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研究报告

婚前同居研究报告
婚前同居研究报告

当代大学生对婚前同居的看法分析

小组成员:方雨倩、王姝慧、李晨、徐凯、曹稚关键词:同居、大学生、原因

调研目的:在当今社会中,婚前同居呈普遍开放趋势,而作为刚刚进入社会,脱离高考束缚的大学生们,对于婚前同居却有着与成人不同的想法,本次调研旨在调查大学生对婚前同居的看法并分析其形成原因。

先行研究:

1对同居概念的界定

1.1 王文静、李卫红:《婚前同居的生存空间到底有多大--上海大学生婚前同居观念的一项调查》:

“同居,指男女共同生活并发生性关系的社会行为。”

1.2 马晓婧:《从大学生同居现象透视当代青年的性价值观》

“同居指:(1)发生了性关系:一对男女同在一处居住、共同生活,他们之间的性关系达到夫妻才具有的程度。(2)双方共同居住一段较长的时间,性关系保持相当一个时期。

(3)不履行法律形式的事实婚姻。”

2大学生接受同居的原因

2.1 罗媛张海钟《婚前同居女性心理状况的个案研究》

女性接受同居的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

不良的亲子关系和父母婚姻状况对子女的性行为和性观念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女性的青春期发育提前和受教育及进入社会的普遍推迟,为同居提供了时间条件。

社会对婚前同居行为的宽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同居的发生。

2.2 马晓婧:《从大学生同居现象透视当代青年的性价值观》

性生理、性心理原因。青年学生生理发育已经成熟,寻求伴侣是他们这个时期交友的主要目的之一。

社会上越来越开放的性观念。良好的避孕工具、避孕技术的推广为同居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安全的保障。

宿舍等后勤配套措施跟不上招生制度的改革,经济上宽裕的学生愿意离开宿舍。为同居提供了条件。

2.3陈苇王薇《我国设立非婚同居法的社会基础及制度构想》:

“我国婚姻家庭职能的转变,是非婚同居发生的主要客观原因。

婚姻道德观念的改变,使非婚同居被民众接受和实践。曾与非婚同居水火不容的中国传统的婚姻道德观念,正在中国社会逐渐失去其存在的根基

从促成非婚同居现象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来看,非婚同居现象是经济、文化、人口等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3同居带来的负面影响

3.1阚凯:《非婚同居中的女性权益保护》

对女性带来的身体与精神伤害

女性的家务劳动价值在同居关系解除时无法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财产权益缺乏保障

由于我国法律对同居行为的“不禁止、不保护、不干预”态度,使得权益救济途径的不

畅通。

3.2罗媛张海钟《婚前同居女性心理状况的个案研究》

婚前同居行为与传统的道德评价和伦理准则所引发的精神冲突,容易导致同居女性产生强烈的自我分离感。

婚姻所带来的家庭角色使女性越来越困惑:“成为一名妻子,就意味着精神的折磨、休闲的减少、活力的扼杀,并且面对家庭暴力的机会大为增加。

调查过程综述:

在组成研究小组后,本小组在组内成员充分讨论、阅读相关文献,并且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将调研题目确定为《当代大学生对婚前同居的看法》,并据此最终拟定了相应调研提纲与调查问卷。问卷实际收回55份,其中有效问卷50份。在问卷收回后本小组及时对数据进行了汇总与分析,之后讨论并确定了各成员接下来的工作分工。在进行了初期发表并广泛征求了老师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此次调研的报告。

问卷设计:

本次调研采取了问卷形式,50名受访者中基本男女生平均分布,各个年级均有参与,学生生源地涵括了我国东中西部、大中小城市。

在调查问卷中,首先是对受访大学生的个人情况进行的必须的了解,内容包括大学生的年级、性别以及家乡所在城市。之后的问题则力求以客观而有针对性的问题发掘、了解大学生对婚前同居行为的种种看法。

利用以下问题,我们力图发掘出其中可能表现出来的大学生对婚前同居行为的整体接纳程度。

“您是否介意这种婚前同居现象:是否无所谓

您是否介意您的男(女)朋友曾经有过同居行为:是否现在还不确定

您的男(女)朋友提出同居要求您是否会同意:是否现在还不确定”

三个问题均为是否类型题目,有利于将受访者的态度明确化并且便于集中统计。三个问题都是询问受访者的态度,但题干的对象分别针对社会现象、受访者的恋人、受访者本人,层层递进,以便进一步了解、细化受访者的态度,为后续调查做准备。

为了进一步了解对于大学生来说促使同居的因素、同居对婚姻的影响以及婚前同居的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的看法,问卷中还涉及了以下问题:

“什么因素促使您愿意同居:经济因素节约生活成本潮流趋势爱情因素其他______

在同居中您觉得对婚姻成功影响最大的因素(可多选):金钱父母性格融洽文化差异小意外怀孕

您觉得同居最大的弊端(单选):容易受到欺诈情侣之间产生信任危机浪费彼此精力与金钱承受过大的社会压力其他_______

您觉得同居之后婚姻未果对男女双方哪个伤害更大:男女”

问卷在收集了受访者的必要个人信息及基本态度之后,又继续对婚前同居中涉及到的更加深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为增强问卷的可操作性、减轻受访者负担,问卷后半部分的四个问题采用了提示选项形式,本小组结合先行研究,并在充分讨论推敲的基础上为事先在问卷中准备了一些常用选项,同时为受访者的其他意见的发表留下余地,力求充分体现受访者态度看法。题目所用语言尽力做到中肯、客观、明确、有针对性。

总结列点:

1.大学生对婚前同居行为的接纳程度

从总体上看,同居和自身关系密切度与对其的认可度、稳定性成反比。(见图一)

1.1.“婚前同居”之社会现象(您是否介意这种婚前同居现象)

被调查的大学生对此各持己见,比例基本平衡。(见图二)

而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男生对婚前同居行为的接纳程度远高于女生;在表示无所谓的学生中,男女生人数接近。(见图三)

1.2.“婚前同居”之恋人经历(您是否介意您的男/女朋友曾经有过同居行为)

在此项调查中,有接近半数学生表示介意,再加上持模糊态度(即选择“现在还不确定”)的人数,共占被调查人数的80%。可见,当这个问题涉及到自己的恋人时,许多人态度还是更趋于保守的。(见图四)

但是,在这项调查中并没有看出明显的性别差异,持各种态度的人中基本上男女各半。(见图五)

1.3.“婚前同居”之自身意向(您的男/女朋友提出同居要求您是否会同意)

在调查中,尚不能明确表示态度的人占到了大多数,而明确表示同意的人所占比例最小。可见,当这一问题涉及自身时,大多数人选择持更为保守态度。(见图六)明确表示会接受同居要求的受访对象全部为男生;而表示不会同意的受访对象中女生略多;在持不确定态度的学生中,男女基本平衡。可见,男生对婚前同居行为的接纳程度较为稳定且明显地高于女生。(见图七)

2.促使同居的因素以及同居对婚姻成功的影响的分析

从此层面可看出,爱情因素是促使同居的主要因素;大学生在自由恋爱中更注重与对方的性格融合度。

2.1.同居的因素(什么因素促使您愿意同居:经济因素节约生活成本、潮流趋势、爱情因素、其他)

此项调查中,有70%的人认为爱情因素是促成同居的最重要原因,与此同时,有21%的人想要两人一起生活节约生活成本。而有7%的人坚持是在订婚后并准备结婚时才同意同居。(见图八)

2.2.对婚姻的影响(在同居中您觉得对婚姻成功影响最大的因素(可多选):金钱、父母、性格融洽、文化差异小、意外怀孕、其他)

可见,在同居过程中对婚姻影响最大的因素:性格居于首位占44%,父母及家庭因素占27%,金钱与意外怀孕同占9%,而后是文化差异占8%(见图九)

2.3.男女之别及原因浅析

在因为爱情因素愿意同居的人群中男生占57% ,女生占43%(见图十)。可能的因

素如下:相当部分的大学生在渴望、追求、崇拜爱情的强烈心理支配下,传统社会公认的婚恋伦理自然已经无力约束大学生的情感;大学生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也是导致愿意因为相爱而同居的原因;而在因爱情选择同居的人群中,除去样本的偏差,男女比例几乎一致,可见如今女生也不再排斥这种相爱的方式。从而促成了同居的发生。

在有着节约成本的想法的人群中,67%为男生,占大部分(见图十一)。可能的因素如下:男生在当今社会中承担着较大的经济压力会促使他们产生同居的想法;男生比较现实所以会过多的思考这些问题。

对于诸多促进婚姻成功的因素的分析,可看出男生在决定结婚时考虑的更加全面而细致,更加理智而清晰。(见图十二)

3.大学生对同居的负面影响的看法

以总体态势可发现,信任危机被认为是婚前同居可能带来的首要负面因素;而婚姻未果,对女生伤害更大。

3.1.婚前同居之弊端(您觉得同居最大的弊端(单选):容易受到欺诈、情侣之间产生信任危机、浪费彼此精力与金钱、承受过大的社会压力、其他)

结果显示得较为分散,没有在某一项上形成特别统一的意见。集中在信任危险机、金钱精力与社会压力三方面,此三者间彼此差异不大。(见图十三)

男生中信任危机被认为是首要负面因素,女生则更多选择金钱、精力损失。(见图十四)

3.2.婚前同居之双方伤害(您觉得同居之后婚姻未果对男女双方哪个伤害更大:男/女)

此项中,受访者86%选择了女性,4%选择了男性,4%选择都一样,4%认为无所谓,数据高度集中于女性选项。可见,绝大部分人认为同居失败对女性的伤害更大。(见图十五)

总体态势下的男女生选择差异为:绝大部分女性受访者认为女性受伤害更大;但在男性中,绝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女性受伤害更大,但比例低于女性,有少部份男性认为男性受伤害更大。

调研存在问题:

1.样本容量欠缺,几个人的差距造成巨大的百分比失调。

2.问题设置不够恰当,选项不够细致。

今后研究方向:

国家心理网上研究指出,同居对亲密关系有不良影响。婚前同居者的离婚率是婚后才住在一起的人的两倍。

研究方向:由同居缔结的婚姻的持久性

参考(及引用)文献:

1.王文静李卫红. 婚前同居的生存空间到底有多大--上海大学生婚前同居观念的一项调查[J]. 社会,2002(12):18

2.马晓婧. 从大学生同居现象透视当代青年的性价值观[J].学术交流,2009(8):203-205

3.阚凯. 非婚同居中的女性权益保护[J] .学术交流,2009(9):79-80

4.罗媛张海钟. 婚前同居女性心理状况的个案研究[J]. [青年研究],2007(6):37-39

5.余华林.现代性爱观念与民国时期的非婚同居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报,2009(1)

6.陈苇王薇. 我国设立非婚同居法的社会基础及制度构想[J].甘肃社会科学,2008(1):28-32

7.房庆山. 论非婚同居合同[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5(5)

8.严利东. 同居关系概念辨析[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1)

未婚同居调查报告

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社会调查作业 未 婚 同 居 调 查 报 告 工商企业管理一班 李炜炜11030101031 王跃刚 11030101041 陈永丽11030101012 吴莹11030101020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号

由于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等促进了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现在社会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也有是对于现在大学生而言有着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如:恋爱问题、就业问题、消费问题、课余闲暇时间的安排问题以及未婚同居问题等。因为我们小组认为未婚同居的现象现在在大学生中以及在社会中都已经普遍存在,而且未婚同居的问题包括着一些恋爱、就业、消费等问题,所以我们选择了“未婚同居”这一问题进行调查。 一、确定方向 我们确定了调查的区域、对象、以及目的,并根据这个问题提出了十五个题目来作为我们问卷调查的内容。 我们选择的区域有商专校园以及北大学城,外加百货大楼、电影院的消费场所。对象一般针对在校大学生、和在校学生年龄相仿却就业的、以及少数六七十年代的长辈。问卷调查(内容见附页) 二、数据统计 根据调查数据的统计显示:现在64.8%的调查对象处于单身状态,22.2%的人是有对象的,13%选择保密。29.6%的人认为同居概念为男女朋友纯纯洁洁的住在一起,43.2%的人认为同居是男女朋友住在一起并发生关系,27.2%的人则认为同居是男、女或是同性因为某种关系而住在一起(如合租)。对于未婚同居的概念25%的人选择知道,60%的人选择略懂,15%的人选择一问三不知。理解俩人还没结婚就同居的有60%,不能的有24%,觉得不管自己的事情的有16%。对于理解过后的支持有25.3%的人表示支持,51.2%的人反对,剩下

市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市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和xx一起来看看下文关于,欢迎借鉴! 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

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居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花戏楼社区居民。所被调查的的居民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研究生之间,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4.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访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访谈的调查方法。

支持婚前性行为相关资料

1、根据德国联邦健康教育中心发表的“2010青少年性报告”。报 告调查对象为3500名14岁至17岁青少年。14岁女孩中发生过性行为的比例为7%,男孩为4%。17岁女孩发生性行为的比例从为66%,男孩则为65%。2也就是说,未成年即已发生性行为的人数已超过了50%,这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的普遍状况。 2、根据中国的国情而言“新婚是性生活的开端”是站得住脚的, 那么笔者认为,他们眼中的仅仅是过去的那个旧中国。在2006年的一个报道中显示,由浙江省疾控中心主任丛黎明主持,共对该省两所综合性大学1—4年级22712名大学生进行了取样调查,历时3年完成的调查中显示,平均13.1%的大学生已经发生过性行为,其中男生17.6%,女生8.6%。他们开始性行为的平均年龄为 19.51岁。在有过性经历的学生中,27.4%的学生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性伴侣,男女平均性伴侣数为1.54个。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数据仅仅是2006年的数据,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人民思维的不断开化,特别是处在潮流前沿的青少年思想的不断开化,这些数据都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中。近日,中央机关刊物《求是》的直属杂志《小康》发布“中国人性健康感受”报告。报告显示,与1994年相比,2012年国人婚前性行为的比例提高了30%,达到了71.4%3。七成的比例之高,足以见得中国人思维已经逐步开放,对于“新婚是性生活的开端”的观念已经逐步淡化。

3、支持婚前行为的理由: 一是感情基础论。只要两性之间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婚前性行为的发生是很自然的事,性行为就是感情升华的结果,为了真情而发生性行为是应该的,人就是感情动物,情之所至,性行为的发生不可阻挡。有人认为婚前性行为在当今这个开放的世界是被人接受的,两性之间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会加深两性的感情,如果是真心相爱,发生性行为未尝不可。当然要注意采取一些避孕措施。 二是人之本性论。人发育到了性成熟期,性欲的产生是正常的生理、心理现象,是人的本性之表现,而人的本性力量是巨大的,不能人为地去压抑,也是压抑不了的。人是万物之灵,人是世间最尊贵的,人的天然欲望应该得到尊重,如果人为压抑就是违反自然、违反人的天性。对此,任何法规甚至法律顺应的应该是一种合理的人性,而不是想方设法自以为是地去压抑。所以,人们应该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三是人身自由论。对于性成熟的人是否同异性发生性关系,同谁发生性关系是他自己的自由,他人不应干涉,也无权干涉。而且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人类文明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人类自身的解放程度已经很高,性的解放是人类文明的成果之一,所以,每个个体的人都应该分享到这一成果,得到性自由,而对人的性自由进行限制甚至是惩罚,是不人道的,性自由是人的精神自由的组成部分,没有精神自由,人怎能称其为人! 四是基本人权论。性权力是人的基本权利,既然是基本人权,就不能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前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报告的附件包括材料目录、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工商登记资料、行政批复及审批文件资料、政府机关,其他机构或目标公司声明与承诺等。附件另行装订成册。第二章正文第一部分目标公司法律情况审评 1.1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由目标公司自行出具公司简介并盖章) 1.2目标公司的设立 (一)目标公司于201X年5月20日向xx省xx市工商管理行政局申请设立,核定公司名称为“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xx市火车站向南1公里处;营业期限二十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泵售、工业xx的生产、销售、炉渣、炉灰的销售。 (二)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xx(男,195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东园镇南路281号),出资额人民币8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84万元,占注册资本84%; xx(男,195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 市三闸乡杨家寨村六社)出资人民币1 5.6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1

5.6万元,占注册资本1 5.6%。 xx(男,汉族,汉族,1969年8月23日出生,住xx省xx市马神庙街94号)出资额人民0.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0.4万元,占注册资本0.4%。 (三)设立时验资情况: xx市xx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张会验字(200 3)90号验资报告(节选,以附件为准,附件一26页):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由xx、xx、xx三位股东出资,经审验,截止201X年5月19日止,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实际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四)设立时公司章程(概述,以附件为准,附件一15页): 对包括宗旨、名称及住所、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出资方 篇二: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201X0428 北京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机密)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部分导言 1、简称与定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于201X年2月28日出具的北京有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或“我们”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

男人对婚前性行为的六大看法

男人对婚前性行为的六大看法 现代社会婚前性行为已经不是一个难以启齿的问题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过上了未婚同居的生活。男人为什么喜欢婚前性行为呢?不少的中国男人内心里依然有着根深蒂固处女情结,既有极深的处女情结又热衷于婚前性行为,这本来就陷入了一个怪圈当中了。 第一,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是为了检验对方是否处女 虽然现今社会人们对于性行为的态度已经非常开放了,但是大部分的男人依然非常重视对方是否处女的问题。可能大部分的男性嘴上都说不介意,但是实际上内心却非常希望自己娶回来的是一名处女。事实上,无论社会如何的发展,性观念如何的开放,男人的处女情结还是非常的严重。所不同的是,男人们比以前更加的热衷于婚前的性行为。喜爱婚前性行为,但是却有处女情结,难道这本身不就是陷入了一个奇怪的圈子当中了吗? 婚前性行为成为了不少男性确认对方是否处女的一个方法,如果确认了对方是处女的话,那么当然最好的结果就是王子和公主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从此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了。但是如果婚前就发现对方不是处女的话,那么没有责任感的男人就有可能会再做打算,甚至是以此为借口逃避分手,然后寻找另外一个可以结婚的处女。 当然,并不是所有男人都如此的不负责任,即便如此,婚前性行为还是需谨慎。 第二,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是为了实验自己的性能力 当然,男人提出婚前性行为,也有可能并不是为了试验对方,也有可能是对自己性能力的一个试验。现代社会环境的污染、食物的污染等等问题,导致现代男女的疾病不少。性能力、性功能障碍问题更是常见。所以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也有可能是为了证实自己是否可以进行正常的性行为,自己的性技巧是否足够,如果连这个都不能保证的话,那么又怎么敢进入婚姻呢?毕竟性生活是维持婚姻生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男人可能说得一口的性经验,但是实际上可能并没有丰富的性经验,不敢面对自己的性能力问题的男人还是非常多的。 第三,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是为了满足性需要 血气方刚的男人为了满足个人的性需求,在婚前就提出性生活的要求是非常常见的,没有经历过性生活的男人大多数都不能称得上成熟。因为他们无法从一些细节的感受和交流中感受

法律知识调查报告

法律知识调查报告 需求的调查,以便通过社区这个试验点来提高法学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下面小编整理的法律知识调查报告,欢迎来参考! 一、调查报告的背景 自古以来,法一直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奴隶时代的奴隶法,到王政时代的君主法制,再到如今的各种成文法典。法律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深入人心了。然而对于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又有多大的普及面呢?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往往高速的市场计划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然而大量的法律问题,如雇佣合同关系的法律问题、劳动纠纷、邻里关系纠纷、物权债权的纠纷、婚姻纠纷、交通纠纷、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等等,这都然而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但然而在我国努力普法的大前提下,又有多少人能乘着改革的春风,沐浴法律的光芒?基于这个问题,本调查小组便以法律较为薄弱的社区为切入点,开展了对于社区法律需求的调查,以便通过社区这个试验点来提高法学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 二、调查活动的开展 开展前,调查小组以络查询,口头调查等方式对社区法律现状进行了初步的了解,从中发现了社区法律对于需求存在的问题。然后在分析之后,总结出了社区法律的问题所在。

但由于结果显示的不够明确,特设定了有针对性的宣传调查活动。 首先,调查小组对于南宁市、防城港市不同的社区进行了初步的分层(以社区人均收入的不同来分出三个级别的社区),拟出具有针对性问题的问卷调查与宣传方式。其次,寻求指导老师与律师的帮助,请求他们指出对于活动计划的不足以及注意事项。最后则然而制定方案,针对不同的社区进行实际性的活动。例如:发动有兴趣的在校法学学生一起前往各个社区进行法律宣传以及面对面的调查;发放问卷调查给在校大学生,让其携带回家让其亲属填写,在假期过后回收统计;深入社区进行法律宣传与填写问卷。通过这些活动,一能实际的解决社区居民所纠结的法律问题,二然而可对法学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实际应用能力进行测试。在一系列的普法调查工作结束后,小组回收问卷,进行精细的数据统计以及精准的分析,以便于得出准确的结果,然后总结成文。 三、问题分析 经过调查小组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派发问卷,经回收整理分析后得出如下的结论: 1.各分层的社区居民对于法律认识不同 社区人均水平不同导致了居民的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参差不齐。针对这个状况,本调查小组把对象分为三个层次,

婚姻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婚姻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离婚往往是我们关注的一个大的问题,每天都会有不同的人在经历这个过程,虽然离婚讲究的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但有时候在争取某一方面的东西时,就需要一定的证据来加以证明了,那么婚姻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跟着律伴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姻调查取证的功能 离婚案件中,民间调查机构通常可以提供两个方面的服务: 1、提供婚外情证据收集调查服务,民间调查机构以当事人的代理人身份,为当事人收集配偶的婚外情证据。 2、提供财产证据收集调查服务,民间调查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收集调查自己配偶名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证据。 二、婚姻调查取证的方法 民间调查机构婚姻调查的方法和过程必须是合法的,否则收集到的证据将无法向法院提交或者被采信。破门而入、私闯民宅,拍人裸照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另外,私家侦探一概无用论,肯定是错误的,对私家侦探这一社会现象要有客观的分析和认识。 三、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 《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 1、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个调查项目。 2、配偶行为调查。当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为,此时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实施配偶行为调查。配偶行为调查也可以称为夫妻忠诚调查。 3、外遇查找调查。当事人发现配偶有明显的外遇倾向,想要了解第三者的身份背景等相关信息所委托的调查项目。 4、外遇查证调查。当事人确定配偶有明确的外遇对象,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收集配偶婚外情证据。

5、离婚综合调查。出于离婚的目的,委托私家侦探一次性作出全程调查,是配偶行踪、外遇查找、外遇证据、财产证据等相关项目的合并调查。 四、外遇证据调查的作用 当事人委托私家侦探收集自己配偶的外遇证据,可以有四方面的作用: 1、出于和解目的,在配偶以及家族中赢得话语权,劝导配偶及时退出婚外情游戏。 2、出于求证目的,可以让家人、小孩以及身边的人了解事实真相,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无辜。 3、出于离婚目的,可以在协议离婚时,为自己取得有利地位,赢得更多利益。 4、出于诉讼目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分割上,赢得法院适当的倾向性照顾。 五、偷拍外遇证据的效力 偷拍偷录或者说跟拍跟录的的证据,只要确实是合法夫妻的委托,并且不进入其他人私密空间,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婚外情行为,但也都会相当谨慎,想要收集到重婚或持续同居的证据,概率还是非常之小。但并不排除有人会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与人同居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可能。 六、申请损害赔偿的可能 如果外遇证据只是证明能配偶某一次身体出现不轨行为,这还达不到婚姻法46条规定的申请损害赔偿的标准。婚姻调查证据中只有重婚或者持续同居的证据,才能申请损害赔偿。同居的通行标准,通常是持续三个月的时间跨度。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你总结的关于婚姻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对于陷入困境的你有一定的帮助,不至于太过盲目,无所适从,当然,我提供的只是理论,如果你需要律师的帮助的化,可以去律伴网找在线律师帮忙。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21566727.html,/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调内容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360项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 3.公司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 4.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5.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 6.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 7.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8.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9.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 11.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2.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拟议交易冲突 13.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 14.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15.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 16.公司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 17.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18.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 19.对公司的投资超过了母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20.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手续 21.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未能及时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 29.股东未放弃优先权 30.转股价款未支付 31.转股未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 3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未按照评估值作价 33.转股不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 34.支付给个人的转股价款溢价部分未予代扣代缴所得税 35.转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6.转股协议约定的转股生效条件未能满足

37.股权转让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38.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转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39.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 40.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2.受让方股东的身份对拟议交易造成影响 43.伪造转股文件,股权权属存在纠纷 44.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尚未办理 (三)、关于公司的出资(含增资、减资) 45.公司的出资形式不符合当时有关法规的规定 46.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清 47.非货币出资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48.股东以未评估的部分资产出资 49.关于股东虚假出资 50.关于以自身资产评估出资 51.股东抽逃注册资本 52.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53.关于以实物出资使用假发票 54.评估增值过大 55.关于以划拨土地出资 56.对公司出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出资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 57.增资中某方股东未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58.公司未向增资后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59.公司未按照增资结果变更股东名册 60.公司增资或者减资未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61.公司增资或者减资违反了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 62.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提前缴纳 63.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 (四)、关于公司的类型变更 64.公司类型变更程序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五)、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探讨当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的态度

探讨当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的态度——以某医学院为例 一、导言 1、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大学生同居现象日益增多,引起了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广泛的关注和争议。社会多元化的价值观日益形成,对于婚前同居的规范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社会上都宽松了很多,人们倾向于按照自己认可的方式去行事, 婚前同居早已不是新闻,越来越多的此类现象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在校大学生。那么当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是怎样的态度呢?通过这次调查了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的态度,有利于给学校制定性健康教育提供参考。 2、研究的问题及界定 同居指: 指男女共同生活并发生性关系的社会行为。同居和试婚的概念是有区别的, 指向婚姻的同居( 最终也可能不通达婚姻) 可以称作试婚,那些不指向婚姻的同居(也可能通达婚姻) 就不能称作试婚。① “婚前同居”,顾名思义是指单身男女在结婚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未经法律约束,共同生活并发生性关系的社会行为。这里需要强调几点,婚前同居不同于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是恋人的身份而不是夫妻身份,经济上互相独立,不生育子女,他们最终可能还会走向婚姻。② 二、方法 1、文献回顾及评论 针对大学生未婚同居的原因,黑龙江科技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晓婧同志认为大学生选择同居是性生理、性心理、社会和高校自身的原因。的确,青年学生生理发育已经成熟, 寻求伴侣是他们这个时期交友的主要目的之一。青年学生一旦恋爱, 伴随着接吻、拥抱、抚摸等边缘性性行为的升级, 两性关系中的神秘性一点点减少, 而对对方的身体、性器官以及情爱都想了解的心理越来越强烈因此, 恋爱本身是一个探秘的过程, 同居就是这一探秘过程的终点。而社会上越来越开放的性观念、性自由、黄色文化难免不给校园带来强烈的冲击波良好的避孕工具、避孕技术的推广为同居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安全的保障, 而高校对大学生性道德的正确引导却明显不足。除此之外,高校扩招, 校舍陈旧且年久失修, 学生宿舍的脏、拥挤使许多新生无法接受经济条件宽裕的, 便纷纷离开宿舍, 寻找自己的一方空间。 针对大学生同居的数量,潘绥铭教授通过严格的实证调查给出的数据是:截止2001年,在全国的大学本科生中,同居的仅占5%,因为同居毕竟要受到经济条件、社会舆论、道德压力以及后果承担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 近年来国内学者一直关注大学生同居现象,但是在研究中并没有明确划分医学生和非医学生,一般来说,大家都普遍认为医学生受过医学知识的教育,对于未婚同居和发生性行为的几率会比非医学生的低,对于这点,本人针对医学生进行了一项关于对大学生未婚同居的态度的调查,虽然受过医学知识教育和发生性行为与同居的几率不是必然的关系,但却是相关关系。 2、资料分析和资料收集 由于受到资金和时间等的限制,本次调查只选了一所医学院校的大三年级学生作为分析单位,这项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偶遇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即在大三的年级里,按分层和偶遇抽样方法选取精神医学本科、影像本科、口腔本科、预防本科、中药本科5个专业,再分别抽取23个、8个、22个、20个、27个学生作为样本。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张,回收率达100%,有效问卷73%,全部数据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三、结果与分析 在调查结果中,户口以及性别对未婚同居的态度是不一样的,下面对结果进行分析。

法学专业实习调查报告

法学专业实习调查 报告

法学专业实习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犯罪情况的实践调查报告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和谐平安”建设,必须预防青少年犯罪。实习期间我对本区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

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我于9月5日到10月5日期间在狮河区人民法院实习,经过和多名法院工作者的交流中了解到很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经过整理,统计,分析得到以下内容: 一、关于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调查方法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做指导。另外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二)调查方法

婚前同居的危害

婚前同居的危害 婚前同居通常是指男女在恋爱过程中,未经结婚登记,而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情况。婚前同居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有很大的潜在危险,尤其对于大多数女性朋友来说,留下的遗憾更多。我们先分享两个例子。 案例一: 29岁这一年,碧碧“终于”要结婚了。对于碧碧来说,这是一段漫漫长路。因为她18岁那年就住进夫家了,一晃眼就住了近10年。虽然同居,但感情并不真的稳固。10年间,男友有两次出轨的纪录,碧碧也有三次搬出去的经历,但终究还是回到最初。 人算不如天算,28岁那年,碧碧怀孕了,并生下了公公婆婆一直期待的“金孙”。看来功德圆满,但最大的冲突反而在此时发生:从碧碧怀孕三个月时开始,就开始和男友讨论结婚计划,可一直讨论到孩子生下来了,还是没有决议,因为夫家和娘家看法迥然不同。 夫家认为:“随便去领个证就好了,反正碧碧在我们家已经住了10年,大家都知道她是我们家媳妇,现在又怀孕了,大肚新娘会惹人议论,何必要铺张呢?” 而娘家认为:“女儿在你们家住了10年,一直在替你们服务,完全没有回馈到娘家,又怀了你们家的金孙,跟你们要个大聘小聘,有什么过分?”一切礼俗都要求遵循传统,不得省略。 公公认为娘家“吹毛求疵,要求过分”,还说了一句气话:“都已经在我们家住10年了,还要比照一般新娘子,真是笑话!”此话虽然说者无心,碧碧却哭得很伤心:同居10年,再大的纷扰都没事;要办婚礼,一点小事都令人抓狂。 婚前同居,必有坏处。爱情老早过了保鲜期,走进婚姻时,感觉就没有那么浪漫了:本来就住在我们家,迎娶你哪有什么惊喜?近庙必然欺神,何必端出大礼? 案例二:

女主人公卡卡说:“本来打算,同居试婚一段时间后就结婚。没想到同居一年后,发现他完全没有结婚的意思;追问之下,他说想一直同居下去,没有负担轻松自在,所以最后以分手告终。” 很多男人觉得,同居本身可能就是不结婚的暗示。如果当初同居时,女方提出反对,要求结婚,那时可能已经结了。也就是说,男人在同居前渴望结婚,但同居后,自己的感情得到满足,结不结婚都无所谓了。如果这时,再被急于结婚的女友施压,就下意识想马上逃避责任,进而感情渐渐变淡,不想被婚姻束缚。在这种前提下,一旦男人不想负责,分手非常简单。虽说一起生活可以深入了解对方,但也同样会把自己暴露给对方。 同居试婚的最大风险,就在慢慢让对方失去“结婚欲望”。这也是感情破局的最大原因。 那么婚前同居,一旦新娘不是你,会带来怎样的伤害呢? 一、身体上的伤害。 婚前同居,很可能导致意外怀孕。怀孕后,因为没有合法婚姻做保证,无辜的孩子只能被流产。首先要承受手术台上的疼痛,其次可能因为人流的手术不成功或次数过多,导致终身不孕。也有一些未婚男女是因为父母棒打鸳鸯,上演生米做成熟饭。但是在下这个决心之前,先要做好不要彩礼、不要婚礼的准备。 二、情感上的伤害。 尽管现在很多女性对婚前同居看得很开,但绝大多数未婚女子在选择同居对象的时候,肯定是以真爱或者将来的婚姻为前提的。一旦在同居,尤其是有了人流经历之后,再被无情抛弃,这对女性在情感上会带来很大的伤害。甚至有一些缺乏担当的男人,在听到同居女友说出怀孕的消息之后,突然人间蒸发,这时的女孩该是多么无助——怀孕的消息不敢告诉父母,也没脸对朋友说,最终一个人奔向医院,走向手术台。面对此情此景,我们想问的是:做为一个女人,有必要这样去伤害自己吗? 三、名誉上的伤害。 开始一次浪漫的同居,你的朋友、同事以及对方的朋友、同事肯定会尽人皆知。一旦同居无果,在面对新的恋情之前,其实你的名誉已经在受到损害。再遇

金杜律师尽职调查清单

金杜律师尽职调查 清单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一、公司主体方面的资料(公司简介、设立及沿革情况)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领取的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及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2、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包括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现行有效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以及历次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等); 3、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现行有效的章程,以及历次章程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4、除公司出资协议和章程外,请提供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与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它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如有); 5、公司的验资报告(包括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6、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如有) 7、公司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书面情况说明,以及所有工商登记申请文件,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其后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表)以及工商局核发的审核意见书(表)等相关文件; 8、公司历次的年检报告; 9、所有与公司增资扩股、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收购兼并、资产置换、资产剥离、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相关的协议/合同、与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法院判决(如有);

10、与公司股权质押相关的合同和/或批准文件、工商登记备案文件(如有) 11、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国籍、联系地址、职位、工资水平、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及其它业务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提供的未偿还贷款、担保)、在除公司以外的任何其它企业所持有的权益及兼职情况、是否曾担任过任何因经营不善而被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职员或股东; 12、公司股东会历次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 13、公司董事会历次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 14、公司监事会历次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 15、公司完整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公司各股东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联营、合作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或部门(包括于分公司、营业部、中心等,下同),结构图应标明控股或参股关系、持股份额、其它持股人名称及持股数量,并提供公司曾经设立过的关联公司或相关业务运营公司的设立文件和终止或转让文件(如有); 16、政府部门对公司设立的任何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经营实体的批准文件及对上述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经营实体变更的批准文件(如有); 17、政府部门向公司核发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部许可性文件,或特许权、特许经营等许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向公司核发的涉及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通知、决定、批复、复函、许可证、登记备案等文件; 18、组织机构代码证;

女性[婚前同居]之利弊

女性[婚前同居]之利弊 越来越普遍的婚前同居情况 婚前必修的体验课,当今什么都讲究体验,如果没有体验的感受,那么真正拥有后,反而容易抛弃放弃。对于男女关系也是如此的,都没有和这个人同居过,就敢和对方结婚,那么从某种角度来看,真的是需要巨大的勇气,才敢去承担那么大那么重的责任。试想如今社会的开放程度,男女平等的文化趋势,每个人都会面对竞争和挑战,这不仅仅在婚姻中,在正在交往的男女中更为普遍。 分手的理由千千种,奢求让一纸婚姻来能保证幸福或约束对方的行为,要么是太高估对方,要么是太单纯看待自己。经营婚姻和合伙开创事业其实是很相同的,大家都知道创业有风险,但很少有人关注婚姻中的风险,婚姻的开始仅凭热情和相爱是不够的,还需要彼此不断地投入,共同面对风险和考验,而没有过合作经验的2个人在一起,过于理想化只会让彼此伤心,到头来失败后找各种理由逃避责任,责怪对方最终导致分手。 婚前同居行为对女人的利弊 其实从长远的婚姻关系中来看,同居是有利于个人成长和积攒各方面经验的。作为女人而言,如果你把性当作资源和成本的话,那么肯定期待用最低成本得到最大资源,于是很多女性会积攒这种资源,到30多岁了还是“处女”,不到结婚绝不献出自己的“第一次”,如果对方拥有了自己的身体,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些观念对女性来说到底好不好?我想还是因人而异的,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婚前同居对女性经营未来婚姻的好处和弊端是绑定在一起的,关键怎么看待: 1. 更深入的了解这个男人的习性,看看2个家庭养出来的人,彼此之间到底有哪些生活上或者观念上差异,可不可以通过同居生活的磨合来做出改善。在这个期间,还可以尝试和彼此

男女婚前同居的好处有哪些

男女婚前同居的好处有哪些 男女“婚前同居”,对现代的人来说并不陌生,一些青年人看来,也并没有那么忌讳,而是非常流行;有些青年在大学时代就开始了同居的生活,之后过了许多年之后才结婚;还有一些在同居生活之中“腻”在了一起,加深了感情,在这个婚前性行为已经非常普遍的时代,同居也未尝不可。那么必然有很多优点,我们来进行一一剖析。 1.男女婚前同居,尽早了解真实的对方 可以在结婚前让彼此更加洞察对方,免得“婚后算账”。 毕竟恋爱的时候,大家都在尽量地伪装自己,也肯为对方花钱或者常常献殷勤,婚前同居,可以说是模拟结婚过后的状况,能让彼此对对方的生活习惯有个大致的了解,不至于婚后抱怨对方晚上不刷牙,睡前不洗脚。 2.男女。婚前同居,更容易做好明确分工 有很多人都会向我抱怨,结婚了之后,常常因为家务而吵架。 毕竟现在不像之前那样,女性就是下厅堂的,尤其是现在,女性地位的提高,更是让很多男人领教到了“家务难”,这样,矛盾便产生了。于是,婚后很多人都会抱怨,稍有变动甚至因此离婚。婚前同居,可以让大家在有些恋爱的“威胁”下表现得比较好一些,一旦结婚,可能都已成为习惯,想改都来不及了。 3.男女婚前同居,使男人增强责任感 所有婚姻中,都要面对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加上房租的更方面开销,加上双方父母的“孝敬”,算一算,也并不是一笔小数目,这些在同居时代显现出来的话,能够给男性更大的压力,知道爱情和婚姻并不同,你要承受更多的现实的东西,要付得起男人应有的责任才行。不至于出现婚后老婆养老公的难堪局面。 4.。男女婚前同居,让女人变得更贤惠 女性,同居过后也和恋爱时代有所不同了,不会像之前那样的娇气和不懂事了,能够忍受的慢慢的开始包容对方,因为毕竟这个家是两个人的事情,要两个人来维护,所以接受他就必须接受对方的全部,包括对方双方的公婆和亲戚。这样,在未结婚的小心谨慎之下,更容易能让女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体会到结婚的压力。 。男女婚前同居,能够让不能够包容和理解的,没有真正的相爱的,最终选择了分手,就像是恋爱中一样。或许它是婚姻之前的最后一班岗。婚前同居,看来好处也是多多,并不是像传统那样的无一是处。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电梯安装维保行业) 要点 律所根据公司委托,为其收购某电梯安保维护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第一部分导言 一、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 的有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 “”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的公司。 特种设备许可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有限公司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 “ ________________ ”指 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登记设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 位于的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二、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本所,在获得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并基于本报告的解释和限制, 对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法律现状,为其收购___________________ 之可行性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三、工作范围 基于法律尽职调查期间获得的资料和信息,本所之工作范围为确认以下

世纪佳缘婚恋观调查报告: “同居试婚”成趋势(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7022-89 世纪佳缘婚恋观调查报告:“同居试婚”成趋 势(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世纪佳缘婚恋观调查报告:“同居试婚”成趋势(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4月2x日,世纪佳缘发布了XX年第2期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报告对中国单身男女和离异人群的婚恋观做出了详细的比较和分析。据报告显示,单身男女的婚恋观已经慢慢发生了改变,曾经深受异性追捧的“恋爱小白”已经不再受欢迎,而一度让人避讳的“同居试婚”却慢慢成了趋势。 在世纪佳缘一项针对配偶恋爱史看法的调查中,离异人群和未婚人群、男性和女性的看法都有很大的差异。数据显示,相对于未婚男女来说,离异人群更不在意另一半的情史,且男性比女性更看得开。 数据显示,27%的离异男性可以接受对方“恋爱多少次都可以”,而未婚男士的这一比例仅为16%,离异

女性对另一半复杂的感情史毫不在意的比例占 18%,未婚女士的这一比例为14%。对于感情史一片空白的“小白兔”类型的女生,则只有2%的离异男性和7%的未婚男性希望找这种“恋爱零经验”的另一半,女性要求另一半“恋爱零经验”的比例更低,仅占1%。 曾经的“恋爱小白”众星捧月,如今不再受欢迎,反而是有一些恋爱经验的单身男女更受异性的青睐,数据显示,不管男性还是女性、离异人群还是未婚人群,普遍倾向于寻找“谈过1—3次”恋爱的对象,其中未婚男性这一比例达32%,未婚女性占35%,离异男士的这一比例则为19%,离异女性为17%。 对此,世纪佳缘情感专家张佳芮表示,对于另一半恋爱经验的态度反映了国人恋爱观的逐渐开放,“以前男性可能都会有一种初恋情结,总是希望自己是对方的初恋,恋爱对象越单纯越好,但初恋成功的概率很低”,张佳芮说,“恋爱也是一种自我成长的过程,大部分男女,只有经历过一两次恋爱,才能真正知道自己理想中伴侣是什么样子的,特别是对于离异人群

法律问卷调查报告

法律问卷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法律知识普及程度的问卷分析报告 关于法律知识普及程度的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组长:虎珊珊数据统计:丁哲马静制作:马复兴排版:马小军出题及发放问卷:小组其余人员 预科二班/第三小组 关于法律知识普及程度的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一、调查概述 1. 调查时间:XX年5月 2. 调查地点:甘肃政法学院 3. 调查对象:甘肃政法学院在校学生 4.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并以当场收回的形式 5. 调查目的:本次问卷调查是法学概论课程期中考核的内容。本次调查主要是为了客观地分析与评价我校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程度的状况,同时作为对我校学生法律知识方面的调查,本次调查问卷有助于我们对我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状况作一个客观的评价,并发现问题、尝试解 决问题,以加强我们对法律知识观念的重视程度。 二、调查过程 1. 问卷详情:问卷设题主要从构成法律知识的两个基本方面,即基本知识和法律概念入手。共选择题目30道,其中基本知识类的题目十七 道,法律概念类的题目十二道。

2. 调查阶段:经过排版打印后的问卷由小组成员在校园内随机发放 并当场收回,共发放50份问卷且全部收回。 三、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1、受调查人群分布: 接受调查的人群中文科学生(31名)明显多于理科学生(19名)。2、数据统计结果与分析:调查人群分类统计数据 问卷题目分类统计数据 (此次调查统计是抽样调查,着重关注文理科的差别对于学生法律知识观念的影响,忽略了专业差别对学生法律知识观念的影响。所以定 量的数据不够精确。) 由表一统计结果来看,此次问卷调查中文科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要高于理科学生。说明文科学生对问卷各项题目的认知程度整 体上比理科学生更加精确。 由表二统计结果来看,文理科中均有近70%的学生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而文理科学生的主要差别在于法律概念类知识的把握程 度不同。 四、报告结题

应该反对婚前同居 攻辩小结

1、婚前同居是以结婚为前提的一种“试婚”行为,但万一最终分道扬镳后,这些付出通通“血本无归”,而且会被认为是一个男人不肯娶这个女人耍的一种手段,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既然爱我,为什么不和我领结婚证呢? 2、如果分手,就像离了一次婚,女方会大贬值。恋人可以短时间一起居住,就像一方到另一方住处做客或度假几天或几星期一样。但不可以一起精打细算,把钱混在一起过日子。提前透支以后生活的人,终会被生活惩罚。 3、有了家,才能谈到家务,有些责任必须婚后才能担负。道理就是这么简单,可惜还是有很多人听不进去,偏要往火坑里跳。 5、有两点需要提醒有意同居之人的注意:第一,目前婚前同居这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二,试婚,婚姻真的能试验吗?事实是,同居跟结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心理状态,婚姻是试不出来的。要么顺理成章地结婚,要么凄凄惨惨地分手。事实表明,后一种的可能性要更大。 6、女性同居成本比男性高 最近,重庆师范大学心理教育咨询中心主任刘东刚提出“同居成本”论。在他研究的案例中,女性的5项成本均偏高,部分女性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而男性成本几乎为零。成本一:社会文化成本 目前,对于同居,社会上可能持宽容态度,但宽容却不代表肯定。从古到今,如果男人一而再再而三恋爱同居分手,会被称为“风流才子”“风流倜傥”,这样的经历,在男人口中,也成为他们炫耀的资本。同样的情况对女性来说,却是不光彩的,女性经常会被人认为“水性杨花”、“残花败柳”。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认为不吃亏,外界的看法不重要。可是,社会文化对男人的风流是宽容,对女人却很苛求,当女人再一次恋爱或者走进婚姻的时候,要承受比男人多很多的社会舆论。这不公平,但就是现实,至少目前无法改变。成本二:身体健康成本 男女身体特点决定了同居后,女性容易感染患上妇科病等病症。如果一不小心怀孕,对女性的健康损害大,处理不当容易留下后遗症。怀孕的风险,几乎全由女性承担。成本三:生理成本 女人比男人老得早,25岁身体机能开始走下坡路。同居几年下来,女方人老珠黄,男方青春仍在,事业上升,双方却不一定能走入婚姻。 成本四:经济成本 恋爱时,大多数男方会主动埋单,当然AA制也是一种很合理很时尚的方式。一旦同居,双方就转化为一种既不是恋爱又不是婚姻的尴尬关系,少了恋爱的浪漫,却多了经济上的负担。 成本五:心理成本 经过同居,男人心理信心爆棚,因为他们更懂得如何去讨好、应付女人,对女性更有经验;而同居后恋爱失败,女性通常会留下心理阴影,越来越不自信,在处理下一段感情时更倾向于结婚,而不是享受爱情。 7、同居会阻碍婚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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