d ng ) 媚态,也没有 _______ 的叹息, 透露出某种坚定不移的决心。 A 柔 和甜腻绝望平和 C .柔和甜美失望平 静 6.下列词语或字解释有误的一项 是 A. 哽(声气阻塞)咽 B. 宿(长久从事某种工作)儒 C. 迥(差得远)乎不同 D. 苍穹:天空 忧愁特点 婉转沉稳 国人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它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4.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5. 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 6. 教会法: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7. 《圣经》: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础,也是其法律的总源。其中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所依据的准则。 8. 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9. 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换句话说,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10. 《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 11. 美国违宪审查权: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如发现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可宣布其违宪。12. 《人权宣言》:全名《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 13. 潘德克顿法学:自15世纪以来,德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所谓“潘德克顿法学”,其核心是私法学。它是罗马法原理与德国固有法相结合的产物,并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学说基础。 14. 英美法系:也称英吉利法系、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础而逐步形成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是在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民统治和强制推行英国法的过程中形成的。 15.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止步形成的。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1、根据古巴比伦法,享有完全权利的自由人(权利主体)是()。C A.刹帝利B.穆什凯努 C.阿维鲁D.吠舍 2、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采取的措施是()。B A.终身成为债奴B.成为债奴三年C.成为债奴六年D.不能使其成为债奴 3、《汉穆拉比法典》对高利贷利率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定谷物的利率为()。C A.25% B.20% C.33.3% D.30% 4、现在已知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C A.《苏美尔法典》B.《摩奴法典》C.《乌尔纳姆法典》D.《汉穆拉比法典》5、《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奴隶被殴打、虐待或其他原因致死,只需向其主人赔偿()明那银子,相当于一头牛的价格。B A.1/2 B.1/3 C.1/4 D.1/5 6、《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如果擅自改变他人奴隶身上、脸上的烙印或发式,应以()论处”。A A.盗窃罪B.侵犯人身罪C.侵犯家庭罪D.抢劫罪 7、《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儿子殴打父亲要被处以()刑罚。C A.死刑B.火刑C.断手指D.割舌 三、多项选择题 1、《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犯罪种类主要有()。ABDE A.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B.侵犯人身罪C.国事罪 D.侵犯家庭罪E.侵犯财产罪 2、《汉穆拉比法典》中规定的刑罚有()。ABCDE A.死刑B.体刑C.烙印D.罚金E.驱逐 3、古代楔形文字法典包括()。ACD A.《汉穆拉比法典》B.《那罗陀法典》C.《比拉拉马法典》 D.《李必特·伊丝达法典》E.《述祀氏法典》 4、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可以作为租赁契约的对象有()。ABCDE A.牛B.驴C.车辆D.房屋E.土地 5、契约的种类有()。ABCDE A.买卖B.财产租赁C.借贷D.保管E.人身雇佣 6、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侵犯家庭罪主要包括()。ABCD A.强奸罪B.奸淫罪C.通奸罪D.养子不认养父母罪E.诬告罪 7、适用楔形文字法的有()。ABCDE A.阿卡德人B.阿摩利人C.亚述人D.依兰人E.赫梯人 8、古巴比伦具有公社资格的阿维鲁包括()。ABCE A.贵族僧侣B.高级官吏C.自耕农D.佃农E.独立独立手工业者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第11~15章)【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法国法 一、法国法的形成及发展 1.法兰西独立国家的形成至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国法 (1)卡佩王朝时期(1987—1328年) 卡佩王朝初期,法国封建制度已彻底完成。腓力四世时期,法兰西王国的国土疆域大致划定。 ①在卡佩王朝时期,从13世纪中期开始,法国逐渐从御前会议中分化出了以巴黎巴列门为核心的各种高度组织化的王室法院施行常规统治;国王亦在地方任命大司法官或司法总管管理地方事务。上诉制度在路易九世取消司法决斗后基本成形,对实现王国法律的统一意义重大。 ②随着罗马法的复兴,法国法学家们发明了法国国王是“他王国内的皇帝”这一公式,将罗马法上皇帝的威权赋予了法国国王;并借助于罗马法的冒犯君主罪强化了王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③经由以巴黎巴列门为核心的各王室法院的努力,国王的司法管辖权最终限制、削弱、取代了中世纪各种共同体(包括封建领地、自治城市和教会)的管辖权,实现了司法的统一。王权也借由司法实现了将王权扩张到王国之内的每一个地方、每一个人的目标。 ④在卡佩王朝末期,出现了代议机构的雏形。1789年5月5日,路易十六为克服财政危机,被迫召开已停止了175年的三级会议。第三等级由于担忧任何改革尝试都将被两个特权等级否定,率先倡导成立革命的国民议会,从而标志着以传统社会等级为基础的代议制的结束。 ⑤在卡佩王朝时期,法国亦出现了私人习惯法汇编,著名的有《博韦习惯法》、《法国习

惯法大全》等。这类汇编虽然粗糙且不完善,但为援用习惯法提供了成文依据。在这一过程中,主要体现为习惯的封建法和庄园法得到了完善和系统化。 ⑥复兴的罗马法学对法国产生的重大影响。罗马法不仅影响了巴列门法院的判决,也对法兰西王国王权的强化提供了理论支持。 (2)伐卢瓦王朝时期(1328--1589年) ①在伐卢瓦王朝开始后,发生了英法“百年战争”。这次战争最终演变为两个民族之间的战争,激发了法国人的民族情感,巩固和强化了法国的王权,对法兰西民族国家的形成意义深远。 ②伐卢瓦王朝的历代国王从查理七世开始即致力于通过正式采取敕令的方式实现了习惯法的法典化,促进了法国法的形成。在这些习惯法法典中,影响最大的是1510年的《巴黎习惯法》。 ③在伐卢瓦王朝后期,随着王权的日益强大,国家司法管辖权得以不断扩大,其他团体,如封建领地、庄园、自治城市、行会等的司法管辖权逐渐受到限制,封建法和庄园法的适用范围亦日益缩小。 (3)波旁王朝时期(1589--1789年) ①30年宗教战争之后建立的波旁王朝,进一步巩固了王权。在路易十四时代,法国专制王权达到其巅峰。在路易十四时代,路易十四成为真正的主权立法者。路易十四借助于主权立法者的威权,编纂了一系列体系化的法典,推出了一系列财政、司法、行政改革法令。 ②路易十四的一系列法典编纂,标志着统一的国家法律制度取代了共同法。近代国家的立法主权的统治模式已然形成。 2.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法国法 (1)从法国大革命至1804年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美国法)【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美国法 1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常考知识点: ·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 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 现代时期的美国法 普通法 美国法的渊源 衡平法 美国法的渊源和特点 美国法的特点 联邦宪法的历史渊源 《独立宣言》 《邦联条例》 宪法的制定 宪法 1787年联邦宪法 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的原则 对1787年联邦宪法的评价 宪法修正案 《统一商法典》 商法 公司法 破产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社会立法 劳工关系法 社会福利法 刑 法 刑法的渊源 刑法的基本特点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司法制度 法院组织 联邦和州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美国法

·美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统一商法典》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一、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7世纪初—1783年) (1)英国法在殖民地的生效 殖民地时期,北美各地被欧洲各国分割,法律极不统一。英国战胜其他列强后,英国的法律在各殖民地不同程度地生效,其表现有: ①在立法上,英国殖民者认为殖民地没有主权,不能要求和英国议会具有相等的立法权,而只能制定法令的细则。各殖民地议会制定的法案,须报呈英国枢密院审核,依据宗主国的法律高于属地立法的原则,如果该项法案与英国的法律相冲突,则宣布无效。 ②在司法上,殖民地没有独立的权力,英国王座法院掌握殖民地法院的上诉管辖权。 ③英国殖民者还通过任命总督,控制殖民地的行政权力。 (2)直到18世纪中期,英国法并没能在北美取得支配地位 其主要原因有: ①当时北美殖民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与英国相距甚远,且缺乏运用普通法的法官和研究普通法的法学家。 ②在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抗下,各殖民地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自己的法律。 ③殖民地人民对英国法本能的排斥。 (3)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

法学经典案例

法学经典案例 苏格拉底之死 不论你是什么专业的,你都会知道这个人,还记得中学历史课本那句发人深省的话KNOW YOURSELF 吗? 苏氏述而不作,性格倔辈,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这辩证法与咱们现在知道的不同,它是一种很伤人的辩论技术,分为“讥讽”和“助产术”两部分。具体来说,辩论者首先向对方请教学问,好像自己什么都不懂似的,然后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逐渐使对方出现前后矛盾的回答,以达到“讥讽”的目的。因为这种辩论术以及学术上的冲突,苏格拉底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刑。 死刑之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通来看他,告诉他朋友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表示不越狱。克力通认为雅典法律是有问题的可以不需要遵守。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正当了?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通的辩论,最后苏格拉底还是选择了饮毒酒结束生命。 这个故事可以说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和中国代表的东方法律的某些信仰不同。在古代大多数中国人看来“留的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有自己的生命存在,为自己昭雪才有真正的意义,只要自己是真的被冤枉,往往不信赖法律,先逃狱,再找证据平反。而有些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国人这么“坚决”。他们认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什么理由可以逃避法律。 再者当某些人认为这个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时,能否一定会找到一个公认的标准来确定谁是谁非?当然不一定。而且,苏氏认为自己和徒弟们是正确的,但大多数雅典人不这么认为,价值判断本来就具有主观性,法律是理性而秩序的而不能为个人所左右。 该案例出现率百分之百- - 常出现课程法理学外国法制史 恶法非法之争 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提出的著名逻辑问题:白马非马。而从古至今,一直困扰人们的法律问题就是恶法是法吗。 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眼看就要结束了。希特勒手下的一名盖世太保分子,仍然穷凶极恶地追杀犹太人以及保护犹太人的德国人。一天,经他人告密,他获悉一对德国夫妇在家里藏匿一名犹太人,便带领数名手下直扑过去,试图将这对夫妇和那名犹太人全部拿捕。当他赶到时,丈夫见状从后门逃出,盖世太保举枪射击,丈夫倒在了血泊中。妻子和犹太人则被押送到集中营。没过几天。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名妻子获得了自由,但是丈夫的死仍然使她悲痛欲绝。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古印度法)【圣才出品】

第三章 古印度法 3.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常考知识点 ·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宗教与古印度法的关系 ·种姓制度与古代印度法的关系 ·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概念 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产生 发展和演变 种姓制度 所有权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债法 婚姻家庭法 刑法 诉讼制度 与宗教密不可分 基本特点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法律、宗教、伦理等的混合体 历史地位 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周边国家的影响 古印度法

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1.古印度法的概念 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古代印度法的盛行区域相当广泛。 2.古代印度法的产生 (1)公元前1500年前后,雅利安人侵入印度,之后印度有了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吠陀本集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达婆吠陀》。它们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充满神话和幻想,其中许多内容涉及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2)约公元前7世纪,以崇拜自然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吠陀教逐渐演变为婆罗门教。婆罗门教产生以后,很快发展为国教,成为国家的统治支柱,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婆罗门教的经典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婆罗门教的基本教义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婆罗门教祭司成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受婆罗门教推崇并被维护的种姓制度成为印度社会的基本制度,各种姓的不同权利、义务在法律上被固定了下来。 (3)婆罗门教法的渊源除了吠陀外,主要有“法经”和“法典”两大类。 ①法经是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法经确认了吠陀经典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将雅利安人的习俗系统化,使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固定下来。 ②法典是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教法典籍。法典中所含的纯法律规范要比法经多。其中最为著名的法典是《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

《外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导论 1、试述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 2、试述东西方封建制法的异同。 3、试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比较两者的特点。 4、20世纪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概况。 5、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最早产生在古代东方的原因是什么?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1、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 2、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 3、《汉穆拉比法典》有哪些特点。 4、《汉穆拉比法典》中保留了哪些原始社会的习惯? 5、《汉穆拉比法典》对自由民的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6、《汉穆拉比法典》对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7、《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诉讼制度的内容与特色。 8、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 9、《乌尔纳姆法典》的基本内容与其历史地位。 10、楔形文字法的特点有哪些? 第二章印度法 1、古代印度法的概念//对古代印度法的概念有哪几种不同的理解? 2、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是什么? 3、古代印度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4、简述印度的种姓制度及其在法律上的表现。 5、古代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 6、近、现代印度的法律改革与发展。

第三章古希腊法 1、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2、试评述梭伦立法。 3、试评述雅典的民主制(表现及评价) 4、什么是贝壳放逐法、不法申诉制度? 5、伯里克利进行了哪些民主制改革? 6、简述雅典的诉讼制度。 7、简述雅典的债法。 8、古希腊法和古东方法有什么差异? 9、古希腊为什么没有产生发达的法学? 第四章罗马法 1、罗马法的概念。 2、试评述《十二表法》。 3、什么是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裁判官法、公法、私法。 4、《国法大全》的结构。 5、简述罗马私法的体系。 6、简评罗马法的人格权制度。 7、评述罗马的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8、罗马法上的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9、评述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历史贡献。 10、罗马法的特点是什么? 1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12、试述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与历史意义。 第五章日耳曼法 1、谈谈你所知道的蛮族法典 2、蛮族法典有哪些特点? 3、日耳曼法的特点是什么?

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七年级下册期末达标测试卷 一.积累与运用(19分) 1.下列加横线字注音及字形完全的一项是()(3分) A.阴薶(mái)琥珀(bó)奢侈(shē)熹微(xǐ) B.苍穹(qóng)贬骨(biān)斫痕(jīn)迸进(bèng) C.纤维(qiàn)掰开(bān)和煦(xù)殉职(xùn) D.旌旗(jīng)婆娑(suō)颀长(qì)丛莽(mǎng) 2.修改下列词语中错误的字(4分) 坚持不谢千辛万苦风餐露宿海市蜃楼 A.邓稼先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孕育出来的有最高奉献精神的儿子。 B.“神舟”六号飞船遨游太空,两位宇航员动人的事迹和牺牲精神在广大人民心中传扬。 C.历史的道路,不全是平坦的,有时走到艰难险阻的境界,这是全靠雄健的精神才能冲过去的。 D.我们要与自然和睦相处,保护好属于我们人类的自己的家园——地球。 4.搭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马》——《自然史》——布封——英国博物学家、作家 B.《伟大的悲剧》——《人类的群星闪耀时》——茨威格——奥地利作家 C.《孙权劝学》——《史记》——司马迁——西汉史作家 D.《最后一课》——小弗朗士——都德——德国作家 5.填入下列横线上的词语万物按正确的一项是(3分) 这声音与我平常听到的羊叫迥然不同,没有的颤音,没有的媚态,也没有的叹息,音调虽然也保持了羊一贯的,但沉郁有力,透露出某种坚定不移的决心。 A.柔和甜腻绝望平和B.激动烦人忧愁特点 C.柔和甜美失望平静D.温柔蚀骨婉转沉稳 6.下列词语或字解释有误的一项是()(3分) A.哽(声气阻塞)咽兀兀穷年:劳苦的样子 B.宿(长久从事某种工作)儒踌躇:犹豫 C.迥(差得远)乎不同鲜(新鲜奇异)为人知 D.苍穹:天空瞬(短时间)间 二.拓展与表达(23分) 7.《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选自鲁迅的散文集《》 8.《最后一课》的作者是,他是国人 9. ,寒光照铁衣。 10.山际见来烟,。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注:根据2012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 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201310 3”由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乌尔纳姆法典》:2016103” /2012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汉穆拉比法典》:201604 3” /2013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 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正文(保证法院公正审判的规定)、结语三(告诫后人)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 ◆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阿维鲁:直译为“丈夫”,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适用同态复仇的人身伤害;穆什凯努:直译为“小人”或“顺从者”: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人身伤害以赔偿银子来解决)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 ◆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终审稿)

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 串讲笔记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来到这里,一切从新开始…… 作为迈入大学生活的学生来讲,一开始,大学、社会对我来说都是很陌生的,甚至有时候觉得它们距离自己是那么的遥远。当前的大学生活除了孤独,就是对大量课余时间无法利用的茫然,整天过着一种教室——宿舍两点一线的生活,没有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做一个整体的规划。甚至没有正确的审视自己,审视自己的专业。而经过这几堂《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的学习,在老师们的讲解和指引下,我开始慢慢地拨开眼前的团团迷雾,掺望自己的未来,开始重新认识自我和自己所选择的专业,甚至也开始构画自己未来的职业蓝图。我想在职业生涯中我的收获和体会是颇多的。 首先,让我学会了怎样确立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当然自己的兴趣、特长应该是第一位的。只有在自己所擅长的,并且所热爱的工作岗位上,才会全身心地投入,发挥自己的火热。同时职业的选择也必须考虑自己的性格,性格文静可适合一些安静,要求认真、细心的工作;而性格较开朗的可选择环境比较开放、活动性较强的工作。当然,确立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自己所学专业也是考虑的核心问题,只有学以致用,才有可能使自己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所以我将自己的职业目标放在我所钟爱的经济领域。 其次,促使我更加努力地工作学习。职业目标的日渐清晰,使我对自己有了一个更明确的定位,一旦确立了自己的职业目标后,就会朝着这个目标奋进,更积极地学习,不断充实自我,使自己更多地具备职业目标对我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也有利于我们把握现阶段学习和工作的重点。从自己今后的目标中,找寻自己现阶段所必须把握住的东西,有重点地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这门课程让我重新开始重视社会发展的趋势、考虑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甚至对每个人才所应具备的各项能力的要求。使我的职业规划能更为贴近现实社会的实际需求,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让我们深刻地理解了职业生涯规划的内涵以及它对于我们未来生活的重大意义,也使我对职业有了进一步地了解,解开了我原来对职业诸多的偏见和迷团。听完他的两堂课,现在仍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在总体上,我觉得《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十分贴近我们大学生的生活,具有很大的现实指导意义,让我受益匪浅。

选课建议1

先说说选课的基本程序吧!: 选课一共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预选,然后隔几天正选,下学期来了再进行补选。我们学校出的标准时间一般都不准,大家要消息灵通下,有的时候是已经开始选了,学校给的通知上给的却是明天才开始~~郁闷的说~ 预选:时间一般持续两三天,这个时候不用着急的,大家慢慢选就好了,选的时间先后不会影响能不能选上。等这段时间过去了,选课系统会关闭,大家就等着碰运气吧,如果某个课堂的人多了系统会随机踢人的。选课有个选课权限,年级越高的权限越高,被踢的几率也就越小,明白吧。。。所以,大一的小朋友们,嘿嘿,多祈祷下吧~ 正选:这个可是要争分夺秒的说,绝对是先到先得,后到没有。消息灵通就最好了,学校的时间一般是见鬼的。有传说是半夜就开始的,有传说是早上六点半开始的,反正我不清楚啦,只是到时候,整个一天校园网是爆的,需要刷新N遍才能把页面给刷出来,就当练下耐性了。有的高年级的已经不想选课了,可以帮忙让他们先给选了,到时候退给你,看自己的喽。 补选:如果你预选被踢了,正选又没选上,但是那门课又是必须或者其他原因,你就进入这个环节了。预选在下学期来的前几周,预选的课你就不能再删掉了,所以选的时候还是要慎重滴。 关于选课的几点建议 1、首先是原则性的:如果你不打算好好上课,那么还是不要挑剔老师了吧,还是好 好遵从学校的安排吧,不然,那就听我的吧~~~~~~~~ 2、其实选课真的要讲天时、地利、人和 天时冬天早上、夏天下午第一节课真的很难起,特别星期一第一节,我个人很容易逃课。所以我会尽量避免选这些时段的课。体育也按季节来选择室外或室内。虽然选课手册上说不能换体育课,实际上是可以换的。所以,夏天可以把下午的体育课调到上午或别的时段。冬天要注意南园没有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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