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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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 年版) 3 . 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 . 1 . 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 的规定。 表 3 . 1 . 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 . 1 . 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 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 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 5 %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 %,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 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 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

例不大于 20 %。 3 . 1 . 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 1. 3 的规定。 表 3 . 1 . 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 . 1 . 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 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 .1 .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 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 2 时,应按丙类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word版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 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一”表示不允许。

建筑防火设计中有关防火分区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建筑防火设计中有关防火分区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发表时间:2018-09-18T19:08:07.9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5期作者:姜盼[导读] 摘要:防火分区是建筑体内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火势蔓延的情况下防止造成对其他建筑体的损害,是防火分区的主要功能。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 110015 摘要:防火分区是建筑体内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火势蔓延的情况下防止造成对其他建筑体的损害,是防火分区的主要功能。而如何建设一个合格的防火分区,首先考虑到的是如何将其分离出来,一系列的分隔措施依照建筑体的实际情况来依次采用。本文对建筑防火设计中的防火分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针对建筑防火分区中存在的规范不完善、防火方法与建筑空间功能要求有矛盾等问题,论述了 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火分区的设计思路。 关键词:防火分区;分隔时间;大空间建筑群引言:建筑区内的安全性建设至关重要,在防火设计中,防火分区建设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部分。目前建筑设计中防火分区存在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范围、防火设计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防火分区的设计开展论述和研究。 1、防火分区的宏观表述 当火灾发生时,物品燃烧产生的高温热气和建筑材料燃烧时四溅的带火粉末,这些都可以把火灾引向周围区域,扩大燃烧范围,所以,在一定时间内制止火势的蔓延是十分重要的。 从宏观表述,防火分区就是用着火点比较高的墙和楼板等围成的一个区域,能在一定的时间里将火灾限制在一个防火分区里。 2、建筑防火分区方法 在建筑物的内部采用耐火楼板、防火分隔墙等分隔构件进行建造即可形成防火分隔区。该措施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防止火势向其他区域的蔓延,对于火灾的发生地区进行限制。防火分区的建筑是为了防止火势的蔓延,在此过程中其功能可以划分成两类:竖向防火分隔墙以及水平防火分隔墙。竖向防火分隔墙的建造是为了防止多层建筑物中层与层之间的竖向火灾蔓延,其应用耐火性良好的楼板在垂直方向建造,对于每个楼层进行防火分隔。水平防火分隔物则是为了防止火灾的水平蔓延,应用耐火性良好的防火门以及防火墙进行火灾区域的分隔,水平和竖直的防火分隔墙共同构成了不同的防火分区。 3 当前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火分区存在的问题 3.1 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范围 影响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建筑物的高度、建筑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火灾蔓延的速度以及消防设置的建设。我国对于防火分区的面积在防火规范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建筑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防火分区面积大于规定面积的情况,防火分区的面积大量超出正常要求范围,最终防火分区未能有效的落实。 3.2 防火设计规范不完善,考虑因素不全 当前我国防火设计方面的规范还不够完善,对于建筑物防火的设计方面只注重建筑物高度、类别、材料耐火性能几个方面,对于建筑内防火分区的具体情形关注却不足,比如建筑物内部可燃物的放置情况,建筑物装修情况和建筑的使用功能等这几个方面都没有详细考虑,而这些因素却是做好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对于一些民用建筑,人员密度大、装修复杂的场所,防火分区的划分更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内部构造相对复杂的建筑物防火设计与学校、工厂等一些装修简单的建筑物防火设计划等号,显然是很不合理的。 3.3 防火方法与建筑空间功能要求有矛盾 不同建筑物防火分区要采用不同的分隔方法,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适合安装防火墙,比如对于工艺流程要求完整连贯的工厂建筑,对于空间的整体功能要求很强,防火分区的分隔无法用防火墙的设置来实现,而如果用防火卷帘,由于防火帘规格有限制,这就出现了防火技术上的难题。对于空间较大的建筑物来说,设置防火墙就会影响整体空间的构造,影响到工厂生产的功能需要,而且防火墙稳定性要求高,设置起来难度又大;如果设置防火卷帘,由于卷帘自身重量大,对于建筑物结构要求强,因此安装起来操作难度较大,并会影响整体空间功能的使用;而如果使用消防水幕设置防火分区,对于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又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并且消防水幕的防火分隔效果也并不佳。 3.4 防火分隔时间不明确 当前很多建筑物内都设置了多种防火分隔物,比如采用砌筑防火墙的方式,如果操作起来不方便,那么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防火分隔,比如卷帘门、水幕、防火门、防火窗等等,不同的防火分隔物的耐受程度是不同的,虽然当前建筑防火设计中采用了多种防火分区的划分方式,但是不同的防火方案防火的分隔时间是不同的。对于防火墙来说,这是当前人们对于建筑防火的重要手段,防火墙的耐火时间规定不能低于3. 00 h,安装有冷却水幕的防火卷帘门耐火时间规定也不能低于3. 00 h,而防火门、窗由于防火的部位不同,防火时间也有一定差异,可以将整个设置于人员疏散通道区域内采用的A 类防火门、窗分成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级耐火时间不能低于1. 50 h,乙级耐火时间不能低于1. 20 h,丙级耐火时间不能低于0. 50 h,而防水水幕的水量设置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做为小开口部位的防火设计,用水量不小于2 L /(s?m)。 防火分区是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其阻隔火焰的时间应该由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物的耐火极限确定。当前的问题是,建筑物设置防火分区的目的在于火灾出现时防止火焰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余空间,其阻隔火焰的时间应该由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物的耐火极限确定。但是消防规范中规定,防火墙和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 h,作为竖向防火分隔物的楼板的耐火极限是不低于1. 50 h(一级耐火等级),设置在防火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其耐火极限是不低于1. 50 h,那么,在规范中防火分区定义中提出的“一定时间内”应该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 4 建筑防火分区在设计中的控制要点 4.1 实施性能化的防火设计方案 性能化的防火设计指的是建筑群在确定达到一定的防火标准后,对建筑物在使用性质、可燃物量、建筑群内人员的数量以及分布、耐火的等级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之后,再对防火的分区进行确定。在对随机建筑物的综合防火性能进行评定后,设计出一个特定的符合此建筑群的防火安全系统模式,这样在火灾出现的情况下,就可以对人员和火灾的趋势进行有效的控制。 4.2 对大空间建筑群设置防火带

防火分区概念

防火分区概念:在建筑物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1、民用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 2,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 1倍,即5000m2 ; 2、地下、半地下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m2 ,当建 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 加1倍,即1000m 2; 3、地下、半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 4、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 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 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 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厅相连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 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即防火分 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 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 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h ; 2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6、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 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 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7、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的

关于防火分区计算以及放宽条件

关于防火分区计算?重要且多变,这几种考法你都会了吗? 民用建筑设计3种放宽条件,考法相对比较灵活,我们今天的讲解就主要针对民用建筑 首先来说,防火分区的设置就是为了防止火灾发生时会在空间内无限制蔓延,导致火灾失控。因此就要根据不同危险等级的场所,规定将一定面积场所进行分隔,从而达到在该面积内可控火灾的效果。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满足: 一、防火分区第一种考法是属最简单的考法,即为给出建筑类型(高层、单多层、地下)以及耐火等级,直接判断防火分区面积。这种考法中需要注意的有: 1、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注意不仅仅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可以是气体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倍。 2、地下设备用房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设置自灭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3、局部设置自灭,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照该局部增加1.0倍,这里的计算稍难,需要大家注意,下面分情况举例说明。 (1)题目给定设置自喷的建筑面积为S㎡时,问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多少?

此时应按照给定设置自喷面积往回推导,即,设置了自喷的面积为S(翻倍得来的),那么未设置自喷的面积为S/2㎡。 如:某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建筑大厅面积为5000平米,其中设置自喷的面积为2000平米,则该大厅内设置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多少。 答:①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最大为2500㎡。 ②局部设置自喷为2000㎡(为翻倍得来的),翻倍之前为1000㎡。 ③那么除了设置自喷的这个1000㎡,最大允许值中还有 2500-1000=1500㎡。 ④最终,最大防火分区面积为1500+2000=3500㎡。 (2)第二种考法,题目给定未设置自喷面积为S㎡,求最大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此时应根据未设置自喷面积,计算出设置自喷的面积,然后将该面积翻倍后加上原未设置自喷面积。 如:某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建筑大厅面积为5000平米,其中未设置自喷的面积为2000平米,则该大厅内设置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多少。 答:①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最大为2500㎡。

防火分区划分

防火分区的划分 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规定,在设计、审核和检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 (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要求。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当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时,其最多允许层数执行该标准的规定。 表3.3.1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①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②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④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建筑防火设计中心有关防火分区的问题的几点看法

建筑防火设计中心有关防火分区的问题的几点看法 建筑区内的安全性建设至关重要,在防火设计中,防火分区建设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部分。依照国家的一些防火规范,建筑建设方要严格对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做出规定,而且配合设计、审核检查工作,结合施工实际来建设防火分区。在材料选择上,也要结合实际情况预先分析材质的轰然性,选择适合的材料来与建筑体其他部分相融合。建筑中的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面积的严谨相配也是至关重要的。 标签:局部区域分隔措施火灾控制 防火分区是建筑体内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火势蔓延的情况下防止造成对其他建筑体的损害,是防火分区的主要功能,而如何建设一个合格的防火分区,首先考虑到的是如何将其分离出来,一系列的分隔措施依照建筑体的实际情况来依次采用。对于单层和多层的建筑,措施明显是不尽相同的,其要根据建筑面积的实际情况来对防火分区的面积和质量进行构建。而防火分区又分为竖向防火分区和水平防火分区,前者是为了防止纵向空间的火势传播,后者则是为了防止火灾在横向方向上的火势蔓延情况。本文将针对单层、多层建筑等各类别建筑的情况来分析竖向防火分区和水平防火分区的具体构建问题,以及在防火分区内建筑材质选择的问题。 1建筑中防火分区的划分分析 1.1民用建筑划分 民用建筑分为的是单层和多层建筑,其对防火分区的规定即耐火等级、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也是有严格的要求。以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例,体育馆、剧院演播厅、展览厅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立为2500平方米;商场、学校、菜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设为1200平方米;医院、幼儿园、食堂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设为600平方米。而以上的民用建筑不是单纯的建筑体概念,而是有建筑楼层的要求,除了体育馆、剧院演播厅、展览厅在最大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规定前提下可以对其适当放宽,其他上述提及的民用建筑是在规定设置为三层楼之下所要求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1.2厂房建筑的划分 厂房建筑划分除了考虑到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外,值得注意的是耐火等级的规定,将两者结合起来后,再进行防火墙、防火帘等防火设施使用的考虑,才能确保厂房物资、人员的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单层、多层造纸厂房,这样的建筑体,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适当地增加。在防火分区之间,应将其用防火墙分隔,尤其是易燃物资储置的车间,还需使用水幕防火墙。又例如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必须设置有自动防火系统,在其防火区内进行自动灭火保护时,其最大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可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火分区问题的几点看法

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火分区问题的几点看法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建筑防火设计中有关防火分区问题的几点看法 摘要:在建筑防火设计的过程中,要形成对防火区的整体设置,综合有效的防火区域设置,构建最大限度的安全系数。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在防火区建筑设计中的综合运用,对于提升建筑设计的整体安全性好和功能性将有很大的优势。本文将围绕建筑设计中相关防火区域的综合设置形成全面分析,并在设置过程中,形成对整个建筑设计的全面控制。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区分配;安全管理 在防火分区设置的过程中,要结合建筑设计的整体功能性,提出相应的防火设计的要求。在确保建筑设计防火分区的基础上,形成相对合理、科学化的防火分区方式,这样,在整个火灾管理中,可以形成有效的火灾隔离与控制处理,并对于救灾情况中的疏散以及补救等措施形成严格的管理,减少火灾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与财产的损失等。因此,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要突出对建筑物火灾基本情况的有效控制,形成与各种消防安全规范的融入性,形成严格分分区,可以有效的控制整个建筑设计与防火分区的综合功能。 1建筑设计中防火分区的重要性与主要方式 综合功能的主要体现 在建筑设计尤其是在高层建筑设计的过程中,要形成防火分区设计的有效控制,尤其是在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水源分布、建筑区域分布等多方面的管理中,通过防火分区的运行,可以对建筑设施中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高层建筑等质量方面形成有效的控制,从而全面实现相关的管理。尤其是在出现相关不稳定因素或者救护不及时的情况下,就会给建筑居民带来一定的困扰。因此,通过防火分区可以提升整个安全设计的有效保障。同时,在技术运行的而过程中,对于建筑设计

建筑防火分区

安全管理编号:LX-FS-A51646 建筑防火分区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筑防火分区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防火分区的概念 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二、防火分区的划分

建筑火灾的扩大蔓延有两个方向,一是水平方向的蔓延;二是垂直方向的蔓延。为防止火灾扩大蔓延,就必须设置防火分隔,所以防火分区的分隔方法有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两种。防火分区是一个空间单位的概念,其范围大小在消防规范中用面积计算,其大小取决于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建筑物耐火等级、高度、层数等因素。在建筑物内由于使用功能不同亦要进行防火分区、分隔。其防火分隔物-─墙及楼板应为耐火结构。(一)水平防火分区 水平方向分隔靠防火墙,防火墙上开设门窗孔洞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时,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或在其两俚0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喷头间距不应小于2m。 有关规范规定,在安装有自动洒水灭火设备等自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答2016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

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

防火分区概念

防火分区概念: 在建筑物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1、民用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 2,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即5000m2; 2、地下、半地下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m2,当建筑内设 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即1000m 2; 3、地下、半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二级; 4、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 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 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厅相连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 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即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 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 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h; 2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6、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 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7、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有关规定。 8、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

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疏散、灭火设施的设置均独立),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若未采取分隔措施,裙房的防火分区按照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确定。 5.3.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条文说明 当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及其他楼层时,考虑到涉及多个楼层的疏散和火灾蔓延危险,防火分区仍应按照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确定。 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并要与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 地下超两万平: 5.3.5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 2.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 4.13条的规定; 3.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 4.14条的规定; 4.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4.12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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