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践行“信和”文化,不断提高全局的集团管控水平,确保在施工过程安全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更多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安全、施工过程安全及使用功能有关键性影响的管理缺陷,经局专业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实行红线数量递进法,每半年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更新一次红线规定清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红线规定。

第四条:项目经检查违反红线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罚:

首次违反红线规定,予以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工或局部停工等措施,并由检查负责人对项目经理实施约谈;

相同条款再次违反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生产经理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局工程管理部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生产副职(或总工程师)实施约谈;

同一项目第三次违反同一条款,责令公司领导对项目班子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司总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公司生产副职和公司总工程师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局领导对公司总经理实施约谈。

第五条:本规定采取每二个月一次随机抽查的方式执行,同步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实施,检查及处罚结果由局工程管理部在局内网平台上每二个月公布一次。

第六条:2011年9月1号新开工的项目及已开工项目的新增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本规定,相关处罚措施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七条:所有罚款由公司生产副职在接到罚款通知单的7个工作日内交到局财务,并将相关凭证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本规定由局工程管理部牵头实施,具体条款由局工程管理部、基础设施部会同科技设计部解释,各单位必须根据本规定编制实施细则。

附件1:

房屋建筑类红线规定清单

第一条:供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并确保其可实施性。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公司总工程师必须组织会审。

第二条:所有技术资料必须由相应责任人形成,严禁外包。

第三条:模架体系

1、模架系统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

2、后浇带的支撑体系必须单独设置,严禁拆除后回顶。

3、所有边梁支撑系统必须与内架连成一个有机整体,严禁支撑在外架上。

4、步距严禁超过1.5米,顶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水平杆。

5、除经专门设计的定型模板系统外,任何情况下,对拉螺杆间距必须小于或等于500mm。

第四条:外架系统

1、外架系统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

2、外架水平封闭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作业层和作业层的下一层,悬挑架(爬架)首层,落地架第二层,中间层不超过10米且不超过三层必须全封闭。

3、悬挑架的悬挑梁必须采用不小于16号的国标工字钢,斜拉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4,每次悬挑高度不超过24米。

4、整体提升架的导轨或导杆必须有三处可靠的连墙点。

第五条:用电系统

1、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150mA,动作时间0.2s;开关箱漏电动作电流15mA或30mA,动作时间0.1s。

2、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降压保护器(包括电渣压力焊机)。

第六条:高危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

1、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方编制,施工方总工程师必须审批后报总包单位审批。

2、租赁方手续必须齐全、有效;安装、顶升、拆除施工人员必须人证合一。

第七条:钢筋工程

1、必须使用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垫块(特殊情况下特殊制作的垫块除外)。

2、钢筋连接必须按特殊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并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混凝土工程

1、施工缝凿毛处理必须在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并清理干净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2、楼板混凝土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进行辅助振捣;竖向构件拆模后至少要有7天的有效养护时间。

3、必须现场取样制做试块,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和送检。

4、混凝土缺陷必须有专门的、有效的修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精心实施。

附件2:

基础设施类红线规定清单

基础设施类红线规定清单

第一条: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确保其可操作性。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公司总工程师必须组织会审。

第二条:桥梁工程

1、挖孔桩作业必须护壁且井口必须设置高于地面30cm的混凝土锁口,人员上下必须采用双保险绳。

2、墩台身模板系统必须有设计加工图纸和计算说明书。

3、现浇梁施工支架系统必须有专项设计计算,支架搭设完成,必须预压。

4、桥梁在施加预应力时,必须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张拉或放张。张拉和注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5、运架梁施工:架桥机必须经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架梁前必须做承重走行试验。

第三条:隧道工程

1、隧道开挖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开挖,开挖方法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当遇到围岩级别发生变化时,要与设计、监理及时沟通,现场鉴定,确定变更意见后方可改变施工方法。

2、隧道初期支护、仰拱和二衬施工的安全步距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或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3、隧道超挖部分必须回填密实,严禁背后出现空洞,喷射混凝土背后严禁夹填木板和石棉瓦等杂物。

第四条:混凝土工程

1、所有施工缝、湿接缝、后浇带和梁端凿毛处理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冲洗干净。

2、所有混凝土平仓完成后,必须多次收面,确保其表面不发生裂缝,有效养护期不少于7天。

3、挖孔桩灌注混凝土时(干灌法),必须用串筒,串筒底面距混凝土面小于1米,混凝土要分层振捣。

第五条:钢筋工程

1、钢筋垫块必须使用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垫块。

2、钢筋连接必须按照特殊过程管理,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第六条:用电系统

1、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3、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0mA, 动作时间0.2s;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mA或30mA,动作时间0.1s。

第七条:火工品保管

火工品仓库必须由2人以上有合法劳动关系员工24小时值守,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在领取、发放、回收过程中,必须登记签字,现场剩余的火工品要归库保管,严禁现场过夜。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2020年试行版)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 (2017年试行版)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局的集团管控水平,加强对项目重大质量与安全风险的管理,守住质量与安全的底线,突出现场管理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极易形成重大质量与安全隐患的行为,经局专业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现场施工管理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每年初,局专业部门负责更新一次红线管理规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第四条本规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执行,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同步实施,检查结果由局科技设计部在局内网平台上公布并纳入全年各级单位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2017年6月1日新开工项目及已开工项目的新增工作面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局科技设计部牵头实施,具体条款由局科技设计部会同安全监督部、基础设施事业部解释,各单位必须根据本规定编制落实措施与办法。 附件1 房屋建筑类红线规定清单 第一条技术管理 供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与评审管理细则》进行论证与审批,确保其可实施性。 第二条模板工程 1.模板方案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立杆平面图与细部节

点图。 2.后浇带及预留悬臂式后浇梁板的支撑体系必须单独设置,严禁拆除后回顶。 3.所有边梁支撑系统必须与内架形成整体受力体系,严禁与外架相连。 4.除经专门设计的独立钢支撑外,水平杆步距严禁超过1.5m,立杆底端与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水平杆,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200mm。 5.除经专门设计的定型模板系统外,任何情况下,对拉螺杆间距必须≤500mm。 6.模架体系搭设完成后,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带队进行方案实施复核,并形成真实有效的复核记录。 第三条钢筋工程 1.直螺纹钢筋接头必须切平,丝头加工后打磨平齐端面,安装后外露有效螺纹1~2P,切平、丝头加工、安装完成后均必须检查并标记。 2.雨雪天气不应进行钢筋露天焊接,钢筋直径≥22不得进行电渣压力焊,电渣压力焊接头焊包外凸高度不小于4mm,轴线偏移不大于1mm,电极接触处无烧伤缺陷。 第四条混凝土工程 1.楼板混凝土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进行辅助振捣,模架拆除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办理许可手续。 2.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检验试验计划制做足够的标养试件和同养试件,并确保标养试件、拆模试件与600度?天试件按规范要求养护和检验。 3.梁板与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差超过两个标号时,梁板与墙柱相交节点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者采取有效的防混浇措施。 4.后浇带封闭时间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节管理目标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 第二节组织管理 1、成立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首,有各外施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与外施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第三节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监理单位每半月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禹建设集团第一项目部项目部。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以政府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为标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四条项目施工必须按规定履行“施工安全许可证”审批手续,在交纳保险、取得“施工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项目施工。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工程结构、施工方法和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特殊施工材料,应针对工程结构,施工方法和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特殊施工材料、作业环境等不同特点制定,内容要具体并有指导作用。 第六条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基础和附着设计,孔洞临边防护,拆除施工等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七条实行逐级安全交底制度。施工前,有关负责人应将工程

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项目经理、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生产班组作出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第八条建筑工地必须具备下列安全内业资料,且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并轨当存查:安全目标的管理(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方案;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活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整改记录;各种验收记录;违章处理登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劳务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临时用电方案,维修、巡检记录;工伤事故资料;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第九条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平采暖通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图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七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应急救援体系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不得少于6幅。 第十二条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用电,“四口”防护、临边防护和安全网等,必须经企业组织有安全、技术、机械、电气等人员参加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要制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不稳定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中建五局现场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试行版

中建五局现场现场施工 红线管理规定试行版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 (2017年试行版)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局的集团管控水平,加强对项目重大质量与安全风险的管理,守住质量与安全的底线,突出现场管理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极易形成重大质量与安全隐患的行为,经局专业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现场施工管理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每年初,局专业部门负责更新一次红线管理规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第四条本规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执行,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同步实施,检查结果由局科技设计部在局内网平台上公布并纳入全年各级单位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2017年6月1日新开工项目及已开工项目的新增工作面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局科技设计部牵头实施,具体条款由局科技设计部会同安全监督部、基础设施事业部解释,各单位必须根据本规定编制落实措施与办法。 附件1 房屋建筑类红线规定清单 第一条技术管理 供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与评审管理细则》进行论证与审批,确保其可实施性。 第二条模板工程

1.模板方案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立杆平面图与细部节点图。 2.后浇带及预留悬臂式后浇梁板的支撑体系必须单独设置,严禁拆除后回顶。 3.所有边梁支撑系统必须与内架形成整体受力体系,严禁与外架相连。 4.除经专门设计的独立钢支撑外,水平杆步距严禁超过1.5m,立杆底端与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水平杆,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200mm。 5.除经专门设计的定型模板系统外,任何情况下,对拉螺杆间距必须≤500mm。 6.模架体系搭设完成后,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带队进行方案实施复核,并形成真实有效的复核记录。 第三条钢筋工程 1.直螺纹钢筋接头必须切平,丝头加工后打磨平齐端面,安装后外露有效螺纹1~2P,切平、丝头加工、安装完成后均必须检查并标记。 2.雨雪天气不应进行钢筋露天焊接,钢筋直径≥22不得进行电渣压力焊,电渣压力焊接头焊包外凸高度不小于4mm,轴线偏移不大于1mm,电极接触处无烧伤缺陷。 第四条混凝土工程 1.楼板混凝土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进行辅助振捣,模架拆除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办理许可手续。 2.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检验试验计划制做足够的标养试件和同养试件,并确保标养试件、拆模试件与600度天试件按规范要求养护和检验。 3.梁板与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差超过两个标号时,梁板与墙柱相交节点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者采取有效的防混浇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目标完成,使工程安全始终保持受控状态,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对今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及要求 第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必要的资质证明,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公司存档。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专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项目部承担起对生产现场人员、设备、原材料及施工场所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公司随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第八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危险点的预测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审核、补充,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防寒、防冻、消防、防汛及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设施和施工人员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节期间自然保护区的防火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所有接引施工临时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安器;行灯电压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汽、水、电源等系统进行接引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申请中注明使用负荷、容量、使用时间等,严禁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必须增加负荷才能进行施工时,须经安全监察部重新核实容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大件设备吊装前,应先对钢丝绳进行载荷试验且合格,起重物底部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应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起吊重物时做好防止机械倾覆的事故预想。 第十六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对高压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施工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要求,对安全措施、组织措施不完备或在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等条件下,不允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及考核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条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中建_施工现场红线管理准则[详细]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践行“信和”文化,不断提高全局的集团管控水平,确保在施工过程安全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更多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安全、施工过程安全及使用功能有关键性影响的管理缺陷,经局专业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实行红线数量递进法,每半年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更新一次红线规定清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红线规定。 第四条:项目经检查违反红线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罚: 首次违反红线规定,予以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工或局部停工等措施,并由检查负责人对项目经理实施约谈; 相同条款再次违反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生产经理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局工程管理部XX公司生产副职(或总工程师)实施约谈; 同一项目第三次违反同XX公司领导对项目班子进行XX公司总经理处以500XX 公司生产副职和公司总工程师处以各2500元罚款,XX公司总经理实施约谈。 第五条:本规定采取每二个月一次随机抽查的方式执行,同步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实施,检查及处罚结果由局工程管理部在局内网平台上每二个月公布一次。 第六条:20__年9月1号新开工的项目及已开工项目的新增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本规定,相关处罚措施自20__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七条XX公司生产副职在接到罚款通知单的7个工作日内交到局财务,并将相关凭证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本规定由局工程管理部牵头实施,具体条款由局工程管理部、基础设施部会同科技设计部解释,各单位必须根据本规定编制实施细则。

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邦泰﹒世纪广场一期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制度 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按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xx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安徽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亳州市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标准版)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签到或打卡,工作时间为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因工期要求需要加班按照现场每周安排。 2、施工方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把现场工作安排好之后,获准后方可外出。 3、工程项目经理在现场外出需向公司工程部区域经理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施工人员事假要向工程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示。项目经理事假,一天以内部门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 6、因工期要求需要加班按照现场每周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根据现场工作情况进行安排,工作完成后项目经理可向公司打报告申请奖金。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奖金或报酬,情况严重者给予处罚。 7、施工中做到腿勤、眼勤、嘴勤,现场跟班作业、检查指导,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提高生产效率,用心工作,加入本项目部就是一个团队,在此把工作做好是你的职责! 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施工现场坚持每周或半周举行一次碰头会,时间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必须参加公司固定召开的固定例会。 2、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工程例会讨论,在例会时共同探讨各种措施,宗旨是利于项目安全、进度的意见予以采纳,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3、施工过程中遇到需协调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现场例会解决不了的需在公司例会中提出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中坚持每天做好工作记录:记录如实全方位的反应施工现场各个工种的安全、质量、人员、进度、文明、材料情况;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员进行归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牌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杜绝不良行为,预防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装修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以便施工顺利安全。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砂石等,不沿途遗洒即使打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 6、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打扫机房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即使清理。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佩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5、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6、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材料验收; 开工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严禁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材料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严禁偷,漏,减项。验收合格后,方准覆盖。 3、材料摆放; 1)所有材料必须分类摆放; 2)每一种材料必须统一堆放在适当地点,整齐,干净;严禁乱堆乱放; 3)所有加工废料必须统一堆放及时处理,收工时当天废材料必须处理干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女全管理,全而落实对分部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特制左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深茂铁路工程实际,确左软基大型机械施工、连续梁、跨等级道路、河流等为现阶段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泄红线范|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要求分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四条对触及红线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分部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条本细则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 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想。 第六条施工管理红线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结合深茂公司相关施工管理制度,确左安全红线范用如下。 (一)跨等级公路、河道施工 1.A类施工 (1)未与行政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无施工计划或超计划、超范囤施工。 (3)未与行政管理单位联系,未确认光缆径路,或不听从管理单位现场防护人员警示,擅自进行开挖土方作业,造成光缆被挖断.挖伤。 (4)分部项目负责人未按规泄到现场组织施工。 (5)分部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6)大型机械临近既有公路.河道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一卡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施工作业。 (7)靠近既有公路、河道的机具、材料未按规左摆放造成侵限。 2.B类红线 (1)有关施工人员未经施工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的。 (2)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扩大准备范围。 (3)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公路、河道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 (4)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着防护用品。 (5)作业人员未按规左时间下道。 (6)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作业。 (7)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 (8)既有公路、河道进行基坑、上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行政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二)连续梁挂蓝施工 1.A类红线 (1)岸蓝拼装和拆除不符合设计要求。 (2)挂蓝锚固不牢,移动无限位装置。 (3)未对挂蓝及使用的机具设备进行检查。 (4)挂蓝总重量的变化超过设计重量的10%,梁段混凝上浇筑及行走时的抗倾覆安全系数、自锚固系统的安全系数,小于2?0「 (5)挂蓝底模悬吊系统采用精轧螺纹钢筋作吊杆时不采取防护措施。 (6)挂蓝拼装过程中,随意对螺栓孔进行切割扩孔,在精轧螺纹钢筋作吊杆进行电焊、搭火,所有精轧螺纹钢筋吊杆未使用双螺母锁紧。 (7)挂蓝施工过程中.未对滑道、主桁节点、锚固、吊绳等系统日常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全体工程人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严格建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配合等工程管理概念,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控制和把握,按照合同和公司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条:工程正式开工前,工程主管和专业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及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安全及防火教育,使每一位施工人员均对各项制度能够随时体会,严格自律。 第三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同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出入证者,无论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进入。 第四条:现场安全负责人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每天下班后须对现场进行仔细巡视,在用电、工具、设备、材料等现场均无问题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解决不了的,即可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不得有误。 第五条: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有关设备或作特殊工种的作业。 第六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将“严禁吸烟”等字样贴于施工现场的明显地方。电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并经施工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凡违章吸烟或动用明火者,将从严、从重处罚。

第七条: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工作,每一区域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并规定兼职的消防责任人。发生意外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主管人员以便及时消灭隐患。正常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释剂等)使用后必须及时归库或收回到指定地点,做好密封处理,由管理人员检查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存放。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室内使用电炉子,不得乱拉电线。严禁人为破坏室内暖气、线盒等电器设备。 第十条:电工作业须严格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电工作业的工作。所有电动工具均须接有漏电保护器,防止施工人员触电,并定期检查漏电开关的灵敏性。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均采取可靠接地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有序。材料、工具均应妥善管理,每天收工后必须清理现场,无关人员严禁在工地逗留或留宿。工地使用工具、材料未经主管同意并办理手续一律不得带出现场。保安人员应严守现场进出通道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之间如有矛盾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现场大小便,否则一律处以2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成品保护,严禁在楼内墙上面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

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二)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三)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或者改善的建议;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和检举、控告。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