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解读

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解读
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解读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两维视角下的合法化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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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冉

0808030089

0852班

[2010.5] [键入文字]

摘要:作为哈贝马斯在政治学领域中的重要著作,《合法化危机》一书通过两个维度向我们演绎了合法化危机。在显性维度上,他介绍了历史上出现的不同社会形态,进而向我们介绍了不同社会学系统的危机倾向以及危机原理(危机连带);在隐性维度上,他向我们详细阐释了造成动机危机的原因:普遍利益的压制。最后是解决合法性危机的逻辑。《合法行危机》一书极具思想价值,同时也包含着哈贝马斯对人的异化问题的关切,对现实来说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危机倾向1社会整合2系统整合3话语4公共领域普遍利益的压制

前言

哈贝马斯作为一个公共知识分子,始终对政治学和政治生活抱有巨大的热情和关怀,在完成他的著作《交往行为理论》、《后形而上学思想》、《认识与兴趣》、《技术与科学作为意识形态》等著作之后哈贝马斯由哲学,法学和社会学领域转向整治学领域,力图贯通整个社会科学领域中的诸多理论,并构造一个宏大的体系。在70-90年代,哈贝马斯成功的转向并整合了政治理论,这以几部重量级的著作《后民族国家》、《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化危机》并结合他早年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大学生与政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并奠定了他在政治学中的地位。

《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化危机》(下面简称《合法化危机》)属于哈贝马斯思想成熟时期的作品,兼具理论和社会实践的指导意义。《合法化危机》从历史的沿革,社会系统的危机倾向以及危机的原理,解决合法性问题的逻辑等几个层面来论述这个宏大的问题,并试图为资本主义社会合法性问题提供解决之道。

就目前对于合法化问题的研究来看,大都集中于对显性维度的研究,也就是侧重于研究系统的过度整合以及危机的连带。本文从另外一个维度对合法化

1即危机发生的方式·····注

2社会整合涉及的是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社会化过程中所处的制度系统。

【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曹卫东,刘北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11月1日出版,第6页

3“系统整合”涉及的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系统所具有的特殊的控制文化

【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曹卫东,刘北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11月1日出版,第4页

4话语在哈的哲学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首先,他可以在交往主体之间进行基本的对照,维持一定的社会关系;其次,每个参与的主体都可以对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批判,以达成新的共识;第三,话语商谈的共识只是暂时的,因此,话语主体可以随时展开理性的批判

危机的作用模式加以补充,亦即通过研究社会系统的过度膨胀以及普遍利益的压制所导致的交往主体的动机丧失以及由此带来的合法化危机。这样,在理论上尽可能根据相关问题的内涵,为这一问题的讨论提供一个切近哈贝马斯本意的理解与阐释。

一.对不同时期社会组织原则的分析和阐释

社会的组织原则与社会的组织形态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领袖,哈贝马斯继承了法兰克福的批判传统,同时吸收了马克思学术中的大量精华,也吸收了大量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如乔治·卢卡奇等。他充分的发挥了历史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的长处,并娴熟的应用于社会发展和社会化之中,这很突出的体现在在哈贝马斯划分社会发展阶段和对生产力概念的使用上。

(一)社会形态

按照哈贝马斯的划分,社会发展阶段分为四个阶段,并显示出了不同的组织原则:

(1)原始社会

(2)文明社会中的传统社会

(3)文明社会中的现代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自由资本主义社会

有组织的资本主义社会

后资本主义社会

(4)后现代社会

注:本图见于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曹卫东,刘北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第20页

(二)不同社会形态的组织原则5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的时代,社会中奉行的是以年龄和性别为基础,以亲缘制度为核心的组织原则。正是由于亲缘制度的存在,才是的原始社会得以逐步形成一套规范,进而得以整合。因此,亲缘制度再次发挥的更多是社会系统和社会整合的作用,并且为以后的社会进一步发展留下制度上的基础。

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传统社会形态的组织原则便成了具有政治形式的阶级统治。在这个阶段上“系统整合为社会整合服务”的系统兴起了。在此时,政府系统的组织能力和系统自律能力大幅度增强,社会整合的力度也可见一般。在广义政府系统的子系统之中,行政系统起到了调控经济运作,加强对外部自然的社会化;法律系统则在制度层面确立起来调节生产资料的支配特权和权利

5在讲述不同社会形态的组织原则的时候,韦伯的几种权威形式和科层分化的模型令人印象深刻。哈贝马斯在韦伯的理性化理论中借鉴良多。

的行使策略的合法性,同时确立的还有阶级统治的合法性。与此同时,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也发生剥离,相伴生的便是以统治阶级和法律秩序为一方,以虚拟论证和道德系统为另一方的分化格局。同时,道德系统在规划意识形态层面功不可没。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此时,系统自律已大为加强,社会整合的程度也在制度,经济,意识形态三个层面大大提高。相伴生的便是一般媒介的形成和反思机制的形成----如成文法。

在社会进一步发展到自有资本主义社会的阶段之后,由于经济系统中私人商品所有者摆脱了由国家指导的商品领域,因而社会的组织原则发展为资产阶级民法体系中确立的雇佣劳动关系以及资本之间的关系。进而市民社会得以形成。“市民社会”的形成显然与现代社会的交往形态密不可分,直接与此关联的就是“公共领域”6。

但是,公共领域的模式过于理想化,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内在的固有缺陷也就暴露出来。这时候,国家干预应运而生。导致了有组织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

(三)分析和阐释

由上文的分析我们也可以指知道,尽管不同的社会形态的组织原则是不同的,但是其组织方式确实有很大的相同点的。其组织形式便是“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系统整合”涉及的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系统所具有的特殊的控制文化;而社会整合涉及的是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社会化过程中所处的制度系统。系统强调控制,而社会强调作为社会化的系统。另外,社会系统在社会整合中表现为一个具有符号的生活世界,以及他们克服复杂的周围环境而维持其界限和实存的能力。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系统在不同的阶段显示出不同的形态。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程,社会的组织程度和整合程度大为提高。一方面,这在相当的大的程度上维持了系统的运转和制度的稳定,也为社会的团结和进一步整合奠定了基础。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应忽视这样的一个后果,社会整合程度加强,同时也增加了危机的连带发生的几率,系统对生活世界的干预和控制也进一步加强。压制中的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之间的关系如何得到有效改善,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6“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各种不同领域的话语构成了其中重要的环节和组成部分,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公共领域形成了公众,其目的便是实现“普遍利益”和与此有关的“特殊利益”之间的妥协和合作。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受到国家法律的规约,可以自由的集合和发表意见,并且可以自由的公开他们的意见。当公众在实践理性的层次进行坦率沟通并达成一致话语的时候,交往行动便体现出强大的话语权力并进一步转化为行政权力,并在社会文化的层面上向政治系统输送合法性。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一理想的情景模式下,法律必须而且是必定奠定于公众舆论当中。

见于陈勤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及其特点》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一期

在更深层面探究,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系统中三个本质上的普遍特征:首先,“社会系统使用生产力使得外部自然社会化,他用遵守技术规则的工具行为来捍卫自身,同时,他用规范行为使得内在自然社会化,他用遵循有效规范的交往行为来捍卫自身”。在生产过程和社会化过程中,通过真实的表达和需要证明的规范,即通过对话语的有效性要求,社会系统与其环境之间进行了有效的交流;第二,生产力和系统自律达到一定的水平以后,社会系统就改变了其理想价值,而理想价值受到世界观发展逻辑的限制。这样,已变成桎梏的规范结构自然就会被打破,规范结构的打破进而可能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世界,包括认同动机和交往。而社会文化领域认同维度的动机危机,会使得政治系统出现合法化危机;第三,一个社会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制度所能容纳的学习能力,具体而言,取决于理论,技术和实践问题是否分开,话语的作用----反思和批判是否得以执行。

经由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系统的控制力在系统整合过程中其作用的方式和效果。但系统的力量在整合的过程中如果过度膨胀,很容易导致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这不仅改变了人们的交往地位(更多的是被工具性的对待)强行整合更多采取意识形态方面的努力,以掩盖不平等和对需求的压制。这样甚至会导致个人的异化,最终规范性力量的消失,出现了认同危机,这也是社会危机的开始。

二.显性维度视野下的合法化危机

(一)几种倾向

在哈贝马斯的语境中,晚期资本主义指的是有组织的资本主义亦即国家调节的资本主义。在此过程中,由于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自发的集中化合组织化趋势,垄断和寡头的出现,使得“市场失灵”的作用开始显现,为了应对市场失灵,国家干预力度不断增大。这样,由国家干预来补充和取代部分市场机制便导致自由资本主义的终结。7

7关于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我们可以找到很多迥异的观点。奥地利学派著名的经济学家F·A·哈耶克高举自由主义大旗,主张充分的自由,认为国家干预必然侵犯自由,同时导致管制的出现,这种侵犯自生自发的“扩展秩序”的行为本身就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而需求理论大师凯恩斯则充分肯定了国家干预的重要性,认为充分调动国家力量,可以有效的刺激就业提高福利以消除经济危机和潜在的社会危机。的确,国家干预在经济中的双重地位使得国家定位异常尴尬,一旦政策失误,就会导致“政府失灵”,同时引发政治和经济系统的危机。

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有详细讲解;凯恩斯在其经济学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也对此做了甚为详细的介绍。

作为新共和主义的哈贝马斯怎样解读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化危机呢?在此,他划分了不同系统的危机倾向:

(二)危机原理

由于不同的危机倾向发源地不同,因而显示出了不同的特点和发生原理。但是,随着社会系统的进一步整合,社会中发生连带危机的风险也大为增加。相比较而言,高级的社会形态在组织能力,整合程度上都是远大于低级社会形态的。但与此同时,她们也都面临着比低级社会形态更多的连带风险。

在显性维度视野下,连带危机表现为自下而上的危机:从经济系统到政治行政系统最终到达社会文化系统,一以贯之的危机最终表现为动机危机。

1.经济危机中的倾向是由价值规律中的雇佣劳动力与资本在结构上的必然不对称所决定的。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机器不自觉地充当了价值规律的执行机构”8,同时“充当了联合起来的‘垄断资本’的计划代理人”9。由于在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恶性竞争,垄断等市场经济的固有隐患,因而在自由资本主义的制度下,市场也没有独立担当起社会整合的要求。分配结构的盲目和不合理导致的贫富分化加剧,社会公平在形式和实质层面的双重丧失,使得国家干预等规范性力量的出现似乎变得顺理成章。而且,只有当国家具备补充市场机制的功能时,才有可能缓解这一危机。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以及随后的罗斯福新政便是明证,同时,冲上国家干预的凯恩斯学说应运而生。但是,国家干预没有从实然层面改变整个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无意识特性,亦即,国家在市场机制中不能超越价值规律,无法改变价值规律的能动作用,因而只能听从于价值规律。由于行政系统也存在内在无法克服的缺陷,他的行动必然导致经济系统的危机恶化。

2.愈演愈烈的经济危机是政治危机发生的前奏,因为民众的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实现出了问题。据哈贝马斯所言,“政治系统需要尽可能投入各种各种不同的大众忠诚,所产出的则是权力机构贯彻的行政决定”。政治系统的危机表现在两个维度中:系统维度和认同维度。

8【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曹卫东,刘北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11月1日出版

9同上

在系统维度上,政治危机表现为产出----合理性危机。行政行为的控制力发生了问题,并且“不能协调和履行从经济系统那里获得的控制命令”,也就是说,国家在介入经济部门时面临着两难的境地,他在卷入生产过程的同时也就改变了资本实现过程本身的决定因素。“相互矛盾的控制命令导致自发的商品生产出于无政府状态,并使增长充满危机”,而这些控制命令又是在行政系统中发挥作用的,是一种强制整合的努力。在强行整合的条件下,行为系统需要意识形态的辩护,来掩盖合法满足需求的不平等,掩盖对需求的压制,这样,对利益实现的压制导致参与者之间的交往便受到扭曲话语的权力在受到压制的公共领域中无法施展,进而造成合法化危机。

因此,在政治系统的认同维度中,危机便表现为投入----合法性危机。它主要体现在行政系统干预经济系统进而在文化系统造成的意外副作用。见于上文所述,由于合理性危机压制了普遍利益的实现,同时压制了话语的实现,因此,执行强制整合的行政行为使“失去政治意义的公共领域的结构”受到质疑,进而确保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行使民主受到质疑。最终,合理性危机取代了经济危机,出现了“严格意义上的合法行危机”,合法性欠缺意味着“用行政手段无法维持或确定合法性规范结构”。哈贝马斯认为,“相互矛盾的控制命令是通过行政人员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的目的理性表现出来的”,因此,体现在合理性危机中的对普遍利益的压制进一步得到了强化,”国家既承担着补充市场的任务,同时承担着取代市场的任务“,使得利益的实现取决于实际的权力格局。对此,卢曼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为实现合法化而建立起来的公共领域,其首要功能在于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一定的主题上面,同时把其他主体和争论拍挤到一边,从而避免有关舆论的形成”,简言之,“政治系统承担其规划意识形态的任务”。

3.但是卢曼似乎忽略了这样的一个前提,行政系统的强制整合本身就已经引起公共领域对其合理性的质疑。由于公共领域是生活世界的重要舆论场所,也是社会文化传统领域展现自我的重要平台,因此,行政行为领域与社会文化传统领域之间的结构差异所构成的系统界限就限制着通过“有意识的操纵”来弥补合法性的努力。同时国家行为的膨胀也会破坏社会文化系统脆弱的再生产条件。当社会文化系统发生不可逆转的改变,以至于“动机”输出无法满足国家和社会劳动系统的功能需要时,动机危机便爆发了。

因此,哈贝马斯这样谈到,“动机危机可以通过使文化系统脱钩得以避免”。在这个过程中,“文化依然是个人赏玩或专家研究的对象,甚至是某种受保护的自由之物,被行政手段事先置于保护之下,不过他和文化系统脱钩了”10。

三.隐性维度视角下的合法化危机

10按照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动机危机是合法化危机的最终表现,也是其根本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动机危机体现为维持生存非常重要的传统遭到腐蚀,以及普遍主义的价值系统的超载。因此,动机的危机必须追溯到对动机的需求。原因在于,一个社会的社会整合依赖于系统的产出,它直接依赖的是社会文化系统以合法化形式给政治系统提供动机,间接依赖的是社会文化系统向教育和就业系统输送劳动动机。动机危机动摇了合法化统治的基础,使得大众对政权的忠诚输入不足,进而导致整个系统的崩溃。--注

在隐性维度下,我们可以更加直观的看到造成合法化危机的根源。但是,对隐性维度的观察目前为止还不尽如人意。笔者在此也是尝试着从这个角度解读。在哈贝马斯看来,这个隐性的维度就是由于普遍利益的压制造成了话语的论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实现以至于合法性动机的缺失。

具体来看,哈贝马斯认为,如果规范体现了普遍利益,那么他就是以一种理性的共识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如果实践话语能够产生,那么,它就会找到这种共识。如果规范不能调剂普遍利益,便会有一种给予力量的规范权力。

相对应的,作为秩序原则的分权保障特殊领域的权力平衡;而民主作为另外一个秩序原则预设了个人之间的权力平衡,以及关注普遍利益领域。当政府应对经济系统的危机之时采取的行政行为----规范行为给社会文化系统造成侵犯之时,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民主的意志形成不受保障自由的分权原则的限制,就体现为普遍利益的压制,作用在政治系统之中,就表现为合理性危机甚至表现为合法性危机。

在此,话语的力量就显现出来。正如前面所述,话语是交往主体间进行交往的有效手段。话语是交往的一个积极的对立形式。在话语中,交往被认为是真的或者是从规范上看正确的东西都被作为有效的东西来看待。11通过有效的批判论证,交往双方达成一个新的共识,这样,交往权利得到有效的实现,普遍利益也在话语的作用下得到实现。理性模式下,在公共领域中它通过在话语伦理12的框架内的论证,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达成共识,以区分普通利益和特殊利益。当无法用话语论证而需要妥协的时候,引入分权便是必然的选择。引入分权也就是遵从民主原则的要求,以更好的实现特殊利益,进而特殊利益之间通过话语达成妥协,以实现普遍利益。如果话语交往的渠道保持顺畅的话,普遍利益的压制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除,合法化危机发生的风险也大为降低。

但是,话语和交往的模式过于理想化,在实际的操作中或者仅仅在现实中,也是没有也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由于国家在经济系统中的尴尬地位,在现实的政策制定中,国家作为一个利益的主体也要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如何将国家纳入到话语的论证中,将不仅仅是话语权力可以实现的。同时,国家为制定缓解经济系统的危机的政策之时,普遍利益的实现必然有多了一个堵塞的因素。在政治系统中,话语达成的共识是不再继续对其输入忠诚,所产出的也必将会使形式多样的政治危机,进而造成社会文化领域的全面危机。

11【英】安德鲁·埃德加—哈贝马斯:关键概念,杨银礼,朱松峰译,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第47页。

12这里我们要引出话语伦理学这个概念。它是指暗含在被社会的和各成员预先设定的交往规则之中的规范性理论。话语伦理学包含普遍化原则与话语原则。普遍化原则认为,只有当所有那些受到影响的人都对之表示赞同是,道德决定才是有效的。因此,普遍利益的实现有赖于这个原则的落实。话语原则表明如下的一点:规范的有效性依赖于实践的(即道德的)话语中作为参与者的所有人的同意,只有基于真正公开和合理论辩之上的才有一致价值。

引用同上,第51,52页。

四.解决合法化问题的逻辑

合法化危机的本源是动机危机,而且,由于政治系统的合法化动力来源于社会文化系统的动机输出。因此,解决合法化问题必须从多方面解决动机危机。在这里,哈贝马斯诉诸多个领域以解决动机危机:(一)韦伯的合法化概念;(二)探求动机得以形成的价值规范与真理实践之间的内在联系,亦即在公共领域中采用话语的论证来解决其有效性问题。

(一)韦伯的合法化概念

韦伯的合法化理念是哈贝马斯合法化理论的主要来源之一。韦伯从社会学角度,提出过“理性统治”的概念13。它是指现代社会所特有的依法形成并由程序调节的通知类型。韦伯认为:所有经验都充分表明,在任何情况下,统治者都不会自动地使自己局限在诉诸物质或情感的动机,以此作为生存的基础。相反,任何一种统治都试图唤醒和培养人们对其合法性的信念。由于韦伯论证“理性统治”概念较为含糊,因而在社会学领域中,围绕合法性依赖什么展开了争论14。

对此,哈贝马斯从两个维度上对此加以了考量:

首先,只有论证理由的动机功能可以成为研究的对象,对于理性统治来说,他必须从正面来建立起规范秩序。同时,在法律共同体当中,人们必须相信规范秩序的正当性,即必须相信立法形式和执法形式的正确程序。

其次对动机功能的考察不能脱离这些基础的逻辑状况,也就是说,不能脱离可以批判的合理动机要求。即便这种动机以何种方式提出,并且因此确定下来,情况也必须如此。

(二)探求动机得以形成的价值与规范之间的关系[

动机的形成以及能否向政治系统输送合法性有赖于相应的价值能否在规范之中得以确立。政治领域中的整合也是一种具有意识形态背景的规范,规范的合理与否有待于话语在公共领域中的论证,以便公众“动机”的形成。自从休谟以来,实然与应然的二元关系逐渐明朗,作为实然的事实与作为应然的价值之间如何对应起来有待于对规范进行论证。伊尔廷在《论承认》一书中提出了无法进一步加以论证的先验决定,以便从祈使命题中推出规范:

甲:言语者想要使某事成为现实(体现出“意志”的作用)

乙:言语者想让听众采纳和实现他所希望的事态(要求)

13韦伯曾经提出过系统的政治社会学理论,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他对几种权威的界定: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法理性权威。这几种权威类型的转变是伴随着社会发展进程而转变的。权威的演变也同时表明了社会形态以及其可能面临的合法性问题的变化。

14【德】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行为合理化与社会合理化。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三部分。

对于公共规范的承认(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对规范的合法性确认),造成了某些行为期望,这种期望使某一方参与者完成符合他人利益的这一事情显得合理。当规范是经由缔约者的选择而产生效力之时,意志行为只能具有经验动机(即要求与兴趣发生了作用)。所以,作为一种规范也就可能不包括能容纳认识根据或认识争议的内容。在政治领域,行政权力和行为在话语的论证下产生出合理的规范,公众对其报以相关的期望,同时也赋予了认同的动机,向政治领域输送了合法性。

在这里,公共领域和话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五.对个体异化的反思

哈贝马斯一向强调规范化,这在其多部著作中有所体现,如《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等。社会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规范化,他可以满足人们对“意义”的渴求,而且可以缓解人由于担心脱离社会而造成的心理紧张[17]。

但是,规范的力量过于强大,导致社会过度整合,过度整合的社会系统对生活世界的威胁也是显而易见的,容易导致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以及个体的异化和终结。

他在多个领域关注人的异化问题。这当然也与法兰克福学派的传统密切相关。马克斯·霍克海默和西奥多·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提到,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的束缚,而不得不接受理性自作自受的命运,最后,主体的人开始对自然的征服和祛魅。盖伦和谢尔斯基认为:科学技术的创造过程全面割断了以往的历史,导致人类的认同的改变和自我异化。乔治·卢卡奇曾经提出“商品拜物教”这一概念,认为是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流通取代了人与人之家真诚而坦率的交往,导致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可以用物的价值来衡量。马尔库塞更是在其名著《单向度的人15》中抨击了人的这种物化的趋势。

当然,法国后现代思潮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个人异化的关注,对理性及一切社会规范进行解构。后现代思想家首推雅克·德里达。他认为“人面对整个自然界和客观世界的主体地位以及他人和整个社会的主体地位时····将理性的原则处理主客关系的过程中现实化,但这将会导致某种东西通过意义世界而最终将人纳入被宰制的社会制度和道德秩序当中”16。

福柯和德勒兹也是持有相似的观点,认为是现代社会的“理性”导致人的异化,对理性的批判和解构刻不容缓,现代社会由于分工而带来的巨大科层制惯性和组织已经使得个人面临“终结”的危险,人所拥有的一切价值观都将面临重构,这似乎才是实践理性的根本要求。

15单向度的人亦即丧失了否定批判和超越能力的人这样的人在系统的压制之下,不可能再有能力去追求,再有能力去想象一种与现实生活不同的生活。引用自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和意识形态研究》;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6引用自后现代论,高宣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266页

而这,在哈贝马斯的语境中,有自然回到了交往和言语中来。人本身是交往性的动物,通过恰当的言语和交往使人们的生活世界逐渐趋于合理化。但是这一理想的交往情境不断受到有着日益强大规范力和控制力的系统的侵袭,导致人们之间的交往受到扭曲,出现了策略性甚至工具性的对待。这样,在对外部自然的过度社会化之后,人们有对内在自然进行了过度整合,最终导致实践理性的逐步摧毁和个体的终结。

【参考资料】

[1]【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11月1日出版 [M]

[2]【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王晓珏等译,上海:上海学林出版社,1994年[M]

[3]【德】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性》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M]

[4]【英】安德鲁·埃德加《哈贝马斯:关键概念》杨礼银,朱松峰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M]

[5]陈勤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及其特点》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一期 [J]

[6]【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M]

[7]曹卫东《曹卫东讲哈贝马斯》,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M]

[8]【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三联书店出版。2003年八月[M]

[9] 后现代论,高宣扬著,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10]【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和意识形态研究》;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卢曼和哈贝马斯的争论

要了解卢曼与哈贝马斯之争,考察其各自的人生履历和师承关系是一个有趣的切入点。 卢曼是美国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大师帕森斯的学生,而帕森斯则是第一个将马克斯?韦伯的作品译介到美国的学者。与卢曼不同,哈贝马斯则被认为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当代传人,而“批判理论”的思想源头可追溯至马克思。卢曼早年曾经担任政府公务员,而哈贝马斯则做过短时间的记者。 从这个意义上讲,来自政治系统、弃官从学的卢曼夹带着马克斯?韦伯的“价值无涉”和对现代性的悲观立场,与来自公共领域、立意接续现代性香火的哈贝马斯碰撞到了一起。这种碰撞所引燃的思想烈火注定要照亮法学理论的琐碎争论所带来的昏暗。 比起当代后现代潮流中纷繁复杂的社会学主分支的碎片化解释中,卢曼思考的出发点显得更为坚实。卢曼看到了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即当代社会是一个在规模和复杂性上都无比繁复的时代,社会已经不仅是能够用“分割”或“分层”来解释的,而是一个不断进行“功能分化”的时代,其背后的根据就在于社会复杂性的持续增长和级数级增长。 卢曼吸取了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教训,将“结构——功能”的逻辑关系倒转了过来:社会的形成并非因结构分配了功能,而是在功能的需求上逐渐凝聚出结构。在他的系统论功能主义看来,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根源于一种日益明晰的功能分化形式。 卢曼之社会系统理论的基本因素在于沟通。 在卢曼看来,网络的自我再制是那些被界定为统一体的系统,界定为构成要素的生产网络(network)的系统,这些构成要素透过它们的互动往复地生成与实现(generate and realize)这种网络,这种网络产生了这些构成要素,而且这种网络在这些构成要素存在的空间中,构成网络的界限,此界限作为网络的构成要素,参与在网络的实现过程中。 沟通的过程不仅是在它是所是者的意义下的自动指涉(auto-referential)的过程,它被自己的结构所驱迫去分离及再结合异己指涉性和自我指涉性,并再将两者重新结合起来。当其指涉到自己时,这个过程就必须区分讯息和告知,而且必须要指出这个区分的那一个面向,被用来作为进一步的沟通的基础。自我指涉性可以被视为单一价值的事物,而且只可以被具有二致的逻辑所描述,亦即真和假。 卢曼用系统与环境这一对“区划”来描述功能分化的社会图景,这一区划是卢曼自己对现代社会进行观察时所采用的“二值代码”。卢曼洞彻了这样一条真理,任何信息在实质上都是由某种类型二值代码构成的。

评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基础:语用学理论1

复旦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评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基础——语用学理论 姓名:张立立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西方哲学 指导教师:陈学明 2001.5.22

Y《I8‘《3 摘要 ,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是对二十世纪哲学发展影响重大的社会理论。这是一种可以作为社会理论批判尺度的理论;它是以主体际的交往为出发点,通过语月j学的分析方法建立起来的。借助主体际交往行为理论的建立,哈贝马斯批判了,以意识哲学的唯我论方法论为基础,以目的理性为导向的社会理论传统,揭示了这一传统在社会理论的建立上所造成的种、 种误解。J~ I J 本文试图通过从交往行为理论的基本结构角度来理解交往行为理论的建立所要依据的根本原冈,原理以及条件。所以本文围绕主体际的交往行为理论怎样可能这个中心,以揭示社会理论、交往行为理论和语用学理论的相互关系为主要内容,致力于考察建立主体际的交往行为理论所必然要依据的条件。 通过考察哈贝马斯社会理论概念,研究奥斯丁和塞尔的语用学理论怎样提供了土体际————一——一—一 性的话语行为理论的可能性,以及揭示哈贝马斯怎样建立交往行为概念,本文试图指出,交往行为理论所以建立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理论本身就提出了对于主体际行为理论的要求:而这一理论所依据的根本原理就是从语用学的角度进行的行为理论分析;至于所依据的条什,就是彻底反对传统意识哲学唯我论方法论的影响,坚持主体际的行为理论分析方法,而这就是,普遍语用学的分析方法。

● Abstraet TileTheoryofCommunicativeActionisaTheoryofSociety,whichhasagreatinfluenceonthedevelopmentofphilosophyin20‘“century.Asacriticalstandardofthetheoryofsociety,itstartsfromtheintersubjectivecommunicativeaction,andsetsupbyusingtheanalyticalmethodofpragmaticaltheory.WiththebuildingoftheTheoryofCommunicativeAction,Habermascriticizedthetraditionofthetheoryofsociety,whichbasedonthemethodologyofsolipsismofthephilosophyofconsciousness,andorientedontheteleologicalreason,andshowedthistraditioncausedproblemsonbuildingthetheoryofsociety. Thisthesistriedtounderstandthefundamentalreason,principleandconditionofthebuildingoftheTheoryofCommunicativeAction,throughtheperspectiveofitsbasicstructureTherefore,itconcentratedonhowatheoryofIntersubjectiveCommunicativeActioncouldbepossible,andtriedtoshowtherelationamongthetheoryofsociety,theTheoryofCommunicative ● Actionandthepragmaticaltheory,madearesearchontheconditions,whichisnecessarytobuild anIntersubjectiveTheoryofCommunicativeAction ThroughtheresearchoftheconceptionofthetheoryofsocietyfromHabermas,andtheresearchofhowthepragmaticaltheoryfromAustinandSearlecouldprovideapossibilityofthe TheoryofIntersubjectiveSpeechAction,andthediscoveryofhowHabermasbuilttheconception ofthecommunicativeaction,thisthesistriedtopointout,thatthereasonforbuildingatheoryof communicativeactionis,thetheoryofsocietyitselfrequiresatheoryofintersubjectiveaction,its principleistheanalyzeofthetheoryofactionthroughtheperspectiveofpragmaticaltheory,and●theconditionisagainstthemethodologyofsolipsismintraditionalphilosophyofconsciousness, andinsistonaanalyticalmethodofthetheoryofintersubjectiveaction,thatis,theanalytical methodoftheuniversalpragmaticaltheory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简述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简述 摘要:市民社会理论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和文化社会三个阶段,哈贝马斯在市民社会理论第三阶段即文化社会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公共领域理论。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是国家权力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缓冲地带,其核心诉求是通过观念和文化的力量对抗政治权力,用观念启蒙来影响公众和政治权力持有者,不断发扬和扩大民主。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对于规范政治权力、促进后发国家理解现代性问题、启示人类解放的途径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哈贝马斯;市民社会;公共领域 按照哈贝马斯的论述,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了各种形态的国家主义。在西方,打着凯恩斯主义旗号的国家干预政策逐渐大行其道,名学宿儒绞尽脑汁为新兴的国家主义寻找学理上的论证和支撑;东方一些国家则以列宁主义为核心,建立起国家覆盖和管理社会生活所有领域的新制度。然而,当国家主义的弊端尽显无遗的时候,当国家和社会都不堪重负的时候,学术界又开始寻找一度迷失的市民社会理念,试图重建政治国家与社会的合理关系。在哈贝马斯看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分的现代性理想依然有着强烈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如何发挥市民社会的自治和自主量、如何复兴公共领域的理性的批判性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学术界重点探讨的问题。 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 (1)政治社会、公民社会和文明社会阶段。它主要包括古希腊和近代早期的市民社会思想。亚里士多德的概念,就既有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意思,又指文明社会和道德社会。亚里士多德对城邦和家庭做出的区分,成为后世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先声。受古典市民社会概念的影响,近代早期的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都提出了在政治社会和自然社会二分中界定市民社会的主张。在这些理论家看来,在自然社会里,或者充满争斗,或者无法永远保持自由和平等的状态,所以人们需要通过缔结契约的方式来克服前政治和前国家的自然社会的弊端。(2)经济社会阶段。主要包括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他们的理论认为市民社会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生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自组织生活。他们的理论也是对现代社会日益被划分为经济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社会现实的反映。但是,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解放并不是人类的解放,市民社会的解放充其量不过是有财产的人的解放,而人类的解放需要通过市民社会的自我扬弃来实现。(3)文化社会阶段。主要包括葛兰西、法兰克福学派等从事文化批判和建构的学者与学派。在葛兰西看来,“市民社会所包括的不是‘整个物质关系’,而是整个思想文化关系;不是‘整个商业和工业关系’,而是整个知识和精神生活”。葛兰西开辟的市民社会理论成为后来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的重要基础。哈贝马斯是当代市民社会理论的集大成者,他不仅在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公共领域”概念,而且建设性地研究了公共领域的发展路径和结构转型,为后发国家理解现代性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基于合道德性的合法性——从康德到哈贝马斯

内容摘要: 内容提要:哈贝马斯的法律合法化理论是通过“重构性进路”而间接捍卫合法化的规范性传统。康德“基于合道德性的合法性”论说将合法性建立在“同意”之上,但同卢梭不同的是:它通过实践理性的普遍性来确保全体人民一致同意的可能性。尽管康德主张“法律”(正当、正义或权利)优先于“伦理”(德性),但这两者均从属于其实践理性法则。哈贝马斯通过“实践理性多态论”的建构及其在法律领域的运用,消解了康德在道德与法律之间设定的等级结构。 主题词:重构性进路公意实践理性合道德性商谈 引论:合法性的规范性进路与哈贝马斯的“重构性进路” 在法律哲学中,直接以“法律的合法性(legitimacy)或合法化(legitimation)”为主题的论说并不多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可以探究法律的合法化问题。一般而言,“即使在法律语境中,合法性也可以在经验和规范意义上使用。经验合法性表征的是人们对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或法律规范的事实上的接受,而规范合法性则表征法律或法律规范的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1]从上述两个合法性向度中,我们可以获得如下启示:在法律哲学中,论者们对法律与道德关系(即著名的“分离命题”)的论说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法律合法化论说的背景——甚至可以直接视为对法律合法化问题的论说。从逻辑上讲,实证论者更有可能坚持经验合法化的论说,即主张在法律与道德相分离的前提下,悬置法律在规范上的可接受性,而探讨法律在事实上被接受的状态及其条件;而自然法论者则更倾向规范合法化的进路,即主张参照道德性标准探究法律在规范上的可接受性。 作为对合法化论题做出最具权威阐释的理论家之一,哈贝马斯不仅很早就指出了合法化研究的这两种不同进路,而且立基于此开展自己的理论探究。早在1970年代发表的《现代国家的合法化问题》一文中,他就明确提出了合法化研究的这两种进路,并明确提出他自己所主张的是一种“重构性进路”(reconstructiveapproach)。在他看来,描述性进路和规范性进路都有其缺陷:前者可以在社会科学中得到运用,但由于其放弃了有效性理据的系统权衡,它并不令人满意;后者在这方面令人满意,但由于其深嵌其中的形而上学语境,它又站不住脚。从其后来的理论发展来看,哈贝马斯的合法化理论就是要采取他所谓的“重构性进路”通过重构政治秩序和法律秩序具有合法性的沟通前提及其制度体现而消解理性自然法规范性进路的形而上学痕迹而间接为一种规范性进路辩护。他指出:“在观念与现实不矛盾的条件下,我们所需要的毋宁是对那种被重构起来的证成或辩护体系(justificatorysystem)本身进行评估。这使我们回到了实践哲学基本问题。在现时代,它被反思性地理解为证成或辩护据以产生共识力量之程序和前提的问题。”[2]因此,哈贝马斯在区分“社会有效性”或“事实有效性”与“规范有效性”前提下明确将法律的合法化同法律的“规范有效性”(即法律在道德上的可接受性或值得被认可)联系起来,但是他并没有像理性自然法论者那样去探讨法律值得被认可的(实质性)道德判准,而是重构出能够或可能使得法律具有“规范有效性”的“语法规则”,即达致具有规范有效性之法律的商谈程序。 哈贝马斯将康德的自然法思想称为“理性自然法”的经典论式。作为“启蒙运动的导师”,康德在其自然法论说中不再诉诸宗教世界观和唯理论—绝对主义自然法模式,而是着重对理性、特别是他所高扬的“实践理性”(practicalreason)作出全新的诠释,并以此来构建现代政治和法律秩序的合法性基础。由于康德将实践理性定位为符合绝对命令(categoricalimperative)的“合道德性”(morality),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基于合道德性的合法性”论说。显而易见,厘清从康德到哈贝马斯这一合法化论说的理路脉络,不仅有

社会批判理论的范式演进:从福柯、哈贝马斯到霍耐特的论文

社会批判理论的范式演进:从福柯、哈贝马斯到霍耐特的论文 法兰克福学派的早期社会批判理论在工具理性的意义上理解“理性”,强调“实践的意图”、人对于自然的绝对支配地位,忽视了工具理性对生活世界中人的交往行动方式和自由的限制,从而囿于意识哲学框架而不能自拔。福柯的权力理论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均以法兰克福学派为渊源,以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为己任,致力于对早期社会批判理论二难困境的系统解决。其中,福柯主张权力的策略模式,在永不间断的策略斗争行动过程中实现个体的社会化。哈贝马斯则主张主体间无支配的自由交往,把主体间相互理解置于交往行动理论的核心位置。但是,福柯偏离了规范共识和策略性互动,哈贝马斯也陷入了系统与生活世界二元结构的困境。这两种理论范式均不能成为新时期社会分析与时代诊断的规范性基础。霍耐特着力在后形而上学的哲学视野中继续为社会批判理论重构规范性基础。他的承认理论揭示了社会行动的“斗争和理解”的双重维度,为新时期社会斗争的兴起和主体间自由交往提供了规范性解释框架,从而实现了批判理论的“承认范式转向”。 一、福柯的权力理论与“非理性”的斗争 福柯的知识符号学分析一直阻碍着他对“个体起源”、“个体如何行动”等问题的清晰认识,致使他在关于社会历史发展如何得到合理解释的问题上,陷入了自我矛盾的假设之中。只有在福柯试图运用“权力的策略斗争模式”系统分析社会事件和社会行动、并为时代作出诊断的意义上,他的权力理论才可称为是一种社会批判理论。 福柯借用尼采的“权力关系多样性”理论,认为权力无处不在,是一种支配性、生产性的力量,如一张巨网笼罩在整个社会之上,一切社会关系均可从权力角度得到解释说明。但福柯反对将权力视为先于其实际表现和效应、具有恒常齐一性质的某物,反对以某一普适性权力概念作为出发点一劳永逸地解答所有现实问题的企图。他主张权力“去中心化”,从权力结构内部多元异质力量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考察权力,从而将权力微观化、复数化。正是在权力“去中心化”的意义上,他强调用斗争模式解释权力关系的动态性和多样性,认为一切个体(而非集体)均为权力所生产,为权力而斗争;言下之意是,权力主体并不是某一个或一类人,每个人都是权力的主体。 通常认为,权力一般可以作为契约规定或强力获取的拥有物(honneth, )。其中,前者源自人民权力的让渡,后者源于力量的对比,强者为王。福柯则反对这两种观点。他主张权力的策略模式,认为权力不应该作为一个固定的所有物和一个社会群体中某一个体的永久性特征,而应作为主体间策略冲突“敞开的”的产物。因此,社会权力的获取与维持发生在社会行动者之间不断的斗争当中,而不是发生在法律权力或强迫的单面行使中。 那么,在社会主体之间策略冲突的持续过程中,权力斗争的实现机制如何展现?福柯的“微观权力学”用“力量关系”来思考权力,把社会机体层次化、结构化、权力化,在微观层面考察渗透着权力效应的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而在宏观上把握社会中各种权力关系(结构)涌现和演变的机制,以及这一机制对人的压抑。(薛伟江,第17页)他视社会主体之间的策略行动为社会权力形成和实践体现的不间断过程。权力根植于长期不断的战斗、斗争,权力关系就是斗争关系,斗争是事物(人)的存在状态。一切都在权力斗争当中生长、灭亡、再生长、再灭亡,和平只是斗争的派生物。因此,权力总是许多具体个体间一种暂时的和不断重复的冲突形式。(honneth,)每个社会都处在持续不断的斗争状态之中,均是独立的个体与集体行动者之间策略关系的连结体。 可见,福柯利用权力概念是要揭示社会发展的“自组织”动力学,把社会首先理解为是一个策略斗争行动的永不间断过程。早期社会批判理论(如阿多诺、霍克海默等)跳过社会行动的现象,在一般意义上将社会结构静态地理解为自然控制活动的凝固形式。福柯的“权力微观物理学”则在动态上超越了早期社会批判理论,“是对阿多诺、霍克海默用历史哲学分析

哈贝马斯

(魅力中国2010年4月(下)第83页) 浅析哈贝马斯的社会交往理论 常婧 (兰州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730020) 【摘要】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哲学界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其思想深处满怀着对政治的无限热情和对世界格局的无限担忧。1981年《交往行动理论》发表,它代表了哈贝马斯学术生涯的一个高峰。在这本书里,哈贝马斯提出了他的交往行动理论。本文作者先对国内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做了一个简单的研究综述,然后从交往行为的缘由、概述及合理等分析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最后笔者为了更深刻的了解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将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做简单的辨析。 【关键字】哈贝马斯交往理论交往异化批判 研究综述 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是当代欧美哲学和社会理论领域中最富有原创性、体系性的思想家之一。尤其是他在20世纪80年代建构起来的交往行为理论,普遍被认定为能代表哈贝马斯个人学术成就的标志。他的交往行为理论,在对交往异化的批判、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及其途径探索等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他的《交往行为理论》一书问世以来,国内外研究他的交往理性理论

的著作及论文可谓层出不穷,铺天盖地。目前,国内研究成果主要有: 曹卫东在《交往理性与诗学话语》中认为,哈贝马斯在建构他的交往理性过程中,文学作为一种独立的话语体系,始终都在他的关怀视野之中。他根据哈贝马斯思想的发展轨迹,将其交往理性的建立大体分为了三个阶段—确立交往理性的活动空间、明确交往行为在生活世界中的功能及其把交往理性提高到文化现代性的高度加以阐释,最后对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作了文学化的解读1。 陈学明在他的《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论述评》一书中对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论进行评述,包括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论科学技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功能及其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变革2。 章国锋著有《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在此书中他认为,在这个形而上学批判盛行,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和科学万能主义甚嚣尘上,理性、真理、主体性等遭到颠覆和解构的时代,哈贝马斯依然执着地捍卫启蒙的理性,希望用他设计的,以“交往行为理论”为核心的一套方案来改善当今世界的现状,实现启蒙思想家的理想的做法十分值得尊敬3。 欧力同在《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中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即“交往行为”概念,是哈贝马斯理论的核心概念,哈贝马斯“批判理论”不仅摆脱了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对当代资本主义进行猛烈批判和断然否定的态度,而且直接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相对立,企图全面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是以18世纪欧洲——主要是法国、英国和德国的历史为背景,所得出的一个马克斯〃韦伯式的理想类型。他分析了18世纪资产阶级社会中出现的俱乐部、咖啡馆、沙龙、杂志和报纸,是一个公众们讨论公共问题、自由交往的公共领域,它形成了政治权威重要的合法性基础。《媒介研究进路》这本书只选了?公共领域的诸种机制?这一节,论述了宴会、沙龙、咖啡馆在机制上拥有一些共同的标准,由此可窥豹一斑。 目录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概述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的渊源 公共领域的概念与早期报刊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与传媒的功能退化 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的一些评价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概述 哈氏所谓公共领域,指的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言论,不受国家的干涉。意指的是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利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通俗地说,就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公共领域最关键的含义,是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它们对于政治权力是具有批判性的,同时又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图: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结构图哈贝马斯研究公共领域结构时重点采用了民主理论的视角,强调了政治公共领域对实现民主的重要作用,崇尚公民公众拥有对公共事务自由发表意见、交流看法的空间和权利。他研究的公共领域主要是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黄金时代的公共领域由拥有部分经济和政治特权的资产阶级组成,在小规模的咖啡馆、图书馆、大学及博物馆等场所谈论时政,而且人员严格限制在资产阶级内部。因此,?公共领域?概念的提出,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想:建立一个民主的、平等参与的、自由讨论的整合社会。由于哈贝马斯过分注重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研究,而忽略了对平民公共领域的关注,因此,不少学者对其理论的普遍性和代表性产生怀疑。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的渊源 对于公共领域的研究,是西方哲学家最为关注的课题之一。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的源头在于美籍德裔犹太血统的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HannahArendt)。阿伦特说的公共领域是指作为行动(action)实现的场所,是人们平等对话、参与行动的政治空间。所谓行动是指人们之间不借助于中介而直接交往的活动,它是人类意识发展最高阶段的产物,是优于劳动和工作的真正人类自律。阿伦特认为,劳动与工作都属于私人领域,劳动的特点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1.1现代法律的两重性 用“事实与规范”(或者“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来分析现代法律是不会令人感到惊奇的。法律领域一直由理论家用两重性这一个术语而加以特定化。我们将看到,这一张力是在几个层面上存在着,但在每一个层面上,我们一方面能找到一种社会的事实性,另一方面又存在一种理性的要求(有时是被事实性所遮蔽)。我们可以制裁所支持的强制性法律来说明这一问题。一方面,这种法律是作为立法者的意志而出现,这一立法者具有惩罚违法者直到他们事实上被迫服从的力量;另一方面,强制性法律不只是由威胁所支持的命令而又体现了一种对合法性的要求。O.W.霍姆斯坚信应该将法律理解为“坏人”,这种理解仅仅是从在违法被抓住所产生的消极后果这一角度来考虑的,而非全面性的考虑。事实上,在这一意义上,许多市民并不总是“坏人”,如果是这样的话,倒还有个疑问,即如果每个人总是采取这一外在的视角,法律系统是否能持存下去。至少一部分人,事实上是大多数人必须把法律规则看成是每个人都应该服从的标准,不管是因为它们反映了先辈们的生活方式、宇宙结构或上帝的意志,也不管是因为它们是根据所建立的程序民主地得到赞成或仅仅被得以贯彻。H..L.A.哈特称之为法律的“内在方面”是其合法性或社会认同的一个功能。自然,这一合法性怎样才能准确地加以解释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重要的一点是:法律是一个由强制规范和非个人程序所构成的系统,它也涉及到理性的要求,以便所有公民应该或至少理想地感到是可以接受的。 哈贝马斯深受康德合法性概念的影响,这一概念引发了内在于法律中的张力。例如我们可以个体自由这些基本的平等权利,如财产权和缔结合同权考虑。康德将它们的合法性立足于法的普遍原理中(Rechtsprinip常译为“principle of right”),这一原理可以解释成这样:囊括所有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对一个道德取向的主体而言,将对战略取向的个体的外在行为进行强制性限制的要求普遍化是可能的。在康德看来,法律的“道德概念”是“这些条件的总和,在这些条件下,根据自由的普遍法则,一个人的自由选择能与他人的自由选择和谐共处。”对权利的这种分析带来了存在于一般法律中的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内在张力:由于这些权利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和强制性的,它们(和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代表了社会事实,它们就划出这些领域来---在这些领域内,以成功为取向的个体能按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和行动---区分开来了;由于这些权利又是与可普遍化的自由相联系,它们值得道德主体的尊重,并因而带有合法性要求。 然而,康德关于合法性的论述是法律最终要服从于道德。康德也依赖一个现在不再是可靠的形而上学框架:在他的论述中,普遍理性的可接受性这一可能性依赖于超越经验世界的理性的先前和谐。而将法律服从于道德,这就将合法性的理性基础过分简单化了,乞求一种超验的统一理性则没有根据地设定了一种先于事实上的公众对话的共识。然而,康德对作为一种调节性理念的理性共识的要求在法律中的张力中获得了重要意义。如果法律本质上要通过处于事实性与有效性---一方面是在社会组织中它的事实的产生、行政、和强制执行,另一方面是要求得到普遍的社会认同---之间的张力而建立起来,那么一种将有效性要求的理想化品格植根在具体的社会背景中的理论就要求自己对法律进行分析。这就是交往行为理论所允许的,而不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主张,也不是我们在康德理论中所看到的简单的道德要求。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马 克 思 文 论 作 业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学院:文学院 专业班级:B11汉语言文学四班 姓名:X X 学号:XXXXXXXXXXXXX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摘要: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由对当代西方社会问题的诊断而提出其交往行为理论。交往行为是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核心范畴,重建交往理性,实现社会合理化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目标。生活世界是构成宏观社会理论的基础,是交往行为理论的重要补充。尽管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带有一定的乌托邦倾向,但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启迪性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交往理性生活世界 哈贝马斯生于杜塞尔多夫,曾先后在哥廷根大学、苏黎世大学、波恩大学学习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并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55年进入法兰克福大学的社会研究所,同阿多诺一道工作。1961年任海德堡大学教授,1964~1971年在法兰克福大学教授,并协助阿多诺指导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1983年,哈贝马斯重返法兰克福大学,任哲学和社会学教授。由于思想庞杂而深刻,体系宏大而完备,哈贝马斯被公认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威尔比把他称作“当代的黑格尔”和“后工业革命的最伟大的哲学家。”,在西方学术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是当今世界上依旧十分活跃的著名思想家。他同法兰克福学派的关系十分微妙,一方名,他是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的主要传人,在学派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新的研究范式的探究和确立,他又一直同霍克海默、阿多诺等老一代法兰克福派的代表人物处于紧张的关系之中,甚至发生很大的分歧和冲突。站在新世纪的开端来审视上一个世纪的这一学术事件,我们应当明确一点:哈贝马斯的确修正、深化和丰富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如果没有他不断进行理论探究,法兰克福学派在20世纪60年代前后就应当彻底画上一个句号。更为重要的是,不仅哈贝马斯的理论探究是对法兰克福学派的一种特殊贡献,他也是一位对当代世界进程产生重要影响的思想家。[1]

合法性的思维历程_从韦伯到哈贝马斯

[收稿日期]2001211226  [作者简介]张康之(1957-),男,江苏铜山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研 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学理论。 合法性的思维历程:从韦伯到哈贝马斯 张康之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北京100872) [关键词] 韦伯;哈贝马斯;合法性 [摘 要] 合法性概念是20世纪社会学和政治学的一个核心概念。韦伯以来,社会学和政治 学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进入了谋求合法性的权术性追求,这是科学的堕落也是政治的堕落。哈贝马斯在怀疑韦伯以来的合法性问题讨论的方式和内容方面做出了贡献,以对合法性的价值 追问而使他的理论告别了韦伯以来的那种对于合法性问题的权术性谋求。但是,哈贝马斯并没有对合法性问题的讨论以及政治体系刻意营造合法性的问题提出怀疑。所以,哈贝马斯在合法性问题的研究上也是有局限性的。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2826(2002)0320063206 一、韦伯的合法性概念 在20世纪的理论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讨论中,合法性 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在某种意义上,合法性的概念成了理论社会学和政治学的核心概念,几乎所有的政治学家和试图在理论上发表意见的社会学家们,都必须借用这个概念。应当说,自从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合法性的问题就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种政治统治和大规模的社会管理形式,都在谋求合法性上作出了努力。当然,对合法性问题加以理论研究是晚近的事情,而且是由马克斯?韦伯第一次对合法性问题作出了系统的探讨。所以,对于当代社会学和政治学来说,韦伯的著述就成了合法性研究的经典文献。 韦伯通过其社会史的研究,发现由命令和服从构成的每一个社会活动系统的存在,都取决于它是否有能力建立和培养对其存在意义的普遍信念,这种信念也就是其存在的合法性。有了这种合法性,这个社会活动系统中的人们就会服从来自这个系统上层的命令。韦伯把发出命令的一方看作是统治者,对统治者命令服从的情况,取决于统治系统的合法化程度,当统治系统拥有的合法性程度高的时候,统治者的命令得到服从的程度也就高。反过来说,这种对命令的服从情况也就是统治者的合法性要求得到实现的程度,即统治者的要求在何种意义上具有合法性,它的命令也就会得到相应的服从。所以,合法性的概念具有了两重含义:(1)对于处于命令—服从关系中的服从者来说,是一个对统治的认同的问题;(2)而对命令者来说,则是一个统治的正当性的问题。统治的正当性与对统治的认同的总和就构成了统治的合法性。 根据韦伯的看法,任何形式的统治,只有当它被人们认为是具有着“正当”理由的时候,才为人们所服从,从而具有合法性。而所谓的正当性,实际上就是指对某种合法秩序的信念,以及行动受这一信念支配的可能性。韦 θξ

马克思与我们同行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是人类思想史上的壮丽日出,它使哲学的理论主题、思维方式和社会功能发生了根本转换,其思想之深刻、方法之科学、影响之广泛都是无与伦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150多年来,追随者有之,赞同者有之,批评者有之,反对者有之。梅林、考茨基、伯恩施坦、拉布里奥拉、普列汉诺夫等人对马克思主义 哲学进行过深刻论述,卢卡奇、柯尔施、葛兰西、霍克海默、马尔库塞、阿尔都塞、哈贝马斯等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了新的探索,罗素、杜威、萨特、海德格尔、福科、伽达默尔、德里达等人也直接或间接地研究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其中不乏深刻的见解。在这个论述、探索过程中,许多观点不很一致,甚至很不一致,争论持久而激烈。 一个伟大哲学家逝世之后,对他的学说进行新的探讨并引起争论在历史上不乏先例,但像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样在世界范围引起广泛、持久、激烈的争论却是罕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蕴含的思想资源为当代哲学家提供了广阔的思考空间和多维的阐释角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当代“不可超越的意义视界”。 一 无论是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还是现时代,都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信奉者、实践者以及愈来愈多的研究者。在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性影响,不仅是通过马克思的理论和实践活动而实现的,而且是通过其后继者的理论和实践活动来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又往往因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文本的不同解读而形成不同的理论倾向和思想流派、不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在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无疑已经成为一种“世界的哲学”,翻译的文本愈

来愈多,研究的范围愈来愈广。就研究主体和理论传统分属的国度和地区来说,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大致可以分为四种路向: 第一种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学,以及一些既不属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也不属于西方马克思学的当代西方哲学家。西方马克思主义是20世纪初产生的一股思潮,其基本特征是把现代西方哲学中的各种学说同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在淡薄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本性的同时,将其理论努力指向文化批判,主要思潮有弗洛伊德的马克思主义、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分析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现象学的马克思主义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等等。西方马克思学则立足文献考证,从事文本解读,强调要用严格的客观态度研究马克思的文献和思想,从而建立一门特殊的严密的科学,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吕贝尔、德国的费切尔、英国的麦克莱伦、美国的胡克等人。除了西方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学,在西方还有一批哲学家如罗素、海德格尔等人,根据不同的理论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过深刻阐述,这些哲学家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的问题以及研究问题的方法和角度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也有启发意义。例如,海德格尔认识到“马克思完成了对形而上学的颠倒”以及这一颠倒的深刻性、超前性和巨大的优越性,并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中断言:“马克思在体会到异化的时候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的一度中去了,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的观点比其余的历史学优越。但因为胡塞尔没有,据我看来萨特也没有在存在中认识到历史事物的本质性,所以现象学没有、存在主义也没有达到这样的一度中,在此一度中才有可能有资格和马克思主义交谈。”

交往行为理论

《交往行为理论》读书笔记 《交往行为理论》的作者哈贝马斯是德国当代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同时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中坚人物。由于思想庞杂而深刻,体系宏大而完备,哈贝马斯被公认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威尔比把他称作“当代的黑格尔”和“ 后工业革命的最伟大的哲学家。” ,在西方学术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哈贝马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转向交往行为理论研究,他深受西方哲学语言转向以及胡塞尔、洛维兹、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等人的思想的影响。他批评马克斯·韦伯的工具理性,反对主客体分离的意识哲学。他分析和批判了工具理性所导致的生活世界殖民化以及现代工业文明中意义丧失、自由丧失等交往异化现象,并力图通过交往合理化的实现来构建一个合理社会。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于在当今社会创造一种平等、自由、自觉的交往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于在全球化时代处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交往和交流具有现实意义。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主要内容: 1.交往行为概念的内涵及其实质。 哈贝马斯首先对行为类型进行了分析,行为分为四类:一是目的性行为即“劳动”;二是规范调节性行为;三是戏剧行为;四是交往行为。交往行为所涉及的至少是两个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至少两个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通过符号协调的互动,遵循着一定的规范,借助语言媒介,通过对话达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而这四种行为侧重于不同的世界:目的性行为主要考虑客观世界;规范调节性行为与社会世界相联系;戏剧行为涉及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特别是社会世界的关系,其关键是自我表现;交往行为导向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并且交往行为本质上更具有合理性的要求,因为它把各种不同经验导向合理的协调和发展。交往行为组成的世界,也就是人们的日常语言所支撑的世界,哈贝马斯称之为生活世界。 2.交往行为是以理解为核心的行为。 “理解这个词是含混不清的,它最狭窄的意义是表达两个主体以同样的方式理解一个语言学表达;而最宽泛的意义则是表达在与彼此认可的规范性背景相关的话语的正确性上,两个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协调;此外还表示两个交往过程的参与者能对世界上的某种东西达成理解,并且彼此能使自己的意向为对方所理解。”哈贝马斯认为,理解是一种展开于主体之间的交互性的意识活动,要真正实现“理解”就必须借助于语言媒介。在目的性行为中,语言是许多媒介中的一种,行为者通过语言试图影响他人,实现行为者对于客观世界的意图。在规范调节性行为中,语言首先是一种可以提供文化价值、取得意见一致的媒介,它主要是帮助人们建立规范和行为导向,建立社会世界的合法关系。在戏剧行为中,语言是自我表现的媒体,表现行为者的认识和情感,再现行为者的主观世界。在上述三种行为中,都只注重了语青的一种功能,而没有同时注意到语言的所有功能。只有在注重相互关系的交往行为中,语言才同时承担陈述并判断事实的功能,使行为者与客观世界发生联系,承担帮助人们达成共识的理解媒体的功能,使行为者与社会世界发生联系,并承担表达者表现的功能,使行为者展示自身的主观世界。哈贝马斯认为,通过参与者在相互作用中达到他们相互提出的有效性声明的交互主体性的确认,这样理解才以协调行动的动机发挥作用。他认为,现代理论注重意义的追问,人们在语言的交往活动中会达成共识。在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普遍共识是一种理想化的过程,即交往理性。为了有效沟通,哈贝马斯认为在交往过程中需要遵循三项语言学规范要求: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哈贝马斯认为,目的性行为涉及真实性要求,规范调节性行为涉及正确性要求,戏剧行为涉及真诚性要求,而交往行为与这三个要求有关联。交往行为同时可以满足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的三个有效性要求,所以交往行为才是最合理的社会行为。 3.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双层理论架构。

哈贝马斯的法化危机

哈伯馬斯的合法化危機對 九年一貫課程的啟示 蔡文正 博士班研究生 哈伯馬斯為法蘭克福學派著名的社會哲學家,將馬克斯主義的傳統做更新的解釋與運用,在討論後期資本主義社會的合法性(Legitimation)問題,強調 社會系統危機。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系統存有四種危機:經 濟、合理、合法、動機的危機,並強調管理和控制是危機的根源。雖說其立論 有其社會發展脈絡,但對於我國課程的改革,正處於新的起點,面臨新課程設 計、決策與實施的疑惑。本文採文獻探究的研究方法,旨在分析哈伯馬斯在合 法化危機一文中的觀點,發現該文中系統危機、互為主體、普遍性的規範價值 等概念對我國課程改革的啟示有:一、學習者為教育的主體的課程設計觀;二、 課程的設計與決策的普遍性與代表性;三、新課程實施資源的輸入應予以滿足; 四、參與課程改革的成員應互為主體。 依據上述啟示對課程設計與實施提出下列建議:一、以學習者為教育的主體做課程設計與發展應受重視;二、課程設計與實施期間的課程層次問題的銜 接應加以強化;三、課程的資源輸入與配套措施應滿足課程改革的需求;四、 課程改革的參與者應獲得互為主體與對等的尊重。 關鍵詞:哈伯馬斯、合法化危機、九年一貫課程 壹、緒論 一、法蘭克福學派 法蘭克福學派(Frankfurt School)為當代西方的一種社會哲學流派,以批判的社會理論為人著稱。由法蘭克福社會研究所在1923年代初發展起來,其社會政治觀點集中反映在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阿多諾(Theodor W. Adorno)、馬庫塞(Herbert Marcuse)、哈伯馬斯(Jurgen Habermas)等人的著作中。

[马斯,福柯,现代性]福柯与哈贝马斯关于现代性的争论

福柯与哈贝马斯关于现代性的争论 福柯和哈贝马斯之间的争论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知识界前沿的一次伟大争论。在西方,对待现代性问题上,福柯和哈贝马斯代表了两种绝然不同的立场。福柯是现代性最著名的批判者,而哈贝马斯却是现代性最著名的辩护者。对于这次论争,前人也做过大量的研究,他们从不同的侧而对福柯和哈贝马斯之间的论争进行了分析。总体上说来,主要是从福柯和哈贝马斯的理论来进行的比较研究,最终见出二者在理论上的差异。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仅仅是对福柯和哈贝马斯之间的理论比较,而没有发现二者论争的实质,更没有解决二者为什么会争论的原因。 福柯和哈贝马斯是在现代性这个问题上进行争论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尽管今人无法给现代性一个确定的界限和定义。对于现代性,安东尼吉登斯说现代性指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大约17世纪出现在欧洲,并且在后来的岁月里,程度不同地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着影响。现代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在它的内部包含着丰富的而又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从不同的方而分析就会有不同的结论。要真正分析清楚福柯和哈贝马斯之间的论争,还必须回到现代性这个根本性的问题。 一、现代性的根源 现代性是一个时间概念,它是相对于前现代而言的。在前现代时期,时间和空间是统一的,二者在所指上具有一致性。前现代时期,没有统一的计时工具和可见的机械钟,对大部分的人而言,时间和地点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参照地点空间才会分清楚与自身相关的时间。事情总是和某个地点相联系对大部分人而言,社会生活的空间维度都是受在场的支配,即地域性活动支配的。随着现代机械钟的出现,时间逐渐变得精确,人们在辨别事物的时候不再是以地点作为基点,空间逐渐变成一个不确定的对象。空间变成一个不确定对象,时间也逐渐变得虚化。每个人都确信有着自己的空间,但无法从流动、变化、转瞬即逝中的事物中找到依靠。现代性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让每个人的生活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现代同传统的决裂,传统的稳固性在时间里支离破碎,时间由零碎逐渐变成统一,空间迅速地膨胀,这是现代性出现的重要标志。 时钟让无法掌握的、流动的时间变得有掌握的可能,让盲目的人变得自觉起来,确定具体的上下班时间。这种统一时间的情况最初只是出现在某一处,渐渐地扩展,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虚化的时间让掌控空间变得可能。 统一时间是控制空间的基础。时间已经虚化,由完全无拘无束的自由状态变成了可以掌控的形式在前现代社会,空间和地点总是一致的。时钟让人可以感觉到时间在流动,让一切变得转瞬即逝,传统不断被颠覆,不断地膨胀着空间。 时间和空间的分离,时间变得可以掌控,空间无限地膨胀现代和传统之间的界限变得愈加模撇现代的机器大生产、大工业通过技术、空间生产,使现代从传统中断裂,现代性的时间得以呈现;资本主义的全球性扩张,使传统的、固定的、稳定的空间进一步打破,全球化的影响得以出现。现代性正是来源于此。 二、现代性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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