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货运—危险货物的分类及特性

船舶货运—危险货物的分类及特性
船舶货运—危险货物的分类及特性

危险货物的分类及特性

第一类:爆炸品(Explosives)

按照爆炸品的危险程度可细分为6个小类

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起爆药、爆破雷管、黑火药、导弹等。

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无引信炮弹、照明弹、枪弹、火箭发

动机等。

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兼有但无同时爆炸危险的物

质或物品,如导火索、燃烧弹药、烟幕弹药、C型烟火等。

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演习手榴弹、安全导火索、礼花弹、烟火、爆竹、手操信号

装置等。

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或物品,如E型或B型引爆器、铵油、铵沥蜡炸药等。

1.6类:不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的物质或物品。

注1:1.1→1.5→1.2→1.3→1.6→1.4

注2:《水路危规》中的分类为1.1~1.5类

第二类:气体

1、定义:在50℃时蒸汽压力大于300kPa或在20℃和101.3kPa的标准压力下完全呈气态,经压缩或降

温加压后,贮存于特殊容器中的物质。

2、分类

按液化方式

●永久性气体:指在常温下加压不能液化的压缩气体。

●液化气体:在常温下加压液化的气体。

●可溶气体:经加压后溶解在溶剂中的气体。

●深度冷冻的永久性气体:在低温下加压液化的气体。

按性质分类(IMDG-code)

2.1类:易燃气体;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2.3类:有毒气体

按性质分类(《水路危规》)

2.1类:易燃气体;2.2类:不燃气体;2.3类:有毒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1、闪点Fp:在试验条件下,易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不连续闪火现象的最低温度。

2、定义: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c.c(开杯闪点65℃o.c)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混合液体、含有溶解

固体或悬浮物的溶液。

3、分类

3.1类:低闪点类液体(闭杯闪点<-18℃)如汽油、乙醚、丙酮、二硫化碳、稀释剂等。

3.2类:中闪点类液体(-18℃≤闭杯闪点<23℃)如石脑油、工业酒精、苯等。

3.3类:高闪点类液体(23℃≤闭杯闪点≤61℃)如松香水、印刷油墨、丁醇、松香油、酒精饮料

(24%<酒精含量超过≤70%,且容器≥250l容积)等。第四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1、燃点:在试验条件下,易燃固体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遇明火能够持续燃烧5s以上时的最低温度。

2、自燃点:在常温常压下,不需要外界点燃,即能自行释放出使其气体或者蒸气燃烧所需的最低能量时的

温度。

3、分类

4.1类:易燃固体如赤磷、硫磺、萘、赛璐珞、浸湿的爆炸品(苦味酸、三硝基苯等)、铝粉、镁粉、

干燥的棉麻、电影胶片等。

4.2类:易自燃物质如活性炭、白磷(亦称黄磷)、铁屑、油浸棉麻制品、鱼粉(未经抗氧剂处理)、含

油水量超过20%的种子饼。

4.3类:潮湿时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碳化钙、磷化氢、锂、钠、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类:氧化剂如高锰酸钾、过氧化钠、次氯酸钙、硝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等。

5.2类:有机过氧化物指含有二价过氧基结构的过氧化物。如过氧化苯酰、过氧化二丙酰基等。

第六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1、分类

6.1类:有毒物质 6.2类:感染性物质(Infectious substances)

2、6.1类衡量指标

半数致死量LD50半数致死浓度LC50

3、影响6.1类毒性大小的因素

可溶性↑、挥发性↑、颗粒度↓,毒害性↑

4、列入《危规》的标准

固体口服LD50 ≤200(mg/kg)(500)

液体口服LD50 ≤500(mg/kg)(2000)

皮试LD50 ≤1000(mg/kg)

吸入LC50 ≤10(mg/L)

5、6.2类:感染性物质

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或其毒素,能引起人畜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主要包括:含有感染性物质的生物制剂、医学标本等,但不包括以基因改变的微生物和生物体(第九类)。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1、衡量指标

●放射性活度:每秒钟内放射性物质发生的核衰变数或射出的相应的粒子数。

●放射性比度(Bq/g):单位质量的放射性活度。

●剂量当量(Sv):生物体受射线照射,每公斤体重所吸收的相当能量。

●剂量当量率(Sv/h):亦称辐射水平:单位时间的剂量当量。人体最大允许剂量当量为0.005Sv/y。

●运输指数TI

危规规定:全船 TI i≤200;TI i≤50

2、IMDG-code标准: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比度>70 Bq/g

3、危害途径:外辐射(照射)和内辐射(照射)

4、防护方法

外辐射:屏蔽、控制接近的时间和距离;

内辐射:防止放射源从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

5、射线种类、种类及其危害

●α射线(αRays):亦称甲种射线带正电的粒子流,具有很强的电离作用,但射程短,穿透力弱。

内辐射危害大。

●β 射线:亦称乙种射线带负电的电子流,电离作用较α射线弱,但射程及穿透力较α射线强。外

辐射危害较α射线大。

●γ 射线:亦称丙种射线一种波长很短的电磁波,即光子流。不带电,穿透能力极强,任何物质均

难以将其完全吸收。外辐射危害大。

●快中子射线亦称中子流。不带电,不能产生电离作用,穿透能力很强,危害性较γ 射线大。该射

线极易被氢原子或碳氢化合物吸收。外辐射危害大。

第八类:腐蚀品

分类IMDG-code:第8类

《水路危规》:8.1类:酸性腐蚀品8.2类:碱性腐蚀品8.3类:其他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危险货物

1、定义

在运输中具有危险性,但又未列入其他各类中的物质。如石棉、蓖麻子、干冰、B型硝酸铵肥料、

经抗氧化处理的鱼粉等。

温度等于或超过100℃时交付运输的液体物质和温度等于或超过240℃时交付运输的固态物质。

物质本身是/或含有一定量已列入《MARPOL73/78》附则III的海洋污染物的物质。如锂电池等。

2、分类IMDG-code:第9类(共19种)

《水路危规》:9.1类、9.2类(1种干冰)

两危规的分类比较

《国际危规》:9大类、22小类

《水路危规》:9大类、24小类

《水路危规》:危险货物品名顺序号≤500:一级危险品

危险货物品名顺序号>500:二级危险品

危险货物的包装及标志

(一)危险货物的包装

1、分类:通用包装和专用包装。

2、通用包装

2.1 通用包装的适用范围:适用于第3、4、5、6.1、9类中的大部分货物和第1、8类中的部分货物。2.2 通用包装的类别(或等级)

I类包装:能盛装高度危险性的货物

II类包装:能盛装中度危险性的货物

III类包装:能盛装低度危险性的货物

2.3 通用包装的一般要求

包装应质量良好,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较好的封闭性。

包装内表面及包装内的衬垫、吸收材料应是惰性的,且应与拟装危险品的性质相容。

各种包装必须经过各种要求的性能试验,且由主管当局认可,取得“包装检验合格证明书”。

性能试验主要包括:跌落试验、渗漏试验、液压试验、堆码试验等。

包装外表面不得沾染足够影响到内部危险品的有害物质。

曾经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除经清洗、处理者外,均应作为其装过的危险货物对待。

2.4 通用包装模拟试验的具体标准

?跌落试验: 包装类I:跌落高度1.8m;包装类II :跌落高度1.2m;包装类III :跌落高度0.8m;

2.5 通用包装的类型代码

《国际危规》规定,类型代码通常由三部分(或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用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类型

1-圆桶2-琵琶桶3-罐4-箱5-袋6-复合包装

●第二部分:用一个或两个大写拉丁字母表示材料;

A-钢B-铝C-天然木D-胶合板F-再生木G-纤维板H-塑料L-纺织品M-纸(多层的)P-玻璃、瓷器或石器

●第三部分:用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其特殊结构性能。

2.6 通用包装的标记

新包装的标记示例

4G/Y145/S/93

NL/VL823

1A1/X1.4/150/98

USA/MM5/00RL

、Y、Z为包装等级代码,分别表示包装适用于:

X:I、II、III包装

Y:II、III包装

Z:III包装

3、专用包装

适用范围:第2类、第7类、第6.2类、第1、3、4、5、8类中的部分货物。

第1类:除物质明细表中特别规定的专用包装外,其余爆炸品应使用通用包装的II类包装。

第2类:必须采用耐压容器的专用包装。使用前应经过气压和水压试验,标准由各国的主管机关制定和监管。

15℃时:低压容器(P≤2MPa)

中压容器(2MPa

高压容器(P>7MPa)

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专用包装

按照运输指数TI可分为三个等级:

I类包装:TI≈0

II类包装:0

III类包装:TI≥1

I类包装的图案标志呈白色;II、III类包装的图案标志呈黄色且须注明其TI。

危险货物的标志

1、标志分类

标记:主要内容有:危险货物的正确学名、联合国编号、海洋污染物标记、可免除危险货物图案标志的1.4类S配装类、在物质明细表中确定为低度危险而只需标注其类别的标记(如CLASS 4.1)。

标签(图案标志):菱形标志,不小于100mm×100mm,表示包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具有次危险性的货物,应具备副标签,且其上不标注类别号。

标牌:放大的标签,不小于250mm ×250mm。适用于集装箱、货车、可移动式罐柜等较大的运输单元。

2、标志要求:所有标志必须满足经至少三个月的海水浸泡后,既不脱落又清晰可辨。

3、使用注意事项

国内运输属于危险货物,国际运输不属于危险货物,则外贸出口时,在国内运输区段包装件上可不标贴危险货物标志,只需在水路货物运单和作业委托单特约事项栏内注明“外贸出口,免贴标志”;外贸进口时,在国内运输区段按危险货物对待

国内运输不属于危险货物,国际运输属于危险货物,则外贸出口时,国内运输区段,应按外贸要求标贴危险货物标志,并在相关单证上注明“外贸出口属于危险货物”;外贸进口时,在国内运输区段,应按进口原包装办理国内运输,并在相关单证上注明“外贸进口属于危险货物”。

若《水路危规》和《国际危规》对货物的分类不一致,外贸出口时,在国内运输区段,其包装件按《国际危规》粘贴危险货物标志;外贸进口时,国内运输区段按《水路危规》的规定粘贴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积载与隔离

(一)危险货物积载的一般原则

远离一切热源、火源、电源;

远离船员生活工作区;

为便于严密防护,应尽量在舱内积载;

符合舱面积载条件的应在舱面积载;

海洋污染物应优先选择舱内积载,若选择舱面积载时,必须加以良好的保护和遮蔽;

5.2类仅限舱面积载;

危险品积载应确保不影响船舶的安全操作设施;

所选舱位应保证危险品最后装最先卸。

(二)舱面积载的条件

需要经常检查;

需要特别接近检查;

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或能产生剧毒蒸气或对船舶有严重腐蚀作用。

5.2类

(三)舱面积载的类型:露天甲板;甲板遮蔽;甲板防护

(四)第一类爆炸品的积载类型

1、普通积载

大部分爆炸品可按普通积载方式积载。

允许装于普通货舱内,应符合一般的积载原则。

居住处所与装载第1类危险品的货舱间应有一个永久性的A级钢质舱壁,除1.4类和1.6类外,其

他爆炸品与该舱壁的水平距离至少3m。

机舱与装载第1类危险品的货舱间应有一个永久性的A级钢质舱壁,除1.4类外,其他爆炸品与

该舱壁的水平距离至少3m。

2、弹药舱积载

A型弹药舱积载:结构、设施要求最严格,货物顶端距舱顶甲板距离至少30cm。

B型弹药舱积载:要求较A型差。

C型弹药舱积载:同B型,但应尽量靠近船舶纵中线,距船侧至少min{B/8,2.4m}。

3、特殊积载

要求同普通积载,但任一舱室内只能积载一种配装类的爆炸品,且包件不得压载。

该类积载方式适用于着火时能产生浓烟、或催泪性或毒性烟雾(G、H、K)及具有特殊危险的货物(L)。

装载该类货物的货运单元距船侧至少min{B/8,2.4m}。

4、舱面积载

集装箱或类似容器适合舱面积载。

应靠近船舶纵中线。

与任何火源、热源等的水平距离至少6m。

与驾驶台、居住处所和救生设备的水平距离至少8m。

(五)其他类别危险品的积载类型

k1:货船/载客数不超过25人或每3m船舶总长不超过1人(取大者)的客船;k2:其他客船。

四、危险货物运输的单证

1、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条件

正确完备的运输单证;正确完整的标志;合格的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2、托运人提供的单证

危险货物申报单

主要内容:正确运输名称、类别、联合国编号;此外还包括货物件数、重量和体积、包装类别、次危险性、闪点等。

包装检验证明书;包装适用证明书;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3、船方向主管部门提供的单证

危险货物装载清单

主要内容:货物正确运输名称、类别、联合国编号、货物性质、货物装载位置。

计划配载图(监装);实际积载图(监卸)

(六)危险货物的隔离

1、隔离的作用:防止发生危险事故;把危害局限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2、隔离方式:普通货物、舱壁、钢质水、火密甲板、舱室、整个货舱等。

3、隔离等级(除第1类爆炸品)

隔离1:远离(Away from)

舱面积载:水平距离不小于3m;

舱内积载:水平距离不小于3m;

隔离2:隔离(Separated from)

舱面积载:水平距离不小于6m;

舱内积载:若中间甲板水、火密,可分装上下舱室;否则,需分舱装载

隔离3: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

舱面积载:水平距离不小于12m;

舱内积载:若中间甲板是水、火密,则可用介入中间的整个舱室作垂向隔离;否则,则用一整个货舱作纵向隔离。

隔离4:用介入中间的整个舱室或货舱作纵向隔离

舱面积载:水平距离不小于24m;

舱内积载:纵向隔离一整个货舱或舱室

4、第1类爆炸品的隔离

配装类:几种不同的爆炸品若可以安全地在一起积载运输而不会明显增加事故率,则这些爆炸品

可认为是性质相容的或可配装的,将其定义为相容组或配装类。

第一类爆炸品可分为:13个配装类。分别用大写英文字母A~L(I除外)、N、S表示。

隔离方式

配装类不同的货物不能同一舱室积载;

配装类相同,分类号不同的危品可同室积载,但应将其视为最危险的对待;

配装类C、D、E、G可以同一舱室积载;

配装类N可以与C、D、E配装类混装,但应将其视为D看待;

配装类L只能与同类同配装类的货物混装;

配装类S可以与除A、L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混装;

舱面积载

两种不同配装类的爆炸品舱面积载时,水平间距至少6m;

6、危险品与食品的隔离要求

2.3类与食品:隔离(隔离2)

6.1类中包装类Ⅰ、Ⅱ与食品:隔离(隔离2)

6.1类中包装类Ⅲ与食品:远离(隔离1)

6.2类与食品:隔离3

7类与食品:隔离(隔离2)

8类与食品:远离(隔离1)

危险货物运输注意事项

1、船舶承运危险货物的条件

●船舶应是以液体燃料为动力的钢质船舶,必须装置避雷针;

●电器设备及电缆应处于良好状态;

●通风装置应处于良好状态;

●全船消防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

2、危险品的监督管理

●船舶载运进口或过境危险货物,应在预定抵港3天前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港务监督报告。

●船舶装载出口危险货物,应在装货前3天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港监办理“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单”,

经批准后,方可装船。

●若船舶要求港监监装并签发“危险货物安全装载证书”,应于作业前3天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并

附送配积载图,经港监批准后的配载图不得任意更改。

●船舶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如违犯《危规》或造成水域、陆域污染,将受到相应的惩处。

●凡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均应主动接受主管机关(海事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对下列情况,海事局有权停止船舶作业,并责令船长、当事人或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未经批准,擅自进港装卸危险货物

擅自在港内非指定地点或泊位装卸危险货物

装卸机具或船舶设备不符合要求

货物包装、标志、积载不符合要求

隐瞒、谎报危险货物

作业中发生事故或有发生事故的危险

3、货物装卸

3.1 装卸前准备工作

●抵达卸货港前,应通过代理人将所载危险品的详细资料向港务当局转告,以使其作好准备工作。

●在装卸大量危险品前,港方应会同各有关方进行卸货前的安全准备会议,确保卸货顺利进行。

●装卸危险货物时,船方应有专人值班。

●船舶卸危险品前应进行良好的货舱通风。

●装卸时应按货物性质及包装选用合适装卸机具。

●消防求生设备应备足且处于良好状态。

●夜间作业应备足照明设备。

3.2 装卸注意事项

●申请监卸需要于作业前一天提出。

●港口装卸部门应按照装卸要求进行装卸。

●包装不良的危险品,不得装船。

●装卸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装卸爆炸品、易燃液体时港内应划定禁火区(50m),无关人员不得接近;装卸人员不得携带火种

或穿钉鞋、化纤服进入作业现场。

●在装卸电感应爆炸品或低闪点易燃液体时,不得检修或使用某些电器设备,不得同时进行加油、

加水或拷铲等作业(岸上加水可除外)。

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56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 知正式样本

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船舶接到危险品货单后,必须通过代理从发货人处取得危险货物鉴定主管机关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或相关资料,其内容必须包括: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理化性质、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积载要求和积载注意事项、装卸及运输注意事项。 2、积载计划一定要按照《国际危规》积载隔离要求合理配载,性质相抵触或消防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同舱积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积载要与一切热源有足够的距离;遇湿产生有害气体或自燃的危险货物应装载在舱盖水密,舱内水管不渗不漏,通风良好

的货舱。 3、船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部署及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积载计划与安全措施应在装前会上详细说明,使有关人员明确任务职责,全体船员要熟知牢记。 4、按规定备足消防淡水、防毒面具、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物、防护用品、监测仪器及衬垫加固材料等,指定专人保管,并组织船员学会使用方法。 5、用高压空气检查试验烟火探测器、报警器及各舱而、二氧化碳管路系统,使之通畅无误,检查各种活动灭火器及消防皮龙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6、检查各舱通风设备,保证良好状态并清洁、活洛、加油通风道封闭装置,保证万一采取二氧化碳

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

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和人命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便利运输生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港口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托运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述"危险货物",系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I章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附则II、附则Ⅲ以及我国已加人的其他国际公约与规则中规定的危险有害物质与物品。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或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在抵港3天前(航程不足3天的在驶离出发港前),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填写《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向抵达港港务监督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的品名、联合国编号、类别或性质、数量、包装和装载位置,经港务监督批准后,方可进港。 第五条船舶载运下列危险货物进港或过境,船舶或其代理人在申报时还应提供有关货物特性、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及其他有关资料: (一)放射性物质 (二)感染性物质 (三)新的有机过氧化物 (四)《国际危规》中"末另列明"的物品 (五)散装液体化学品 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己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第七条船舶装载出口危险货物应在开始装货前3天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港务监督填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报告预装危险货物的品名、联合国编号、类别或性质、数量、包装形式与规格或装运形式等,经港务监督批准后方可装船。 第八条托运人应在船舶装货3天前向港务监督呈交《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并按下述要求提交相应单证,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装船手续: (一)装载包装危险货物,应提交有效的证明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质量符合《国际危规》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检验合格证明书; (二)使用液体罐柜(容器)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说明罐柜(容器)技术状况与装载情况有关资料或文件,罐柜(容器)必须经过船检部门检验合格; (三)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经港务监督考核的装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后签发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四)装运限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该货物的《限量危险货物证明》; (五)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 (六)装运需要稳定或抑制的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或液化气体货物,以及装运需要添加人能觉察到的添加剂的散装液态危险货物的,应提交《液态危险货物添加剂证明》; (七)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按"末另列明"项装运的危险货物以及托运人认为需要进一步提交说明的其他危险货物,应提交这类危险货物的说明书; (八)港务监督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单证。 第九条船舶装载进口适用第三条定义性质的有害废弃物应提交出口国政府准许其迁移,以及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其进口的书面材料。国内收货单位应事先向预定抵达港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并附送上述材料,提供装载废弃物船舶的船名、呼号、国籍及航行计划等情况。 出口废弃物,托运人应提交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其出口,以及最终目的地国家政府准许其进口的书面材料。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1、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磨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把爆炸品分为五项:1.整体爆炸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抛射爆炸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燃烧爆炸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一般爆炸物品: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5.不敏感爆炸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2)温度在℃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57kpa,或在℃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①易燃气体;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③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 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船舶装运危险品须知.doc

船舶装运危险品须知 Instruction for shipping dangerous goods 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及放射等特性。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技术性、科学性强、涉及部门广、多环节的工作。装卸运输途中及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灾难性事故,危及船舶、货物、港口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须知: Dangerous goods are inflammable, explosive, toxic, corrosive and radiating and have other characteristics.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is technical, scientific and involves many departments. Handling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process of the slightest mistake will lead to catastrophic accidents, endangering the ship, cargo, port and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To further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and to ensure transportation safety, here are formulated notes: 1.受载前的工作Pre-loading work 1.1.为便于公司选择合适船舶,机务部应负责提供所有营运船舶最新的设备技术状况资 料,特别是影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资料及技术数据;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company, choose the right ship. The Ministry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providing maintenance in operation of the ship among all the latest information on technical condition of equipment, particularly those affecting the safety of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1.2.根据船舶装运危险货物的具体情况,安监部对船长、驾驶员要进行技术把关、严格检 查,监督船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航行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避碰、雾航和分割航道制等; According to the ship’s material circumstance of carrying dangerous goods,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should monitor the master and officers, they should conduct technical checks, strict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f vessels sailing to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particularly with regard to collision avoidance, navigation and split channel fog system, etc.; 1.3.公司接到装运危险品生产联系单后,要根据所掌握的危险货物特性等资料,在货物性 质、积载要求、运输途中保管、消防,向船舶布置装运危险品注意事项; The contact received a single shipment of dangerous goods after production,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angerous goods master data, in the nature of the goods, stowage requirements, transit, storage, fire, arranged to ship dangerous goods shipping note; 1.4.船长接到航次指示和货单后,必须和大副认真审查货单,根据《国际危规》属危险品 的,必须通过代理从发货人处取得有危险货物鉴定单位主管部门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DANGFROUS GOODS PFCIFICATIONS)或相关资料,内容必须包括:危险货物名称(一定要正确的学名而不是商品名称)、联合国编号、国际危规类别、理化性质、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积载要求或积载注意事项、装卸及运输注意事项;Master instructions and invoices received after the voyage, and the chief officer must carefully review the invoice, according to "the IMDG Code" is a dangerous goods must be through a proxy obtained from the consignor dangerous goods at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identification signed by " Dangerous goods technical manual "(DANGFROUS GOODS PFCIFICATIONS) or relevant information, and must include: Name of dangerous goods (must be the correct scientific name, not trade names), UN number, the IMDG class, 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first aid, fire fighting methods, stowage requirements or precautions, handling and transportation considerations; 1.5.船长、大副应对照《国际危规》,认真核对上述资料。如有疑问,要及时澄清。如不 能得到上述资料,船方又无法充分掌握这些危险货物的特性、包装、积载要求和消防急救方法,须及时与调度业务员联系,不能盲目接受货载; master, chief officer should be in control "of the IMDG Code", carefully check the above information. If in doubt, should be promptly clarified. If you can not get the above information, the ship is unable to fully grasp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se dangerous goods, packing, stowage requirements and fire first-aid methods, and scheduling clerk shall promptly contact, can not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743-72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 (一)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以下简称液货船)安全航行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 (二)驾引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应充分认识液货船的特殊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谨慎操作。液货船横越通航分道时,严禁抢顺航道航行船舶船头横越航道过江。 (三)液货船实施追越时,应与被追越船保持足够的横距,在确认无碍他船和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追越。 (四)液货船在航行、停泊及作业中,除显示一

般船舶规定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桁上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五)液货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VHF(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畅通,装有两部VHF的船舶还应保持一部VHF在当地VTS中心工作频道上值守, AIS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标注所载货物名称等动态数据,并做到随时可接收各VTS中心的指令。 (六)严禁在危险货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生活区使用明火时,应根据所载货物的危险特性予以严格限制。 (七)除机舱专用动火工作间外,严禁实施热工作业(包括烧焊、拷铲、易产生火花的各类作业)。液货船需要维修时,应进厂修理,进厂前应进行洗舱、通风和测爆,以防可燃气体引起火灾或爆炸。 (八)船员应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充分了解所载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应急处置措施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后果,并持有与所服务的液货船相适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航行中应封舱,并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五)《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六)《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七)《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 (八)《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一条 二、受理机构与岗位 海事处受理人员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申请的受理。 三、申请材料 (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 2.船舶适装证书及其复印件;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4.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 5.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6.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持久性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10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沿海运输船舶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及其复印件; 7.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 8.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或通过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 1.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2.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 3.装运下列危险货物出港提供的资料:

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 正式版

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船舶接到危险品货单后,必须通过代理从发货人处取得危险货物鉴定主管机关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或相关资料,其内容必须包括: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理化性质、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积载要求和积载注意事项、装卸及运输注意事项。 2、积载计划一定要按照《国际危规》积载隔离要求合理配载,性质相抵触或消防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同舱积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积载要与一切热源有足够的距离;遇湿产生有害气体或自燃的

危险货物应装载在舱盖水密,舱内水管不渗不漏,通风良好的货舱。 3、船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部署及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积载计划与安全措施应在装前会上详细说明,使有关人员明确任务职责,全体船员要熟知牢记。 4、按规定备足消防淡水、防毒面具、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物、防护用品、监测仪器及衬垫加固材料等,指定专人保管,并组织船员学会使用方法。 5、用高压空气检查试验烟火探测器、报警器及各舱而、二氧化碳管路系统,使之通畅无误,检查各种活动灭火器

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程序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程序的指导意见 海船舶[2005]234号2005年6月22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为保障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安全,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行为,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贯彻实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开箱检查工作坚持长效管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信誉管理与便民相结合。 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开箱检查以打击瞒报谎报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和对装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质量实施监督为目的。 三、开箱检查不应造成装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船舶的不当延误。 四、对发现或存在以下情况的危险货物集装箱,重点实施开箱检查或抽查:(一)有破损、污染、撒漏或渗漏现象的; (二)被举报存在装箱质量问题的; (三)被举报有瞒报、谎报危险货物行为的; (四)拼装的或中转的; (五)诚信度差的装箱检查员监装的。 五、海事执法人员应通过检查单证(船舶预配积载图、危险货物舱单、船舶出港申报单、装箱证明等)或现场检查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箱体情况来确定拟进行开箱检查的目标集装箱。 六、开箱检查前,海事部门应签发《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通知书》(见附件1),通知托运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被通知人,一份抄送装卸作业单位,一份由海事部门留存。被通知人收到通知后,应在该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七、开箱检查时,被通知人和装卸作业单位应做好相应的开箱准备工作,配合检查。 八、实施开箱检查须有2名以上海事执法人员在现场。 九、开箱前应记录危险货物集装箱箱号、铅封号、舱单上显示的货物名称等相关信息。 十、开箱前应对以下危险货物集装箱箱体外部情况进行检查: (一)集装箱安全合格牌(CSC标牌); (二)检查集装箱装入的危险货物是否超重; (三)集装箱箱体状况; (四)集装箱标牌、标记状况。 十一、开箱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一)实际装箱内容是否与申报单一致; (二)包装形式是否符合《国际危规》/《国内危规》的要求并与申报的包装形式相符; (三)包装是否按规定显示危险货物标志和标记; (四)危险货物包件堆码是否正确;

船舶装运硫磺注意事项

装运硫磺注意事项 硫磺属于危险品,关系到船舶人员安全和货运质量,不能疏忽,不能麻痹,应予以高度重视。?硫磺,联合国编号(UNNO)1350。国际危规页码(IMDG CODE—PAGE)4174,危险类别为4.1类易燃固体。粉状比重为1.956,块状为2.046,溶点为120℃,沸点为444.6℃,燃点为255℃,分子式:S,休止角35-40℃。? 特性:遇火时,释放出毒性的、强刺激和窒息性的气体。与大多数氧化物质,会形成爆炸性和极端敏感的混合物。对钢有腐蚀性,特别是在潮湿情况下,不溶于水,易燃。?据加拿大硫磺货主协会的介绍,金黄色的加拿大硫碘含有99.5%的纯硫磺。? (1)召开船舶领导参加的有关人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公布全船严格执行。? (2)认真学习《国际危规》中的有关规定及中远总公司《远洋船舶货运质量规章制度汇编》(关于硫磺安全运输的进一步探讨)并严格执行。? (3)认真、仔细彻底清扫货舱,做到清洁、干燥、无浮锈、油漆皮、无剩余异物,使之完全适货达到“装粮清洁”的程度,确保一次性通过。? (4)此类货对裸露的钢板腐蚀严重,装载前要求对货舱内的钢板喷上一层石灰水(LIMEWASHING)。 (5)根据货物积载因数和货舱容积喷涂石灰水的高度要计算好,过高将会给卸货后的清舱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过低将会使钢板受到硫磺的腐蚀。计算货物堆装高度时,一定要将散装硫磺呈“山”字形的因素考虑进去,石灰水喷涂的高度稍高于货物实际堆装高度即可,要接受黄山海轮的教训千万不要喷涂过高。 (6)石灰水喷刷货舱情况介绍: 5.1在喷刷前,准备工作要充分,召开全船动员大会,制作有关工具,分配好人员,一旦投入喷刷将会得心应手。 5.2工具准备:备妥两个潜水泵(扬程在25-30M)和相应的水管,制作潜水泵控制阀(可控制潜水泵的流量大小),备妥6个干净的大油桶(一潜水泵可配三)喷头可利用细铜管,管头砸扁(使之喷出为扇形状) 5.3喷刷方法:先用两个大桶调和熟石灰粉,用75KG熟石灰粉,1KG奶粉与200KG淡水搅匀后使用(每个大舱约需300KG 熟石灰粉)。,再用一个空桶放一个台潜水泵,出水管和回水管可用皮龙管接,连接出口管可用细胶管,然后将调好的石灰水倒入桶内开动潜水泵,调好流量,即可喷刷。 5.4据了解日本熟石灰粉粘度比较大,再有如租家要求船舶抵装港前提前完成喷涂石灰水,这样石灰水与舱壁附着时间长洗舱困难,可用以下比例:75KG熟石灰水、2KG奶粉与200KG淡水搅匀后使用. 5. 5在喷刷中,应先从船首喷向船尾方向,从上往下喷,使石灰水从高流向低,舱底、舱壁斜坡处可用大扫帚将石灰水扫匀。 5. 6喷刷标准;喷刷在舱底、舱壁,裸露处的钢板,石灰水的浓度要大一些,厚一些,这样可尽量降低硫磺对舱内钢板的腐蚀,干燥后看不见舱底,舱壁的颜色,呈纯白色即可. 据冬青海船长介绍:该轮VOY46装运硫磺61649吨7个大舱,1500/20TH验舱通过至2130/20TH上引水靠泊仅6个小时的可用时间,由于准备工作充分各舱口指挥得力,两台潜水泵同时喷刷进度、质量赢得了验舱人员的好评,并保证了按期受载。 (7)船舶接到装运硫磺任务后要立即联系租家供应熟石灰、奶粉如租家不能及时提供或不提供奶粉,请立即与调度联系协助解决。 (8)装货前后和喷涂石灰水前后应拍照留据,以便船东向货方、承租人因货舱锈蚀严重提出索赔,如果是租船,且又是

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 1、船舶接到危险品货单后,必须通过代理从发货人处取得危险货物鉴定主管机关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或相关资料,其内容必须包括: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理化性质、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积载要求和积载注意事项、装卸及运输注意事项。 2、积载计划一定要按照《国际危规》积载隔离要求合理配载,性质相抵触或消防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同舱积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积载要与一切热源有足够的距离;遇湿产生有害气体或自燃的危险货物应装载在舱盖水密,舱内水管不渗不漏,通风良好的货舱。 3、船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部署及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积载计划与安全措施应在装前会上详细说明,使有关人员明确任务职责,全体船员要熟知牢记。 4、按规定备足消防淡水、防毒面具、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物、防护用品、监测仪器及衬垫加固材料等,指定专人保管,并组织船员学会使用方法。 5、用高压空气检查试验烟火探测器、报警器及各舱而、二氧化碳管路系统,使之通畅无误,检查各种活动灭火器及消防皮龙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6、检查各舱通风设备,保证良好状态并清洁、活洛、加油通风道封闭装置,保证万一采取二氧化碳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不泄露。 7、危险品在船期间一定落实防火措施。甲板及舱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及时收放并妥善安置舱口灯,当班驾驶员和船员必须在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监装,严格把关。 8、在装载危险货物期间,当班驾驶员要安排水手按港口规定悬挂 第 2 页共 4 页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 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 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保证船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对环境、资源以及其他船舶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五条禁止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客货船、客滚船和客渡船装运危险货物时,不得载客, 其他客船禁止装运危险货物,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允许 旅客随身携带少量危险品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六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资质。 从事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 污染管理体系或制度。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国际航行船舶还应 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 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八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并实施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制度,编制应对水 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污染应

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示范文本

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船舶接到危险品货单后,必须通过代理从发货人 处取得危险货物鉴定主管机关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 书”或相关资料,其内容必须包括:危险货物名称、联合 国编号、理化性质、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积载要求和积 载注意事项、装卸及运输注意事项。 2、积载计划一定要按照《国际危规》积载隔离要求 合理配载,性质相抵触或消防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同舱积 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积载要与一切热源有足够的距 离;遇湿产生有害气体或自燃的危险货物应装载在舱盖水 密,舱内水管不渗不漏,通风良好的货舱。 3、船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措施, 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部署及消防急救等应急措

施,积载计划与安全措施应在装前会上详细说明,使有关人员明确任务职责,全体船员要熟知牢记。 4、按规定备足消防淡水、防毒面具、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物、防护用品、监测仪器及衬垫加固材料等,指定专人保管,并组织船员学会使用方法。 5、用高压空气检查试验烟火探测器、报警器及各舱而、二氧化碳管路系统,使之通畅无误,检查各种活动灭火器及消防皮龙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6、检查各舱通风设备,保证良好状态并清洁、活洛、加油通风道封闭装置,保证万一采取二氧化碳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不泄露。 7、危险品在船期间一定落实防火措施。甲板及舱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及时收放并妥善安置舱口灯,当班驾驶员和船员必须在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监装,严格把关。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4号)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4号)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10号)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对报告进入船舶交通管理(VTS)中心控制水域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进行标注和跟踪,发现违规航行、停泊、作业的,或者认为可能影响其他船舶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出警告,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的船舶、船员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3年11月30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直属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保证船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对环境、资源以及其他船舶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五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报为普通货物。 禁止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以及超过交通部规定船龄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第二章通航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应当遵守交通部公布的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公布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 对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

关于开展首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附件3 两员从业资格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从事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人员考核内容及要求见下表: 从事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人员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公共基础 1.危险货物相关规定 1.1了解水运危险货物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法规及其对船载危险货物和 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相关要求 1.1.1 了解危险货物水上运输及管理状况 1.1.2 了解相关国际公约及规则要求:《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化学 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SOLAS74公约》《MARPOL73/78公约》《CLC92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IMDG规则》《IMSBC 规则》《IBC/BCH规则》《IGC/GC规则》《INF规则》 1.1.3 了解相关国内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2 掌握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1.3 掌握船载危险货物和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申报要求和途径 2.熟悉危险货物定义、特性和分类 2.1 掌握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对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定义 2.2 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 2.2.1 危险货物的化学反应特性 2.2.2 危险货物的燃烧、爆炸特性 2.2.3 危险货物的毒害、放射和腐蚀特性 2.2.4 危险货物的污染特性 2.3 掌握各种水路运输形式下的危险货物分类 2.3.1 危险货物的运输形式及对应的公约或规范 2.3.2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 2.3.3 固体散装货物分类 2.3.4 散装油类货物分类 2.3.5 散装液体化学品分类 2.3.6 散装液化气分类 第二部分包装危险货物 1.包装危险货物的分类 1.1 掌握分类原则 1.2 掌握危险性类别、分类和标志;掌握包装类;掌握类别和分类划分方法;掌握包装类划分方法

危险货物分类

危险货物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3.2 爆炸性物质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3.3 烟火物质 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3.4 爆炸性物品 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3.5 整体爆炸 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3.6 自反应物质 即使没有氧(空气)存在时,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3.7 固态退敏爆炸品 用水或乙醇湿润或用其他物质稀释形成一种均匀的固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3.8 液态退敏爆炸品 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中形成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3.9 发火物质 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 min内便能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夜体和固体)。 3.10 自热物质 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3.11 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 是经过统计学方法得出的一种物质的单一计量,可使青年白鼠口服后,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3.12 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 是使白兔的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 3.13 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 是使雌雄青年白鼠连续吸入1 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 d内死亡一半的蒸气、烟雾或粉尘的浓度。 3.14 病原体 指可造成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虫、真菌)或其他媒介(微生物重组体包括杂交体或突变体)。 3.15 高温物质

船舶装运硫磺须知

船舶装运硫磺须知 Instruction for shipping sulphur 硫磺,分子式:S,粉状比重1.956,块状比重2.046,熔点为120℃,沸点为444.6℃,燃点为255℃,属于危险品;联合国编号(UNNO)1350,国际危规页码(IMDG CODF—PAGF)4174,危险类别为4.1类易燃固体; Sulfur, molecular formula: S, the specific gravity powder is 1.956, bulk specific gravity is 2.046, melting point is 120 ℃, boiling point is 444.6 ℃, ignition point is 255 ℃. It belongs to hazardous materials; UN number (UNNo) is 1350. IMDG page number (IMDG CODF- PAGF) is 4174. Its hazard class is 4.1, and belongs to flammable solids; 特性:不溶于水,易燃;与大多数氧化物质,会形成爆炸性和极端敏感的混合物;遇火时,释放出毒性的、强刺激和窒息性的气体;对钢板等金属物有腐蚀性(尤其是在潮湿情况下);休止角35-40℃。 Properties: insoluble in water, flammable; with most oxide materials, will form a mixture of explosive and extremely sensitive; case of fire, release toxic and strong stimulation, and asphyxiating gas; of corrosive steel and other metal objects (especially in wet conditions); angle of repose 35-40 ℃. 硫磺的运输,关系到船舶人员安全和货运质量,应予以高度重视,不得疏忽、麻痹。装运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Sulfur transportation is related to the safety of the ship and cargo mass, and should be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No negligence. In the process of shipment,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should be strictly enforced. 1.接到航次任务后,应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认真学习《国际危规》中有关规定及中远集团 总公司《远洋船舶货运质量规章制度汇编》中《关于硫磺安全运输的进一步探讨》等相关文章,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After receiving the task of transportation, relevant staff meetings should be held to seriously study "the IMDG Code" in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COSCO "compilation of ocean-going vessels cargo quality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Further on the safe transport of sulfur" and other related articles to develop practical security measures and strict implementation; 2.装运前的准备Preparation before shipment 2.1.认真、彻底清扫货舱,做到清洁、干燥、无浮锈、无油漆皮、无剩余异物,使之达到 完全适货(装粮清洁)的程度;确保一次性通过验舱。 The careful and thorough cleaning cargo hold, so that clean, dry, no rust, no paint, leather, no remaining foreign bodies, so as to reach full fitness goods (with grain cleaning) levels; to ensure success in the test chamber. 2.2.由于该货种对船体钢板具有腐蚀性,装载前应在货舱内喷涂石灰水(LIMFWASHING), 并应注意下列事项: As the steel hull cargo corrosive species, loading in the cargo hold before spraying lime (LIMFWASHING), and should note the following: 2.2.1.船舶接到装运硫磺任务后,应立即联系租家或相关部门提供熟石灰、奶粉等必要材 料;如不能及时提供或不予提供奶粉,请立即与公司调度或有关部门联系,协助解决。 The ship received a shipment of sulfur mission, should immediately contact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provide rental home or slaked lime, milk powder and other necessary materials; if they can not provide timely or not to provide milk, please contact the company or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scheduling, to solve. 2.2.2.应了解供船石灰的特性。必要时,应进行试验。(据了解,日本供船的熟石灰粉附着 力比较强,不易清除。) Should be awar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ime for the ship. Necessary, should be tested. (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Japanese ship's white lime powder for the relatively strong adhesion, easy to rem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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