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益林与林地变更调查一张图衔接操作细则

安徽省公益林与林地变更调查一张图衔接操作细则
安徽省公益林与林地变更调查一张图衔接操作细则

安徽省公益林与林地变更调查“一张图”衔接操作细则

安徽省国有林管理局

安徽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

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2018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一条目的任务.............................................................................................. - 1 -第二条技术路线.............................................................................................. - 2 -第二章公益林衔接...................................................................... - 4 -第三条数据准备................................................................................................ - 4 -第四条衔接公益林............................................................................................ - 4 -第五条数据提取.............................................................................................. - 6 -第三章公益林数据库建库.......................................................... - 7 -第六条数据库结构 ......................................................................................... - 7 -第七条识别公益林小班现状....................................................................... - 15 -第八条修正小班边界 ................................................................................... - 16 -第九条落实国家公益林保护等级 .............................................................. - 16 -第十条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外界线.......................................... - 16 -第十一条落实退耕地还林小班................................................................... - 17 -第十二条确保重点因子准确....................................................................... - 17 -第十三条建立矢量数据库........................................................................... - 17 -第十四条省级审核 ....................................................................................... - 18 -第四章统计汇总 ........................................................................ - 18 -第十五条统计汇总要求............................................................................... - 18 -第十六条统计报表 ....................................................................................... - 18 -第十七条成果报告 ....................................................................................... - 19 -

第五章质量检查...................................................................... - 19 -第十八条检查组织 ....................................................................................... - 20 -第十九条检查内容 ....................................................................................... - 20 -第二十条检查数量 ....................................................................................... - 20 -第二十一条质量评定 ................................................................................... - 21 -附件1 统计表样....................................................................... - 22 -附件2 公益林小班属性表数据结构...................................... - 32 -附件3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 36 -附件4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 40 -附件5 省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 - 45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任务

全省从2009年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完成了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暨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并于2017年10月完成了区划落界成果的核实。同时,我省在2011年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及林地变更工作时,虽然要求全省公益林需要落实到林地“一张图”中,但是由于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是在1:5万地形图上区划的,而林地“一张图”公益林数据是在二类调查的基础上经过遥感影像修正的,两者本身就存在较大偏差。因此目前全省林地“一张图”中的公益林数据和全省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不一致,存在两套数据的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要求暨国家林业局2017年8月30出台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成果落界技术要求》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厅决定在开展全省2017年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同时,开展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与林地“一张图”公益林数据的核对衔接,以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为依据,与2016年林地变更调查林地“一张图”等相关成果相衔接。在区划落界过程中,全面梳理并纠正前期区划错误,进行小班边界纠偏,落实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核定小班属性因子,建立符合国家林业局最新要求标准的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

程,将纳入各级财政补偿的公益林(国家级和省级)落实到全省林地“一张图”中的小班地块,使得公益林小班实际分布与林地“一张图”公益林小班相一致,然后再以在此基础开展林地更新和森林资源补充调查等工作。

第二条技术路线

全省公益林与林地变更调查“一张图”衔接的技术路线是以县(市、区、林场、风景区、农茶场)为核对单位,以2016年12月底为核对时点,以2017年10月完成的全省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库为基础,对照2017年10月完成的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林地“一张图”中的公益林数据进行更新。再从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中提取出公益林数据,根据国家林业局最新标准的公益林管理要求完善公益林小班属性信息,形成最终的公益林数据库。技术流程见图1。

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公益林衔接最小区划面积为1亩。

第二章公益林衔接

第三条数据准备

1、安徽省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库(2016年)

2、安徽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林地现状数据库(2016年)

3、安徽省林地年度变更行政界线数据库(2016年)

3、安徽省最新遥感影像(2016年)

第四条衔接公益林

(一)衔接原则

公益林衔接是将林地“一张图”数据和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区划不一致的小班,按照林地落界技术规程和公益林区划办法,以公益林区划落界矢量数据为基础,以林地“一张图”、各生态区位的区划范围为参考依据,结合现地补充调查,修改林地数据,确保公益林小班边界与林地“一张图”的林地和非林地界线、以及生态区位的范围边界一致。

与最新的林地“一张图”成果对接,区分林地范围内外小班,林地范围内的公益林小班边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区划和纠正。但一个小班同时跨两个保护等级的必须按照林地“一张图”中不同林地保护等级的界线进行小班划分。

发现两者区划不一致时,需叠加遥感影像进行核实:

1、核实公益林区划是否正确。

2、核实林地“一张图”区划是否正确。

3、公益林和林地区划不一致的地块,需要现地进行核实确认,修改错误,以保证公益林正确落实到地块。

公益林衔接后全省及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图图班投影计算面积应大于公益林区划落界补偿认定面积。面积不足部分原则上在县内补齐。

(二)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1、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与林地“一张图”数据均区划为同一地块。

处理原则:认定区划边界,核对公益林事权等级和相关因子。

其中:界线基本吻合且公益林区位一致时,对照遥感影像,以区划精度高的界线为准;因遥感影像修正林地和非林地边界造成的误差,表示同一林地地块的,林地边界不做修改;相差较大,但均表示同一林地地块,林地边界不做修改。

2、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与林地“一张图”数据区划为不同地块。

处理原则:根据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成果核对林地一图张小班,属于公益林的,需修改林地一张图小班的属性因子;属于商品林的,要将林地一张图小班修改为商品林的属性。

3、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与林地“一张图”数据部分重叠。

处理原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林地小班的拆分,按照遥感影像及地形地貌进行重新区划。根据公益林相关属性重新核对公益林事权等级和相关因子。处理原则是:拆分时够一亩则单独区划小班,不够一亩则进行合并。合并时注意保持公益林小班面积误差。

其中:一个公益林小班对应多个林地小班,公益林小班需要根据林地小班进行拆分,并核对公益林事权等级和相关属性因子;多个公益林小班对应一个林地小班,需对林地小班进行拆分,分出的小班和公益林小班一一对应,并核对公益林事权等级和相关因子;多个公益林小班对应多个林地小班,先确定整个公益林区域的边界是否有问题。边界确定后,区域内部以林地小班界为准,以公益林小班事权等级等相关属性为准,对照遥感影像,对公益林小班进行拆分,修改核对林地小班事权等级和相关因子。

第五条数据提取

1、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中公益林数据核对完善后,导入“全国林地年度更新软件(V3.2)”进行空间及属性检查,进行小班重新编号和面积计算,并完成合格,生成统计报表。

2、各县(市、区)提交公益林核对后的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中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由省国有林管理局进行审核。若面积及位置差异较大审核不通过则相应县(市、区)进行修改调整,直至通过。同时提交林地“一张图”数据库林地保护等级调整结果报厅资源处审核。

3、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将审核通过的各县(市、区)林地“一张图”数据库进行合图和统计汇总。再下发各县(市、区),开展公益林数据库建库及相关认定工作。

4、各县(市、区)根据审核通过的林地“一张图”数据库开展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

第三章公益林数据库建库

第六条数据库结构

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统一采用shp格式,坐标系与林地“一张图”保持一致。矢量数据以省为单位,县与县之间的公益林不得交叉重叠。

(一)数据库结构说明

国家级及省级公益林数据库以2016年林地及“一张图”数据库结构为基础,新增“土地使用权”、“林权权利人”、“国家级公益林原保护等级”、“是否天保工程区”、“是否退耕地还林”、“新一轮退耕地还林年度”、“生态区位具体名称”、“界定书编号”、“管护协议”、“是否符合区划范围标准”、“是否已改变林地用途”和“处理意向”等12个字段。数据库结构表见附件2。

(二)属性因子填写说明

1、公益林小班属性数据中,省、县(市、区)按国家统一代码填写,保持与林地“一张图”编码一致。

2、乡(镇、林场)、村(林班),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自行统一编码,保持与林地“一张图”编码一致。

3、XIAO_BAN小班:填写公益林小班的小班号(建议与林地“一张图”小班号保持一致)。

4、LDYZT_XB林地“一张图”小班:填写对应的林地“一张图”小班号。

5、ELDC_XB二类调查小班:填写对应的二类调查小班号。对应多个小班的用“,”隔开。

6、DI_MAO地貌:1-极高山,2-高山,3-中山,4-低山,5-丘陵,6-平原。

7、PO_XIANG坡向: 1-北,2-东北,3-东,4-东南,5-南,6-西南,7-西,8-西北,9-无坡向。

8、PO_WEI坡位:1-脊,2-上,3-中,4-下,5-谷,6-平地。

9、PO_DU_JI坡度级:1-平,2-缓,3-斜,4-陡,5-急,6-险。

10、MIAN面积:由ArcGIS自动求算,单位为公顷,保留四位小数。

11、TDQS土地所有权属:1-国有,2-集体。

12、TDSYQS土地使用权属:1-国有,2-集体,3-个人,9-其他。

13、LMQS林木所有权属:1-国有,2-集体,3-个人,9-其他。

14、LMSYQS林木使用权属:1-国有,2-集体,3-个人,9-其他。

15、LQ_QLR林权权利人:指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填写具体林权权利人名称。多个林权权利人的,用“,”隔开。

16、DI_LEI地类:按代码填写到二级地类。

17、QI_YUAN起源:仅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小班填写。1-天然,2-人工。

18、SHI_QUAN_D事权等级:10-一国家级,20-省级。

19、GJGYL_BHDJ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1-一级,2-二级。

20、YBHDJ国家级公益林原保护等级:指开展本次区划落界前现有国家级公益林矢量数据库中的保护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

21、LING_ZU龄组:仅乔木林小班填写。龄组划分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的规定。1-幼龄林,2-中龄林,3-近熟林,4-成熟林,5-过熟林。

22、YU_BI_DU郁闭度/覆盖度:乔木林填写郁闭度,保留2位小数;灌木林填写覆盖度,保留整数。

23、YOU_SHI_SZ优势树种(组):填写《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中的统一代码。《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中未列入的树种(组),安徽省按照林地“一张图”编码规则进行补充。

安徽省优势树种代码转换表

24、PINGJUN_XJ平均胸径:仅乔木林小班填写,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25、HUO_LMGQXJ单位面积蓄积(活立木):仅乔木林小班填写,填写每公顷蓄积量,以立方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26、SF_TBQ是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1-是,2-否。

27、SF_TGHL是否退耕地还林:退耕地还林指1999年以来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地上营造的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

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1-新一轮退耕地还林,2-上一轮退耕地还林,0-不属于退耕地还林。

28、TGHL_ND新一轮退耕地还林年度:仅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的退耕地还林小班填写。填写退耕地还林计划年度,如“2014”。

29、STQW生态区位:按照下表规定的代码填写。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区位:

安徽省级公益林生态区位:

30、STQWMC生态区位具体名称:填写具体生态区位名称。

31、JDSH界定书编号:仅非国有小班填写。

32、GH_XY管护协议:1-有,2-无。

33、SHIF_LD是否林地:填写公益林小班在林地“一张图”中是否为林地。1-是,2-否。

34、SHIF_FHBZ是否符合区划范围标准。填写国家级公益林小班是否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区划范围和标准。填写省级公益林是否符合《安徽省省级公益林生态区位认定标准》。1-是,2-否。

35、SHIF_GBYT是否已经改变林地用途。填写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等原因已经改变林地用途但目前尚未核减的公益林情况。1-是,2-否。

36、CHULI_YX处理意向:仅非林地的小班填写(“是否林地”代码为“1”的小班)。1-保留;2-剔除。

第七条识别公益林小班现状

以2016年林地“一张图”公益林数据资料为基础,结合原公益林区划落界公益林矢量数据,将其与林地“一张图”叠加,提取出公益林矢量数据库中的非林地。识别公益林中的非林地小班、不符合区划范围标准小班和改变林地用途小班。

(一)识别非林地小班

将2016年林地“一张图”公益林数据叠加到最新的遥感影像上,核对地类是否正确和公益林是否属于林地范围。

不属于林地范围但符合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区划范围标准的小班,县(市、区)要求保留为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是否保留。人民政府确定保留为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的,应出具在空间规划、国土资源调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中保持这部分面积林地永久属性的承诺,将该范围划入林地“一张图”公益林数据库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下一年度林地“一张图”年度变更调查中将其变更为林地。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在“CHULI_YX处理意向”中填写“1”,不保留的填写“2”。

(二)识别不符合区划范围标准的小班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区划范围和标准和《安徽省省级公益林生态区位认定标准》,结合最新遥感影像,识别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是否符合生态区位区划范围标准。

落在区划范围内的小班在“是否符合区划范围标准”中填写“1”,落在区划范围外的小班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区位不属于

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或者达不到集中连片30公顷标准的小班,填写“2”。

(三)识别已经改变林地用途的小班

参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案件查处等资料,必要时开展补充调查,识别公益林小班是否已经改变林地用途。公益林区划落界以来,已经改变林地用途但目前尚未核减的小班,在“SHIF_GBYT是否已经改变林地用途”中填写“1”,未改变林地用途的填写“2”。第八条修正小班边界

以各生态区位的区划范围为参考依据,结合最新遥感影像和现地补充调查,对小班边界进行修正。

重点修正公益林小班与非林地的边界,确保公益林小班与非林地边界区划准确、以及生态区位的区划范围边界相符。

第九条落实国家公益林保护等级

从与国家级公益林对应的林地“一张图”小班中提取“林地保护等级”,用以确定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要做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与林地“一张图”中的Ⅰ级保护林地一致。

1、属于林地保护等级一级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一级划分标准执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 1956)。

2、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划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

3、省级公益林不划分保护等级。

第十条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外界线

依据安徽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工程区实施范围,确定工程区内外的公益林。

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实施范围之内的小班在“SF_TBQ是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中填写“1”,不在实施范围内的填写“2”。第十一条落实退耕地还林小班

退耕地还林指1999年以来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地上营造的符合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以现有公益林矢量数据为基础,对照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资料,必要时开展补充调查,识别公益林中的退耕地还林小班。属于新一轮(2014年后)退耕地还林的,在“SF_TGHL是否退耕地还林”中填写“1”,属于上一轮(1999—2006年)退耕地还林的,填写“2”,不属于退耕地还林的小班填写“0”。

对属于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的退耕地还林小班,还须在“TGHL_ND新一轮退耕地还林年度”中填写计划年度。

第十二条确保重点因子准确

在核定属性因子过程中,要确保生态区位(到具体名称)、面积、土地权属、地类、林种、起源、是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是否退耕地还林等重点属性因子的准确性。必要时应当开展现地补充调查。第十三条建立矢量数据库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需剔除的公益林小班信息数据库。上述两个数据库均为shp格式的矢量数据,其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公益林小班属性表数据结构”。其中:公益林

林地变更细则(代码见附件3)(1份)

附件3 贵州省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林业厅 二〇一三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目标任务 (1) 第二条技术路线 (1) 第三条变更时点 (2) 第四条变更内容 (3) 第二章技术要求 (6) 第五条参照标准 (6) 第六条地类划分 (6) 第七条地类变化原因 (7) 第八条遥感判读地类 (9) 第九条数据库结构 (9) 第十条其他要求 (9) 第三章变更方法 (11)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 (11) 第十二条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处理 (12) 第十三条遥感影像处理 (12) 第十四条遥感影像判读区划 (12) 第十五条核实调查 (13) 第十六条属性因子记载 (14) 第十七条林地变化数据库结构 (14) 第十八条数据汇总 (15)

第四章质量检查 (16) 第十九条组织方式 (16) 第二十条检查内容 (16) 第二十一条检查数量 (16) 第二十二条质量评定 (17) 第五章统计汇总 (18) 第二十三条统计汇总要求 (18) 第二十四条成果统计 (18) 第六章成果要求 (21) 第二十五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 (21) 第二十六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统计表 (21) 第二十七条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 (22) 附件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统计表 (23) 表1 各类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 (23) 表2 公益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 (24) 表3 商品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 (25) 表4 林地与非林地动态转移统计表 (26) 表5 林地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 (27) 附件二 (28) 表1 林地数据库属性结构表 (28) 表2 林地变化图斑属性因子填写要求 (30) 表3 林地变化图斑核实调查属性记录表 (33)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提升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土地调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林地变更调查,是指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林地利用状况、权属变化,以及各类森林经营活动(如造林、采伐、更新等)、自然灾害损害(如火灾、泥石流等)、非森林经营活动(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违法毁林开垦等)等用地情况进行调查的活动。林地变更调查应当与土地调查及其变更调查数据有效衔接。 第三条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林地利用现状及其消长变化情况,保持林地调查数据和林地数据库(指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下同)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以支撑林地保护管理和生态建设的需要。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与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多方参与、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分级实施、一查多用的原则,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以下简称“资源司”)牵头组织,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局直属院”)和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指导。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督查督办林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使用林地重大案件。 第五条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列入本级政府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地方财政暂不能列入年度预算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调查经费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列支的管理办法。重点国有林区所需经费由国家林业局协调解决。 第二章调查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林地变更调查应当以全国林地调查或上年度林地变更调查结果,利用林地管理档案信息和遥感技术,结合必要的现地调查,查清本年度内林地利用变化情况,更新林地利用现状图件和林地数据库,统计分析,编写成果报告,经审核论证后,逐级汇总上报林地变更调查成果。 第七条林地变更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调查单位。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是否作为独立的调查单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统一变更时点为每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实时变更。 第八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本地林地保护管理需要,负责本辖区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度控制。 第九条林地变更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单位、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变化状况; (二)林地转为非林地(如建设用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非林地(如耕地、废弃矿山等)转为林地的变化情况; (三)林地内部地类、权属、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林种、起源等变化情况; (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公益林以及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国家储备林基地等林业工程的界线变化情况;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专指省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各地要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维护生态公益林稳定,确因规划调整、征占用林地等原因需要调整(包括内部调整、核减、增加,以下统称调整)生态公益林的,可提出调整申请。 (一)规划调整。由于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林地规划调整,需要适当调整生态公益林,使本区域生态公益林结构、布局更加合理。 (二)征占用林地。由于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而需要调整生态公益林,应与林地征占用同时报批,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办理调整。 (三)其它确需调整生态公益林的情况。 第四条调整生态公益林应由林权权利人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专文逐级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属林场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专文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省属林场、雷州林业局迳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 第五条申请调整的生态公益林,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面积平衡。县(市、区)和省、市属林场及雷州林业局(以下简称“县、场、局”)应做到本县、场、局内部申请调出和调进面积一致,确保本县、场、局生态公益林稳定。申请增加或核减生态公益林的,由省林业局统一调配。 (二)区位重要。申请调进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必须符合生态公益林的区划标准和条件。 (三)质量较高。申请调进的林地的森林生态质量较高。 (四)集中连片。调进后该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分布集中连片。 (五)权属明晰。申请调进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地林木权属明晰,且权利人要求区划为生态公益林。

【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2011-7-6 9:48: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公益林经营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 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广西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技 术操作细则》区划界定的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批准的,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自治区级公益林。 第三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权责一致、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本行政区域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 第二章区划管理 第六条公益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区划界定,界定成果由自治区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国家级公益林报国家林

业局和财政部核准,由国家林业局公布,自治区级公益林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公布。 公益林区划必须落实到地籍小班,实行小班经营管理,划定的公益林原有的权属不变,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经批准公布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调出公益林。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已确权到户的公益林,其林权权利人在与地方政府签订管护协议时,提出调整要求的。 (二)苗圃地。 (三)由于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林地规划调整,需要适当调整的公益林。 公益林调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勘验,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再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国家级公益林报国家林业局核准批复,自治区级公益林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复。 第三章公益林管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实行公益林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九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人,明确管护责任,对公益林实施有效管护。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简称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财政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以下统称公益林)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按生态地位重要性和生态环境脆弱性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保护等级。 省级公益林是指依据《河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保护与建设以及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责权明晰,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日常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其工作开展情况。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对在公益林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区划界定与调整 第七条公益林区划界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经国家或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后,明确事权等级,予以确权认定。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公益林区划界定书。 第八条经核查认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须按事权等级报原认定部门批准。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 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 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

林地变更调查报告

林地变更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有关情况的汇报3.21-周 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结果数据 一、工作概况 1.接收和处理全省1:1万比例尺遥感影像8133幅。2.开展全省遥感对比判读工作,区划明显变化图斑9万多个。 3.开展全省技术培训,质量检查和统计汇总,现场核查变更图斑9300个,内业检查图斑32 4.4万个,属性检查324.4万条。 4.集成全省林地“一张图”,统计全省林地“一套数”。研究分析全省林地变化相关情况。 二、林地现状情况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要求,以20XX年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一张图”数据为基础,将全省林地现状情况变更新到20XX年12月底。 通过变更调查,全省林地面积963.02万公顷,森林面积808.60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708.62万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99.98万公顷)。疏林地面积10.49万公顷,其他灌木林地面积88.80万公顷,未成林地面积14.35万公顷,苗圃地面积2.68万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10.78万公顷,宜林地面积27.20万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0.15万公

顷。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3.50%。 三、有关数据说明 1、林地面积和森林面积 全省林地面积963.02万公顷,较前期同口径比较,净增5.20万公顷。全省森林面积808.60万公顷,较前期同口径比较,净增7.1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净增长0.39个百分点。 2、宜林地面积和无立木林地面积 全省宜林地27.20万公顷,较前期同口径相比,净增0.58万公顷;全省无立木林地10.78万公顷,较前期同口径相比,净增2.97万公顷。其中宜林地面积较大的县市:随县(2.20万公顷)、崇阳县(2.08万公顷)、通山县(1.89万公顷)、利川市(1.81万公顷)、郧西县(1.50万公顷)、监利县(1.28万公顷)、阳新县(1.17万公顷)、宜城市(1.08万公顷)、竹溪县(0.74万公顷)、京山县(0.70万公顷)。 其中无立木林地较大的县市:京山县(1.06万公顷)、通山县(0.73万公顷)、枣阳市(0.53万公顷)、郧县(0.50万公顷)、浠水县(0.44万公顷)、蕲春县(0.43万公顷)、郧西县(0.38万公顷)、宜城市(0.38万公顷)、随县(0.31万公顷)。 3、造林更新 本期落实到“一张图”上的实际造林更新面积为11.03万公顷。 其中造林更新面积较大的县市:钟祥市(0.46万公顷)、赤壁市(0.46万公顷)、通山县(0.43万公顷)、随县(0.36万公顷)、咸安区(0.35万公顷)、京山县(0.35万公顷)、阳新县(0.33万公顷)、东宝区(0.32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目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设区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分类补偿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国家级公益林根据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效益,划分保护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保护等级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分为三级。 第七条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

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保护管理 第八条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第九条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护协议约定的义务,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和管护人员的指导、服务和检查,并不断完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办法。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林权权利人、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经批准征收、征用、占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由国家林业局进行审核汇总并相应核减国家级公益林总量,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审核结果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

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和目的,并按照有关规定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益林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与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分别与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乡镇林业管理站签订公益林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二章建设和保护 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省级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

如何调整国家公益林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专指省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各地要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维护生态公益林稳定,确因规划调整、征占用林地等原因需要调整(包括内部调整、核减、增加,以下统称调整)生态公益林的,可提出调整申请。 (一)规划调整。由于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林地规划调整,需要适当调整生态公益林,使本区域生态公益林结构、布局更加合理。 (二)征占用林地。由于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而需要调整生态公益林,应与林地征占用同时报批,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办理调整。 (三)其它确需调整生态公益林的情况。 第四条调整生态公益林应由林权权利人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专文逐级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属林场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专文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省属林场、雷州林业局迳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 第五条申请调整的生态公益林,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面积平衡。县(市、区)和省、市属林场及雷州林业局(以下简称“县、场、局”)应做到本县、场、局内部申请调出和调进面积一致,确保本县、场、局生态公益林稳定。申请增加或核减生态公益林的,由省林业局统一调配。 (二)区位重要。申请调进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必须符合生态公益林的区划标准和条件。 (三)质量较高。申请调进的林地的森林生态质量较高。 (四)集中连片。调进后该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分布集中连片。 (五)权属明晰。申请调进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地林木权属明晰,且权利人要求区划为生态公益林。 第六条申请调出(进)生态公益林面积超过6.7公顷(含6.7公顷)的,县、场、局需委托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可行性研究,出具可

第二次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第二次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会议提纲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一、工作目标 1、开展二次调查成果复核 2、以二次调查初始调查成果为基础(2009年3月),将二次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3、查清2009年度各类土地变化情况,完成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二次调查成果复核 根据省市要求,自2010年起我省全面启用二次调查数据。为做好二调数据启用前的各项工作,查缺补漏,最大限度的减少我们在二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我们的二次调查数据库,因此,就很有必要开展二调成果的复核。复核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各所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二调图纸进行全面复核。主要是看图件地类和实地是否一致?是否有遗漏和错误调查情况(如实地为建设用地,图件为其他地类)?重点核实新一轮规划范围内的地类情况。对有疑问的图斑,各基层所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二调复核需修改图斑一览表(疑问图斑涉及行政村、所在图幅号、图斑号、变化前后地类等)。 2、各所对图件上标绘的行政村名称、道路、河流名称和单位名称等文字

注记等进行复核,看标注是否正确?有无别字? 3、参照分幅现状图、卫星影像和行政村界线,对行政村界线进行复核。由于更新调查影像分辨率的原因,原更新调查时确定的各级权属界线套合到二次调查影像上有偏差。为此,需对现有的行政界线走向说明和行政界线套合到影像图的位置进行对照核实,看有无上图偏差,有无明显切割影像地物现象。各基层所通知各行政村负责人,到国土所(参照放大的影像)对权属界线进行再次确认。这次复核,只是对县内的界线进行核实,不涉及县界。国土所根据各行政村的复核情况对需要调整的界线在分幅图纸上用铅笔进行标注。对相邻村在图纸上不能确认的界线经实地确认后确定。各所将权属界线复核情况于12月3日前报县局地籍管理科。县局将根据各所对界线的复核情况,配合济南四维公司的技术人员更新数据库。 在复核过程中,省调查办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对地方复核上报的成果进行修改。经实地复核发现错误的可以调整,但必须实地拍照,填写《土地调查外业调查记录表》。允许修改的是:行政区划变动;村级权属界线调整;地类认定错误;建设用地细化地类引起的属性变化、其他属性录入错误。“批而未用”土地经严格核实后可更改。 (二)、开展标准试点统一更新调查 因我县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外业调查完成是在今年的三月份,距离现在已经八九个月,在这段时间里由于新增项目落地、农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等,有很多地类已经发生了变化。根据国家要求汇总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的时点要求,需要将现有的二次调查初步数据更新到2009年12月31日。因此,

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总结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11· 111 综述 本人先后参加了钦北区2016、2017年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2018年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正在如期进行。现就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作出如下总结,同时就在开展中工作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1.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意义 通过林地变更调查,可以及时进行林地变化信息更新,进而实现林地“一张图”,为我区林地保护、林地审核审批、生态公益林优化布局调整、天然林落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空间规划编制、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和构建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提供坚实数据和科学支撑,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宏观决策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主要调查内容和方法 2.1调查内容 林地变更调查重点是对林地利用状况、管理属性 变化,以及各类森林经营活动(如造林、采伐、更新等)、自然灾害损害(如火灾、泥石流等)、非森林经营活动(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违法毁林开垦等)等用地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林地范围变化调查、林地范围内土地类型变化调查、管理属性变更调查、界线变化调查、其他土地上森林资源变化情况调查。 2.2主要技术方法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在全国林地调查的基础上,按林地属地管辖范围和林地及森林资源变化情况,根据原国家林业局《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图判断分析和现地核实调查等方式对林地进行调查分析,经过内业拓扑检查、属性数据逻辑检查、图形与属性数据关联检查等各项检查,产出了林地变更调查报告、森林资源数据更新报告、林地现状数据库、年度林地变化数据库、年度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行政界线(含林班界)数据库、各类 林地变更调查统计变化表等。 3.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林地变更调查软件过于复杂,基层林业人员难以操作 林地变更调查软件是根据《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规定的数据库标准以及林地更新数据变更流程等相关要求,以MapZone 平台为基础, 综合运用数据库技术、MIS 技术和GIS 技术研发的,其主要功能包括工程初始化、图斑更新、数据检查、成果数据制作和辅助工具五个方面。该软件虽然具有功能强、内容多的特点,但是操作程序比较复杂,相对基础薄弱的林业人员来说操作困难较大。又因该软件初始系统还不够完善和系统如果不及时升级时,数据量较大时,处理数据的时间较长,且处理内容容易丢失,或者在“变化生成”时有误,导致统计报表数据不平(尤 其是从非林地到林地的新增、净增不统计),从而影响工作进度与调查精度。3.2林地变更调查数据与土地调查变更数据有效衔接性低 一直以来,在林地概念、范围的界定上,林业部 门与国土部门都存在一定的分歧,新时期对林地管理工作有了新要求,《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总则第二条规定,“林地变更调查应当与土地调查及其变更调查数据有效衔接”;后又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要求林地变更调查要适应“多规合一”需要,实现与土地调查成果的有效对接,这是新时期对林地管理工作的要求。但是在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过程中,林业部门的年度林地变更数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没能充分有效衔接,成果数据没能及时共享,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如下情况:国土和林业部门对林地的认定不统一、国土和林业部门的数据存在地类 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总结 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方秀舞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广西 钦州 535000) 摘 要: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总体安排,统筹兼顾林业发展实际需求,钦北区从2014年起开展全国林地及森林资源 变更调查(以下简称“林地变更”)工作,并逐步推动该项工作常态化。钦北区按照原国家林业局及原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有条不紊地完成了新时期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本文总结本次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 关键词: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技术总结文章编号:ISSN2096-0743/2019-22-0111

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最新

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充分发挥森林在维护生态、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区划,并经国家林业局组织核查认定,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亚林种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西部荒漠化区域林草复合植被。吉林省省级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重点公益林管理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培育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林分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功能。 第四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公益林的管理、管护和检查监督工作。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单位具体负责管护和建设。 第五条为保障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重点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配置相关设备、指定办公场所等。公益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国家级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规模调整;编制重点公益林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重点公益林检查监督;参与重点公益林伐区作业设计审查、伐区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管护进行稽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公益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和林木抚育等项目库;组织或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六条重点公益林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法人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汇报doc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汇报 篇一:分析美溪林业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龙源期刊网 .cn 分析美溪林业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作者:葛绪忠 来源:《科学与财富》XX年第05期 摘要:美溪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及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相关林地变更要求,进行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对林地“一张图”数据库进行更新,做到动态掌握林地变化情况,为提高林地监管能力,全面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对提交成果进行分析,提并出经验及建议。 关键词:林地变更;调查;分析成果 美溪林业局是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之一。隶属于伊春林业管理局管辖,为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行政上为伊春市美溪林业局.按年度开展的林地范围和林地保护利用等变化情况的调查,对林地“一张图”数据库进行更新,做到动态掌握林地变化情况,为提高林地监管能力,全面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通过林地年度变更调查,逐步建立林地“一张图”更新与应用机制,尽快将二类调查、公益林界定、森林资源变档等工作,都在林地“一张图”统一框架下开展,实现各级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的协调统一,全方位扩展林地“一张图”在林业建设发展乃至跨行业、跨领域方面的应用。

1 林地变更基本情况及依据 美溪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资字[XX]82号)以及《龙江森工集团XX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局成立了美溪林业局林地变更调查领导小组,为扎实做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美溪资源林政局办公室下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美溪林业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检查和美溪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的成果汇总上报工作。依据《龙江森工集团XX年林地变更调查操作细 则》,进行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统计。以XX年林地落界数据为本底,通过XX年、XX年遥感影像与XX年影像对比后发生变化的地块进行区划,对区划新增的图斑进行内业资料核实和外业现地核实,形成本期林地更新数据库。 2 林地变更调查阶段 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周密地进行了工作安排。 2.1 业务人员培训。抽调林业局业务人员,参加林地变更调查业务培训。林业局林地变更领导小组分别把所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参与对施业区内各个林场(所)林地变更具体外业调查任务,进行现地林地变更调查。 篇二: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编写细纲(推荐)XX版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第五条国家级公益林应当在林地范围内进行区划,并将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作为主要的区划对象。 第六条国家级公益林范围依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参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林业发展区划》等相关规划以及水利部关于大江大河、大型水库的行业标准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等相关标准划定。 第二章区划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范围。 (一)江河源头——重要江河干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20公里以内的林地;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其中,三江源区划范围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林地。 (二)江河两岸——重要江河干流两岸(界江(河)国境线水路接壤段以外)以及长江以北河长在15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长江以南(含长江)河长在30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重要江河干流包括: 1.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河流:长江(含通天河、金沙江)、黄河、淮河、松花江(含嫩江、第二松花江)、辽河、海河(含永定河、子牙河、漳卫南运河)、珠江(含西江、浔江、黔江、红水河)。 2.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地区的河流:额尔齐斯河、疏勒河、黑河(含弱水)、石羊河、塔里木河、渭河、大凌河、滦河。 3.其他重要生态区域的河流:钱塘江(含富春江、新安江)、闽江(含金溪)、赣江、湘江、沅江、资水、沂河、沭河、泗河、南渡江、瓯江。 4.流入或流出国界的重要河流:澜沧江、怒江、雅鲁藏布江、元江、伊犁河、狮泉河、绥芬河。 5.界江、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图们江、鸭绿江、额尔古纳河。

调查报告 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

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 引子:简述林地变更调查的目的、任务、主要内容,变更调查的依据,变更时点与变更范围(不多于300字)。 第一部分:工作概况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工作组织(不多于300字):简述工作组织方式,领导机构组成与分工情况、参加调查工作的技术人员数量、组成结构与分工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不多于500字):简述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开展时间、阶段安排与工作完成情况,同时说明国家、省、市、县各级林业部门在该项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 (三)有关情况说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简述调查单位在《技术方案》基础上创新的方法或增加的内容,以及数据统计的依据、方法和结果。重点说明有关调查单位的特殊问题,如错划、漏划数量及原因,行政界限发生变化的要说明变化依据与范围,已批未占林地、非规划林地上的有林地等的统计依据、方法和统计结果等。 (四)调查成果质量(不多于300字):简述成果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工作流程,对于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列示各级内外业质量检查结果,说明产出的调查成果质量、合格率。 二、工作量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投入工作量(不多于200字):说明累计投入工作量(以

人日表示),各主要工作环节投入的工作量,可列表说明。 (二)资金使用情况(不多于400字):说明累计投入的经费数量和经费来源、各主要工作环节投入的经费数量。 三、主要经验和问题与建议 (一)主要经验(500字左右):从工作机制、调查方法、技术创新、数据建库建设,以及质量管理、经费筹措等方面取得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700字左右):从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调查技术方法、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林地“一张图”与二类调查的统一协调、数据管理、成果应用等方面分析本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第二部分:调查成果 一、林地资源现状(字数不限):介绍自然概况(不超过200字),论述变更后林地资源的现状数量、结构(地类、权属、起源、经营类型、林种、林地保护等级)等现状,并列专栏或图表。 二、林地动态变化分析(字数不限) 对比分析变更前后两期的林地数量(图斑数量与面积)、质量、分布、保护利用状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按以下内容分析论述。 (一)林地范围变化:论述总体及平均每县的林地面积增加、减少的总体变化量情况,新增林地和减少林地的地类、质量和分布情况,以及重点或敏感区域(可按县、乡等行政区域)的林地变化情况,并分析变化原因。 (二)地类变化:论述林地各地类增加、减少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3 【实施日期】2009.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72号)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新雄 二00九年六月十三日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目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设区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分类补偿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方案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方案 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1.1.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概念 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9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99号)的要求,XX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指在土地详查成果基础上,依据土地调查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参考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的图件、数据等有关资料,并借助遥感影像图等现势性较强的数据资料,启用最新的国家勘界成果,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按照不小于详查的调查比例尺度,对调查区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一次全新的实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所有权状况,在此基础上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这是对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更新的调查。 1.2.目标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一项新任务,通过使用现代测绘、卫星遥感、GIS、GPS等新技术新方法,加快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速度、减轻调查强度,客观、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现

状及其动态变化状况,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的科技水平,保持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和数据的现势性,全面更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准确摸清XX县土地资源家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提供基础。本次更新调查的主要目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通过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类型、数量、构成和分布,实现土地利用图件、数据、实地相一致,建立或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同时也为今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奠定基础。 2、通过土地更新调查真正实现新旧土地分类的转换,使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都统一到新分类中去,发挥土地分类在城乡土地一体化管理中的作用。 3、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提供基础数据。 1.3.更新调查范围及地理概况 1、更新调查面积 XX县面积约3125.39平方公里,辖XX个乡;XX个国营农场。涉及1∶10000国际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53幅。 2、地理概况 XX县地处长江中游平原南端,位于湖北省中南部。南依长江,与湖南省岳阳市、华容、临湘县一衣带水;北枕汉水支流东荆河,与仙桃、潜江市隔河相望;东滨洪湖,与洪湖市共水同渔;西搀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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