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政策

少数民族政策
少数民族政策

此文件是2005年7月世界银行颁布的 世行业务政策OP 4.10《少数民族》,世行程序BP 4.10《少数民族》,世行业务政策OP 4.10附件A《社会评价》、附件B《少数民族计划》、附件C《少数民族规划框架》的中文翻译文件。该文件适用于2005年7月1日之后完成“项目概念审查”的所有投资贷款项目。如中文翻译与英文文本有任何出入之处,请以英文文本为准。

世界银行业务手册OP 4.10业务政策2005年7月此政策供世界银行工作人员使用,未必对该主题全面描述。

注:业务政策4.10(OP4.10)和世行程序4.10(BP4.10)共同取代1991年9月出版的关于“少数民族”的业务导则4.20(OD4.20)。此项业务政策和世行程序适用于2005年7月1日之后完成“项目概念审查”的所有投资贷款项目。如有疑问,可向社会发展局局长垂询。

少数民族1

1、本政策2旨在通过确保项目开发过程完全尊重少数民族的尊严、权力、经济和文化,促进世界银行3(以下简称“世行”)实现扶贫和可持续发展的使命。对所有建议由世行资助、影响到少数民族4的项目,世行要求借款人要采取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5程序,只有通过这种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程序而获得受影响的少数民族社区对项目的广泛支持后6,世行才会对项目提供资助。世行资助项目采取的措施包括: (a) 避免对少数民族社区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或 (b)如不可避免,应最大限度降低、缓解这些影响,或对这些影响给予补偿。同时,世行资助项目还旨在确保少数民族得到与其文化相适应的,并具有性别和代际包容性的社会和经济利益。

2、世行认识到少数民族的特征和文化总是同他们生活的土地和他们赖以生存的自

1世界银行关于少数民族的业务政策OP 4.10中文版使用“少数民族”一词,主要是因为这一用语在中国普遍使用,并且与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用语相一致。世界银行使用的“Indigenous People”一词是国际上普遍接受的用语,世界银行作为一个国际性组织使用这个术语是基于其全球业务考虑。除在中国普遍使用的目的之外,对OP 4.10在形式上和含义上没有其它任何改变。

2本政策应同世行的其它相关政策匹配使用。其它相关政策包括:《环境评价》(OP4.01),《自然栖息地》(OP4.04),《病虫害管理》(OP4.09),《有形文化资源》(OP4.11,即将出台),《非自愿移民》(OP4.12),《森林》(OP4.36)和《大坝安全》(OP4.37)等方面的政策。

3“世界银行”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硬贷款、国际开发协会软贷款、国际开发协会赠款、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担保以及项目先期准备预付款,但不包括发展政策性硬贷款、软贷款或赠款。有关发展政策项目社会方面的问题,请参阅OP8.60《发展政策贷款》第10段。根据具体情况,“借款人”分别指国际开发协会赠款的接受国,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的担保方及项目执行机构-如果它有别于借款人。

4无论资金来自何种渠道,本政策适用于影响少数民族的项目的所有子项目。

5“与受影响的少数民族社区进行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是指在对项目的准备和实施进行有意义和有良好诚意的协商及知情参与的情况下,所开展的文化上合适的集体决策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或集体拥有否决权(见第10段)。

6有关“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对项目的广泛支持”的具体情况,请参阅第11段。

然资源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些特殊的情况将少数民族置于开发项目带来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风险和不同程度的影响之下,如丧失民族特征、文化和传统生计,并且面临疾病侵袭等。少数民族中的性别和代际问题也是十分复杂的。作为其特征与社会主流群体存在明显差异的社会群体,少数民族经常属于当地人口中最边缘化和最脆弱的群体。因此,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地位往往限制了他们保护自己的土地、领地和其它生产性资源方面的利益和权力的能力,和/或限制了他们参与发展项目并从中受益的能力。同时,世行还认识到,少数民族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内和国际法律都日益重视保护他们的权益。

3、识别。由于少数民族的生活环境千差万别并不断变化,同时也没有普遍认可的关于“少数民族”的统一定义,因此本政策也未对其定义。不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称呼也各不相同,如称之为“土著少数民族”、“土著人群”、“山区部落”、“少数民族”、“政府确认的部落”或“部落族群”、“少数民族”等。

4、在本政策中,“少数民族”一词作为其一般意义上使用,即独特的、弱势的社会文化群体7,它不同程度地具有以下特征:

(a)自我鉴定为某一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群体的一员,且该认定也为他人所认同;

(b)集体依附于项目区内具有独特地理特征的居住区或祖传领地,并依附于这些居

住区和领地的自然资源;8

(c) 具有区别于主流社会和文化的传统文化、经济、社会或政治制度;

(d) 经常有区别于本国或本地区官方语言的少数民族语言。

某一群体由于“强制性隔离”失去了“他们集体依附的位于项目区内具有独特地理特征的居住区或祖传领地”【第4段(b)】,那么他们就适用于本政策的规定。9确定某一群体是否属于本政策下所指的“少数民族”也许需要专家的意见(见第8段)。

5、利用国别制度。世行有可能决定采用借款国自己的制度来处理影响少数民族的世行资助项目所涉及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这一决定将根据世行关于利用借款国有关制度的适用政策的要求作出。10

7本政策没有设定最低的数字门槛,因为少数民族群体的人口有可能会很少,而人口少会使得他们更加脆弱。8“集体依附”是指已有数代人存在于这些归相关群体所有、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领地,并与之存在经济联系,包括具有特殊意义的地区,如圣地。“集体依附”也指游牧民族群体对其季节性或循环性使用的领地的依附。

9“强制性隔离”是指由于冲突、政府移民项目、剥夺他们的土地、自然灾害、或城市化占用其领地等原因,在相关群体成员的有生之年失去他们集体依附的具有独特地理特征的居住区或祖传领地。在本政策下,“城市地区”一般指城市或较大的城镇,并考虑以下所有特征, 不应根据其中的任何一个特征来决定:(a)根据国内的法律,依法确定该地区为城市地区; (b)人口密度高; (c)相对于农业生产活动,非农经济活动占很大比重。

10世行现行适用政策为OP/BP4.00-《试点利用借款国制度处理世行资助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安全保障问题》,只适用于使用借款国制度的试点项目。该政策的要求包括:制度的设计要符合本政策目标,并符合OP4.00(见表A1.E)确定的关于少数民族的业务原则。

项目准备

6、拟由世行资助、影响少数民族的项目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a)世行通过筛查以确定项目区内是否存在少数民族或者少数民族是否集体依附于

项目区(见第8段);

(b)借款人进行社会评价(见第9段和附件A);

(c)在项目各个阶段,特别是项目准备阶段,都要与受影响的少数民族社区进行无

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以充分了解少数民族的意见,并确保取得少数民族社区对项目的广泛支持(见第10、11段);

(d)制定少数民族计划(见第12段和附件B)或制定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见第13

段和附件C);

(e) 公布少数民族计划或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见第15段)。

7、第6段(b), (c)和 (d)部分的规定所要求的详细程度与建议项目的复杂性成正比,也与建议项目对少数民族的潜在影响(无论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影响)的性质和规模相对称。

筛查

8、在项目准备初期,世行进行筛查工作以确定项目区内是否存在少数民族(见第4段)或少数民族是否集体依附于项目区。11为开展筛查工作,世行聘用合格的、具备项目区社会和文化群体专业知识的社会科学家来提出专家意见,世行也征询有关少数民族和借款人的意见。如果借款人的框架文件与本政策的要求一致,世行也有可能在项目筛查期间借助该框架文件来确定少数民族。

社会评价

9、分析。根据筛查结果,如果世行得出在项目区内存在少数民族或少数民族集体依附于项目区的结论,那么借款人就要开展社会评价工作以评估项目对少数民族潜在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如果项目存在重大的负面影响,借款人需要审查项目的替代方案。社会评价分析的广度、深度和类型应与所建议的项目对少数民族潜在影响(无论这些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的性质和规模大小相适应(详见附件A)。为了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借款人要聘用资质、经验为世行认可的社会科学专家,并且其任务大纲为世行所接受。

11筛查工作既可以独立开展,也可以作为项目环境评价的一部分进行(见OP4.01-环境评价第3和第8段)。

10、协商和参与。如果项目影响到少数民族,借款人就要与他们进行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为确保这种协商,借款人要:

(a)制定适当的具有性别和代际包容性的框架,为项目准备和实施各个阶段在借款

人、受影响的少数民族社区、少数民族组织(如有的话)以及其它由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所认可的公民社会组织之间进行的协商活动提供机会;

(b)采用符合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社会和文化价值及当地情况的协商方法12,在设计

这些方法时要特别关注少数民族妇女、青年和儿童及他们得到发展项目机会和受益的情况;

(c)在项目准备和实施的各个阶段,以符合少数民族文化习惯的方式向少数民族社

区提供一切有关项目的信息(包括项目对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潜在的负面影响的评估情况)。

11、在决定是否继续推进项目时,借款人应根据社会评价(见第9段)和前期的、无限制性的知情协商(见第10段)的结果确定受影响的少数民族社区是否对项目给予广泛支持。如果少数民族社区提供这种支持,那么借款人要准备详细的报告,其内容包括:

(a)社会评价结果;

(b)同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过程;

(c)其它措施,包括项目设计修改方案等,以处理对少数民族造成的负面影响,并

为他们提供符合其文化习惯的项目效益;

(d)在项目实施、监测和评估的各个阶段与少数民族社区进行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

协商及使其参与的建议;

(e)任何与少数民族社区和/或少数民族组织达成的正式协议。

世行审查由借款人实施的协商过程及其结论以确认受影响的少数民族社区对项目提供了广泛的支持,世行特别重视社会评价及与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进行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的记录和结果,以确定是否存在这种支持。如果不能确定存在这种支持,那么世行就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项目准备工作。

少数民族计划/规划框架文件

12、少数民族计划。借款人根据社会评价及与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的协商结果制定

12这种咨询方法(包括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留出时间建立共识及选择合适的场地等)可以促进少数民族清楚地表达他们的意见及偏好。《少数民族指南》(即将出台)可以为咨询和其它相关事宜提供很好的实践指导。

少数民族计划,该计划将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借款人通过这些措施确保:(a) 受项目影响的少数民族得到符合其文化习惯的社会和经济利益;(b) 在确定项目对少数民族存在潜在负面影响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避免、最大限度减轻和缓解这些负面影响,或对这些负面影响给予补偿(详见附件B)。少数民族计划的制定要灵活、务实13,其详细程度依据具体项目及需要处理的项目影响的性质而定。借款人要将少数民族计划融入项目设计方案。如果少数民族是项目的唯一直接受益者或占直接受益者的绝大多数,那么少数民族计划的要素应直接包括在项目总体设计方案中,无需单独制定少数民族计划。在这种情况下,《项目评估文件》要专门简要总结项目是如何遵循本政策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的要求的。

13、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某些项目涉及年度投资项目或多个子项目的准备和实施,14世行的筛查工作表明项目区可能存在少数民族或少数民族集体依附于项目区,但是,是否存在或集体依附于项目区有待项目或子项目确定后才能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就要编制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应按符合本政策要求(详见附件C)的方式筛选和评估这些项目或子项目。借款人将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融入项目设计。

14、项目和子项目少数民族计划的制定。如果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确定的项目或子项目的筛选工作表明项目区或子项目区存在少数民族或有少数民族的集体依附,借款人要确保在各项目或子项目实施前进行社会评价,并根据本政策的要求编制少数民族计划,在确定各相关项目或子项目是否有资格获得世行资助前,借款人要向世行提交子项目的少数民族计划,供其审查。15

信息公开

15、借款人以适当的形式、方法和语言向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提供社会评价报告和少数民族计划/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草案。16在项目评估前,借款人要向世行提交社会评价报告和少数民族计划/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终稿,供世行审查。17如果世行认可这些文件为项目评估提供了充分依据,就将根据世行的信息公开政策将这些文件公布于众。借款人按先前提供的草案的方式将这些文件提供给受影响的少数民族社区。

13如果非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生活在同一地区,少数民族规划应力求避免不必要地造成其他贫困人口和边缘社会群体不平等的情况。

14这类项目包括社区主导的发展项目、社会基金项目、行业投资项目和中介金融贷款项目等。

15如果世行认为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符合要求,那么世行有可能会与借款人达成一致意见,无需对少数民族规划进行预审。在这种情况下,世行在项目检查时审查少数民族规划及其实施情况(见OP13.05,项目检查)。16应以符合文化习惯的方法并在适当的地点向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广泛宣传社会评价报告和少数民族规划。至于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的宣传,则应通过各级,包括国家、地区及地方的适当少数民族组织来进行,以使其能到达有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少数民族手中。如果没有少数民族组织,可以使用适当的公民社会组织来对该文件进行宣传。

17如果项目符合OP8.50“紧急恢复援助”的要求,经世行管理层批准同意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可以不用将编制少数民族规划(或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作为评估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的批准意见要对准备社会评价和少数民族规划或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的时间表和预算作出规定。

特别考虑

土地及相关自然资源

16、少数民族与土地、森林、水、野生动植物和其它自然资源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如果项目影响到这种联系,就要给予特殊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在实施社会评价和制定少数民族计划/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时要特别注意:

(a)有关少数民族传统上拥有、或习惯上使用或占用的土地或领地的传统权利18(无

论这种权利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从这些土地或领地获得自然资源对他们的文化及生产生活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b) 保护这些土地和资源免遭非法侵扰的必要性;

(c) 少数民族赋予这些土地和资源的文化和精神价值;

(d) 少数民族自然资源管理实践方法及这些方法的长远可持续性。

17、如果项目涉及:(a)项目活动可能要求确立对少数民族传统上拥有、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领地的法律上认可的权利(如地契项目);或 (b)征用这些土地,那么少数民族计划就要制定在法律上承认这种所有权、使用权和占用权的行动计划。一般情况下,该行动计划的实施先于项目实施,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要求该行动计划与项目同时执行。这种法律上的承认可能会表现为以下形式:

(a)对少数民族现有的习惯上的土地使用制度给予法律上的全面承认;或

(b) 把传统使用权转化为共同和/或个人所有权。

如果根据国内法律,以上两种方案都不可行,那么少数民族计划就要制定措施,从法律上承认其永久的或长期可延续的监管或使用权。

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商业性开发

18、如果项目涉及到少数民族传统上所拥有、使用或占用的土地或领地上自然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如矿产资源、化石燃料资源、森林、水或狩猎区/渔场),借款人要确保作为前期的、无限制性的知情协商程序的一部分,告知受影响社区:(a)根据国家法律和习惯法,他们对这些资源享有的权利;(b) 建议商业开发活动的范围和性质以及对开发活动感兴趣或参与开发活动的有关各方;(c)开发活动对少数民族的生计、环境及资源利用的潜在影响。借款人要在少数民族规划中作出相应安排以确保

18对土地和资源的“传统权利”是指根据少数民族的习惯法、价值、习惯和传统形成的社区长期使用(包括季节性或循环利用)土地和资源的方式,而非指根据国家规定享有的对土地和资源的正式法律权利。

少数民族平等地享受这类商业性开发活动带来的利益19;至少,少数民族计划的安排要保证少数民族以符合他们文化习惯的方式得到相应的利益、补偿和至少相当于任何对土地拥有完全法律权利的土地所有者由于在其土地上进行商业性开发活动所经程序的权利。

19、如果项目涉及到商业性开发少数民族的文化资源和知识(如医药或艺术),作为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程序的一部分,借款人要保证告知受影响社区:(a)根据国家法律和习惯法,它们对这些资源享有的权利;(b) 建议商业开发活动的范围和性质,及对开发活动感兴趣或参与开发活动的有关各方;(c)开发活动对少数民族的生计、环境及资源使用的潜在影响。对这些少数民族的文化资源和知识的商业性开发必须事先取得他们对这些开发活动的同意,少数民族计划要反映这些协议的性质和内容,并作出相应安排,确保少数民族能以符合他们文化习惯的方式受益,并公平地分享这些商业性开发活动所带来的利益。

少数民族的搬迁安置

20、鉴于少数民族搬迁安置工作特别复杂,并有可能对他们的特征、文化和习惯性生产生活活动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世行要求借款人寻求其它项目替代方案以避免造成少数民族的搬迁安置。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无法避免搬迁安置,那么借款人应先通过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程序取得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的广泛支持,然后才能开始启动搬迁安置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要根据OP4.12 -非自愿移民的要求编制符合少数民族文化偏好的移民行动计划,并制定一个基于土地的移民战略。借款人要记录协商的结果,并把它作为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的一部分。在可能的情况下,如果要求他们移民的理由不再成立,那么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应允许受影响的少数民族返回他们传统上或习惯上拥有、使用和占用的土地或领地。

21、在许多国家,被用作法定公园或保护区的土地可能会同少数民族传统上拥有、习惯上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领地交叉重叠。世行认识到这些土地和领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占用权的重要性以及长远可持续管理重要生态系统的必要性。因此,非自愿性地限制少数民族进入法定的公园和保护区,特别是限制进入少数民族圣地的情况应予以避免。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避免限制他们进入不可行,那么借款人就要根据OP4.12的规定,通过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程序征求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程序性框架文件。该框架文件为项目实施期间制定各公园和保护区管理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确保少数民族参与管理计划的设计、实施、监测和评估以及平等地分享公园和保护区所带来的利益。管理计划应优先考虑能够促进作为资源监护人的少数民族以生态可持续的方式继续使用这些资源的合作安排。

少数民族与发展

19《少数民族指南》(即将出台)将对此提供很好的实践指导。

22、为进一步推动本政策目标的实现,应成员国的要求,世行有可能会对一系列的建议提供财政援助来支持该成员国的发展规划和扶贫战略。这些建议旨在:

(a)根据需要,加强地方立法,从法律上承认少数民族的习惯性或传统土地所有权

制度;

(b)使发展过程更多地包容少数民族,并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发展项目的设计和

扶贫战略的制定要体现少数民族的意愿;通过政策和立法改革、能力建设及前期的、无限制性的知情协商程序及参与等方式为少数民族提供机会,使他们更充分地分享发展项目带来的利益;

(c)通过由政府同少数民族合作开发项目(如社区主导的发展项目和由地方管理的

社会基金项目)来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的重点;

(d)解决许多少数民族中存在的社会性别20和代际问题,尤其是少数民族妇女、青年

和儿童的特殊需求;

(e)通过参与式的方法记录少数民族的文化、人口结构、社会性别和代际关系以及

社会组织、机构安排、生产制度、宗教信仰和资源使用方式等;

(f) 加强少数民族社区和少数民族组织的能力,以便准备、实施、监测和评价发展项目;

(g) 加强向少数民族提供发展服务的政府主管机构的能力;

(h) 保护少数民族知识,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i) 推动政府、少数民族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来促进少数民族

发展项目的建设。

20见OP/BP 4.20,《性别与发展》。

业务政策2005年7月此政策供世界银行工作人员使用,未必对该主题全面描述。

社会评价

1、社会评价分析的广度、深度和类型应与所建议的项目对少数民族潜在的影响性质和规模大小相匹配。

2、根据需要,社会评价包括以下要素:

(a)根据项目的规模,对适用于少数民族的法律和制度框架进行审查;

(b)收集有关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社会、文化和政治特征、少数民族传

统上拥有、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领地以及他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的基线

信息;

(c)在考虑审查结果和基线信息的基础上,识别项目的关键利益相关者,为项

目准备和实施的各个阶段制定详细的、文化上适宜的少数民族协商程序(见

本政策第9段);

(d)在与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文化进行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的基础上,评

价项目潜在的正面和负面影响。由于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的不同情况、与

土地和自然资源的紧密联系以及相对于其生活的社区、地区或国家社会中

的其他社会团体而言机会的缺乏,因此分析它们的相对脆弱性和对其面临

的风险对于确定潜在的负面影响至关重要;

(e)在与受影响少数民族进行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和评估

避免负面影响所必要的措施,或者如果此类措施并不可行,就应确定最大

限度减少、缓解此类影响或对此类影响给予补偿的措施,同时确保少数民

族能够以其文化上相适应的方式从项目中受益。

业务政策2005年7月此政策供世界银行工作人员使用,未必对该主题全面描述。

少数民族计划

1、少数民族计划的制定要灵活、务实,其详细程度依据具体项目及需要处理的项目影响的性质而定。

2、根据需要,少数民族计划包括以下要素:

(a)附件A第2段的(a)和(b)小段所指的信息概要;

(b)社会评价概要;

(c)在项目准备期内与少数民族社区开展的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结果概要

(附件A)。该协商应为项目赢得广泛的社区支持;

(d)确保项目实施期内与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进行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的

框架文件(见本政策的第10段);

(e)确保少数民族得到与其文化上相适应的社会和经济利益的措施行动计划,

如有必要,这些措施应包括提高项目执行机构能力的措施;

(f)在对少数民族潜在的负面影响确定之后,为避免、最大限度地减轻、缓解

这些影响或对这些影响给予补偿的措施而制定的适当行动计划;

(g)少数民族计划的费用概算和融资计划;

(h)适合于项目的处理因项目实施而引发的少数民族社区申诉的程序。在设计

申诉程序时,借款国应考虑是否具备司法办法和少数民族内部解决争端的

常用机制;

(i)适合于项目的关于少数民族计划执行的监测、评价、报告机制和指标体系,

监测与评价机制应包括为与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进行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

协商而作出的安排。

业务政策2005年7月此政策供世界银行工作人员使用,未必对该主题全面描述。

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

1、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应描述:

(a)项目中有可能资助的项目或子项目的类型;

(b)此类项目或子项目对少数民族潜在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c)对此类项目或子项目开展社会评价的计划(参考附件A);

(d)确保项目准备和实施的各个阶段与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进行前期的、无限

制性的知情协商的框架文件(见本政策的第10段);

(e)为筛选项目资助的活动、评估这些活动对少数民族的影响、编制少数民族

计划以及处理任何申诉而做出的机构安排(必要时可包括能力建设);

(f)监测和报告安排,包括适合于项目的机制和指标;

(g)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中将要制定的少数民族计划的信息公布安排。

世界银行业务手册BP 4.10

世行程序2005年7月此程序供世界银行工作人员使用,未必对该主题全面描述。

注:业务政策4.10(OP4.10)和世行程序4.10(BP4.10)共同取代1991年9月出版的关于“少数民族”的业务导则4.20(OD4.20)。此项业务政策和世行程序适用于2005年7月1日之后完成“项目概念审查”的所有投资贷款项目。如有疑问,可向社会发展局局长垂询。

少数民族

1、对于项目区内存在少数民族或少数民族集体依附于项目区的所有投资贷款项目,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项目组应在整个项目周期内征求主管环境与社会安全保障政策的地区局以及法律局的意见。1

2、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如果项目影响到少数民族,项目组应协助借款人在整个项目周期内就所建议的项目与受影响社区进行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要考虑以下因素:

(a)“这种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是指在没有外界控制、干预或胁迫的情

况下进行的自由和自愿协商。为了进行协商,各方应事先以符合少数民族

文化习惯的方式、形式和语言获得有关建设项目的目的和范围的信息;

(b)协商机制承认现有的少数民族组织,包括族长、酋长和部落首领委员会,

同时应特别重视妇女、年轻人和老年人;

(c)由于少数民族内部的决策可能会是一个反复的过程,协商过程需要尽早开

展,需要留有足够的时间供人们全面理解有关少数民族的顾虑和建议并将

它们融入项目设计;

(d)有关协商过程的记录应存入项目档案。

项目鉴别

1《少数民族指南》(即将出台)就该政策的应用为工作人员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建议。

3、筛查。在项目初期,项目经理着手确定项目区内是否存在少数民族(见OP4.10第4段)或少数民族是否集体依附于项目区。同时,项目经理向合格的、具备项目区社会和文化群体专业知识的社会科学专家征寻意见。如果得不到足够信息,项目经理应与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少数民族进行直接协商。

4、与借款人的协商。如果筛查的结果表明项目区内存在少数民族或少数民族集体依附于项目区,项目经理将:

(a)告知借款人世行少数民族政策将适用于本项目,并使借款人对OP/BP4.10

的有关条款引起重视;

(b)与借款人讨论其少数民族政策、制度和法律安排;

(c)与借款人就如何在本项目中实施(世行)少数民族政策达成一致;2以及

(d)商讨向借款人提供技术援助的可能性。

5、文件、审查、审批和信息公开。项目组在项目概念文件和项目信息文件中简述筛查的结果以及与借款人就遵循该政策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并在“安全保障政策综合资料表”中注明OP4.10将被适用。项目经理向主管环境与社会安全保障政策的地区局寻求该局对项目概念文件、项目信息文件和安全保障政策综合资料表的意见和审批。一旦项目信息文件获准通过,项目经理将该文件提交信息中心。

项目准备

6、社会评价。如果筛查工作表明项目区内存在少数民族或少数民族集体依附于项目区,项目经理将要求借款人按照OP4.10第9段和附件A的要求开展社会评价,评估项目对少数民族潜在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如果负面影响较大,项目经理应审查项目的替代方案。项目组应:

(a)审查社会评价任务大纲,尤其要确保受影响的少数民族能够通过无限制性

的前期知情协商程序参与社会评价;

(b)对即将开展社会评价的社会科学专家的资质和经验提出具体的意见。

7、广泛的社区支持。在借款人向世行提交关于社会评价和协商过程的文件后,项目组对该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借款人已经获得了本政策所要求的、来自社区主要代表的广泛支持。在得到确认后,项目组可继续进行项目准备工作。如果世行不能确

2如果就本政策的适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项目经理应求助于主管安全保障问题的地区局以及法律局,请它们作出最终技术评判。

定存在这种支持,那么就不进行下一阶段的项目工作。

8、关于使用何种文件的决定。在考虑项目特征以及对相关少数民族问题作出审查之后,项目经理与主管环境与社会安全保障政策的地区局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1)由借款人编制的少数民族文件(少数民族计划或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和其它文件(移民行动计划和/或国家公园和保护区程序性框架文件)的类型;(2)编制范围和详尽程度。然后,项目经理将这一决定通报给借款人,与借款人讨论编制此类文件需要采取的必要行动,并就文件编制和提交世行的时间达成一致。

(a)少数民族计划。借款人按照OP4.10附件B的要求编制少数民族计划,并将

它融入项目设计,少数民族计划的详尽程度应与建议项目的复杂程度以及

该项目对少数民族潜在影响的性质和规模大小相匹配(见OP4.10第7段)。

如果项目活动可能涉及到确认对少数民族传统上拥有、使用和占用的土地

和领地的法律上认可的权利,那么少数民族计划就应扼要描述为在法律上

认可此类所有权、占用权或使用权所需采取的步骤和时间表(见OP4.10第

17段)。对于涉及在此类土地或领地上进行自然资源商业开发的项目或进

行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知识的商业开发项目,少数民族计划应包括相应安

排,使少数民族能够公正地分享应得利益,并以符合其文化习惯的方法得

到这些利益(见OP4.10第18-19段)。此外,对于涉及少数民族文化资

源和知识的商业开发项目,少数民族计划应记录就此类开发与受影响社区

所达成的协议。如果少数民族是项目的唯一直接受益者或占直接受益者的

绝大多数,就不需要单独编制少数民族计划,但借款人应将少数民族计划

的相关要素纳入项目总体设计。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组应编写一份概要报

告,说明该项目是如何符合该政策的,尤其是符合少数民族计划的要求并

将它作为项目评估文件的附件。

(b)移民行动计划。如果借款人建议进行少数民族的搬迁安置,那么项目组就

应特别确定:(1)借款人已经为避免搬迁安置研究考虑了替代性项目设计

方案;(2)作为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工作的一部分,借款人已经获得

了受影响社区的广泛支持,并已将这一情况登记在册。同时,借款人还应

根据OP4.12 -非自愿移民和OP4.10第20段的要求编制移民行动计划。

(c)公园和保护区程序性框架文件。当少数民族进入法定公园和保护区受到限

制时,借款人通过与受影响社区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并按照OP4.12 -

非自愿移民以及OP4.10第20段和第21段的要求编制该框架文件。

(d)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对于涉及编制和执行年度投资计划或准备和实施

多个子项目的项目,借款人按照OP4.10附件C的要求编制该框架文件,并

将它融入项目设计。

(e)项目和子项目少数民族计划的编制。如果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中确定的

项目或子项目的筛查工作表明,某项目或子项目区内存在少数民族或少数

民族集体依附于项目或子项目区,那么项目组就应确保借款人根据OP4.10

的要求开展社会评价、编制少数民族计划和其它相关文件。借款人将每一

份相关文件提交世行。然后项目经理将收到的文件呈报主管环境与社会安

全保障政策的地区局,由后者在某一项目或子项目被认定为符合世行资助

条件之前对文件进行审查和审批。在主管环境与社会安全保障政策的地区

局认为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足以满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项目经理可与

借款人达成一致,表明世行将不再要求对单个项目或子项目的少数民族规

划或其它文件进行事先审查。但是,项目组应监督社会评价工作(见本文

的第6段)、所有少数民族计划和其它文件的制定以及借款人对它们的执行

情况(见OP4.10第14段和脚注15)。

9、文件的审查和公开。借款人将草案文件提交世行后,项目组对文件逐一进行审查,以确保文件:(1)符合OP4.10政策的规定;(2)已经以符合其文化习惯的形式、方法和语言,在方便出入的场所提供给少数民族社区;(3)在项目设计中已经得到了适当反应;(4)可以作为项目评估的基础。然后,项目组将草案文件上呈主管环境与社会安全保障政策的地区局,供该局发表意见和审批。一旦文件通过审批,项目组将根据世行的信息公开政策将它们向公众公布。

项目评估

10、项目经理应确保在评估过程中吸纳适当的社会科学专业人员对相关少数民族文件和其它文件中所体现的具体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进行评估,同时吸纳适当的法律专业人员对与建议项目有关的国家法律和政策框架进行评估。项目组应在项目评估文件中反映与少数民族相关的方案措施,并以附件的形式将有关文件附在评估文件之后。如果少数民族是项目的唯一直接受益者或占直接受益者的绝大多数,项目评估文件的附件就应包括一份说明该项目是如何符合该政策(OP4.10)的概要。此外,如果借款人建议对少数民族进行搬迁安置或限制其使用资源,应以附件的形式将移民行动计划或程序性框架文件纳入项目评估文件。项目经理应寻求负责环境与社会安全保障政策的主管地区局和法律局对成套项目评估文件的意见和审批【这些文件包括少数民族计划、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文件、或概要以及(如适用)移民行动计划或程序性框架文件】。

谈判与信息公开

11、在谈判开始前,项目组确认借款人的主管部门已提供了对相关少数民族文件和其它文件的最终批复。《贷款协议》规定借款人有义务执行相关文件。在借款人和世行就最终文件达成一致以及项目批准之后,世行将根据其信息公开政策的规定对外公开项目评估文件和最终文件。借款人以符合其文化习惯的形式、方法和语言,

在方便出入的场所向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提供上述文件,具体方式与提供草案文件的方式相同(见上文第9段)。

项目检查

12、在与相关国家局局长取得协调一致后,地区副行长确保安排足够的资源对少数民族有影响的项目进行有效的检查。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保世行检查团吸纳适当社会科学和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执行贷款协议的条款。同时,项目组应检查与少数民族文件和其它文件有关的相关法律条款是否得到执行。如果上述文件没有按计划予以执行,世行将要求借款人对此引起注意,并与借款人就应采取的更正措施达成一致(见OP/BP13.05,项目检查)。

实施完成报告

13、在项目完成时,实施完成报告(见OP13.55 -实施完成报告)将对项目遵循OP4.10的情况作出评价,同时评估:

(a)在项目周期内少数民族的参与程度;

(b)项目对受影响少数民族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c)相关文件目标的实现情况;

(d)今后涉及少数民族的项目应吸取的教训。

如果相关文件的目标尚未实现,实施完成报告可就今后的行动方针提出建议,该行动方针可酌情包括世行继续进行的后项目检查。

国别援助战略和政策对话

14、在拥有一系列影响少数民族的项目的国家,与政府开展的现行国别和部门对话应包括与该国少数民族政策、机构和法律框架相关的任何问题,包括本政策所适用的少数民族群体。这一对话的结果将在国别援助战略中得到体现。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的意义浅议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的意义浅议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几千年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各民族发明创造了许多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民间体育活动,这些民间活动从不同角度反映着我国各民族的生产、生活、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的特征。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是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表现方式,它的健身、娱乐、教育、经济、社交和竞技等多项功能,并提出在高校体育教学中设置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深当代大学生对民族传统体育的认识,有促进身心健康成长的作用。民族传统体育具有很高的健身、艺术价值和教育功能。民族传统体育教材化把这些体育项目,经过筛选、改造、整合与提炼,使一些具有较高的教育、健身、娱乐价值,又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项目变成教材,进入课堂,在中学体育教学中开展,具有重要性的积极意义。学校体育中的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是指在以学校教育为主的教学环境中,运用身体运动、卫生保健等手段,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民族传统体育起源于民间,历经历史长河的洗礼不断发展完善它可以通过锻炼师生的身体,增强体质,另外从教育学角度来说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 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许多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仅具有很强的健身价值,而且还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丰富的娱乐、教育功能。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特别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开展,已挖掘整理出了1000多个体育项目。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智慧、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的具体体现。随着社会发展,各种文化相互交流,导致许多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濒临消失,保护和

浅谈我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与主要经验

浅谈我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重大 举措与主要经验 少数民族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采取了诸多重大措施,给予了特殊支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经验。这些经验不仅对当前和今后我们民族教育的发展意义重大,需要继续坚持,而且对其他多民族国家也具有借鉴意义。 一、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前,历代统治阶级出于统治的需要,曾相继制定或发布过一些民族教育方面的政策,比如明、清统治者把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作为“治国安边”的一项统治政策,在民族地区兴办了一批义学、社学、书院等,但这些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而且这些都建在临近汉族的地区或民族地区较发达的城镇,在少数民族乡村没有学校可言。民国时期,受孙中山“五族共和”思想的影响,民国政府虽然也设立了蒙藏教育司,专管蒙藏回疆的教育,但由于当时军阀混战,政局动荡,实际上政府根本就无暇顾及民族教育,上述机构基本上是名存实亡的。抗日战争时期,少数民族聚居的西南、西北成为抗战的大后方,蒋介石出于军事的考虑和政治目的,开始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法规,兴办了一些学校。但抗战胜利后,蒋介石迫不及待地发动了内战,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和“大汉族主义”的教育政策,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出现了倒退局面。 由于历代统治阶级实行消极乃至反动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再加上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诸多不利因素,大部分少数民族生产力发展落后,社会发展缓慢。一些少数民族还停留在“刀耕火种”、“刻木结绳记事”的原始社会形态。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只是寺院和经堂教育,没有现代教育和现代学校,个别少数民族地区虽然也有少量的私塾、学堂和中小学校,但主要面向贵族子弟,一般老百姓的孩子难以进入。因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几乎是空白。据统计,1949年以前,全国没有一所正规的少数民族高等学校,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率极低,如新疆地区1928年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只有2%,宁夏1949年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为10%,西藏及凉山彝族为2%。教育发展的落后,导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盲率极高。据统计,20世纪三、四十年代,全国有22个少数民族人口的文盲率在95%以上。即使文盲率较低的朝鲜、蒙、乌兹别克等民族的文盲率也在40%-60%之间。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坚持以教育的发展带动经济的发展,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多种政策,不断加大倾斜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1951年9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新中国民族教育发展的方针和任务,并决定在

浅谈云南少数民族建筑的文化特征

浅谈云南少数民族建筑的文化特征 汉语言文学2A班潘爱妮学号:20091202566 序号:56号 论文摘要:云南少数民族建筑具有多元性、丰富性、原生性及景观独特性等文化特征,既反映了 各民族人民与自然的和谐,也反映了各民族历史上不同的社会形态和家庭结构,还反映了各民族的文化类型、文化差异、审美心理、宗教信仰以及对外来文化的兼收并蓄。云南民族建筑是各民族人民智慧和创造力的象征,是一份厚重而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云南民族众多,地理和气候条件多样,使云南民族民居建筑显得多彩多姿。各式各样、五光十色的民族民居,外有奇丽的风貌,内有智慧的技艺,引人注目,形成了云南突出的民族民居文化。云南各地都有不同的民居建筑。宁菠纳西族、怒江傈僳族的木楞房,元江哈尼族的蘑菇房,西双版纳傣、景颇族的竹楼,大理等地彝、白族的重檐瓦房以及白族由重檐瓦房发展而形成的“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及彝族发展形成的“一颗印”等,在结构、布局、装饰、工艺等方面都形成了自己典型化和规范化的风格,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和地方特点。 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竹楼、土掌房、木楞房随汉文化的不断传入而不断改变。我们对于这个变化,一般将其原因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很多民族在吸取汉族建筑风格和技术后,结合本地、本民族的自然条件和生活习俗,逐步创建、发展了有自己特色的民居建筑。另一方面,受自然条件、生活习俗、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的制约和影响,各民族的民居仍以木楞房、土掌房、竹楼作为基本的住房,历经几千年不变,只是在工艺和技术上逐步改进。 经过多年的演变,重檐式瓦房成了多元文化结合的典型民居,彝、白族人民更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建了“四合五天井”、“三坊一照壁”、“六合同春”等壮丽、舒适、体现工艺类的住房,并历经千年以上,成为具有悠久民族传统的住宅。 下面,我们就从三个方面来探讨一下,云南少数民族建筑的文化特征。 一、云南少数民族建筑的多元性 云南少数民族建筑的多元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文化构成、地理经济和信仰及意识形态。 与中原地区自先秦以来就形成比较明确、清晰的文化传统相比,云南少数民族的文化构成有明显的特点。在同一时期,有多种不同的文化共同存在,如傣文化从来都是一种独立的文化类型,百淮系文化也自成一家。 从地理经济上看,氏羌文化起源青藏高原的氏羌族群,是一种高原游牧游耕文化,“编百越文化源于我国南方地区的百越族群,稻作、干栏建筑、;发左社,随畜迁徙”是其特点. 纹身为其本质;百淮文化被视为云南的本土文化,或许可称作“以采猎为务”的狩猎文化,剿牛、猎头、喜山居?显然,这种划分是极为粗略的。实际上,每一种都并非纯粹的文化类型,而是杂交各种不同的文化因子于其中,相互影响、相互交融的现象比比皆是。 从族源出发,云南文化可分为氏羌文化、百淮文化和百越文化几种类型。从精神意识看,又有儒家文化、道教文化、佛教文化、巫鬼文化和伊斯兰文化之分。 这些多元的文化因素在民族建筑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建筑中被划分得很明确。云南少数民族在建筑中众多的忌讳也充分说明了多元性,例如白族、彝族的门楼和壁照是相当重

现行少数民族政策下的教育公平问题

现行少数民族政策下的教育公平问题 从小我就在课本中学知: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十六个民族的大家庭,五十六个民族和睦相处、荣辱与共;我国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各少数民族同胞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即强调各民族的平等,又主张对少数民族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促进他们的发展。这么多年了,我都赞同和支持我们国家的这些基本政策。因为历史告诉我们,中国的少数民族长期处于被压迫的地位,与汉族相比他们确实经历了太多的不公正,我们需要为祖宗们还债。另外,从现实情况看,如今的少数民族绝大多数生活在“老、边、穷”地区,从国家发展的战略上讲,也应该对他们予以特殊的关照。 但是进入大学之后,我结合自己的一些学习经历和社会经历,开始对国家现行的一些民族政策产生了怀疑——这种怀疑不是针对政策的动机和理论性的政策本身,而是针对新的时代背景下的政策的践行情况。我想说的是,我对国家的民族政策的实行情况有很多的反思,比如过于强调的民族分界,比如过多的民族自治地方(广义上包括区、县、盟、旗、乡),比如过于形式化的民族文化保护(有人说是“拯救”),再比如急功近利性的经济开发,再比如事倍功半的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事业…………这样的论调估计是有点“愤青”,或是太没有“政治觉悟”了,但是我认为作为一新时代的青年,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向政策提“异议”,青年人应当有替国家反思的勇气——只要我们抱着善意的动机就行了。 虽然对国家现行的少数民族政策有很多的反思,但是在这篇短文中是显然不能都表达出来,原因有二:其一是我的很多思考还是初步的,只是小荷才露尖尖脚罢了;其二是我自知才疏学浅,远没有能力对所有的政策作出公正的评价,这应该是“政治精英”们的工作。所以,我就只能挑一项我相对来说还算了解、同时自认为有点把握的政策来说,只要别人觉得我并不是信口雌黄就行了。因此,我把笔头转向了“现行少数民族政策下的教育公平问题”。以下是我的一些反思。 理想下的公平 我们国家的少数民族政策的内容相当丰富,但是其核心其实很简单:平等、团结、公平、互利、共富。众多的政策措施无外乎围绕这五个关键词。围绕公平问题,国家针对少数民族同胞出台了很多的政策,其中就有我所关注的教育公平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十分重视,为促进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的教育公平,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政策措施,其决心之大、力量之强、面积之广、时间之久都是空前的。这些旨在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公平的政策主要是以下几类: 1 、教育经费的倾斜 少数民族群众很多生活在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而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落后,这就制约了教育的发展。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由于教育经费不足,为了帮助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政府就设立了少数民族的教育补助费,在一般的教育经费之外特设的补助费用,以补助一般教育经费的不足。并对划拨补助费用的使用做了具体详尽的规定。 2 、招生考试上的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照顾 国家在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中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了不少的照顾政策。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不得超过20分)要求投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些在客观上有利于弥补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之间的差距。 3 、开展“双语”“多语”教育在民族地区使用民族文字教材的政策 我国约有20多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因此为了方便教学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等原因双语、多语教学的现象在我国的民族地区教学中较为普遍的存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行了《全

浅谈少数民族教育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少数民族教育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建国六十多年以来,我国的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相对落后。本论文重点阐述了少数民族教育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几种建议。 【关键词】民族教育;民族发展 我国的民族教育,是遵照国家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各民族的特点,采取的特殊形式教育。这种教育提高了少数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少数民族培养出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我们说它是整个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在国家和党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取得了巨大成就。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8个百万以上少数民族人均受教育年限最高的为朝鲜族10.32年;其次为蒙古族9.25年、满族9.13年。目前,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大学生,维吾尔、回、朝鲜、纳西等十几个少数民族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大学生人数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民族教育的水平同全国普通教育水平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严重影响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的发展。因此我们要深入研究少数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为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作出一份贡献。 一、少数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结构不合理 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这种变化、发展对民族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体制结构一直是沿用普通教育和先进教育地区的教育体制,多年来民族初等教育,只注重基础教育的普及,不重视渗透职业技术教育;在中等教育中,与社会生产直接挂钩的理工、农林牧职业技术教育很少,尤其是针对农牧民的职业教育、培训极少。少数民族地区实际需要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限制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例如从内蒙古的实际情况来看,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少牧民到城市开始了新的生活。生活环境的变化对牧民的生产生活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因没有完善的技能培训机构,他们无法掌握一技之长,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活来谋生。这不仅影响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同时对社会稳定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民族教育师资队伍人员不足,质量偏低,教师待遇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民族教育的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多数是边远贫困地区,很难吸引到专业人才扎根建设。因此在

关于云南少数民族的社会调查报告 (1)

关于云南少数民族的文化的社会调查报告 摘要:众所周知,云南是中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份,除汉族外,少数民族有25个,各民族分布呈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云南少数民族民居建筑各具特色,各式和样云南少数民族的服饰绚丽多彩,各具特色。在语言和文化方面也有各自的语种和文字。民族节目也丰富多彩,有的民族有许多节日,有的节日则是多民族所共有,这也就肯定了云南民族文化的丰富多样。 关键词:关键词: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饮食节庆建筑 一、云南少数民族的总体情况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全国56个民族中,云南就有52个。云南总人口4144万,少数民族占38.07%,彝族、白族、哈尼族、壮族、傣族、苗族、傈僳族、回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藏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怒族、阿昌族、基诺族、蒙古族、独龙族、满族、水族、布依族等20多个民族的人口都超过8000人。云南少数民族人口呈多样化分布:一些民族既有一定的聚居区,又杂散居于其他民族中;一些民族高度集中于一个地、州甚至一个县、一个乡中;有的民族杂散居于城镇及交通沿线,以村寨聚居;有的民族散居于城镇。人口在5000人以上、并有一定聚居区的25个民族,主要聚居于平坝地区和边疆河谷的有回、满、白、纳西、蒙古、壮、傣、阿昌、布依、水等10个民族,人口约450万;主要聚居于半山区的有哈尼、瑶、拉祜、佤、景颇、布朗、德昂、基诺等8个民族和部分彝族,人口约500万;主要居住在高山区的有苗、傈僳、藏、普米、怒、独龙等6个民族和部分彝族,人口约400万。全省没有一个单一民族的县,回族、彝族在全省绝大多数县都有分布。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它的少数民族总人口(1433万)名列第2位(仅次于广西)。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3.41%,居全国各省级行政区的第7位(次于西藏、新疆、青海、广西、贵州、宁夏)。其中人数最多的彝族占总人口的11%。

少数民族优惠性政策

1.在哲学、政治等场域与社会空间的结构之间, 可以观察到一个完整系列的结构上和功能上的同源性: 它们各自都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 都有为侵占和排斥而进行的斗争, 都有再生产的机制等等。但是, 这些特征中的每一个部分, 都在每一个场域中呈现特殊的、不可简化的形式。(重要启示:教育场域不像经济场域、政治场域那样存在明显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而是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存在着即好学生统治着差学生,汉族学生统治着少数民族学生;;;) 3.场域是力量关系和旨在改变场域的斗争关系的地方, 因此也是无休止的变革的地方。(可以作为结尾论述教育改革永无停息,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修正。) 4.如果从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类型上来看,长期以来我们民族教育政策有两大类型:第一类为优惠性政策,第二类为特殊性政策。〔6〕所谓优惠性政策在西方国家中大都称为“补偿政策”,是在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中的特殊自然、历史、社会等原因之后,所采取的一种倾斜发展政策或优先发展政策。我国自50年代以来,一直都对少数民族教育采取优惠的发展政策。这种政策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公平理论、均衡理论、和谐理论。这种政策如果以学校发展作为参照物的话,它重点在学校之外,即注重的是学校与社会、自然、宗教、经济等因素之间的关系,这种政策关注的重心主要集中在民族教育发展中的外部制约因素。所谓特殊性政策是在充分考虑民族教育发展中的特殊因素,特别是语言与文化方面的特殊性,就民族教育内在的教育目标、

价值、内容、方法、评价等问题采取特殊政策。这些政策在其它地区的教育中不存在,唯独在少数民族教育中存在。如果以学校发展作为参照物的话,它重点在学校之内,即注重学校教育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其特殊性,主要是双语教育政策及多元文化课程政策。〔7〕因为现代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近半个世纪以来的事,所以在处理传统教育与现代学校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基本处在一个探索性的发展阶段,最初是解决民族地区的办学问题,并从条件上保障学校教育的顺利进行,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缩小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内地学校教育在硬件上的差距。但随着硬件的不断改善,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心也要逐渐地转向软件方面的建设,软件方面民族地区教育与内地的差距更是天壤之别,尤其需要重视和加强,软件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师资、课程开发与教学改革等,它直接关涉到民族教育的质量问题。现在是该进入一个提高性的发展阶段了,也就是在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中所必须的学校系统建立起来,并与民族地区的自然、社会、历史关系处理相对成熟的基础上,民族教育的政策更多地应该关注学校教育内部的特殊性问题,将学校的根深深地扎入民族历史文化的土壤之中,使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发挥民族教育真正的培养民族人才与传承民族文化的功能,进而使民族教育从数量发展模式阶段迈入质量发展模式阶段。 3.金生鈜教授基于人性的共同性认为,%教育需要的满足是人实现其人性本质的根本方式,也是实现人格精神健全

浅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机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36493531.html, 浅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机制 作者:武力 来源:《体育风尚》2019年第02期 摘要:我国的传统文化经历了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得以源远流长,但到了科技高速发展的21世纪,部分民族的传统文化已将要被人们所摒弃,尤其是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已面临消失的危险。近年来我国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力度不断加大,建立了传统文化的保护机制,本文分析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逐渐消亡的原因,并针对主要原因提出相关的建议,阐述了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机制的建立。 关键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机制 中国是人口大国,它是拥有着许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顾名思义是除了人口最多民族之外的民族,因人数比人口最多的民族少很多而称为少数民族。每个民族之间的风俗习惯,民族文化都有很大的差异,中国有56个民族,民族文化更是数不胜数。我国很早便提出了摒弃庸俗的文化,传承和保护优秀的传统文化的理念,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优秀文化的一种已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但随着人们不重视等许多因素它濒临着灭绝的危险,建立少数民族体育传统文化的保护机制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现状 全民健身,全民运动的思想很早就被人们所崇尚,同时也带动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少数民族在全国的带动下,体育事业也迅速发展。少数民族中新的体育项目不断被开发出来,但那些从古至今传承的传统体育项目却逐渐被人遗忘。传统的体育项目在顺应世界潮流的情况下,可以被人们创新或是应用与许多方面,作为我国优秀文化的瑰宝,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具有很大的开发价值。少数民族的赛马,象棋,搏克这些有趣体育项目已被传承多年,少数民族地区对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也相当重视,一直在建立保护机制,但受实际保护力有限等因素的限制,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的保护机制不建全,在管理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导致了优秀文化或多或少都存在着想消亡靠近的现象。要想真正的把体育项目传统文化传承下来,学校是最有效的途径,我国少数民族也曾尝试在学校中鼓励传统体育项目的开展,但受中国社会的发展影响,其体育课中随参杂了传统的体育项目文化,但主要还是以现代体育教育为主。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大都来自他们古老的生产及生活过程,它们对于这个新时代,已经有些落后,我们要做的就是利用科技的力量让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不断的发展,但目前许多少数民族的科技还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许多技术目前还不成熟,如何促进少数民族的科技发展,健全对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机制是当前的主要任务。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中存在问题 (一)外来文化和现代体育项目的影响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浅谈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浅谈 【摘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各少数民族长期流传的具有浓厚民族色彩的,用于强身健体,娱乐身心的各式活动。基于生理和社会的需要,少数民族的人民不断创造,并随着运用者的认识水平提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上升而发生变化。本文就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起源发展和价值方面做一阐释。 【关键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价值体现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起源 因生产力水平和自我认识能力的不同,人民从事体育活动有着不同的目的。从远古时代开始,为了满足生理和社会的需要,少数民族人民创造出丰富多彩的属于自己的体育活动。这种传统体育活动有着迥然不同的风格和久远的历史,当然这种传统体育的创造都与其生活、生产甚至宗教、政治军事有关。 1、满足本能的需要 人和动物最基本的生存方式之一就是运动。动物会通过运动捕食、占领空间,也会用运动来保护生命、抵御敌类,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能。而人类通过运动生存、保护生命等已不能满足人们生存需要,因此,各种传统体育活动孕育而生。自然是有规律的,人们的生活也在这种规律中劳逸结合的度过。许多传统体育就是人们劳动间隙为了放松创造的。同时,少数民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他们和外界的接触较少,体育活动的创造丰富了他们的生活,也达到娱乐的目的。譬如苗族的跳脚会,壮族的打陀螺、倒立竞走,瑶族的跳铜铃等形式多样的传统体育活动。正是这种本能和生存、社会需要的糅合超越了自然本能,让人们达到更高的文化境界。 2、生产劳动的需要 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每个部落都是依靠狩猎、捕鱼等手段生存和延续。这种环境下各民族为了锻炼生产技能、不断提高自我的竞争力水平创造出很多体育活动。为了战胜恶劣的生存环境,人们必须要有强健的体魄和对抗恶劣环境的生存意志。因此类似摔跤、射箭、赛马等的竞技类体育活动应景而生。而现在,这些活动已不再只为了生产活动,渐渐演变成人们日常的体育活动。 3、军事战争的需要 人口的增多和资源、空间不足的矛盾导致一些民族运用战争来满足自己的族群。这时各种武术、骑射、摔跤等军事体育广泛创造,成为各民族必备的军事技能。 4、民族风俗的需要

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的原因及改善的对策

浅析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的原因及改善的对策 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教育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政治问题,也是一个关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随着我国近几年来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大力扶持以及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但是由于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受地势偏远、经济落后,文化制约等因素的影响,教育发展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1 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的原因 1.1经济发展落后对教育的制约 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的首要原因可以归结于经济发展的落后。因为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政府、社会和家庭都有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投入,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从而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彼此形成良性循环。而在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和家庭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力量不足,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限,接受教育和受教育的程度偏低,这反过来又制约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形成恶性循环,最终造成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教育的落后。 1.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教育观念落后 建国以来,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仍然比较落后,少数民族群众

落后的思想观念仍没有根本改变,在教育观念上尤其如此。由于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素质比较低,对教育缺乏长远目光,对教育的长期投入、高投入难以理解,对子女的教育持消极悲观的态度。同时,在少数民族落后地区,重男轻女的意识至今依然盛行,对于他们的家庭来说,女儿出嫁也就意味着女儿的教育投资的全部收益也将流向夫家。这一观念使得对于家庭收入尚不宽裕的少数民族家庭而言,投资于女儿的教育显然成为了一种没有回报的消费行为,因此对女儿在教育方面的投资积极性自然不如“固守”家庭的儿子。 1.3民族地区的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素质不高 自从国家重点关注民族教育事业以来,少数民族地区得到了一些教育资金援助,办学条件得以改善。但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硬件设施上去了,软件设施跟不上,师资力量薄弱成为困扰民族教育发展的瓶颈。很多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吸引外来的优秀的教师资源,本地教师的素质普遍偏低,水平不高,学生没有机会领略知识的真正魅力,潜力难以充分发掘。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师资短缺问题十分突出,教师数量不足,普遍缺编,“超级大班”存在,代课教师数量居高不下,外语教师、双语教师奇缺的现象普遍存在。 2 改善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现状的对策及建议 2.1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归根到底都源于经济的

浅析少数民族教育政策

浅析少数民族教育政策 作者简介:彭雪清(1989.4-),性别:女,民族:汉族,籍贯:广东揭阳市;单位: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历:在读研究生。 马振钦,性别:男,民族:汉族,学历:研究生。 摘要:只有更好地推动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发展,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本文分析近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实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通过加强立法监督、加强民族教育管理、提高民族教育经费投入和师资能力建设以及通过提高群众参与度来实现民族教育政策的公正、公平。 关键词:民族教育政策;少数民族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政策问题 自党的“科教兴国”战略实施以来,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得到了大力的发展,但是由于民族地区相对落后的经济水平、以及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习俗观念的影响,民族地区的教育依旧存在一些障碍,民族教育政策的实施也并没有完全解决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而民族教育政策在被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此外民族教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是民族文化的差异性,因而必须要考虑民族教育政策也应

该具有分类或者是差异性。只有更好地解决民族教育政策实行中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的大发展,只有更好地推动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发展,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更好地实现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必须得到重视,只有通过教育,培育更多发展需要的人才,通过人才与科技的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民族的发展。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通过阐述民族地区教育政策的目的以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发展民族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p以促进民族发展的民族教育政策 以促进民族发展为目标,民族教育政策可分为四个阶段:在社会主义的前七年民族教育政策更体现是追求政治的发展;然后才是既重视经济发展又重视政治的发展;直到拨乱反正结束后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在重视经济政治发展同时也同时开始重视文化的发展。[1] 对于我国多民族的教育发展坚持“多元一体”的原则,既提倡文化教育的多元化,又强调文化教育的一体性。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又体现了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目标是实现民族统一和发展。周恩来曾说过,我们国家的教育是民族的。我国是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各民族有自己的特色和文化的表现形式,各民族除了互相学习,更需要学习现代科技文化,只有这样才能正真的实现民族的大

浅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文化传承——以黔东南州苗族水鼓舞为例

民族体育浅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文化传承 ——以黔东南州苗族水鼓舞为例 杨梅花西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摘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大家庭的重要一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占据着重要部分。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分析贵州省黔东南州大稿午村水鼓舞的发展实例,简单探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问题。研究结果指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自身价值,少数民族自身思维观念、政府扶持以及学校教育等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传承 民族传统体育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劳动创造与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适应中建立、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是一个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民族传统体育植根的民族传统文化土壤也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这变迁。 一、苗族水鼓舞简述 苗族水鼓舞是苗族人民于在干旱之年向天求雨的一种传统舞蹈,现主要流传于黔东南剑河县革东镇大稿午村,其原始的目的是祭祀祖先,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和村寨平安。水鼓舞既是一项少数民族民俗活动,又是一项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在水鼓舞活动中,历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起鼓仪式,在六月份的第一个卯日之后的第一个丑日举行,舞者以男性为主,身穿破衣旧裤、倒披蓑衣,在水泥中围鼓狂欢而舞,是“水、鼓、舞”三者相结合的一种形式。二是踩水鼓舞,在第二个丑日举行,男女老少皆可参加,大家身穿盛装,在踩鼓场围鼓而舞,当地人又称“踩水鼓舞”。水鼓舞具有很深厚的历史,据考据现已有500多年的历史。基于水鼓舞独特的舞蹈风格和渊源的文化,水鼓舞在2006年被列入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至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水鼓舞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发展状况得到稍微改善。然而仍旧面临一些问题。二、为继承和保护水鼓舞的方法和 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校园是非物质 文化遗产继承和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 不仅是在当地青少年学生培育水鼓舞的 活动能力上,而且该区域内有关高校研 究机构等也引入进去。一方面实现培育 下一代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研究机构 能够为水鼓舞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发展方 向和思路。水鼓舞不仅以传统的形式进 入课堂,还与体育相结合以健身操的形 式进入当地学校的课堂,剑河县城关一 小就是第一所实施水鼓舞与体育结合的 教学方式的学校,另外剑河民族中学也 为水鼓舞设置了课件活动。学生们的水 鼓舞健身操表演,水鼓舞健身操的音乐 基本上保持了传统的鼓点节奏形式,动 作也是沿袭了水鼓舞的基本步伐,但动 作有了发展变换,也更多了一份健身操 的劲律,全校千余名的学生们踏着鼓点、 踩着舞步,其奔放富有张力的气势是很 让人震惊的,虽然水鼓舞健身操更多意 义上隶属于体育舞蹈范畴,但也是一种 继承保护水鼓舞基本动作和基本形态的 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学生们对 水鼓舞的认识。此外2012年6月,黔东 南凯里学院专门邀请了剑河县文化少年 宫中主教舞蹈的教师姜小给07级五年制 民族文化传承班(舞蹈班)的学生们教 授传统形式的水鼓舞,从此,水鼓舞也 被正式纳入凯里学院苗族舞蹈课堂的教 学范畴中。可见,引入校园是水鼓舞应 对后继无人状况的采取的一个有力措施。 三、浅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继 承和保护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我国文化大家 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个多民族 的国家,56个民族都有独特的相应文 化。古往今来,传统文化是我国各族人 民的智慧结晶。作为后人,对于先人智 慧的保护和传承,是我们获得源源不断 发展动力的关键。对于少数民族传统体 育文化的保护,应该从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挖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自身 的价值所在,赋予其新时代背景下的生 命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以发展 和继承的基础在于它自身对于族群群体 存在着某种重要的意义。无论是从心理 上,还是在生理上,它都应该具有它的 价值。 其次,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 育文化,不能缺少的是引领发展的传承 人。对于传承人的培养,一方面体现里 少数民族自身对于传统体育文化的重视 程度,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民族 对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关注。再 次,通过参加或者组织比赛,增加少数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民族认同感。很多 年轻人对于传统体育文化的忽视是没有 认识到少数民族没那么优秀。通过参与 比赛并且获得优异的成绩,不仅帮助民 族找到民族的自豪感,更会增加民族的 凝聚力。另外,只有当青少年对于少数 民族传统体育投入时间和注意力,那样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才能在时间上得以延 续传承的更久,不至于面临断代的危险。 最后,结合地区资源优势,大胆整 合传统民族体育文化和当地资源是继承 和发展的共同选择。通过与当地资源的 结合,一方面不仅仅解决了少数民族地 区的发展问题,人民的基本生存发展得 以保证;另一方面则是对少数民族的一 种保护。水鼓舞通过结合旅游资源,将 水鼓舞打造成为区域优势品牌。 参考文献: [1]李传兵,王旭旭.城镇化进程中苗 族水鼓舞的保护与传承[J].佳木斯大学社会 科学学报,2016,34 (2):169-72. [2]张宝根,黄晓春.从文化变迁看当 代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J].广州体育学 院学报,2009,29 (5):44-48. [3]唐丽香.黔东南苗族水鼓舞的现状 与发展[J].大众文艺,2015(10):40-2. [4]徐宏.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贵州 苗族体育舞蹈“水鼓舞”的渊源、价值与传 承发展研究[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2014(6):69-74. [5]钟欢,周巧艳,徐烨.剑河苗族水鼓 舞学校教育传承的实践研究——以剑河民族 中学为例[J].体育科技,2015,36 (5):91-3. 77

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研究 精选文档

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研究 在我国教育制度下,少数民族的教育优惠政策一直是如影随形。当然对少数民族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是从国家宏观角度考虑的,是为了弥补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事物的发展总是在不断变化的,在实行这样的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有一定的偏离,还滋生了很多问题。许多人还利用这样的优惠政策,使得其失去了本身的价值。 理论指导行动,有效的理论研究能够使实践工作获得更大的收益。然而关于实行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过程困难重重,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把握执行的方向与原有意图相一致成为政策价值成功与否的关键。本文从几个方面分析了当前的优惠政策的不足,并根据国内的不同的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能够为执行相关政策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一、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提出的背景与特点 (一)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提出的背景 1、政治背景 早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就制定了一些关于少数民族教育方面的政策,这个也是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统治的一种措施。像在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开办书院、社学等等,但是不是为了少数民族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是出于统治阶级统治的需要。 民国设立了专管蒙藏后来在孙中山先生共和思想的影响下,

回疆的教育的“蒙藏教育司”。然而由于当时军阀混战,这些机构并无实质性的作用,根本没有心思管理这些,所以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国共合作共同抗日时期,出于一定的军事和政治目的,需要对少数民族聚居地进行有利统治与管理。当局为了更好的对全国进行控制,蒋介石先后在这些地方设立了一些学校,然而这并不是实质上的重视,内战发生后大搞民族歧视的教育政策与之前的少数民族兴办学校等相违背,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陷入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倒退。 2、文化背景 在以往的教育中对少数民族的教育采取的是消极的态度,少数民族一般居住条件、文化传统等等都有差异,管理过程中难度更大,加上地处偏远等原因,都是被历代统治阶级忽略的。这种做法使得整个社会的发展很缓慢而且不平衡。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还停留在原始形态,有的地方虽然有一些学校,但是学生并不多,教学条件也很差。在这样的不利环境中是不可能使少数民族教育得到良性发展的,发展现状和水平也是可想而知的。据调查,到新中国成立初期,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几乎是空白,文盲半文盲度很高。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为改善我国少数民族教育起点比较低的问题以及尽快缩小全国各地区受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国家推扩大这部分人进入高校行了对少数民族考生教育时的优惠政策,

浅谈我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与主要经验

浅谈我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与主要经验 少数民族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采取了诸多重大措施,给予了特殊支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经验。这些经验不仅对当前和今后我们民族教育的发展意义重大,需要继续坚持,而且对其他多民族国家也具有借鉴意义。 一、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前,历代统治阶级出于统治的需要,曾相继制定或发布过一些民族教育方面的政策,比如明、清统治者把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作为“治国安边”的一项统治政策,在民族地区兴办了一批义学、社学、书院等,但这些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而且这些都建在临近汉族的地区或民族地区较发达的城镇,在少数民族乡村没有学校可言。民国时期,受孙中山“五族共和”思想的影响,民国政府虽然也设立了蒙藏教育司,专管蒙藏回疆的教育,但由于当时军阀混战,政局动荡,实际上政府根本就无暇顾及民族教育,上述机构基本上是名存实亡的。抗日战争时期,少数民族聚居的西南、西北成为抗战的大后方,蒋介石出于军事的考虑和政治目的,开始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法规,兴办了一些学校。但抗战胜利后,蒋介石迫不及待地发动了内战,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和“大汉族主义”的教育政策,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出现了倒退局面。 由于历代统治阶级实行消极乃至反动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再加上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诸多不利因素,大部分少数民族生产力发展落后,社会发展缓慢。一些少数民族还停留在“刀耕火种”、“刻木结绳记事”的原始社会形态。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只是寺院和经堂教育,没有现代教育和现代学校,个别少数民族地区虽然也有少量的私塾、学堂和中小学校,但主要面向贵族子弟,一般老百姓的孩子难以进入。因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几乎是空白。据统计,1949年以前,全国没有一所正规的少数民族高等学校,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率极低,如新疆地区1928年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只有2%,宁夏1949年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为10%,西藏及凉山彝族为2%。

体育(心得)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的意义浅议

体育论文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的意义浅议 摘要:我国是一个少数民族众多的国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不同高校体育中运用的比重和研究的力度不断提高和加强,因此,研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高校中的特点,深刻认识其在高校体育中的作用,对于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精神,促进高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高校体育教育教学特点作用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几千年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各民族发明创造了许多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民间体育活动,这些民间活动从不同角度反映着我国各民族的生产、生活、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的特征。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是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表现方式,它的健身、娱乐、教育、经济、社交和竞技等多项功能,并提出在高校体育教学中设置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深当代大学生对民族传统体育的认识,有促进身心健康成长的作用。民族传统体育具有很高的健身、艺术价值和教育功能。民族传统体育教材化把这些体育项目,经过筛选、改造、整合与提炼,使一些具有较高的教育、健身、娱乐价值,又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项目变成教材,进入课堂,在中学体育教学中开展,具有重要性的积极意义。学校体育中的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是指在以学校教育为主的教学环境中,运用身体运动、卫生保健等手段,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民族传统体育起源于民间,历经历史长河的洗礼不断发展完善它可以通过锻炼师生的身体,增强体质,另外从教育学角度来说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 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许多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仅具有很强的健身价值,而且还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丰富的娱乐、教育功能。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特别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开展,已挖掘整理出了1000多个体育项目。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智慧、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的具体体现。随着社会发展,各种文化相互

浅谈少数民族教育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最新教育文档

浅谈少数民族教育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我国的民族教育,是遵照国家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各民族的特点,采取的特殊形式教育。这种教育提高了少数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少数民族培养出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我们说它是整个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在国家和党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取得了巨大成就。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8个百万以上少数民族人均受教育年限最高的为朝鲜族10.32年;其次为蒙古族9.25年、满族9.13年。目前,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大学生,维吾尔、回、朝鲜、纳西等十几个少数民族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大学生人数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民族教育的水平同全国普通教育水平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严重影响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的发展。因此我们要深入研究少数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为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作出一份贡献。 一、少数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结构不合理 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这种变化、发展对民族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体制结构一直是沿用普通教育和先进教育地区的教育体制,多年

来民族初等教育,只注重基础教育的普及,不重视渗透职业技术教育;在中等教育中,与社会生产直接挂钩的理工、农林牧职业技术教育很少,尤其是针对农牧民的职业教育、培训极少。少数民族地区实际需要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限制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例如从内蒙古的实际情况来看,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少牧民到城市开始了新的生活。生活环境的变化对牧民的生产生活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因没有完善的技能培训机构,他们无法掌握一技之长,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活来谋生。这不仅影响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同时对社会稳定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民族教育师资队伍人员不足,质量偏低,教师待遇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民族教育的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多数是边远贫困地区,很难吸引到专业人才扎根建设。因此在民族师资队伍中,尤其是基层的民族师资队伍中,具有一定学历和文化水平的教师更加捉襟见肘。存在着一部分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和严格考核的,文化水平低,知识面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教师来承担少数民族的教育教学工作;有的少数民族学校因师资队伍人员不足,甚至出现了不少承担好几门课程的全能教师。更有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因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待遇较差而引起了教师的流失。上述诸多现象无疑会影响教学质量,制约着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 (三)民族教育管理体制结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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