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

“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
“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处矿井建设“一通三防”管理,防止“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公司矿井建设“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2011);

2、《公司矿井建设“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公司工管〔2014〕66号文;

3、AA公司”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

第三条本细则和办法适应于工程处、处属各矿建项目部及外联分包单位。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处长、项目经理对“一通三防”管理全面负责;处总工程师、技术经理对“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全面负责;通风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业务与技术管理,指导和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分管处长、分管经理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组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机电管理科、机电队供电系统、通风机安全运行、风机自动切换和闭锁功能、机电设备防爆等工作负管理责任;调度室负责每日调度“一通三防”的重点情况,及时汇报重大隐患,

随时督促并掌握隐患处理情况;物资供应、人力资源、财务等科室及相关人员分别对“通防”所需仪器、设备供应、通防人员配置培训、安全投入负责;安监处、安监站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第三章专业例会管理

第六条处每月、项目部每旬召开一次通风例会,总工程师、技术经理主持,通风副总工程师、相关科室、队组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七条通风专业例会研究“一通三防”方面问题,提出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及工作计划。例会由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组记录存留备查。对项目部“一通三防”专业例会制度执行不严,不定期召开例会或无例会记录的,对项目部技术经理(通风负责人)考核50元;通防技术员考核20元。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专项检查管理

第八条处每月、项目部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按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流程执行。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执行不严,查出一般隐患未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实现闭环或未按时将排查隐患治理情况上报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对项目部发现C级以上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工程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的或上报不及时的考核项目部1000元。

第九条处每季度、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按照年度“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计划执行。对未按要求执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对项目部通防负责人考核50元。对

查出一般隐患未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实现闭环管理或未按时将隐患治理情况上报的,对责任人考核50元,通防技术员考核30元。

第五章措施审批

第九条所有在建项目部建井风机设计、局部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揭煤等工程均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设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流程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的,对项目部技术经理(通风负责人)考核100元。

第六章通风系统管理

第十条所有在建项目均要有独立通风系统,二三期施工矿建项目与其他单位在一个整体的通风系统施工时,项目部必须与业主签订通风系统管理协议,确定通风系统管理主体和分别承担的责任。对未按要求签订协议或已签订协议但协议责任不明确且未造成通风系统混乱的对项目部技术经理(通风负责人)考核100元;对未按要求签订协议或已签订协议但由于责任划分不明确造成通风系统混乱的,按照“一通三防”事故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建井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提升兼回风井筒从二平台往下密封井口,在进、出车侧各安装2道平衡风门,风门间距不小于6节矿车长度,外部漏风率小于15%。瓦斯矿井可将建井风井置于井下,项目部必须编制相关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建井风机安装在井下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对项目部技术经理(通风负

责人)考核500元。

第十二条井筒施工,封口盘要设通风孔,通风孔截面不少于施组设计风筒截面积1.5倍。项目部未按设计执行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十三条所有项目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设计,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若因施工现场情况需对施工组织设计内通风系统设计进行更改的,项目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科,经工程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研究,形成变更意见后,项目部方可进行更改,并将更改后的通风系统设计报送工程管理科审批。项目部必须定期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报工程管理科备案。对项目部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或未经允许随意更改通风系统且未造成事故的考核责任人200元;对造成通风系统破坏,通风能力下降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的,按照“一通三防”事故处理;二三期项目部未按要求上报通风系统图的,对技术经理(通风负责人)和通防技术员分别考核50元、20元。

第十四条建井风机要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项目部机电队每月对建井风机的运行状况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相关记录备查。对未按要求执行,或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0元。

第十五条建井风机停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造成风流紊乱、无风、微风等情况,被影响的作业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按照事故由项目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安监处、安监站备案。未按要求上报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400元。

第十六条建井风机控制室不得兼做它用,项目部机电队负责室内相关仪器仪表由,保持正常,室内悬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测风牌板、风机参数牌板齐全,各种记录齐全、准确备查。未按要求执行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第十七条建井风机安设于井下时,保留一趟从地面直供建井风机及为其供电设备的风筒,确保建井风机恢复通风时,其启动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为按要求执行的,分别考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责任人500元、400元、200元。

第十八条建井风机必须有备用风机或电机,每天由专人对建井风机运行情况检查一次,建井风机前后6米不得有杂物,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无备用风机或电机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未按要对建井风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建井风机前后6米有杂物或未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牌的考核其相关责任人50元。

第十九条项目部工程技术组负责每旬至少对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测风一次,根据测风记录做好通风旬报、月报、季报,上报工程管理科报送总工程师审阅,二期工程临时测风时测风站应设置在巷道的平直段,前后10m范围内无拐弯、分岔和断面变化。对未按要求测风的分别考核通风负责人、通风技术员(测风员)100元、50元。测风不规范的考核通风技术员(测风员)50元。测风报表未按时上报的考核通风技术员(测风员)30元。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测定掘进工作面的风量,实测风量不能满足实际所需风量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制定方案及时调整。对掘进工作面通风风量不足,通防技术员未

通知本区域内工作人员撤离的,对通防技术员考核50元。对明知风量不足,仍然组织生产的队长、班组长和施工人员分别考核200元、100元、50元。

第七章通风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种通风设施施工前由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组负责编制相关设计、措施,按照审批流程执行,项目部施工严格设计、措施、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通风设施质量。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考核500-200元,责任人考核50元。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建立通风设施工程档案,实行挂牌管理。做好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认真填写通风设施维护记录。未建立管理档案或未关牌管理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三条所有通风设施专人管理、检修,按照规范运行,作业人员自觉爱护矿井各种通风设施,发现通风设施损坏或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应及时汇报项目部,由通风专职人员进行处理。井下非通风专职人员不得随意调整控风设施。对通防设施无人管理,或维护不到位的,给予相关负责人100元考核;随意损坏井下通风设施的给予当事人500元考核;未经通风负责人允许私自调整控风设施,造成井下风流紊乱或影响其他工作区域的给予当事人200元考核。

第八章巷道贯通管理

第二十四条巷道贯通前及时编写巷道贯通措施,措施内必须包含贯通后通风系统的调整方案,报送工程管理科审批。无措施施工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考核。

第二十五条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到达贯通控制距离以内未停止一侧工作面掘进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考核。

第二十六条巷道贯通时,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现场统一指挥,队长跟班,安监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实施。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情况和工作面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各工作面必须都有专人负责警戒。生产经理,跟班队长、安检人员未到现场的分别给予200元考核;停掘工作面为正常通风的或未设置栅栏及警标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考核;放炮前停掘工作面未进行瓦斯检查或未设置警戒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考核;放炮前瓦检人员不按要求检查瓦斯或检查瓦斯不认真的给予100元考核;放炮前警戒人员不按要求设置警戒线和警戒牌或警戒不认真的给予100元考核。

第二十七条贯通后,必须停止一切工作,项目部通风组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贯通后未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或调整后通风系统

未进入稳定运行状态就安排施工的的给予相关负责人200元考核。

第二十八条巷道贯通过程中项目部做好各种通风系统调整记录,存档备查。

第九章局部通风机管理

第二十九条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由项目部机电队、工程技术组与掘进队共同检查,各项指标符合设计及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三十条煤矿建设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备用通风机,并实现“三专两闭锁”功能,项目部机电队每天进行一次切换试验,每10天进行一次瓦斯及风电闭锁试验,做好记录备查。对未安装局部通风机就组织生产的对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经理分别考核500元;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300元;未按要求进行风机切换实验与瓦斯、风电闭锁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0元。

第三十一条局部通风机安装在地面时,距井口不应小于20米,离地面高度不小于1米;二三期施工安装在井下时,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离地面高度大于0.3米;局部通风机应设置临时机房。井下局扇启动开关装置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放在局部通风机进风侧5m以外。未按要求安设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安设不规范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考核。

第三十二条局部通风机由项目部机电队长负责管理,保持24小时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对未对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的对机电队长给予50元考核;不按规

定停、开局部通风机的,给予当事人50元考核。

第三十三条局部通风机和电气设备,项目部机电队每天排专人巡查1次,项目部机电队每旬专人检查一次,做好各种记录备查。每天不按要求进行巡查的考核责任人50元,每旬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四条局部通风机每月由项目部机电队负责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在井下检修时间超过6小时时,必须上井检修。未按要求进行停电检修的给以机电队长200元考核。

第三十五条局部通风机不得停风,必须在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有计划停风,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时,项目部通风机管理人员立即汇报项目部,项目部应撤出人员,立即处理,并由项目部安监站一天内进行事故追查处理,将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项目部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报安监处备案。

第十章风筒管理

第三十六条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必须采用双反边或活三环多层反边风筒接头形式,要经常检查风筒情况,发现漏风、破损、脱节等及时进行修复处理。风筒吊挂不平直的、未逢环必挂或风筒落地的、拐死弯、异径未用过渡节的或话接的对责任人考核50元;风筒有漏风,脱节未及时修复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考核20元。

第三十七条所有在建项目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立井表土段外壁施工采用胶质软风筒,套完内壁后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胶质或硬质风筒。井筒深度大于600米、井筒施工工期超过

1年时,宜采用硬质风筒。

第十一章瓦斯管理

第三十八条在建二期工程施工项目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月度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确定矿井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报处通风副总审查。

第三十九条井筒开始施工进入基岩段必须按照规定开始瓦斯监测。未进行瓦斯监测的,考核分管负责人200元。

第四十条瓦斯日报由项目部技术组负责填报工程管理科存档,至少保存一年。项目部未按时上报瓦斯日报的考核技术经理100元,通防技术员50元。

第四十一条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按处规定统一规格和表样,填写工整,保持清晰。立井瓦斯牌板悬挂在井口,二期工程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吊挂在检查地点。为按要求悬挂瓦斯排版的考核其分管负责人100元;瓦斯排版填写不清晰的,考核责任人50元。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工程技术组必须对绞车井下相关硐室采取措施,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第四十三条所有在建项目要进行瓦斯排放作业时聘请专业瓦斯排放队伍进行瓦斯排放。

第四十四条瓦斯超限时,瓦检员有权先撤人停电再汇报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瓦斯超限时不服从瓦检员指挥撤离的或强令冒险作业的考核带班队长和班组长各500元。

第四十五条凡是井下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的,由安监站组织、机电、技术、生产分管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进行追

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第四十六条瓦检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合格后,取得瓦斯检查员资格证的人员持证上岗。瓦检员每半年培训考核一次(由处委派安监、劳资、职教部门进行),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

第四十七条瓦检员必须按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地点、路线、时间和检查次数规范检查所辖区内瓦斯情况,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做好班中汇报,认真填写现场瓦斯检查记录牌、瓦斯记录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做到“三对口”;瓦检员严禁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瓦检员检查不到位,测大报小,检查次数不够,班中离岗,不现场交接班,提前脱岗。瓦检员未按瓦斯巡回检查表规定的地点、路线、时间和次数检查所辖区内瓦斯的,对其考核200元,未做到三对口的,或检查不严、脱岗漏检。弄虚作假的对其考核200元。

第四十八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瓦斯防突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入井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突出预兆和避灾路线。人员未接受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熟悉避灾路线入井工作的,考核相关负责人100元,考核当事人50元。

第四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疑似煤与瓦斯突出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严防非突出煤层发生突出造成伤人事故。

第五十条在无瓦斯突出危险区内,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分管负责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在地质异常带要加强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工

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五十二条井筒、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有防突设计、探揭煤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流程执行。

第五十三条揭煤时,回风流侧巷道不得设置控风设施,无物料、杂物堆积,保持风流畅通。

第五十四条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掘进作业时,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专门措施。

第十二章综合防尘管理

第五十五条所有在建项目部成立综合防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防尘工作的领导。

第五十六条所有在建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规定建立管路洒水系统,有项目部机电队对洒水系统管理进行管理、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所有施工地点供水管路有足够的水量、水压。为按要求安设防尘管路及喷雾装置得考核分管负责人200元。

第五十七条条所有在建项目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炮前炮后洒水降尘、锚喷除尘等防尘措施。非冻结项目部未采用湿式打眼的、放炮前后未洒水降尘的、锚喷作业为采取除尘措施的考核相关负责人2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八条井筒施工根据井筒淋水量,确定洒水量,冻结井筒干打眼时必须使用捕尘器。

第五十九条所有在建项目按照规定发放防尘劳保用品,井

下施工人员,按规定使用个体防尘防护用品。

第六十条处配备足够的测尘专业人员,每半月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测尘。

第六十一条掘进工作面的风流净化喷雾由掘进单位负责安装、维护、移动、使用,迎头净化喷雾数量不少于两道,其中一道距离工作面20m左右,另一道距离工作面50m左右,巷道长度每超过100m时,再增加一道净化喷雾。

第十三章防灭火管理

第六十二条所有在建项目部健全防火管理制度,完善井上、下消防系统。

第六十三条在建项目部每月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随时启动向关应急预案时能够正常使用并不得破坏消防设施。

第六十四条井下防火门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作。

第六十五条在建项目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的,考核相关负责人100元。

第六十六条所有下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点火物品入井,井口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带烟火入井的,井下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的,考核当事人1000元,井口20m范围内有明火的的,考核当事人500元。

第六十七条项目部机电队应加强对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煤矿项目部非防爆电气设备

下井的,或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考核相关负责人500元。井下供电线路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考核先关责任人200元。

第六十八条煤矿井口20m范围内严禁电气焊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严禁使用非煤矿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第六十九条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或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

第七十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项目部调度。项目部调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在现场的干部职工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直接灭火。

第七十一条井下使用的电缆、风筒等设备材料均要为阻燃材料,施工搬运,装卸金属材料,工器具轻拿轻放,要防止刚性碰撞产生火花,刷帮、挑顶时,眼位要避开金属锚杆及金属网。

第七十二条用人工出矸严禁用铁锹或手镐猛力击矿车或其它金属物。

第七十三条井下爆破时,连线接头要实,并用绝缘胶布包好,放炮母线必须悬挂且绝缘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放炮母线绝

缘不合格未及时更换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

第七十四条严禁放糊炮,正确处理残炮、瞎炮,严禁在煤巷、半煤岩巷做放炮器放电试验或在井下打开拆卸放炮器。

第十四章监测监控管理

第七十五条项目部经理对所建项目监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技术经理、机电经理负责落实;工程技术组负责安全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十六条所有在建一期工程至少配备1名监测工,二期项目部至少配备2名专职监测工,负责项目部安全监测设备装置的安装、维护及安全监测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十七条安全监测人员必须经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安全监测工作,未经培训或无证者不得从事安全监测工作。

第七十八条在建一期工程在无瓦斯涌出或瓦斯涌出较小的井筒全岩施工工程时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在井筒探揭煤前,必须装备瓦斯监测系统;二期工程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瓦斯监测系统。未按要求安设传感器的考核相关负责人400元。

第七十九条监控装置使用前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校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未按要求对传感器进行调校的,或调校不规范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没有调校记录的视未进行调校。

第八十条监控主机及井下分站必须有保证在停电状态下

能连续工作不小于2小时的备用电源。中心站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和防雷电保护。监控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运到地面进行检修。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应对防雷击装置和所有接线盒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

第八十一条监控装置应使用专用不延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措施的有关规定。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八十二条在建项目炮掘工作面放炮时,由施工班组长负责将传感器后撤悬挂到安全地点的风流中,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恢复工作前随即按要求挂好。未对传感器采取保护措施导致传感器损坏的,按照原价对项目部进行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0元。

第八十三条综掘工作面传感器由施工班组长负责移挪,传感器随工作面推进向前跟进,传感器距迎头不大于5m。传感器距离迎头超过5m的,对相关责任人(班组长)考核100元。

第八十四条监控电缆原则上沿巷道顶板吊挂,并保持平直稍有驰度,掘进工作面迎头传感器电缆应保持足够余量,以便传感器及时跟进。多余电缆应盘好挂在巷帮,严禁随意截断。

第八十五条瓦斯传感器显示不正常、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时,立即停止所在区域内的一切工作,并向项目部调度汇报。瓦斯传感器显示不正常、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时,未对传感器和瓦斯电闭锁进行更换或采取其他措施组织施工的,对带班队长及班组长分别考核200元。

第八十六条监测工在做瓦斯断电实验前后应分别汇报项目部调度,如被控制区域不能断电,应立即停止被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工切断电源,立即处理,监测恢复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八十七条项目部监控站设置在调度室,有调度人员负责监视、记录、汇报。

第八十八条项目部对每台传感器的调校周期不得超过7天,每周至少对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进行测试1次。未按要求对传感器进行调校的,或调校不规范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没有调校记录的视未进行调校。

第八十九条项目部每天对掘进工作面进行1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其它地点视具体情况进行,一般不得超过7天。

第九十条监控装置发生故障时,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故障处理期间要加强人工瓦斯检测,受影响区域不得进行掘进作业。

第十五章仪器仪表管理

第九十一条项目部编制“一通三防”仪器仪表需求计划,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处分管领导审批,交供应部门负责采购。项目部上报仪器购买计划申请未加盖项目部印章和项目部经理签字的,处工程管理科不作处理。

第九十二条项目部将所有仪器仪表分为集中存放和个人领用两大类。集中存放的仪器仪表由项目部工程技术组保管,班组使用时由此领取,使用后及时交还。个人领用的由使用班组保管。对项目部集中保管或者个人领用,发现仪器丢失的,按照仪

器原价的1.5倍考核项目部,对存放、管理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按照仪器原价考核项目部,由项目部对保管员或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九十三条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仪表损坏或失准,应立即停用,并报告班组长及时修理,不能修理的到项目部工程技术组更换,由项目部工程技术组负责分析原因,进行处罚。对人为损坏仪器仪表的对当事人按照仪器原价赔偿,对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根据仪器损坏程度及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对使用不当造成仪器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报废的,使用不满一年的按原价考核项目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照原价的一半考核项目部。

第九十四条项目部做好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好台帐记录、分发、维修、记录。对项目部未建立仪器仪表管理台账、仪器仪表台账混乱或未及时更新的,考核管理人员100元。

第九十五条项目部每月对所有在用的“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巡检一遍,并做好记录。未按要求进行巡查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九十六条所有仪器仪表要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校验,取得鉴定证书统一存档,没有校验和失准的仪器仪表不得使,对仪器检定证书失效或失准的仪器继续使用的,考核相关负责人400元,责任人200元。

第九十七条仪器仪表使用人要保护好仪器仪表,不得碰撞和随意拆卸,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毁坏仪器仪表上的标识、编号、丢失等,若出现以上情况使用人应立即汇报,由工程技术组进行调查、工程管理科进行处罚。对人为损坏仪器仪表的对当事人按

照仪器原价赔偿,对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根据仪器损坏程度及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对使用不当造成仪器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报废的,使用不满一年的按原价考核项目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照原价的一半考核项目部。

第十六章通防技术管理(措施审批)制度

(一)二三期工程施工,首先要考虑建立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的通防设计,必须明确工作面通风方式、风量计算以及安全监控设计、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火等措施。作业规程中的通风设计应由处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通风设计由公司组织审批。

(二)局部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揭煤措施,由项目部编审后报处技术负责人审批;改变通风系统、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探揭煤由工程处编审后报公司审批;根据《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施工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需报工程处备案。

其它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参见下表:

(三)报处审批的设计、专项措施,由项目部会议审查后,按正式行文上报,处在收到文件时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意见以正式文件下发,对设计或措施方案不合理或错误较多的,应发回重新编制。对编写措施不认真,套用的给予编写人员50元考核,技术经理审批不认真给予100元考核。

(四)报表资料上报制度

各项目部各类报表、图纸资料要按时上报工程处;工程处上报公司的报表、资料: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筒揭煤期间、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二、三期工程瓦斯情况每日通过生产调度系统及时上报;每月2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前上报矿建施工所有项目通防情况汇总表;每月2日前上报所有施工项目部的通风月报、测尘月报、“一通三防”隐患排查表;每季度3日内上报二、三期施工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通防设备仪器仪表汇总表。上报的报表、图纸通过电子版上传外,按月、季度上报的报表和图纸必须有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的纸质材料。报表样式和图纸填制要求见附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一通三防”和矿井防治水防范措施及其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事故 发生,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订《恒邦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本细则和办法适应于矿属有关单位及外联区队。 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 1、根据《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通部、生产技术部、综合部、通风工区、采掘各区队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2、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安通部长、安全技术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部长、总和部长、通风区长担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技部分管主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安通部、十项安全专业管理”中分管 一通三防”及专管成员组成。 3、矿长每季度初负责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存 在重大问题。矿总工程师每月初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审查矿井通风系统,研究布置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生产副矿长负责督促科室和采掘 区 队、辅助单位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对井下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

4、每日调度会,通风工区区长负责汇报当天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存在隐患,注意事项。 5、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大检查,坚持做到通防质量对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的一票否决权。评比结果纳入矿结构工资和资金分配考核。 6通风工区区长: (1在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分管主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面落实矿井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工作。 (2为采、掘、机、运区队创造一通三防”工作条件。检查督促其在管辖范围内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3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动态,迅速解决出现危急问题,保证各通防系统完好及正常运转。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度情况。 (4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测仪表的管理。 (5每月组织矿井通防质量检查评定,月旬组织正常巡回检查,保证一通三防”业 务动态达标。 (6每日审查一通三防”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每月对井下所有通防设施,按区域范围划分到各单位保管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损坏一律照价赔偿,并视其影响程度配合安监部门追查处理。 (1严格按照通防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到通防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2安排好生产过程中的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湿式打眼,出货时洒水防尘制度,消灭积尘和浮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3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消灭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二节关键通风机管理制度 (4)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6)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1)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 (18)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9)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0)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2)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23)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24) 第十一节反风演练 (25)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6)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验制度 (38) 第三节瓦斯检验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瓦斯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制度 (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4) 第八节预防瓦斯检验空班漏检制度 (46) 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验验收制度 (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二节自燃发怒估计预报制度 (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领取、运输、贮存、退库 (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8) 第四节装药和封泥要求 (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要求 (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要求 (96) 第七节验炮要求 (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要求 (98) 第九节其它要求 (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5) 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5) 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6) 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调校程序 (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 (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 (114) 第七章其它制度汇编 (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 (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 (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34)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通风区、技术科、安监处、基建科、机运区、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5869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 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 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 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 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 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 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 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 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二.矿井瓦斯治理制度 ㈠.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形,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形。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淌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邻近20米范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觉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赶忙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专门的工作面可依照具体情形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编号:SY-AQ-007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assessment of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 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㈠.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X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X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39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 制度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消火井、灌浆站、消火管路: 1、消火井必须健全防雨、雪设施,头道、二道篦子齐全,滤砂孔径合理。消火井储备砂量不得少于100m3。地面水池容水量不得少于500m3,并有足够的补充水源。 2、黄泥灌浆站必须有足够土源,冬季应至少储备5个月以上的土量。土质满足灌浆要求。 3、消火井、灌浆站必须设齐声光信号,并设有专线电话,能与井下作业地点及调度室等联系。 4、必须建立消火井、灌浆站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段长每月对消火井、灌浆站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全井消火管路,磨损严重要及时转面或更换。(二)要制定瓦斯泵、泥浆泵、钻机、搅拌机使用管理制度,每月

对使用的设备至少停机检修一次,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出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闲置设备要及时运至地面,检修后备用。(三)各井(区)要建立健全各种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仪器仪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新进、报废、在册数量。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及实施细则 二号煤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通风管理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 (11) 第三节测风管理 (17) 第四节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18) 第五节角联巷道管理 (20) 第六节通风设施管理 (21) 第七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 (26) 第三章瓦斯管理 (32) 第一节岗位责任 (32) 第二节瓦检员交接班管理 (38) 第三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排放制度 (42) 第五节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44) 第六节“一炮三检”制度 (50) 第七节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1) 第八节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53) 第四章瓦斯抽放 (56) 第一节钻孔施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钻孔验孔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钻场现场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抽放工程验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瓦斯抽放管路巡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埋管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掘进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回采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节瓦斯抽放管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节灾害治理计划考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节综采工作面拆除瓦斯管路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节瓦斯抽采泵站管理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瓦斯防治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抽采工程检查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瓦斯防治例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考核奖惩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综合防尘 .. (120) 第一节一般规定 (120) 第二节职责划分 (125)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九年二月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建设现代化的质量标准化矿井,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共五部分:“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和岗位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本实施细则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完善。暂以此为准贯彻实施。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一通三防”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

“一通三防”专职管理机构

第二章“一通三防”各部门及人员 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一、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负责审定安全机构的组成情况。 2、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主管或分管领导及董事会其他成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经理班子主管和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3、董事会成员在遇有安全重大事项时,应建议董事会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董事会成员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表决负有责任。 二、经理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理班子成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一次拟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性文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集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监督、检查公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八日

目录 1、矿井测风制度-----------------------------------------------------3 2、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4 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 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 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16 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8 7、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21 8、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24 9、综合防尘制度-----------------------------------------------------25 10、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8 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 12、“一炮三检”制度-----------------------------------------------62 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 14、隐患超前排查制度----------------------------------------------67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汇编

一通三防综合治理规定和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一通三防”责任制-----------------------------2第三章通防设施治理规定 ------------------------------5 第四章瓦斯治理责任制和治理制度 ---------------------11 第五章仪器仪表治理规定 -----------------------------19 第六章矿井综合防尘治理规定------------------------ 21 第七章加强构筑密闭的治理规定 -----------------------26

第八章矿井防灭火治理规定 ---------------------------27 第九章自救器使用治理规定 ---------------------------29 第十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 -------------------------32 第十一章工作面通防日常检查内容及验收标准 -----------32 第十二章通防治理“十规 定”-------------------------34 第一章总则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治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为目标,严格落实全国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技术专业工作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治理责任制;突出通风系统调整改造、瓦斯综合治理和预防性防灭火三个工作重点,严把盲巷与采空区封闭、启封密闭排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_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_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综采放顶煤防尘管理制度二、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降低煤尘的危害,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综采放顶煤防尘管理制度: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根据现场回采过程中产尘状况分析,产生煤尘的主要工序是放顶煤、采煤机割煤、破碎机运转、回采面前后部运输机转载点等,为了有效的降低煤尘,最低限度的减少煤尘的危害,必须从尘源上进行治理。因此,对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做如下规定: 1.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架间喷雾、放顶煤喷雾、降架移架自动喷雾、随机喷雾、煤机内外喷雾、光电喷雾。各类喷雾要及时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灵敏可靠。 2.前后部运输机转载点降尘:前后部运输机运转时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特别是后部运输机转载点喷雾,转载点喷雾雾化要良好,运输机停止运转时,及时关闭喷雾。 3.破碎机降尘:破碎机运转时必须使用破碎机喷雾,由皮带巷溜子运输机司机负责敞开和关闭喷雾。 4.回风巷降尘:在回风顺槽中上部安设两道自动净化风流的水幕,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安装一道手动净化水幕。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100米以外至皮带联络巷每个大班冲刷一次,重点冲刷管线、皮带架、电缆上的煤尘。 5.皮带转载点喷雾降尘:必须采用震动喷雾降尘,水截门必须保证常开。 6.工作面两顺槽必须按规**设隔爆设施。 7.水压管理:防尘水压力不得小于4MPa,进风巷水截门必须全部打开,保证供给采煤机等足够的水量和压力。 8.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根据掘进工作面各施工工序产尘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耙装机降尘:使用耙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耙装机卸煤点喷雾并正常使用。 2.放炮降尘: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装药完毕,要对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炮眼全部连线完毕准备放炮前,要敞开放炮自动喷雾的水截门,放炮后,再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放炮自动喷雾的喷头和专用供水管路。 3.放炮喷雾降尘: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放炮冲程喷雾,放炮时必须喷到工作面,并雾化良好。 4.除尘风机降尘:喷浆巷道,每次喷浆时都必须正常使用除尘风机,除尘风机吸风口到喷浆机的距离不得超过3~5米。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除尘风机上的供水管路。 5.水幕降尘:喷浆时必须打开跟迎头的水幕,复喷时不要将水泥喷到水幕和风筒上,否则,喷浆结束后必须用风水将水幕和风筒冲刷干净。 6.全煤掘进巷道必须实施短臂快速注水。

精编【企业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企业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及实施细则

二号煤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通风管理 (8) 第一节一般规定 (8)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 (11) 第三节测风管理 (17) 第四节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19) 第五节角联巷道管理 (20) 第六节通风设施管理 (21) 第七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 (26) 第三章瓦斯管理 (33) 第一节岗位责任 (33) 第二节瓦检员交接班管理 (39) 第三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40) 第四节瓦斯排放制度 (43) 第五节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45) 第六节“一炮三检”制度 (52) 第七节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2) 第八节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55) 第四章瓦斯抽放 (58) 第一节钻孔施工管理 (58) 第二节钻孔验孔管理制度 (60)

第四节抽放工程验收管理 (65) 第五节瓦斯抽放管路巡查管理 (69) 第六节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埋管抽放管理 (70) 第七节掘进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72) 第八节回采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78) 第九节瓦斯抽放管件管理 (82) 第十节灾害治理计划考核 (84) 第十一节综采工作面拆除瓦斯管路管理制度 (87) 第十二节瓦斯抽采泵站管理规定 (89) 第五章瓦斯防治达标评价 (90) 第一节总则 (90) 第二节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90) 第三节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93) 第四节抽采工程检查验收 (100) 第五节瓦斯防治例会制度 (102) 第六节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02) 第七节考核奖惩制度 (103) 第八节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105) 第六章综合防尘 (118)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8) 第二节职责划分 (122)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版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副总、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瓦斯防治中心人员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瓦斯防治中心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工作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和标校工作。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设专人管理,经常对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 2.须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制订安全措施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按措施处理。 3.主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报矿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批准后由主扇司机操作启动风机。 4.主扇必须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保证10分钟内能启动运行。 5.主通风机房必须记录齐全,安装有能反映通风压力的负压及温度表等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熟悉掌握主扇的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6.主通风机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保护齐全。 7.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风机运行参数测定: 1.新安装。 2.连续运转3年。 3.技术改造前后。 4.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

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资料

目录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二要紧通风机治理制度................................... 三矿井风量治理制度...................................... 四风量调节测风治理制度................................... 五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制度........................ 六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七通风调度治理制度...................................八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二防止局扇无打算停风治理制度........................... 三盲巷治理制度................................... 瓦斯治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二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四甲烷传感器报警责任追究制度........................... 五瓦斯排放治理制度..................................六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七放炮治理制度......................................综合防尘治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系统治理制度............................. 二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三隔爆设施治理制度...............................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及公司生产技术处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基建阶段,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建井阶段的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处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8、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10、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 11、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集团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产采区的矿井,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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