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性公墓税收政策的思考

关于经营性公墓税收政策的思考
关于经营性公墓税收政策的思考

关于经营性公墓税收政策的思考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 2013-10-25 点击数:116次

不久前我局对我县骨灰公墓管理服务部进行了稽查,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经营性公墓税收政策不够明确,使基层税务人员在税收管理过程无所适从,经营性公墓税收政策亟待明确。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征免界限不明确。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第十三条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第十六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第十七条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并经实际到企业检查发现,其公墓主要收取的费用包括墓穴管理费、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并没有收取转让墓地使用权的收入。我省在2010年9月3日由税政一处下发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关于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答复是:根据营业税的征税原则,结合《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转让墓地使用权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对比以上不难发现,经营性公墓收取的各种费用中并没有转让墓地使用权的收入,经营性公墓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因而,对经营性公墓收入能否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如果按照租赁关系计算征收营业税,租赁行为属于一种服务行为,这种服务行为是否纳入“殡葬服务”呢?再者按我省的规定,是把经营性公墓全部收取的费用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征营业税呢?还是可以只对其中的管理费、墓穴租用费和护墓管理费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让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难以把握。

二是殡葬服务范围不明确。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文件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包括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免征营业税。该政策将转让墓地使用权纳入殡葬服务范围,给予了免征营业税优惠。但是,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就把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剔除在免税范围之外,并且2009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下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明确,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予以作废。

据了解,我县殡葬行业收取的费用主要集中三个环节:殡葬仪式费用、殡葬用品费用和墓葬费用。这其中除了第一个环节相对可以较清晰的划分外,后两个环节是关联在一起的,各种费用经常混杂在一起收取,这就很难划分开来。国家现行税收政策仅仅列举了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导致在检查中无法确认究竟哪些项目属于免税、哪些项目不免税。

有些省、市税务机关对此就曾经制定相应政策,其中规定比较详细的如《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收入确定营业税免税范围的通知》(沪地税一[2000]62号)规定,对殡葬服务收入的免税范围具体明确如下:(一)殡仪馆服务收入免税范围包括接尸送尸费,扛尸费,防腐费,消毒包扎费,化妆费,更衣费,礼厅出租费(包括殡殓费,床围费,围花费,电子荧幕费,空调费,背景装饰费,特色镜框费,纸、绢花圈出租,盆景出租,礼厅加班费,彩匾,高档尸床),尸体火化费,纳骨费,认尸费,骨灰寄存费,观遗体进炉费等灰加急费,入殓服务费。(二)公墓、骨灰堂服务收入免税范围,公墓费(包括地价,石料费,配套费,管理费,落葬费,配套设施维修费),壁葬费,塔葬费,树葬费,海葬费,公墓护墓(树)费,骨灰堂阁位置管理费。对上述列举范围以外的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增值税。而我省地税局没有相应的税收政策对殡葬服务收入的免税范围具体明确,所以我们基层税务人员对哪些征税,哪些免税往往感到难以把握。

当前殡葬事业已由过去的纯粹的公益事业转化为“一个特殊的服务业”,其表现为两重性:由其公益性带来的政策性,由其商业性带来的经济性。过去,为支持殡葬事业的发展,国家对殡仪馆的殡葬服务给予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但2012年,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2012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下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明确,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予以作废后,我们应该针对经营性公墓这一独特行业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税收政策,明确征免之间的界限,加强征管。

xxx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xxx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 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尸体、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所在村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村,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50—100亩以内。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乡(镇)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和扶

持力度。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严禁建造豪华墓穴。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第八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原则上1—2人)。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乡、镇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实行谁审批谁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经营性公墓申办情况概述

主管部门: 民政部 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 其他相关部门: 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林业局等 建立条件: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民政部门兴建有困难的,可与其他地区或外联单位联办); 2、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所需材料: ①xx ②可行性报告 ③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④其它有关必要材料 (如;建立公墓的联办、合作协议或合同;申办单位的验资报告;项目规划图纸;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等) 公墓建立流程: 1、向民政部门申报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税费:

1、营业税,税率5% 2、印花税,税率1% 3、企业所得税,税率25% 4、附加税费 (也会因为各地方政策有所差异) 参考依据: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概述: 公墓建立手续虽只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获得批文和办理营业执照,但是作为建设,在建设的筹备及建设过程中,需要获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及伐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甚至还需要获得环保部门及文物部门的相关审核及证明。 各地方政府以《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标准,可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政策规定。 销售公墓所需资质: 1、省民政厅批准建立公墓的批文和颁发的社会公共墓地许可证书; 2、县级以上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和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公共墓地建设用地批复或国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3、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墓规划建设文书; 4、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墓(塔位)、穴位(格位、陵牌位)收费价格文件; 5、事业单位法人或工商部门登记证书; 6、省民政厅统一制发的带防伪标志的骨灰安放证书和火化证书

公墓销售计划书

公墓销售计划书 篇一:墓地销售方案 墓地销售方案 一、开盘初期产品筹划建议 开盘初期鉴于资源有限,作为营销的本质标的物——产品,具体构思如下: 1、门槛产品:一款,核心特征“价格低廉、环境清雅”。 核心目的,通过低价的概念有效化解客户抗拒心理,引导客户到园,为园区积聚人气,为员工储备客户,并在参观踏勘过程中,有效促使客户选择主推产品,达成销售目标。 2、主推产品:三款,核心特征“身份认同、物美价廉”,根据细分客户市场空白,初步预计为以下三项产品: ①以公务官僚身份为依托的行政官员群体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定。 ②以行医济世身份为依托的医护人员群体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定。 ③以军职行伍身份为依托的军旅生涯群体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定。本三款产品规划的前提是,这三类身份特征的客户其在购买力上均具有较为充分的能力;而在具体居住地点上也具有集中性和群体性,较为容易寻找到目标进行集中开发。 而开发的核心目的则是,配合初期营销的导向性目标,使各一线营销团队有的放矢的聚拢资源力量,聚焦性的在该部分市场能够有所斩

获,避免毫无目标的散兵作战撞大运、碰机会而带来的迷茫感。 3、备用产品:常规传统普遍适应的客户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定,核心特征“普遍适应、物美价廉、精致大气”。本款产品的规划主要是针对主推产品及门槛产品以外的其他可能性选择需求而定,核心目的是力求每一个被发现的客户均有对应的需求产品存在,而不致有所流失。 4、策略产品:两款,该两款产品存在核心目的主要是最大限度的扩张公司影响力,提升公司的客户信任力,在产品的规划构想上,预计如下: ①以孤寡老人为目标的赠送性产品,葬式上采用壁葬、花坛葬等各种节地葬式,务求无限压缩成本——该款产品作为策略性产品,万不得已或特定目标时使用,目的是用以实现社会影响力。 ②以社会名人为目标的廉价性产品,葬式上采用个性化设计为主,要能够彰显艺术效果——该款产品作为策略性产品,万不得已或特定目标时使用,目的不仅是要用社会名人实现较大影响力,同时也通过该类产品有效化解客户抗拒心理,引导客户对企业的信任与认可。 二、开盘初期的销售价格建议(即展示与提供给客户的价格) 先期营销,充分瞄准市场价格空白与断档区间,出奇守正,以门槛价产品引导客户到园参观,以主推价位促成客户成交。具体方案上采用: 1、门槛价格:以“绝对低价”引导客户的好奇与关注,并充分实现 2、主推价格:以“细分客户”为主体,以“相对低价”为核心,引 3、策略价格:根据具体销售以及市场资源整合能力情况确定是否实

关于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请示(样本)

关于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请示(样本)关于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请示(样本) ××民政局: 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在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移风易俗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殡葬服务设施尚不完善~阻碍了我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已列为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为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精神文明~促进殡葬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建设公益性公墓一座~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墓名称: 。 二、公墓性质:公益性公墓。 三、公墓地址:××县××乡,镇,××村一带的荒山荒坡,地,,列出详细地址及四至界限,。公墓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亩,~预算总投资万元。 四、公墓建设及经营方式:由乡,镇, 村投资建设及管理。 五、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及经营管理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公墓管理的规定执行。 1 当否~请批复。 附件:1.公益性公墓申请表 2.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3.×区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 部门审查意见书 4.×乡,镇,政府批复文件或决定

5. 公益性公墓征地规划图 6. 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及设计图 ,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2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墓建设申请表 申请建设 公墓名称: 公墓性质: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制 3 填表说明及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涂改无效。 二、相关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表,如有其它情况需要说明的~另附材料。 三、需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本表及其它审批材料一式二份。 四、公墓性质:指经营性或公益性公墓。 五、申请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殡葬管理机构提出建设申请。 六、墓址:公墓选址必须远离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等。不得占用耕地、林地。

经营性公墓建设商业计划书

经营性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此文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随意编辑)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经营性公墓 3.工程地点:xx 4.项目主管单位:xx人民政府、xx民政局、xx民政局、xx土地局、xx规划局 5.项目承办单位:xx西山公墓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6. 注册资本:100万元 7.项目负责人: 8.项目实施期限:5年 9.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00000平方米,通过项目的实施,建各类墓穴约100000个,使项目最高服务能力达到5000个/年。项目工程计划建设办公服务楼1000平方米、焚烧区500平方米.公用辅助工程(道路38000平方米、停车场20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20000平方米等)。 10.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总投资约30000万元,分三期开发 11.效益分析简述: 经济效益方面,该项目建成后5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服务利润约1.5亿元,完全能够维持项目的正常运营。

社会效益方面,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项目区全面实行火葬,节约土地,优化环境,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等。 二、项目承办单位概况 项目承办单位xx西山公墓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公司性质为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xx,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 三、编制依据及研究内容 1.编制依据 (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民办发[1990]10号); (2) 1997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 (3)《xx殡葬管理办法》; (4)《殡葬绿皮书》(中国社科院2012-2013年); (5)《xx城市总体规划》、《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 (7)《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8)其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调研资料。 2.主要研究内容 本报告从调查分析xx殡葬发展现状和区位环境、旅游资源等综合考虑入手,对项目建设规模预测分析,对工程的必要性及意义、项目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及内容、总体布局、建设方案、环境影响、

最新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操作规范

最新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1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经设区的市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其中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地级市民政部门审核,自治区民政厅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审批条件为:(一)符合全区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改革需要; (二)符合全区公墓发展规划。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批的实施对象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建设公益性公墓申

请材料为: (一)建立公益性公墓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 (二)各级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式两份); (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复以及同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一式两份); (四)公墓征地红线图(一式两份); (五)建立公墓合作各方签订的合作公司《章程》和《合同》(一式两份); (六)公墓建设规划及设计图。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

现行法律体系下的经营性墓地法律问题研究

现行法律体系下的经营性墓地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天天论文网日期:2016-1-27 10:56:31 点击:2 摘要:我国的经营性墓地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墓地所 占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经营主体仅享有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的权性质应属于用 益物权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应确定为50 年。购墓者与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之间成立租赁法 律关系,其不享有所购经营性墓地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仅对墓穴建筑物享有所有权。购墓者对经营 性墓地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 年,使用期届满后有权申请续期继续使用墓地。 关键词:经营性墓地;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墓穴建筑物的所有权;续费周期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速度不断加快,城镇老年人口的比例逐年增高。作为 城镇居民安葬遗体或骨灰主要场所的经营性墓地在此形势下出现了供求上的紧张关系局面,又加之炒卖墓 地现象层出不穷,使得墓地价格成倍增长,甚至出现天价墓地。我国各地原有的经营性墓地规划数量已不 能满足实际需求。而我国城市公益性墓地尚处于初步探索发展阶段,不论从墓地规划数量还是服务水平都 远不能取代经营性墓地。面对不断上涨的墓地价格,人们不禁发出了“死不起”的无奈感叹。因此,对于 殡葬行业进行合理的法律规制,廓清殡葬业乱象,将墓地价格引导向符合市场规律的正常区间,成为一项 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目前我国关于经营性墓地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却略显苍白。我国现行法律中具体涉及 到经营性墓地的法规主要为民政部1992 年8 月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97 年7 月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各省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的政策性文件。这些法规政策更多的 是对于殡葬政策进行规定,其中直接涉及到经营性墓地的相关内容较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关于经营性 墓地相关的各种问题。因此,对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健全完善经营性墓地相 关法律法规是现实而且必要的。 一、关于经营性墓地的基本法律理论解释﹙一﹚关于经营性墓地的概念厘定在我国,墓地分为公益性 墓地和经营性墓地,二者在使用主体、获得方式和使用方式上都是不同的。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下文中简称《公墓管理办法》﹚第3 条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 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第17 条“凡在经营性公 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在使用主 体上经营性墓地的使用主体为城镇居民,而公益性墓地的使用主体是农村村民;在获得方式上经营性墓地 是购墓者通过买卖方式获得的,公益性墓地则是农村村民根据其所具有的农村户籍身份获得的;因此在使 用方式上经营性墓地是有偿使用,公益性墓地为无偿使用。所以,可以将经营性墓地的概念概括为:经营 性墓地是城镇居民向有销售资格的墓地经营主体通过购买方式获得使用的用于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公共墓地。__﹙二﹚经营性墓地的管理主体与经营主体1 .经营性墓地的管理主体对于经营性墓地的管理主体殡葬管理法规文件中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殡葬管理条例》﹙下文中简称《殡葬条例》﹚第6 条规定“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 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 行具体指导。”第7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 人民政府批准。”第8 条规定:“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公墓管理办法》第10 条规定“建立经营 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2002 年发布《关于坚决查禁违规销售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紧急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作为当地殡葬业务的主管部门,对经营性公墓承担行业管理的责任。”由上述法规内 容可知,经营性墓地的管理主体为中央和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中央为民政部,在地方上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局、民政厅。

公墓销售方案

公墓销售方案 一、初期产品筹划建议 初期鉴于资源有限,作为营销的本质标的物——产品,具体构思如下:以积聚人气为核心,以沉淀客户为目标。具体方案: 1:“市场开发+到园参观+会议营销”, 2:“定点咨询+客户代表+重点跟进”, 3:“活动营销+特价促销+赠送活动”, 4:“媒体营销+借力政府+行业协会” 例如:社区大型营销活动+大型公益旅游活动 A、生命的终极关怀------“生命有限关怀无限”活动。 孝行天下迎重阳“老人健康就是福”活动。 B、减压之旅------感受生命真谛(40) 穿越之旅------慎终追远,珍惜生命和生活(50) 康乐之旅------看破放下自在(人文讲解)(60以上)…… 二、初期的主推福位 初期鉴于资源有限,预计规划几款,具体构思如下: 门槛福位:一款,核心特征“价格低廉、环境清雅”。 通过低价的概念有效化解客户抗拒心理,引导客户到园,为园区积聚人气,为员工储备客户,并在参观过程中,有效促使客户选择主推福位,达成销售目标。 主推福位:三款,核心特征“身份认同、物美价廉”,根据细分客户

和市场,初步预计如下: ①、以公务官僚身份为依托的行政官员群体对应福位。 ②、以行医济世身份为依托的医护人员群体对应福位。 ③、以军职行伍身份为依托的军旅生涯群体对应福位。 这三类身份特征的客户其在购买力上均具有较为充分的能力;而在具体居住地点上也具有集中性和群体性,较为容易寻找到目标进行集中开发。 而开发的核心目的则是,配合初期营销的导向性目标,使各一线营销团队有的放矢的聚拢资源力量,聚焦性的在该部分市场能够有所斩获,避免毫无目标的散兵作战撞大运、碰机会而带来的迷茫感。3、备用产品:常规传统普遍适应的客户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定,核心特征“普遍适应、物美价廉、精致大气”。本款产品的规划主要是针对主推产品及门槛产品以外的其他可能性选择需求而定,核心目的是力求每一个被发现的客户均有对应的需求产品存在,而不致有所流失。 4、策略产品:两款,该两款产品存在核心目的主要是最大限度的扩 张公司影响力,提升公司的客户信任力,在产品的规划构想上,预计如下:? ①以孤寡老人为目标的赠送性产品,葬式上采用壁葬、花坛葬等各种节地葬式,务求无限压缩成本——该款产品作为策略性产品,万不得已或特定目标时使用,目的是用以实现社会影响力。? ②以社会名人为目标的廉价性产品,葬式上采用个性化设计为主,要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事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事指南 云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9日发布 BSZN- —2016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代码: 二、受理范围 适用于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的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流程。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第七条: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四)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1)严格经营性公墓审批。省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公墓建设规划审批经营性公墓。申请建设公墓,要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建设公墓的申请报告、国土资源、建设、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涉及林地的还应有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对于违法违规审批和审批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加强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对严格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公墓建设许可证。

2018-2019-公益性公墓的效益分析-优秀word范文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公益性公墓的效益分析 篇一:XX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XX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一、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背景 XX镇区域面积92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2.6万,距歙县县城18公里。XX镇历史文化悠久,文物资源丰富,XX贡菊原产地, 201X年列为XXX首批扩权强镇试点镇。XX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已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筹建),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东向发展”战略的桥头堡。 XX村(居)委会位于XX镇政府所在地,辖22个村民小组(含1个居委会),1561户,总人口5044人,是XX镇经济、文化、政治活动中心,黄金旅游线路徽杭公路及XX高速公路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我镇尚无一处公益性公墓山,群众乱埋乱葬,私墓大规格建造势头难以遏止,导致“青山白化”,山林土地破坏严重,给村居建设、环境保护、文明创建、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而且严重制约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 重点项目建设移迁坟墓的需要:1、XX经济开发区以省道324线改建为契机,将园区3.5公里新建道路与之整合建设,由三级公路提升为一级,以进一步优化交通承载能力,提升XX经济开发区品位,项目涉及征地迁坟约500棺;2、金竹地质灾害点整体搬迁,移民安置点位于XX村小湾,占地面积约120亩,涉及移迁坟墓约400-500棺。项目实施建设前必须确保征迁范围内的坟墓按时有序科学安置,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 为了深化殡葬改革,改善镇村整体环境,进一步推进“全国环境优乡 镇”建设,同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选址XX村委会小阜黄枝坞两侧山坡地,建设XX农村公益性公墓。墓区离镇政

经营性公墓财务管理制度

经营性公墓财务管理制度 一、墓园资金的使用应本着来自丧户,用于公墓的原则,精打细算,节约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收入部分除职工工资、奖金及必要的业务开支外,应全部用于公墓基础设施的完善; 二、墓园负责人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殡葬管理所编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实行财务收支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墓园财务支出实行申报审批制度,规定程序如下: 1、出纳备用金数额最高为5000元,用于临时性开支; 2、墓园负责人批支权限最高为10000元。凡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填写资金支出申报审批表,报殡葬管理所所长审批,开支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由殡葬所报请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 3、职工每月工资及奖金的发放,应由墓园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上报殡葬管理所审批,实行工资奖金报批发放制度,未经报批,不准发放; 4、严格控制临时工的使用,使用季节性临时工应当从严控制,使用前,实行临时工用工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使用,凡先用后报的,其工资不准支付,由责任人自负; 5、凡墓园需要翻修、补修、扩建、新建、铺路、植树

等,其支付出超过墓园负责人规定支付权限的,必须提前申报,经集体研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应当追查责任人的责任,其费用一律不准列支; 6、凡超过10000元以上的进货合同,必须事前申报,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墓园负责人方可签订进货合同;墓园的基本工程建设及进货必须采取公开招标。 7、墓园因特种情况需要借用应急资金时,应由墓园提出借款理由,报殡葬管理所,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不经研究,不准借用,所借资金必须定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8、出纳员必须凭审批表在批准支付数额内予以支付,无审批表的,其支付金额超过10000元限额的,一律不准支付,无视规定擅自支付的,将追查出纳员的责任; 9、支付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墓园负责人签字后,报殡葬管理所审查,支付票据必须附有支付审批表,无审批表的,不予批签;会计要严格把关,手续不全不准报账。 10、严格原材料出入库手续,保管员必须定期盘库,做到账物相符,保证不出差错; 11、节假日必须坚持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代收营业款应及时通知出纳员,并向出纳移交,私自滞留营业款超过5天以上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造成遗失或挪作它用的,除全额追索赔偿外,扣罚当事人6个月奖金; 12、严禁坐支墓园日常营业收入,一旦发现坐支现象,

墓地销售方案

墓地销售方案 一、开盘初期产品筹划建议 开盘初期鉴于资源有限,作为营销的本质标的物——产品,具体构思如下: 1、门槛产品:一款,核心特征“价格低廉、环境清雅”。 核心目的,通过低价的概念有效化解客户抗拒心理, 引导客户到园,为园区积聚人气,为员工储备客户, 并在参观踏勘过程中,有效促使客户选择主推产品, 达成销售目标。 2、主推产品:三款,核心特征“身份认同、物美价廉”,根据细分 客户市场空白,初步预计为以下三项产品: ①以公务官僚身份为依托的行政官员群体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 定。 ②以行医济世身份为依托的医护人员群体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 定。 ③以军职行伍身份为依托的军旅生涯群体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 定。本三款产品规划的前提是,这三类身份特征的客户其在购买力上均具有较为充分的能力;而在具体居住地点上也具有集中性和群体性,较为容易寻找到目标进行集中开发。 而开发的核心目的则是,配合初期营销的导向性目标,使各一线营销团队有的放矢的聚拢资源力量,聚焦性的在该部分市场能够有所斩

获,避免毫无目标的散兵作战撞大运、碰机会而带来的迷茫感。3、备用产品:常规传统普遍适应的客户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定,核心特征“普遍适应、物美价廉、精致大气”。本款产品的规划主要是针对主推产品及门槛产品以外的其他可能性选择需求而定,核心目的是力求每一个被发现的客户均有对应的需求产品存在,而不致有所流失。 4、策略产品:两款,该两款产品存在核心目的主要是最大限度的扩 张公司影响力,提升公司的客户信任力,在产品的规划构想上,预计如下: ①以孤寡老人为目标的赠送性产品,葬式上采用壁葬、花坛葬等各种节地葬式,务求无限压缩成本——该款产品作为策略性产品,万不得已或特定目标时使用,目的是用以实现社会影响力。 ②以社会名人为目标的廉价性产品,葬式上采用个性化设计为主,要能够彰显艺术效果——该款产品作为策略性产品,万不得已或特定目标时使用,目的不仅是要用社会名人实现较大影响力,同时也通过该类产品有效化解客户抗拒心理,引导客户对企业的信任与认可。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ICS ××.××× × ×× 备案号:×××××—××××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operational cemetery (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要求 (2) 5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6 选址与功能空间用地面积指标 (3) 7 规划布局 (6) 8 建筑与装修 (9) 9 设施设备配置 (11) 10 环境保护 (12) 11 墓区建设 (13) 12 人力资源配置与人员资质 (13) 附录A (14) I

前言 为加强政府对殡葬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殡葬行业建设和管理,确保经营性公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高经营性公墓工程项目的决策效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事业投资效益,满足首都城乡居民殡葬需求并适度提高殡葬活动质量,全面提升首都殡葬行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推动首都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宝祥、王琦、石道文、王建华、孙钰林等。 本标准于2009年月日首次发布。 II

墓地销售方案

圆觉寺地宫销售方案 一、近期: 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宣传推广活动,迅速提升“圆觉寺陵园”的知名度,并初步在青州市民中确立“圆觉寺陵园”文化品位高,环境优美这一印象,从而带动墓地的销售,力争在2年内,实现市场70——80%份额。 二、远期: 使圆觉寺陵园真正成为一个具有浓厚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牢固确立圆觉寺陵园是青州市第一品牌的“人生后花园”,在广大市民中形成“身后要住圆觉寺陵园”的概念。同时由于负载了巨大的品牌知名度,墓地的价值大大提升,使圆觉寺陵园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墓地价格根据xx墓地价格标准制定 四、公墓地图 1、提供进入XX苑、XX苑、XX苑的地图入口和交通路线图。 2、点击公墓显示相应的墓区地图。 3、选择某墓区放大显示该墓区的墓穴排列情况。 4、点击详细信息可查看该墓穴的当前状态。(已销售、预留、未销售、已安放、已办理安放手续)。已销售的可以点击查看墓主、持证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维护费、最近付款日期。 五、相关统计报表 已售、未售、已安放、未安放、已办理安放手续、未办理安放手续,可组合查询统计,并具备生成报表功能。表结构如下: 墓碑样式信息表: 墓碑样式I

D、墓碑样式名称、墓碑样式描述、图片地址(上传)。 公墓建设派工单信息: 墓碑样式I D、工程队、预算、工作内容、墓碑数量、状态、完成日期。 公墓基本信息表:ID、公墓名称。 墓区基本信息表:ID、区号、区名、所属公墓ID,排列序号。 墓穴基本信息表:ID、区号I D、排号(幢号)、座位号、状态(已占、空闲)、标价、安放情况(已售、未售、已安放、未安放、已办理安放手续、未办理安放手续、预留)、墓穴类型。 墓穴预定信息表:ID、订号、客户姓名、身份证号、与死者关系、性别、年龄、籍贯、宗教信仰、联系电话、手机、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编、E-MAIL、墓穴I D、经办人、经办日期、备注。 墓穴预订信息详细表:ID、预定主表I D、墓主、性别、年龄、生/死、出生日期、阴历出生、亡故日期、阴历丧日、宗教信仰、落葬日期。 墓穴出售记录表:ID、出售编号(合同号)墓穴I D、使用者、持证人、证号(墓穴证从0001开始)、联系号码、安葬者、通讯地址、公墓价格、操作员、操作日期、缴费状态、缴费日期、收费人。 墓穴缴费记录表:ID、合同号(出售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费用日期、费用名称、金额、续费、审批级、折扣率、折扣额、审批情况、状态、登记人。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就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 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尸体、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她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所在村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村,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50—100亩以内。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就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乡(镇)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与扶持力度。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

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严禁建造豪华墓穴。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第八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她有关材料。 第九条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与维护(原则上1—2人)。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乡、镇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实行谁审批谁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西山万寿陵园公墓营销策划方案

西山万寿陵园公墓营销策划方案 西山公墓营销策划方案 一、公墓营销活动的不同之处: (1)在投递公墓的宣传单页时,由于这种忌讳,肯接收的人很少。 (2) 同样的,公墓墓穴促销活动的开展也不好进行。 例如:我们在促销期内,优惠让利出售墓穴,会给购买者(大多数为儿女)带来占了便宜买来的或是对老人不诚心,不道德的“罪名”;但如果组织限量出售活动,那么又会让人们感到似乎是争着入坟似的。 (3)公关活动、公益性活动同样不好组织。如果这类活动把握不好,会给人们一种,好像盼着人们快些死的感觉。 例如:如果我们做公益性活动去敬老院看望这些老人的同时,赠送一些我们的“促销商品”,那么不用想都会预知到结果,肯定是“好心不得好报”。 (4)用人员推广的方法进行向外推销时,难度也很大。 面对以上的诸多困难,当选择知难而进。在西山万寿公墓的整个策划方案中,我们都是另辟蹊径,来解决公墓重新包装前无法有效策划的难题。 二、西山万寿陵园的文化理念 。一、精神不死——万寿陵园殡葬文化的核心 死亡是每个人必须面的的人生课题,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就是说,生的精彩才能让死富有意义;而西方的圣哲指出:“我们所应该要做的只在于:由思想意识上的"先行到死"和直面死亡的途径,来深刻地体察死亡、咀嚼死亡,由对死的思考来为自我的"生"确定方向,确定意义,”就是说,是死亡让我们更加懂得生的意义。由此可知,在关于死的方面,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是不同的,西方文化文化的核心内容是“灵魂不灭”,而中国文化的核心内容是“精神不灭”。

人,肉体当然不可能不灭,但精神却可以,因为精神可以永存世人之心,这就是“万寿”的一词的来源。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我们更注重精神的传承,我们的先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时,他们都对社会有所贡献,都会给后人留下一些美好的、值得回味的思想和品德,所以我们中国人有“立功,立德,立言”三不朽,我们把这些统称为“精神”。我们认为,这些“精神”才是真正值得后人继承和发扬的。因此,万寿陵园从园区规划和祭奠礼仪两方面着手,将殡葬文化的传统内容予以提取精炼,使之成为侧重精神象征的纪念性文化体系,使人通过追思感悟,达到传承美德、珍爱生命的目的,为“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的传统孝道精神赋予了新的文化内容。 二、天人合一——万寿陵园规划建设的文化观 万寿陵园规划建设的至高理想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完美和谐相处,它是以我国传统园林设计“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为基础而形成的。在这种理论氛围中,万寿陵园首先是源于自然的田园山林;其次才是返朴归真的“人生栖息地”,因此,山、石、林、草是陵园的主体,人是陵园的客体,这种与传统墓园相悖的规划建设理念,更有助于人们从尘世的浮华喧嚣中解脱出来,与自然为伍,感悟生命的本质内容。 三、人性关怀——万寿陵园礼仪服务的文化观 万寿陵园的目标就是让“死者欣慰,生者无愧”,达到这种目标最重要的就是服务,并且是完善的人性化的服务。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陵园的软硬体建设上都需要有所创新。硬体建设上,无论是整体规划,还是单体设计,都追求品位化、艺术化和个性化,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要求;软体建设上,引进现代科技展开管理和服务,如:开发客户办理手续和咨询建档的电脑管理系统;园区二十四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园区覆盖性音乐播放和通讯系统;触摸式逝者生平事迹电脑查询系统;网上个性纪念馆和网上祭拜系统等等,形成便捷高效准确的网络化管理和服务体系。

经营性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生态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概况·············································1二、 项目承办单位概况.....................................2三、编制依据及研究内容...................................2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五、主要问题与建议 (5)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6一、项目建设背景.. (6)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7) 第三章需求分析及服务规模与标准............................9一、需求分析.............................................9二、项目服务规模与建设标准 (10) 第四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11一、项目选址............................................11二、建设条件.. (11) 第五章总体规划方案.......................................15一、规划设计依据........................................15二、服务宗旨与目标......................................15三、总体规划要求. (15)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 1.1.1项目名称 **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 1.1.2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法人代表:*** 1.1.3项目拟建设地点 **县80个中心村 1.1.4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县工程咨询中心 1.2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 **县工程咨询中心接受**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委托后,即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范、协议,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形成此报告。 1.3研究的依据与范围 1.3.1研究依据 1、承办单位对此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委托书 2、《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 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5、《商丘市殡葬管理办法》商发[2008] 号 6、《**县殡葬管理办法》民发[2008] 号 7、《**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 8、《**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9、《**县北关镇等80个村镇发展总体规划》 10、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 11、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基础数据 1.3.2研究的范围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本报告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查勘,对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与节能、项目管理与实施、组织机构和定员、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和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的内容、方案、投资、资金筹措和效益评价,为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1.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全县火化率居商丘市前列。尤其是解决好占总火化总量80%以上的农村死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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