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的危害

婚前同居的危害
婚前同居的危害

婚前同居的危害

婚前同居通常是指男女在恋爱过程中,未经结婚登记,而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情况。婚前同居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有很大的潜在危险,尤其对于大多数女性朋友来说,留下的遗憾更多。我们先分享两个例子。

案例一:

29岁这一年,碧碧“终于”要结婚了。对于碧碧来说,这是一段漫漫长路。因为她18岁那年就住进夫家了,一晃眼就住了近10年。虽然同居,但感情并不真的稳固。10年间,男友有两次出轨的纪录,碧碧也有三次搬出去的经历,但终究还是回到最初。

人算不如天算,28岁那年,碧碧怀孕了,并生下了公公婆婆一直期待的“金孙”。看来功德圆满,但最大的冲突反而在此时发生:从碧碧怀孕三个月时开始,就开始和男友讨论结婚计划,可一直讨论到孩子生下来了,还是没有决议,因为夫家和娘家看法迥然不同。

夫家认为:“随便去领个证就好了,反正碧碧在我们家已经住了10年,大家都知道她是我们家媳妇,现在又怀孕了,大肚新娘会惹人议论,何必要铺张呢?”

而娘家认为:“女儿在你们家住了10年,一直在替你们服务,完全没有回馈到娘家,又怀了你们家的金孙,跟你们要个大聘小聘,有什么过分?”一切礼俗都要求遵循传统,不得省略。

公公认为娘家“吹毛求疵,要求过分”,还说了一句气话:“都已经在我们家住10年了,还要比照一般新娘子,真是笑话!”此话虽然说者无心,碧碧却哭得很伤心:同居10年,再大的纷扰都没事;要办婚礼,一点小事都令人抓狂。

婚前同居,必有坏处。爱情老早过了保鲜期,走进婚姻时,感觉就没有那么浪漫了:本来就住在我们家,迎娶你哪有什么惊喜?近庙必然欺神,何必端出大礼?

案例二:

女主人公卡卡说:“本来打算,同居试婚一段时间后就结婚。没想到同居一年后,发现他完全没有结婚的意思;追问之下,他说想一直同居下去,没有负担轻松自在,所以最后以分手告终。”

很多男人觉得,同居本身可能就是不结婚的暗示。如果当初同居时,女方提出反对,要求结婚,那时可能已经结了。也就是说,男人在同居前渴望结婚,但同居后,自己的感情得到满足,结不结婚都无所谓了。如果这时,再被急于结婚的女友施压,就下意识想马上逃避责任,进而感情渐渐变淡,不想被婚姻束缚。在这种前提下,一旦男人不想负责,分手非常简单。虽说一起生活可以深入了解对方,但也同样会把自己暴露给对方。

同居试婚的最大风险,就在慢慢让对方失去“结婚欲望”。这也是感情破局的最大原因。

那么婚前同居,一旦新娘不是你,会带来怎样的伤害呢?

一、身体上的伤害。

婚前同居,很可能导致意外怀孕。怀孕后,因为没有合法婚姻做保证,无辜的孩子只能被流产。首先要承受手术台上的疼痛,其次可能因为人流的手术不成功或次数过多,导致终身不孕。也有一些未婚男女是因为父母棒打鸳鸯,上演生米做成熟饭。但是在下这个决心之前,先要做好不要彩礼、不要婚礼的准备。

二、情感上的伤害。

尽管现在很多女性对婚前同居看得很开,但绝大多数未婚女子在选择同居对象的时候,肯定是以真爱或者将来的婚姻为前提的。一旦在同居,尤其是有了人流经历之后,再被无情抛弃,这对女性在情感上会带来很大的伤害。甚至有一些缺乏担当的男人,在听到同居女友说出怀孕的消息之后,突然人间蒸发,这时的女孩该是多么无助——怀孕的消息不敢告诉父母,也没脸对朋友说,最终一个人奔向医院,走向手术台。面对此情此景,我们想问的是:做为一个女人,有必要这样去伤害自己吗?

三、名誉上的伤害。

开始一次浪漫的同居,你的朋友、同事以及对方的朋友、同事肯定会尽人皆知。一旦同居无果,在面对新的恋情之前,其实你的名誉已经在受到损害。再遇

到一些没安好心的朋友,在背后鼓捣几句风凉话,或者给你穿小鞋,重新来过的爱情会一帆风顺吗?然而,生活就是如此,自己做过的事情,就要自己承担,我们管不住别人的嘴,但我们绝对能管住自己的行为。如果经历婚前同居,别人势必会带着有色眼镜对你进行不客观的评价。

四、爱情观的伤害。

在恋爱阶段,用情至深却最终没能换来婚姻的男女,往往在恋情失败后的许多年里,都会对爱情产生恐惧和迷茫,有可能逐步沦为剩男剩女。到了非结婚不可的年龄,才会草草地给自己找个另一半,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为了结婚而结婚”。但是这样的婚姻会幸福吗?如果没有婚前同居,只是单纯的爱情交往,受到的伤害将至少减少一半,疗伤的时间也将至少缩短一半。

五、人生观的伤害。

爱情受挫的悲观情绪,最直观的表现就是生活、学习、工作没精打采或者走神。在单位,所有的领导都待见有工作能力的员工,精神萎靡换来的只能是不再被重用甚至被开除。此刻,就容易深陷情感和工作的双重打击,从而感觉周围都是无情无义之人,导致悲观情绪的产生,少数人甚至会衍生出轻生的念头。

六、新生命的伤害。

有两成以上的未婚女性,在发现自己怀孕之后,会想过把孩子生下来;也有八成未婚女性会选择人流。对于后者,本身就是在伤及一个还没成形的生命;而对于前者,往往会在孩子生下后,又不知该如何面对父母、面对世俗,通常会将孩子送人或者采取极端行为将孩子亲手伤害,相信这些堕胎或伤害孩子的行为,将会成为一个女人一生的愧疚,行为过于极端,甚至会把自己送向犯罪的道路。

做为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有智慧的恋爱。同居不会为走进婚姻殿堂而加分——试婚有风险,同居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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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调查报告

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社会调查作业 未 婚 同 居 调 查 报 告 工商企业管理一班 李炜炜11030101031 王跃刚 11030101041 陈永丽11030101012 吴莹11030101020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号

由于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等促进了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现在社会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也有是对于现在大学生而言有着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如:恋爱问题、就业问题、消费问题、课余闲暇时间的安排问题以及未婚同居问题等。因为我们小组认为未婚同居的现象现在在大学生中以及在社会中都已经普遍存在,而且未婚同居的问题包括着一些恋爱、就业、消费等问题,所以我们选择了“未婚同居”这一问题进行调查。 一、确定方向 我们确定了调查的区域、对象、以及目的,并根据这个问题提出了十五个题目来作为我们问卷调查的内容。 我们选择的区域有商专校园以及北大学城,外加百货大楼、电影院的消费场所。对象一般针对在校大学生、和在校学生年龄相仿却就业的、以及少数六七十年代的长辈。问卷调查(内容见附页) 二、数据统计 根据调查数据的统计显示:现在64.8%的调查对象处于单身状态,22.2%的人是有对象的,13%选择保密。29.6%的人认为同居概念为男女朋友纯纯洁洁的住在一起,43.2%的人认为同居是男女朋友住在一起并发生关系,27.2%的人则认为同居是男、女或是同性因为某种关系而住在一起(如合租)。对于未婚同居的概念25%的人选择知道,60%的人选择略懂,15%的人选择一问三不知。理解俩人还没结婚就同居的有60%,不能的有24%,觉得不管自己的事情的有16%。对于理解过后的支持有25.3%的人表示支持,51.2%的人反对,剩下

男人对婚前性行为的六大看法

男人对婚前性行为的六大看法 现代社会婚前性行为已经不是一个难以启齿的问题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过上了未婚同居的生活。男人为什么喜欢婚前性行为呢?不少的中国男人内心里依然有着根深蒂固处女情结,既有极深的处女情结又热衷于婚前性行为,这本来就陷入了一个怪圈当中了。 第一,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是为了检验对方是否处女 虽然现今社会人们对于性行为的态度已经非常开放了,但是大部分的男人依然非常重视对方是否处女的问题。可能大部分的男性嘴上都说不介意,但是实际上内心却非常希望自己娶回来的是一名处女。事实上,无论社会如何的发展,性观念如何的开放,男人的处女情结还是非常的严重。所不同的是,男人们比以前更加的热衷于婚前的性行为。喜爱婚前性行为,但是却有处女情结,难道这本身不就是陷入了一个奇怪的圈子当中了吗? 婚前性行为成为了不少男性确认对方是否处女的一个方法,如果确认了对方是处女的话,那么当然最好的结果就是王子和公主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从此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了。但是如果婚前就发现对方不是处女的话,那么没有责任感的男人就有可能会再做打算,甚至是以此为借口逃避分手,然后寻找另外一个可以结婚的处女。 当然,并不是所有男人都如此的不负责任,即便如此,婚前性行为还是需谨慎。 第二,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是为了实验自己的性能力 当然,男人提出婚前性行为,也有可能并不是为了试验对方,也有可能是对自己性能力的一个试验。现代社会环境的污染、食物的污染等等问题,导致现代男女的疾病不少。性能力、性功能障碍问题更是常见。所以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也有可能是为了证实自己是否可以进行正常的性行为,自己的性技巧是否足够,如果连这个都不能保证的话,那么又怎么敢进入婚姻呢?毕竟性生活是维持婚姻生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男人可能说得一口的性经验,但是实际上可能并没有丰富的性经验,不敢面对自己的性能力问题的男人还是非常多的。 第三,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是为了满足性需要 血气方刚的男人为了满足个人的性需求,在婚前就提出性生活的要求是非常常见的,没有经历过性生活的男人大多数都不能称得上成熟。因为他们无法从一些细节的感受和交流中感受

几种非法同居的财产共有处理规定

几种非法同居的财产共有处理规定 分类情形同居期间共同所得财产处理规定法律依据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第十二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5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共有无具体规定,比照民法通则共有处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婚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 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指出适用对象为未婚者 婚前同居未婚者不以夫妻名义同居一般共有无具体规定,比照民法通则共有处理 总的原则:1、同居期间所得按共有处理 2、重婚期间的财产须保护合法配偶的权利,即先分出其共有份额后,再由非法同居双方共有 3、如有证据证明不是共有(如同居前所得、约定各自所有),则共有不成立。 非法同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跟女朋友在毕业后就一起生活,我们在一起五年了不过都还没结婚,后来我们感情不合就想分开,可是我们对一些财产的分割上发生了争议,我想去法院起诉,可是又怕法院说我们是非法同居,反倒也承担法律责任,我想咨询的是:非法同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吗?我能起诉到法院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吗? 中顾网律师解答: 非法同居是之前的婚姻法才有的说法,现在新的婚姻法是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的是可以受理的。法律依据是:

探讨当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的态度

探讨当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的态度——以某医学院为例 一、导言 1、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大学生同居现象日益增多,引起了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广泛的关注和争议。社会多元化的价值观日益形成,对于婚前同居的规范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社会上都宽松了很多,人们倾向于按照自己认可的方式去行事, 婚前同居早已不是新闻,越来越多的此类现象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在校大学生。那么当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是怎样的态度呢?通过这次调查了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的态度,有利于给学校制定性健康教育提供参考。 2、研究的问题及界定 同居指: 指男女共同生活并发生性关系的社会行为。同居和试婚的概念是有区别的, 指向婚姻的同居( 最终也可能不通达婚姻) 可以称作试婚,那些不指向婚姻的同居(也可能通达婚姻) 就不能称作试婚。① “婚前同居”,顾名思义是指单身男女在结婚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未经法律约束,共同生活并发生性关系的社会行为。这里需要强调几点,婚前同居不同于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是恋人的身份而不是夫妻身份,经济上互相独立,不生育子女,他们最终可能还会走向婚姻。② 二、方法 1、文献回顾及评论 针对大学生未婚同居的原因,黑龙江科技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晓婧同志认为大学生选择同居是性生理、性心理、社会和高校自身的原因。的确,青年学生生理发育已经成熟, 寻求伴侣是他们这个时期交友的主要目的之一。青年学生一旦恋爱, 伴随着接吻、拥抱、抚摸等边缘性性行为的升级, 两性关系中的神秘性一点点减少, 而对对方的身体、性器官以及情爱都想了解的心理越来越强烈因此, 恋爱本身是一个探秘的过程, 同居就是这一探秘过程的终点。而社会上越来越开放的性观念、性自由、黄色文化难免不给校园带来强烈的冲击波良好的避孕工具、避孕技术的推广为同居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安全的保障, 而高校对大学生性道德的正确引导却明显不足。除此之外,高校扩招, 校舍陈旧且年久失修, 学生宿舍的脏、拥挤使许多新生无法接受经济条件宽裕的, 便纷纷离开宿舍, 寻找自己的一方空间。 针对大学生同居的数量,潘绥铭教授通过严格的实证调查给出的数据是:截止2001年,在全国的大学本科生中,同居的仅占5%,因为同居毕竟要受到经济条件、社会舆论、道德压力以及后果承担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 近年来国内学者一直关注大学生同居现象,但是在研究中并没有明确划分医学生和非医学生,一般来说,大家都普遍认为医学生受过医学知识的教育,对于未婚同居和发生性行为的几率会比非医学生的低,对于这点,本人针对医学生进行了一项关于对大学生未婚同居的态度的调查,虽然受过医学知识教育和发生性行为与同居的几率不是必然的关系,但却是相关关系。 2、资料分析和资料收集 由于受到资金和时间等的限制,本次调查只选了一所医学院校的大三年级学生作为分析单位,这项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偶遇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即在大三的年级里,按分层和偶遇抽样方法选取精神医学本科、影像本科、口腔本科、预防本科、中药本科5个专业,再分别抽取23个、8个、22个、20个、27个学生作为样本。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张,回收率达100%,有效问卷73%,全部数据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三、结果与分析 在调查结果中,户口以及性别对未婚同居的态度是不一样的,下面对结果进行分析。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看法

对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看法 09级英本(2)班王家琴2009031056 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核心性性行为,即两性性行为:二是边缘性性行为,如接吻、拥抱、爱抚等;三是类性行为。本文所指的婚前性行为属第一种范畴,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 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大学生,往往是受西方“性自由、性解放”观念的影响,而不过多思考地跨越了性的界限。当今社会对大学生恋爱过程中的婚前同居、婚前性行为现象众说纷纭,即使在大学生群体中,对此也看法不一。有些人认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同居不失为一种恋爱的方式,且有益于彼此的更深了解和交流;另外一些人会考虑,一旦发生关系后,万一恋爱失败,会给双方,尤其是女方造成巨大的身心创伤。那些发生关系或同居后的大学生恋人有多少最终步入婚姻殿堂,我无从得知,但大学生恋人发生婚前性行为、同居的日益普遍确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这应该引起我们大学生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与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的性道德观念受到很大的冲击,特别是青年大学生发生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很高。而婚前性行为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婚前性行为的发生。“凡是在食堂、自习室、教学楼前当

众疯狂接吻的——都是开不起房的!”这是某高校BBS上曾经一度引来很多争议的一句话,其后果是直接导致很多在谈恋爱的大学生都去校外“开房”。由此我们也可以很轻易的看出,当代大学生对于“婚前性行为”的态度的开放程度有多高。 大学生处于青春后期,在性激素的作用下,随着性生理快速发育,产生强烈的性欲望和本能的性冲动,同时性心理也趋于成熟,产生强烈的性意识。他们有活跃的性情感、性思维,对性问题极为敏感、好奇。再加上现在的大学生在校期间谈恋爱现象的普遍存在,因此,很多青年男女异性之间从简单的亲密交往(包括接吻和性爱抚)层面到深层次的异性交往(包括性交、同居)层面,很多时候都只是时间问题。那么,针对这些现象和问题,作为当事人的青年大学生的态度如何呢? 现在我们与西方国家经济及文化的不断沟通融合,社会涌现出一个新的问题——婚前性行为。据统计27.7% 的男性与34.4% 的女性坦言目前他们有稳定的恋人。有过婚前性行为的,男生15% ,女生13%。首次发生性关系的平均年龄男生为 18.7岁左右,女生为 19岁左右,年龄呈越来越小的趋势。现在女大学生的处女率仅是38%,这些数据反映了婚前性行为在大学生中也非常普遍。 婚前性行为,总是被社会主流文化所不容。中国的传统文化,向来是"男女授受不亲",结婚也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孩的贞节比什么都重要。虽然受西方思想的影响,社会开放了很多,但大多数

女性[婚前同居]之利弊

女性[婚前同居]之利弊 越来越普遍的婚前同居情况 婚前必修的体验课,当今什么都讲究体验,如果没有体验的感受,那么真正拥有后,反而容易抛弃放弃。对于男女关系也是如此的,都没有和这个人同居过,就敢和对方结婚,那么从某种角度来看,真的是需要巨大的勇气,才敢去承担那么大那么重的责任。试想如今社会的开放程度,男女平等的文化趋势,每个人都会面对竞争和挑战,这不仅仅在婚姻中,在正在交往的男女中更为普遍。 分手的理由千千种,奢求让一纸婚姻来能保证幸福或约束对方的行为,要么是太高估对方,要么是太单纯看待自己。经营婚姻和合伙开创事业其实是很相同的,大家都知道创业有风险,但很少有人关注婚姻中的风险,婚姻的开始仅凭热情和相爱是不够的,还需要彼此不断地投入,共同面对风险和考验,而没有过合作经验的2个人在一起,过于理想化只会让彼此伤心,到头来失败后找各种理由逃避责任,责怪对方最终导致分手。 婚前同居行为对女人的利弊 其实从长远的婚姻关系中来看,同居是有利于个人成长和积攒各方面经验的。作为女人而言,如果你把性当作资源和成本的话,那么肯定期待用最低成本得到最大资源,于是很多女性会积攒这种资源,到30多岁了还是“处女”,不到结婚绝不献出自己的“第一次”,如果对方拥有了自己的身体,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些观念对女性来说到底好不好?我想还是因人而异的,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婚前同居对女性经营未来婚姻的好处和弊端是绑定在一起的,关键怎么看待: 1. 更深入的了解这个男人的习性,看看2个家庭养出来的人,彼此之间到底有哪些生活上或者观念上差异,可不可以通过同居生活的磨合来做出改善。在这个期间,还可以尝试和彼此

世纪佳缘婚恋观调查报告: “同居试婚”成趋势(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7022-89 世纪佳缘婚恋观调查报告:“同居试婚”成趋 势(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世纪佳缘婚恋观调查报告:“同居试婚”成趋势(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4月2x日,世纪佳缘发布了XX年第2期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报告对中国单身男女和离异人群的婚恋观做出了详细的比较和分析。据报告显示,单身男女的婚恋观已经慢慢发生了改变,曾经深受异性追捧的“恋爱小白”已经不再受欢迎,而一度让人避讳的“同居试婚”却慢慢成了趋势。 在世纪佳缘一项针对配偶恋爱史看法的调查中,离异人群和未婚人群、男性和女性的看法都有很大的差异。数据显示,相对于未婚男女来说,离异人群更不在意另一半的情史,且男性比女性更看得开。 数据显示,27%的离异男性可以接受对方“恋爱多少次都可以”,而未婚男士的这一比例仅为16%,离异

女性对另一半复杂的感情史毫不在意的比例占 18%,未婚女士的这一比例为14%。对于感情史一片空白的“小白兔”类型的女生,则只有2%的离异男性和7%的未婚男性希望找这种“恋爱零经验”的另一半,女性要求另一半“恋爱零经验”的比例更低,仅占1%。 曾经的“恋爱小白”众星捧月,如今不再受欢迎,反而是有一些恋爱经验的单身男女更受异性的青睐,数据显示,不管男性还是女性、离异人群还是未婚人群,普遍倾向于寻找“谈过1—3次”恋爱的对象,其中未婚男性这一比例达32%,未婚女性占35%,离异男士的这一比例则为19%,离异女性为17%。 对此,世纪佳缘情感专家张佳芮表示,对于另一半恋爱经验的态度反映了国人恋爱观的逐渐开放,“以前男性可能都会有一种初恋情结,总是希望自己是对方的初恋,恋爱对象越单纯越好,但初恋成功的概率很低”,张佳芮说,“恋爱也是一种自我成长的过程,大部分男女,只有经历过一两次恋爱,才能真正知道自己理想中伴侣是什么样子的,特别是对于离异人群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解析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探析 【摘要】: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处理很多相关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和法律基础。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对弱者权利的保护乏力。事实婚姻不被我国法律承认,但可构成重婚罪的事实。 【关键词】:非法同居;违法;法律后果;事实婚姻 从改革开放开始,受国外文化的冲击以及其他种种原因,我国公民的性观念和性生活观念逐渐发生了巨大改变。婚前同居和婚外同居的现象不断增加,在一些非法同居的行为被社会接纳的同时,其对婚姻家庭关系及道德观念的冲击与危害暴露无遗。而目前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如何规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立法上将非婚同居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给予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规制,是完善我国民事立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对非法同居的认识 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非法同居”一词,来源于1989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的若干意见》,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因此,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而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故意与未满十四周岁少女及女性精神病患者同居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2、重婚及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3、未构成重婚罪的一般

婚前同居的危害

婚前同居的危害 婚前同居通常是指男女在恋爱过程中,未经结婚登记,而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情况。婚前同居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有很大的潜在危险,尤其对于大多数女性朋友来说,留下的遗憾更多。我们先分享两个例子。 案例一: 29岁这一年,碧碧“终于”要结婚了。对于碧碧来说,这是一段漫漫长路。因为她18岁那年就住进夫家了,一晃眼就住了近10年。虽然同居,但感情并不真的稳固。10年间,男友有两次出轨的纪录,碧碧也有三次搬出去的经历,但终究还是回到最初。 人算不如天算,28岁那年,碧碧怀孕了,并生下了公公婆婆一直期待的“金孙”。看来功德圆满,但最大的冲突反而在此时发生:从碧碧怀孕三个月时开始,就开始和男友讨论结婚计划,可一直讨论到孩子生下来了,还是没有决议,因为夫家和娘家看法迥然不同。 夫家认为:“随便去领个证就好了,反正碧碧在我们家已经住了10年,大家都知道她是我们家媳妇,现在又怀孕了,大肚新娘会惹人议论,何必要铺张呢?” 而娘家认为:“女儿在你们家住了10年,一直在替你们服务,完全没有回馈到娘家,又怀了你们家的金孙,跟你们要个大聘小聘,有什么过分?”一切礼俗都要求遵循传统,不得省略。 公公认为娘家“吹毛求疵,要求过分”,还说了一句气话:“都已经在我们家住10年了,还要比照一般新娘子,真是笑话!”此话虽然说者无心,碧碧却哭得很伤心:同居10年,再大的纷扰都没事;要办婚礼,一点小事都令人抓狂。 婚前同居,必有坏处。爱情老早过了保鲜期,走进婚姻时,感觉就没有那么浪漫了:本来就住在我们家,迎娶你哪有什么惊喜?近庙必然欺神,何必端出大礼? 案例二:

女主人公卡卡说:“本来打算,同居试婚一段时间后就结婚。没想到同居一年后,发现他完全没有结婚的意思;追问之下,他说想一直同居下去,没有负担轻松自在,所以最后以分手告终。” 很多男人觉得,同居本身可能就是不结婚的暗示。如果当初同居时,女方提出反对,要求结婚,那时可能已经结了。也就是说,男人在同居前渴望结婚,但同居后,自己的感情得到满足,结不结婚都无所谓了。如果这时,再被急于结婚的女友施压,就下意识想马上逃避责任,进而感情渐渐变淡,不想被婚姻束缚。在这种前提下,一旦男人不想负责,分手非常简单。虽说一起生活可以深入了解对方,但也同样会把自己暴露给对方。 同居试婚的最大风险,就在慢慢让对方失去“结婚欲望”。这也是感情破局的最大原因。 那么婚前同居,一旦新娘不是你,会带来怎样的伤害呢? 一、身体上的伤害。 婚前同居,很可能导致意外怀孕。怀孕后,因为没有合法婚姻做保证,无辜的孩子只能被流产。首先要承受手术台上的疼痛,其次可能因为人流的手术不成功或次数过多,导致终身不孕。也有一些未婚男女是因为父母棒打鸳鸯,上演生米做成熟饭。但是在下这个决心之前,先要做好不要彩礼、不要婚礼的准备。 二、情感上的伤害。 尽管现在很多女性对婚前同居看得很开,但绝大多数未婚女子在选择同居对象的时候,肯定是以真爱或者将来的婚姻为前提的。一旦在同居,尤其是有了人流经历之后,再被无情抛弃,这对女性在情感上会带来很大的伤害。甚至有一些缺乏担当的男人,在听到同居女友说出怀孕的消息之后,突然人间蒸发,这时的女孩该是多么无助——怀孕的消息不敢告诉父母,也没脸对朋友说,最终一个人奔向医院,走向手术台。面对此情此景,我们想问的是:做为一个女人,有必要这样去伤害自己吗? 三、名誉上的伤害。 开始一次浪漫的同居,你的朋友、同事以及对方的朋友、同事肯定会尽人皆知。一旦同居无果,在面对新的恋情之前,其实你的名誉已经在受到损害。再遇

非婚同居的法律思考

非婚同居的法律思考 “同居”,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1)同在一处居住;(2)指夫妻共同生活,也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其外延非常广阔,一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同居关系都包含其中,包括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消的婚姻等情况。 从狭义上来说,非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 一、规制非婚同居关系立法的必要性(一)规范非婚同居关系体现法律的基本意图。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体现和规制现实生活,作为广泛普适性的法律有必要性地对非婚同居定性定位,形成有效的法律规范。现今社会,非婚同居日趋普遍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加速,思想观念转变,婚姻安全感降低,离婚率上升,非婚同居因其具有较大的自由和选择权,呈现与日俱增的态势。特别是老人再婚阻力增大,基于不愿意承担婚姻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减少婚姻的经济成本、婚姻基础不稳定等缘故,老年人非婚同居更为严重。 (二)规范非婚同居关系符合当今世界婚姻家庭的发展趋势。 “法律的视而不见不会影响同居现象的存在”。社会学家伯纳徳提出:“未来社会婚姻的最大特点,正是让那些对婚姻关系具有不同要求的人,作出各自的选择。”将非婚同居关系视为契约关系是对当事

人选择自由的尊重,规范非婚同居关系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三)规范非婚同居关系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 非婚同居在我国的大量存在有着客观的原因。究其原因包括以下几点:无论中外,试婚性质的婚前同居是非婚同居存在的主要原因;妇女的广泛就业也使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角色发生变化。同居成为既节省成本又可以满足性的需求的最佳选择;随着我国老年人人口的增加,老年人非婚同居的数量也在增加。考虑到子女的反对、自身的身体状况、财产继承等诸多因素,许多老年人并没有去登记结婚,而是选择非婚同居。综上所述,非婚同居关系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那种将非婚同居关系等同于不负责任、追求时髦、玩弄异性的指责是没有根据的。 二、如何构建我国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一)法律规制非婚同居的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在以婚姻作为法律保护的主要对象的前提下,建议我国非婚同居立法采取一元化的婚姻形式,分析我国法律传统和现状,《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调控非婚同居过程中,应遵循必要的价值趋向和基本原则。 1.区别对待原则。 法律规制非婚同居,不等同引导和激励非婚同居,而是对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纠纷进行合理的规范,以充分实现法律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在非婚同居和婚姻之间,法律价值还应当保护合法的婚姻,这个原则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都是不能动摇的,因为婚姻依然是社会的基本

男女婚前同居的好处有哪些

男女婚前同居的好处有哪些 男女“婚前同居”,对现代的人来说并不陌生,一些青年人看来,也并没有那么忌讳,而是非常流行;有些青年在大学时代就开始了同居的生活,之后过了许多年之后才结婚;还有一些在同居生活之中“腻”在了一起,加深了感情,在这个婚前性行为已经非常普遍的时代,同居也未尝不可。那么必然有很多优点,我们来进行一一剖析。 1.男女婚前同居,尽早了解真实的对方 可以在结婚前让彼此更加洞察对方,免得“婚后算账”。 毕竟恋爱的时候,大家都在尽量地伪装自己,也肯为对方花钱或者常常献殷勤,婚前同居,可以说是模拟结婚过后的状况,能让彼此对对方的生活习惯有个大致的了解,不至于婚后抱怨对方晚上不刷牙,睡前不洗脚。 2.男女。婚前同居,更容易做好明确分工 有很多人都会向我抱怨,结婚了之后,常常因为家务而吵架。 毕竟现在不像之前那样,女性就是下厅堂的,尤其是现在,女性地位的提高,更是让很多男人领教到了“家务难”,这样,矛盾便产生了。于是,婚后很多人都会抱怨,稍有变动甚至因此离婚。婚前同居,可以让大家在有些恋爱的“威胁”下表现得比较好一些,一旦结婚,可能都已成为习惯,想改都来不及了。 3.男女婚前同居,使男人增强责任感 所有婚姻中,都要面对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加上房租的更方面开销,加上双方父母的“孝敬”,算一算,也并不是一笔小数目,这些在同居时代显现出来的话,能够给男性更大的压力,知道爱情和婚姻并不同,你要承受更多的现实的东西,要付得起男人应有的责任才行。不至于出现婚后老婆养老公的难堪局面。 4.。男女婚前同居,让女人变得更贤惠 女性,同居过后也和恋爱时代有所不同了,不会像之前那样的娇气和不懂事了,能够忍受的慢慢的开始包容对方,因为毕竟这个家是两个人的事情,要两个人来维护,所以接受他就必须接受对方的全部,包括对方双方的公婆和亲戚。这样,在未结婚的小心谨慎之下,更容易能让女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体会到结婚的压力。 。男女婚前同居,能够让不能够包容和理解的,没有真正的相爱的,最终选择了分手,就像是恋爱中一样。或许它是婚姻之前的最后一班岗。婚前同居,看来好处也是多多,并不是像传统那样的无一是处。

应该反对婚前同居 攻辩小结

1、婚前同居是以结婚为前提的一种“试婚”行为,但万一最终分道扬镳后,这些付出通通“血本无归”,而且会被认为是一个男人不肯娶这个女人耍的一种手段,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既然爱我,为什么不和我领结婚证呢? 2、如果分手,就像离了一次婚,女方会大贬值。恋人可以短时间一起居住,就像一方到另一方住处做客或度假几天或几星期一样。但不可以一起精打细算,把钱混在一起过日子。提前透支以后生活的人,终会被生活惩罚。 3、有了家,才能谈到家务,有些责任必须婚后才能担负。道理就是这么简单,可惜还是有很多人听不进去,偏要往火坑里跳。 5、有两点需要提醒有意同居之人的注意:第一,目前婚前同居这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二,试婚,婚姻真的能试验吗?事实是,同居跟结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心理状态,婚姻是试不出来的。要么顺理成章地结婚,要么凄凄惨惨地分手。事实表明,后一种的可能性要更大。 6、女性同居成本比男性高 最近,重庆师范大学心理教育咨询中心主任刘东刚提出“同居成本”论。在他研究的案例中,女性的5项成本均偏高,部分女性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而男性成本几乎为零。成本一:社会文化成本 目前,对于同居,社会上可能持宽容态度,但宽容却不代表肯定。从古到今,如果男人一而再再而三恋爱同居分手,会被称为“风流才子”“风流倜傥”,这样的经历,在男人口中,也成为他们炫耀的资本。同样的情况对女性来说,却是不光彩的,女性经常会被人认为“水性杨花”、“残花败柳”。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认为不吃亏,外界的看法不重要。可是,社会文化对男人的风流是宽容,对女人却很苛求,当女人再一次恋爱或者走进婚姻的时候,要承受比男人多很多的社会舆论。这不公平,但就是现实,至少目前无法改变。成本二:身体健康成本 男女身体特点决定了同居后,女性容易感染患上妇科病等病症。如果一不小心怀孕,对女性的健康损害大,处理不当容易留下后遗症。怀孕的风险,几乎全由女性承担。成本三:生理成本 女人比男人老得早,25岁身体机能开始走下坡路。同居几年下来,女方人老珠黄,男方青春仍在,事业上升,双方却不一定能走入婚姻。 成本四:经济成本 恋爱时,大多数男方会主动埋单,当然AA制也是一种很合理很时尚的方式。一旦同居,双方就转化为一种既不是恋爱又不是婚姻的尴尬关系,少了恋爱的浪漫,却多了经济上的负担。 成本五:心理成本 经过同居,男人心理信心爆棚,因为他们更懂得如何去讨好、应付女人,对女性更有经验;而同居后恋爱失败,女性通常会留下心理阴影,越来越不自信,在处理下一段感情时更倾向于结婚,而不是享受爱情。 7、同居会阻碍婚姻进程

结婚恐惧症具体表现和分析

结婚恐惧症具体表现和分析 *导读:恋爱、结婚、生孩子是人生三大喜事,可随着婚期的临近,许多准新人会有一种莫名的恐惧,担心这害怕那,甚至产生临阵脱逃的念头。这种症状,其实是一种回避心理在作祟,心理学家称之为“结婚恐惧症”。…… 【案例】 我和男朋友还有三个多月就要结婚了,他的脾气一向很温和,我们认识六个多月,他天天来陪我,我们的感情很好,可是最近不知道怎么回事,我老是为了一点小事和他吵架,似乎不把他惹到火冒就不甘心。 怎么会这样?难道快要结婚的人就会有这样的心理吗?我好像要 考验他对我是否有足够的忍耐度,我是故意要和他生气的。我生气的时候,特别喜欢摔东西,看到什么都往地上摔,男朋友在地上忙着拣,我不知道这样动不动就生气,是不是对婚姻产生了恐惧,潜意识里想要拒绝婚姻。 刚才他好像也有点生气了,骂我神经,他从来没对我说过重话,听到他这么说,我似乎有点欣慰,难道我还是想拒绝他,只不过他对我太好了,找不到借口,今天正好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逃避?我真的不知道自己是怎样想的,我害怕婚姻~ 【什么是婚姻恐惧症】 恋爱、结婚、生孩子是人生三大喜事,可随着婚期的临近,许多

准新人会有一种莫名的恐惧,担心这害怕那,甚至产生临阵脱逃的念头。这种症状,其实是一种回避心理在作祟,心理学家称之为“结婚恐惧症”。 “婚姻恐惧症”是一类很具有代表性的现代社会心理疾病,社会舆论对婚姻生活的负面宣传是“恐婚症”的起因之一,媒体经常就如何处理婚姻关系进行各种讨论,这种社会氛围使尚未走入婚姻的人们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 对婚后生活的过多考虑在面临婚姻时的表现形式就是对结婚的恐惧和逃避,很多人因此推迟结婚,甚至宁愿独身,也不愿意“受罪”。 【婚姻恐惧症表现为】 在谈婚论嫁阶段,主要是对婚姻持久性的怀疑和恐惧。结婚的前一个月或前一个星期出现的恐惧、紧张、焦虑等“症状”,与第一阶段不同的是,这时产生“恐婚”的原因是对婚后生活困难程度的“扩大”。忙于打拼事业而无暇承担婚姻中的责任;及时行乐的信念价值观系统;有过失败的婚姻史怕再次受到伤害,或是担心由于双方子女引发再婚纠纷等。婚前同居也是产生婚姻恐惧心理的因素之一。 现在,人们对同居问题大多持宽容态度,所以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使得以往未婚青年对婚姻的期待心理相当程度地减弱。年轻人由于同居而对婚姻失去新鲜感,反而对婚后责任产生了更多考虑,由此便表现出对结婚的恐惧。

婚前同居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家庭住址: 乙方: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均保证自己属于未婚或属于未再婚的单身,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彼此对对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现双方自愿同居一段时间,一方面彼此在生活、经济和工作(学习)上、可以互相照顾,在精神上可以促进双方互相更深层次的沟通。而且两个人可以更容易多积累一些物质及金钱等财富,为双方最终步入婚姻殿堂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公正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本协议能得到较好的履行,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目的、意义:双方均把同居当成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把结婚作为同居的最终目标。同居期间,双方均应尽最大的努力和耐心,谨慎地、小心地维护同居关系,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忠诚、互相体谅、互相迁让,遇事要冷静处理,务必珍惜上天赐给彼此的这一缘分。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原则上至双方领取结婚证,二人成为合法夫妻之日起自行终止。非正常终止情形(双方没有共同步入婚姻殿堂结为夫妻,包括自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没有结为合法夫妻之情形),下文有详细陈述。 三、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各自保持财产独立,即各自的收入、购置的财产归各自,各自的支出由各自承担。 2、同居生活所需的住房租金,由男方承担(或男女双方按比例承担)。 3、同居生活期间购置生活必须品、家电家具以及生活费,由男方承担;此款之费用由女方统一管理使用。且因此部分开销剩余款项形成的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 4、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均应采取严格、科学地避孕措施,确保同居期间不怀孕。如果避孕失败,男方应全额负责因采取终止怀孕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女方的误工损失,并应按终止怀孕

的次数赔偿女方身体损伤费元。因多次引产导致女方不能生育或习惯性流产,男方应与女方结婚或赔偿女方身体损伤费元。女方故意不采取避孕措施而导致怀孕,男方不承担女方的身体损伤费。 5、双方均应保证彼此之间相互忠诚,双方均认可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对方是自己唯一的伴侣。 6、双方均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婚前协议,并按本协议清算同居期间财产,依法承担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即特别条款所指违约方应无偿赠与守约方人民币万元或等值有形财产)。 7、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禁止使用暴力,禁止到对方家庭及成员处、工作单位或学校处寻求帮助,否则视为违约。更不得于户外及公共场所处尾随对方而大吵大闹。同时在双方非正常终止本协议,且在双方妥善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纠葛之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 8、因为双方的共同利益而造成一方人身伤害、失去工作或其它收入减少的情况,并致该方严重生活困难。在此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终止本协议,而且还应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予以扶持和照顾,并最终结为合法夫妻,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特别条款予以解决。 9、本协议履行期间非因对方责任而是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失去工作或其它收入减少的情况,受损害一方所得到各项赔偿金,归受损害人或其亲属。而且对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经济上给予另一方必要的帮助。 10、本协议履行期间,一方非因另一方责任而因第三方之故导致死亡,另一方无财产继承权,而且还应给付死亡一方的直系亲属一定的精神安慰和礼节性的经济补偿。 四、违约责任: 1、违反忠诚义务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守约方经济补偿费 元。 2、违反经济责任条款,经多次催促不改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额的%的违约金。 3、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7之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元;情节较为严重的,守约方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婚前同居利大于弊弊 正方

招新表演赛一辩稿 谢谢主席,亲爱的观众朋友们,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很高兴在这里跟对方辩友讨论关于婚前同居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婚前同居的定义。所谓婚前同居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在结婚前以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的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我方认为婚前同居利大于弊。对于这个辩题我们的评判标准是:是否有利于男女双方的婚姻发展以及各自发展。以下我方将从三个观点论述这个问题。 1、婚前同居可以使双方提前融入家庭角色。同居之后男女双方可以融入对方的交际圈(深入了解),认识对方的亲戚、朋友,也能够增进双方的感情。同时男女双方也要提前扮演丈夫妻子的角色,并承担起各自应尽的责任,提前明确分工,这样等到了结婚后也不至于出现不习惯,不负责甚至因为家务而产生矛盾等状况。男方作为丈夫,会更懂得照顾安慰女方,而女方作为妻子,就会更会体贴关心男方,从而使男女双方的感情更加坚固。 2、婚前同居能够检验对象到底是否适合结婚。因为婚前同居时双方的一些缺点甚至陋习都会暴露出来,而这些东西在同居之前是无从得知的。在谈恋爱时,双方都会有意无意的掩盖自己的缺陷,尽量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示给对方。而在同居后,双方的懒惰,缺乏责任心,不讲卫生等坏习惯都暴露无遗。最重要的是这时双方在心理上认为已经完全拥有了彼此,不会再有任何顾忌,会呈现出一个完全的真我。

这个时候,双方就要重新审视对象,来避免结婚又离婚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和对双方感情上造成的伤害。 3、婚前同居能够使男女双方在感情方面更加成熟。万一同居失败了,男女双方都会汲取前段感情的经验和教训,明白了感情生活并不是过家家,而是需要用心去经营呵护,像是培育一棵脆弱的小树苗,既不能任其在恶劣的环境经受风吹雨打,也不能纵溺于温室之中。同时同居过的男人或女人有如醇酿的酒,历经了时间的积淀,变得更加迷人。他们懂得如何去体谅和照顾彼此,让感情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建立起更牢固的基础。 当然,我们也不是说婚前同居是百益而无一害的。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承认婚前同居有它的弊,但这些弊处不能够掩盖它的利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我方认为,婚前同居利大于弊。

英语作文-对婚前同居的看法

Outline: Topic: living together before getting married Thesis: Living together before getting married isn’t good for a relationship. Supporting idea 1: the divorce rate of couples living together before getting married is higher than those not living together before getting married Detail a: A study by the Yale University showed that couples who had cohabited before marriage had a 80% divorce rate. Supporting idea 2: Marriage due to the fact living together Detail a: prejudice from traditional thinking people Detail b: illegal Supporting idea 3: lower quality of marriage Detail a: A report in the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said that living together before getting married, the marital divorce rate is much higher than those living not doing this, their marriage satisfaction is relatively low. Detail b: reduce the novelty between the newlyweds.

婚前同居对女人的六大伤害(图)

婚前同居对女人的六大伤害(图) (2013-01-04 10:01:51) 分类:情感领域的攻略 标签: wdwylzs 如今,人流低龄化趋势明显,调查显示,接受人流的25岁以下女性约占50%,65%为未婚女性,54.3%是因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导致意外怀孕,反复人流者高达50%。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人工流产至少1300万,不包括1000万药物流产和在未注册私人诊所做的人流数字,位居世界第一。在中国,人流在计划生育背景下,是合法和随意的。而且,对单身女子来说,怀孕后做流产手术几乎是唯一的出路。 通常我们会看到人流手术室门口等待手术的女子排起长队,这些穿着时尚的女孩,站在候诊厅时都是一脸惶惶不安,许多女孩缺乏科学避孕常识,并没有意识到人流的危害性,多次人流的女孩一定程度上将流产视为避孕措施。人流手术要求必须有人陪同,陪护可能是男朋友、好友或家人。好友比较多,因为那一刻的男朋友们往往显得怯懦、害羞,而家人大多并不知情。平均来说,一次人流手术算上术前检查、手术费以及术后用药大概要1000块钱左右,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这对未婚女孩来说,在精神、身体和金钱上都是不小的代价。 一般第一次接受人流手术的女孩,并不知道接下来要发生什么,内心充满恐惧;需要接受第二次甚至更多次人流手术的,则担心影响以后的生育。 人流分为药流、传统人流、无痛人流和引产,药流只能在怀孕6周内,传统人流和无痛人流都是借助机械将婴儿从体内吸出,区别在于后者打麻醉剂,手术过程中患者感觉不到痛苦,引产是12周以上的婴儿的流产。 还有一位16岁的女孩,因为感染艾滋病,医生护士从头到脚穿着全身防护武装为她手术。医生问她怎么传染到艾滋病的,她回答,“14岁时交了现男友,我只有他一个男人,也不知道是不是他传染我的。我第一次做人流时,才知道自己有梅毒,男友后来也检查了,他说他没事,不会传染。” 中国人口协会发起的“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在就诊的女性不孕

正确看待大学生婚前性行为

正确看待大学生婚前性行为 内容提要:“性”在过去,是家长,学校与社会一直避免孩子接触的敏感话题;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的进步,观念的日益开放,青少年们开始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关于“性” 的知识,对于“性”的思想也开始发生变化。随之,发生婚前性行为的比率也在 不断增加。作为在校的大学生们,该如何正确看待这一行为,又该怎样避免自己 不受伤害,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婚前性行为,调查,原因,危害 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核心性性行为,即两性性行为:二是边缘性性行为,如接吻、拥抱、爱抚等;三是类性行为。本文所指的婚前性行为属第一种范畴,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 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大学生,往往是受西方“性自由、性解放”观念的影响,而不过多思考地跨越了性的界限。当今社会对大学生恋爱过程中的婚前同居、婚前性行为现象众说纷纭,即使在大学生群体中,对此也看法不一。有些人认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同居不失为一种恋爱的方式,且有益于彼此的更深了解和交流;另外一些人会考虑,一旦发生关系后,万一恋爱失败,会给双方,尤其是女方造成巨大的身心创伤。那些发生关系或同居后的大学生恋人有多少最终步入婚姻殿堂,我们无从得知,但大学生恋人发生婚前性行为、同居的日益普遍确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这应该引起大学生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与思考。 一组对2600名大学生调查后的数据: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普遍比较开放,“不刻意追求,但感情成熟时,也不介意发生”的占70.4%%,认为“不道德”和“不应该”的仅占7.2%而承认有婚前性行为的,男生达29.7%%,女生达12.9%%。而另一组120人的调查中,对于影响婚前性行为、同居的因素,排名首位的是感情,占39%,其次是发生关系的后果。这表现出大学生普遍还是把感情放在首要的位置,这也与大学生还没走入社会、思想比较单纯有关。当被问到认为同居一般情况下是出于爱多还是出于欲望多时,选择出于爱多的占28.33%,选择欲望多的占32%,选择爱欲参半的占30.8%,其余选择“不知道”。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同居还是感性大于理性。 老师们的意见反映了父母一辈,以及社会对这一现象普遍化趋势的忧虑与担心,这在一方面显示出两代人显著不同的观念,另一方面也应使大学生以更为审慎的态度对待婚前性行为。大部分老师对大学生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是不支持的,认为大学生心智还不够成熟,经济上不独立,一旦发生意外(怀孕等),无法承担起责任。 社会科学研究所的赵维泰先生认为: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可理解但不可取。大学生在年龄、生理上都已成熟,因此不能再单纯地说‘婚前性行为’的对错。主要问题不在于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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