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1

20__年元旦假期,我拜读了卢梭的大作《社会契约论》,非常震撼。回顾20__年全年,我巨大的变化发生在,年初时坚定的集权思维,经过一年的搜索、阅读和思考,已经演变成了民主思维。尽管我已经不能清楚的回忆起是哪些资源导致我一点一滴的改变,但是无疑,微博的参与,加速了这一转变。而年度交关时的这一阅读,为我这一转变,提供了坚硬的骨架结构,铺垫了坚实的基础。

卢梭的思想之所以伟大,在于他解决了民主的基础问题,且有宏观有微观。

首先,他肯定了天赋人权的思想。承认每个人一旦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具有了生存权、财产权、选择权。这些权利是自然存在的,不应随便被其他生物非生物剥夺。而每个个体,都要捍卫自己这些权利。这是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的根本。

其次,他阐述了集体和契约的形成过程。虽然每个人都要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风霜雨雪等自然力量、人际交互等都有可能威胁到人的基本生存,导致人的权利被损害,或者由于捍卫行为花费巨大的精力,甚至付出个人无法承受的代价。于是,人

们自愿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集体。每个自愿组成集体的成员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和利益,由全体利用这部分权利和利益,捍卫所有人的基本权利。这样的结果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仍然得到保障,但由于集体力量比个人力量强大得多,使得每个人用于捍卫自己权利的付出,极大降低,从而腾出时间精力进行创造,产生更大的价值。这样,集体就在每个个体自愿加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而愿意加入集体的每个个体,与集体订立契约,加入集体中。

再次,他论述了法律的形成和政府的存在。需要指出的是,集体是为保障集体中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而存在的,故集体需要一套具体的措施保障个体权利,这一措施即法律,而这一措施的形成即立法过程。从推理逻辑中可以看到,立法的主体是全体人民,法律的职责,是保障集体中每一个个体的基本权利。立法完成后,需要解决由谁执法的过程。由于全体人民共同执法效率低下,成本过高,于是卢梭提出由全体人民推选出一部分代理人,代表全体人民完成执法活动。这部分代理人,首先由全体人民推选;其次,其第一身份是全体人民的一部分,然后才是代理人,其本质上还是全体人民中的一个个个体,所以也受法律的制约;再次,它只执行执法的责任,不能代表全体人民立法;最后,它可以由全体人民重新推选。这些代理人,就组成了相对于这个集体的政府。这样的形式,使得政府外的个体能够从执法过程中脱离出来,从而全力从事其他创造活动。

卢梭在著作中,以共同体指代这个集体的全部个体,通过共同体的共性、每个个体的个性、政府组织的共性及其相对于共同体的个性论述社会契约思想。只有共同体的共性,是立法的决定因素,从而决定整个共同体的行为。由于政府的共性相对共同体来说也只是个性,所以政府不具有立法权。

卢梭认为,共同体(全体人民)应当定期举行全民大会,讨论以下议题:第一,是否继续需要政府存在;第二,这届政府是否可以继续任职;第三,政府执法过程中,暴露出哪些法律漏洞,需要共同体制定法律予以弥补。

此外,卢梭在著作中还论述了政府的规模、集权制君主制民主制政府的差异,以及以罗马为例论证了自己的理论。

以上所述是通读全文后,我个人所能理解的部分,不一定准确,也不一定全面,但是非常重要的是,这是我的学习所得,是我所建构的社会契约论。

最后需要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卢梭指出只要集体存在,集体的共性就自然存在,并以此制定法律。这是正确的,但是在多于一个人的情况下,需要通过交流与沟通才能发生联系。共性存在,但共同体并不能以共性制定法律,只能以被了解到、表述出的共性来制定法律,卢梭并未指出,这些共性通过何种媒介表述。

第二,对于弱势群体,如老人、孕妇、婴儿、残疾人等,他们的权利要如何表述,并如何体现在法律当中?

第三,如果政府失职、滥用权力、肆意挥霍每个人交出的权利,谁来召集全民大会?何种力量保障全体人民废除或更换政府?

以上就是我对全书的理解以及我的问题。应该说,《社会契约论》使我征服,解决了我心中关于民主的很多基本问题。这一理论的社会认可度,决定了若干年后,美国《独立宣言》以此为基本理论基础。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2

【写在前面】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我已经一共读了三遍。印象最深的是第一遍:在图书馆查资料时看到这本从中学起课本上就介绍过的著作,顺手拿出来翻看——于是,我竟然体会到了久违的对一本书爱不释手的感觉——我就那样倚着书架

开始阅读这本书,一直到感觉站累了想走动走动,才发现已经过去两个小时,书也看完了近一半的篇幅。

这便是这本被誉为世界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文献之一的并不

厚的册子给我的最初的感受——严密的逻辑和饱满的激情让我

忘了脚疼,如渴地了解着它所阐述的思想理念。

在整个阅读过程中,我沿用了中学以来阅读经典原著时一直使用的方法,即先不参考任何注疏作品或是其他的文献资料,只

利用自己已有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来尽可能多地感悟作者的逻辑、理论以及情感。这是因为,原典不是课本,前者在历史长河中是可以接受得起任何个人对其的不同解读的。也因此__只是个人零散的、浅层的理解的一个粗略整理,其中不仅可能会有知识上的漏洞,还存留着不少疑问,希望可以在往后的学习中继续探讨。

一、社会契约的产生及几个重要观点

《社会契约论》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思想先驱者卢梭的著作。全书共分为四卷,从人与人之间联系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到一个政治共同体出现后法律体系的建立,到关于政府形式的讨论,最后是阐述如何巩固国家的统治。四卷之间有着清晰的时间顺序和因果联系。

自由是全书一以贯之的重要观点。首卷首章提出,“人民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这个论断的思想引领了全书的理念,它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人民)两个角度阐述了人民注定必须是自由的。如果统治者有权剥夺人民的自由,那么人民也可以根据这种已被认可的剥夺权,来恢复自己的自由;或者,统治者从自己做起,不认可这种剥夺他人自由的权利,尊重人民的自由权以及一切由此产生的合法权利。

要特别提到的是,针对人民恢复自由的权利,书中第二卷第八章有一个看似矛盾的观点,即“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却永远不能恢复自由”。对此我认为,作者的意思是,人民本身可以恢复自己的自由,但是一个国家是不能恢复自由的,一个专制国家下的人民要重获自由的唯一方式就是打破现有的体制,建立一个新的社会联系,由此原来的国家也就不复存在了,也就无所谓恢复了。

作者还始终强调每个个体独立思考,即理性,对于一个完美的政治共同体的决定性作用。

作者认为,每个个体都是独立的,这种独立性表现在既不受他人奴役,也不奴役他人,“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屈从与别人的意志。自由还在于不是别人的意志屈从与我们的意志;如果屈服了,那就是不服从公约的法律了”(《山中书简第八书》 )。

只有人民的所有个体都依照天性把“每个人”当成“我自己”,在投票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出自每个人对自己的偏爱”,才能得出以公共幸福为最终目的的公正的公意。个体的理性思考不可以被代替,包括父辈也不可以为他们的孩子做主,因为只有每个人充分表达出自己的权利愿望,社会公约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正如阿冉松在《法国古代与近代政府论》中的观点:“两种个别利益的一致是与第三种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所以

“全体的利益一致是由于与每个人的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作者这就从理论上否认了世袭的专制统治的合理性,也表达了对派系、代表等政治现象的不认可,体现了其直接民主的思想倾向。

在人民拥有自由与理性的`前提下,随着社会进步,生存阻碍不断加剧,人们开始联合起来,即从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由此作者提出了本书的核心观点,社会契约。

根据之前说到的前提,作者认为社会契约的根本问题是要建立一种以全部共同体的力量保障每个结合者个体的财富和自由的社会联系,“每一个与全体相联系的个人都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这样一种由所有个体的结合而形成的公共人格,被动状态下被称为国家,主动状态下是主权者;每个个体则同时具有这两种状态。也就是说“每个人必然要服从他所加之于别人的条件”,《山中书简》中阐述为“由于这一公约,每个人就和所有的人定了约,因此也就产生了所有人对每个人的反约”。

这样一种共同体与个体之间辩证从属的对立统一关系贯穿了全书各个章节。例如,第一卷第九章中针对财产权讲到“集体在接受个人财富时远不是剥夺个人的财富,而只是保证他们自己对于财富的合法享有”,第二卷第五章提到罪犯时认为,罪犯只有被自己曾参与制定的公约排斥为敌人后才可以被处以死刑,第二卷第六章则以“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的规定”和“每个人意志的记录”共同来定义法律,诸如此类。

社会状态的出现在作者看来是值得鼓励的,理由是它使得个体不仅单纯地在当下享有自由等财富,更获得了由自己是其中一份子的共同体以社会公约的形式来保障的不仅限于当下的所有权,“人们得到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以保全自己的所有”。

因此我认为,作者是将集体置于个人之上的,虽然公约来自于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利益调和,而且主权是由社会公约在公意的指导下得来的,甚至人民的公意随时可以推翻一个国家或政府,然而,只要社会公约所约束的共同体合法存在,它就对于其中每个人有着至高的权力,个体服从且服务于集体。而且由于每个人不可能选择伤害自己,所以“全体也只是为着全体”,从而公约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符合公约的是正确的、正义的。

对于社会公约的内容,作者自己在第一卷第六章作出了精辟的总结:“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自然科学视角下的一些理解

启蒙思想家们的理性主义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近代科学的飞跃式发展,这当中,物理和数学是最重要的理论基础,而地理大发现带来的全球视野也起到了很大作用。我在理解书中意旨时,也感受到自然科学的思维对于阅读该书的巨大帮助。

第二卷第九章中,作者在论述社会纽带越伸张则共同体对个体的控制就越松弛这个理论时,就多次用到了物理概念。首先,杠杆原理被作者用来解释行政的困难程度随地理距离的增加而提高。根据物理公式“不妨设动力臂为行政力量本身高于人民的权威优势,阻力为个体相对于共同体的偏离,那么,随着地理距离增加,即阻力臂增加,使公式取等的动力的数值也随之增大,也就是行政的力量要加强,因此行政难度加大。

此外,作者还以离心力来类比每个民族都“倾向于要损害邻人来扩张自己”。但事实情况是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基本都有自己的国界,扩张性战争毕竟是少数,对此可以解释为每个受力物体都有着同样的外扩趋势,因此它们都相对应地都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相等的压力,从而共同体处于了整体受力平衡的状态。

因地制宜的思想在全书中也被多次提到。第二卷第十一章认为立法体系的最终目的以及全体最大的幸福是自由与平等,但是这样一种普遍目的要根据当地形势和居民性格所产生的的比对关系来加以修改,即产生一种“对于推行它的国家来说是最好的特殊的行政体系”;第三卷第八章更是用一整章的篇幅,以气候导致的地域差异为切入点论述了“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用于一切国家”。

将数学思维运用得最直接的应属第三卷第一、二章。作者通过定义最完美政府需满足的公式,不仅说明了政府是区别于主权

者和国家并处于二者之间的共同体,还体现了在主权者即整个社会公意不变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只能有一种最好的政府,然而不同的民族和历史时期可以有不同体制的政府。作者还指出可以在政府内部按照类似的比率继续分解,直至最后产生一个分数级数和整数技术分界的中项“一”,即最高行政官。

政府中行政官的人数也可以由数学公式来理解。我们不妨设行政官人数为x,政府的相对力量,或称活跃程度,为y。根据作者意思,国家的绝对力量是不变的,行政官人数越多,政府就越弱,即公式“ 14x鈭檡=k '>(x≥1,且k为定值)”。接下来进行分类讨论:

1' 若x趋向于1,则y趋向于+∞。即团体意志具有最高强度。

2' 若x趋向于+∞,则y趋向于1。即政府权威 14='> 立法权威,主权者 14='> 君主,全体公民 14='> 行政官,那么团体意志的活跃性和公意的活跃性相同但是个别意志保留了全部力量。

关于公民与行政官的力量对比,也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数学推论来阐述。由于数量和力量成反比,则结合上文提到的公式,可得通常情况下,即“个别意志在政府的行动中要比在主权者的行动中具有更大得多的影响力”。

我认为作者潜意识里所希望的应该是一个社会各角度受力

均衡、社会各层次比例严谨的具有完美的数理逻辑思想的政体,但这也使得他的理论成为许多革命的理论导向但也仅限于此,难以成为现实中的行动纲领。

三、不可避免的宗教局限性

受一定的时代影响,作者十分看重宗教的作用。第二卷第一章中即指出“一切正义都来自上帝,唯有上帝才是正义的根源”,作者是在这个正义根源为人类所不能达到的认识基础上才推论

出理性的普遍的正义是必要的。在法律方面,作者认为使一个国家的人民遵循法律的最佳方式就是“使本来应该是制度的产物的社会精神转而凌驾到制度本身之上”。此外,借助神明还被看作立法者在拥有了伟大灵魂的前提下让人民自由服从的值得被推

荐的途径。

对于这样一种上帝高于理性,宗教高于法律的思想,我认为,在一定限度内,它可以通过宗教的自律使人们自由地形成社会公约并对公约自觉地认可服从,宗教因此成为共同体秩序的保证;一旦它超过可被利用的限度,被行政官或宗教官员掌握成为操控思想的工具,人民就失去了对行政的主动权,这对于整个以人民自由平等地签订的社会契约为根基的民主政体将造成极大的破坏。

四、其他特点

除了上面已经讲到的之外,书中对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权力关系的论断,对于平等的提倡,对于战争正义性的坚持,对于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尤其是斯巴达体系)和同时代思想家如格老修斯、孟德斯鸠的理论的批判继承,还有在各卷各章节中都出现过的作者富有情感的激烈的对于当时政治理论和统治秩序的抨击,诸如此类,都蕴含着深刻的时代现实和个人感情因素,令人深思。也正是凭借着这种饱含感情而又理性至上的理论精神,本书成为美、法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宣言和产生了巨大的思想引领和推动力量,对亚洲各国革命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五、存在的疑惑

最后,将阅读中存在的一些主要疑问在此一并列出,留待今后与老师同学交流探讨。

1、第一卷第三章中关于强力不构成权利的展开观点“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需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与同卷第七章的观点“人们要迫使他自由”,二者之间是否矛盾?

2、第一卷第七章可否理解为由于立法者这一职务“缔造了共和国,但又绝不在共和国的组织之内;它是一种独特的、超然的职能,与人间世界毫无共同之处”,所有最高的立法者只能是宗教或者外邦人?

3、对于第一卷的总结段“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而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是否可以理解为第四卷中的投票权、监察权、罢免权等政治权利可以超越家庭出身、财产、教育水平等因素的不平等?如果是这样,后者对于参政能力和水平的影响应该如何解释?这是不是现代社会一部分人所提倡的“过程平等优于起点平等和结果平等”?

4、第二卷第十二章讨论法律各种类别时指出刑法“是对其他一切法律的裁定”,这与现今我们对于刑法的理解有所出入,原因是什么?我们又应该如何理解这种“法律的法律”的定义?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3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卢梭先论述个人处于自然的独立个体状态和在社会共同体

状态下的情形,阐明人类由自然状态转入公民国家状态的必然性,为了维护自身的财产与自由不受侵害,他们制定社会契约表达公共的意志,形成由所有个体联合的公共法人,并选出执行公意的组织,即政府,来委托行政的权利。在这条思路的指引下,他分析了社会契约,自由与平等,主权权力,公意与法律,政府的本质及属性等。

自然状态下,每个人虽然本身都是完整的,但却是孤立无助的,当不利于他们生存的障碍超出个人自我保存的力量时,人们去寻求一种联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护和维护每个联合者的人身安全与私有财产。同时,由于每个人固有的力量和自由是他自我保存的主要依靠,他又如何能在置身于力量的联合的时候,而不会被其他人侵害到自己的利益,同时又不会令其他人忽略对自己应有的关怀呢?什么是公民应该有的权利与

义务?什么是主权者的权利范围?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

本问题所在,而最终形成的条款可以表述为:“每个联合者及其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的联合体,而他又相应地获得属于他一切的基于法律保障的所有权。”

于是,这一联合行为就产生出了一个具有道德性的和集体性的共同体,从而代替了每个缔约者的个体。这个由所有个体联合而形成的公共法人,在以前人们称之为“城邦”,现在成为“政治共同体”;在被人称呼的时候,它的成员们就称它为国家,与其他的同类相比较时,它就被称之为政权;人们作为主权权利的分享者,称为“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称为“臣民”。

公共的意志就是至高无上的秩序与律令,(即立法的权利在于人民)这种人格化的律令就是主权者,即公意的执行就是主权者。由于法律是普遍的意志和普遍的对象的结合体,所以任何一个人,自己意志的命令就不可能构成任何法律,而不管这个人是

什么样的身份,即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可能是行政命令,但绝不会是法律。政治共同体为了保存自己,同样也是保全缔约者的生命与安全,必须具有一种带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暴力作为基础和保障,目的就是要按照最有利于整体发展的方式来推动和处理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利益。正像自然赋予了每个人绝对权力,让他来任意支配自己各部分的肢体一样,社会契约也赋予政治体同样的绝对权力,让政治体来支配组成它的各个成员。然而这种绝对权力,也是要受到公意的指引。主权作为公意的执行,是神圣的,但是它的范围不应超出公共契约的范围,而且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置契约规定所留给他们的自由和财产。

通过社会契约,人类所失去的,仅仅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他得到的所有事物的无限权利(尽管很容易失去,因为没有法律来约束其他人来争夺);而人类所获得的,却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占有事物的所有权。自然自由仅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而社会自由是要受公意的约束和限制的。占有权有可能是由于暴力的结果,也有可能是作为最先占有者的权利,而所有权是根据正式的权利和资格所获得的权利。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当我们有意识地服从我们共同签订的法律时,才是真正的自由。

根本的契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不平等——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但是,却以人们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平等来取而代之了。因而,人们虽然在体力上和才智上是不平

等的,但是由于契约和法律权利的存在,他们每一个人之间就已经成为平等的了。每一立法体系的目的都在使公民获得最大的幸福,衡量的标准是:自由与平等。之所以涉及自由,是因为所有人与人之间特殊的从属关系,都会使国家加速分离;之所以涉及平等,是因为没有平等,自由也就无从谈起。然而,所谓平等就不是均贫富,而是说,对于权力而言,它的强大不能发展成为暴力,超出法律的约束;对于财富而言,它的强大不能使人失去人身自由。这意味着,那些拥有财富和地位的人必须适度节制自己的财富和地位权势,而那些普通大众也必须节制自己的欲望和贪婪。这也说明了一个国家最强大的力量是蕴藏于民众的德行的习惯的力量,即道德品行,风俗习惯和公众的舆论,它们是一切法律的源泉。

正如每一种自由的行为都需要精神上的意志和行动的力量

才能产生,政治体也需要同样的动力,公共意志可以称为立法权力,公共力量可以称为行政权力。立法权属于人民,行政权却因其需要执行具体的行为,需要一个代理人来执行,并接受公意的指引。政府就是这个代理人,它掌管法律的执行并维持社会和政治的自由。人民服从君主的行为,所根据的不是契约,而是一种委托,即人民将行政管理这项任务委托给政府,同时,也有权力任意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这就是政府合法性的________。

国家的稳定取决于主权者,公民和政府者三者的平衡,如果主权者想要进行直接统治,如果行政官想要制定法律,如果臣民拒绝服从,那么骚乱就会取代稳定,力量和意志就不再协调一致地活动,国家就会解体而沦为专制体制或是陷入无政府状态。

政府内部的成员具有基于个人利益的特殊意志,也具有作为行政官的共同意志,它仅仅关系到政府的利益,同时还具有公共意志。这三种意志的活跃程度和社会要求的正好相反,同时,正如一个人从出生就注定走向衰老与死亡,政府权力也具有滥用和政府变坏的倾向,这都要求对政府的监督。从一个国家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与否可以看出国家是否健康,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正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反之,人民已不相信政府会表达公意,此时,政府已失去合法性。那么主权权威如何自我维持呢?定期集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契约,是对政治共同体的的一种支持与保护,同时也是对政府的一种控制(所以在任何时候,集会都会给统治者带来一种恐惧),因为当人民合法地集合在一起(而是小众人在别有用心地煽动),这个国家的真正主人已出现,这时行政官和每个公民都平等,他只不过是集会的主持者。集会的召开总是以采取如下俩个提案的形式,以这样的方式来防止政府篡权的行为。

主权者愿意保存现有的政府形式吗?

人们愿意让那些在目前实际掌管着行政管理的人继续留任吗?

下午睡觉醒来,外边亮堂堂的,久经雾霾,阳光与晴空的出现就倍觉珍贵,赶紧跑到图书馆把这本书的读书笔记写完。在这本书的后半部分,卢梭还论述了不同体制的政体,公民宗教等,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无法整理下去了。

把导读的一段话抄在这里:

“在卢梭看来,生活在公民社会中的现代人,无不陷入自我分裂的困境之中:作为自然人,他受自利的感情驱动;而作为一个公民,他又担当着公共的义务。这种正义与自利的人格分裂,正是现代人之人性异化的本质。卢梭所关注的问题实质是:如何摆脱现实社会中人的自我分裂的困境!他用以解决整个问题的钥匙是自由,不过不是那种原始的自然状态式的自由,而是一种新型的共同体的自由。卢梭的政治思想的中心课题,是尝试设计一种共同体生活,使人重享他们曾经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的那种自由。”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4

法国的先贤祠中有二人的灵柩为止最为显眼,一个是启蒙运动的先驱伏尔泰,另一位是他的最伟大的死对头,让-雅克-卢梭。他们前者结束了一个时代,后者开辟了一个时代。最近的利比亚

危机让我疑惑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它是怎么产生的?西方政

治家关于政府的理论是怎样解释的?这些疑问让我查到了卢梭

的政治巨著,希望能有答案。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辞藻华丽,语言的艰深与理论的激情相配合。这里我摘抄一部分令我印象深刻的段落:

1、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只不过比他人更是奴隶。

2、谁要说一个人甘愿无偿地把自己送给别人那纯属不可思议的无稽之谈。即使有人这样做,那也是不合常理的,单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谁要说一个民族会这样做,就等于假设这个民族是一群疯子:疯狂之举不可构成。

3、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作为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来说,是不可能有任何补偿可言的。这种放弃是不符合人性的,使自己的意志丧失一切自由,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丧失一切道德。

这些段落让人想起风起云涌的法国大革命,而这些激进的言论居然是出自卢梭这样一位儒雅俊秀的才子。是什么让他产生这样激烈的言辞?

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后来成为孤儿,从小读着《教会与帝国历史》、《世界通史讲话》、《名人传》长大。

在巴黎的沙龙中渐渐显露才华后,在一次科学征文比赛中获奖一举成名,他崇尚自然热爱音乐,晚年在穷困潦倒中死去。

通过他的生平我们不难发现,他出生在社会中下层,接触到的是社会中下层的困苦与无奈,而他对《世界通史讲话》、《名人传》等名著的痴迷又使得他拥有他那个社会基层所没有的精神和信仰,因而他无法成为一个碌碌无为的钟表匠、律师书记。他的向往与不甘心,使得他对社会下层产生了极大的同情。后来因为华伦夫人他的人生有了一次转折。

这个成功男人背后的伟大女人是卢梭的情妇和养母。虽然有华伦夫人的支持,卢梭还是难以抵抗巴黎上层社会的压力,于是他更多的站在平民的立场去抨击上层社会。

粗略了解了卢梭本人及其经历,可以更好的理解《社会契约论》。全书只有七万多字,不是一部大部头,但这丝毫不影响它的历史地位。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 在第一卷,作者以“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样看似矛盾的命题开篇,试图探求社会秩序中,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下,构建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将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使得正义和功利不致有分歧。对于自由,人人渴望,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句话令人费解。面对强力人们服从是正确的,人们打破强力重获自由,更加正确,那么社会秩序的建立靠的什么?他们这样做的基础是什么?作者引出了答案:约定。 论最强者的权利,最强者的权力即强力,即使这样,他不可能永远做主人。唯一保证是通过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这一形式,使之合法化。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具有服从的义务。这样巧妙地转化,使得强力之间的冲突不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地,中间冲突的解决通过中间机制或许更加符合人类文明,这可谓是人类理性的伟大胜利! 放弃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在这里的自由应该是怎样的?“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损失的,是他们的天然的自由和他们企图取得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们的得到的,是社会的自由和他们对他们拥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以个人体力为

界限的天然的自由和受公意限制的社会的自由加以区别,把依靠个人强力或最先占有权而拥有的财产权和根据正式的身份而拥有的财产权加以区别,除此之外,应加上得自社会状态的道德的自由;只有这种自由才能使人真正成为他自己的主人,因为,单有贪欲的冲动,那是奴隶的表现,服从人们为自己所制定的法律,才能自由。”这段论述有三个问题,第一,社会契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有社会契约?契约与身份的关系。第二,公意如何确定?第三,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从这三个问题出发,审视全卷内容。 首先,社会契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一、社会公约是使政治体对自己的成员拥有一种绝对支配的权力。社会契约的目的是旨在保全缔约者。谁要达到目的,谁就需要有达到目的的手段,而手段是同某些风险分不开的,甚至同某些牺牲分不开的。谁要依靠他人来保全自己的生命,谁也应当为了保全他人而在必要时牺牲自己的生命。其内容应该天然的包含自由与平等,自由是人类共同的追求,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前文已经论述过依社会契约自由存在的形态。平等则是自由的保障,非指一切人的权力和财富是绝对相等的,是指,任何人的权力都不能成为暴力,而必须按照等级和法律行使;在财富方面,任何一个公民都不能富到足以用金钱去购买他人,也不能穷到不得不出卖自身。要求大人物必须节制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就是十八世纪时让-雅克·卢梭的作品,现在瞧来,虽然全书不足10万字,但却极具启蒙性与前瞻性,通篇都闪耀着思想的火花,读来受益匪浅,令人不禁赞叹卢梭就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伟大思想家。 全书分为四卷,前两卷论述的就是社会契约与主权权利问题,后两卷具体阐述了政府与其她社会组织的问题。我主要从以下四个角度来谈谈自己体会。 一.我们用不着问应当由谁来制定法律,因为法律就是公意的行为法律就是人民共同愿望的记录。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有了社会契约后,政治共同体得以存在并有了生命,这之后需要做的便就是使其运作与表达意志。国家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认可,一个好的社会就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通过讨论来产生这种公共意志,也就就是产生法律。主权就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与分割。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在卢梭生活的年代,主权者通常就是一位专制的君主。那些统治者想当然地认为对她们国家的财产与居民拥有绝对控制权,没有外力能对她与她的国家施加任何影响。而卢梭不畏强权,勇敢地提出并断言主权者就是人民而不就是国王。在她所描绘的理想共与国家里,公意表达了至高无上的权利,人民集体使用权利来获取最适合所有人的东西。

在今天的中国,我们已经习惯于人民就是国家的主人,习惯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国家的法律。早在十八世纪写成的《社会契约论》在当时的环境下,仍能勇敢地提出如此思想,实在令人钦佩。 二.我们用不着问君主就是不就是高于法律,因为君主也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在《社会契约论》中,“君主”就是一个中间体,这种中间体的成员称为行政官或国王,也就就是说她们就是执政者。政府就是介于臣民与主权者之间使这两者互相沟通的中间体,它的任务就是执行法律与维护自由,既维护社会的自由,也维护政治的自由。 君主充当的就是国家与主权者之间的联系人。“她对公共人格发挥的作用,就有点儿像把灵魂与身体联合起来对人发挥作用一样”,国家之所以需要政府,其理由就在于此。人们往往把政府与主权者混为一谈,实际上,政府只不过就是主权者的执行人罢了。也就就是说,君主也只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三.我们用不着问法律就是否公正,因为谁也不会对自己不公正在第一卷里,卢梭提出了其最著名的格言——“人生来就就是自由的,却处处受到拘束”。那些“拘束”就是现代社会给公民自由加上的种种限制条件,为的就是换取“理性”与“道德”,真正成为公民社会的一员,人们为此会失去的就是自然状态下“野蛮的自由”。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就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与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解决办法就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蒋蜀杰S3*******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我大一时候就阅读过的,兴许是专业知识水平所限,很难读出更高深的知识理论。现在大二,再次阅读,又一次写读书笔记,希望能有所进步。 《社会契约论》这样一本经典学术名著,自诞生开始指导着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当时的资产阶级思想启蒙以及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奠立产生了深远影响。上世纪初自从《社会契约论》引入中国,影响了一代青年,更是影响了中国的民主革命进程。 《社会契约论》让我理解到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人在纯自然的状态所拥有的随心所欲的、天然的自由是有局限的只有从自然的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自由被赋予了道德性,这样的自由才使人们真正的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正如我们所追求的自由不是狭隘的毫无规矩,不是毫无束缚,很多时候法律、社会道德的束缚,恰恰是要求我们追求到真正的自由和良善的生活方式。 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这也就是“公意”,同时也向读者区分了“公意”和“众意”的区别。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有叙述,尽管公意是永远公正并永远以公正为宗旨,

但并不能说明人民的意见就永远正确,人民的意见形成的有可能是众意,而不一定是公意。众意为小集团利益服务,公意为全部共同利益服务。也就是说,在假使在众意的指导下,人民通过选举制度选举所得结果就不一定是民主的。卢梭是很看重公意的他的理念中‘公意永远是稳固的、不变的而又纯粹的;但是它却可以向压在它身上的其他意志屈服’公共福利是依靠公意体现的当社会复杂而不够团结的公众投票不再是全体公意的一致表达,真正意义上的公意无法实现了。卢梭看重公意也就看重体现公意的形式,即投票。那么此类投票又这类选举形式,又是否真正接近与民主呢?我并没有从《社会契约论》一书中读出来。但是在我看来,投票也就是选举,很多时候并不是真正的民主,投票选举出来的政府或者领袖,是公意还是众意的结果?关于选举和民主,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拉里戴蒙德对选举与民主有过这样的阐述: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不仅仅举行选举,而且还对行政权限制、司法独立坚持法制、保护个人表达、结社信仰自由和权力,尊重少数人权利并对执政党制定对自身有利的选举程序加以限制,防止滥用暴力和任意逮捕,新闻自由减少政府干预媒体。那些存在选举制度的国家,缺少那些保障自由民主的制度,最终使得选举建立的破坏民主之上,最终产生“多数人的暴政” 《社会契约论》认为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取决于政治,而且无论人们采取什么方式,任何民族永远都不外是它的政府的性质所使它成为的那种样子。卢梭洞悉了政治的强人作用时在潜移默化中改变民族的性格,因此认为一个良好的政府对于一个不断发展的民族来说是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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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集体力量的保护,另外一方面还要保留以往一样的自由。在“论社会状态”一章中,阐述了人们只有在形成社会状态后,他们的行为才具有正义性,道德性,才拥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这一章节我理解到人在纯自然的状态所拥有的随心所欲的、天然的自由是有局限的。只有从自然的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自由被赋予了道德性,这样的自由才使人们真正的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第二卷:社会契约中的“公意”与法律思想 关于公意,卢梭在文中多次提到,在讨论社会契约的问题中,公意这一思想是贯穿于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概念。卢梭这里的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的,也就可以看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公意是民主的展现,但每个公民既然表达的只是自己的意见,那么对于所有意见的进一步总结归纳就是十分重要和有难度的事情。在实际的运用中,实施的好才能保证公意不走向极端,而最终的公意由谁来代表和表达,还需作进一步的探讨。卢梭在这一卷谈法律时认为,社会公约给了政治体生命,而立法让政治体拥有意志和行动。如果没有法律的存在,国家就会变成没有灵魂的躯壳,只是存在,却无法行动。卢梭主张的是对公民进行守法教育而不是严厉的惩罚。政府需要用手段去启发人们接受并尊重法律,丽严厉的惩罚只是下下策。如果是想用恐吓换来对法律的尊重实在是无能的。卢梭还提到了法律的其中一种类别即风尚习俗、舆论。“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虽然最后一种形式无法写成条文,但是却被卢梭阐述的最为深刻。在他看来,人们心中长期形成的观念风俗比法律本身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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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一、背景 (一)社会背景——资产阶级革命 18世纪中后期,当时英国早已完成资产阶级革命并开始工业革命的时候,法国仍然是欧洲大陆上一个典型的封建专制国家。虽然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农业占统治地位。法国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封建专制制度的严重阻碍。 当时法国的封建等级森严,社会成员分为三个等级,教士第一等级,贵族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包括农民、工人、城市平民和资产阶级。法国的第三等级,特别是其中的资产阶级迫切希望改变现状。 当时的法国政府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对外战争中迭遭败绩,不仅使国库空虚,民不聊生,而且丢失了许多海外市场。 (二)思想背景——启蒙运动 启蒙运动是发生在17、18世纪欧洲的一场反封建、反教会的资产阶级思想文化解放运动,它为资产阶级革命作了思想准备和舆论宣传,是继文艺复兴运动之后欧洲近代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 当时先进的思想家认为,迄今为止,人们处于黑暗之中,应该用理性之光驱散黑暗,把人们引向光明。他们著书立说,积极地批判专制主义和宗教愚昧,宣传自由、平等和民主。 大资产阶级的代表是伏尔泰和孟德斯鸠,他们属于资产阶级温和派。中产阶级的思想家包括百科全书派,代表人物有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等。小资产阶级的代表就是卢梭。 (三)作者生平 让·雅克·卢梭(1712-1778)法国思想家、哲学家、浪漫主义作家、政治理论家。是18实际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他的政治哲学思想深刻影响了法国大革命和现代政治、哲学和教育思想。 1712年6月28日,卢梭出生于日内瓦一个普通市民家庭,她的母亲因难产而死去,这使得卢梭从人生的一开始就产生了一个巨大的缺憾——缺乏母爱。当他10岁的时候,他的父亲因与人争执,为了避免不公正的司法追究,被迫离开了卢梭去伏沃州的尼翁镇谋生。但是父亲给幼年卢梭培养了一个良好的习惯——酷爱读书。两人常常通宵达旦地读书。这一习惯使卢梭在他的一声中始终坚持着对知识、智慧、高尚理想的追求。 卢梭在16岁时,经过一位牧师的介绍得到了华伦夫人的照顾和资助。从小就缺少母爱的卢梭从华伦夫人那里得到了长达10年的稳定与安逸。1741年,卢梭在华伦夫人的鼓励下开始闯荡天下,结识了许多文化界的精英,像伏尔泰、狄德罗等。 1749年卢梭出版的《论科学与艺术》获得了第戎科学院征文比赛一等奖,使得整个法兰西对他行注目礼。在此文中,卢梭骇人听闻地提出,现代文明和科学技术的运用,并非有助于人类道德文明的发展,而是引起、助推人类的腐败和犯罪。1755年卢梭提交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虽然没有获奖,但同样精彩和引人注目。在该文中,卢梭提出,自然状态的野蛮人虽有局限,却是和平、善良的;最初的人类社会是人类最幸福的时代;私有制是一种自发而渐进产生的习惯性制度;随着私有制度产生贫富差距;富人为了保护其财产而欺骗穷人订立契约成立国家,最终导致暴君统治;人民有权推翻暴君统治。这两篇文章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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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3000字 在历史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毁誉参半,就需要我们正确地看待。以下是 小编搜集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3000字,欢迎阅读。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3000字篇1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秩序 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社会 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 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 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 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 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 公意的行为。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然而本身并没有权力只是指导者。他 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 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 人治理。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 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 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每个公 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 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 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 “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 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社会契约 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 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十八世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首先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 “人生而自由”,卢梭说,“人的这种共同的自由来自他的本性。他的第一法则是自己的存活,他的第一要务是自己的利益。人,一旦明白事理,就是自主的;对自身的生存手段,他拥有唯一的决断,他因此成为自己的主人。” 在十八世纪,卢梭提出这样的观点惊天动地,更要命的是,他居然以“天赋人权”作为他论述的基础,展开了一系列的宪政分析,并对国家体制和法律进行全新的创造。 今天的我们没有对卢梭的“人权”观念感到疑惑,不过使我们惊讶的是,卢梭在他的国家结构思考中完全以自由和平等为基础,这是很不现实的,卢梭丝毫不考虑历史遗留问题,而十八世纪的世界各国,不是奴隶制就是君主制,像卢梭描述的具有自由理念、而又没有构成国家的人民群体是不存在的,即使是今天,任何一个国家也没有卢梭所描述的理想基础。 但卢梭毫不动摇地坚持自己的出发点,他认为没有任何理由能够放弃人权原则,国家的制度和法律必须建立在这样基础上,否则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任何违背人权的借口都会造成独裁,十八世纪的卢梭显然不能先知先觉后世的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但他预料到了以人民名义专制的理论,所以他坚定不移支持自由的人是共和国制度唯一基础。 无一例外,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国家都是实行非自由的三权合一、军队政党化、压制言论自由政策,简单的理解就是专制政府压制人权。这些专制理论和思想曾经有过很大的影响力,他们或者说要维持社会次序和国家稳定,或者说为了长远利益,或者说是国情,花样不少,“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受到蒙蔽”,所以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盛行一时,这是因为他们对人民的欺骗。 我们现代公民必须要明确真正的人权观念,法律维护的社会次序和国家稳定是为了人民自由和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而不是相反。 卢梭强调了“人生而自由”的基本地位。 “社会契约的本质决定了上述各项要件不能有一丝更动,否则社会契约就会失去效用,即便这些条件不曾被正式宣布,也必须是每一时每一地普遍地得到接受。否则,每个个人都失去或放弃了他的契约自由,而重新得回他所原有的天然的权利和自由。” 在卢梭的观念中,奴隶制和君主制的法律都是恶法,都不能够被承认的,更不用说在恶法基础上组建的奴隶制政府和君主制政府。卢梭还提出了共和政体的概念,他认为只有真正依法而治的政体才可以称为共和政体,才是符合社会契约的。 二十一世纪的世界各国还远远没有达到卢梭所希望的共和国理想,不过几百年来的世界因为他的理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许人类永远达不到那种理想,不过我们可以无限的接近,“天赋人权”是这一切美好的开始,也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目标。 卢梭的学说自问世以后,后世对其褒贬不一,其命运在大荣与大损、大扬与大抑的评说中沉浮。保守主义理论家们抨击卢梭的学说倡导不受约束的自由、怂恿漠视权威、破坏秩序的极端个人主义。对卢梭的这一方面的攻击,现在已经不值得反驳。值得重视的是那些倡导自由主义的学者对卢梭的批评。他们将卢梭视为“极权主义民主”的始作俑者。争对卢梭到底是不是自由主义者这一问题,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将卢梭视为极权主义的始作俑者未必公正。对卢梭这一指责的一个不甚明确、似是而非的思路是,极权主义肇始于法国大革命雅各宾党人恐怖统治政权,而雅各宾党人的领袖都是卢梭学说的信徒。面对这一指责需要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由信奉卢梭学说的人所创建的政权制度和政治实践是否忠实地复现、践行了卢梭学说,以致我们可以说卢梭学说必然导致雅各宾党人的集权统治吗?实际上,由信奉卢梭学说的人创建的政治统治形式,与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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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推荐书目 【篇一:读书笔记推荐书目】 本科生“读书活动”推荐书目 一、“读书”与人文情怀 读书的关键是“质”而不是“量”。读书的真正难处是选书。在浩翰的 书海中,应为学生推荐一种正确的读书办法——即阅读经典。 经典就是经典。经典有其本身的、本体的意义。这就是文化。只有 其本身有意义的、非功利的东西,才是不会使你失望的东西。牛津 大学对经典的强调就更加突出了:经典的意义在根本上就在于,在 外在的价值的诱惑和骚扰下,始终不要忘记人作为人的内在的尺度。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文化的力量”。她使你在获得了物质的温饱后,始终有一种精神的充实。经典之所以叫经典,也正说明它与一般意 义上的书不一样。每一部真正能够称之为经典的东西,都可以说是 蕴涵着某种思维方式的革命和观念体系的更新,都是对传统阅读和 理解习惯的一种挑战。经典于是就需人去解读,需要人去导读。经 精选、推荐100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经典著作,供其选读,但愿 能起到“引路”的作用。 一个人该如何为其日常存在的生命注入意义,从而使生物学层面的 个体生命真正转化为文化学层面的“主体角色”,并穿越欲望主体, 向自由的精神境域迈进?又如何承担和消化外在的精神的风暴,锤 炼自己的心志,向自我筹划,为自己拓展一方可以安身立命的诗意 居所?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更需要人们尤其青年学生有一种“静气”,“多”读书,读好书,创造自我,超越世俗的拘束而达到精神自由的 高度;升华自我,守住生命的热情;沉思自我,伸展情志的深度和 广度——从而形成整体的人文自我,凸现人文情怀,让生命走向丰富、充盈、绚丽、深刻。 二、关于“读书活动”的要求 1、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本科生在大一至大三的 三个学年中,须完成教学实践环节的“读书活动”,并各取得0.25学分,共1.5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可在100部经典著作中自由选择自己最喜欢的著作进行阅读。在阅读过程中,应做好读书笔记,并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 读书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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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800字左右范文5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800字左右范文5篇《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肯定权力的运动。下面给大家带来《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800字左右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800字左右范文1 20__年元旦假期,我拜读了卢梭的大作《社会契约论》,特别震撼。回顾20__年全年,我巨大的变化发生在,年初时坚决的集权思维,经过一年的搜寻、阅读和思索,已经演化成了民主思维。尽管我已经不能清晰的回忆起是哪些资源导致我一点一滴的转变,但是无疑,微博的参加,加速了这一转变。而年度交关时的这一阅读,为我这一转变,供应了坚硬的骨架结构,铺垫了坚实的基础。 卢梭的思想之所以宏大,在于他解决了民主的基础问题,且有宏观有微观。 首先,他确定了天赋人权的思想。承认每个人一旦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具有了生存权、财产权、选择权。这些权利是自然存在的,不应任凭被其他生物非生物剥夺。而每个个体,都要捍卫自己这些权利。这是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的根本。 其次,他阐述了集体和契约的形成过程。虽然每个人都要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风霜雨雪等自然力气、人际交互等都有可能威逼到人的基

本生存,导致人的权利被损害,或者由于捍卫行为花费巨大的精力,甚至付出个人无法承受的代价。于是,人们自愿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集体。每个自愿组成集体的成员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和利益,由全体利用这部分权利和利益,捍卫全部人的基本权利。这样的结果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仍旧得到保障,但由于集体力气比个人力气强大得多,使得每个人用于捍卫自己权利的付出,极大降低,从而腾出时间精力进行制造,产生更大的价值。这样,集体就在每个个体自愿加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而情愿加入集体的每个个体,与集体订立契约,加入集体中。 再次,他论述了法律的形成和政府的存在。需要指出的是,集体是为保障集体中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而存在的,故集体需要一套详细的措施保障个体权利,这一措施即法律,而这一措施的形成即立法过程。从推理规律中可以看到,立法的主体是全体人民,法律的职责,是保障集体中每一个个体的基本权利。立法完成后,需要解决由谁执法的过程。由于全体人民共同执法效率低下,成本过高,于是卢梭提出由全体人民推选出一部分代理人,代表全体人民完成执法活动。这部分代理人,首先由全体人民推选;其次,其第一身份是全体人民的一部分,然后才是代理人,其本质上还是全体人民中的一个个个体,所以也受法律的制约;再次,它只执行执法的责任,不能代表全体人民立法;最终,它可以由全体人民重新推选。这些代理人,就组成了相对于这个集体的政府。这样的形式,使得政府外的个体能够从执法过程中脱离出来,从而全力从事其他制造活动。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我最近有幸阅读了一本名为《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书籍,这是一本全面介绍西方各个时期法律思想演变的著作。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西方社会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启示。 这本书详细评价了西方各个时期的法律思想。从古希腊、罗马时期,中经中世纪的神权统治,到近现代的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每个时期的法律思想都被单独成章,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我从中感受到了西方社会对法律的高度重视,以及法律思想在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我被书中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深入探讨所吸引。在西方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一个核心议题。书中详细讨论了自然法、实证主义等思潮对此问题的看法和争议,也介绍了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思考。这使我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也引发了我对自己原有观念的反思。 再者,书中对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古至今,西方的法律思想一直在不断演变和发展。书中展示了这些变化背后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以及众多思想家们的贡献。这使我认识到了法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进步的。

阅读《西方法律思想史》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本书不仅丰富了我的知识体系,也启发了我对法律和道德、历史与现实等问题的思考。通过了解西方的法律思想史,我对西方的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更加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观念。这对我未来学习和工作都大有裨益。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著作。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部完整的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史,而且也为我们揭示了法律背后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西方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思想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理解,也对我自己的法律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是什么?这是每个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都必须面对和了解的 问题。在《西方法学初步》一书中,作者从不同角度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为读者提供了认识和理解法律的重要框架。 法律首先被定义为一种社会规则,它由社会成员共同制定并遵守,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法律的根本作用在于保证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和自由,同时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按照不同的标准,法律可分为多种类别。例如,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法律可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根据地域效力范围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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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哲学读书笔记 【篇一:刑法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在西欧封建社会的末期,蒙昧的封建制度不断激化社会矛盾,整个 欧洲社会笼罩黑暗之中,人们饱受着残酷野蛮的封建专制刑罚的折磨。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新兴资产阶级日益强烈地 要求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自由以及他们所创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 方式得到国家的保护。这就要求刑法彻底摆脱其蒙昧主义的本质, 并以资产阶级的政治学、哲学、伦理学思想为基础,来实现自身的 解放和独立,所以,刑法改革已成为越来越紧迫的社会需要。而本 书的作者,贝卡利亚承担了扯下旧形式制度最后遮羞布这一历史使 命的勇士。贝卡利亚在本书中以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盾指向当时 旧的残酷的刑事制度,深刻揭露其蒙昧主义的本质,将启蒙运动所 倡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形势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 法的认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贝卡里亚是启蒙时代的产儿,他以卢梭和孟德斯鸠所主张的社会契 约论为基础,提出了对犯罪、刑罚、刑事程序等方面的一系列影响 深远的学说,这本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系统阐述犯罪与刑罚 问题的的著作,阐述了由后世所确认的刑法三大原则,对刑讯逼供 和死刑进行谴责,鼓吹刑罚改革,对于欧洲以致全世界的刑法改革 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以下是本书的几个重要和影响深远的观点。 一、关于罪行法定 贝卡利亚在本书的第一部分就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 其对刑罚起源的看法。在他看来,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 安无忧的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法律是把这些人联合成社会的条件,而为了切身的利益而牺牲的一份份自由的总合,就形成了君权。由 于人们很容易在私欲的引导下去夺回自己的那份自由,甚至想霸占 别人的那份自由,因此为了保护私人的自由不受其他人侵犯,君主 需要采用一种能够直接触及感官,且经常映现于头脑之中的力量来 抵抗私欲,这就是刑罚权的起源。 在此基础上,贝卡利亚提出了几个影响深远的结论:一是“只有法律 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并且法律条文应当明确和公开;二是代表社 会的君主只能制定约束一切成员的普遍性法律,但不能判定某个人 是否触犯了社会契约,即必须有独立的司法官员来判定犯罪事实、

《小窗幽记》《上学记》《论犯罪与刑罚》的读书笔记

《小窗幽记》《上学记》《论犯罪与刑罚》的读书笔记 这本书是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一本古书,一个明朝人写的。与不少深奥的古文相比,这本书通俗易懂、言简意赅--都是格言摘抄,不过是将其进行了汇编。 这本书与《菜根谭》、《围炉夜话》并称明清三大处世奇书。相比而言,《菜根谭》的名气应该是最大的。但我以为,《小窗幽记》才是这三本书当中最值得一读的,无论是语言,还是思想,其实都更胜一筹,最重要的是,这一本小书中所透露的精神和观念是积极的,而没有丝毫的衰朽腐儒气息。 《小窗幽记》成书于明朝。大家都知道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顶峰,什么叫顶峰呢?全面的专制,各方面的专制都超过以往。比如明朝开科取士以“八股文”作为标准,“八股文”形式古板、只能发古人之意,这种文体限制了读书人思想和创作的自由。但这种文体又是科举取士的标准,读书人不得不为之。文人的创作空间和尺度相比以往是缩小了。压迫越重、反抗越大。长时间的这样一种文化上的专制,后来便有了某种思想和文化的“反动”--产生了小品文的高峰。小品文就是很短的散文,不拘一格,清新活泛,而且文短味长。明清小品文有个特点,比较性灵,追求自我的精神抒发。 我认为,明清时代最辉煌的文学,有两样,一个是白话小说这种市民文学,小说的繁荣一方面说明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市民阶层,他们也有了文化的需求,有需求自然会有供给;另一方面,其实那个时候的小说也是文人写的,在那样的社会环境和现实中,他们只能通过虚构的小说来表现现实、展示理想,比如吴承恩的《西游记》中通过孙悟空大闹天宫展示了统

治阶级的腐朽不堪,并借孙悟空之口说出了:“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这样极具反抗和平等精神的话。 再一个就是小品文。《小窗幽记》就是这么一本小品文的代表作。简淡、隽永、秀雅。 这是一本可以随意打开的书,随意翻开一页都可以读上一读,名言警句比比皆是,书中自有之真情真意,令人倾心; 这是一本相对轻松的古文读物,读起来不用太费脑筋,你可以早上读,可以中午读,可以晚间睡前读,也可以等车的间隙读,可浅读亦可深读,可默读亦可长诵,很适合快节奏的现代人; 这是一本可以反复打开的书,每一次打开,都让人欢喜,因为它内涵广阔,值得品读玩味; 这是一本没有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书,因为它展现了人类的情感和精神,以及恬静的处事风格,积极的人生态度,精辟而豪迈。 总之,无论你处于人生的哪个阶段,无论你是基于功利还是非功利的视角,这本书都值得一读。 下面我引用书中的一些话,和大家一起读。 1. 使人有面前之誉,不若使人无背后之毁;使人有乍交之欢,不若使人无久处之厌。 2.待得久者,飞得高;第一个打开,感谢大家早早独处。 3. 轻与必滥取,易信必易疑。 4.音不在一起听,所以博雅出弦;宝与人不同,所以卞和哭求玉。

读书笔记之《社会契约论》

读书笔记之《社会契约论》 本书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最重要的著作。卢梭出身于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从小失去父母,靠别人抚养教育长大,生活贫穷艰辛,当过学徒、仆役、私人秘书、乐谱抄写员,一生颠沛流离。长期流浪生活的经历,使他对人民的疾苦感受至深,深表同情,极度憎恶他所处的那个黑暗的社会。他聪明好学,才华过人,在政治、法律、哲学、教育、文学、音乐、戏剧等许多领域的研究均有建树。他在政治法律方面的主要著作除《社会契约论》外,另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该书可视为《社会契约论》的基础和绪论,书中提出人类不平等—贫困和奴役是随着私有制产生的;到专制暴政时代,不平等发展到顶点,这个顶点同时也是转向新的平等的原因和起点,即暴力支持暴君,但革命的暴力也必将推翻暴君。恩格斯把这一思想称作辩证法的杰作。《社会契约论》(1762)是激进资产阶级民主派革命理论的集中概括,该书早在本世纪初就被我国资产阶级革命派译为中文,以《民约论》为名在杂志上连载;195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何兆武译《民约论》,1963年移交商务印书馆重版时更名为《社会契约论》,1980年修订第2版,1982年第三次印刷。全书共4卷48章,阐述了政治权利的原理。 《社会契约论》以反对封建专制、倡言民主共和、主张人民主权为其主题和中心内容,提出了富于革命性的宪政理论。卢梭认为,自由的人们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人们的行为受自然法支配。自然法以理性为基础,赋予人类一系列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权利,即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获得财产和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由于自然状态存在种种弊端,自由的人们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下摆脱出来,“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第23页)这种结合的形式就是国家。由于国家是自由的人们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产生的,人们只是把自然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而并不是奉献给任何个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仍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继之,卢梭进一步阐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因为国家由主权者构成,只有主权者才能行使主权;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主权是不可代表的,因为“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此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第125页)同时,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因为主权是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灵魂。从人民主权理论出发,卢梭反对君主立宪而坚决主张民主共和:“有一种最根本的无可避免的缺点,使得国君制政府永远不如共和制政府,那就是:在后者之中差不多唯有英明能干的人,公共舆论才会把他们提升到首要的职位上来,而他们也会光荣地履行职务的;反之,在国君制之下,走运的人则每每不过是些卑鄙的诽谤者、卑鄙的骗子和卑鄙的阴谋家;使他们能在朝廷里爬上高位的那点小聪明,当他们一旦爬了上去之后,就只能向公众暴露他们的不称职。”(第96-97页)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也是同三权分立学说相对立的,既然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人民主权不可分割,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那么,把主权一分为三,就是错误的。他认为,主权者唯一的权力是立法权,政府只是主权者根据法律所建立,行政权应当服从立法权。 《社会契约论》还论述了一系列法律基本理论,在其中贯穿着以人民主权为中心内容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精神。卢梭指出法律是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和全体人民为自己所作的规定。“当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作出规定时,他们便只是考虑着他们自己了;……这时人们所规定的事情就是公共的,正如作出规定的意志是公意一样。正是这种行为,我就称之为法律。”(第50页)法律的特点在于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前者

爱弥儿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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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让爱弥儿从游戏、种植、木工劳动中学习,处在这一阶段的儿童,需要的是感官体验带来的欢乐,游戏便是实现这一欢乐再好不过的手段了。我国伟大的作家鲁迅说过,游戏是孩子最正当不过的行为,在这点上跟卢梭的看法是吻合的,卢梭也认为一个孩子应该通过游戏保持着活泼的性格。 但是,且看我们现在的家庭教育,许多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过于迫切,要自己的孩子在尽可能比别人少的时间里完成比别人更多的知识的学习,占用了孩子大部分游戏时间。有个小品里的一句话对此就有讽刺的意味——”我要我的孩子戴着博士帽就出世“。我们学校的教育,无论是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甚至幼儿园教育,似乎就是为了满足考试的需要,迎合社会、家长的一时之需。我有时候想,到底是先出现教育还是先出现考试,两者到底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2008年高考就有一名考生用白卷彰显了”逆反“,我们就应该认识到如今的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卢梭的《爱弥尔》,可以看作是一部对人性的教育。人接受教育的目的是什么?一直以来我坚信:人接受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幸福。贯穿卢梭论教育的是”自然教育“的观点,即按照儿童的自然天性进行教育。我们不妨将卢梭的”自然教育“拿来使用,让孩子顺从”自然“的发展,不要让他们过早地知道与他们无关紧要的事情,而是让他们尽情地游戏,这样才能达到需要和供给的平衡,才是自然地发展。据了解某校假期计划组织部分学生补习,征求家长的意见表上,就有三分之一的家长就写具了”假期让孩子好好放松一下,不参加补习“的明智之举。 我发现现在的家长似乎把学习成绩认为是与孩子唯一有联系的事情,”其它的事你就别担心、别操心“,但孩子们真正应该得到的是什么?人们只想到怎样保护他们的孩子,这是不够的。应该教他成人后怎样保护他自己,教他经受得住命运的打击,教他不要把豪华和贫困看在眼里,教他在必要的时候,在冰岛的冰天雪地里或者马耳他岛的灼热的岩石上也能够生活。 生活,并不就是呼吸,而是活动,那就是要使用我们的器官,使

1万字读书笔记

1万字读书笔记 【篇一:《理想国》读书笔记(分卷合计1万字)】 第一卷 概要:本卷对当时流行的正义观作了逐一的分析和批判。 开卷以苏格拉底的提问开始,被问者是玻勒马霍斯的父亲克法洛斯——一个爱上机智的清淡、清心寡欲的受人尊敬老者。他认为,一 个人即使忍受贫困和年老,但做人要是遵循“中庸适度,心平气和, 做到内心的满足与宁静就是幸福的”。谈话中,他们谈到了正义,他 倾向于把正义等同于讲真话和欠债还债。苏格拉底打个比方反驳了他,即“譬如说,你有个朋友在头脑清醒时曾把武器交给你;假如后 来他疯了,再跟你要回去,任何人都会说不能还给他。如果还给他,那倒是不正义的。把整个真实情况告诉疯子也是不正义的”。因此,“有话实说,拿了人家东西照还这不是正义的定义”。接着,克法洛 斯的儿子玻勒马霍斯起为其父的意见辩护,认为正义就是“把善给友人,把恶给敌人”。对于这一点,苏格拉底指出,“朋友”和“敌人”的 标准时难以定义的,况且如果“朋友”是坏人,而“敌人”是好人的话,那么,帮助朋友去伤害敌人就是不正义的。 这时,色拉叙马霍斯插上话,认为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在任何国家里,正义就是已经建立起来的,当时正在掌权的政府的 利益”。苏格拉底不同意。他认为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换句话说就是“服从统治者是正义的”。但是,各国统治者难免会犯错误,难免会 制定一些错误的法律;这些错误的法律对他们是不利的。认为服从 统治者就是正义,照此说法,不但做对强者有利的事是正义,而且 做对强者不利的事也是正义了,那么,“正义是强者的利益,也可能 是对强者的损害”。因此,所谓强者的利益事实上是“强者自认为对 己有利的事;而弱者必须做这些事”。更进一步说,“任何技艺都不 是为它本身的,而是为它的对象服务的。”例如,“骑术不是为了骑 术本身的利益,而是为了马的利益;医术寻求的不是医术自己的利益,而是对人体的利益;一个统治者,当他统治的时候,他不能只 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属下老百姓的利益。”接着,色拉叙马霍斯话锋 一转,认为“正义的人跟不正义的人交往,总是吃亏,不正义的人总 是处处沾光,为非作歹,窃国篡政,过着快乐的生活”。苏格拉底反 驳到:正义是心灵的美德,不正义是心灵的邪恶,所以正义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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