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

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
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

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 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 (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

(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 (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

医院医保财务管理现状剖析

医院医保财务管理现状剖析 发表时间:2012-03-22T15:39:36.480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2年3期供稿作者:陈德满贾玉君李金凤[导读] 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速度快速增加,定点医院医保财务管理日趋引人重视。 陈德满贾玉君李金凤 (辽宁省海城市中医院 114200)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3-0416-02 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速度快速增加,定点医院医保财务管理日趋引人重视。医保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利益,关系到定点医院的利益。对医保财务管理在医保运行中的状况进行总结分析,可为医保财务管理制度标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提供参考。 一、医保财务管理内容 1、完成医院与参保人结算医院医保财务结算分为院内部分和院外部分,院内主要是完成医保患者结算,院外完成医院与社保的结算。我院从2001年至2004年医保结算全部是手工进行的。医保财务人员对每个参保人的住院费用明细严格审核,按照辽宁省医保三大目录和市政府规定的报销比例和计算公式给参保人结算住院费用。2005年后实行微机管理以来,大大提高了医院与医保患者结算速率,方便了参保职工,做到出院即时结算。因全民医保进程加快,来院就医住院人次量每年都呈大幅度上升趋势,我院2002年度住院医保结算仅187人次,2010年度住院结算2989人次,同时医保改革,医保政策规定也随之不断调整,不断完善细化,比如从大部分人次结算转为增加到400多个单病种结算,促使医保财务管理具体业务也开始变得复杂起来。新参保人员在没有医保卡情况下住院还是手工结算,也加大了医保财务管理工作量。 2、完成定点医院与社保(医保局)结算医院与社保结算最终目的是为得到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并支付医保偿付额(报销费用)后社保给医院回拨款。尽管社保是按照政策及协议规定给医院拨款,由于社保是按当月定点医院发生的人次结算定额人头数、每个单病种定额人头数总额减去扣款后再拨款,而医院支付患者医保偿付额,是按省三大目录项目甲乙丙类、市政府规定报销比例结算的,因此,社保拨款数额和医院给医保患者报销数额是不会相等的。为保证医院利益,医院医保财务人员,必须持实事求是、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做到科学作表报社保。为完成医院与社保结算,医保财务人员,每天要作以下工作:(1)审核病志及住院明细,是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病种及项目是否为医保范畴;(2)作月份住院费用明细表,表内项目要齐全,数字准确、病种诊断正规,从医保卡号、姓名性别、诊断、入出院时间、天数、住院总费用到统筹报销额之前的医院登记信息,可以通过电脑直接抄录;(3)作表第二步,该表中有些项目从电脑中不是在同一页出现的,有的网络中不存在,比如,社保给予的单病种结算标准,职别、单位名称、自负费用、寿险赔付额等,这就要求财务人员通过手工分类,手工计算后再填写,统筹申报额必须准确按照社保人次结算拨款额、单病种结算拨款额填写,当月发生N个单病种就填写N个统筹申报额;(4)要将城市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按表1形式分别作表;(5)将部分职工医保和城居保手工结算的同样分别作明细报表连同收据及相关资料一并报社保;(6)特殊报表,包括疑难病厉申报,使用卫材费用申报;(7)遗留问题报表,因某种原因,社保拒付款或扣款医院通过与社保勾通、谈判,拿出合理证据,争取补拨款。(8)将以上各类明细表及社保要求提取的资料按时报送社保。 3、社保拨款后再归纳分账统计完成医院与社保结算后,医院医保财务还没结束,要对拨款审批内容与申报表对照,作社保拨款登记报院财务科记账,还要对当月每个病种再作统计,把社保拨款和医院支付患者报销费按病种对照,此表能直接反映出医院在医保运行中盈亏情况。上报院领导,为医院加强医保管理和社保调整决策提供可参考性的科学的统计资料。此表比填写上报明细表1还要繁琐,源于社保拨款把多种结算方式一同拨款,给医院财务人员对社保回拨款按城居保、职工医保及不同病种为主体的具体拨款额分帐对照统计带来困难。 4、解答财务咨询总有参保人对医院医保支付医保偿付提出疑问或不理解,医保财务人员及医保办其他管理人员总是根据医保政策规定给予耐心合理解释。 二、现状分析 1、社保与定点医院的结算方式和定点医院与参保人的结算方式不对等。定点医院与参保人的医保结算,整个运行过程是成功的,尤其是在实行微机管理以来更加方便快捷,实现了即时完成结算。而医院与社保结算相比之下显得繁琐。从保险业务角度上看,医疗保险受益者是参保人,不是医院,医院是政府和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受委托方,当定点医院依照双方协议完成与参保人的医保结算、并垫付医保报销费用后,最关心的是社保回拨款。社保在不同缴费基数参保人群分配医保偿付比例上、在实行单病种、疑难病及卫材拨付款等诸方面,采取不同结算标准,结算方式也随之细化,更加科学,对减少医保基金风险是肯定的。医保结算方式越细化越能有望实现缩小社保拨款额和医院垫付报销费用额的差额趋于相对平衡。但完善和细化也会给医保财务管理具体操作带来繁琐,政府和医保经办机构如果能够通过微机网络系统升级或出台统一规范措施,力争达到结算方式制度标准化同时简化操作提高结算速率,是双方医保财务管理人员所期待的。 2、医保财务人员专业归属探索从十年来医保运行时践看,具有财会专业能力但不熟悉医保政策规定、不熟悉医院经营范围内一般常见病诊断名称治疗方式及医疗设备材料收费标准的财务会计,从事医保财务管理是有困难的。医保财务会计不同于医院财务会计和其他行业财务会计。事实上,医保财会人员很难独立完成医保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与医保办审核监管等管理人员密切配合才能完成医保财务管理工作。医保财务涉及财会专业技能、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知识和与医保有关部门的医疗常识。政府及医保经办机构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应对从事医保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实行医保财务会计准入制,以规范医保财务管理。 3、完善医院医保财务制度我院医保财务分两级管理,医保办负责住院患者统筹基金、自负费用的结算和对社保的结算,院财务科通过住院处负责支付医保偿付和登记社保拨付款。在门诊费用结算、每日对账、月年对账、回款分账、住院召回,超支预算等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均由医保办在医保实践摸索中逐渐完善。政府、财务审计部门及医保经办部门如能统一制定医保财务管理制度,使医保财务管理制度标准化,对实现省市地区医保结算一卡通将起到推进作用。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结算常见问题的处理

医保结算常见问题的处理 一、医保病人资料资料准确问题 处理方法:核对病人资料,身份证。 二,上传费用明细时: 原因:有收费项目未匹配医保码和上传 处理方法:取消上传明细,查看哪个新增加收费项目,匹配医保码并上传,再重新上传费用明细。 三、上传费用明细时:

原因:有药品未完善维护好。 处理方法:取消上传明细,查看是哪个药品,通知药库维护好。四、上传费用明细时: 原因:编码为LS30046的收费项目未上传药监码。 处理方法:取消上传明细,按照三大目录再核对该药的药监码,重新匹配好上传,再重新上传费用明细。 五、上传费用明细时: 原因:第一次上传费用明细后结算报错,再次结算时提示。但发票未打印出来。 处理方法:叫医保科联系县社保取消该病人的结算。取消上传费用明细,再上传费用明细。

六:作废发票时: 处理方法:叫医保科联系县社保取消该病人的结算。取消上传费用明细,再上传费用明细。 七、上传登记时,系统无病人资料 处理方法:叫病人返社保咨询。 八、结算时 原因:未上传费用明细 处理方法:重新上传费用明细。 九、上传费用明细时:

原因:未上传医保登记。 处理方法:重新上传医保登记。 十、上传费用明细时: 原因:医保网络中断。 十一、上传登记时: 原因:病人未出院又办理入院登记上传。或出院未结算。处理方法:先进行上一次住院的出院并结算。 十二、上传费用明细时:

原因:记帐费用里有手工录入的负数。 处理方法:后台操作,删除该条记帐费用。 十三、上传登记时: 原因:病人入院上传登记后,被在后台删除登记,再上传会报错。 处理方法:在入院登记取消医保登记上传。或在后台删除HIS系统登记记录。 十四、上传明细时: 原因:未上传登记。 处理方法:取消上传费用明细,上传入院登记。 十五、结算费用金额与医保结算金额不一致: 1、相差1分钱 原因:收费项目有小数点后3位或小数点后4位数,四舍五入问题。处理方法:后台处理数据。先取消上传费用明细,再重新载入明细,上传,结算。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措施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 4、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5、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6、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查询方法医疗保险有很多相关因素是缴纳者不清楚的事情,比如缴费年限,缴纳比例,缴费基数等等,这就涉及到医疗保险的相关查询问题,所以了解了医疗保险的查询方法,就能及时的了解自己的医疗保险的缴纳现状. 国家政策规定,正规公司需要为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会医疗保险.为了相应国家的这种号召,如今社会很多公司都为自己的员工购买了医疗保险,但很多人由于缺乏具体的保险知识而不知如何去查询它.事实上,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社会医疗保险如何查询余额,如何查询个人消费记录以及个人及单位缴费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下面来具体介绍下究竟如何查询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都是在自己所属的地购买,正因为个人购买的社会医疗保险所属地不同,我们在查询的时候就必须要去参保地社保网查询.各地不同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除此之外,因为有时登陆当地社保局,其功能并非完善和稳定,而有的人也会认为在网上查询的方法不够直接,那么我们还可以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两种方法查询.而需要注意的是,查询是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的,在查询之前我们需要将这些准备好,以免在需要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而有些人对社保号不是很清楚,或是不小心遗忘了,那么就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在那里大多问题都能得到详细的回答.医疗保险制度-报销方法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务所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县有关规定,由个人分别按缴费类别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第五条基金纳入单独的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六条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基金预算是指医保事务所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每年度终了前,由医保事务所按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 1 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九条医保事务所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由医保事务所审核汇总后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并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书面通知医保事务所。 第十条事务所要严格按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控,发现问题迅速纠正。 第十一条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基金预算时,医保事务所要编制调整方案,由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1)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3、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48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医保管理及考核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行为,为城乡居民、单位职工等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正确、合理、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现结合实际拟定我院基本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医护人员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不断优化就医流程,掌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相关政策、规定,尽到告知义务,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服务。 3、参保病人就诊时,首诊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对身份、信息,层层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自杀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就医病人,管床医生要严格审查,并在病历上按规定如实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4、医务人员应严格管控诊疗行为,不得因完成考核指标拒收、推诿病人。 5、诊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须使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和特殊材料等自费项目时,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使用贵重药品及高值耗材需经科主任审签后报医务部审批、备案(急诊、抢救48小时内补办)后留存备查。 6、门诊及住院病历,应按规定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7、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40%以内,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 (二)用药管理 1、严格按《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临床用药应与主要诊断和病历记载一致;不得在医嘱外开药,不得搭车开药和超限量开药;控制用药品种,尤其是疗效不确切、价格昂贵的辅助药。 3、要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和梯度,按照医保政策和抗生素使用原则,尽量使用价廉质优、疗效肯定的甲类药品;不得引导病人使用高档进口药和新药、特药、广告药,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应符合限制使用范围,凡超范围使用视为自费药品,必须告知病人或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字。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十五日量,规定疾病( 肝炎、肺结核、精神并癌症、糖尿并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者出院带药,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并在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并经医务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5天。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6、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2011〕

关于印发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文件 大人社发〔2011〕110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工作,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2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统筹区域内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职工、退休人员、城镇居民(以下统称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实行分别核算管理。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结算;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家庭病床及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的结算。 第四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基金结算;个人账户基金不足时,应由个人使用现金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出差、探亲、转诊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五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建立家庭病床和治疗门诊规定病

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应由个人自负的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第六条按照“总量控制、项目付费、定额管理、平衡结算”的办法,使用统筹基金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一)总量控制。经办机构按住院综合治疗(以下统称普病)、单病种治疗(以下简称单病种)及门诊规定病种治疗费用控制标准乘以年度内出院总人次或门诊规定病种总人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医疗费用控制总量。 (二)项目付费。经办机构每月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向其拨付医疗费用。 (三)定额管理。经办机构每季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超出结算定额总量部分不予结算。 (四)平衡结算。经办机构每半年对超过普病控制标准费用(以下简称超标费用)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普病住院医疗费用(指统筹基金,下同),总量低于控制结算标准5%以内的部分,按30%偿付;总量低于控制结算标准5%以上的部分,不予偿付;总量超出控制结算标准5%以内的部分,按30%结算。 2.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普病住院医疗费用总量超出控制结算标准5%以上的部分予以适当补偿。超过本院普病住院结算标准2倍以上部分,按费用分段予以相应的补偿(按单个病例计),费用分段为: 超标费用在本院普病结算标准2-4倍(含4倍)之间的; 超标费用在本院普病结算标准4-5倍(含5倍)之间的; 超标费用在本院普病结算标准5-6倍(含6倍)之间的; 超标费用在本院普病结算标准6倍以上的; 各费用分段的具体补偿比例,根据当期的基金节余情况予以确定,但补偿总额不超过本院普病超标总额的50%。 (五)年终决算。年终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住院人次率、均次住院费用及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等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实行弹性结算。 (六)定点医疗机构按上述规定平衡补偿后的超标费用,由经办机构扣回。 第七条统筹基金按平均床日费用标准支付治疗型家庭病床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型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总额低于标准总量的,按实际发生

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内容

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内容 医院医保财务管理工作的任务主要有预算、结算、账、核算等,这些业务需要在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科、财务科之间进行流转。 (一)医院医保预算管理 医疗费用的发生受多种因素影响,医院需要制定相应策略,做好不同付费制度的政策衔接,既控制总额,又加强病种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监测和给予必要的干预,对医保资金进行院内管控。 1.确定结算标准定点医院根据与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中的费用结算办法,运用全成本预算的方法,对医疗服务的成本和医保费用的各个方面进行测算、分析,与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和比对,通过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后,确定新的社保年度的结算标准。 2.不同支付方式下的医保预算管理 (1)总额付费和按服务单元付费 1)确定医院预算总额:实行总额预付制以后,医院需根据总额预付范围、医保经办机构下达的预算总额与医院上年实际发生额之差、以及医疗机构的经营目标,估算医院降低或放大比例,确定预算总额。总额预付范围包括门诊、门诊特殊病、住院费用,有的医保经办机构只将住院费用按总额结算,也有的将两项或三项都纳入总额预付范围。因此医院总额需按项分别计算后合计得出。此外,对于总额预算中是否包括参保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多种支付方式并存下,按病种付费、

按项目付费的费用是否纳入总额,结算办法中应予明确。 2)确定科室定额:当前各医院大多采用分科定额的管理办法,以医院预算总额和各科室历史数据为依据,原则上对各科室实行统一比例的调整,确定各科室全年费用量。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如学科有特别需要扶持项目,科室有床位调整,收治病种和治疗手段有变化,需剔除不合理费用等。 确定分科定额值可用“基础值+调整系数”方法,即以各科室近年次均费用为基础,调一个统一的幅度(例如10%)为基础值;调整系数则根据各专业科室发展情况进行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10%20%),在实施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实现医保费用控制的动态管理。此外,对麻醉费、手术费、病理费等占住院次均费用一定比例且专科医生缺乏调控能力的费用应纳入管理范围,以提高费用调控的协同效应。科室定额值一般需每年根据情况调整,同时必须与考核分配系统相关,在保证医疗安全、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控制费用。 确定单元费用和服务量指标。单元费用指标包括住院次均费用、门(急)诊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费用等。服务量指标有出院人次、门(急)诊人次、外转人次等。医院预算总额=服务量标准x次均费用标准。在定额结算办法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通过协议形式约定次均费用标准,还有的实行次均费用与服务量指标“双控”,并依据这些指标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因此医院大多根据内部科室设置,采用分科定额管理办法以实现对医保费用的合理利用。平均住院日费用则一般用于精神病专科医院和老年护理院。

医保管理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

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科机房做好医保前置机的数据备份,同时准备好备用服务器,如果医保前置机宕机,马上手工把备用服务器联上网络,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医疗费用结算和报销说明

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说明 一、门诊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使用医保IC卡或现金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开据医保专用发票。医保卡个人帐户基金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金进度划入的,如果出现个人帐户基金不足以支付门诊医疗费时,参保职工用现金结算不足部分。 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医疗保险卡、单位证明和入院证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并办理入院手续,交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出院结算时,职工交纳按医保政策规定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1、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又称门槛费)。三级医院为700元,二级医院为55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递减20%,但最多不可低于门槛费的50%。 2、凡不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均属自费项目。凡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乙类的及高值医用耗材,均按相应比例部分自付。 3、除去以上应自费的项目以外,进入统筹支付范围的,还需按比例分段自付。起付标准至6000元,6000元至12000元,12000元至26000元,在职人员分别承担15%、10%、5%;退休人员分别承担12%、8%、4%。 4、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医保政策规定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6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 90%,职工个人负担10% 。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保险年度18万元。 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交纳以上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其它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应同时核对医保收费明细表,必要时可查阅本人住院的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医保发票上签署意见。 三、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结算与报销 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驻外工作、法定探亲、异地居住(含退休人员随子女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居住、异地安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

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

解析医院财务管理如何与医保结算合拍

解析医院财务管理如何与医保结算合拍 国家对医疗事业的关注以及重视使得我国的医保政策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推广和应用。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医院的财政收入中,以医保来进行结算的人越来越多,这就给医院的财政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主要阐述了现行的医保结算方式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在促进医院财务管理与医保结算合拍方面的几点建议,旨在为提高医院的医保财务管理提出有价值的参考意义。 标签:医院;财务管理;医保结算 医保参保人员的逐渐增多使得医院原有的传统的结算方式不得不进行变革,传统的结算制度已经不能适合于越来越以医保结算为主的当下了。为此,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使得财务管理逐步的与医保结算相合拍,从而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效率。 1现行医保结算方式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门诊收费项目多,账目不明医院的各项杂款纷繁复杂,条条目目数不胜数。如在结算的过程中,医保政策只能报销一部分的款项,事实上一些项目是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只是结算标准不一,就导致了有些医保不能报销的结果。所以由于收费款项多或款项不明确,会导致相关单位在拨款时,不能对医保患者拨款或不能及时拨款,这种现象使得医保患者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害,而且因为管理问题会造成医保扣款的情况较多,给医院造成损失。 由于医保结算方式和手段还没有系统化和完善化,医院的账面等相关问题不能及时准确的反映出医保的欠款金额,这样就直接导致了医保相关单位不能及时准确的向医保患者支付欠款。医保结算是一种新兴的结算方式,对于这种新的结算方式,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1-2]。 1.2财务处理难度加大参加医保的患者在结算时只是交一部分的自付款,而另一部分款项则会由医院和医保机构进行后续的处理。这与以往大不一样,以往患者要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这对于医院的财务处理难度并不是很大。而今,医院的财务不仅要处理医保患者先交的费用,同时还要处理与医保机构之间的费用,而正是这部分费用是最难处理的。事实上,医保机构通常会将一定的医保费用分12个月预付给医疗机构,不管每个月的费用是多是少,都会在年终时在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这种支付方式使得医院在财务处理时,不能很好的处理实际上医院的收入。 1.3医保单病种包干政策与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存在矛盾为让利于医保患者,单病种包干标准是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该病种临床路径测算的费用再下浮10%~30%确定的,包干标准一般低于按收费标准实际发生诊治费用。单病种患者的医疗服务涉及到医院的各个科室,如药剂科、检验科、手术、麻醉、放射科、住院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邵园乡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 应认真核对就诊患者身份。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不符合时, 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身份开药、诊疗, 严格把关, 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 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等类病人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政策待遇, 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 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 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 24小时) 内提供医疗卡和相关证件交。 三、严格执行《河南省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 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 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否则, 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 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 , 门诊每次配药量, 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 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 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 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 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 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 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 一律自费使用, 并做好

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 各种意外伤病人, 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 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 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 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 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 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 做到及时计费, 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 如导管、肠内营养管) 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 如氧气费等) , 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经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 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 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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