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与惩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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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与惩处管理办法4

公司奖励与惩处管理办法

1.目的作用

奖励与惩处是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管理的最基本的组织手段。企业员工的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期望的行为,即组织期望员工出现的行为;另一类是非期望行为,即组织不希望员工出现的行为。为了实现这一控制目标,企业应实施奖励与惩处的管理手段,对员工期望的行为予以肯定和表扬,使员工保持这种行为,而对员工的非期望行为则予以否定与批评,甚至采取惩处的办法,使员工消除这种行为。为了使奖罚运用正确、方法得当,收到预期效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管理职责

奖励和惩处是人事管理中重要的内容,是公司激励机制的重要环节,在制订政策与实施运用过程应协助和配合各级领导,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

2.1根据管理的需要和公司员工素质状况,提出适合公司特点的

工作方针与措施方案,供上级领导制定政策时参考。

2.2 对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并确保实施的严肃性、公正性。

2.3强化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认识到奖罚仅是手段并不是目的,

而是通过奖罚手段促使员工提高素质,更好的实现经营目标。

2.4做到对各项正、负面个案的跟踪管理,尽力将各种消极情绪

转化到积极方面来。

2.5加强工作调研,及时将工作中的问题向管理层反馈,积极向

高层领导提出工作优化的建议,包括奖罚的形式、奖罚的方法、应把握的尺度等。

2.6 加强整体局面的控制,确保奖罚制度在公司实施的统一性,

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各部门执行不当的现象发生。

3.奖励规定

3.1奖励的种类、方式、管理程序

3.1.1公司目前设立以下奖项:①绩效奖;②合理化建议奖;③

全勤奖;④其他特殊贡献奖。

3.1.2公司实施两种奖励方式:

a. 精神方面的。有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b. 物质方面的。有奖金、奖品。

奖励中一般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结合进行实施,其中记小

功、记大功和大的奖项应在人事档案中作出记录。

3.1.2奖励管理程序,一般都是由公司制定统一政策和制度方案,符合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申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应成立评审小组进行集体审议。

3.2绩效奖

这是对完成工作任务优秀者所颁发的奖,对生产人员绩效主要看超产情况,对非生产人员则应根据经营目标实现情况来决定。工作中注意事项如下:

a. 绩效标准要制定合理,且要有响度的稳定。

b. 达到某一绩效标准后的奖金要一致,不论谁达到标准都

应获得相同的奖励。

c. 以递增方法设立奖金,因超产到一定程度时超的难度就更

大,所以奖励就应更高。

d. 日常的原始记录应健全,要有正确的统计核算。

3.3 合理化建议奖

这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奖项,用以表彰和鼓励员工对经营决策的参与。需注意以下事项:

a.并非所有提出建议的都有奖项,而应对那些有实施价值

作用的,而且被采纳的建议给予奖励。

b.翻倍才难的建议都只发基本奖(金额不应高),待实施出

成果后,对效益高、贡献大的再给予相应的其他奖项。

c.重大的建议,特别是有一定投入量的,应对产出作深入

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技术经济的调研论证。

d.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人力资源部不能准确把握的建议,

应成立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包括对成果的价值评估。

3.4 全勤奖

这是公司对员工上班出满勤所给予的鼓励奖项。满勤的概念是指一个月中员工没有因自己的原因而缺勤,包括事病假、婚产假等各种假(不包括公司原因造成的休假),这事很不易的,所以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3.5 其他特殊贡献奖

员工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的,公司将给予特殊贡献

奖,以资鼓励。主要有以下方面:

a.对提高公司的声誉和形象有特殊功绩者。

b.不顾个人安危,敢于与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事迹

突出者。

c.通过努力,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如收回呆账、死账款

项)做出较大贡献者。

d.在为公司技术进步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小改小革项目独

特,为公司带来较好效益者。

e.当公司出现非常灾害事故,积极勇敢救护公司财产及人

员脱离为难的。

f.在经营活动中能为公司创造利润,带来收益的各种行为,

而且成果已经体现的。

g.在公司其他奖项中虽已获奖,但由于贡献很大,仍需继

续补充奖励方能体现合理的。

4.惩处规定

4.1 纪律规定

纪律是制约员工非期望行为的要件,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或触犯下列任何一项规定,一经查出将受到纪律处罚。

4.1.1 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人员下达的工作指令或分配的工作任

务。

4.1.2 违反任何安全条列或进行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4.1.3 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赌博或其他违反国家

治安条列的行为。

4.1.4 在工作时间内违反劳动工作制度的任何行为。

4.1.5 未经公司允许的一切侵占公司财产物资的行为。

4.1.6 上级以职权报复下级或下级寻衅闹事干扰上司履行职权的。

4.1.7 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而不顾公司利益的各种行为。

4.1.8 长期不完成工作任务,又不积极努力,有消极怠工之嫌者。

4.1.9 有意或无意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

4.1.10 对公司客户的任何无礼行为,有损公司形象或声誉的行为。

4.1.11 业务活动中,不负责任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4.1.12 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欺骗上司、营私舞弊的行为。

4.1.13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检查。

4.1.14 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者。

4.1.15 各种与公司文化和制度相冲突的行为。

4.1.16 各种足以让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行为。

4.2 纪律处罚的种类

纪律处罚可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以及停职、撤职、降职、除名辞退等。一般处罚与经济罚款的手段配合使用,而且纪律处罚均在人事档案中予以记录。

4.2.1 警告、记过的处分

员工违反纪律或有过失,应及时给予处分,以达到制止错误延续和改正错误的目的。正确、恰当的处分是教育违纪者和警示他人的必要手段。处分的级别应视错误的程度来决定,错误过

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1)

兴隆岗镇政府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为强化镇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健全干部考勤管理制度,使机关事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全面完成我镇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上班制度 1、镇机关干部平时上班,必须严格遵守正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每周一和周五早签到后,到二楼会议室开会,安排部署近几日的工作及学习任务(8.10时准时开会)。 3、工作时,不准做与公务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串岗、闲聊喧闹,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4、未安排下乡任务时,离开工作岗位2小时以上及下村,应到秘书室签到备案,并填写人员去向表。 5、下乡期间,各办公室服务部门应当安排值班人员办理业务,把值班表上墙,便于检查。 6、上班期间不得饮酒,影响办公。 (二)签到制度 1、日常上班签到: 平时,原则上我镇机关干部(包括下派驻我镇政府院内

的各站办所人员)实行签到管理。上午签到时间8:00—8:10,逾时未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下午13.20—13.30,逾时未签到者,按迟到处理;晚下班16:00—16:10,提前下班者,按早退处理。但因工作需要,有公务活动的,到主管领导签条,并到镇考核办备案。 2、学习、会议、劳动签到: 学习、会议、劳动时,所有的机关干部必须到场,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早退者按旷工处理。会议上必须认真做好笔记,月底进行抽查,不做笔记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查岗制度 1、上班时间,镇考核办对干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每次学习、会议、劳动进行点名,迟到、缺席和检查离岗的干部,计入考勤。 2、下乡期间,干部下乡实行抽查制度,由镇长带队,几个片长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村抽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在位的,按旷工处理,结果列入考勤统计当中。 (四)值班值宿制度 按兴隆岗镇政府值班值宿制度执行。 (五)公务活动考核制度 因工作需要有在镇内有公务活动的,需要到考勤办备案。(六)请假制度。

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根据责任制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奖励处罚,项目内部检查以JGJ59-99标准为主。 一、奖励: 1.项目部季检无职业健康安全、火灾、中毒事故,失窃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检查季平均7585(含75分)不奖不罚,85分(含85分)以上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奖10元,95分以上每人每分奖20元。 2.年终项目经理部全年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检查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 (含85分)每人奖励100元。 3.在区组织的检查中,检查在90分以上者,每人奖励50元。 4.奖金的分配比例由各项目经理部自定。 5.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接受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的, 每次奖励5000元。 6.年度责任状考核的奖金评定按责任状签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处罚: 1、项目经理部检查季平均分低于85分但高于70分(含70分),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罚10元,70分(不含70分)以下,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每分罚30元。 2、项目经理部年工伤(重伤以上)一人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内,罚款2000元;年工伤(重伤以上)二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一万元(含一 第 2 页共 5 页

万元)以上六万元以内,罚款500010000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通报批评处理;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六万元以(含六万元)上十二万元以内,罚款15000元,该项目部经理降职使用,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待岗处理;年发生二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十二万元(含十二万元)以上者罚款三万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辞退。以上除罚款外可参考《员工手册》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赔偿费用及罚款等经济损失计入所在项目的成本。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不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受伤者或其家属上访、到公司机关闹等)的,罚款100010000元。发生事故罚款比例按:[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1:1.2:0.8]分配。 3、(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在省、市、区组织的检查在70分以下或被通报批评,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人均罚款100元。 4、有以下行为的责任人处以100500的经济罚款,并按《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①发现事故险情或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②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督部(包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限期解决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要求的。 ③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④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告或嫁祸他人的;不积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造成影响的。 第 3 页共 5 页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税务管理水平,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确保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合规纳税,有效防范和管控税务风险,切实降低公司税负,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铁三局财务〔2018〕296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规范电务公司机关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的涉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优化税务管理流程,有效管控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税务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纳税和履行社会责任。 (二)建立纳税事前预测、事中跟踪、事后评价机制,将税务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三)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建立完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税务风险。 第四条税务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应在落实集团公司统一税务管理筹划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自身税务管理工作。 (三)效益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预见性原则。公司应将税收成本作为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的一项重要因素,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税务事前筹划和评审制度。 第五条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办法,设立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税务管理职能职责,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依法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开展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重大涉税事项报告与沟通机制,完善税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实施自查自纠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责、统筹实施” 的原则。公司税务管理应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细化日常经营涉税管理、特殊涉税事项管理具体要求,有效开展各项税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一)财务部:作为税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研究解读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自查整改工作;负责监控和考核所属单位税负水平;负责本单位日常各项税费的计算、审核、申报、缴纳、核算、报告、分析及发票管理、印章管理、台账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备案管理、档案管理、税务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二)战略规划部:负责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涉税事项提示,对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事项中与相应涉税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负责修订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涉及纳税分析、评价事项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酒店会员卡管理细则

酒店会员卡管理细则 总则本会员章程由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制定,旨在维护会员及宾馆利益,由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一、会员卡类型 1、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个人银卡; 2、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个人金卡; 3、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个人钻石卡; 4、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团体黄金卡; 5、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团体钻石卡。 二、会员卡功能1、持个人银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八八折,不享受特价房; 2、持个人金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八折,不享受特价房; 3、持个人钻石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七五折,不享受特价房; 4、持团体黄金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七五折,不享受特价房; 5、持团体钻石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六五折,不享受特价房; 6、持卡人每年度可享受积分累计兑奖、会员特惠及宾馆发放的各类消费信息,并有专人跟踪服务。

三、发放规定1、个人会员卡的办理资格规定: a. 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关正式身份证明者; b. 自愿成为本宾馆会员者; c. 首次办理免费,且个人卡均为银卡会员; d. 积分满5888分自动升级为金卡会员,积分满9888分自动升级为钻石卡会员,升级后发放新会员卡。 2、团体会员卡的办理资格规定: a. 工商局合法注册公司、个体户或政府机关单位; b. 自愿成为本宾馆会员者,需签订本宾馆《商务协议》(暂定名),并盖章、签字; c. 首次办理免费,且均为黄金卡会员; d. 积分满38888分自动升级为团体钻石卡会员,升级后发放新会员卡。 3、挂失及补卡:会员卡遗失后,持卡人须在24小时内凭有效证件到总台挂失。 因未及时挂失引起的责任由会员承担。 办理挂失手续后,可立即办理补卡手续,但需交补卡费20元/张。 原卡号内的累计消费金额和累计积分可转入新卡内。 4、补卡不得更改会员卡持卡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司卡补卡需提供原办卡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办理程序

公司出勤管理制度

XXXXX公司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健全公司劳动纪律,倡导良好的工作作风,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册员工。 (一)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考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每月15日前人力资源部依据考勤记录核发员工工资。各部门、应指定考勤专员负责出勤情况的记录、检查和核报。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出勤情况; 2.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及休假凭证; 4.每班工作结束前如实填写《员工考勤表》(附件一), 并及时汇总。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三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七小时。 原则上工作时间安排为: 春夏季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15:00-18:00(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秋冬季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14:30-17:30(十一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

第四条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有超时工作,视情况酌情进行工作时间调整或计发加班费。 第五条全国法定节假日如下: (一)元旦1日。 (二)春节3日。 (三)清明1日。 (四)劳动节1日。 (五)端午节1日。 (六)中秋节1日。 (七)国庆节3日。 (八)妇女节(限妇女)、青年节(限28周岁以下青年) 各0.5日。 以上假日,如因公司业务需要照常上班,发放相应加班费(妇女节、 青年节补休,不发加班费)。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事前向主管上级说明情况。 第七条在规定上班时间里,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2个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2个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八条旷工天数计算: (一)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7小时以下(含7小时), 视为旷工1天; (二)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工1天;

最新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1)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 办理范围:区属用人单位(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 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发放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团体、南关区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一、初次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录证 注: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二、年检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 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年检。 三、劳动合同备案 1、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当年年审已通过) (2)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3)劳动合同【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 注: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个月(30日)之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奖励惩罚管理制度(HR必备)

奖励惩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励惩罚基本原则 公司的奖励惩罚制度,与聘用、分配和培训体系相结合。对先进的奖励坚持非货币及荣誉奖励与货币及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坚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适当和及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二条奖励的目的 为鼓励有益的行为,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凝聚团队力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将在员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类型和方式 奖励的类型分为特别贡献奖励和长期服务奖励。奖励的具体方式可以是通报表扬,荣誉证书、奖金和其他方式。 第四条特别贡献奖励 员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审报批准,公司将给予奖励: (1)在工作中尽心尽职,业绩表现突出,足以成为员工表率者; (2)在工作上有独到的创意、发明,并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 (3)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提高了公司社会声誉者; (4)保护公司财产,防患于未然或在抢险救灾中有显著功绩者; (5)对公司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6)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予以奖励的情况。

第五条长期服务奖励 对于连续在公司工作分别满三年、五年、十年的员工,公司将予以适当的奖励以表彰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具体情况由公司自行决定。 第六条奖励的程序 (1)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奖励事由,提供有关依据和奖励建议; (2)人力资源部审核奖励事由,签署奖励意见; (3)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4)人力资源部组织颁布或授奖。 第三章惩戒 第七条惩戒的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严明的工作纪律是提高管理素质及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前提,遵守工作纪律是公司对每一位员工的基本要求。适当的处罚在于告诫员工改正缺点、纠正错误、规范行为,以便有利于自身发展和公司的运作。 第八条惩戒方法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公司将给予员工下述惩罚,本制度其他条款有具体处罚措施的除外: (1)警告,且令其写检查; (2)惩罚50元以上; (3)减薪,令其写检查,在不超过5日基本工作的额度内减薪; (4)降级,令其写检查,免去负责人职位或将职位降低,且同时减薪; (5)停职,令其写检查,予以30天以下的停职,在此期间不发工资,且可以同时降级和减薪; (6)开除,不设预告期,立即解雇。

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办法 为明确考勤的方法与流程,规范对员工考勤的管理,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制度总体要求 1、员工考勤采用两种考勤的方式,即在宣城本地员工进行打卡考勤,外地驻点员工由外派施工单位进行考勤。考勤的原始记录应归档保存。员工考勤由上一级领导或其授权人员进行考勤。 2、各部门应建立员工请假、调休总台帐。 3、员工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伤假、丧假、年休假)、迟到、早退、调休、员工出差、公务外出、旷工等。 二、工作时间: 1、办公室、业务部和财务部员工上班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泵车驾驶员及调度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施工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书面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三、考勤制度 1、打卡考勤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管理人员都必须自觉打卡。 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早上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原则上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第二天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未打卡的员工,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月底上报财务。 2、出差考勤

员工出差应将已批准的“出差登记表”交由部门考勤人员,考勤人员根据“出差登记表”上的出差时间进行考勤记录,出差时间列入考勤。如员工由于特殊原因需延长或缩短出差时间,在征得批准后,考勤记录根据实际出差时间记录。 3、请假考勤 员工请假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勤人员凭获得批准的请假单记录考勤,请假单应作为考勤表的附件。 4、病假考勤 休病假按实际休息天数考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工伤考勤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的,应首先办理请病假手续。如因受伤原因不能办理或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由部门先按照病假进行考勤,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6、法定假考勤 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未上班的,考勤人员应分别作记录和统计。 四、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视当时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3、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3、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

奖励与处罚制度

1、总则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奖励 本公司设立以下四类奖励办法: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 3.1、嘉奖:通报全公司,并颁发奖金50元。 3.1.1认同公司文化、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的; 3.1.2受到客户或外界书面表扬的; 3.1.3他人请假或外出时,积极为其代理工作并承担责任者; 3.1.4工作积极、业务技能娴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2、记功:通报全公司,并颁发奖金100元。 3.2.1、对主办业务或岗位技能有重大革新,经施行能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确有成效者; 3.2.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2.3、一贯维护公司利益,抵制歪风邪气,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敢于批评、揭发、制止,事迹突出者; 3.2.4、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2.5、保护公共财产,不计个人得失,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3.2.6、工作积极、忠于职守、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全年未出事故者; 3.2.7、嘉奖达3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3、记大功:通报全公司,并颁发奖金300元。 3.3.1、主动检举他人打劫、偷盗等违法行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 3.3.2、遇火灾、水灾、台风等恶劣环境或灾害时,能忠于职守,拼力抢救,避免重大损失发生; 3.3.3、遇有意外或突发重大事件,为维护员工或公司生命财产安全,表现勇敢,避免重大损失发生; 3.3.4、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 3.3.5、记功达3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4、晋级:符合下列表现之一并有相关事实依据的予以晋级(或作为储备干部) 3.4.1、服从上级领导,技术精湛,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等能力强,现就职岗位已不能使其施展全部才能; 3.4.2、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品质观念,对产品工艺和品质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能力,工作任劳任怨,有极强的责任感; 3.4.3、善做政治思想工作,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处理、调解各种纠纷; 3.4.4、能创造性完成本职工作,并对车间其它工种或管理工作非常熟悉,能提出中肯的管理意见,具备管理能力; 3.4.5、有特殊贡献或特殊技能; 4.处罚 本公司设立以下五类处罚办法: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4.1、通报批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20元罚款 4.1.1、上班期间未佩戴工作证(厂牌)者; 4.1.2、违反公司会议纪律,无故迟到早退者; 4.1.3、因个人过失或违规操作导致发生工作错误,经补救未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4.1.4、不按程序办事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1.5、用完水不关、上班时间离岗不关电源、浪费或损坏其它公物情节轻微者; 4.1.6、在岗期间,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长时间因私事会客影响工作者; 4.1.7、工作偷懒、消极怠工者; 4.1.8、未经许可擅入其他工作场所或禁入场所者; 4.1.9、乱扔烟头、纸屑、果皮、随地吐痰者; 4.1.10、未按规定穿工作服、穿拖鞋、打赤膊上班者; 4.1.11、上班干私活、聊天、听耳机、吃零食、登录无关网站、聊私人QQ、玩游戏、看无关书籍者; 4.1.12、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携带物品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查询者;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综合办公室编制 2016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和维护管理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考勤管理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办法的制定、执行、完善、修改、解释。 二、董事长负责考勤管理办法的审批、监督并签审3天以上的假期。 三、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综合办公室监管。 四、工程部、营销部属于异地办公,其考勤管理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监管,具体实施办法按此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考勤执行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具体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如下: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六 工作时间为: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五条:员工考勤实施每天打卡、登记制度,执行每天(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4次打卡、全天登记。 第六条:凡发生迟到、早退情况时,须于上班前告知直属主管领导、下班前请示直属主管领导,并在到岗后、离岗前照常打卡;凡加班者,按正常工作日一样照常打卡。 第七条:每日考勤结果认定为:迟到、早退、漏打卡、旷工、请假、加班、调休等。按下列情况如实统计员工出勤情况。 一、迟到:非工作原因,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8:00)未到岗视为迟到。(经请示的情况下,1小时以内视为迟到、1小时以上视为事假天) 二、早退:非工作原因,在公司规定下班时间(17:30或18:00)离岗视为早退。(经请示的情况下,1小时以内视为早退、1小时以上视为事假天) 三、无打卡记录、无请假记录、无外出未打卡说明,但经证实当日正常上班者视为漏打卡。 四、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旷工: 1、上班时间已到,未经请示超过1小时以上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2、下班时间未到,未经批准超过1小时以上离岗者视为旷工。 3、工作期间,无外出登记、无打卡记录、无请休假单且未经请示离岗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4、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5、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者视为旷工。 6、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者视为旷工。 7、请假未批准不到岗或离职者视为旷工。 注:旷工具体时间或天数由部门主管领导、综合办公室、旷工者三方共同确认。 五、请假者的考勤以相关领导签批的《请假单》(见附表1)为依据,由综合办公室据实统计。

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吉劳社薪字〔2007〕242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加强统一领导,指定机构、配备人员牵头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劳动工资、就业(职业介绍)、

养老保险、监察、仲裁、行政审批、统计信息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相互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相同内容重复备案。 三、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按照全省金保工程系统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要求,统一编制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软件,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及时采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存量信息,并录入到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同时,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管理台帐》、《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管理台帐》、《职工退休审批情况管理台账》,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动信息,并及时录入到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搭建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劳动用工备案、个人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四大功能。 四、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供有关劳动用工备案表格的

奖罚制度奖励与处罚制度

(奖罚制度)奖励与处罚制 度

企业奖惩制度 奖罚条例 第壹章总则 壹、奖罚目的: 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奖罚原则: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俩者相辅相成。 第二章奖励 三、奖励类型: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以及各类奖金 奖金包括:嘉奖壹次,奖励100元;记功壹次,奖励200元;大功壹次,奖励2000元。奖励公布后当月生效。 四、根据《薪酬管理制度办法》,公司另设有其它各类奖项,如:超产奖、季度 创利绩效奖、年终创利绩效奖、好点子奖、节约奖、敬业奖、安全生产奖、最佳服务意识奖、明星员工奖、科技进步奖、特殊贡献奖、最佳团队奖等。 奖励办法及奖金金额详见《薪酬管理制度》。 五、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先进事迹,人力资源部应组织材料进行表彰,鼓励 他人学习先进。 六、奖励程序: 1、奖励事件于记功及以下者,由部门经理根据员工日常表现情况提出奖励申 请,填写《奖罚审批表》,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2、奖励事件于大功之上者,由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提名且写出书面材料,交 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奖惩审批表》后宣布生效。 3、《奖惩审批表》生效后,存入本人档案,以备存查。受大功之上奖励者于 公告栏内通报表彰。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予以嘉奖且发给奖金: 1.业务/技术熟练,工作绩效优异者。 2.工作勤奋,任劳任怨,认真负责或督导工作得力,精神可嘉者。 3.操守廉洁,品德端正足资表扬者。 4.热心服务表现可嘉者。 5.积极维护公司荣誉,于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6.著有其它功绩者。 八、员工有下列事迹之壹者,予以记功且发给奖金: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爱惜公物,节约物料,著有具体成效者。 3、密报窝盗案件或检举破坏阴谋而破获或预先制止者。 4、对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情况,能事先举报或防止者。 5、改良产品、降低成本,实施品质管理卓具成效者。 6、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积极抢修工程者。 7、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8、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生产量,颇具成效者。 9、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燃,确保公司人财物安全者。或发现事故苗头, 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项目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项目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是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严格履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强标后监督管理、维持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参与考勤的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部等。 一、正常工作时间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管理规定 1.考勤人员: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主要组织机构成员。(如有更换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完善相应手续后执行) 2.指纹录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被考勤人员由建设单位派专人负责录入。 3.打卡次数:正常上班打卡两次,间隔时间为8小时以上。 4.打卡有效时间范围:上午7:00-晚上20:00。 5.正常考勤天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现场每月不少于21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驻工地现场每月不少于24天。 三、考勤规定 1.参与考勤人员出勤天数按正常考勤天数进行每月考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需短期(超过3天)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单),征得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同意后,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其他考勤人员应事先征得建设方工程主管同意。2.缺勤:未打卡或者未在打卡有效时间打卡按缺勤处理。(正常请假、办理异常签卡除外)。 3.因公外出:原则上要求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公外出时间不得超过3天。因公外出应填写《异常签卡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施工单位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交至建设单位审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交到建设单位,否则按缺勤处理。 四、处罚制度 1.参建单位考勤人员每月缺勤处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5000元/人/天进行处罚;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考勤人员按2000元/每人/天处罚;监理单位总监按 2000 元/人/天、监理工程师按 1000元/人/天、监理员按500元/人/天处罚。 2.罚款方式:从当期结算进度款中扣除。 五、考勤管理 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考勤均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权责 (一)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三)行政人事部负责奖惩项目的初审,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第四条管理要求 (一)奖励 1.1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一类通报嘉奖,当月绩效分加5分: 1)季度全勤; 2)克服种种困难,完成突击任务出色者;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足为楷模者; 4)热心服务或拾金不昧,有具体事例者。 1.2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二类通报嘉奖,当月绩效分加10分: 1)完成某专项工作表现出色,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2)制止影响业务开展或管理的不良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者; 3)工作敢于开拓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敢于检举、纠正违章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发现职责外的事故,及时报告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6)工作出色,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3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三类通报嘉奖,当月绩效分加20分: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者; 2)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者; 3)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节约物资或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4)遇有重大事故,敢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1.4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四类通报嘉奖,当月绩效分加30分: 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公司同仁表率者; 2)维护公司安全或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7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于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运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运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运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之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能够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壹纳税人核发同壹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壹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壹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壹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运营的外籍、港、澳、台

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1.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 2.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 3.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 4.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 5.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解除或终止)备案职工名册 7. 审核备案流程 8.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登 陆、注册及使用方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1-

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原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当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工备案工作的政策制定、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下列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 -2-

(一)中央(法人单位)、部队驻沈企业; (二)市直各单位、行业管理办所属企业; (三)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 (四)驻沈各金融机构。 除上述用人单位外,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 第五条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信息: (一)用人单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职工人数、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护照号码、参加社会保险等;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终止或者解除等。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用工备案:(一)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已招用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法定终止、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因破产、关闭、退市等注销的。 第七条用工备案采取网络申报与直接备案相结合的方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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