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法国社会腐败和阶级矛盾尖锐背景下的产物,书中集中体现了他的政治思想。其主旨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①据此,卢梭对其政治思想的论证主要围绕三个主题展开:第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第二,人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第三,卢梭的政府理论。三者环环相扣,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政治发展起着重大影响。

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

“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②自由作为一项自然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但当人们进入政治状态后,由于各种冲突而无法保障自己的自由。因此,人们试图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维护和恢复这一自然权利。同时,卢梭认为人们在力量和才智上已经造成了不平等,因而需要通过契约的方式使得每个人在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面对生存障碍难以自存,仅凭单个人的力量已经不能抵抗自然的障碍。他们深知相互合作产生的力量必定大于单个人的力量,因而为了跨越生存障碍,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③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为了契约中每一个结合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必须将自身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集体。其原因有三,

首先,人们同等将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这对所有结合者都是平等的;其次,每个人都毫无保留地转让自己的权利,这将使结合体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完满;最后,每个人既向所有人奉献了自己,也并没有向任何人转让自己,因为他们随时随地可以从结合者那里获得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切权利。签订社会契约后,人们便从本能的、自然的状态进入到道德和政治的社会状态,所处社会状态的转变并未造成不平等。相反,他们通过让渡自己权利以形成法律,不仅有效地保障了自己权利,同时用法律和道德上的平等来避免了自然造成的不平等。因此,“由于公约并且根据权利,他们是人人平等的。”④

二、人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

人们通过与所有人签订契约,将自己的所有权利让渡给集体,形成政治体,即主权者或国家,主权者根据“公意”行使其职责。关于“公意”,卢梭认为它是人们的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与仅体现个人意志和倾向于私利的“众意”存在本质区别。主权者依据以公共利益为归属的公意行为而行动,这种公意行为往往体现为法律。公意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正确的,但它并非总能明确人们共同利益的指向,因而偶尔也会做出不明智的判断和选择。于是,立法者的指导作用就表现于此,但立法者的身份只是作为立法的指导者,他们并无实际立法权,因为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立法权只能属于人民。由于人民已经将一切权利让渡给了主权者,因此主权者既可制定法律,也可废除法律,可任命政府官员而不受任何限制,这都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卢梭认为主权有三个重要的特征:一是主权不可转让。因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人民利益的直接体现,主权一经转让,极可能变成私人意志而非公意。也

正是如此,主权的第二个特征是不可代替,只能自己代表自己。以立法权为例,立法权关乎国家的命脉,它只能归属于人民,人民只有拥有了立法权才能真正掌握国家的主权;三是主权不可分割。因为意志若是公意,作为一种主权行为,它并构成法律,而意志若是个别的或部分人的意志,最多只能是一种行政行为。主权作为公意的运用,一经分割,则变成个人意志或一个集团的意志。因此,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当国家侵犯了人民的权利,剥夺了人民的自由,人民就有权起来进行反抗。这正是卢梭用以建立民主国家的依据。

三、卢梭的政府理论

卢梭用大量的篇幅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三卷论述他关于政府的构想,试图回答何种政体才是好的政体,且他对主权等方面的论述也是为此做准备的。他认为,立法权属于人民且只属于人民,但仅有立法权是不够的,因为当主权者的一切行为被法律确立,还必须保障法律得以强制实施。主权者拥有最高的立法权,但它并不能赋予自身执行权,因而卢梭认为,“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相互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⑤政府与主权者不同,它只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并非主权者本身。政府中的行政官员只是受委托才能行使行政权力,他们的职能并不是契约产生的结果,只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其职责,如果主权者对行政官员感到不满,他们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收回行政的权力,甚至罢免违背其意愿的行政官员。

在政府部门中,卢梭认为行政官人数与政府的能力成反比,即官员人数越多,执行力越弱。因为在行政官身上存在三种本质不同的意志:一是倾向于个人意志的众意,在好的立法下没有任何存在的余地;二是所有行政官的共同意志,往往

关乎君主的利益,体现为集体意志;三是人民的意志,这种意志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并作为其他意志的唯一标准。在这三种意志的共同指导下,政府官员在决策一件事情时往往会由于各种利益偏好而反复进行思考或商议,对事情的过分审慎使人们对机会不够重视,最终往往错失最好的决策时机。与此相关,卢梭根据政府行政人员的多少,认为存在三种不同形式的政府:贵族制、国君制、民主制。

贵族制可以通过自然的、选举的和世袭的三种方式产生,其中,自然的产生方式要求国家的民风特别纯朴,世袭的产生方式是贵族制中最不理想的。而严格意义上的贵族制是通过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贵族制有可以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在这一体制中,全体公民生来就是行政官。而贵族制将行政官限制在极少数人当中,他们通过自身的正直、明智以及其他种种受人尊敬的德行成为行政官,并且这些优点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国家的政治修明。第二种形式的政府是国君制,这种政体仅适用于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大国,国王将权力集中于自己手中,由他代表集体的人格来依据法律行使权力。国君制下的政府非常具有活力,因此,想要治理好国君制的国家,国家的大小和面积就必须视统治者的能力而定。在国君制下,国王总是希望人民的爱戴,这样他将拥有绝对的权力。但这种政体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如君主总是不遗余力地追逐绝对的权力,而大臣们只是阴谋家等。与之相比,民主制是由全体或大多数人民治理,但这种政府几乎不可能存在,因其存在至少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是国家很小,以至于人民之间相互认识;第二,为了避免种种繁杂的事务,国家必须要有淳朴的风尚;第三,无论是地位还是财务方面都必须高度平等,否则权力和权威上的平等将无法实现和保障;第四,国家需要很少或没有奢侈。事实上,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国家是不存在的,即便存在,完全靠民主制来治理国家也将变得困难。

以上三种政体都存在缺陷,那么,何种政府才是好的政府?单一政府还是混合政府?单一政府的本身是最好的,但只是因为它是单一的。实际上,一切政府均是混合形式的,没有一种政府体制适用于所有的国家。一个政府必须与其国家的实际情况结合才具有建立起好政府的可能性。至于好政府的标志,卢梭认为:“……假定一切情况都相等,那么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在它的治理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就确实无疑是最好的政府。”⑥卢梭认为无论何种政府体制,为了阻止政府篡权的现象发生,定期进行人民集会是十分必要的,并且集会上必须就主权者是否认可继续保留现有的政府形式和人民是否愿让目前的行政官继续当政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表决。借此,使人民直接参与决策和行使权力,更好地监督政府和官吏的行为,真正保障人民主权得以落实。

综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详细地记录了他关于政治的构想,其思想虽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其中也不乏亮点。尤其是他基于当时法国社会的矛盾,对“人民主权”等思想展开详细论述,为法国大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尖锐的武器。

关于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 在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第五章国家这一章,讲述了几种国家起源学说,其中有一种就是社会契约说。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社会契约说是对国家神权说的直接否定。 社会契约说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natural law)而产生的自然权利(nature right)。人们滥用自然权利,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了社会状态(state of society)。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统治者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由此得出主权在民的结论。 有空大致浏览了一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分为四卷,主要阐述卢梭的政治观念和他认为理想的政治制度。 第一卷:从“自然状态”引出人类平等 卢梭认为想要建立一种对人们的约束是绝不能仅仅靠强力的。想要人们长久的接受一种社会秩序,那么在建立这种秩序之初必须是人们出于自愿的约定。卢梭认为想要使人们结合起来的社会契约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方面个人要获得集体力量的保护,另外一方面还要保留以往一样的自由。在“论社会状态”一章中,阐述了人们只有在形成社会状态后,他们的行为才具有正义性,道德性,才拥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这一章节我理解到人在纯自然的状态所拥有的随心所欲

的、天然的自由是有局限的。只有从自然的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自由被赋予了道德性,这样的自由才使人们真正的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第二卷:社会契约中的“公意”与法律思想 关于公意,卢梭在文中多次提到,在讨论社会契约的问题中,公意这一思想是贯穿于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概念。卢梭这里的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的,也就可以看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公意是民主的展现,但每个公民既然表达的只是自己的意见,那么对于所有意见的进一步总结归纳就是十分重要和有难度的事情。在实际的运用中,实施的好才能保证公意不走向极端,而最终的公意由谁来代表和表达,还需作进一步的探讨。卢梭在这一卷谈法律时认为,社会公约给了政治体生命,而立法让政治体拥有意志和行动。如果没有法律的存在,国家就会变成没有灵魂的躯壳,只是存在,却无法行动。卢梭主张的是对公民进行守法教育而不是严厉的惩罚。政府需要用手段去启发人们接受并尊重法律,丽严厉的惩罚只是下下策。如果是想用恐吓换来对法律的尊重实在是无能的。卢梭还提到了法律的其中一种类别即风尚习俗、舆论。“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虽然最后一种形式无法写成条文,但是却被卢梭阐述的最为深刻。在他看来,人们心中长期形成的观念风俗比法律本身更加重要。 第三卷:卢梭的政府理论 卢梭在第三章开篇阐述了对政府的总体论述。在这一章里,卢梭认为,政治体的活动主要有意志和力量两个因素。在国家中,意志和力量就对应着立法权和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法国社会腐败和阶级矛盾尖锐背景下的产物,书中集中体现了他的政治思想。其主旨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①据此,卢梭对其政治思想的论证主要围绕三个主题展开:第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第二,人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第三,卢梭的政府理论。三者环环相扣,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政治发展起着重大影响。 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 “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②自由作为一项自然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但当人们进入政治状态后,由于各种冲突而无法保障自己的自由。因此,人们试图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维护和恢复这一自然权利。同时,卢梭认为人们在力量和才智上已经造成了不平等,因而需要通过契约的方式使得每个人在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面对生存障碍难以自存,仅凭单个人的力量已经不能抵抗自然的障碍。他们深知相互合作产生的力量必定大于单个人的力量,因而为了跨越生存障碍,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③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为了契约中每一个结合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必须将自身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集体。其原因有三,

首先,人们同等将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这对所有结合者都是平等的;其次,每个人都毫无保留地转让自己的权利,这将使结合体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完满;最后,每个人既向所有人奉献了自己,也并没有向任何人转让自己,因为他们随时随地可以从结合者那里获得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切权利。签订社会契约后,人们便从本能的、自然的状态进入到道德和政治的社会状态,所处社会状态的转变并未造成不平等。相反,他们通过让渡自己权利以形成法律,不仅有效地保障了自己权利,同时用法律和道德上的平等来避免了自然造成的不平等。因此,“由于公约并且根据权利,他们是人人平等的。”④ 二、人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 人们通过与所有人签订契约,将自己的所有权利让渡给集体,形成政治体,即主权者或国家,主权者根据“公意”行使其职责。关于“公意”,卢梭认为它是人们的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与仅体现个人意志和倾向于私利的“众意”存在本质区别。主权者依据以公共利益为归属的公意行为而行动,这种公意行为往往体现为法律。公意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正确的,但它并非总能明确人们共同利益的指向,因而偶尔也会做出不明智的判断和选择。于是,立法者的指导作用就表现于此,但立法者的身份只是作为立法的指导者,他们并无实际立法权,因为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立法权只能属于人民。由于人民已经将一切权利让渡给了主权者,因此主权者既可制定法律,也可废除法律,可任命政府官员而不受任何限制,这都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卢梭认为主权有三个重要的特征:一是主权不可转让。因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人民利益的直接体现,主权一经转让,极可能变成私人意志而非公意。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_《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_《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这本书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最著名代表作品,首次提出了“天 赋人权”,同时这本书也是一本当代青年不可不读的经典名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 读后感,供大家参阅 大学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一】 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母亲于第10天去世。10岁那年, 他的父亲因捍卫正义不向黑恶势力屈服毅然愤然地离开,留下了孤苦伶仃的小卢梭。 由于家境贫寒,他没有受过系统性的教育,后又被通缉流亡国外。做过临时工,当过 学徒、杂役、家庭书记、教师、流浪音乐家等等。到处谋生,漂泊四方。就是这样的 卢梭7岁时就将家里的书籍遍览无余,由于这些书里历史人物的典范影响和他父亲的 谆谆教诲,卢梭深深体会到了自由思想和民主精神的可贵。最终于1762发表著作 《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第一卷在确立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则主要讨论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是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虽然当时无 人问津,但后来成为了反映西方传统政治思想的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 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政 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 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 政者的权力。 第一册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精 华所在,其后的三册是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第一册第一章首先指出“人是生 而自由的”观点,接着提出”处处背负着锁链”的问题。只要人民在强制下真的服从了, 暴力也算达到了目的。但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必须基于一些约法三章。 第二章指出第一种社会。它是所有人类社会中最古老的,也是唯一自然的社会形态,是家庭。家庭是一种约定。人的这种共同的自由来自他的本性。第一法则是自己 的存活,他的第一要务是自己的利益。因此,可以说家庭是政治社会的第一模式。 第三章写至强者的权利,只有把他人的服从转变成责任,才能真正成为的最强。 最强者的权利被认为是现实中的一个基本准则。认为暴力并不能带来权利,我们只有 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 第四章主要写奴隶制度。人类社会的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相互约定。生而为人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只属于他们自己,无人有权将之剥夺。因此,政 府不能是任意的。当人的意志不再自由,他的行为也就失去了一切道德准则。 第五章指出第一约法是根本。认为治理社会和压榨奴隶还是两个概念。提出疑问 应如何进行表决,应以约法三章为基础。 第六章提出社会公约。认为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结成一体,用力量的总和 来攻艰克难,群策群力。社会契约的本质决定了上述各项要件不能有一丝更动,否则 社会契约就会失去效用。 第七章论社会主权者。主权者是和他自己约法三章,有着双重 义务:作为主权者一员对其他个人的义务,和作为国家一员对主权者的义务。政 体的本质决定了在它之上不能再有任何法律的束缚。个人意志与公意不同,个人意志 是考虑私人的利益,公意代表公共利益。任何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 第八章论公民国家。在社会契约中,人失去的是他的天赋自由和对一切予取予夺 的没有限制的权利,人获得的是公民的自由和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唯有道德的自由 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面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第九章论所有权, 论述财产的占有权和所有权。认为先占先有的原则,并不构成真正的权利。只有法律的承认才能使他真正地成为财产的排他的拥有者。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读书心得五篇 读后感灵活多样,可以是受书中的内容启发而引起的思考与联想,可以是因读书 而激发的决心和理想,也可以是因读书而引起的对社会上某些丑恶现象的抨击、讽刺。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一)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 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 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 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 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 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 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今 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推荐书目”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 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 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 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 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 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

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 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 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 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 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 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 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 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 础中剔除了,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 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 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 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但是 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 的支配”,这也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由于法律给了政 府管理人民的强制权力,为了防止政府违背人民意愿,滥权、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 列分权的政体设计。他对宪法起草人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述,表明了他对政府滥权的 严重的担心和立法、行政、执法分权的思想。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 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能防 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不光是宪法的起草,日常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 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 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力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政府只 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代理人而已。卢梭对于政府官员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 相当一致,他说:“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 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 政府官员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共3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共3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是18世纪的著名哲学家,也是政治思想领域中有着很高 地位的人物。他所著作的《社会契约论》是一部以人类社会形成过程为主题的哲学著作。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很大程度上是对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批判和反思。从某种意义上说,卢梭是在社会签订契约的概念上和霍布斯达成了共识,但和后者的契约论有很大的区别。 关于社会契约论的概念,它主要是用来解释社会的出现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契约就是人们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它规定了个体在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通过这种契约,人们可以在社会中共存,并最终达到繁荣和发展。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他认为每个人都有天生的权利,这些权利在合法的政府形成之前就存在了。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等,这也是卢梭批判霍布斯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卢梭的这一理论与经院哲学的天赋论基本相似。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有两个阶段:自然状态和契约状态。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上下级之分。但是,由于人们的欲望不断膨胀,出现了私有财产,而一旦出现私有财产,原本平等的自然状态就受到破坏。

为了解决人的私利问题,人们之间需要达成契约,建立社会。契约状态中,人们自愿地放弃了部分自由,以便构建起社会秩序。卢梭认为,社会契约必须要基于人们的自由和民主,否则它就没有实际的价值。因此,在契约状态中,人们需要自由地讨论和达成共识,而这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先驱者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基于个体自由和平等的政治组织原则。他认为,政府的真正意义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没有了人民的自由,政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他反对专制主义和停滞不前的社会制度,而强调人民的自由和民主。这也为后来的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思想基础,对整个欧洲的政治走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总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一部被广泛引用和讨论的经济哲学著作。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卢梭的思想,我们可以深刻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政治制度的演变历程,更好地认识现代社会的意义和价值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关于政治组织原则的思想体系,其主要理念是基于个体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建立政治秩序和社会制度。这一思想对现代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来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在这个变革的时代,卢梭的思想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指导意义,它启示我们要尊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推动民主制度的进步,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2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7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7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7篇) 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读后感了。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下面是为大家搜集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7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我读了几遍,与霍布斯的《论公民》相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显得逻辑性更强,观点更鲜明。 开始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觉得似乎很简单,但读了一阵后才发现读懂不那么容易。外表上看该书的构造非常简单明了,且每一章节文字并不多。但读懂其中逻辑关系却非易事。为了读懂卢梭,我还读过李平沤写的《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李平沤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以及相关的一些参考书。 一旦读懂之后,对卢梭的感觉又回到开始的状态,他的观点非常鲜明,简单。与别人连篇累牍的政治学论文相比,他的文字不算多,写作的时间也不算长,仅有短短的两个月时间。而李平沤的书更是集其精华,真正介绍卢梭内容的文字更是少了一半,非常适宜时间较少又想理解卢梭的人士阅读。 卢梭是非常伟大的,他集社会契约思想的精华而为《社会契约论》,他的思想中的许多内容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借鉴的。 卢梭的许多观点或者其主要观点我是同意的,如今凭记忆记录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主要观点: 1、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对此,我的理解是,假设将“契约”一词改为“合作”,可能更符合社会现实。因为人们一般对契约的理解多着重于

商业的契约,并且是价值相等的交换性的契约为主。用合作那么可以避开一定要等价的思维框架。此外,也可以用来回击一些人对社会契约论的攻击,他们声称,并没有看到谁来签订契约,社会契约何来之有? 2、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利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的时代虽然有共和国,而且卢梭当时也是日内瓦共和国之公民。但当时国家形态的主要形式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故卢梭有此观点问世。我个人认为,假设不提出这样的观点,而是明确提出政府是公民的代理机构,国王或总统是公民的代理人的观点可能更容易解释他的逻辑。在政府是公民代理人这理观点之下,国王或总统的权利必然必须得到人民或公民的认可。当然,他们渎职也应当受到人民的弹劾。 3、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这符合古代到现代人们关于民主统治的观点,亦我是所赞成的。事实上,在当代民主制度较为兴隆的美国,许多公共事务都是由人民或公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进展管理,在美国,管理港口有港口管理委员会,美国9。11被炸毁的摩天大楼就是属于纽约港务局的财产,而该局亦是由一个委员会进展管理。管理贸易有贸易委员会等。管理某个地方路政可以有路政管理委员会,等等。 4、由全体人民组成的整体是一个政治集体。在政治上,从对外的关系上,它是主权者,也就是国家。主权者可以是人的集合,国家那么是如今政治学上集地域、政治关系等的复杂体。

社会契约论 读后感

题目:扛起自由和民主的旗帜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姓名与学号:朱琰珺 3090102289 学院与专业:经济学院金融学0903

扛起自由和民主的旗帜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朱琰珺 3090102289 金融学0903 “人生来是自由的,却无处不受枷锁的束缚。”出于对政治权利原理内容的追寻和对卢梭政治思想的兴趣,我看了卢梭写的《社会契约论》,并且通过这本书对主权在民的思想以及政府的合理运作模式等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 一部鸿篇巨著的诞生必然有它深刻的时代背景,要理解《社会契约论》这本书,首先该从它的温床中寻找端倪。十八世纪的法国出于一种比较黑暗、比较堕落的社会危急中,社会中的人有界限森严的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僧侣,他们人数少但是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起到特殊的地位;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也就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的剥削来获得资产维持其奢侈荒淫的生活。第一二阶级的通过其“绝对权利”给予第三阶级无比的压迫,并且通过类似“君权神授”的政治宣扬来达到他们垄断的目的;第三阶级由于无法生存而奋起反抗,一二阶级又以政治叛乱等借口以军队镇压,因此达到了一种非常混乱的情况。当时的法国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思想、文化各个领域都处于新旧更替的时期,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卢梭就此写了这本书,通过书中四卷(社会结构与社会契约、主权及其权利、政府及其运作形式、典型的社会组织)来对如何改造社会、社会该有怎么样的关系、政府和人民应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做出具体的阐述。 一、“人们依靠契约和权利都会变得平等”——读社会之契约 《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社会一词比较容易理解,即为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而契约一词则有些抽象晦涩。卢梭利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形象的说明了契约的概念:你和你的父亲实则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你由于自身的生存需要而依附于你的父亲,一旦这种生存需要消失,你们双方就从这种契约关系中解脱出来,双方都一样重新获得独立,而他们若是要继续保持父子关系,实则是以一种契约关系存在。家庭作为政治社会的第一个模式:国家领袖即使父亲的影子,而人民则是孩子的影子,所有生来自由平等的人只有当他们在放弃自己的自由中看到好处时,便会放弃自由来拥有一个契约关系,依顺于国家的管辖而保障其自身利益和权益。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本文是关于读后感的文章,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文/刘娅 在法律还没有产生之前,我们采用的是契约,当法律产生之后,社会间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就越来越清晰,人们的行为会收到法律制度的限制,也正因如此这个社会变的更加紧然有序。我想这就是社会契约存在的必要性吧。 在读这本书之前,首先去查阅了解了这本书的作者和写作背景。卢梭是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他是法国大革命的先驱者,也是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这本书在创作时,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但当时贵族鼓吹君权神授,并且有着十分严重的封建制度,农民阶级饱受贵族的摧残。而这本书就是卢梭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之下,从自然法学的角度,展开了他对于“人”与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等方面的论述。 壹 第一卷作者首先探讨了在社会秩序中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性,表达了他的主张,自己身为一个自由的公民,有义务去研究公共事务,有义务爱护自己的国家。人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在政府之下往往是被压迫的,但是一旦人们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枷锁的时候,

他们便会毫不犹豫,这是因为自由是他们的权利。以家庭关系为例展开了对原始社会的政治社会的描写,虽然人生来是自由的,但是在奴隶制度之下,首领与奴隶就像是牧羊人与牛、羊之间的关系一样,如果你没有勇气去反抗,那么你就只能卑微的做一个奴隶,任凭君主阶级羞辱。 以一个强者是如何产生,如果是强力形成权利会产生的后果,表现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通过奴隶制度,论述了古代时人们的自由受到了严格的侵犯,无论是一个人对一个人还是一个作为高高在上的人,奴隶制和权利处在了一个相对里的情况下,变现了奴隶制度的荒谬不堪没有任何何意义,不仅如此,在奴隶制度下的约定,也没有一点的合理性。当然作为奴隶制度下的统治者,相对于人民和首领他们是一个集体而言,奴隶主只是一个孤独的统治者,尽管他有再多的奴隶,因为他的心中只有自己的利益,别人的生命在他眼中一文不值。 但是,一旦寻求到了社会公约,许多人的力量汇总到一起,就能够克服困难所带来的主力,但最重要的还是我们如何将这些力量结合到一起,正如书中作者所说:“我们每一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益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我们能够产生一个道德与集体的结合体之后,会产生城邦、国家、主权者、人民、公民等不同的身份,纵使我们会有许多不同种的身份,我们也能够一起克服困难的阻力。当主权者出现之后,社会也渐渐成为了一个共同体,当集体中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卢梭(1712-1778年)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1762年他创作的《社会契约论》发表,反对封建统治,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认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是财产的私有,但不主张废除私有制;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这些思想主张为近代的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演变 社会契约思想,并不是卢梭首创,在西方近代出现了许多社会契约思想的代表人物,如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他们的思想观点都不尽相同,这里简单的对他们三人的观点进行阐述。 (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霍布斯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他认为,在订立契约时,人们自己的生命权不能放弃、不可转让,其他一切权利皆可放弃或者转让。他把契约看作是“权利的相互转让”,认为人们交出自己的权利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这也是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在。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绝对权利的“利维坦”,即专制国家,这样就产生了至高无上的主权者,主权者拥有主权,其他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在订立契约时,人们除了要保全自己的生命权之外,自由和财产权利也不能放弃、不可转让。他认为人们交出权利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限权力的政府,国家即政府的性质“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而是保护人民的。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订立契约时,主张“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每一个人的自由权。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集强制的权利与自由的权利于一身的“公意”,他说:“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认为统治者要在公意的指导下行事,因此,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最民主的一种。 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思想 (一)人民主权论 卢梭在近代西方第一次完整的提出人民主权学说,他坚持人民是主权者,法律和政府服从于人民。人民主权亦称主权在民,也就是人民享有主权。卢梭提出,主权实质是由公意构成。他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主权的性质:第一,主权是不可转移的。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因此永远不能转让。他说:“只要一旦出现一个主人,就立刻不再有主权者了”,从而国家也随之毁灭。第二,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他说:“由于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样的理由,主权也就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代表主权的意志是由一个整体所决定的,一部分人的意志不能成为公意,只是一种私意或者众意。私意是从个人的利益出发,而众意只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它们不可能成为公意,因为公意是从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他还明确反对前人的分权学说,并认为这好像是把主权者弄成了一个“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第三,主权是不能代表的。卢梭明确指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因为公意是不能代表的。

卢梭作品《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卢梭作品《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处不背负枷锁”。这是本书开篇的名言,也是 本书所有观点的根底。大局部的阶级革命先驱者,都将“天赋人权”、 “自由、平等、博爱”等作为核心思想,如美国独立战争、英国荣耀革命等,但唯有卢梭,在人人自由平等的根底上,还提出了其需要遵从的一个 根本制度,这个制度他用“社会契约”来解释,我认为,这正是《社会契 约论》能够高于其它论著,成为资产阶级革命主要指导思想的原因。 没有约束的自由,必将导致社会的混乱。我们不妨想象,当一个人为 了自己的自由去影响另一个人的自由时,必然会产生新的剥削和压迫,这 不但违背了平等的初衷,还将使社会关系进一步倒退。卢梭的一生可谓颠 簸流离,中晚年更是惨遭迫害,这使得他在书中向往一种公平的契约关系,并且用社会制度来加以维护和保障。 社会契约的最高表达,应该是人人共同权利平等,人人付出人人得到 回报,这在原文中也得到表达:“在一般意志的最高权威下我们每个人都 把自己和自己的能力奉献出来,在这一集体中,我们把每个加盟者都接受 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的一局部”。我认为,实际上这与共产主义的理念不谋 而合。卢梭认为人失去了天然的自由,原因是因为生存的阻力超过了人自 存所能运用的力量,转而谋求社会的自由,其根本就是生产力无法满足生 存需要,而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便是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 大提高,社会公共机构非常兴旺,人与人的待遇差异和社会分工会完全消失,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群体社会下物质和精神上的真正自由。 要实现这种最高层次的社会契约,一是需要一个集合体来确保各类协 约的落实,卢梭在书中称之为主权者或政体;二是需要社会中的人具有较 高的道德标准,能够贯彻民主政治的理念。现在是全球互通时代,这里的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500字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500字由《社会契约论》引发的对完美社会的思考! 人的思想的起点理应意识形态是哲学政治,要看得出来更深层次的文学生命力,重要一环对哲学的思考应该是必不可少的。笔者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起点,对完美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展开了一些思考。 以卢梭人生而平等的论者,法定代表人天然拥有一切权利,但由于个体难以存活而订立契约组成社会,旋即从“能做什么的自由”变成了“不能做什么的自由”,而人类真正的生命尔后也从此开始。理性取代了本能,智慧战胜了愚昧。公民构成了政治体,但政治体并不是公职人员需要服从的对象,因为政治体即是所有公民的公意。 订立契约后,如何保存好建立起来确立的政治体,建立一个完美的社会,则是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问题。 在读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之后,笔者认为亚洲对于现代世界来说,一个完美的社会,应该有适合政治体且拥有民事权威的法律。订立契约给了在政治上体生命,只有法律能给政治体以行动。现代社会提到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从社会契约论来说,法律而使社会权威得以保存。 法律来源于公意,只有普适的法律才是法律,它规定了公民的行径,可以保证了契约的延续。好的法律应该是适合国情的,而且是不断进化的,社会的发展情况不同,法律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最终即使都需要符合公意的要求。在这个意义上为来说,法律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一个完美的社会里,应该是立法机关立法权和行政权相分离的,立法的草拟转交智者,但绝不是当权的智者,立法权只归属于人民,法律不断地在适当调整中。法律是一个社会得以延续确保安

全的保证,如若法律被践踏,则社会也就不复存在,因为订立契约以 保的基石就失去了。 卢梭认为在契约社会中同,政府只是主权者与公民之间的一个中 间体,只具有行政权,真正重要的是公民的公意。可是现代史告诉我们,一个好的中央政府对于社会的延续来说,读后感https://www.360docs.net/doc/7419286831.html, 无比重要。张老师认为优秀的政府应该是经过公民选举产生的,并且 受到公民定期已登记集会的适时监督,政府内的团体必须是多数,政 府的力量不至于软弱也不至于高于公意,政府的组织为形式适合国情,中央政府的延续与否取决于取决于公意,而且政府的规模应该根据公 民规模成比率改变。在卢梭的看法中,公民越多政府的规模应该越小,也就是力量应该越紧缩。中国的民主集中制是切合这一观点的,如果 以中国这么大的占地约领土面积和人口数量,反而宽松政府机构的力量,以尽量减少民主的方式执政,那么行政效率低下不说,公意必会 分化,个人意志和团体意志冲击团体之间公意,社会性的基础也就被 动摇。但如果政府的团体意志高于了公意,那么政治经济体也将难以 为继。 如果一切听从于成规,那么旨趣会出错吗?卢梭认为公民的公意 不会错,但会受到欺骗。民主制度也就是完全的民主是有风险的。的 确如此,大部分民众眼光的目光是短视的,眼前的利益和以后的收益 偏偏中民众总是选择短期利益。智慧与学识的限制使得一部分民众会 让面向未来公意走上弯路,所以大众传播选举出来的具有权威的智者,也就是现代伦理社会的政治精英们,更能做出理性的选择。而如今日 趋兴起的民粹主义,不巧是这种观点的相反,认为被忽略的大多数的 声音才是大部分公民的真正想法。所以到底是精英主义还是民粹主义 能带来更好的社会,我们难以下定论。 卢梭认为没有一个国家可以脱离宗教建立,宗教是维护政治单细 胞延续的工具。笔者认为宗教这一词可以扩大到精神一词。政治体的 建立需要国家精神的支持,这有利于公意的坚定,将公民的人文精神 追求同热爱国家联系起来,激起公民对主权国家的责任感。从道德和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800字左右范文5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800字左右范文5篇《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肯定权力的运动。下面给大家带来《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800字左右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800字左右范文1 20__年元旦假期,我拜读了卢梭的大作《社会契约论》,特别震撼。回顾20__年全年,我巨大的变化发生在,年初时坚决的集权思维,经过一年的搜寻、阅读和思索,已经演化成了民主思维。尽管我已经不能清晰的回忆起是哪些资源导致我一点一滴的转变,但是无疑,微博的参加,加速了这一转变。而年度交关时的这一阅读,为我这一转变,供应了坚硬的骨架结构,铺垫了坚实的基础。 卢梭的思想之所以宏大,在于他解决了民主的基础问题,且有宏观有微观。 首先,他确定了天赋人权的思想。承认每个人一旦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具有了生存权、财产权、选择权。这些权利是自然存在的,不应任凭被其他生物非生物剥夺。而每个个体,都要捍卫自己这些权利。这是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的根本。 其次,他阐述了集体和契约的形成过程。虽然每个人都要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风霜雨雪等自然力气、人际交互等都有可能威逼到人的基

本生存,导致人的权利被损害,或者由于捍卫行为花费巨大的精力,甚至付出个人无法承受的代价。于是,人们自愿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集体。每个自愿组成集体的成员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和利益,由全体利用这部分权利和利益,捍卫全部人的基本权利。这样的结果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仍旧得到保障,但由于集体力气比个人力气强大得多,使得每个人用于捍卫自己权利的付出,极大降低,从而腾出时间精力进行制造,产生更大的价值。这样,集体就在每个个体自愿加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而情愿加入集体的每个个体,与集体订立契约,加入集体中。 再次,他论述了法律的形成和政府的存在。需要指出的是,集体是为保障集体中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而存在的,故集体需要一套详细的措施保障个体权利,这一措施即法律,而这一措施的形成即立法过程。从推理规律中可以看到,立法的主体是全体人民,法律的职责,是保障集体中每一个个体的基本权利。立法完成后,需要解决由谁执法的过程。由于全体人民共同执法效率低下,成本过高,于是卢梭提出由全体人民推选出一部分代理人,代表全体人民完成执法活动。这部分代理人,首先由全体人民推选;其次,其第一身份是全体人民的一部分,然后才是代理人,其本质上还是全体人民中的一个个个体,所以也受法律的制约;再次,它只执行执法的责任,不能代表全体人民立法;最终,它可以由全体人民重新推选。这些代理人,就组成了相对于这个集体的政府。这样的形式,使得政府外的个体能够从执法过程中脱离出来,从而全力从事其他制造活动。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500字

天赋人权的精神,博极古今的彻悟。 在启蒙运动和欧洲革命自由高潮即将掀起的时代大背景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表达了寻求民主共和、向往君主立宪的革命思想,并设想了公共意志的优越之上和规范理想的契约社会。 我们要以人之本性和法之应然的角度察析人世之恶、政制之靡,健全法治精神以保障社会的稳定正常运作,从而最大化地维护社会成员既得利益。这一点我是和政法名士卢梭不谋而合的,但《社会契约论》上一些瑕疵令我不得不一提针砭。 首先,我认为卢梭的自由观念存在漏洞,其针对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及混合政体的看法多立足于欧洲古典政治观、哲学观、法学观,其大篇幅以罗马历史为典例探究行政体系的局限性比较强,不适合欧美先进文明以外的国家及社会。且卢梭对人民和行政官僚体系的数学联系有时自相矛盾,当然也或许是我的理解能力有限或者翻译的工作没做好,一些数量、比例的通俗解释在我看来难以自洽。 再则,卢梭对立法原则和权力制衡的部分论证缺乏系统性、严谨性。卢梭致力于从古罗马、古希腊政治社会和原始法律文明的雏形中总结可取之处,并逐个分析国家间疆域大小、人口多寡、素质高低等造成的制度引力和适合之的不同建制规则。可是,用刑法臧否、刻板比例的条件先设和思想辩证政府形式是很不可行的,其对大国软弱、财富意义等阐述足以见得其思维之缺陷。或者说,这种借用古典法治意义考量现代文明的角度复合了法国大革命具体要求,但放之现代部分内容稍显迂腐过时、甚至违和。 最后,卢梭政治理念所需要的包容性与洞察力一度与其追求的观念相悖,同时提出一些近似乌托邦的幻想乃至集体色彩浓郁、甚至共产风格突出的左翼立场,和其服务公民人性价值、捍卫资产阶级权益的价值理念冲突而不相辅相成。正如他在第一章关于自由与平等孰为基础、孰为发展的判断与公约和人性的关系大相径庭、矛盾重重。 “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尽管流弊无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仍然堪称法学经典,是西方现代立法原则的源泉和古典欧洲

读书心得——卢梭《社会契约论》评析

读书心得——卢梭《社会契约论》评析 1 社会契约论的演变 社会契约论主要是力图解释社会和国家的来源问题,这个理论由来已久,对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各有不一,霍布斯、洛克、卢梭都是社会契约论的重要代表人物,这里简单的阐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1.1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霍布斯假设人类是有欲望的,有欲望就会有争斗,因此基于自然法的约束是非常无力的,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经常违背这些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自然法,因此,自然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够充分保障秩序的稳定,所以,要树立这样一个公共权威,将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少数的人。因此,“利维坦”就出现了,他提倡绝对主义的国家观,认为契约一旦订立则人民将毫无保留的让渡自己的权利,主权是属于国家的,要绝对拥护君主。 1.2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洛克反对君主专制,认为要建立有限政府,与霍布斯不同的是,他认为人民不能毫无保留的让渡自己的权利,应该有所保留,如自由、生命、财产这些基本权利是不可转让,因此他主张限制政府的权利,让政府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1.3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和洛克的都不同,卢梭认为应该将全部权利以及权力保留给人民,而政府只是附属性的工具,完全听命于人民。如果人民的自由被强力剥夺了,人民有权起来反抗夺回自由与权利。因此,卢梭是最为民主的一种社会契约论,认为统治者要在公意的指导下行事。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从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三者关于社会契约论的看法的演变,可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对前人理论的一个丰富、发展和创新,是更具有民主意义的。 2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理论 2.1 平等理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是人们追求自由与平等的战斗口号。每一个人生而自由,这是一项自然权利,当人们进入政治社会中,人失去了这种自由,套上了枷锁,为了恢复自由,人们诉诸于社会契约的方式,这种自由是社会的自由。卢梭认为,自由与平等是建立社会契约的最终目标,他说:“如果我们探讨,应该成为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目的的全体最大的幸福究竟是什么,我们便会发现它可以归结为两大主要的目标:即自由与平等。”同时他提出“人们尽可能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正如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每个人都有其特殊性,但由于订立了契约,每个人在权利方面却是平等的。 2.2 社会契约论。卢梭非常强调公意,公意是社会契约论的实质。“公意永远是稳固的、不变的而又纯粹的。”公意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代表了人民的意志。“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综合才能够克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他们发动起来,并使他们协同作战。”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中,只有订立了契约,才能够克服重重困难,集体的力量总是大于单个人的力量。因为“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天然的自由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2000字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2000字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让 - 雅克·卢梭于 18 世纪提出的一种政治哲学理论。该理论认为,政治权利的来源是由人民自愿约定的社会契约。在卢梭的笔下,社会契约是一种通过人类自身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达成的共识,它是政治权利的基础。本文将从社会契约的定义、意义以及卢梭思想的局限性三个方面来阐述我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 社会契约是指人民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自愿约定的制度。在卢梭的笔下,社会契约是一种“自由的承诺”,是人民为了保障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而达成的共识。这种契约是“自由的意志”的体现,它不允许任何人强迫人民做出选择。社会契约论认为,政治权利的来源是由人民自愿约定的社会契约,因此政治权力应该是有限的,并且必须受到人民的约束。 社会契约论的意义在于,它为人们解释了政治权利的来源,并且为政治权力的限制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在社会契约论的眼中,政治权力是人民自愿约定的,因此政治权力应该受到人民的约束。这种观点对于现代政治哲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然而,社会契约论也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社会契约论强调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然而它也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因素。例如,社会契约论没有考虑到一些群体的的利益,比如少数人的利益。此外,社会契约论也没有考虑到政治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此外,社会契约论还有一种“理性”的色彩。在卢梭的笔下,人

民通过自由的意志达成的共识是一种“理性的选择”。然而,这种观点也存在一些争议。一些人认为,自由的意志并不一定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因为它可能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因素,比如个人的情感和偏好。 总之,社会契约论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哲学理论。它为人们解释了政治权利的来源,并且为政治权力的限制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然而,社会契约论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它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因素,比如少数群体的利益和政治权力滥用的可能性。此外,社会契约论还有一种“理性”的色彩,它可能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因素,比如个人的情感和偏好。 读完《社会契约论》后,我深深地被卢梭的思想所吸引。社会契约论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哲学理论,它为人们解释了政治权利的来源,并且为政治权力的限制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然而,社会契约论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它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因素,比如少数群体的利益和政治权力滥用的可能性。此外,社会契约论还有一种“理性”的色彩,它可能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因素,比如个人的情感和偏好。 总之,社会契约论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哲学理论,它为人们解释了政治权利的来源,并且为政治权力的限制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然而,社会契约论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它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因素,比如少数群体的利益和政治权力滥用的可能性。此外,社会契约论还有一种“理性”的色彩,它可能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因素,比如个人的情感和偏好。作为一名中学生,我希望通过读《社会契约论》,能够更好地理解卢梭的思想,从而更好地认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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