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村镇银行业务知识

{业务管理}村镇银行业务知识
{业务管理}村镇银行业务知识

(业务管理)村镇银行业务

知识

村镇银行业务知识

壹、村镇银行概述

1.什么是村镇银行?

(1)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于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

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且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

益、参和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且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

的债务承担责任。

(3)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运营原则,自主运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4)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5)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是什么?

村镇银行的设立将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

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村镇银行能够满足哪些市场需求?

(1)国民投融资的经济意识逐渐增强。

(2)二元主体对资金需求个性化。

(3)信贷业务的服务需求。

①政策服务需求。由于社会环境和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不少农户缺乏应有

的金融知识,十分需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金融、信贷结算、利率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知识。

②信息服务需求。农民仍希望金融机构提供良种、生产、加工、运营、销售、

市场、科技等信息,即需要于增产增收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③理财服务需求。目前农村的投资渠道狭窄,农民对积余的货币进行合理投资

就需要正确运用储蓄、国债、保险等投资工具,增强规避风险能力,增长理财知识,合理进行消费,以期获得最佳的投资理财收益。

④管理服务需求。农户于生产运营中普遍缺乏财会知识,迫切需要搞好经济核

算,加强运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

⑤金融工具的多样化需求,由于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多元化以及需要的金融服

务全面化,从而也就相应地需要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满足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近

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的就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兼业运

营、劳务输出、跨地区流动增多,他们对金融服务产生了多样化的需求,不仅需要

流动资金,也需要长期投资资本,不仅需要信贷服务,仍需要汇兑、结算、保管、转账、咨询、代理等中介服务。而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单壹,缺乏金融电

子化产品和金融创新,从而使得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4.村镇银行如何定位?

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己“服务三农”、“农民的银行”的市场定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履行支农重任,特别要为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地区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以及于家从事劳动的人员提供小额信贷等各种金融服务,稳固自身于农村市场的主导地位和客户基础。

于“服务三农”、“农民的银行”的市场定位上,村镇银行仍必须要认识到其发展的阶段性。

综上所述,分析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以及村镇银行的供给能力,能够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为村镇银行合理定位:市场定位、客户群定位以及产品定位。

(1)市场定位:“服务三农”、“农民的银行”,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发展农业。

(2)客户群定位:三类农民,服务县域内农业和农村经济,为当地微小企业,温饱型和市场型农户提供小额信贷支持。

(3)产品定位:以小额信贷为主的各类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制度的创新、运营模式的创新和金融产品的设计等。

5.村镇银行的发展前景是什么?

村镇银行作为壹个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于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和金融供给不足的条件下,投资农村这个巨大的金融市场的回报是十分客观的。村镇银行的发展于国

家政策的规范和市场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其发展势头必然如雨后春笋。

我们坚信,随着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农业经济的稳步发展,村镇银行于农村经济中必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国家政策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1月22日)

村镇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7〕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二○○七年壹月二十二日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于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且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和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且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运营原则,自主运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村镇银行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第八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于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于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壹次性缴足;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和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村镇银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第十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俩个阶段。

第十壹条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壹)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方案;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方案;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壹)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方案;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仍应符合下列条件:

(壹)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和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之上,或者从事关联经济工作8年之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之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之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四条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于城市银监局核准。银监分局或所于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于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且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于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且决定。

银监分局或所于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于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条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俩个阶段。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于城市银监局备案。村镇银行于分支机构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于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且决定,银监分局或所于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通过所于地银监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且于任职前报银监分局或所于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九条经核准开业的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且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第二十条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壹条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壹)商业银行未且表和且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财务情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

准。

第二十二条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壹)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八)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情况良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三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财务情况良好,入股前上壹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之上(合且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运营业绩及运营年限能够延续作为新企业的运营业绩和运营年限计算。

第二十四条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五条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壹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壹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壹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之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于城市银监局审批。

第二十六条村镇银行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向认缴股本的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所持股份和分红的凭证。

第二十七条村镇银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村镇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第二十八条村镇银行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和。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镇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村镇银行董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于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二十九条村镇银行的实收资本变更后,必须相应变更其注册资本。

第四章公司治理

第三十条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关联规定执行,且于其章程中明确。

第三十壹条村镇银行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

村镇银行可只设立董事会,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也可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关联职责。

第三十二条村镇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不设董事会的,应由利益关联者组成的监督部门(岗位)或利益关联者派驻的专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三条村镇银行设行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行长1至3名。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任行长。

村镇银行董事会或监督管理部门(岗位)应对行长实施年度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方案,且报银监分局或所于城市银监局备案。行长、副行长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四条村镇银行可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村镇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于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村镇银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村镇银行章程,致使村镇银行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长、副行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作出决策,致使村镇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村镇银行董事会和运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提高决策管理水平。

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不设专业委员会,且视决策复杂程度和风险高低程度,由关联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决策或直接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策。

第三十七条村镇银行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三十八条经银监分局或所于城市银监局批准,村镇银行可运营下列业务:

(壹)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五)从事同业拆借;

(六)从事银行卡业务;

(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于农村地区设置ATM机,且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情况向其发行银行卡。

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村镇银行于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第四十条村镇银行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于授信额度以内,村镇银行能够采取壹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第四十壹条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村镇银行对同壹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壹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第四十二条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运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于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四十三条村镇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且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运营。

第四十四条村镇银行执行国家统壹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村镇银行应真实记录且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情况,编制财务会计方案,且提交其权力机构审议。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五条村镇银行应按规定向银监分局或所于城市银监局报送会计方案、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且对方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村镇银行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运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村镇银行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和当地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依法审批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新增业务种类。

第四十九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村镇银行的审慎运营规则,且对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

第五十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监管内部评级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对村镇银行的评级办法,且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差别监管。

第五十壹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和资产质量情况,适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壹)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低于5%的,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

(二)对资本充足率高于4%但低于8%的,要督促其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且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适时采取限制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三)对限期内资本充足率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停办部分或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进行纠正;

(四)对于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及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第五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对村镇银行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且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村镇银行综合评价、行政许能够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村镇银行违反本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

第五十四条村镇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于业务运营和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村镇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机构变更和终止

第五十六条村镇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壹的,需经银监分局或所于城市银监局批准:(壹)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之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组织形式;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

第五十七条村镇银行的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村镇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且予以公告。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第六十条本规定所称境内金融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所列金融机构。

第六十壹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银监会颁发《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2007〕8号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章和文件要求,现就村镇银行组建及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壹、组建工作要点

(壹)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确定组建地点。主要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银监局发布的需要设立机构的

地域名单选择组建地点,进行考察论证,且和拟设地银监局沟通后,开展筹建准备工作。需要设立机构的地域名单依据省内县域金融服务充分性情况确定,重点解决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问题。

2履行法律手续。全体发起人(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订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同意出资设立村镇银行、成立筹建工作小组且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村镇银行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申请筹建。于各项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分局辖区内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且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且决定;银监局所于城市辖区内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且决定。银监分局应于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局,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二)申请开业的主要工作

1.验资。发起人(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后,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方案。

2.筹建工作小组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和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沟通。

3.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实

际情况起草村镇银行章程草案及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

4.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

5.申请开业。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分局管辖区内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且决定;银监局所于城市辖区内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且决定。决定机关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筹建工作小组于收到核准开业的批复文件后,应于规定时间内到银监分局或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且凭该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于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各项业务。筹建工作小组应事先将村镇银行的开业日期方案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三)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组建村镇银行申请人为筹建工作小组。筹建申请书主送机关为银监局;开业申请书主送机关为银监分局(银监局所于城市辖区内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书主送机关为银监局)。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ⅩⅩ村镇银行的材料”或“关于ⅩⅩ村镇银行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文件壹般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材料壹式2份,受理机关1份,决定机关1份(受理机关和决定机关为同壹单

位的只需报送1份)。

二、有关事项说明

(壹)主要发起人

设立村镇银行,其股东至少有1家为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主要发起人为出资额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筹建工作小组及其组成

筹建工作小组由作为主要发起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其他发起人(出资人)成立;其成员组成及职责须经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

(三)设立方式

村镇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关联规定设立,其中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村镇银行以发起方式设立。

(四)公司治理

村镇银行应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和设置公司组织架构。

村镇银行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确保机构高效、安全、稳健运行。

村镇银行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于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五)从业资格考试

对村镇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需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关联人员应参加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任职。从业资格考试由银监局组织实施。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中国商业银行业务分类

中国商业银行业务分类 来看看银行都干了些什么,也就是他们的业务细分。 最通用的分类是:负债业务(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资产业务(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中间业务(银行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代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一、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1、贷款(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 1)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贷款,是一种资本贷款。 ●普通借款限额: 企业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在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限额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内的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与银行的优惠利率挂钩。 ●透支贷款: 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帐户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附加义务”。 ●备用贷款承诺: 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相应贷款,企业要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 ●消费者贷款: 消费者贷款是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这种贷款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 ●票据贴现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是顾客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现款。 2)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有以下几种类型 ●存货贷款 存货贷款也称商品贷款,是一种以企业的存贷或商品作为抵押品的短期贷款。 ●客帐贷款 银行发放的以应收帐款作为抵押的短期贷款,称为“客帐贷款”。这种贷款一般都为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协定。 ●证券贷款 银行发放的企业借款,除以应收款和存货作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种证券特别是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作押的。这类贷款称为“证券贷款”。 ●不动产抵押贷款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按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将其业务划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三类。 1. 什么是负债业务? 银行的负债业务是形成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银行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存款、借入款和银行资本等。 2. 什么是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指银行运用其吸收的资金,从事各种信用活动,以获取利润的行为。主要包括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 3. 什么是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在经营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同时,还利用其在机构、技术、资金、信誉和住处等方面的优势,提供一些服务性的业务与之配合。如:结算业务,信托业务等。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原始与固有的职能。关于保险基本职能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这是人身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最大特点就在于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其他防灾防损主管部门扩展防灾防损工作。保险防灾防损工作体现于:从承保到理赔履行社会责任;增加保险经营的收益;促进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的融资职能是保险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其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具有筹资职能;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有价证券、购买不动产等投资方式体现投资职能。 (三)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险的宏观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期末试题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形考作业 1 一、名词解释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 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以货币信用业务和综合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2、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 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地向投资者、存款人及相关利益人予以公开的过程。 3、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体系的事后补救措施。它要求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 当商业银行经营破产不能支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 4、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5、贷款风险分类:贷款风险分类又称为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借款 人的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 确定贷款的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 将贷 款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被称为不良资产。 6、分级授权:分级授权是商业银行进行贷款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统一法人管理体制下,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逐级向下授权和转授权, 下级行必须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从事信贷业务,超过权限必须向上级行审批。

7、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 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照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8、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又具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集中起来, 进行结构性重组, 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的证券, 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二、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其信用创造有一定的限度。 正确 2、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可以成为商业银行的股东。 正确 3、我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 4、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占绝对比重的是贷款和证券投资。 正确 5、银行从事股票投资业务是其证券投资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错误 , 因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仅限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并不从事股票投资业务。 + 三、简述题 1、政府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德望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 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 … 驻外津贴标准 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 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日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元/日 ~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 各岗位:元/日 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外就餐补贴标准 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 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银行主要业务分类和简介

1负债业务 存款业务、借款业务 2资产业务 贷款业务、债券投资业务、现金资产业务 3中间业务 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本章通过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对银行的主要业务进行介绍。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负 债主要由存款和借款构成。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类,而借款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大类。 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存款业务也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本章对银行负债业务的介绍主要针对存款业务。 资产是银行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银行拥有或控制、预期会给银行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商业 银行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债券投资和现金资产三大类。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也是最主要的资 金运用。本章对银行资产业务的介绍主要针对贷款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交易业务、清 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和电子银行业务等。 本章包括负债、资产、中间业务三节内容。 3.1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由存款和借款构成。 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大类。 人民币存款:又分为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和同业存款,外币存款又分为个人外汇存款和机构外汇存款。 借款: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大类。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协议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长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一般采用发行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13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商业银行吸收公众的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为传统的业务,这项业务的特点在于:第一,向公众吸收存款。公众包括本地的居民存款,也包括在本地的外国人的存款。“公众”一词不仅指众多的个人客户组成的公众,也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组成的“公众”客户。法律在这里使用的“公众”一词,不是指在银行开户的特定客户,而是成千上万的普通客户。第二,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是特指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是除了商业银行可以吸收,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吸收的存款。例如,信托公司可以吸收定期的信托存款。一些海外的接受存款公司也不是商业银行,但可以接受一定条件下的定期存款。所以,单在定期存款方面,还难以将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别开来。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以短期和中期的贷款业务为主,在历史上长期贷款业务在传统上是储蓄银行的业务,其原因在于历史上的储蓄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可以计复利,并且储蓄银行可以发放金融债券。由于吸收的债务是长期和稳定的,所以,适合作长期的贷款。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综合性业务银行,综合了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功能,不另设储蓄银行。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长期贷款即国家基本项目贷款,主要是由中国建设银行承办,中短期贷款原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以后,中短期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承担。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专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划分开始融合,20世纪80年代以后设立的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没有限制,所以,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作任何期限的贷款业务,也包括长期贷款业务。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特点之一。 3、办理国内外结算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期末复习

第一章概论 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全方位经营各类金融业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企业。 商行的特征:(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2)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即金融企业。 (3)商行与专业银行相比有所不同,商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 商行的职能: 1 信用中介职能这是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2 支付中介职能(结算)此职能不仅打打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而且加速了结算国能和货币资金的周转,从而促进了社会再生产的扩大。 3 信用创造功能 4 金融服务功能 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1 安全性原则2流动性原则3效益性原则 商业银行成立的一般程序: 1 申请登记。必须以公司的形式组建。 2 招募股份。即发行股票。 3验资开业。我国规定,设置全国性商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亿元人民币,设置城市银行的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置农业商行最低限额5000万元。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第二章商行资本管理 商业银行资本的特点 1 商行资本金所包含的内容比一般企业广泛。 2 商行资本占资产比重与一般企业相比很小。 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股本、盈余、债务资本、储备资本。 商行资本的功能: 1营业功能 2保护功能:1 资本可以弥补日常资金运行中偶发性的资金短缺。 2 资本为银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信誉保证。 3 资本可以保护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4 管理功能。 巴塞尔协议资本的组成 1 核心资本,也成一级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 2 附属资本:1 非公开储备2 资产重估准备3普通准备金和普通呆账损失准备金4 混合资本工具5 长期次级债务 巴塞尔协议规定,从事国际业务的商行,起资本标准为: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 商业银行资本筹措包括外部筹措和内部筹措。 外援资本金的筹措: 1 发行股票2发行资本性票据和3通过国家资金的投入4通过出售银行资产增加资本。 内源资源主要来源于银行的留存盈余,即从银行内部进行资本累积。 第三章商行负债管理 负债业务概念:是指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借以形成其资金来源的业务,它是商行最主要、最基本的业务。存款被动,同业拆借主动。 传统存款业务:1 活期存款2 定期存款3 储蓄 非交易用存款:定期和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分为活期和定期两种。 存款的种类:1 个人存款:人民币储蓄存款,外币储蓄存款 2 单位存款:单位活期、单位定期、单位协定、单位通知存款。存款成本的构成:1 利息成本 2 营业成本 3 相关成本 4 资金成本 5 可用资金成本 商行短期借款的种类: 1 像央行借款:1再贴现:卖给央行,获取现金2再贷款:像央行直接取得抵押贷款。 2 同业借款:这是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指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时间差、空间差、行迹差调剂资金头寸的短期借款。 3 回购协议 4 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银行中长期借款的种类:主要是发行金融债券,包括1资本性的2一本性的3国际性的金融债券 商行负债经营管理内容:1保持适度的负债规模2保持合理的负债结构3降低负债成本。 保持合理的负债结构的原因: 1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增长2金融机构同业竞争3新技术在商行领域的应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完整word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期末模拟考试题一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综合测试一 一、单选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 分) ()1、银行业务营运的起点和前提条件是: A.自有资本B.负债业务C.资产业务D.贷款业务 ()2、________的成立,标志着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诞生。 A.英格兰银行B.威尼斯银行C.圣乔治银行D.阿姆斯特丹银行 ()3、在下列几种通过外部融资扩充银行资本的方法中,对普通股每股收益影响最小的是: A.发行普通股B.发行优先股C.发行资本性长期债券D.发行可转换债券 ()4、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性资金运用是: A.同业存款B.短期国库券C.贷款D.长期证券 ()5、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是: A.损失类贷款B.可疑类贷款C.次级类贷款D.关注类贷款 ()6、定活两便存款利率一般参照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打________折计息。 A.4 B.5 C.6 D.7 ()7、决定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基础是: A.比例规模B.资产结构C.银行资本D.负债业务 ()8、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始于: A.1996年B.1997年C.1998年D.1999年 ()9、通常把商业银行库存现金与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之和称为: A.可用头寸B.基础头寸C.可贷头寸D.超额头寸 ()10、一家银行的资产是100万元,资产收益率是1%,其杠杆比率是4,该银行的资本收益率为:A.1% B.4% C.5% D.10% 二、多选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有选错的,该小题无分。每小题2分,共16分) ()1、下列业务活动中引起银行现金流入增加的有: A.利息支付B.同业拆入资金C.兑付大额可转让存单D.发行债券 ()2、下列属商业银行非存款性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A.拆出资金B.再贷款C.再贴现D.发行债券 ()3、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有: A.成本最低原则B.安全性原则C.适时流量调节原则D.适时存量控制原则 ()4、下列________项目属于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 A.股本金B.税后留利C.呆帐准备金D.自有房产 ()5、下列属银行表外业务的有: A.担保B.证券承销C.备用信用证D.融资租赁 ()6、商业银行分行制的特点有: A.银行业务多集中于某一行业或地区,风险集中; B.分支机构多,分布广,业务分散; C.银行规模较大,易于采用现代化设备; D.银行内部层次、机构较多,管理困难。 ()7、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是指下列哪几类之和: A.损失类贷款B.可疑类贷款C.次级类贷款D.关注类贷款 ()8、通过对商业票据的贴现业务,商业银行可以: A提高资产流动性B.降低资产流动性C.提高负债水平D.降低负债水平 三、判断改错(判断下列每小题的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予以改正。每小题2 分,共20 分)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商业银行业务分类讲解

商业银行业务分类大全 来看看银行都干了些什么,也就是他们的业务细分。 最通用的分类是:负债业务(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资产业务(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中间业务(银行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代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一、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1、贷款(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贷款,是一种资本贷款。(1)普通借款限额:企业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在限额,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限额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的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与银行的优惠利率挂钩。(2)透支贷款: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附加义务”。(3)备用贷款承诺: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向企业提供相应贷款,企业要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4)消费者贷款:消费者贷款是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这种贷款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5)票据贴现贷款:票据贴现贷款,是顾客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现款。 2)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有以下几种类型(1)存货贷款。存货贷款也称商品贷款,是一种以企业的存贷或商品作为抵押品的短期贷款。(2)客帐贷款。银行发放的以应收帐款作为抵押的短期贷款,称为“客帐贷款”。这种贷款一般都为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协定。(3)证券贷款。银行发放的企业借款,除以应收款和存货作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种证券特别是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作押的。这类贷款称为“证券贷款”。(4)不动产抵押贷款。通常是指以房地产或企业设备抵押品的贷款。 3)保证书担保贷款:保证书担保贷款,是指由经第三者出具保证书担保的贷款。保证书是保证为借款人作贷款担保,与银行的契约性文件,其中规定了银行和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银行只要取得经保证人签字的银行拟定的标准格式保证书,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以,保证书是银行可以接受的最简单的担保形式。 4)贷款证券化: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为证券发行的总理资过程。具体做法是:商业银行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组合成若干个资产库(Assets Pool),出售给专业性的融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商业银行管理期末复习资料

导论: 1.商业银行的性质。①.商业银行是企业,具有企业的一般特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以盈利为经营目标②.商业银行是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经营对象是货币,资金活动范围是货币信用领域,创造能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存款货币,可以重复买卖同一金融产品。③.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银行。区别于中央银行:服务对象不同,地位不同,职能不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银行不同,与专业银行不同。 2.商业银行产生与发展。①商业银行的产生。第一家股份制银行:1694年英格兰银行;两种产生途径:旧式高利贷银行转化而来,直接组建股份公司。②变化中的商业银行。业务结构:从传统存、贷、汇向金融服务与表外业务发展;组织结构:并购浪潮风起云涌;人员结构:自然科学家与社会科学家的结合。③银行业的未来。存在的社会条件:中介职能;社会职能:资金分配、风险分散、收付结算;自身的业绩:三次大的冲击:股市大崩溃、债务危机、泡沫经济 3.商业银行的功能。①信用中介:提供期限转换,将社会闲散货币转化为资本;提供风险转换,为客户和自身分散和降低风险;降低交易成本②支付中介:传统职能;社会信用链的枢纽;功能的发挥早于信用中介③信用创造:派生功能;创造流通工具与支付手段;影响社会信贷规模与货币供给④金融服务:充分利用银行信息与管理优势;服务性收入在银行收入中比重日渐增

多;种类繁多,如财务咨询、代理融通、信托、租赁、现金管理⑤调节经济。

银行实 力;提高 抵御风 险与参 与市场 竞争的 能力。缺点:易形成集 中与垄 断,不利 于银行 间开展 竞争;限 制银行 的经营 自主性; 不利于 银行创 新活动。连锁银行制。两 家或两 家以上 相互持 股的银 行组织 起来,围 绕一个 地区的 大银行 组成。 缺陷:不 利 于 资 金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三明市扬晨食品有限公司 驻外业务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驻外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驻外联络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一切驻外销售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适用。 第三条人员配置 1、公司根据区域大小不同,在各区域设立联络处。 2、基本设置:联络处业务主管一名,全面负责该区域销售工作;业务人员若干名,接受业务主管的领导,负责与客户开展业务工作,维护及开拓市场; 3、根据各区域大小、工作量的轻重差异,公司将适当进行人员的增减。 第四条资源配置及使用 1、公司为每个联络处配置办公或住宿房屋一处,传真机一部等相关办公用品。 2、公司配置的设备必须用做办公用途,不得用于私人用途。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注意节约开支,使用费用公司实行限额报销制度,超出部分由驻外人员自行负责。 3、费用规定明细: (1)联络处房屋租赁费用、电话传真费用公司负责。煤水电等日常生活费用自行负担。 (2)联络处所租房屋若无床铺,热水器等生活必需品,则在当地

购买,公司支付费用。 (3)电话费按照公司限额规定报销。超额部分自付。 (4)出租车费用、饭费报销均需注明事由。 (5)正常交通费用公司实报实销,但需说明去往地址,所办事由。 (6)其他费用等报销均需开具正规发票,说明用途。 (7)各项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报公司财务人员计算费用。要求驻外业务人员提供正规发票,需要说明事由的费用列清明细,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发票,由部门主管审核确定后签字交付财务部门。 第五条业务工作原则 1、驻外员工开展业务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对发生的退换货等程序均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2、业务员统一使用公司经销合同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每做一笔签一笔。客户必须将货款汇到公司指定帐户。公司根据经销合同上的指定的送货地点,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业务员将订货情况下定单传回公司,变更货物需求内容时业务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公司业务部门。 3、驻外业务人员薪资待遇与公司本部业务人员相同,具体规定见公司《业务人员薪资管理制度》。驻外业务人员每月领取出差补助300元。 4、驻外业务人员如果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公司将考虑调离业务人员岗位,直至解聘。

职业分类大全

中国职业分类大全? 职业类 别 工种描述 一类纯文职人员,从事非体力劳动人员:公司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文职人员、柜面人员;教师;设计师;财务人员;法官、律师、书记员;警卫行政及内勤人员;编辑;医生、护士;工程师;试验室人员(化学、核能、放射实验人员除外)、质检员;仓库管理员等 二类从事少量体力劳动非纯文职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外勤人员(如银行信贷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报关员);外勤记者(非战地记者);清洁工(非从事高空作业、公路清扫);导游;餐饮、酒店服务业服务员;制造业车间主任、领班;电影、电视业人员(非跑片员、武打演员、特技演员、机械工、电工、布景搭设人员);高尔夫球场、保龄球场、球场、游泳池、海水浴场、游乐园的教练、球童、服务员、记分员、管理员、服务员;门卫;理发师、美容师、洗衣店工人;学生;公共事业抄表员、收费员;批发、零售业商人家政人员、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桌球、羽毛球、游泳、射箭、溜冰、射击、举重、民俗体育活动、手球、乒乓球教练 三类农牧业人员;内陆渔业养殖工人、水产品加工人员;非营运汽车司机及随车人员;航运稽查员;厨师;造修船业工程师;建筑业监工、领班、土木建筑承包商;铁工厂、机械厂全自动车床工;电子业工人;仪器、仪表制造业工人;纺织及成衣业工人;食品饮料制造业工人;烟草业工人;文具制造业工人;塑胶业工人;橡胶业工人;包装工人;新闻杂志业装订工、送货员;印刷厂工人;舞蹈演员;酒家、歌厅工作人员;物业保安;司法警察;工商、税务执法人员;汽车教练;健身教练;体操教练;篮球教练;橄榄球教练;游泳、网球、垒球、溜冰、篮球、田径、体操、帆船、泛舟、手球、橄榄球、乒乓球职业运动员 四类沿海养殖工人、内陆捕鱼人;护林员;野生植物保护人员;人力三轮车夫;营运汽车司机及随车人员;搬运工人、装卸工人;铁路维护工;铁路保安;航运领航员、饮水员、缉私人员、拖船轮渡驾驶员及工作人员飞机洗刷人员、机械员、修护人员;土木工程建筑业工人(不含外墙及高空作业);安装工人(非高空作业);装潢人员(非高空作业);地质探测员(山区、海上);加油站人员;制药厂工人;铁工厂、机械厂工人;板金工、车床工、水电工、电镀工、铣床工、冲床工、钻床工、铲车工、钳工、焊工、铸造工;化工产品生产人员;造纸业、床垫及枕头制造业、陶器业工人;砖瓦厂、水泥厂工人;玻璃厂工人;广告业拍摄人员、广告牌制作人员(室内);电影、电视业机械工、电工、布景搭设人员;城管人员;兽医、兽栏清洁工;邮政外勤人员、快递人员;电讯及电力业工人(不含高空作业);交警、治安人员;无业人员;篮球球员;排球、击剑、棒球教练; 五类野生动物保护人员;木材加工业工人;石材加工业工人;家具厂工人;五金工具厂工人危险品运输司机及随车人员;拖拉机驾驶人员;铁路道路铺设工、修路工;码头工人及领班;矿业采石业坑外作业人员;港口作业吊车、堆高机、起重机操作员;海水浴池救生员;现金押运员、司机 六类森林砍伐业伐木工人、锯木工人、装运工人;造修船业工人;高速公路工程人员;道路清洁工;刑警、特警;消防队队员;警校学生; S类高空作业人员;炸药处理警察;高压电工作人员;化学原料、易燃易爆易腐蚀品的制造业 拒保捕鱼人(沿海)、船员;矿业采石业坑内作业人员;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所有海上作业人员;内河航运船员;国内外航线民航机飞行人员及服务员;飞行员、飞行学员;潜水人员;爆破人员;炸药、火药、雷管制造及处理人员;暴身于尘埃或有毒化合物之工人;战地记者;电视业跑片员、武打、特技、杂技演员;训兽师、饲养员;保镖;防暴警察;现役军人;电力高压电工程设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期末考试 重点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 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意在取消金融分业经营的法案是: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目的是: 银行把资金投放在不同期限的证券上,每一种期限的购买数量相同的投资方法是:梯形期限策略 银行资本的主要功能有哪些:营业功能、保护功能、管理功能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主要对象有:(1)政府债券,包含中央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2)公司债券,包含抵押债券、信用债券。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时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 (2)非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流动性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有:贷款利率、承诺费、补偿性余额、隐含价格。我国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有哪些? (1)向中央银行借款,主要包括再贴现和再贷款。 (2)同业借款,包含同业拆借、转贴现和转抵押。 (3)回购协议。 (4)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银行产品销售的方式主要有:分支行、自动柜员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分析借款人的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有形净值债务率、利息保障倍数。 不良贷款主要是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名词解释:

核心资本:又叫一级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股本是值已经发行并完全缴足的普通股永久的、非累计性的优先股。公开储备是指通过留存盈余或其他盈余的方式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有明确反映的储备。 商业银行存款负债的种类: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存款负债种类 1.传统存款业务 (1)支票存款,其传统形式是不计息的支票账户 (2)非交易用存款,是指以生息为主要目的,但是不能够签发支票的存款,它主要包括定期粗存款和储蓄存款 2.存款业务创新 (1)支票存款业务的创新。主要包括:有息的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超级可转让的超级支付命令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自动转账服务账户(2)定期存款业务的创新。主要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3)储蓄存款业务的创新。主要有个人退休金账户。 (4)其它存款业务的创新。主要有投资账户和现金管理账户。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负债种类 1.我国现有的存款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个人存款,二是单位存款。 A:个人存款主要分为人民币储蓄存款和外币储蓄存款 B:单位存款主要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金融知识大全

金融知识大全(最全整理版) 目录 第一部分:银行系金融知识(1--46条) 第二部分:基金证券类知识大全 ?基金类:1--14条 ?兼并与收购类:15--22条 ?金融衍生工具类:23--45条 ?证券发行类:46--105条 ?证券交易类:106--147条 ?资产证券化类:148--152条 ?其他类:153--176条 第一部分:银行系金融知识大全! 1、什么是存款准备金率和备付金率? 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根据法律规定,商业银行需将其存款的一定百分比缴存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达到控制基础货币,从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目的。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取消了对商业银行备付金比率的要求,将原来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备付金率合二为一。目前,备付金是指商业银行存在中央银行的超过存款准备金率的那部分存款,一般称为超额准备金。 2、什么叫货币供应量? 货币供应量,是指一个经济体中,在某一个时点流通中的货币总量。由于许多金融工具具有货币的职能,因此,对于货币的定义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如果货币仅指流通中的现金,则称之为M0;狭义的货币M1,是指流通中的现金加银行的活期存款。这里的活期存款仅指企业的活期存款;而广义货币M2,则是指M1再加上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定期存款。货币供应量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 3、何谓“央行被动购汇”? 按照目前的结售汇制度安排,企业应当将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则必须将超过一定金额的购入外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卖出。如果企业需要购买外汇,则需要到外汇指定银行凭相应的证明文件购买,相应地,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不足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买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汇率需要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上。因此,一旦出现国际收支顺差,外汇供应量增大,而同时要保持汇率稳定,中央银行就不得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被动地买入外汇,卖出人民币,也就是吐出基础货币。 4、什么是贷款迁徙分析或信用风险迁徙分析? 贷款迁徙分析或信用风险迁徙分析(loan migration analysis or credit risk migration analysis),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以概率分析为基础的信

商业银行管理 期末考试重点词解释汇总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货币信用业务和综合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2、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体系的事后补救措施。它要求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商业银行经营破产不能支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 3、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期限和一定利率,并且可以转让的金融工具。这种金融工具的发行和流通所形成的市场称为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4、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5、边际存款成本:边际存款成本:指银行增加最后一个单位存款所支付的成本

6、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7、证券回购证券回购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 8、资金头寸:资金头寸是指商业银行能够运用的资金,它包括时点头寸和时期头寸两种。 9、票据贴现:是一种以票据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的约期性资金融通。 10、次级贷款 : 指银行或贷款机构提供给那些信用等级或收入较低、无法达到普通信贷标准的客户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通常不需要首付,只是利息会不断提高 11、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预测、组织、调节和监督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以实现资产负债总量上平衡、结构上合理,从而达到最大盈利的目的。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 (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第七条编制内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编制外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派入公司,与派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派入公司管理。 第八条对公司派驻的人员,派入单位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或调整,应书面向公司提出更换或调整申请,由公司核实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在征求派入单位意见后,对外派人员进行调配。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入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派入单位应负责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保留完整的考勤记录,编制内的外派人员应由派入单位按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