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9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6月23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总参谋部工程兵部组织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贯彻了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吸取了建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十五章和两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混凝土衬砌;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旋喷桩施工;土层锚杆施工;树根桩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的防腐、消音、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等。

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1990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人防工程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和平战结合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

三、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四、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五、必要的试验资料。

第1.0.4条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第1.0.5条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1.0.6条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1.0.7条工程在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1.0.8条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第1.0.9条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坑道、地道掘进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岩层中坑道、地道的掘进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穿越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铁路等的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连续作业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2.1.3条坑道、地道的轴线方向、高程、纵坡和口部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1.4条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坑道、地道,宜采用导洞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导洞超前长度应根据地质情况、导洞的布置和通风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2.1.5条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湿式钻孔、洒水装碴和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二节施工测量

第2.2.1条施工中应对轴线方向、高程和距离进行复测。复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复测轴线方向时,每个测点应进行两个以上测回;

二、复测高程时,水准测量的前后视距宜相等,水准尺的读数应精确到毫米;

三、复测两标桩之间轴线长度时,应采用钢尺测量,其偏差不应超过0.2?。

第2.2.2条口部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根据口部中心桩测设底部起挖桩和上部起挖桩;在明显和便于保护的地点设置水准点,并应设高程标志;

二、在距底部起挖桩和上部起挖桩3m以外,宜各设一对控制中心桩;

三、在洞口掘进5m以后,宜在洞口底部埋设标桩。

第2.2.3条坑道、地道掘进必须标设中线和腰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用经纬仪标设坑道、地道的方向。当采用经纬仪标设方向时,宜每隔30m设一组中线,每组不应少于3条,其间距不宜小于2m;

二、宜采用水准仪标设坑道、地道的坡度。当采用水准仪标设坡度时,宜每隔20m设3对腰线点,其间距不宜小于2m;

三、坑道、地道掘进时,每隔100m应对中线和腰线进行一次校核。

第三节工程掘进

第2.3.1条坑道、地道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光面爆破的爆破参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炮孔深度为1.8~3.5m;

二、周边炮孔间距为350~600mm;

三、周边炮孔密集系数为0.5~1.0;

四、周边炮孔药卷直径为20~25mm;

五、当采用2号岩石硝铵炸药时,周边炮孔单位长度装药量:软岩为70~120g/m,中硬岩为200~300g/m;硬岩为300~350g/m。

第2.3.2条当掘进对穿、斜交、正交坑道、地道时,必须有准确的实测图。当两个作业面相距小于或等于15m时,应停止一面作业。

第2.3.3条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

二、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得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

三、严禁沿残留炮孔钻进。

第2.3.4条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采用不符合产品标准的爆破材料;

二、过期的爆破材料,必须经过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三、在有地下水的地段,所用爆破材料应符合防水要求。

第2.3.5条坑道、地道掘进宜采用火花起爆或电力起爆。当采用火花起爆时,每卷导火索在使用前均应将两端各切去50mm,并从一端取1m作燃速试验;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火人员在点燃全部导火索后能隐蔽到安全地点所需的时间确定,但不得小于1.2m。当采用电力起爆时,电雷管使用前,应进行导电性能检验,输出电流不应大于50mA;在同一爆破网路内,当电阻小于1.2Ω时,雷管的电阻差不应大于0.2Ω;当电阻为1.2~2Ω时,电阻差不应大于0.3Ω;电爆母线和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第2.3.6条b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不宜采用电力起爆。当受条件限制需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一、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

二、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

三、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电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

第2.3.7条运输轨道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轨型号:人力推斗车不宜小于8kg/m,机车牵引不应小于15kg/m;

二、线路坡度:人力推斗车不宜超过15?,机车牵引不宜超过25?,洞外卸碴线尽端应设有5?~10?的上坡段;

三、轨道的宽度允许偏差应为+6mm、-4mm,轨顶标高偏差应小于2mm,轨道接头处轨顶水平偏差应小于3mm;

四、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宜符合表2.3.7的要求;

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表2.3.7

五、采用机车牵引时,曲线段两钢轨之间应加拉杆。

第2.3.8条坑道内采用汽车运输时,车行道的坡度不宜大于12%;单车道净宽不得小于车宽加2m;双车道净宽不得小于2倍车宽加2.5m。

第2.3.9条车辆运行速度和前后车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车牵引列车,在洞内车速应小于2.5m/s;在洞外车速应小于3.5m/s。前后列车距离应大于60m。

二、人力推斗车车速应小于1.7m/s,前后车距离应大于20m。

三、人力手推车车速应小于1m/s,前后车距离应大于7m。

四、自卸汽车在洞内行车速度应小于10km/h。

第2.3.10条斗车和手推车均应有可靠的刹车装置,严禁溜放跑车。

第2.3.11条掘进工作面需风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小于4 :

二、风流速度不得小于0.15m/s;

三、掘进工作面的呼吸性粉尘浓度不应大于2mg/㎡。

第2.3.12条掘进工作面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扇风机的出风口与抽出式扇风机的入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二、当采用风筒接力通风时,扇风机间的距离,应根据扇风机的特性曲线和风筒阻力确定;接力通风的风筒直径不得小于400mm;每节风筒直径应一致,在扇风机吸入口一端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m的硬质风筒。

三、压入式扇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通道中,与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四、扇风机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风、电闭锁装置。

第四节工程验收

第2.4.1条坑道、地道掘进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1的要求。

坑道、地道掘进允许偏差表2.4.1

第2.4.2条毛洞局部超挖不得大于150mm,且其累计面积不得大于毛洞总面积的15%。

第2.4.3条毛洞中心线局部偏移不得超过200mm,且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毛洞全长的15%。

第2.4.4条毛洞坡度局部偏差不得超过20%,且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毛洞全长的20%。

第三章不良地质地段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当坑道、地道掘进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宜采用先加固后掘进的方法。

第3.1.2条工程通过不良地质地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用风镐等机械挖掘;

二、当采用爆破掘进时,应打浅眼、放小炮,并应控制掘进进尺和炮孔装药量;

三、应采用新奥法,边掘进,边量测,边衬砌;

四、当不采用全断面掘进时,掘进后应立即进行临时支护,并应根据支护状况和量测结果,再进行全断面掘进和永久衬砌;

五、当工程上方有建筑物、构筑物时,在掘进过程中应测量围岩的位移、地面的沉降量和锚杆、喷层等的受力状况。

第二节超前锚杆支护

第3.2.1条在未扰动而破碎的岩层、结构面裂隙发育的块状岩层或松散渗水的岩层中掘进坑道、地道,宜采用超前锚杆支护。

第3.2.2条超前锚杆宜采用有钢支撑的超前锚杆或悬吊式超前锚杆。锚杆的尾部支撑必须坚固(见图3.2.2—1、图3.2.2—2)。

第3.2.3条锚杆与毛洞轴线的夹角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未扰动而破碎的岩层中,宜采用全长固结砂浆锚杆,其与毛洞轴线夹角宜为12°~20°;

图3.2.2—1 有钢支撑的超前锚杆

①锚杆②钢支撑

a—锚杆间距b—钢支撑间距α—锚杆倾角

图3.2.2—2 悬吊式超前锚杆

①超前锚杆②径向锚杆③横向连接短筋

a—超前锚杆间距;b—爆破进尺α—锚杆倾角

二、在结构面裂隙发育的块状岩层中,宜采用全长固结砂浆锚杆,其与毛洞轴线夹角宜为35°~50;

三、在松散渗水的岩层中,宜采用素锚杆,其与毛洞轴线夹角宜为6°~15°。

第3.2.4条锚杆的长度可按下式确定(图3.2.4)。

L=a+b+c(3.2.4)

式中L—锚杆长度(mm);

a—锚杆尾部长度,宜为200mm;

b—开挖进尺(mm);

c—在围岩中的锚杆前端长度,不宜小于700mm。

图3.2.4 超长锚杆长度

第3.2.5条锚杆间距应根据围岩状况确定。当采用单层锚杆时,宜为200~400mm;当采用双层或

多层锚杆时,宜为400~600mm。

第3.2.6条上、下层锚杆应错开布置,且层间距不宜大于2m。

第 3.2.7条锚杆宜采用热轧Ⅱ级钢筋或热轧钢管。钢筋直径宜为18~22mm,钢管直径宜为32~38mm。

第三节小导管注浆支护

第3.3.1条当在松散破碎、浆液易扩散的岩层中掘进坑道、地道时,宜采用小导管注浆支护。

第3.3.2条小导管宜采用直径为32~38mm、长度为3.5~4.5m的钢管。钢管管壁应钻梅花形布置的小孔,其孔径宜为3~6mm。钢管管头应削尖(图3.3.2)。

图3.3.2 小导管结构

第3.3.3条小导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小导管间距应根据围岩状况确定。当采用单层小导管时,其间距宜为200~400mm;当采用双层小导管时,其间距宜为4000~600mm。

二、上、下层小导管应错开布置,其排距不宜大于其长度的1/2。

三、小导管外张角度应根据注浆胶结拱的厚度确定,宜为10°~25°。

第3.3.4条小导管注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浆前,应向作业面喷射混凝土,喷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二、浆液可为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当采用水泥砂浆时,其配合比宜为1:1~1;3,并应采用早强水泥或掺入早强剂。在岩层中注浆应取偏小值;在松散体中注浆应取偏大值。当浆液扩散困难时,其砂浆配合比可为1:0.5。

二、注浆量和注浆压力应根据试验确定。

四、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可采用加硅酸钠、三乙醇胺等双液注浆。

五、注浆顺序应由拱脚向拱顶逐管注浆。

第3.3.5条当浆液固结强度达到10MPa和拱部开挖后不坍塌时,方可继续掘进。

第四节管棚支护

第3.4.1条在回填土堆积层、断层破碎带等地层中掘进坑道、地道,宜采用管棚支护。

第3.4.2条管棚支护的长度不宜大于40m。

第3.4.3条管棚宜采用厚壁钢管。其直径不应小于100mm;长度宜为2~3m。钢管之间的净距宜为400~700mm。

第3.4.4条管棚钢管接头材料强度应与钢管强度相等。接头应交错布置。

第3.4.5条在岩层中钻孔,钻头直径宜比钢管直径大4mm。

第3.4.6条管棚应靠近拱顶布置,管棚钢管与衬砌的距离应小于400mm。

第3.4.7条在钻孔过程中,应及时测量钻孔方位。当钻孔钻进深度小于或等于5m时,方位测量不宜

少于8次;当钻进深度大于5m时,每钻进2~3m应进行一次方位测量。对每次测量的钻孔方位,其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

第3.4.8条当钻孔偏斜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在孔内注入水泥砂浆,并待水泥砂浆的强度达到10MPa 后,方可重新钻孔。

第3.4.9条钻孔完毕,并经检查其位置、方向、深度、角度等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管棚施工。

第3.4.10条当钻进过程中易产生塌孔时,宜以钢管代替钻杆,在钢管前端镶焊合金片,并随钻随接钢管。

第3.4.11条当要求控制坑道、地道上方的地面下沉时,钢管外的空隙应注浆充填密实。

第3.4.12条管棚注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管安装完毕,应将管内岩粉冲洗干净;

二、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0.5~1.0;

三、水泥浆注浆压力不应大于0.2MPa;

四、水泥砂浆注浆压力不应小于0.2MPa。

第四章混凝土衬砌

第一节模板的加工及安装

第4.1.1条木模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模板及支架的木材,应无虫蛀、腐蚀、变形、裂缝。严禁使用含水率大于25%的木材。

二、模板贴靠混凝土的一面应刨光。

三、模板节点应结合牢固,接榫受力可靠;模板尺寸应准确,拼缝严密。

四、拱板宽度应根据衬砌跨度和弧度确定;模板长度宜为1~2个拱架间距。

五、模板加工完毕,应进行试配检查,分类堆放。

第4.1.2条钢模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作模板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5mm;

二、模板应便于装配和拆除;

三、模板应平整光滑,拼缝严密;

四、模板上螺栓孔的位置应保证任意两块模板上下、左右均可相互连接;

五、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

第4.1.3条在安装模板时,应准确牢固地预埋穿墙管、铁件、木砖等。

第4.1.4条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4的要求。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表4.1.4

第二节混凝土浇筑

第4.2.1条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混凝土的配合比、模板、钢筋、预留孔洞等进行检查、记录。

第4.2.2条对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整体浇筑混凝土。

第 4.2.3条坑道、地道侧墙浇筑混凝土,宜采用活动钢外模;并宜将浇筑侧墙混凝土的厚度减少10mm。

第4.2.4条浇筑混凝土时,应按下列要求制作试块:

一、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二、每浇筑100 混凝土应制作一组试块;

三、变更水泥品种或混凝土配合比时,应分别制作试块;

四、防水混凝土应制作抗渗试块。

第4.2.5条坑道、地道采用先墙后拱法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浇筑侧墙时,两边侧墙应同时分段分层进行;

二、浇筑顶拱时,应从两侧拱脚向上对称进行;

三、超挖部分在浇筑前,应采用毛石回填密实。

第4.2.6条采用先拱后墙法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浇筑顶拱时,拱架标高应提高20~40mm;拱脚超挖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回填密实。

二、顶拱浇筑后,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及以上方可开挖侧墙。

三、浇筑侧墙时,必须清除拱脚处浮碴和杂物。

第4.2.7条采用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泵送前,应采用水、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道;

二、泵送时,受料斗内应充满混凝土;

三、当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min或浇筑完毕时,应采用压力水冲洗输送管内残留的混凝土。

第4.2.8条后浇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后浇缝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其宽度可为1m;

二、后浇缝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后施工;

三、施工前,应将接缝处的混凝土凿毛,清除干净,保持湿润,并刷水泥浆;

四、后浇缝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混凝土;

五、后浇缝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第4.2.9条施工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顶板、底板不宜设施工缝,顶拱、底拱不宜设纵向施工缝。

二、侧墙的水平施工缝应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500mm的墙体上。当侧墙上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mm。

三、当采用先墙后拱法时,水平施工缝宜设在起拱线以下300~500mm处。当采用先拱后墙法时,水平施工缝可设在起拱线处,但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四、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作为变形缝。

第4.2.10条在施工缝上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杂物,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在施工缝表面宜铺上一层水泥砂浆,其厚度宜为20~25mm,灰砂比宜为1:1。

第三节工程验收

第4.3.1条混凝土应振捣密实。按梁、柱的件数和墙、板、拱有代表性的房间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处。当每个检查件有蜂窝、孔洞、露筋时,其蜂窝、孔洞面积和露筋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梁、柱上任何一处的蜂窝面积不大于100c㎡,累计不大于2000c㎡;孔洞面积不大于40c㎡,累计不大于80c㎡;露筋长度不大于10c㎡,累计不大于20

二、墙、板、拱上任何一处的蜂窝面积不大于2000c㎡,累计不大于4000c㎡;孔洞面积不大于100c ㎡,累计不大于200c㎡;露筋长度不大于20cm,累计不大于40cm。

第4.3.2条混凝土结构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2的要求。

混凝土结构尺寸的允许偏差表4.3.2

第五章顶管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在膨胀土层中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顶管施工。施工时严禁采用水力机械开挖。在海水浸蚀或盐碱地区,采用钢管顶管施工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第 5.1.2条当顶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时,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30MPa。其管端面容许顶力宜采用下式计算:

式中Rt——管端面容许顶力(N);

C——管体抗压强度(MPa);

A——加压面积(c㎡);

S——安全系数,一般为2.5~3.0。

第5.1.3条当顶管采用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用普通低碳钢钢管,管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钢管内径失圆度应小于5mm,两钢管端平接间隙应小于3mm。

第5.1.4条顶管覆土厚度应大于顶管直径的2倍。

第二节施工准备

第5.2.1条顶管工作井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沉井或由地下连续墙等构筑。

第5.2.2条顶管工作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井的平面尺寸应满足顶管操作的需要;

二、工作井的后壁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三、当计算总顶推力大于8000KN时,应采用中间接力顶。

第5.2.3条顶管的导轨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导轨的轨顶标高应相等;轨顶标高的允许偏差应为+3mm、-2mm,并应预留压缩高度。

二、导轨前端与工作井井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钢管底面与井底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m。

第5.2.4条千斤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千斤顶应沿顶管圆周对称布置,每对千斤顶的顶力必须相同。

二、千斤顶的顶力中心应位于顶管管底以上、顶管直径高度的1/3~2/5处。

三、千斤顶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3mm;其头部严禁向上倾斜,向下偏差不应超过3mm,水平偏差不应超过2mm。

四、每台千斤顶均应有独立的控制系统。

第5.2.5条顶进工具管安放在导轨上后,应测量其前后端的中心偏差和相对高差。

第5.2.6条顶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顶管顶进时,环形顶铁和弧形顶铁应配合使用。

二、纵向顶铁的中心线应与顶管轴线平行;纵向顶铁应与横向顶铁垂直相接。

三、纵向顶铁着力点应位于顶管管底以上、顶管直径高度的1/3~2/5处。

四、顶铁与导轨接触处必须平整光滑,顶铁与顶管端面之间应采用可塑性材料衬垫。

第5.2.7条在粉砂土层中顶管时,应采取防止流砂涌入工作井的措施。

第三节顶管顶进

第5.3.2条开顶前,必须对所有顶进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试顶,确无故障后方可顶进。

第5.3.2条向工作井下管时,严禁冲撞导轨;下管处的下方严禁站人。

第5.3.5条工具管出洞时,管头宜高出顶管轴线2~5mm,水平偏差不应超过3mm。

第5.3.4条顶进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顶进作业中当油压突然升高时,应立即停止顶进,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顶进。

二、千斤顶活塞的伸出长度不得大于允许冲程;在顶进过程中,顶铁两侧不得停留人。

三、当顶进不连续作业时,应保持工具管端部充满土塞;当土塞可能松塌时,应在工具管端部注满压力水。

四、当地表不允许隆起变形时,严禁采用闷顶。

第5.3.5条在顶管外有承压地下水或在砂砾层中顶进时,应随时对管外空隙充填触变泥浆。长距离顶管应设置中继接力环。

第5.3.6条顶进过程中,排除障碍物后形成的空隙应填实,位于顶管上部的枯井、洞穴等应进行注浆或回填。

第5.3.7条采用水力机械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泵应设在工作井附近;水枪出口处的水压应大于1MPa。

二、应在工具管进入土层500MM后进行冲水;严禁高压水冲射工具管刃口以外的土体。

第5.3.8条在地下水压差较大的土层中顶进时,应采用管头局部气压法顶进。当在地下水位以下顶进时,地下水位高出机头顶部的距离,应等于或大于机头直径的1/2;当穿越河道顶进时,顶管的覆土厚度不得小于2m。

第5.3.9条局部气压法顶进,应符合下列要求:工具管胸板上所有密封装置应符合密闭要求;

二、在气压下冲、吸泥时,气压应小于地下水水压;

三、当吸泥莲蓬头堵塞需要打开胸板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将钢管顶进200~300mm,并严禁带气压打开清石孔封板;

四、当顶进正面阻力过大时,可冲去工具管前端格栅外的部分土体。

第5.3.10条钢筋混凝土管接头所用的钢套环应焊接牢固。清除焊渣后应进行除锈、防腐、防水处理。

第5.3.11条钢管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管对口焊接时,管口偏差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得大于3mm;

二、在钢管焊接结束后,方可开动千斤顶;

三、钢管底部焊接应在钢管焊口脱离导轨后进行。

第四节顶进测量与纠偏

第5.4.1条顶进过程中,每班均应根据测量结果绘制顶管轴线轨迹图。

第5.4.2条顶管正常掘进时,应每隔800~1000mm测量一次。当发现偏差需进行校正时,应每隔500mm测量一次,并应及时纠偏。

第5.4.3条在纠偏过程中,应勤测量,多微调。每次纠偏角度宜为10?—20?,不得大于1°。

第5.4.4条当采用没有螺栓定位器的工具管纠偏时,连续顶进压力应小于35MPa。

第5.4.5条当顶管直径大于2m、入土长度小于20m时,可采取调整顶力中心的方法纠偏,并应保持顶进设备稳定。

第5.4.6条宜采用测力纠偏或测力自控纠偏。

第五节工程验收

第5.5.1条顶管过程中,对下列各分项工程应进行中间检验:

一、顶管工作井的坐标位置;

二、管段的接头质量;

三、顶管轴线轨迹。

第5.5.2条顶管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图;

二、测量、测试记录;

三、中间检验记录;

四、工程质量试验报告;

五、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等。

第5.5.3条顶管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3的要求。

顶管的允许偏差表5.5.3

注:δ为管壁厚度;D为顶管直径。

第六章盾构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本章适用于软土地层中手掘式、网格式、局部气压式等中小型盾构施工。

第6.1.2条盾构型式的选择应根据土层性质、施工地区的地形、地面建筑及地下管线等情况,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6.1.3条盾构顶部的最小覆土厚度,应根据地面建筑物、地下管线、工程地质情况及盾构型式等确定,且不宜小于盾构直径的2倍。

第6.1.4条平行掘进的两个盾构之间最小净距,应根据施工地区的地质情况、盾构大小、掘进方法、施工间隔时间等因素确定,且不得小于盾构直径。

第6.1.5条盾构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及地面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二节施工准备

第6.2.1条盾构工作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拼装用工作井的宽度应比盾构直径大1.6~2m;长度应满足初期掘进出土、管片运输的要求;底板标高宜低于洞口底部以下1m。

二、拆卸用工作井的大小应满足盾构的起吊和拆卸的要求。

三、盾构基座和后座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四、盾构基座上的导轨定位必须准确,基座上应预留安装用的托轮位置。

第6.2.2条盾构掘进前,应建立地面、地下测量控制网,并应定期进行复测。控制点应设在不易扰动和便于测量的地点。

第6.2.3条后座管片宜拼成开口环,且应有加强整体刚性的闭合刚架支撑。

第6.2.4条拆除洞口封板到盾构切口进入地层过程中,应预先采取地基加固措施。

第三节盾构掘进

第6.3.1条盾构工作面的开挖和支撑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地道断面、盾构类型、开挖与出土的机

械设备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6.3.2条手掘式盾构应在切口环前檐的刃口切入土层后进行开挖。挖土宜自上而下分层进行。

第6.3.3条采用网格式盾构时,在土体被挤入盾构后方可开挖。

第6.3.4条当不能采取降水或地基加固等措施时,可采用气压式盾构施工。

第6.3.5条气压式盾构的变压闸应包括人行闸和材料闸,人行闸和材料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行闸宜采用圆筒形,其直径不应小于1.85m;出入口高度不应小于1.6m;宽度不应小于0.6m。闸内应设置单独的加压、减压阀门和通讯设备。

二、材料闸的直径与长度应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其直径宜为2~2.5m,长度宜为8~12m;闸内轨道与成洞段运输轨道标高应一致。

第6.3.6条气压式盾构的气压设备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压机应有足够的备用量。当工作用空压机少于2台时,应备用1台;当工作用空压机为3台及以上时,应每3台备用1台。

二、气压盾构从贮气罐到施工区段,应设有2套独立的输气管路。

第6.3.7条气压式盾构进行水下地道施工时,其空气压力不得大于静水压力。

第6.3.8条盾构掘进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不受盾构掘进影响的位置设置控制点;

二、在成洞过程中,应及时测量管片环的里程、平面和高程的偏差;

三、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测量地表变形和地道沉降量。

第6.3.9条盾构千斤顶应沿支撑环圆周均匀分布。千斤顶的数量不应少于管片数的2倍。

第6.3.10条盾构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编组程序开启各类油泵及操纵阀,待各级压力表数值满足要求后,盾构方可掘进;

二、盾构推进可采用连续掘进或间歇掘进,其速度宜为1~1.5mm/s;

三、盾构每次掘进距离应比管片宽度大200~250mm;

四、盾构停止掘进时,应保持开挖面的稳定;

五、盾构推进轴线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5mm。

第6.3.11条盾构临近拆卸井口时,应控制掘进速度和出土量。

第6.3.12条盾构掘进时,井点降水的时间宜提前7~10d;当地下水已疏干,土体基本稳定后,应根据开挖面土体情况逐步降低气压,拆门进洞。

第6.3.13条在盾构到达拆卸用工作井之前,应在井内安装盾构基座。盾构在井内应搁置平稳,并应便于拆卸和检修。

第四节管片拼装及防水处理

第6.4.1条管片拼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片的最大弧弦长度不宜大于4m;

二、管片应按拼装顺序分块编号;

三、管片宜采用先纵向后环向的顺序拼装。其接缝宜设置在内力较小的45°或135°位置。

第6.4.2条管片接缝防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密封防水材料应质地均匀,粘结力强,耐酸碱,并有足够的强度;

二、接缝槽内的油污应清除干净;

三、接缝防水处理应在不受盾构千斤顶推力影响的管片环内进行。

第6.4.3条当采用复合衬砌时,应在外层管片接缝及结构渗漏处理完毕后,进行内层衬砌。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须知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内部无建筑垃圾,环境干净整洁,照明设施完善; 2、防护(密闭)门、悬板(胶管)活门、超压(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均应安装到位,标牌标识清楚,做到启闭灵活,密闭性能良好,手柄转动灵活,加注黄油。门扇、门框油漆装饰到位。滤毒设备、临战封堵预制构件等临战转换设施应购置到位,并妥善存放;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施工单位)》。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出具《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和《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7、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单建工程)。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单建工程)。 10、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厂家对人防地下室进行竣工初验,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12、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参建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组成。 二、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组成名单、验收方案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并附上施工单位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收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后,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审查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合格证明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如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的,签发《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1、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首先应介绍验收人员名单,同时介绍工程情况和工程验收方案。

人防工程涉及验收-要点

人防工程主体施工 人防工程的主体施工,是整个工程施工的重点,也是我人防质量监督机关必查的重点,在施工中我们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一、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的绑扎上,涉及人防特性的有以下七个方面: 1、外墙水平施工缝的留置位置要大于或等于500 mm,并在墙的中间位置要设置 止水钢板。 2、集水井要绑出大小口。(根据图纸,有的没有大小口) 3、活门槛防护闭门门HHFM和活门槛密闭门HHM、封堵框底板验收前必须安 装到位。(建筑面层大于15CM可后装) 4、人防门及其战时封堵口,活槛与人防内的建筑水平面齐平,固定槛高出建筑 水平面150mm。 5、防爆波地漏底板验收前必须安装到位(建筑面层大于15CM可后装) 6、人防门框及战时封堵框的四个角要加角架筋:当墙厚小于或等于300 mm时 每个角加两根16的角架钢筋,且大于1米以上,当墙宽大于500 mm,每个角加三根16的角架钢筋。 7、人防工程的底板、墙板、顶板都应设置梅花形的S拉钩,间距不超过500 mm。 8、在人防区域内预留、预埋的管道都必须经过防锈、防腐处理。 在施工中要重点关注的有以下十点: 1、止水钢板的宽度要大于或等于300 mm。 2、钢筋采用焊接搭接时一定要煨弯,以保持焊接后的钢筋受力点能够同心。 3、人防门及战时封堵口的门框墙靠开门的一面必须在一个平面上。(当一面有 柱,另一面为墙时,在开门的一侧柱、墙必须在同一平面上。) 4、人防门框安装时一定要保持垂直,并支撑加固,确保牢固可靠。 5、墙面钢筋在底板内的插筋,底板内必须有两道横向钢筋,并且其中有一道压 筋。 6、内、外墙的T字搭接处,横向钢筋一定要伸到外墙的外侧钢筋处。 7、底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8、底板内的预留、预埋管必须到位,并且规格、尺寸、材质、标高和做法必须 与图纸相符。 9、人防门的门框不得装反,接地扁钢必须三面满焊。 10、暗柱或护壁上的箍筋,在止水钢板穿过的地方尽量不要断开,确需断开 时,应与止水钢板焊接,单面焊缝长度不小于10d。 二、在墙体钢筋的施工中,涉及到人防特性方面的有以下五点: 1、人防特性墙体(外墙、临空墙、密闭隔墙、防护密闭墙)严禁使用PVC套管 的对拉螺栓,不允许用砼预制块作模板支撑,所有墙板上的对拉螺栓,全部采用带止水环的止水对拉螺栓。 2、所有对拉螺栓及预埋套管的止水环一律双面满焊。 3、人防墙上的所有预留,预埋短管及套管都要有相应的出墙长度。(电线、电缆 管不小于30-50 mm,风管不小于100 mm)。 4、在人防特性墙上,所有的电线、电缆暗埋管,原则上应为热镀锌管,并且暗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1 2020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34—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防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9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2 2020年5月29日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6月23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总参谋部工程兵部组织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贯彻了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吸取了建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十五章和两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混凝土衬砌;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旋喷桩施工;土层 3 2020年5月29日

锚杆施工;树根桩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的防腐、消音、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等。 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1990年6月 4 2020年5月29日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市路(具体地址),北临路,南临路,东临路,西临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时作为使用(平时功能),战时为(战时功能),可掩蔽人员,储存m3物资,防常规武器等级为级,防核武器等级为级,防化等级为级。 该工程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勘察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监理,(质监机构)质监。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工程建设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手续齐全,按规定于年月日办理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手续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工程招投标符合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该工程于年月 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人防工程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施工,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较好地执行了人防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的评价 该人防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规范,设计完整全面,能满足战时和平时使用需要,达到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人防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了施工,在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以及施工资料等方面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全过程监理,重点在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三方面实行了严格监督管理,较好地履行了工程监理职责,确保了人防工程按期交工,工程质量达到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四、竣工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 该工程于年月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并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监督,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符合《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一)组成验收组 本工程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的、勘察单位的、设计单位的、施工单位的、监理单位和中组成。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人防工程涉及验收 要点

人防工程涉及验收要点 第一部分:人防工程主体施工 人防工程地主体施工,是整个工程施工地重点,也是我人防质量监督机关必查地重点,在施工中我们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一、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地绑扎上,涉及人防特性地有以下七个方面: 1、外墙水平施工缝地留置位置要大于或等于500 mm,并在墙地中间位置要设置 止水钢板. 2、集水井要绑出大小口.(根据图纸,有地没有大小口) 活门槛防护闭门门HHFM和活门槛密闭门HHM、封堵框底板验收前必须安装到位.(建筑面层大于15CM可后装) 4、人防门及其战时封堵口,活槛与人防内地建筑水平面齐平,固定槛高出建筑 水平面150mm. 5、防爆波地漏底板验收前必须安装到位(建筑面层大于15CM可后装) 人防门框及战时封堵框地四个角要加角架筋:当墙厚小于或等于300 mm时每个角加两根16地角架钢筋,且大于1米以上,当墙宽大于500 mm,每个角加三根16地角架钢筋. 7、人防工程地底板、墙板、顶板都应设置梅花形地S拉钩,间距不超过500 mm. 8、在人防区域内预留、预埋地管道都必须经过防锈、防腐处理. 在施工中要重点关注地有以下十点: 1、止水钢板地宽度要大于或等于300 mm. 2、钢筋采用焊接搭接时一定要煨弯,以保持焊接后地钢筋受力点能够同心. 人防门及战时封堵口地门框墙靠开门地一面必须在一个平面上.(当一面有柱,另一面为墙时,在开门地一侧柱、墙必须在同一平面上.) 4、人防门框安装时一定要保持垂直,并支撑加固,确保牢固可靠. 5、墙面钢筋在底板内地插筋,底板内必须有两道横向钢筋,并且其中有一道压 筋. 6、内、外墙地T字搭接处,横向钢筋一定要伸到外墙地外侧钢筋处. 7、底板内地积水和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8、底板内地预留、预埋管必须到位,并且规格、尺寸、材质、标高和做法必须 与图纸相符. 9、人防门地门框不得装反,接地扁钢必须三面满焊. 暗柱或护壁上地箍筋,在止水钢板穿过地地方尽量不要断开,确需断开时,应与止水钢板焊接,单面焊缝长度不小于10d. 二、在墙体钢筋地施工中,涉及到人防特性方面地有以下五点: 人防特性墙体(外墙、临空墙、密闭隔墙、防护密闭墙)严禁使用PVC套管地对拉螺栓,不允许用砼预制块作模板支撑,所有墙板上地对拉螺栓,全部采用带止水环地止水对拉螺栓. 2、所有对拉螺栓及预埋套管地止水环一律双面满焊. 人防墙上地所有预留,预埋短管及套管都要有相应地出墙长度.(电线、电缆管不小于30-50 mm,风管不小于100 mm). 4、在人防特性墙上,所有地电线、电缆暗埋管,原则上应为热镀锌管,并且暗 埋管地直径不得大于DN32.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9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6月23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总参谋部工程兵部组织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贯彻了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吸取了建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十五章和两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混凝土衬砌;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旋喷桩施工;土层锚杆施工;树根桩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的防腐、消音、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等。 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1990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人防工程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和平战结合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 三、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1)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 (RFJ01-2015) 人防工程 质量验收与评价记录表

目录 第一章工程质量验收 (7) 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 1.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 1.2 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8) 1.2.1土方工程 (8) 1.2.2逆作法施工 (9) 1.2.3模板工程 (11) 1.2.4钢筋工程 (12) 1.2.5混凝土工程 (13) 1.2.6爆破掘进工程 (14) 1.2.7喷射混凝土工程 (15) 1.2.8砌体工程 (17) 1.3 孔口防护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8) 1.3.1门框墙制作 (18) 1.3.2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 (20) 1.3.3防爆波活门安装 (22) 1.3.4自动排气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安装 (23) 1.3.5密闭穿墙管施工 (24) 1.3.6平战转换封堵构件施工 (25) 1.4 防水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26) 1.4.1防水混凝土工程 (26) 1.4.2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27) 1.4.3涂料防水层工程 (28) 1.4.4卷材防水层工程 (29) 1.4.5金属板防水层工程 (30) 1.4.6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工程 (31) 1.4.7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工程 (32) 1.4.8止水带防水工程 (33) 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34) 1.5.1—般抹灰工程 (34) 1.5.2涂饰工程 (35) 1.5.3饰面板(砖)工程 (37)

1.5.5板块面层铺设工程 (40) 1.5.6吊顶工程 (41) 1.5.7门窗安装工程 (43) 1.6 给水排水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45) 1.6.1给水管道安装 (45) 1.6.2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47) 1.6.3给水附属设备安装 (49) 1.6.4排水管道安装 (50) 1.6.5卫生器具安装 (52) 1.6.6洗消器具安装 (54) 1.6.7污水集水池施工 (55) 1.6.8污水泵安装 (56) 1.6.9灭火器具安装 (57) 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59) 1.7.1金属风管制作 (59) 1.7.2无机玻璃钢风管制作 (60) 1.7.3通风部件制作 (61) 1.7.4风管及部件安装 (62) 1.7.5滤尘器、过滤吸收器安装 (63) 1.7.6密闭阀门安装 (64) 1.7.7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 (65) 1.7.8通风机、空调机安装 (66) 1.7.9通风管线安装 (67) 1.7.10防烟排烟部件制作与安装 (68) 1.7.11防腐与油漆工程 (69) 1.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70) 1.8.1电缆线路工程 (70) 1.8.2导管及线槽敷设工程 (71) 1.8.3变压器安装 (72) 1.8.4成套配电柜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73) 1.8.5开关、插座安装 (75) 1.8.6电气照明灯具安装 (76) 1.8.7接地装置安装 (77) 1.8.8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78)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家运天城三期10-13号楼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贵州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我单位建设、七冶土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贵州宇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人防工程,现已按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要求完成。于年月日已进行初验;施工单位对初验中所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基本完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经审查(完整、基本完整),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经协商确定于年月日进行验收,由邹启友同志担任验收组长,由葛平同志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现确定竣工验收方案如下:一、验收程序: (一)、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二)、验收内容: 1、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现场检查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三)、验收组成员分工: 1、资料审查组:由组成,负责; 2、现场检查组:由组成,负责; 3、其他与会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 (四)、小组检查验收。 (五)、检查完毕由验收组长召集验收组成员会议,确定验收评定结论,签署验 收意见,对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备案表进行签证。 (六)、签证完毕召开验收会议。 二、验收会议议程: (一)、听取各责任主体汇报。 1、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汇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综合控制实施情况;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汇报质量责任行为、质量综合评定情况; 2、设计(勘察)单位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和检查报告以及强制性规范条文 执行情况、确认工程(地基)质量满足设计(勘察)要求。 3、监理单位: (1)、现场监理工程师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措施及各分部工程质 量评定情况; (2)、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合同履约、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合同履约及质量评价。 (二)、各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质量责任行为和实物控制效果进行评价。 (三)、验收小组汇报验收检查情况。 (四)、验收组长依据上述程序执行情况填写并宣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质监站:确认验收工作的有效性。 1、行为监督: (1)、各方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执证上岗; (2)、见证取样是否授权、检测要求执行情况; (3)、是否有违反强标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 (4)、各质量控制点部位执行情况与阶段性验收是否遵循有关程序和规定。 2、实体监督: (1)、质量控制点部位的隐蔽检查和结构质量强化措施执行情况; (2)、防护设备设施的预埋安装及各类管线的防护密闭措施的执行情况; (3)、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和孔口防护设备设施质量验收评价。 3、资料审查: (1)、阶段性验收质量控制资料审查签证情况; (2)、抽样测试情况和异常报告的查处; (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与评价。 4、观感评价:外观效果与检查存在的质量缺陷。 5、验收监督: (1)、本次验收组人员资格、组织、程序、内容与验收方案是否相符; (2)、综合验收结论有效性的确认。 6、备案规定: (1)、限期整改质量缺陷的工程,备案时须提供签证的整改书面材料报告; (2)、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在验收后十五天内未进行备案的,本次验收工作无效,须重新组织验收,再进行备案; (3)、未进行备案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违反的,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查处; (4)、施工单位保修承诺和质量回访服务要求。 (六)、领导讲话。 (七)、散会。 建设单位(章) 年月日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上部分) 小客人2017-11-16 08:39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坑道、地道掘进… 3.1 一般规定 3.2 施工测量 3.3 工程掘进 3.4 临时支护 3.5 工程验收 4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 4.1 —般规定 4.2 超前锚杆支护… 4.3 小导管注浆支护 4.4 管棚支护 5 逆作法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钻孔

5.3 灌注混凝土 5.4 土模 5.5 土方暗挖 5.6 下接柱 5.7 刹肩 5.8 砂构造层 6 钢筋混凝土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模板安装 6.3 钢筋制作 6.4 混凝土浇筑 6.5 工程验收 7 顶管施工 7.1 一般规定 7.2 施工准备 7.3 顶管顶进 7.4 顶进测量与纠偏7.5 工程验收 8 盾构施工……………8.1 一般规定…………8.2 施工准备

8.3 盾构掘进… 8.4 管片拼装及防水处理 8.5 压浆施工 8.6 工程验收………… 9 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 9.1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的制作9.2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安装……9.3 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安装9.4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 9.5 防护设施的包装、运输和堆放… 9.6 工程验收 10 管道与附件安装 10.1 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 10.2 通风管道与附件的制作及安装 10.3 给水捧水管道、供油管道与附件的安装10.4 电缆、电线穿管的安装 10.5 排烟管与附件的安装— 10.6 管道防腐涂漆…… 11 设备安装…………………… 11.1 设备基础… 11.2 通风设备安装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总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总 一、钢筋混凝土施工 1、模板安装: 1.1.1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 能可靠地承载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工程中新产生的荷载; 3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4 面板的接缝不应漏浆; 5 临空墙、门框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 土预制件等。 1.1.2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1.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2底模在混凝土符合下表规定后方可拆除 1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 结构类型结构跨度 标准值的(%)计 小于等于2米 50 板 2米到8米 75 大于8米 100

小于等于8米时 75 梁、拱、壳 大于8米 100 注:“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系指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的抗压强度。 1.1.4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产生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2、钢筋制作: 1.2.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实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验收。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式样做力学性能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 2 不正常等现象,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1.2.2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的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可采用下式计算求得: 原设计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强度设计值*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拟代换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强度设计值*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钢筋种类综合调整系数 HPB235 1.50 HRB335 1.35

人防验收规范.doc

10 管道与附件安装 10.1 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 10.1.1 当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和防护抗力片的密闭穿墙短管。当管道穿越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10.1.2 给水管、压力排水管、电缆电线等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壁厚大于3mm 的钢管。 10.1.3 通风管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10.1.4 密闭翼环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钢板制作。钢板应平整,其翼高宜为30~50mm。密闭翼环与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位应满焊。 10.1.5 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应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与所在墙面垂直.管端面应平整。 10.1.6 密闭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电线穿墙短管宜为30~50mm; 2 给水排水穿墙短管应大于40mm; 3 通风穿墙短管应大于100mm。 10.1.7 密闭穿墙短管作套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套管与管道之间应用密封材料填充密实.并应在管口两端进行密闭处理。填料长度应为管径的3~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2 管道在套管内不得有接口; 3 套管内径应比管道外径大30~40mm。 10.1.8 密闭穿墙短管应在朝向核爆冲击波端加装防护抗力片。 抗力片宜采用厚度大于6mm的钢板制作。抗力片上摘口宽度应与所穿越的管线外径相同;两块抗力片的槽口必须对插。 10.1.9 当同一处有多根管线需作穿墙密闭处理时,可在密闭穿墙短管两端各焊上一块密闭翼环。两块密闭翼环均应与所在墙体的钢筋焊牢.且不得露出墙面。 10.2 通风管道与附件的制作及安装 10.2.1 在第一道密闭阀门至工程口部的管道与配件,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10.2.2 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通风管道与密闭阀门应采用带密封槽的法兰连接,其接触应平整;法兰垫圈应采用整圈无接口橡胶密封圈。 10.2.3 主体工程内通风管与配件的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钢板厚度应大于0.75mm。 10.2.4 工程测压管在防护密闭门外的一端应设有向下的弯头; 另一端宜设在通风机房或控制室.并应安装球阀。通过防毒通道的测压管,其接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注意事项

一、底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由下向上承受土中压缩波、地基土反力,是否按反梁要求施工; 2、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符合允许偏差范围,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 3、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 4、外墙翻边处止水钢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5、人防门门框接地装置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和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 7、人防门门槛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人防门,加强筋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8、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预埋件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封堵; 9、集水井、防爆地漏和水管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 10、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二、侧墙、顶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侧墙、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需对进场预埋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2、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和拉结筋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防护墙、密闭墙和一框两门处墙体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门框墙是否按规范加强; 5、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 6、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临时支护方式是否到位; 7、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预埋; 8、人防门及临战封堵处的吊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9、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上部梁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10、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管线的预埋套管制作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人防墙上的消防、配电箱必须明装,严禁暗装。电线密闭盒必须采用2.5mm以上钢板焊接,不得使用木头或者泡沫盒预埋; 12、防爆呼唤铵钮、测压管等需一次性预埋到位的设备是否预埋; 13、人防顶板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者钢塑复合管,严禁采用PVC管,跨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气线路应设置防爆过路盒; 14、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人防工程各类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隐蔽验收程序 一、底板隐蔽验收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由下向上承受土中压缩波、地基土反力,是否按反梁要求施工; 2、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符合允许偏差范围,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 3、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 4、外墙翻边处止水钢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5、人防门门框接地装置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和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 7、人防门门槛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人防门,加强筋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8、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预埋件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封堵; 9、集水井、防爆地漏和水管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 10、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二、侧墙、顶板隐蔽验收在人防工程侧墙、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和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需对进场预埋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2、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和拉结筋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防护墙、密闭墙和一框两门处墙体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门框墙是否按规范加强; 5、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6.1.9条,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 6、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临时支护方式是否到位; 7、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预埋; 8、人防门及临战封堵处的吊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9、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上部梁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10、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管线的预埋套管制作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人防墙上的消防、配电箱必须明装,严禁暗装。电线密闭盒必须采用2.5mm以上钢板焊接,不得使用木头或者泡沫盒预埋; 12、防爆呼唤铵钮、测压管等需一次性预埋到位的设备是否预埋; 13、人防顶板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者钢塑复合管,严禁采用PVC管,跨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气线路应设置防爆过路盒; 14、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竣工验收申报程序和提交资料

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生产质量与产品质量检验,统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方法,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适用于以上所述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1.0.3本标准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中使用的各种阀门、截门等产品。 1.0.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产品质量 2.1 一般规定 2.1.1防护设备的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钢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2混凝土使用的水泥、水、骨料及其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必须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当门扇厚度小于120mm时,宜不大于30mm;当门扇厚度大于120mm时,宜不大于40mm。 3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4焊接用材(焊条、焊丝、焊剂)、标准连接件(螺栓、螺母等)以及涂料及面漆等均应有材质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2.2.2防护设备用海绵橡胶密封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造密封条用胶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1。2-1的规定 2密封条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1。2-2的规定 3当压缩密封条的密封板厚度为4mm时,密封条的压缩变形δ与单位长度的压缩反力Q之间的关系,应符合表2。1。2-3的规定。

全套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格目录 一、人防工程技术档案;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人防验收表1)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 件;(复印件) 五、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质监表1) 六、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报告;(人防质监表2) 七、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人防质监表3) 八、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人防质监表4) 九、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人防质监表5) 十、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人防质监表6) 十一、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人防质监表7) 十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人防质监表8) 十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人防质监表9) 十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核通知单;(人防质监表10) 十五、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人防质监表11) 十六、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七、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八、主要材料质量报告,砼试压报告; 十九、人防设备、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设备厂) 人防验收表1 编号:建验备20 -- 人民防空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人防质监表1]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名称:海润·水晶城项目防空地下室 建设单位名称:广西海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竣工验收时间:年月日 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向备案机关提交。 2、填写要求内容认真,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六份,建设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人防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及城建档案部门各持一份。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条件 一、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1、建筑专业方面 1)防护设备必须选用由国家人防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厂家必须提供在省人防办的备案资料(祥见江苏省人防办“苏防办[2006]85号”文)或年检证书,并符合设备设施生产制作图集要求。供销合同应按规定要求备案。 2)所有战时使用的防护设施(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胶管活门、门式活门等)门框必须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竣工之前必须将所有的防护设备(门扇、阀门等)安装到位。 3)所有的战时封堵门框必须与施工同步,预埋在混凝土墙体中,并按规定有效连接,封堵构件必须按规范或标准的大样图制作或购置到位,并编号存放于工程内部设计的专用房间内。 2、结构专业方面、 1)图纸阅读需注意设计说明和详图,加强阅读深度。 2)在人防工程中,所有的双向板(底板、墙体、顶板)有“S”型拉结筋要求的,最大间距500mm,成梅花型配置,选用直径不小于6mm的一级钢。 3)采用梁板柱结构的工程,在底板施工时,板上皮钢筋要从梁筋下方穿过。采用反梁结构的顶板施工时,板下皮钢筋要从梁下皮钢筋上方穿过。 4)在墙体施工时,模板的对拉镙杆不得使用光圆镙杆(套塑料管),必须参照外墙做法作,全部使用止水镙杆。 5)门框墙、临空墙和外墙施工时应注意,防护区外一侧的钢筋规格大于内侧的钢筋,且在门框墙、预埋套管的洞口四角加筋不要遗漏。 6)所有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及封堵预埋件应在砼浇注前绑扎固定到位后与门框墙同步浇注。

3、暖通专业方面 1)所有的风管穿防护墙处必须要用钢制密闭穿墙管,且施工时要将密闭穿墙管按结构图纸要求预埋在墙体中,并两头出墙50~100mm,规格按要求制作,标高、几何尺寸等须符合要求,并保证门的正常开启。 2)在各口部密闭通道及防毒通道隔的防护密闭门框潜墙、密闭门门框墙上设置有DN50的气密测量管(热镀锌管),必须预埋在墙体中,两头出墙50~100mm,内丝铜质管帽封堵。 3)在防化值班室顶板处设置有DN15的超压测压管,一头一般在防化值班室内,一头在防护区外,两头离墙、板各100mm,伸出墙(板)500mm,此管比较容易遗漏,在施工时必须按图预埋到位。 4)所有战时进排风口部内,所有的进排风管线和阀门必须施工到位,且在穿墙处要有钢制密闭止水套管。进风系统中设置有粗滤器、预滤器和过滤吸收器的平时需购置安装到位。 5)人防工程超压排风设置的自动排气活门、超压排气阀门必须与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 6)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人防工程,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的音响信号箱及管线和三种通风方式的信号箱及管线应预埋施工到位。 7)战时进排风系统的风机及相应管线,在防空专业队、救护站和一等人员掩隐蔽工程应全部安装到位;其他工程,战时机房内相应的管线应安装到位,战时风机应购置到位并存放于工程内专用房间。 8)防化值班室及内部预埋管线应施工到位。 9)设有柴油电站的人防工程,其配套进排风系统和排烟系统应施工到位,涉及到穿墙的管线应预埋钢制密闭穿墙管。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流程: 交底——底板钢筋隐蔽验收——墙体钢筋及预埋管线隐蔽验收——顶板钢筋隐蔽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 注:在竣工验收前先将竣工资料(资料应按人防专项评定表格填写)报至苏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条件和程序 (一)竣工验收依据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有: 1.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说明、有关变更等。 3.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标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 (二)竣工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3.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 4.工程无漏水。 5.内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三)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 备案表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 质量监督报告。 4.竣工验收具体程序通常是: 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验收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应邀请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和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竣工验收监督。 举行有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

人防工程预验收、竣工验收的条件和流程

人防工程预验收、竣工验收的条件和流程

人防工程预验收、竣工验收的条件和流程一、竣工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具体: 1、安装并调试了各类设备,各类设备设施能满足战时和平时 的使用要求。 2、各类人防防护设备设施通过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 3、工程无渗漏水,建筑观感质量佳,现场照明、卫生情况良 好。 4、整改的问题解决完毕,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5、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等资料齐全。 二、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分三步进行:各单位自检、预验收、竣工验收。 1、各单位自检 2、预验收 应提交的材料: 《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申报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整改回复报告及复查申请单》、《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质量检测报告》、《苏州市吴江区平战转换预案》 具体流程:

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及设备安装单位)、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递交《人防工程预验收申请单》(提前7天)→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举行验收现场会议→工程现场实地查验→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参加人员与相关要求: 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及设备安装单位)、监理、防护设备检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并邀请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验收组成员应由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及设备安装单位)、监理、防护设备检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现场验收会议: 会议上各参建单位汇报自检时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或者心得),并宣读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组织情况、质量控制措施及结论。之后验收小组对现场质量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3、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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