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

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
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

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

1、中药调剂柜

中药饮片的调剂柜一般由木质材料或与木材性能相似的高密板材制成。根据药店(药房)经营规模及区域性用药品种品规的多少而确定药柜及药斗的数量。常规中药饮片调剂柜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药柜、药斗的材料应使用无毒、无污染木材及油漆。

②封闭、防尘、防虫、防鼠。每组药柜上下左右全封闭,除药斗可抽开自如,其他部位不得有缝隙;每个药斗为独立的,四周封闭具防鼠功能。

③每个药斗内凡装有两种以上(含两种)的饮片者,应有套盒,以方便清洁、养护、盘存。

④药柜最下层的药斗,一般应距地面15厘米以上,亦可因地制宜,潮湿多雨的南方、距城市较边远地区可更高一些。

⑤毒性中药不能装斗(炮制品除外),而应设专柜,要求:结构牢固,双锁管理,分别由专管的营业员和具有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共同负责管理,包括验收,销售的全过程。

⑥贵细中药材除柜台必备的样品外,应设专柜加锁管理,实行双人签收与核发手续,避免发生差错,造成经济损失。如进口西洋参、燕窝、西红花、麝香、冬虫夏草、鹿茸、熊胆等。

2、分类装斗

中药的分类,由于使用者的目的不同,即要达到便于教学或临床应用、化学研究、检索快速等不同的目的,而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按中药材名称首字笔画排序分类。如《中国药典》2000版一部、《中药大辞典》均采用此种分类法,其优点是将所收载的全部中药材名称(含中成药)纳入笔画索引表,查阅方便。

②按自然分类法分类,是根据原生药的原植物在自然界中的位置,运用分类学的门、纲目、科、属种的分类方法。本法有助于了解药用植物或动物在自然界的位置、形态特征和彼此间的关系,也有助于在同科属研究中寻找具有类似化学成分的新药源。而对于矿物药则不便纳入归类。

③按药用部位分类,即根据植物药入药部位的不同分为:根及根茎类,茎木类、皮类、叶类、花类、种子与果实类、全草类,这种方法一般运用在《中药鉴定学》、《炮制学》、《药材学》等方面,优点是便于掌握植物药材的形态特征,有利于同类药物性状的比较。

④按药物化学成分分类,即根据药物中含有的有效成分或主要成分分类。如碳水化合物,有机酸、酚类、挥发油、树脂、甙类、生物碱等。

⑤按中药的功效分类,是在中医学基础理论指导下,按照药物功效的共性进行分类的方法,分为解表药、清热药、泻下药、祛风湿药、芳香化湿药、利水渗湿药、温里药、理气药、消食药、驱虫药、止血药、活血祛瘀药、化痰止咳平喘药、安神药、平肝息风药、开窍药、补虚药、收涩药、涌吐药、外用药及其他等约二十大类。

以上几种分类方法的选择源于不同的目的。

中药饮片是直接为医生的处方和患者的治疗提供服务的,因此,中药饮片的装斗只能取“功效分类”法。这样分类,功效临近相似及常配的药物在临方调配时将会更方便、快捷,为了达到中药饮片装斗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药店除了要根据常规地方用药习惯确定的品种、品规制作调剂药斗外,在制定装斗分类方案时,还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①中药用途(功效)分类与方剂的常规配伍相结合。即要求装斗时保持药物用途、功效的临近。有许多中药常相须为用,习称“姊妹”药,经常功效协同组方的如四君子汤(党参、白术、茯苓、甘草)、四物汤(当归、熟地黄、白芍、川芎),但也不能过于牵强而顾此失彼,如麻黄汤中有麻黄、杏仁、桂枝、甘草。方中的麻黄,生用是以解表为主,属解表类药、蜜炙麻黄则是止咳平喘要药,杏仁是止咳类药故宜与常用的止咳化痰平喘药相搭配装斗,桂枝既能协助解表,又具通阳化气双向调节功能,甘草亦有生用与蜜炙两种不同炮制规格,且功能迥然不同。因此,在分类布局时更多地是要认识中药饮片炮制后功能的主导性。

常见相须为用的配伍品种举例:

党参-白术何首乌-女贞子

苍耳子-辛夷党参-黄芪

制川乌-制草乌白芷-细辛

山药-茯苓三棱-莪术

羌活-独活巴戟天-益智仁

延胡索-郁金桑枝-木瓜

当归-白芍桃仁-红花

葛根-升麻丹皮-赤芍

黄柏-知母野菊花-紫花地丁

生地黄-玄参金银花-连翘

射干-山豆根天冬-麦冬

乳香-没药煅龙骨-煅牡蛎

龟甲-鳖甲谷芽-麦芽

柏子仁-酸枣仁青皮-陈皮

桔梗-前胡槟榔-雷丸

百合-百部麻黄-桂枝

天麻-钩藤

上表所列品种是中医、中药人员常称的“姊妹”药,是指在临床处方药味的组合中经常配伍、起相互协同作用促进疗效的药物。因此,在装斗布局时,应将这些双双搭配常用的饮片尽可能临近装斗,以便调配称戥的方便,有的炮制规格单一的可同贮一斗,如三棱与莪术均为醋制后切片。即可在一药斗内,里外分格,由于各地医师用药习惯有一定差异,故上表所列品种仅供参考,应因地制宜。

②同物异制(即同一种药材不同的炮制方法如白术、土白术、炒白术)或药名、功效相近的应尽量同斗或相临近,以方便调配,如下表所示:

白术-土白术白芍-酒白芍

木香-煨木香干姜-炮姜

山药-麸炒山药川木通-关木通

制附子-炮附子生薏苡仁-炒薏苡仁

炒槐花-炒槐角栀子-焦栀子

大黄-酒大黄炒枳壳-炒枳实

当归-酒当归熟大黄-大黄炭

川贝母-浙贝母柴胡-醋柴胡

黄柏-盐黄柏蒲黄-蒲黄炭

龙骨-煅龙骨牛膝-川牛膝

石菖蒲-九节菖蒲

③避免性状相似品种或同名异物的中药饮片同斗存放。其中有功效截然不同者,也有功效相近者,有品种安全不同者,容易造成调配过程的错药,甚至导致不良后果。常见品种如下:

紫苏子-菟丝子玉苏子-急性子

地骨皮-香加皮天花粉-防己

白薇-龙胆杏仁-桃仁

珍珠母-牡蛎珍珠母-石决明

泽兰-佩兰合欢皮-秦皮

细辛-马细辛玫瑰花-月季花

以上仅对部分外观形态易于混淆的中药饮片作了对比,类似情况较多,如错将制水半夏当作法半夏装斗使用,或水菖蒲与石菖蒲相混等,特别须注意的是粉碎后的某些矿物药或动物贝壳类饮片,稍不留意,

就可能“张冠李戴”。

④注意冷、热搭配的合理性。调剂柜的摆放一般是根据营业厅的面积和经营中、西、成药的品种规模而确定的,无一定式来约束,有正面朝外呈“一”字摆放的,有“凹”字形或“丁”字型不等,总之在分类装斗原则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调剂取药的方便,有的药柜设计装斗高达2米以上,操作起来极不方便,往往一剂中药上下要数十分钟之久,这样会给调剂人员和顾客双方带来烦恼,因此,药柜的设计不宜过高,常用中药饮片装斗宜在当胸上至额头下,下至腰部以上,冷背及体轻用量少的品种置于上部;量大体轻泡的宜装在底部大斗中,体重的矿物药宜置于下部大斗格中分存;外用药应置于远端大斗格分存;蜜炙类饮片,若装于斗内,应有容器另装加盖,或另柜用容器陈列。

四、中药饮片装斗的统一性

由于中药品种复杂,历史上中药的临床应用带有浓厚的地方性,同地区甚至同城市各地段、各医疗单位的中医就有主“辛温派”、“辛凉派”之说,即是代表了用药治病的倾向性,并不存在派别之争。因此,各药店经营的中药饮片品规不尽相同。笔者认为,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应在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标准的原则下达到相对统一。

1、装斗按功效分类,内服与外用药分存,特殊药品特殊管理,对医生用药,调剂员操作及顾客用药的安全都是有利的。

2、中药饮片名称的统一,即药斗内外标示的中药名称必须书写正名正字,严格按照《中国药典》及国家有关药品标准的规定。切制的饮片为药材名(通用名称)如党参片,应写为“党参”,炮制后的饮片在药材名称前冠以炮制方法,如土炒党参,应写为“土党参”,蜜炙党参,应写为“蜜党参”。杜绝别名和错别字上柜。

3、统一形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所属网点,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将装斗分类的布局,饮片名称的规范用字作为企业统一形象的标志之一。这样,各零售门店之间的人员调动就不会有操作的障碍。同城市的零售企业虽然在中药饮片的经营品种、品规方面有一些差异,但是,分类管理的基础格局和中药饮片名称的使用应基本统一。

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

一、中药饮片装斗得基本原则 1、装斗前得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得规定,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合格得不能装斗。 《药品管理法》第十条中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得,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得炮制规范炮制。” 中药饮片装斗前得质量复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符合药用要求,无污染; (2)有生产企业得名称、详细厂址:邮政编码、电话或传真、网址; (3)有质量合格标志,其中应有检验员签章。 (4)品名、炮制规格与国家药品标准炮制要求相符,正名正字,并与饮片实物相符,标明产地。 (5)中药饮片应无质量变异与杂质、异物; (6)应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7)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得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得除外); (8)应标示中药饮片得净重,其计量单位符合法定得标准,如千克、克等。 2、坚持“三查三对”得原则,对号入座。即查药斗上书写得药名与饮片包装合格证名称应一致,查瞧在药斗内残存得饮片与饮片包装内品种应一致,查药斗内饮片与饮片包装内炮制得片型规格应一致。绝不允许有错斗、借斗情况发生。尤其就是中药名称多有一字之差或同物异名、同名异物情况,炮制品也不例外,如炒党参与蜜党参,同源一物而炮制方法得不同决定其不同得功能选择。 3、坚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得原则。装斗前应先倒出药斗内残存得饮片,清扫斗内得灰尘与死角,并将饮片过筛;将新进得饮片装斗后,再将原剩下得饮片装在表面,以便推陈出新,保证质量。 4、饮片装斗应留有余地。一般饮片(片、段、块、丝)装斗后,其饮片与斗面应保留约2厘米得空间;细小种子类药材如菟丝了、紫苏子、白芥子等应保留3~4厘米得空间,以避免调配过程中推拉药斗用力过猛而使饮片外溢,导致串斗、混药事故而产生不良后果。 二、中药饮片装斗得注意事项 中药饮片得装斗一方面要合理分类布局,使调剂配方操作更方便、更快捷,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各类饮片得安全储存,有利于“六防”措施得落实。因此,饮片得装斗应根据药材及其炮制品得不同质地与性能选择不同得装斗容器与方法。 1、富含油脂及糖分、黏液汁类得药材不宜装斗,而应采用瓷缸、土陶罐、糖瓷缸(桶)盛装并加盖,如:龙眼、柏子仁、桑椹、枸杞、蜜款冬花、蜜紫菀、熟地黄、黄精等,以避免泛油、糖化导致变质。必要时,在高温潮湿季节可进入冷柜在2~10℃条件下保存。 2、贵细中药材切制得饮片不宜装斗,而应用适当得容器密封保存,如西洋参(薄片)、人参(薄片)、冬虫夏草(净制)、西红花等,就是为了避免干枯失水或吸湿变色、生霉。 3、吸湿性较强得如天竺黄、含盐易风化起霜得全蝎、芳香易挥发得如冰片等均不宜装斗,而须用容器加盖保存。 4、外用药不得与内服药同贮装斗,而应集中陈列,一般在药柜最下层较冷背处或另用容器。如硫磺、黄丹、铅粉、铜绿、胆矾等。 5、中药饮片装斗加药前,必须对药斗及容器进行清洁处理,特别就是盛装蜜炙饮片得容器,必须对内部粘附得物质彻底清洗,擦试干燥后装药,以避免污染与虫害得滋生。 含糖较高及蜜炙饮片若需装斗,应有与木质药斗相隔离得金属或塑料等盒盛装并加盖。 三、中药饮片得装斗分类 1、中药调剂柜 中药饮片得调剂柜一般由木质材料或与木材性能相似得高密板材制成。根据药店(药房)经营规模及区域性用药品种品规得多少而确定药柜及药斗得数量。常规中药饮片调剂柜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药柜、药斗得材料应使用无毒、无污染木材及油漆。 ②封闭、防尘、防虫、防鼠。每组药柜上下左右全封闭,除药斗可抽开自如,其她部位不得有缝隙;每个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要求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中药饮片管理守则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本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3.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人员要求 1.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领导主管,中药房组长具体负责。 2.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三章采购 1.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采购中药饮片,由中药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药库采购人员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医院指定的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2.医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 3.医院选择采购中药饮片单位,必须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4.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第四章验收 1.中药库保管人员对所购的中药饮片,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药房。 2.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第五章保管和贮存 1.根据医院的使用量的需求,中药饮片在中药房存放,药房必须具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2.中药饮片出入药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售出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4.湿温度登记专人负责,每日纪录。温湿度超出正常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根据饮片的特性进行管理和保养。含挥发油类的药品要做到通风,并在干燥处储存。含鞣质类.糖类药品,应定期检查,以防糖化、霉变。含淀粉类药品,应定期晾晒,防止虫蛀。全草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标准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 中药调剂的一般程序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包装、发药等六个程序。分述如下。 一、审方:审方系指药房审方人员审查医师为患者开写的处方。合格的 处方经审方人签字后即可交计价员计价收费,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处方, 应即与处方医师联系,问明原因,协商处理,决不能只凭主观臆断或随意处理。审方着重审查以下项目: 1、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师签字等是否清楚,公费者需 查验公费证与号码。 2、药名书写是否清楚准确,剂量是否超出正常量,对儿童及年老弱者 尤需注意。 3、毒、麻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处方中是否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 等配伍禁忌药存在。 4、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有否“脚注”、“并开药”(指处方中 2-3味药物合 并开在一起,多半是疗效基本相同,如二冬即指天冬和麦冬,或是常用配伍 使用如知柏即指知母和黄柏)是否明确等。 5、处方中药物是否有缺位等。 二、计价:必须准确、迅速,以缩短患者取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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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配:调配系指调剂人员根据己有审方人签字,并己交款的医师处方,准确地调配药物的操作。配方时按处方药物顺序逐味称量;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如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等应单独包装,并注明处理方法;若调配中成药处方,则按处方规定的品名、规格、药量调配;调配人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仔细,切勿拿错药品或称错用量;处方应逐张调配,以免混淆;急诊处方应优先调配;保持配方室的工作台、称量器具及用具整齐清洁等。总之,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配方质量。调配完毕,自查无误后签名盖章,交核对员核对。 四、复核、包装与发药:为保证患者用药有效安全,防止调配差错与遗漏,对已调配好的药剂在配方自查基础上,再由符合资质的主管中药师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核对,重点核对调配的药物和用量与处方是否相符;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是否按要求作了特殊处理;配制的药物有无虫蛀和发霉等质量问题;毒性药和有配伍禁忌药及贵重细料药的应用是否得当;调配者有否签字等。经核对无误后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即可装袋发药。发药是调剂工作中最后一环,按取药牌发药,发药时要与患者核对姓名剂数,无误后再向患者耐心地交待煎服法和注意事项,务必使患者完全明了,以保证患者用药有效。

2021年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

一、中药饮片装斗的基本原则 欧阳光明(2021.03.07) 1.装斗前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规定,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合格的不能装斗。 《药品管理法》第十条中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中药饮片装斗前的质量复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符合药用要求,无污染; (2)有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厂址:邮政编码、电话或传真、网址; (3)有质量合格标志,其中应有检验员签章。 (4)品名、炮制规格与国家药品标准炮制要求相符,正名正字,并与饮片实物相符,标明产地。 (5)中药饮片应无质量变异和杂质、异物; (6)应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7)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除外); (8)应标示中药饮片的净重,其计量单位符合法定的标准,如千克、克等。 2.坚持“三查三对”的原则,对号入座。即查药斗上书写的药名与饮片包装合格证名称应一致,查看在药斗内残存的饮片与饮片包

装内品种应一致,查药斗内饮片与饮片包装内炮制的片型规格应一致。绝不允许有错斗、借斗情况发生。尤其是中药名称多有一字之差或同物异名、同名异物情况,炮制品也不例外,如炒党参与蜜党参,同源一物而炮制方法的不同决定其不同的功能选择。 3.坚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装斗前应先倒出药斗内残存的饮片,清扫斗内的灰尘与死角,并将饮片过筛;将新进的饮片装斗后,再将原剩下的饮片装在表面,以便推陈出新,保证质量。 4.饮片装斗应留有余地。一般饮片(片、段、块、丝)装斗后,其饮片与斗面应保留约2厘米的空间;细小种子类药材如菟丝了、紫苏子、白芥子等应保留3~4厘米的空间,以避免调配过程中推拉药斗用力过猛而使饮片外溢,导致串斗、混药事故而产生不良后果。 二、中药饮片装斗的注意事项 中药饮片的装斗一方面要合理分类布局,使调剂配方操作更方便、更快捷,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各类饮片的安全储存,有利于“六防”措施的落实。因此,饮片的装斗应根据药材及其炮制品的不同质地与性能选择不同的装斗容器和方法。 1.富含油脂及糖分、黏液汁类的药材不宜装斗,而应采用瓷缸、土陶罐、糖瓷缸(桶)盛装并加盖,如:龙眼、柏子仁、桑椹、枸杞、蜜款冬花、蜜紫菀、熟地黄、黄精等,以避免泛油、糖化导致变质。必要时,在高温潮湿季节可进入冷柜在2~10℃条件下保存。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 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 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 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第

GSP与中药饮片装斗

GSP与中药饮片装斗 我也有个! 一、中药饮片装斗的差不多原则 1.装斗前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规定,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合格的不能装斗。 《药品治理法》第十条中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中药饮片装斗前的质量复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符合药用要求,无污染;(2)有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厂址:邮政编码、电话或传真、网址;(3)有质量合格标志,其中应有检验员签章。 (4)品名、炮制规格与国家药品标准炮制要求相符,正名正字,并与饮片实物相符,标明产地。 (5)中药饮片应无质量变异和杂质、异物;(6)应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7)实施批准文号治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未实施批准文号治理的除外); (8)应标示中药饮片的净重,其计量单位符合法定的标准,如千克、克等。 2.坚持“三查三对”的原则,对号入座。即查药斗上书写的药名与饮片包装合格证名称应一致,查看在药斗内残存的饮片与饮片包装内品种应一致,查药斗内饮片与饮片包装内炮制的片型规格应一致。绝不承诺有错斗、借斗情形发生。专门是中药名称多有一字之差或同物异名、同名异物情形,炮制品也不例外,如炒党参与蜜党参,同源药物而炮制方法的不同决定其不同的功能选择。

3.坚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装斗前应先倒出药斗内残存的饮片,清扫斗内的灰尘与死角,并将饮片过筛;将新进的饮片装斗后,再将原剩下的饮片装在表面,以便推陈出新,保证质量。 4.饮片装斗应留有余地。一样饮片(片、段、块、丝)装斗后,其饮片与斗面应保留约2厘米的空间;细小种子类药材如菟丝子、紫苏子、白芥子等应保留3~4厘米的空间,以幸免调配过程中推拉药斗用力过猛而使饮片外溢,导致串斗、混药事故而产生不良后果。 二、中药饮片装斗的注意事项 中药饮片的装斗一方面要合理分类布局,使调剂配方操作更方便、更快捷,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各类饮片的安全储存,有利于“六防”措施的落实。因此,饮片的装斗应按照药材及其炮制品的不同质地与性能选择不同的装斗容器和方法。 1.富含油脂及糖分、黏液汁类的药材不宜装斗,而应采纳瓷缸、土陶罐、糖瓷缸(桶)盛装并加盖,如:龙眼、柏子仁、桑椹、枸杞、蜜款冬花、蜜紫菀、熟地黄、黄精等,以幸免泛油、糖化导致变质。必要时,在高温潮湿季节可进入冷柜在2~10℃条件下储存。 2.贵细中药材切制的饮片不宜装斗,而应用适当的容器密封储存,如西洋参(薄片)、人参(薄片)、冬虫夏草(净制)、西红花等,是为了幸免干枯失水或吸湿变色、生霉。 3.吸湿性较强的如天竺黄、含盐易风化起霜的全蝎、芳香易挥发的如冰片等均不宜装斗,而须用容器加盖储存。 4.外用药不得与内服药同贮装斗,而应集中陈设,一样在药柜最下层较冷背处或另用容器。如硫磺、黄丹、铅粉、铜绿、胆矾等。 5.中药饮片装斗加药前,必须对药斗及容器进行清洁处理,专门是盛装蜜炙饮片的容器,必须对内部粘附的物质完全清洗,擦试干燥后装药,以幸免污染和虫害的滋生。 含糖较高及蜜炙饮片若需装斗,应有与木质药斗相隔离的金属或塑料等盒盛装并加盖。

ZD中药饮片购进装斗清斗储存养护和销售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和保障人们使用中药饮片安全、有效 范围中药饮片的购进、储存、养护、装斗前清斗、装斗复核和销售的管理 职责采购员、保管员、养护员和质量管理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1.中药饮片的采购 1.1应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中有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范围的供货单位采购中药饮 片,并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中对首营企业的要求收集有关证明材料。 1.2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日期和重量等内容,实施 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批准文号。 1.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品 枪验报告书》复印件。 1.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2.中药饮片的销售 2.1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 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2.2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 的程序。 2.3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严禁串规、串级,按规定价格算方计价,发票项目填写全面,字迹清 晰。 2.4中药配方营业员应思想集中,严格按处方要求核对品名配药、售药。 2.5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2.6不合格中药饮片按《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执行,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2.7按方调配,每味中药均需准确称量,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 应先自行核对无误签字后,交复核员复核,复核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2.8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冲服等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单包注明,向顾客交待清楚, 并主动耐心介绍煎煮和服用方法。 2.9营业员不得调配自带处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予调配,并向顾客说明原因。 2.10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应清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2.11中药饮片调配的场所、临床炮制的工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3.中药饮片的验收、养护、储存。 3.1中药饮片入库时,必须由质量验收员进行验收,验收其品名、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日期、数 量、规格、质量,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货单不符的不得接收,按《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处理。 3.2中药饮片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并与其他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存放。 3.3中药饮片陈列应一味一斗,避免混斗、错斗。 3.4库存的中药饮片必须每季度循环养护检查一遍,井根据各中药饮片的性质采取烘烤、翻晒、 冷藏和薰蒸等养护措施,出现质量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5中药饮片装斗必须执行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并进行质量复核,做好装斗记录,防止 混装、错装;发现不合格中药饮片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 4.中药饮片的装斗前清斗检查

中药清斗装斗注意事项

中药清斗装斗注意事项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因此,中药饮片的装斗必须规范操作。 一、中药饮片装斗的基本原则 1. 装斗前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规定,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合格的不能装斗。《药品管理法》第十条中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 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中药饮片装斗前的质量复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包装符合药用要求,无污染;(2)有 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厂址:邮政编码、电话或传真、网址;(3)有质量合格标志,其 中应有检验员签章。(4)品名、炮制规格与国家药品标准炮制要求相符,正名正字,并与饮片实物相符,标明产地。(5)中药饮片应无质量变异和杂质、异物;(6)应标明生产 批号、生产日期;(7)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未实施 批准文号管理的除外);(8)应标示中药饮片的净重,其计量单位符合法定的标准,如千克、克等。 2.坚持“三查三对”的原则,对号入座。即查药斗上书写的药名与饮片包装合格证名称应一致,查看在药斗内残存的饮片与饮片包装内品种应一致,查药斗内饮片与饮片包装内炮制的片型规格应一致。绝不允许有错斗、借斗情况发生。尤其是中药名称多有一字之差或同物异名、同名异物情况,炮制品也不例外,如炒党参与蜜党参,同源一物而炮制方法的不同决定其不同的功能选择。 3.坚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装斗前应先倒出药斗内残存的饮片,清扫斗内的灰尘与死角,并将饮片过筛;将新进的饮片装斗后,再将原剩下的饮片装在表面,以便推陈出新,保证质量。 4.饮片装斗应留有余地。一般饮片(片、段、块、丝)装斗后,其饮片与斗面应保留约 2 厘米的空间;细小种子类药材如菟丝了、紫苏子、白芥子等应保留3?4厘米的空间,以 避免调配过程中推拉药斗用力过猛而使饮片外溢,导致串斗、混药事故而产生不良后果。 二、中药饮片装斗的注意事项中药饮片的装斗一方面要合理分类布局,使调剂配方操作更方 便、更快捷,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各类饮片的安全储存,有利于“六防”措施的落实。因此,饮片的装斗应根据药材及其炮制品的不同质地与性能选择不同的装斗容器和方法。 1.富含油脂及糖分、黏液汁类的药材不宜装斗,而应采用瓷缸、土陶罐、糖瓷缸(桶)盛装并加盖,如:龙眼、柏子仁、桑椹、枸杞、蜜款冬花、蜜紫菀、熟地黄、黄精等,以避免泛油、糖化导致变质。必要时,在高温潮湿季节可进入冷柜在2?10C条件下保存。 2.贵细中药材切制的饮片不宜装斗,而应用适当的容器密封保存,如西洋参(薄片)、人参(薄片)、冬虫夏草(净制)、西红花等,是为了避免干枯失水或吸湿变色、生霉。 3. 吸湿性较强的如天竺黄、含盐易风化起霜的全蝎、芳香易挥发的如冰片等均不宜装斗,而须用容器加盖保存。 4. 外用药不得与内服药同贮装斗,而应集中陈列,一般在药柜最下 层较冷背处或另用容器。如硫磺、黄丹、铅粉、铜绿、胆矾等。 5.中药饮片装斗加药前,必须对药斗及容器进行清洁处理,特别是盛装蜜炙饮片的容器,必须对内部粘附的物质彻底清洗,擦试干燥后装药,以避免污染和虫害的滋生。含糖较高及蜜炙饮片若需装斗,应有与木质药斗相隔离的金属或塑料等盒盛装并加盖。 三、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1、中药调剂柜中药饮片的调剂柜一般由木质材料或与木材性能 相似的高密板材制成。根据药店(药房)经营规模及区域性用药品种品规的多少而确定药柜及药斗的数量。常规中药饮片调剂柜应符合以下要求:①药柜、药斗的材料应使用无毒、无污染木材及油漆。 ②封闭、防尘、防虫、防鼠。每组药柜上下左右全封闭,除药斗可抽 开自如,其他部位不得有缝隙;每个药斗为独立的,四周封闭具防鼠功能。 ③每个药斗内凡装有两种以上(含两种)的饮片者,应有套盒,以方便清洁、养护、盘存。④ 药柜最下层的药斗,一般应距地面15 厘米以上,亦可因地制宜,潮湿多雨的南方、距城市较边远地区可更高一些。⑤毒性中药不能装斗(炮制品除外),而应设专柜,要求:结 构牢固,双锁管理,分别由专管的营业员和具有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共同负责管理,包括验收,

中药饮片装斗规范

GSP认证与中药饮片装斗规范操作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7707、7708)规定:“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因此,中药饮片的装斗必须规范操作。 一、中药饮片装斗的基本原则 1.装斗前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规定,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合格的不能装斗。 《药品管理法》第十条中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中药饮片装斗前的质量复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符合药用要求,无污染; (2)有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厂址:邮政编码、电话或传真、网址; (3)有质量合格标志,其中应有检验员签章。 (4)品名、炮制规格与国家药品标准炮制要求相符,正名正字,并与饮片实物相符,标明产地。 (5)中药饮片应无质量变异和杂质、异物; (6)应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7)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除外); (8)应标示中药饮片的净重,其计量单位符合法定的标准,如千克、克等。 2.坚持“三查三对”的原则,对号入座。即查药斗上书写的药名与饮片包装合格证名称应一致,查看在药斗内残存的饮片与饮片包装内品种应一致,查药斗内饮片与饮片包装内炮制的片型规格应一致。绝不允许有错斗、借斗情况发生。尤其是中药名称多有一字之差或同物异名、同名异物情况,炮制品也不例外,如炒党参与蜜党参,同源一物而炮制方法的不同决定其不同的功能选择。 3.坚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装斗前应先倒出药斗内残存的饮片,清扫斗内的灰尘与死角,并将饮片过筛;将新进的饮片装斗后,再将原剩下的饮片装在表面,以便推陈出新,保证质量。 4.饮片装斗应留有余地。一般饮片(片、段、块、丝)装斗后,其饮片与斗面应保留约2厘米的空间;细小种子类药材如菟丝了、紫苏子、白芥子等应保留3~4厘米的空间,以避免调配过程中推拉药斗用力过猛而使饮片外溢,导致串斗、混药事故而产生不良后果。 二、中药饮片装斗的注意事项

GSP与中药饮片装斗

GSP与中药饮片装斗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7707、7708)规定:“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因此,中药饮片的装斗必须规范操作。 一、中药饮片装斗的基本原则 1.装斗前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规定,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合格的不能装斗。 《药品管理法》第十条中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中药饮片装斗前的质量复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符合药用要求,无污染; (2)有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厂址:邮政编码、电话或传真、网址; (3)有质量合格标志,其中应有检验员签章。 (4)品名、炮制规格与国家药品标准炮制要求相符,正名正字,并与饮片实物相符,标明产地。 (5)中药饮片应无质量变异和杂质、异物; (6)应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7)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除外); (8)应标示中药饮片的净重,其计量单位符合法定的标准,如千克、克等。 2.坚持“三查三对”的原则,对号入座。即查药斗上书写的药名与饮片包装合格证名称应一致,查看在药斗内残存的饮片与饮片包装内品种应一致,查药斗内饮片与饮片包装内炮制的片型规格应一致。绝不允许有错斗、借斗情况发生。尤其是中药名称多有一字之差或同物异名、同名异物情况,炮制品也不例外,如炒党参与蜜党参,同源一物而炮制方法的不同决定其不同的功能选择。 3.坚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装斗前应先倒出药斗内残存的饮片,清扫斗内的灰尘与死角,并将饮片过筛;将新进的饮片装斗后,再将原剩下的饮片装在表面,以便推陈出新,保证质量。 4.饮片装斗应留有余地。一般饮片(片、段、块、丝)装斗后,其饮片与斗面应保留约2厘米的空间;细小种子类药材如菟丝了、紫苏子、白芥子等应保留3~4厘米的空间,以避免调配过程中推拉药斗用力过猛而使饮片外溢,导致串斗、混药事故而产生不良后果。 二、中药饮片装斗的注意事项 中药饮片的装斗一方面要合理分类布局,使调剂配方操作更方便、更快捷,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各类饮片的安全储存,有利于“六防”措施的落实。因此,饮片的装斗应根据药材及其炮制品的不同质地与性能选择不同的装斗容器和方法。 1.富含油脂及糖分、黏液汁类的药材不宜装斗,而应采用瓷缸、土陶罐、糖瓷缸(桶)盛装并加盖,如:龙眼、柏子仁、桑椹、枸杞、蜜款冬花、蜜紫菀、熟地黄、黄精等,以避免泛油、糖化导致变质。必要时,在高温潮湿季节可进入冷柜在2~10℃条件下保存。 2.贵细中药材切制的饮片不宜装斗,而应用适当的容器密封保存,如西洋参(薄片)、人参(薄片)、冬虫夏草(净制)、西红花等,是为了避免干枯失水或吸湿变色、生霉。 3.吸湿性较强的如天竺黄、含盐易风化起霜的全蝎、芳香易挥发的如冰片等均不宜装斗,而须用容器加盖保存。 4.外用药不得与内服药同贮装斗,而应集中陈列,一般在药柜最下层较冷背处或另用容器。如硫磺、黄丹、铅粉、铜绿、胆矾等。 5.中药饮片装斗加药前,必须对药斗及容器进行清洁处理,特别是盛装蜜炙饮片的容器,必须对内部粘附的物质彻底清洗,擦试干燥后装药,以避免污染和虫害的滋生。 含糖较高及蜜炙饮片若需装斗,应有与木质药斗相隔离的金属或塑料等盒盛装并加盖。 三、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

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

一、中药饮片装斗的基本原则 1.装斗前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规定,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合格的不能装斗。 《药品管理法》第十条中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中药饮片装斗前的质量复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符合药用要求,无污染; (2)有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厂址:邮政编码、电话或传真、网址; (3)有质量合格标志,其中应有检验员签章。 (4)品名、炮制规格与国家药品标准炮制要求相符,正名正字,并与饮片实物相符,标明产地。 (5)中药饮片应无质量变异和杂质、异物; (6)应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7)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除外); (8)应标示中药饮片的净重,其计量单位符合法定的标准,如千克、克等。 2.坚持“三查三对”的原则,对号入座。即查药斗上书写的药名与饮片包装合格证名称应一致,查看在药斗内残存的饮片与饮片包装内品种应一致,查药斗内饮片与饮片包装内炮制的片型规格应一致。绝不允许有错斗、借斗情况发生。尤其是中药名称多有一字之差或同物异名、同名异物情况,炮制品也不例外,如炒党参与蜜党参,同源一物而炮制方法的不同决定其不同的功能选择。 3.坚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装斗前应先倒出药斗内残存的饮片,清扫斗内的灰尘与死角,并将饮片过筛;将新进的饮片装斗后,再将原剩下的饮片装在表面,以便推陈出新,保证质量。 4.饮片装斗应留有余地。一般饮片(片、段、块、丝)装斗后,其饮片与斗面应保留约2厘米的空间;细小种子类药材如菟丝了、紫苏子、白芥子等应保留3~4厘米的空间,以避免调配过程中推拉药斗用力过猛而使饮片外溢,导致串斗、混药事故而产生不良后果。 二、中药饮片装斗的注意事项 中药饮片的装斗一方面要合理分类布局,使调剂配方操作更方便、更快捷,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各类饮片的安全储存,有利于“六防”措施的落实。因此,饮片的装斗应根据药材及其炮制品的不同质地与性能选择不同的装斗容器和方法。 1.富含油脂及糖分、黏液汁类的药材不宜装斗,而应采用瓷缸、土陶罐、糖瓷缸(桶)盛装并加盖,如:龙眼、柏子仁、桑椹、枸杞、蜜款冬花、蜜紫菀、熟地黄、黄精等,以避免泛油、糖化导致变质。必要时,在高温潮湿季节可进入冷柜在2~10℃条件下保存。 2.贵细中药材切制的饮片不宜装斗,而应用适当的容器密封保存,如西洋参(薄片)、人参(薄片)、冬虫夏草(净制)、西红花等,是为了避免干枯失水或吸湿变色、生霉。 3.吸湿性较强的如天竺黄、含盐易风化起霜的全蝎、芳香易挥发的如冰片等均不宜装斗,而须用容器加盖保存。 4.外用药不得与内服药同贮装斗,而应集中陈列,一般在药柜最下层较冷背处或另用容器。如硫磺、黄丹、铅粉、铜绿、胆矾等。 5.中药饮片装斗加药前,必须对药斗及容器进行清洁处理,特别是盛装蜜炙饮片的容器,必须对内部粘附的物质彻底清洗,擦试干燥后装药,以避免污染和虫害的滋生。 含糖较高及蜜炙饮片若需装斗,应有与木质药斗相隔离的金属或塑料等盒盛装并加盖。 三、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 1、中药调剂柜 中药饮片的调剂柜一般由木质材料或与木材性能相似的高密板材制成。根据药店(药房)经营规模及区域性用药品种品规的多少而确定药柜及药斗的数量。常规中药饮片调剂柜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药柜、药斗的材料应使用无毒、无污染木材及油漆。 ②封闭、防尘、防虫、防鼠。每组药柜上下左右全封闭,除药斗可抽开自如,其他部位不得有缝隙;每个药斗为独立的,四周封闭具防鼠功能。 ③每个药斗内凡装有两种以上(含两种)的饮片者,应有套盒,以方便清洁、养护、盘存。

中药饮片仓库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药饮片仓库管理制度 篇一: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时炮制、煎煮等管理。 三、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四、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五、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六、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七、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

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八、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九、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十、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十一、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二、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十三、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

中药饮片包装要求

中药饮片包装要求 (一)、包装 包装就是指将中药饮片按设定得剂量,通过机械或人工方式将一定量得中药饮片装入符合药用规定得包装材料内并封口,同时进行包装标识得操作过程。 包装标识就是通过瞧包装得标签及颜色等,就能知道内装药物得部分信息得一种标示。标识分标签与色标两部分。 小包装中药饮片得包装,主要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负责。本指南从包装材料、包装方法、标签印制、色标应用、外包装等几方面进行介绍,目得就是使医院在应用小包装中药饮片时,便于就有关内容向小包装中药饮片得生产企业提出建议与要求。 (二)、包装材料 一、包装材料得选择原则 1、应符合国家对药品(或食品)包装材料得标准,禁止使用含“氯”成分与再生利用得有毒材料。 2、应透明或部分透明,以便直观地瞧到内装饮片。无纺布等特殊用法得可不透明。 3、包装材料应由符合资质得企业生产。 4、为了适应环保需要,应尽可能选择可降解得环保材料。 二、常用包装材料 1、聚乙烯塑料单膜 使用聚乙烯塑料单膜作为包装材料,适用于手工定量包装中药饮片。 2、聚乙烯复合塑料膜 使用聚乙烯复合塑料膜作为包装材料,适用于机械自动或半自动定量包装中药饮片。 3、纤维滤纸 使用纤维滤纸作包装袋,适用于煎煮时易糊化而需要作包煎处理得中药饮片,如 车前子等。所用滤纸得厚度应大于20um,平均过滤率应小于12um,旨在阻拦药材中所含淀粉、果胶等分子量大于5000得成分通过,从而防止药液因糊化导致“溢出”与“焦底”。使用包装滤纸得不足之处就是无法瞧到包装得中药饮片,不便于验收与养护。 4、无纺布 无纺布可用作替代纤维滤纸。 (1)使用无纺布袋得优点: ●用在需包煎得药物时能起到有效得过滤作用。 ●用后能作降解处理,属环保产品。 (2)使用无纺布袋得不足: ●不适合自动与半自动包装使用。 ●调剂时要在需包煎得药物中加放无纺布袋,增加了一道调剂操作程序,并易发生因疏忽而漏放得情况。

中药清斗装斗注意事项

中药清斗装斗注意事项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因此,中药饮片的装斗必须规范操作。 一、中药饮片装斗的基本原则 1.装斗前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规定,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合格的不能装斗。《药品管理法》第十条中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中药饮片装斗前的质量复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包装符合药用要求,无污染;(2)有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厂址:邮政编码、电话或传真、网址;(3)有质量合格标志,其中应有检验员签章。(4)品名、炮制规格与国家药品标准炮制要求相符,正名正字,并与饮片实物相符,标明产地。(5)中药饮片应无质量变异和杂质、异物;(6)应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7)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除外);(8)应标示中药饮片的净重,其计量单位符合法定的标准,如千克、克等。 2.坚持“三查三对”的原则,对号入座。即查药斗上书写的药名与饮片包装合格证名称应一致,查看在药斗内残存的饮片与饮片包装内品种应一致,查药斗内饮片与饮片包装内炮制的片型规格应一致。绝不允许有错斗、借斗情况发生。尤其是中药名称多有一字之差或同物异名、同名异物情况,炮制品也不例外,如炒党参与蜜党参,同源一物而炮制方法的不同决定其不同的功能选择。 3.坚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装斗前应先倒出药斗内残存的饮片,清扫斗内的灰尘与死角,并将饮片过筛;将新进的饮片装斗后,再将原剩下的饮片装在表面,以便推陈出新,保证质量。 4.饮片装斗应留有余地。一般饮片(片、段、块、丝)装斗后,其饮片与斗面应保留约2厘米的空间;细小种子类药材如菟丝了、紫苏子、白芥子等应保留3~4 厘米的空间,以避免调配过程中推拉药斗用力过猛而使饮片外溢,导致串斗、混药事故而产生不良后果。二、中药饮片装斗的注意事项中药饮片的装斗一方面要合理分类布局,使调剂配方操作更方便、更快捷,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各类饮片的安全储存,有利于“六防”措施的落实。因此,饮片的装斗应根据药材及其炮制品的不同质地与性能选择不同的装斗容器和方法。 1.富含油脂及糖分、黏液汁类的药材不宜装斗,而应采用瓷缸、土陶罐、糖瓷缸(桶)盛装并加盖,如:龙眼、柏子仁、桑椹、枸杞、蜜款冬花、蜜紫菀、熟地黄、黄精等,以避免泛油、糖化导致变质。必要时,在高温潮湿季节可进入冷柜在 2~10℃条件下保存。 2.贵细中药材切制的饮片不宜装斗,而应用适当的容器密封保存,如西洋参(薄片)、人参(薄片)、冬虫夏草(净制)、西红花等,是为了避免干枯失水或吸湿变色、生霉。 3.吸湿性较强的如天竺黄、含盐易风化起霜的全蝎、芳香易挥发的如冰片等均不宜装斗,而须用容器加盖保存。 4.外用药不得与内服药同贮装斗,而应集中陈列,一般在药柜最下层较冷背处或另用容器。如硫磺、黄丹、铅粉、铜绿、胆矾等。 5.中药饮片装斗加药前,必须对药斗及容器进行清洁处理,特别是盛装蜜炙饮片的容器,必须对内部粘附的物质彻底清洗,擦试干燥后装药,以避免污染和虫害的滋生。含糖较高及蜜炙饮片若需装斗,应有与木质药斗相隔离的金属或塑料等盒盛装并加盖。 三、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 1、中药调剂柜中药饮片的调剂柜一般由木质材料或与木材性能相似的高密板材制成。根据药店(药房)经营规模及区域性用药品种品规的多少而确定药柜及药斗的数量。常规中药饮片调剂柜应符合以下要求:①药柜、药斗的材料应使用无毒、无污染木材及油漆。②封闭、防尘、防虫、防鼠。每组药柜上下左右全封闭,除药斗可抽开自如,其他部位不得有缝隙;每个药斗为独立的,四周封闭具防鼠功能。③每个药斗内凡装有两种以上(含两种)的饮片者,应有套盒,以方便清洁、养护、盘存。④药柜最下层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 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要求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第三章采购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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