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三单元3.3坚守契约精神第2框让契约精神成为社会风尚)学案(无答案)粤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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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契约精神成为社会风尚

一、自学:P88-89

1、契约精神的重要性:

为了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维护合法的____________,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守合同、讲信用,奉行契约精神。

2、契约精神的含义:

契约精神是_________________的契约关系____________的规则和精神。契约精神要求所有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同时,要求每一个签订合同的人都有权自由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愿。既然合同约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契约精神是一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精神,这也与民法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价有偿、诚实信用、__________等基本原则相一致。

3、坚守契约精神,有什么重要意义?

(1)人们通过契约实现交易,满足各自的经济需求。只有通过坚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才能建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石之上。

(2)坚守契约精神,发挥契约的价值,有利于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合作和交易效率。

(3)坚守契约精神既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________,同时有利于整个社会____________的提高。

(4)坚守契约精神有利于合理解决经济生活中的____________,从而推进____________,建立________________的和谐社会。

二、探究:P89

法治园地

合同种类我知道

查阅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了解合同的种类,便于在生活中处理相关事务。看一看下列合同属

三、训练:

1. 为了维护高效、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民合法的民事权利,每个公民应当()

①守合同,讲信用②奉行契约精神

③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④遵守规则与约定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①②

D. ①④

2. 契约精神可以理解为()

①遵守合同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积极履行规定,不违约

②一个人对他人享有绝对的权利,无尽地享受权利

③只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规定,不违约就行了

④一种平等、自由、守信的精神

A. ②④

B. ①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④

3. 以下不能体现契约精神的是()

A. 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B. 不见不散

C.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D. 在其位不谋其职

4. 以下不属于租赁合同关系的是()

A. 小明考试前向小东借橡皮

B. 扫码拿了商场的充电宝,充电结束后归还

C. 老王假期到巴士公车注册

D. 骑摩拜单车和小黄车出去郊游

5. 坚守契约精神,有利于我们个人()

A. 推进社会公平,建立良好道德风尚

B. 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 培养诚信的美德,给人信守承诺的印象,为事业成功奠基

D. 规范市场经济的契约关系

6. 2016年11月23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提出培育市民法治意识、产权意识、契约精神。这有利于()

①维护高效、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②维护公民合法的民事权利③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度④全国人民都坚守契约精神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2016年,国家出台《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即“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关于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有硬性规定:首先,兼职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必须以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为前提;其次,要遵守相应管理制度,将来会制定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且兼职行为不能泄漏原单位技术秘密。据此回答7~8题。

7. 放宽了对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的规定,让他们创业或兼职兼薪是让知识贡献高效化,让人生价值最大化。对此,你觉得兼职的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应该()

A. 两边都要做好,工作之间无秘密,都是为了奉献

B. 偷偷兼职,那就不用遵守繁杂的规定了

C. 拒绝兼职,不能为了利益影响到自己与原单位的契约

D. 在分享价值、实现利益的时候,更要注重不违背契约精神

8. 以下选项,体现了契约精神的是()

A.王老师供职于一中,利用工作时间私自撰稿做兼职

B.王博离开华为公司后到其他手机公司面试,拒绝面试官索要专利技术的资料的要求

C.老铁将自己演艺公司的新歌手资料转卖给其他娱乐公司

D.银行工作人员贩卖客户资料

9. “蓝鲸死亡游戏”是一款灭绝人性的不法游戏。该游戏要求进入人员服从群内导师指挥,并要求进入人员上交个人隐私及家庭资料,订立所谓的“契约”,将进入人员一步步引上不归之路。以下对“蓝鲸死亡游戏”订立的“契约”认识正确的有()

①不是真正的契约,违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②不是真正的契约,进入人员无权表达自己的意愿

③不是真正的契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平等

④不是真正的契约,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10. 以下与其他三项合同关系不同的一项是()

A. 到天虹商场购物,把身上的包包存放在储物柜

B. 到天虹商场购物,买了很多东西

C. 到景点玩,买了门票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本章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明晰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沿革、发展,以及在此指导思想影响下,对西周法律制度的确定所产生作用。要结合西周分封制与西周礼制两方面的因素,考察西周家国一体的国家政治模式。对西周的法制指导原则和司法制度要做重点学习,这些内容通过以后儒家的改造之后,对中国整个封建王朝的法制都产生过影响。 【本章知识点】: 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以及主要指导原则。 2.西周宗法制度的结构。 3.《周礼》与《吕刑》所代表的西周时期礼与刑间的关系。 4.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5.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6.西周在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主要特点。 7.西周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一、本节内容主要涉及周王朝建立时,在借鉴商王朝覆灭的教训下,就王朝政治与法律思想所做出的调整与发展。其所确立的原则是“敬天保民”、“明德神罚”及“亲亲”、“尊尊”。 二、西周在全面借鉴、吸收商代文化的基础上,将西周部落有特色的宗法家族原则上升到国家指导原则上,即将维系宗法家族血缘、亲缘关系的尊卑等级扩展至整个国家范围,将体现这种关系的“亲亲”、“尊尊”原则作为国家法制的指导原则。 【概念辨析】: “亲亲”与“尊尊”原则间的关系? 【难点分析】:如何理解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 1.历史原因:西周代商而取天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向本部落、和西周联盟的部落、被打败的商部落做出周取代商的合理解释,既要解决王朝权利、权威来源合法性的问题。 2.对商重神权的反思:比较商代重神权的指导思想,西周将“人”的地位提高。在“天命在王”的基础上,西周要求王要敬重天,以天命来保民;王要有德行,将德落实在国家的各种活动中。 4.周自身在宗族关系上确立的原则:将“亲亲”、“尊尊”上升到国家政治、法制原则的高度。 第二节宗法制、礼与刑 【基本内容】: 一、宗法制 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二、礼

社会契约论 读书报告

刺向封建专制的利刃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背景 14、15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封建经济开始逐步瓦解;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天主教实力被削弱,适应资产阶级需求的新教形成,17世纪,英国爆发了著名的“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随后英国便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工业革命,这股“工业化风暴”迅速席卷了整个欧洲,并且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另外,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种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了一股时代的洪流。 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这些大师也创作了很多优秀的著作,它们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新方向,适应了社会变革的新需求,提出了新观念、新思想和新理论,给我们的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时至今日,大师们的作品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之一。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类容: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1.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 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自然状态下侵害人类生存的力量超过了个人的限度,于是人类就要改变生存状态,转而走向联合,这样集体的力量便可以战胜、破坏力量,这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原因。形成了约定后,每个人都在一个“主权体”的指导下共同平等地生活。这个“主权体”可以称为国家,而缔约者就是最初的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 (前11世纪——前771年) o西周的法律是我国奴隶制法律的完善形态,也是中国封建法律的源流所在; o在法律思想上,“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中国传统社会“仁政”和“德主刑辅”思想的直接渊源。 o宗法制度、礼与刑的关系等,都奠定了中华法系的基础,《吕刑》、《周礼》等是中国法文化的源头。o西周的刑法、婚姻制度和司法诉讼制度,在后世的中国封建法制中都可以找到它的影子。 o西周法律代表了中国奴隶制社会法律的最高成就。 第一节西周的法律思想 一、西周法律的指导思想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1、提出背景 (1)为谋求长治久安,继承了夏商以来的天命 神权思想。“恭行天之罚”《尚书?牧誓》 (2)为确定新的统治策略,对“天”进行了新的 认识: “天命靡常”(天命可以转移)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只保佑有德之人) 2、“德”的主要内容 (1)“德”的思想的产生 “得”——战争中抓到的战俘 “德”——对战俘(奴隶)人心的收买 (2)“德”的主要内容 * 三方面:“敬天”、“孝祖”、“保民” “保民”——周人加入的新观念, 也是“德”的核心内容。 “以德配天”(敬天首先有德) “敬德保民”(敬德须先保民) 3、如何“保民” ——“明德慎罚” (1)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提出的具体法律主张。 (2)要点:彰明德治,慎重刑罚, 要求以教化为主,先教后刑。 “德教”的具体内容是“礼治”。 (二)“刑兹无赦”思想 1、“敬德保民”与“明德慎罚”的适用条件: ——服从西周统治 2、“刑兹无赦”: 对于危及西周奴隶主贵族统治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赦。 二、西周法律思想的影响 1、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代商的理论问题,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 2、西周注重教化,德刑并用法律指导思想的提出及具体落实,标志着西周奴隶制国家政治法律制度日趋成 熟; 3、为后世“德主刑辅”、“明刑弼教”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节西周法律的主要形式 一、周公制礼 (一)周礼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 读书笔记什么的,在网上一找就是一摞,也可以不痛不痒的说一些“天赋人权”的主流观点。但是,如果只是将书中的观点概括、归纳、分类、列诉显然是件枯燥的活计。所以还是就某些观点进行论述,而不对全文进行结构理顺了。 首先是政治的由来。 关于政治,我们首先要理解国家的由来。 国家不是根据民族而产生的,虽然民族我们说是国家产生的重要基础,但是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国家不是根据地域产生的,虽然地形地域对国家的产生有极其重大的影响,但是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国家不是根据经济划分的,存在密切经济联系的经济实体并不一定是属于同一个国家;国家也不是根据文化划分的,一个国家的内部可以存在多种文化,甚至是多种语言。那么,国家产生的因素到底是什么呢? 国家是由强力所主导的,在侵略与反侵略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强力团体依靠武力跨越地域将经济上独立或者不独立的同一或不同民族的团体纳入自己的统治之下,并且维持有效的统治管理,是新居民在心理上认同其统治管理。强力团体的入侵和统治必须都是成功的。当然,国家形成后也会因为种种变数而分裂,其原因是统治后期的乏力与失败。国家形成的另一个来源在于面对入侵威胁下,某两个或多个团体的结盟且防御成功,最终演变成为一个国家。这种国家的建立通常是需要以相似的经济文化为基础的。 广义上经济的核心问题在于资源的获取。而最初的资源获取手段无疑是暴力手段。直到大航海时代,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可以宣称将新发现的大陆作为自己的殖民地。从这个意义上看,政治和军事的关系并不像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军事是政治的一部分,战争是政治的一种延续,是一国或者集团用暴力手段达到自己目标和目的的方式,而目标和目的往往与利益有关。恰恰相反,军事先于政治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当然经济是军事、政治的基础是无可争议的。但军事最先与经济挂钩,成为早期实现经济目标的主要手段。而随着时间的发展,军事的破坏性力量得到了承认,以及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使人们开始寻求更加缓和的方法来显现经济目标。军事力量由实战作用转变为威慑作用,从而产生了政治。人们以经济目标为根本,依据自身的军事实力提出具体的目标和实现方案,诉诸于谈判与结盟方式理顺各方关系。在早期社会,与其说军事是政治的延伸,不如说政治是军事的延伸。直到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高度,以及国际社会的形成和完善,政治手段逐渐取代军事手段成为实现经济目标的主要途径。但是,政治和军事以及文化应该处于并列位置,没有理由说政治就高于军事和文化。 弱国无外交。前面的政治主要是对外而言的,对内的政治也是一样的。枪杆子里出政权。政治就一定以为着一方对另一方的统治,统治的基础就在于暴力机关的存在:军人、人民警察、监狱等等。即使是基于契约而建立的国家,它建立的根本也在于拥有强力机关保证契约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综上,政治依旧是以军事为基础而出现的。 关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首先,我们要引入公意和众意的概念。 众意和公意之间经常综上有很大差别;公意指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边意志的综合。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综合仍然是公意。------------------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三章

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一、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人生理想的实现,就是把理想从观念转变为现实。所以要实现人生理想,就要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创造理想向现实转变的条件。 (一)理想与现实的辩证关系 理想与现实的辩证关系是:一是理想和现实是一对矛盾,它们之间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二是理想来源于现实,是对现实的反映,但它不等于现实,而是现实的升华。理想的材料来源于现实,理想的可能性来源于现实,理想的动机也来源于现实。一句话,“理想只能是现实的某种反映。”三是理想高于现实,是现实的升华,但它并不脱离现实,与现实是相互统一,必然联系的。理想是未来的现实,现实是理想的基础。但理想毕竟不是现实。人们在理想中追求的东西,在现实中还不存在或不完全存在。理想总是美好的,可是现实中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理想与现实的这种差别,必然引起理想与现实的对立和冲突。如果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冲突超过了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就会产生怀疑自己的力量,对理想发生动摇,陷入苦闷和彷徨的境地。四是在一定条件下,理想可以转化为现实,旧的理想实现了,又会有新的理想鼓舞和激励着人们。理想转化为现实,现实产生理想的过程会循环往复,无终无止,由此,人类才会不断发展和进步。但理想转化为现实是有条件的,是一个艰苦奋斗的实践过程,需要人们全身心地去开拓进取。解决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现实理想向现实的转变,就要把握理想的科学性,要在正确认识社会现实的基础上,树立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人生理想。要正确认识社会,必须全面了解社会。既要了解社会存在的弊端,又要了解社会发展的光明前途。面对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和冲突,放弃或降低理想是不可取的,这样做只能使人消极、平庸,不是一个有为青年的选择。只有坚持远大理想,通过变革现实,使现实朝着理想的方向发展,才是解决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的正确办法。 (二)努力走出理想认识上的误区 1.走出“渺茫论”的认识误区 在认识社会政治理想问题上,“渺茫论”认为,共产主义没有经过实践检验,这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美好愿望,是渺茫的幻想。这种错误认识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第一,对共产主义的科学含义没有把握准确。共产主义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关于共产主义的科学理论和思想体系;二是指由共产主义科学理论所揭示的社会制度;三是指在共产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以建立共产主义制度为最高奋斗目标的现实运动,即共产主义实践。共产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从产生到现在已有150多年的历史了,在我国也有80多年的历史。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在共产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为最高目标的共产主义运动的一部分。第二,对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长期性、艰苦性和曲折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一遇到挫折便动摇、怀疑,失去信心。第三,仅从个人角度出发,认为自己“看不见,摸不着”,就怀疑共产主义实现的历史必然性。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现实共产主义理想的社会制度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艰苦奋斗。但不能因此就否认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可能性,放弃对共产主义理想的追求。 2.走出“怀疑论”的认识误区 持有“怀疑论”观点的人,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宣传共产主义理想存在种种疑虑。毫无疑问,进行理想教育要注意层次性,要考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状况和人们的思想觉悟水平,要用共同理想来动员、团结和凝聚广大人民群众。但是,这一切与宣传共产主义理想并不矛盾。既然共产主义是科学真理,既然我们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宣传共产主义理想,今天我们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反倒不能宣传了呢?而且,理想本身具有超前性。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理想是在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19世纪40年代的欧洲,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产生在物质条件和生产力水平并不发达的20世纪60年代的中国。事实证明,理想的产生和传播不仅可以高于一定阶段的社会关系,高于一定阶段的社会政治制度,而且可以高于一定阶段的大多数人的思想水平。如果否认这种高于和超越,完全拘泥于现实,那就根本不可能有共产主义理想的产生,就只能放弃共产主义理想的宣传,人们也就失去了长远的、根本的、明确的奋斗目标。邓小平强调指出:“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年轻一代尤其要懂得这一点。” 3.走出“实惠论”的认识误区

西周法律思想述要及其地位

一、西周法律思想述要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周灭商后,西周统治者继承并改造了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形成了复杂的天命观,认为上天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神,而是所有民族共同的神,但是能享有天命的人只有一个,这个人必须拥有至上的德,这就是“以德配天”。可是,“天命靡常”,统治者享有的天命不是一成不变的,有德者得天下,失德者失天下。“以德配天”突破了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提出了君权神授的概念,实际上是周武王为了能够合理地取代商纣王而找的理由。进而,有德者在获得统治地位之后,不能够高枕无忧,必须继续修德,只有做到“敬天保民”,才能永享天命,否则终将失去政权。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在法制方面的延伸。“德”包含了“敬天、孝祖、保民”三个层次。“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对统治者本身来说,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力戒荒淫,成为众人的表率。再者,统治者要“重人事”,关怀民众、宽以待民,使得人民自愿归附于自己。“慎罚”则指出应当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反对不教而杀,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在立法上,西周人强调“中罚”,要设置宽严适中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在司法时,裁判者力求不偏不倚、不轻不重。 (二)“周礼”与“礼治” 周礼是在夏礼、商礼的基础上发展成的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周礼中最基本的两个原则是“亲亲”和“尊尊”,“亲亲”即亲爱自己的亲属,尤其是直系尊亲属;“尊尊”即尊敬服从上级,尤其是一国之君。“亲亲”和“尊尊”的出发点是分别维护家长制和君主制,它们共同构成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并且由此衍生出既是伦理道德,又是法律规范的“孝”和“忠”。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礼治”的基本特征。礼是对行为的正面性要求,刑是针对违反了正面性要求的惩罚性规范。礼的出发点是为了约束贵族的行为,而刑的主要目的是惩罚奴隶,这是法律不平等的表现。所谓“礼治”就是少数贵族统治阶级用一套规范体系来控制人民、维护统治,可以说西周的礼就等同于法律。 二、西周法律思想的地位 西周的法律思想,将人们从宗教迷信的侄桔中解放出来,开启了我国法律文化的第一次转型,并成为以人本主义为基础、以家族伦理为本位的中华法系之思想滥觞。中华法系虽然是指封建法律制度,但这种法律制度是由奴隶制法律发展而来的。中华法系从奴隶制法律到封建法制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某些特点,其中最主要的、最基本的特点就是礼法结合。 西周法律思想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西周“以德配天”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系起来,是封建正统“德主刑辅”思想的基础。西周以后,德治思想经过春秋末期孔子,战国孟子、荀子的发展逐步充实起来,到汉武帝“独尊儒术”、倡导德治、引经决狱,到唐代统治者以“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为立法指导思想,再到明朝“重典治国”指导下的“明刑弼教”。封建社会历朝历代,虽然在“德”与“法”两者谁主谁辅这个问题上争论不休,但是却一直很重视德教与法律的结合,这点与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指导思想一脉相承。 另一方面,自秦汉以后,儒法合流、全国统一和儒家思想的正统化,周礼的“亲亲”“尊尊”等原则逐渐演变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并逐步经典化、官方化、法律化。封建法制中的“八议”“十恶”“官当”、依服制定罪量刑、亲属相隐、犯罪存留养亲、子孙不得违反教令和不得别籍异财等,都是“礼治”思想的体现。“礼治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成为整个封建法制的一个特点。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一、《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 十八世纪大革命之前的法国,封建专制统治仍占有绝对地位,政治上的绝对专制统治,经济上沉重剥削,思想上竭力强化宗教神学对人民的思想统治,从而达到束缚和奴役人民的目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十八世纪中期,法国农民的反抗运动此起彼伏,沉重打击了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与此同时,处在第三等级中的资产阶级,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法国的逐步发展实力也有所增强,就如恩格斯所说:“在法国从十八世纪起,富有的、强大的资产阶级就在形成”[1] 就是在这种状况下,法国思想革命成为其政治革命的先导,率先举起反封建专制统治的旗帜。卢梭作为法国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者,就登上了历史舞台,创作了《社会契约论》。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 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虽然当时无人问津,但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第一卷在确立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 第一卷描述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契约存在的必要性: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2]但国家需要一定的社会秩序来维持。而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力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力,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卢梭主张“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着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人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有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3]在他看来,这种结合的形式只能是这样一种契约:每一个人把他的全部的自然权利让渡给每一个人,从而形成一种普遍的意志,这种普遍意志就是公意。公意既代表了每个社会成员的最真实最根本的需要,又能促进他们的公共利益。社会成员遵循公意就是服从他自己所规定的法律,获得道德的自由,获得真正的幸福,因而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也就是说,卢梭认为建立社会契约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一个共同体,使人们联合起来,并在联合中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安全享有自由和权利。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古代国家和法律的起源 一、国家起源的标准 1870年摩尔根出版《古代社会》。1891年恩格斯出版《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国家产生的标准: 第一,按地域而非血缘划分居民。 第二,存在于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 第三,开始征收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赋税。 二、我国国家和法律的起源 夏商周三代彼此之间的横的关系,才是了解三代关系与三代发展的关键,同时亦是了解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程序的关键。 桑德斯、普瑞斯: 国家形成四个阶段:游团、部落、酋邦、国家。 国家是一种与合法的武力有关的特殊机械作用所团结起来的,它依法律组成。 刑起于兵 (一)古代刑罚是对付异族的。 ●五刑是在战争中发明的 ●吕思勉:刑之始,盖所以待异族 ●刑以威四夷 第一次,东夷部落和华夏联盟之间,蚩尤战共工,共工战败第二次,东夷部落与炎黄联盟之间蚩尤被杀第三,炎黄联盟内部分裂炎帝兵败,黄帝获胜。第四次,华夏族与苗蛮族之间的战争。 (二)军法约束自己军队每个成员 (三)上古三代和秦汉的司法官名称也带有“刑始于兵”的痕迹。士、士师司寇廷尉礼起于祭祀 具有法律性质的礼发轫于祭祀与习俗礼源于部落祭祀活动的仪式程序,具有神圣性。 礼不同于原有的风俗习惯,其主要表现在:第一,部落的风俗习惯是部落成员长期共同生活中自然而然形成的。而礼则是通过祭祀,由部落贵族借助天地鬼神之力而制定的。其次,礼源于祭祀,因而比部落风俗习惯更具有神秘性和权威性。第三,礼比部落风俗习惯更规范、更准确。第四,礼比部落风俗习惯更具有强制性。风俗习惯的维持,主要靠人们“知耻”之心,而礼的维持,则主要靠人们的“敬畏”之心。 第二节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 神权法思想特征: (1)神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而国王的统治权来源于神。 (2)统治者所宣布的法律、法令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有些甚至是直接命令。 (3)在司法审判中若遇到疑难问题,须通过特定程序,直接由神裁判。 神权法思想产生的原因: (1)自然的压迫; (2)社会的压迫; (3)政治统治的需要 二、夏商统治者所宣称的天命、天罚观 1、受命于天。 2、天降典刑。

社会契约论阅读摘录

《社会契约论》阅读摘录作者:杨明喆 最近读完了这本书,不愧是启蒙时期的经典之作。当然其中也有不少与现实差异比较大的观点,且某些理论本身的缺陷也比较明显,但毕竟这本书写在两百多年前,而且在人类思想进步的过程中,也不免会有曲折,所以,在那个时代和当时的环境中能产生这样伟大的思想,其中展现的人性光辉足以值得我们学习和钦佩。 前言: 《社会契约论》(又名《民约论》、《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经典巨著。其“主权在民”的思想,奠定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 本书讨论了国家与人民、国家与法律、自由与平等、国家与社会等问题。对于当时的各国资产阶级来说,卢梭独特的见解是最有号召力的旗帜,也是强有力的武器。他们据此反对封建主义和宗教封锁,进行资产阶级革命,并在革命胜利后参照其理论建立本国的政治、法律制度。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 卢梭有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话,既是他人生经历、独特性格的写照,同时也是理解其政治思想的一把钥匙。简单地说,《社会契约论》谈的就是“自由”与“枷锁”之间的关系。他所谓的“社会契约论”,既具有政治学、社会学方面的意义,同时,骨子里又是对每个活生生的人的关照。正因为如此,这部学术性很强的著作,才处处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正因为如此,这部书才既是深刻的,又是亲切的,既关注“大我”,也关怀“小我”。 下面随机摘录其中的一些句子,难免会断章取义,具体涵义请参考原文: 1、在这本论文里,我谈的是政治,人们因此会以为我是一位君主或是一位立法者。我当然不是,正因为我不是君主或者立法者,我才要谈政治;假如我是的话,我就不会写这些东西了,我会直接把这些想法变为行动,不然的话,我就什么也不会说。(第一卷前言) 2、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第一卷的宗旨) 3、亚里士多德说:“一些人天生是做奴隶的”,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因为这句话是有前提的。有一个事实:在奴隶社会,人生下来就只能做奴隶。奴隶们的自由被奴隶主剥夺了,他们的一切都是属于奴隶主的。慢慢地,奴隶们习惯了自己被奴役的生活,甚至丧失了摆脱这种枷锁的愿望;不仅如此,他们还开始爱他们的奴隶主了,就像尤利西斯的同伴们爱自己的畜生一样。所以,如果真的有人生下来就是奴隶的话,那一定是因为他甘愿做奴隶。当然,一开始是没人愿意做奴隶的,实力还是使有些人成了第一批奴隶,这些奴隶之所以永远当奴隶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怯懦。(第一卷第2章,论原始社会) 4、对合法的权力,人们才有服从的义务,而实力并不构成权利。(第一卷第3章,最强者的权利) 5、格劳修斯说过这样的话:如果一个人可以出卖自己的自由,去做了某个主人的奴隶;那全体人民为什么就不能出卖自由,去做某个国王的臣民呢?假如为了自己的生活,一个人让自己成为一个奴隶,他虽然出卖了自己,但也无可厚非。可是全体人民呢?他们为什么要出卖自己呢?国王总是养活不了自己的臣民,而且他只是不断地从臣民那里索取自己的生活需要。臣民为国王已经奉献了个人自由,难道国王还想掠取他们的财产吗?我看不出他们究竟还剩下什么。(第一卷第4章,论奴隶制) 6、选举是全体一致的,这一定经过了事先的约定,不然的话,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抉择就不会出现。比如,现在有一百个人同意某一主人,而另外十个人是不同意这个主人的,那一百人哪来的权利代替那十几个人进行投票呢?这是因为多数表决的规则就是一种约定的确立,而且这个规则被确立时是经过众人的一致同意的。(第一卷第5章,最初始的约定)

演讲理想与现实的辩证关系

理想与现实的辩证关系 一理想和现实是一对矛盾,它们之间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现实是理想的基础。 二是理想来源于现实,是对现实的反映,但它不等于现实,理想的材料来源于现实,理想的可能性来源于现实,理想的动机也来源于现实。理想是人生有可能实现的追求,因此理想是现实的某种反映。 三是在一定条件下,理想可以转化为现实。 谈论理想与现实的现实意义:文学家作家爱谈它,认为理想是精神目标;商业家爱谈它,认为现实充满机遇与残酷;学生常谈论它,理想与现实意味着作业。由此可以看出谈论理想与现实的现实意义在于成为有目的的人的工具,且谈论本身就体现了一种现实。 理想对现实的意义: 理想,对现实的意义至少在于确立了奋斗目标,但更多的是理想与现实的差别,引起理想与现实的对立和冲突。如果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冲突超过了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就会产生怀疑自己的力量,对理想发生动摇,使自己陷入苦闷的境地。现实的变化过于迅速,往往极大的冲击了理想。虽然如此,我认为理想还是有用的。理由如下: 1、树立积极向上的理想符合当今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之所以把这一点放在第一位,是因为假如我没有这次演讲,大家也会知道理想的重要性; 2、人难免会树立理想,这里的理想指我们心里想达成的目标,这种小目标成才真正体现了理想的真谛,因为这时我们不必被“无志之人常立志”所束缚,本来人们就需要懂得变通,理想正应随现实的变化而变化; 3、理想除了有时会因现实的残酷而使我们产生苦闷的情绪,其他确实找不出什么坏处。由此,我们还是应树立远大的理想。 现实对理想的意义:如果现实确实被我们因理想而产生的行动所改变的话,现实对理想就确实有意义了。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为了改变现实,付出树立理想和改变现实的时间也是值得的。 当然理想和现实还有其他解释,理想与现实的关系确实是个老掉牙的话题,但这个话题还是实实在在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理想族"往往陈义很高,想法偏于浪漫,觉得社会问题只要按我们的理想率性而为就会得到完美的解决。他们往往对于今天太悲观,对未来太乐观,觉得自己掌握了走向未来的全部蓝图。但"现实族"则恰好相反,往往考虑现实困难多,想法偏于实际,凡事总是觉得现实比理想实在,遇事多想客观的难处,觉得社会问题绝不可能一蹴而就。他们对今天可能没有理想族悲观,对于未来也没有理想族乐观。因此,很多人讨论如何对待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我认为方法无非是放弃理想或坚持理想,前者是"现实族",后者是"理想族"。现实的意义也就可以理解为:逼迫人们在放弃理想或坚持理想中做出选择。但是,社会不能因为为了突出理想的崇高而倡导人们倾向始终坚定不移的坚持理想而不放弃这一选择,因为,面对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我们还无法下定论到底是放弃理想好还是坚持理想好。 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理想与现实的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理想与现实会发生冲突,这一问题确实很难解决,如果说出我的观点,我相信或者我确定有人会反对,因此我说了等于白说,还不如说一个本身就有点说了等于白说的方法:那就是紧跟中国博大精深的道家文化,顺其自然。

考研政治知识点梳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解题思路】 1.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2.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3.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4.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要点】 1.理想与现实的关系:(1)理想和现实存在着对立的一面。理想受现实的规定和制约,不能脱离现实而幻想未来。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应然”和“实然”的矛盾。假如理想与现实完全等同,那么理想的存在就没有意义。(2)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理想是在对现实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一方面,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孕育着理想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现实必定要转化为理想。另一方面,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既包含着现实中必然发展的因素,又包含着由理想转化为现实的条件;在一定的条件下,理想就可以转化成为未来的现实。脱离现实而谈理想,理想就会成为空想。 2.当代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①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职业活动是人谋生的方式和手段,但职业对于人来说并非只有工具的意义,它还具有目的性,即它是人奉献社会、完善自身的必要条件。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不仅是为了拓展职业的价值领域,更是为了提升人生观、价值观的境界。②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大学生在就业问题上要更多地考虑到社会的需要,把自己对职业的期望与社会的需要统一起来,着眼现实,面向未来,既不好高骛远,也不消极被动,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面对就业问题。③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打牢专业基础,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完善自我。机会总是垂青于有所准备的人。一个人有了真才实学,能够适应多种岗位,就更有利于自己的就业。 3.树立正确的创业观:①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择业是起点,创业是追求。创业是拓展职业生活的关键环节。②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创业艰苦磨难多,因此,只有创业的思想准备是不够的,还需要创业勇气,有勇气者才敢于创业、善于创业和成功创业。③要提高创业的能力。创业需要的是智勇,而不是蛮干。在创业的问题上除了要具有立足创业、勇于创业的思想准备之外,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创业能力。 4.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①爱岗敬业。②诚实守信。③办事公道。④服务群众。⑤奉献社会。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公元前11世纪—前771年) 重点、难点: 一、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产生及其内容; 二、周礼、《吕刑》及礼与刑的关系; 三、宗法等级制度与刑事、民事法律内容; 四、司法机关体系的建立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色。 商末统治日趋腐败,社会危机不断加剧。为了挽救垂死命运,殷纣王变本加厉,以严刑峻法疯狂镇压民众,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起兵灭商,建立周政权,定都镐京,史称西周。到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洛邑时止,西周共传十一世十二王历时二百余年,成为继夏商之后的一个十分发达的宗族城邦制国家。它所确立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和礼刑并用的法律体系,是中国早期法制建设初步走向成熟完备的典范,直接影响到后世两千多年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春秋后期的孔子,就曾高度赞扬西周的法制文明和礼乐制度:“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他不仅毕生为恢复周礼所铸造的社会秩序而孜孜以求,并且还以西周的礼乐刑政思想为基础创立了儒家学派。 一、立法指导思想 西周政权认真总结借鉴夏商两代的历史经验教训,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指导下,通过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建立起一套礼刑并用的法制体系。 (一)“明德慎罚” 对于夏商两代的政治法律思想,西周政权既有继承又有发展。首先,它继承夏商时期的天命鬼神思想与宗教神权观念,敬事“上帝”为神,宣称自己“受天命”。如《诗·周颂·昊天有成命》称:“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尚书·康诰》亦载:“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二后”即指文、武二王;“帝休”则指“上帝”赞扬文王的政绩。西周效法夏商两代,不仅宣称自己“受天明命”,而且同样祭出“行天之罚”的大旗。 在坚持“天命”、“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的同时,西周统治者也从夏商周三代的政权更迭中发现一个问题,即同样是“受天命”的夏商政权,却都“命不于常”,先后走上亡国之路。如果不能及时找出夏商两代覆灭的原因,西周政权就难免重蹈覆辙,很可能也会像夏商两代那样,被另一个“受天命”的政权所颠覆。因此,必须总结汲取夏商两代的失败教训,“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从夏桀和殷纣王暴虐无道的前车之鉴中,西周统治者逐渐悟出“天命靡常”,“天命不僭”,“天命不易,天难谌”的道理,开始怀疑“天命”的神权地位,甚至大胆提出:“天不可信!”为了“祈天永命”,珍视“天命”祐助,固然应“敬事上帝”,但更重要的是“不可不敬德”。夏桀和殷纣王就是由于“不敬厥德,乃早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学院(系):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班级: 09级行政管理一班 姓名:胡汉杰 学号: 290302133 指导教师: 武贤芳

摘要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政府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认可,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卢梭尤其注重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及定位。他主张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社会契约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关键词】社会契约天赋人权公共意志 引言《社会契约论》是法国作家卢梭的杰作,在此书中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主张“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反对专制暴政。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了道德评价和改造,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对法国、美国等宪法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对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起到了推动作用,孙中山等革命先驱都深受其革命思想影响。 内容概要 《社会契约论》共分四卷,分别论述了社会结构及契约,主权其公民权利,不同政府及运作形式和五种不同社会组织的利弊。在第一卷中。卢梭指出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家庭是最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是,父母与能够自立的子女之间的联系,有必要用一系列约定来维系。某些哲学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奴役和统治是天然的,但他们混淆了原因与结果;如果有些人天生为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反自然的奴隶制度存在为先。社会秩序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在那种情形下,权利与强力就要互换位置。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这个论断,根据格老秀斯的理论,是人民转让自身自由的权利。转让就是奉送或者出卖。但一个使自己作另一个人的奴隶的人并不是奉送自己,他是出卖自己,是为着自己的生活。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即使一个人可以转让自己,他也不能转让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格老秀斯为了替奴隶制度开脱,鼓吹征服者有权屠杀被征服者、或夺取其自由而赦免其生命。但战争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战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没有人有权奴役他人的权力。奴隶制和权利,这两个名词是互相矛盾的。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

理想与现实的关系研究

理想与现实的关系研究 一.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1.理想和现实是一对矛盾,他们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 2.理想来源于现实,是对现实的反映,但不等于现实,是现实的升华。 3.是理想高于现实,是现实的升华,但它并不脱离现实,与现实是相互统一,必然联系的。 4.是在一定条件下,理想可以转化为现实,旧的理想实现了,又会有新的理想鼓舞和激励着人们。 二.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1.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 在确立理想和追求理想的过程中,常常会感受到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对于我们来说也容易对这种情况产生困惑。在现实中有一种认识偏向,.是用理想来否定现实,另一种偏向就是用现实来否定理想。正确的认识和把握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理想就可以转化为未来的现实。脱离现实而谈理想,理想就会成为空想。 2.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追求崇高的理想,仅有美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追求理想需要有执著的信念,自信和毅力来源于对理想的执著追求,也是实现理想的强大精神力量。 3.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途径。

理想必须通过实践才能转变为现实。再好的理想,如果不付诸行动,就没有实际意义。在通向理想的道路上,为实现既定的理想,要不怕吃大苦、耐大劳,不惜献出自己的一切。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是我们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4.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人生理想的实现,就是把理想从观念转变为现实。所以要实现人生理想,就要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创造理想向现实转变的条件。 一.理想与现实的辩证关系 理想与现实的辩证关系是:一是理想和现实是一对矛盾,它们之间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二是理想来源于现实,是对现实的反映,但它不等于现实,而是现实的升华。理想的材料来源于现实,理想的可能性来源于现实,理想的动机也来源于现实。一句话:“理想只能是现实的某种反映。”三是理想高于现实,是现实的升华,但它并不脱离现实,与现实是相互统一,必然联系的。理想是未来的现实,现实是理想的基础。但理想毕竟不是现实。人们在理想中追求的东西,在现实中还不存在或不完全存在。理想总是美好的,可是现实中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理想与现实的这种差别,必然引起理想与现实的对立和冲突。如果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冲突超过了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就会产生怀疑自己的力量,对理想发生动摇,陷入苦闷和彷徨的境地。四是在一定条件下,理想可以转化为现实,旧的理想实现

《社会契约论》(2)

《社会契约论》 ——卢梭 读书笔记 第一节.关于作者。 卢梭(1712~1778),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在哲学上,卢梭主张感觉是认识的来源,坚持“自然神论”的观点;强调人性本善,信仰高于理性。在社会观上,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从封建专制主义下解放出来的要求。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他出生后不久母亲便离开了人世。卢梭10岁时,父亲被逐放,离开日内瓦,留下了

孤苦伶仃的儿子。1728年卢梭16岁时,只身离开 日内瓦。卢梭长年做临时工,他把自己的五个孩 子都送进了一家育婴堂(他最终到了56岁时才与 勒瓦瑟结婚)。虽然起初法国启蒙运动的自由主义 作家有几位是卢梭的朋友,其中包括德〃尼〃狄德 罗和让〃达朗贝尔,但是他的思想不久就开始与其 他人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卢梭反对伏尔泰在日内瓦 建立一家剧院的计划,指出剧院是所伤风败俗的学 校,结果他同伏尔泰反目,成了终生的仇敌。此外 卢梭基本上属于情感主义,与伏尔泰及百科全书派 成员的理性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从1762年 起,卢梭由于写政论文章,与当局发生了严重的纠 纷。他一生的最后二十年基本上是在悲惨痛苦中度 过的,1778年他在法国埃及迈农维尔去世。 第二节关于整本书的结构。 本书共分为六部分。即前言、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四卷、附录《日内瓦手稿》第二章。作者在每卷中又分为若干章和结论。

理想与现实的关系——论文

试述怎样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班级高维(1102) 姓名胡鑫楠 2011年12月21日

试述怎样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摘要:本文通过社会实践过程中较之以前的工作变化的所思,所想,所感,发表对理想与现实的感慨,以及总结出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其实也并非遥不可及。并结合现实----自己的大学生身份,体悟仍未有实用技能,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努力学习高等技能充实自己的同时,为将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未知的现实及其残酷性,也许我们改变不了,但不管理想有多么远,坚定信念,做好一切准备,总有一天,乘风破万里浪,我们终能到达理想的彼岸。 关键词:大学生理想现实差距 理想与现实的距离,说远不远,说近也不近。 今年九月,我终于成为大学生。告别中学时代,迈进大学校门,人生的历程翻开了新的一页,人生道路跨入了新的阶段。我满怀希望和憧憬:人生理想将在这里确立,未来的发展将在这里奠基,美好生活将在这里开始。可是,成为大学生后,我问自己,我到底会些什么?当我踏上社会后,我有什么资格与别人竞争,有什么能力在社会上生存呢? 理想中的大学生,满腹才纶,无所不能,夸张了些,但离此也不远吧?可叹的是,理想与现实始终是有差距的。 我想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因为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到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大坑日用服装厂去了。 本来这个寒假,我是打定主意,进服装厂参观,体验一下各种工作的特别性,像设计、剪裁、缝纫等,后来发现,大学生的身份并没有给我带来什么优越感,却反而像是种无形的

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第1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神权法思想: 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天命"、"天罚"等神权罚思想,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天命、天罚: 所谓"天命",即认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是由上天所安排的,人们应该无条件的服从。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奴隶进行欺骗,给统治阶级的统治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所谓"天罚",这是神权法思想指导下的刑罚观。奴隶主阶级把施行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指令,从而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欺骗。 以德配天: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周公等统治者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过去,殷商的先王有德,"克配上帝",所以天命归殷。现在殷已失德,上帝就把天命转归于周,周王就成了天子。显然,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一方面是由于还没有完全脱离神权法的色彩,其意图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维护其统治,使周王朝的统治永存。另一方面,西周的这种"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提出,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西周的统治者从殷商的灭亡中吸取了教训,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纯依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珍惜天命,不再使其转移。 "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汤刑》: 商代法律的总称。“商有乱政,而做汤刑”当系指此。 第2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明德慎罚: 这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宗法: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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