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史上的“麦考洛克诉马里兰州”案

美国宪政史上的“麦考洛克诉马里兰州”案
美国宪政史上的“麦考洛克诉马里兰州”案

美国50个州水域面积详尽排名

阿拉斯加州 - 236,507 平方千米(91,316平方英里)(13.77%)密歇根州 - 103,372 平方千米(39,912平方英里)(41.27%)佛罗里达州 - 30,634 平方千米(11,828平方英里)(17.99%)威斯康辛州 - 28,976 平方千米(11,188平方英里)(17.08%)路易斯安那州 - 21,440 平方千米(8,278平方英里)(15.97%)加利福尼亚州 - 20,037 平方千米(7,736平方英里)(4.73%)纽约州 - 19,016 平方千米(7,342平方英里)(13.46%) 明尼苏达州 - 18,981 平方千米(7,329平方英里)(8.43%) 德克萨斯州 - 17,570 平方千米(6,784平方英里)(2.53%) 北卡罗莱纳州 - 13,229 平方千米(5,108平方英里)(9.49%)华盛顿州 - 12,317 平方千米(4,756平方英里)(6.67%) 缅因州 - 11,715 平方千米(4,523平方英里)(12.78%) 夏威夷州 - 11,677 平方千米(4,508平方英里)(41.24%) 俄亥俄州 - 10,040 平方千米(3,877平方英里)(8.65%) 佛吉尼亚州 - 8,236 平方千米(3,180平方英里)(7.43%) 犹他州 - 7,136 平方千米(2,755平方英里)(3.25%) 马萨诸塞州 - 7,031 平方千米(2,715平方英里)(25.72%) 马里兰州 - 6,819 平方千米(2,633平方英里)(21.22%) 俄勒冈州 - 6,174 平方千米(2,384平方英里)(2.42%) 伊利诺州 - 6,037 平方千米(2,331平方英里)(4.02%) 南卡罗莱纳州 - 4,949 平方千米(1,911平方英里)(5.97%)北达科他州 - 4,465 平方千米(1,724平方英里)(2.44%) 阿拉巴马州 - 4,338 平方千米(1,675平方英里)(3.20%) 密西西比州 - 3,945 平方千米(1,523平方英里)(3.15%)

全面解读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

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 关键词:大学公立综合性 院校简介 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是um系统的旗舰创始学校,成立于1862年。um—c llege park 也是全美大学联盟(the ass ciati n f American University)—简称aau,的61个盟校之一;与美国的其它名校,如uc-berkley、ucla、michigan—ann arb r或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都有合作教学的计划。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良,在学术声望上也有全美前50的排名。 由于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是一所州立大学,而且又有充足的研究经费与良好的学校声誉,它与民间的公私立机构建立了不错的互信关系。um总是不吝于提供马里兰州政府、地方性实验室、或各级学校机构它们的最新学术成果;而这些地方机构也都乐于提供um的学生可供研究的数据或任何工读机会。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也对不少非营利性机构提供协助,经过这几年的推行,已经有了不少丰硕的成果。 学校共有超过36000名学生就读,是马里兰大学系统十四所高等教育机构中历史最久、最大、最好的一所,同时也是整个大华盛顿地区最大的一所高校,亦是公立常春藤学校之一,在Kiplinger的个人金融杂志的100个最有价值的公立大学中排名第8,校园距离华盛顿特区中心仅20分钟路程,距离巴尔的摩县及马里兰首府安纳波利斯仅30分钟路程。世界级的博物馆、国家组织、国际商业、国际和联邦政府办公室给学生提供了无数实习和文化交流的机会。马大首位华裔校长陆道逵(Wallace D. L h)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上任。 历史发展: 早期历史 1862年7月,马里兰农业学院授予了第一批学位。同月,林肯签署了M rrill Land拨款法案。这项法案旨在用联邦政府资金资助提供农业、工程和军事教育的学校。在马里兰立法院通过了M rrill Land拨款法案后,马里兰农业学院在1864年2月成为受该法案支持的学校。 美国内战时期 1864年4月,Ambr se E. Burnside将军率美国第九陆军集团军的6000名北方士兵在马里兰农业学院的校园驻扎。在此期间士兵破坏了数百英尺长的木制篱笆去生火并试图烧毁一个石质谷仓。马里兰农业学院后来试图起诉联邦政府赔偿损失但不幸败诉。

第十章美国法

第十章美国法 近年出题情况 09年1月 16.美国最高法院确认联邦拥有“默示权力”的判例是(D)A.马伯里诉麦迪逊B.斯威福特诉泰森案C.埃里铁路公司诉汤普金斯案D.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40.论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论述题) 08年10月 14.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B)A.《人权法案》B.《权利法案》 C.《人权宣言》D.《权利宣言》 15.1803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C)A.边沁B.肯特C.布拉克斯顿D.斯托利 41.论现代美国刑法的基本特点。 08年1月 18.美国保持着大陆法系传统的州是(D) A.马萨诸塞 B.康涅狄格 C.夏威夷 D.路易斯安娜 19.美国联邦宪法正式生效于(C) A.1777年 B.1787年 C.1789年 D.1791年 20.美国宣布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是(A) A.第13条 B.第14条 C.第15条 D.第l6条

21.美国总统行使的权力中无需得到参议院批准的有(D) A.缔结国际条约 B.任命部长 C.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 D.发布行政命令 27.美国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力有(ACD) A.管理州际商业 B.制定婚姻立法 C.管理邮政 D.发行和铸造货币 E.维持地方治安 07年10月 18.美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关是(C) A.总统 B.国会 C.联邦最高法院 D.独立检察官 19.美国联邦宪法的本文共(A) A.7条 B.10条 C.13条 D.17条 20.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是(B)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40.论美国违宪审查制的确立及其意义。 07年1月 19.美国宪法渊源中确认被告享有辩护权的是(B) A.本文B.修正案 C.判例D.惯例 29.美国制定1787年宪法的原因有(ABCE) A.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受到州权的阻碍 B.缺乏统一的外贸政策和关税保护措施

美国宪法制定中的几个问题及英国宪法对其的影响

田芳菲外国法律史 091020034 美国宪法制定中的几个问题及英国宪法对其的影响 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前,北美大部分是属于大英帝国的殖民地,而实际上是由自己管理,即“主权王有,治权民有”。在1607-1732年之间,这样的英属殖民地一共有16个。后来有3个殖民地被兼并。所谓美利坚合众国,起先就是由这13个殖民地联合而成的。 这些殖民地虽然都号称英属,但相互之间却并没有什么关系。每一个殖民地都是以个案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其政治权力直接来自英国国王的特许。大英帝国对它们进行“垂直领导”,并没有在当地设立过统一管理这些殖民地的政府机构。所以,这些殖民地之间是互不相关的。并且这些殖民地的性质也不相同,它们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公司殖民地,第二类是领主殖民地,第三类殖民地是契约殖民地。同时,这些殖民地的人口也很复杂,它们形成了一个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主的多元文化社会。这些现实为他们的联合设置了障碍,也为他们走向共和奠定了基础。这些殖民地先是联合起来根据某些邦联条款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的一种联盟,在战争进行时,他们只好联合在一起,一旦战争结束,联盟就处于解体的危机中。如果要证明他们的“自然法则以及上帝颁赐给他们平等自立于世界强国之列”的权利,他们必须让大家看到他们能够建立并维持一个有效率的政府。 而美国宪法在制定时遇到了诸多问题,在各州之间引起激烈讨论,其中有许多地方体现出了妥协的精神,例如,引起反对的词“全国性的”由全体一致投票而从第一项决议中删除了;由于有些代表赞同每年选举众议员,而早先定为三年一期的期限最终达成了妥协,一致投票赞同两年;参议员的任期定为“六年,每两年换三分之一”这一点并未被人坚持;参议员和众议员虽然被宣布不能任合众国公职,但可以担任州职。妥协还体现在直接征税应按人口比例的原则,细节委员会又加上“除非按人口普查的比例,否则不得征人头税” 而对奴隶五个算三个的计算方法,即所谓的“五分之三规则”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妥协并且是会议中的一项重大妥协,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联邦议会于1783年通过的税法修正案中,这个比例已有所体现;而在全会委员会中,曾以九州对两州的票数议决,将此作为弗吉尼亚方案的一个修正案;这一原则也早已体现在新泽西方案中。在1787年,奴隶制还不是重大问题,或者说还为成为像后来那样的道德问题。制宪会议的进行情况,在奴隶制问题成了当时的头等大事之前,还没有公开,人们急于想知晓宪法的制订者们对这一吸引一切人的题目,说了些什么,又作了什么。这就导致了过分强调制宪会议中对待奴隶制的问题,这一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 在考虑对国会权力的限制时,大会批准了用美国的信用“向人告贷”之权,但不批准“并发行钞票”的字句。由于大家都感觉到有权去借贷的政府就会有充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读《美国宪政历程》看法治的信仰 “我们不是因为没有错误而成为终极权威,我们只是因为终极权威而没有错误。” -----杰克逊 Robert H.Jackson 大法官 两百多年来,美国人已习惯将重大争议交给最高法院处理。尽管大法官们的表现并非总令人满意,但他们宪法守护者的地位和最终裁判者角色,却从未遭遇质疑。而且,经历过2000年“布什诉戈尔案”,人民已经接受由大法官们“选”出的总统,或许已默认了非民主的权威,即法治的威严。 不过,美国毕竟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平等、分立的政体,最高法院既没有“钱袋子”,也不掌握“枪杆子”,又不是人民群众用选票确定的人选,凭什么享有对一切重大争议纠纷说了算的权力?而且,如果总统、国会,甚至广大民众不打算服从判决,又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最高法院如何一步步争取到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呢?2010年,现任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出版了《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开篇就抛出了这些疑问。 其实,上述问题的答案完全可以在《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一书中找到。该书由任东来教授及其研究团队编撰。此前,国内公共阅读领域,除了贺卫方、

刘星、梁治平等法学学者发表在大小报刊上的文章,几乎还没有系统介绍美国宪政历程与最高法院制度的著作。而这本书用一系列判例证明,美国人民对最高法院的判决的接受,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如今,老百姓哪怕内心极不认同,也能遵循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用布雷耶大法官的话说:“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已经和日常呼吸一样,成为美国人的习惯和常态。” 令人深感敬佩的是,《美国宪政历程》一书的作者,虽然多是历史学、政治学学者,但解读法学与法律问题,逻辑清晰,资料翔实,将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25个大案记叙得生动、有趣,读来毫无晦涩、枯燥之感。书中大量资料都来自原版专著、传记或新闻报道,即使今天来看,这些材料仍非常新颖,足以傲视国内同类题材的其他著作。这或许也是这本书能畅销至今、并不断再版的主要原因。 此书以时间为线,撷取最高法院历史上若干重要节点,回顾了法院在不同时期化解困境或危机的过程。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判定,在这个新生的国家里,宪法和法律的含义,必须由法院说了算;1857年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大法官们的选择,间接导致南北战争的发生;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最高法院敢为天下先,吹响了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1974年的“美国诉尼克松案”之后,尼克松不得不黯然下台;2000年的“布什

高中历史第一框题美国的联邦制

第一框题美国的联邦制 一、【课程标准】: 3.7 了解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二、【新课教学】: (一)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1、历史上的邦联制: (1)构成单位及其与邦联的关系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宪法规定联邦和州分权。但是,美国历史上曾经在一个短暂时期内实行过邦联制。 北美独立战争结束后,依据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例》,美国实行邦联制。美利坚合众国由13个州组成,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仅仅是州之间的联合体,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 (2)特点 ①邦联国会的组成及代表性质 ②中央与各州的权力分配 当时,作为邦联政府唯一机构的邦联国会,由各州代表组成。各州代表相当于独立的各州派出的大使。国家真正的权力在各州,中央的权力很软弱,对各州的公民没有直接管辖权,邦 联国会颁发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府同意后,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 (3)弱点: ①政治上——松散的联盟; 最根本的弱点是,邦联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只是各州之间的松散联盟。 ②经济上——税收贸易自由,邦联政府经费摊派权在各州; 在财政和经济方面,邦联政府既无权向国民征税,又无权管制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邦联政府所需的经费,根据各州土地的价值,按比例摊派到各州,但是否缴纳则取决于各州。 ③军事上——国防依靠各州民兵的支持。 再次,在国防上,邦联也十分软弱。邦联政府拥有海陆军,但军队规模很小,不得不依靠各州民兵的支持。 2、从邦联制到联邦制转变的原因: (1)应付危机,加强统治

美国在实行邦联制期间,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军事威胁等问题。特别是1786年美国爆发了反对当局的人民起义,使争权夺利的资产阶级各派有了一种共同的“危 机意识”。因而,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 (2)法律保障——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为了用成文宪法巩固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成果,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1787年美 国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 (二)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联邦制下的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有三个基本特征。 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 ①联邦政府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 ②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 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联邦宪法提出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分权的准则,规定“宪法未授予 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保留,或由人民保留”。根据这条规定,联邦政 府享有宪法“列举的权力”,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联邦政府只能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权 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关于州的权力,宪法没 有具体规定。一般而言,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例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 材料一: 州 调控州内贸易 制定县或地区的地方性法规 管理结婚和离婚 设立公共教育体制 设立选区 材料二: 美国建国以来,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争夺从未停止过。l816年4月16日,国会通过《国

美国的宪政制度

宪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保证。所谓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这是宪政一词的法理解释。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宪政制度的国家,美国的宪政无疑是各国之中发展最为完善的。因此,对它的了解很有必要,因为它能够对我国宪政的发展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联邦制、三权分立和制衡是美国宪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它的保证。自产生之日起,美国通过传统的继承,对新思想的吸纳,对自身经验的总结,迄今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宪政制度。这是美国获得长治久安、国力突飞猛进的制度保障。 联邦制。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美国宪政制度的一大特征。在这个国家成立之初,它的先人就为组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而进行了探讨,最终他们选择了联邦制来治理这个国家,事实证明他们的选择是正确的,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实施联邦制,给州政府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有利于各州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因地制宜的进行管理,从而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在联邦制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对同一地区及其人口行使权力。中央政府的法律适用于任何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五十个州的各州法律只适用于该州居民。依据宪法,国会无权废除任何一个州,也没有任何一个州可以僭越只有国家政府才可以行使的权力。事实上,在美国所实行的联邦制下,美国宪法是国家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威所在。反过来,宪法也反映了美国人民的意愿,而人民的意愿是民主政体中的最高权力所在。在权力的划分上,中央政府对对外事务拥有完全的主权,但在对内事务上,州政府却拥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权。具体来说,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限划分如下。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按统一标准,在全国征收各种税收;规定美国的对内对外贸易;铸造货币,规定国币与外币的兑换价格;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宣战和颁布捕获敌船许可状;管理和指挥军队;代表美国缔结对外条约等。州政府的权力又:根据本州公共事务需要,在本州辖区内征收各种赋税;管理本州的工商贸易;兴办本州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和促进本州的教育事业;协调和开展与其他各州的各种交流等。总之,联邦政府行使的是宪法授予的、列举出来的权力,而州行使得是“保留权力”。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既然涉及到分权,就有可能产生矛盾和冲突。于是美国的立国之父们又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他们使美国《宪法》具有高于州宪法的地位,并得以通过联邦法庭贯彻之。《宪法》中的一个条款规定,如果国家政府行使的宪法权力与州政府的合法行动发生冲突,那么国家的权力至上。这样就很好的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三权分立和制衡。这是美国宪政制度最鲜明的一大特色。美国宪法明确规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具体来说,就是国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三个部门彼此独立,各自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力,对宪法负责。国会是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由各个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二人,共100人;众议员按人数分配席位,每三万人分配一个席位,每州最少一个席位(如阿拉斯加),共435个议席。国会拥有的权限有:立法权、财政控制权和监督政府权、决选总统和副总统的权力、任命批准权、国际条约的批准权、财政法案的首批权等。总统是国家的最高元首,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最多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总统,拥有国家元首的职权、政府首脑权和行政立法权。具体包括:1、军事权。美国总统为三军总司令,掌握国家各大兵种的最高指挥权。总统有权任命国防部下设的三军部长、任命高级军官和将领。2、荣典权。美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有权在特定场合接受元首级别的礼遇。3、外交权。总统有外交决策权,代表合众国进行国际谈判并缔结国际

美国部分城市的别称

美国部分城市的别称 1.宏大辽阔之城(City of Magnificent Distances)--美国首都华盛顿(Washington D.C.)的别称。 2.联邦城(Federal City)--美国哥伦比亚特区(Distict of Columbia)华盛顿市(Washington)的别称。 3.纪念碑之城(City of Monuments)--美国马里兰州(Maryland State)巴尔的摩市(Baltimore)的别称。 4.货郎之城(City of Notions),清教徒之城(Puritan City)--美国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 State)波士顿市(Boston)的别称。 5.天使之城(City of Angels)--美国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 State)洛杉矶市(Los Angeles)的别称。 6.金门之城(City of the Golden Gate),金城(Golden City),太平洋皇后城(Queen City of the Pacific)--美国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 State)圣弗兰西斯克市(San Francisco)的别称。该市位于太平洋的东部,盛产黄金,故得名。 7.帝国城(Empire City)--美国纽约州(New York State)纽约市(New York)的别称。 8.湖上皇后城(Queen City of the Lakes)--美国纽约州(New York State)布法罗市(Buffalo)的别称。该市靠近美国与加拿大交界处的著名的尼亚加拉大瀑布(Niagara Falls)及伊利湖(Lake Erie)等北方诸大湖,故得名。 9.新月城(Crescent City)--美国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 State)新奥尔良市(New Orleans)的别称。该市位于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 River)拐弯处,形如新月,故得名。 10.瀑布之城(Fall City)--美国肯塔基州(Kentucky State)路易斯维尔市(Louisville)的别称。该市境内多瀑布,故得名。 11.森林之城(Forest City)--美国俄亥俄州(Ohio State)克利夫兰市(Cleveland) 的别称。

吴嘉玲案案例摘要

第七讲作业 “吴嘉玲案”案例摘要 一、争论焦点: 1、特区终审法院是否需要就《基本法》相关条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2、“第3号条例”是否违宪? 3、“第3号条例”是否有追溯力? 4、非婚生子女是否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5、临时立法会是否是一个合法组成的机构? 二、法院判决: 1、特区终审法院有宪法赋予的司法管辖权,无需就《基本法》相关条款提请全 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2、“第3号条例”部分违宪; 3、“第3号条例”没有追溯力; 4、非婚生子女应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5、临时立法会是一个合法组成的机构。 三、判决理由 (一)特区终审法院有宪法赋予的司法管辖权,无需就《基本法》相关条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院对此判决理由如下: 1、《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第31条制定,它既是全国性法律,也是特区宪法。基于此,任何抵触《基本法》的法律都无效;且《基本法》赋予了特区法院高度自治原则下的独立司法权。因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行为是否抵触《基本法》,应由特区法院在《基本法》规定的权限内予以裁定。 2、《基本法》体现的是《联合宣言》所宣示的内容,落实大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法院须具有审核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司法管辖权,以确保其行为没有违背既定的方针政策,且符合《基本法》。基于以上两点,法院确认有司法管辖权。 3、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当终审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遇到对有关基本法条款的解释同中央政府管理事务或关系到中央与特区关系的问题有关,终审法院需要解释这一条款,且这一解释将影响案件的判决时,终审法院才

有责任决定是否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将相关条款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此外,决定以上条件是否满足的机构是终审法院,而非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 4、本案中,虽然“第3号条例”因旅行证件的规定而涉及内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从而与《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的22(4)条有关,但法院认为,第22(4)条并不是本案的主要问题,也不是法院主要解释的法律条款。法院主要考虑的是《基本法》第24条,基于此,可以认定此案既不涉及中央政府管理事务,也不涉及中央与特区的关系,而是特区内的自治事务,所以法院认为无需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解释。 (二)“第3号条例”部分违宪。法院判决理由如下: 1、居留权是香港居民中最基本的一项权利,但“第3号条例”的规定使得这项权利受到内地机关的控制,而内地相关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受香港权力机关的约束,此种对香港居民权利的限制是法院所不能接受的。 2、《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并无内地公安机关关于出入境的规定,因此后者不属于在香港适用的全国法律,因此不能用来限制香港居民的入境权利。 3、法院认为,《基本法》第22(4)条所规定的“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是指没有香港居留权的内地公民,而不是指有香港居留权的香港居民。 基于以上三点,终审法院认为“第3号条例”中引入单程证计划这部分是违宪的。 (三)“第3号条例”没有追溯力。判决理由如下: 采用“第3号条例”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民事后果乃至刑事处罚,而根据《基本法》第39条之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继续有效,该公约第15条规定了禁止追溯的要求,所以“第3号条例”的追溯规定是违宪从而无效的。 (四) 非婚生子女应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判决理由如下: 1、如按照“第2号条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区别,将使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受到不平等待遇,家庭不能团聚。 2、“第2号条例”区别对待了父亲是香港居民与母亲是香港居民的非婚生子女,但是《基本法》第25条及1997年7月1日后在香港继续有效的《公民权利

浅析美国宪政的指导思想_王维

第19卷第3期徐州教育学院学报Vol .19,No .3 2004年7月J .of Xuzhou Education College July ,2004 浅析美国宪政的指导思想 王 维 (中国矿业大学 文法学院,江苏徐州221000) [摘 要] 西方启蒙运动哲学中的古典自由主义和西方历史上古老的共和主义思想曾是十八世纪美国宪政的主要思想来源。其中自由主义关于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等资产阶级的政治理想在宪政建构过程中得到广泛的表达,不仅如此,以杰斐逊、麦迪逊、汉密尔顿为代表的美国政治领袖们立根于美国立宪政府和社会现实的需要继承和发展了古老的共和思想,于是在美国历史上这两种不同的思想传统一度共存于宪政思想之中并对其产生了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宪政 [中图分类号] D0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6625(2004)03-0022-04 一、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对美国宪政的启示 十七世纪以来,新兴资产阶级在和封建王权的斗争中逐渐产生了自由主义思想,自由主义者肯定人自我引导、自我管理的理性能力,信仰自然法,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实现,具有雄心勃勃的个人主义倾向,他们把个人权利和自由置于国家及其它权威之上,强调法律之下的自由和政府有限论,力求在自由和秩序中寻求平衡。在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政治理论中,对自由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安全和民主的关注。当哈耶克谈到美国宪政时曾说,剥离掉一切表层,自由主义就是宪政。借助十八世纪美国领导人关于政府理论的言说,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宪政的原则和机制深深打上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烙印。 首先,古典自由主义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了“自然权利”的先验性。博登海默把十七世纪古典自然法哲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二阶段“以经济中的自由资本主义,政治及哲学中的自由主义为其标志;而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则是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观点。他们都试图用一种权力分立(a separation of powers )的方法来保护个人的天赋权利(natural rights ),并反对政府对这些权利的不正当侵犯”[1]。这一阶段古典自由主义通过洛克在美国占据了主导地位。孟德斯鸠的自由理念是通过他的分权制度体现的,而洛克更集中于对个人权利的关注。“洛克式的自然权利理论以及洛克有关人民有权反抗政府压迫的正当权利的理论,则构成了《独立宣言》的哲学基础”[2]。《独立宣言》写道:“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不可转让”的,也是“不言而喻”的。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民同意建立起一个合法政府。而“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 废除它,而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显而易见,这种表述是对洛克《政府论》思想的重复。同样在新宪法出台的过程中,以杰斐逊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总是反复强调宪法里必须有一个“权利法案”,因为对公民自然权利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权利法案的作用在于“让我们获得我们所能得到的权利”,“一个权利法案是授予人民享受的权利,藉以防范世界上一切政府(全国政府或地方政府)的侵权行为,以及任何主持正义的政府所不该拒绝的事情”[3]。可见,自由主义者心目中的政府总是对个人权利的潜在威胁,只有宪法对权利加以保障才能预防这种威胁,才能令政府在一个保障自由的体制下有限地活动。实际上,美国宪法是这样理解自然权利的“先天”存在的:“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九条)这意味着个人权利是先于宪法而存在的,而宪法只能用来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犯。可见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法律是作为个人权利的保护者而存在的,正如洛克所说:“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而自然法虽然不是实证的,但它可以赋予法律以“道德性”,成为判断法律正义与否的标准。 其次,自由主义关于国家和政府的观点是通过社会契约理论得到表达的。政府是宪法的产物而宪法是订立社会契约的结果。 自由主义把社会契约视为人的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的一个中介。在他们看来,人之所以缔结契约组成社会、国家和政府,完全是出于保障自然权利的需要。洛克指出,由于自然状态里自然法只是理性的法则,缺乏明文法的约束力,缺少一个公正的执法者,缺乏正当的权力执行法律,所以每个人必须放弃部分权利来结约。“而这一切都没有别的目的, · 22· [收稿日期]2004-06-18 [作者简介]王 维(1981-),女,江苏徐州人,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生。

再次吐血奉献:《美国宪政历程25个经典案例》之外的影响美国宪政历程的案例全景描述

任东来先生编撰的《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案件》想必各位法学科班生耳熟能详,我是在2005年,这本书刚出版一年的时候接触阅读此书,深觉意犹未尽。对于美国的宪政的体系,我深感兴趣,特别是它的司法制度,25个司法案件远远不能表达完尽美国宪政之路的跌宕起伏。 呕心沥血的整理,摘抄,翻译相关英文案例,和大家一起研究除了那25个案例外,还有哪些美国的司法案例使我们不得不关注,因为它推进了人类民主政治的发展。 我们不是因为兴趣,而是因为信仰,所以选择了法律。这句话 与大家共勉。 凡是蓝色的字是我自己的写的,其余黑色的字体都是从相关案例,文章中转载的,感谢原作者。 臭名昭著的“隔离但平等”原则 —————布莱西诉弗格森(Plessyv.Ferguson)我们都知道,联邦最高法院合并审理的布朗案,开明的沃伦大法官破除了以逻辑解释宪法,推测制宪者原意的解释方法,第一次以用现实环境来论述宪法必须着眼于当下不平等的制度。那么,造成美国南方种族隔离的政策究竟是怎样开始的呢?

在英国殖民时期,各殖民地相当于独立小国家,差别很大。例如南方的佐治亚,一开始是由英国总督规定不准蓄奴,在一系列政策失败后,反而在美国独立前开始大规模蓄奴。对蓄奴问题的认识差异和处理不同,形成美国独立后南北两方的政治紧张,并且在1860年导致南方各州准备脱离联邦。林肯最终决定,以战争拖住南方。1861 年至1865年,美国经历4年的南北战争,双方共计有60万人的战争死亡。战后,曾经富庶的南方一片焦土,经济被摧毁。 战争不仅带来南方民众对北方的长期敌对情绪,也由于在战争后期林肯宣布废奴,使得南方民众把战争带来的痛苦迁怒于黑人。经过一段北方人主导的重建时期,南方回归自治,并且通过了一系列地方法,实行黑白种族隔离。例如,根据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过的法律,火车必须为白人和有色种族提供平等但隔离的不同车厢(汽车电车不在此列)。这条法律引起一场司法挑战,这就是布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v.Ferguson)。1892年6月7日,具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荷马·布莱西(HomerA.Plessy)故意登上一节专为白人服务的车厢,根据上述州法律,布莱西被认定为“有色种族”,因违法被逮捕。他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法庭,指其侵犯了自己根据美国宪法而享有的权利。法官弗格森裁决州政府有权在州境内执行该隔离法,布莱西被判罚金300美元。1896年,布莱西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次年5月18日,最高法院以7:1的多数裁决: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并不违宪,其原因是当时南方种族隔离法案都强调“隔离且平等”。这是美国《独立宣言》在要求和英国分离的时候强调的一条原则,而《独立宣言》

美国马里兰大学简介

美国马里兰大学简介 马里兰大学学院市分校是马里兰大学系统的旗舰学校。马里兰大学学院市分校的前身马里兰农业学院成立于1856年。1916年成为州立学校。1988年改为现在的名字。 早期历史 1856年3月6日,后来成为马里兰大学的马里兰农业学院成立。1858年,巴尔的摩男爵的后裔Charles Benedict Calvert 用两万一千美元在大学园购买了420英亩的Riverdale种植园提供给马里兰农业学院。同年Charles Benedict Calvert又把一些其股票所得的资金提供给马里兰农业学院。1859年10月6日,第一批包括Charles Benedict Calvert的四个儿子在内的34名学生开始在马里兰农业学院学习。 1862年7月,马里兰农业学院授予了第一批学位。同月,林肯签署了Morrill Land拨款法案。这项法案旨在用联邦政府资金资助提供农业、工程和军事教育的学校。在马里兰立法院通过了Morrill Land拨款法案后,马里兰农业学院在1864年2月成为受该法案支持的学校。 美国内战时期 1864年4月,Ambrose E. Burnside将军率美国第九陆军集团军的6000名北方士兵在马里兰农业学院的校园驻扎。在此期

间士兵破坏了数百英尺长的木制篱笆去生火并试图烧毁一个石质谷仓。马里兰农业学院后来试图起诉联邦政府赔偿损失但不幸败诉。 1864年夏天,Bradley T. Johnson将军率领大约400名南方士兵在马里兰农业学院的校园驻扎。当时同情南方的校长Henry Onderdonk对南方军队的到来表示了欢迎。 在内战期间经济问题迫使学校当局出售了300英亩的土地。但入学人数的锐减最终导致马里兰农业学院破产。随后马里兰农业学院的校园被用作男童预备学校。 战后阶段 美国内战结束后马里兰州立法院结束了马里兰农业学院的破产状态并获取了其一半的所有权。马里兰农业学院成为一所半公立学院。内战期间南方将军罗伯特·李(Robert E. Lee)的儿子George Washington Curtis Lee被任命为战后第一任校长。但是由于公众的不满,George Washington Curtis Lee拒绝的这个职位。1867年10月马里兰农业学院重新成立并招收了11名学生。在随后的6年里,马里兰农业学院偿还了所有的债务。在此后的二十年内,由于联邦政府投资的一个农业试验站的成立,马里兰农业学院开始成为一个研究机构。同期马里兰农业学院还在一系列领域获得了管理权,例如农场疾病控制,牧草检查;还建立了州气象局以及林业会议。

美国南北两种社会经济制度的的矛盾和斗争

简述近代美国南北两种社会经济制度的矛盾与斗争 自殖民地时代开始,美国南北部就开始出现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结构发展的雏形,美国独立战争(1775~1783)后,北部资本主义经济和南部种植园奴隶制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南北两种经济形式之间的斗争不可调和。关于美国南部种植园经济以及北部资本主义经济的对立于斗争问题,在学术界是一个让人长期津津乐道的话题,尤其,南北两种经济斗争的矛盾之间发展,构成了美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的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美国南北部两种经济制度矛盾的由来 美国独立战争后,废除了一切封建关系,然而,南部的种植园奴隶制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下来,而且由宪法所确认。结果,北部的资本主义工业和农业发展起来,南部的奴隶制种植园也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在美国形成了南部和北部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1)关税问题的分歧。19世纪上半叶,随着美国的领土从大西洋沿岸扩展到太平洋沿岸,美利坚民族日益壮大。一方面北方资本主义在产业革命的推动下获得高速发展,另一方面南方的种植园奴隶制在美国领土的扩张的进程中也迅速膨胀。北方工业的迅速崛起,使得原料产地和商品倾销市场的问题变得迫切,由于刚刚起步的美国工业缺乏国际竞争力,国内的南部市场则成为其最佳选择。美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不得不面对英国价廉质优商品的威胁,因此,保护性的关税政策被提上日程。(1791年,汉米尔顿:《关于制造业的报告》)美国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北部制造业主要求实行保护关税政策,提高关税税率以遏制外国商品的竞争;南部片面发展棉花种植业,要求自由地向英国销售棉花,并购买英国廉价的工业品,因而反对高关税。联邦政府在1824年、1828年和1832年通过的几个保护关税条例,一直受到南部的反对。1833年,南部曾迫使联邦政府陆续降低了进口税率。 (2)关于土地、市场以及劳动力的争夺。北部资本主义要求有自由劳动力和广大的国内市场;而南部奴隶制种植园经济限制了自由劳动力的供给和国内市场的扩大。然而,作为一枝独秀的英国工业无可比拟的优厚条件,尤其是棉纺工业的巨大冲击使得美国南部的棉花种植更加有利可图,进而出现了棉花王国的兴起。南部奴隶制经济是以土地占有和劳动力占有为基础的。大种植园经济的性质决定了它需要轮休制,即获取更多的土地;黑人奴隶作为一种廉价又有利用价值的免费劳动力,再加上英国质优价廉商品的交换(而不愿意买粗劣且价格高昂的北部资本主义工业品),这些使得南部奴隶主带来了大笔的财富。然而,北部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国内市场,原料产地以及自由劳动力的需求与日俱增。因此,南北部在土地、劳动力以及市场方面存在着日益尖锐的矛盾。 (3)在金融和货币制度方面,南部由于出口贸易不稳定,经常欠债,缺乏流动资金,主张采用放宽的银行法令和扩张性货币政策;北部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稳定发展,要求采用严紧的货币银行政策。围绕金融和货币体制问题展开的争论,实际上是争夺对金融和货币的控制,即究竟应当由联邦集中领导,还是应当有地方各州分散经营。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州权与联邦权力的分歧。 (4)在向西部土地扩张方面,南北部的分歧尤为尖锐,这表现在土地政策和在西部建立统治权两个问题上。北部的制造业主和商人希望人口更为集中,反对鼓励人们向西迁移的政策,主张把西部土地按小块有节制地高价出售;在南部,奴隶制下的棉花种植很快就耗竭了地力,而南部的奴隶主则需要不断得到新土地,主张把西部土地大块廉价出售。在西部统治权问题上,南部要扩大奴隶制,北部则要求建立自由移民区。 (5)奴隶制的存废之争。美国南部奴隶制的奴隶制度与北部的资本主义制度在本质上市完全对立的两种社会制度,尽管在殖民地时期奴隶制度曾经服务于资产阶级的利益,但

Maryland美国马里兰州介绍

Maryland Listeni/?m?r?l?nd/[8] is a state located in the Mid-Atlantic reg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 Maryland is one of the smallest states in terms of area, as well as one of the most densely populated, with around 6 million residents. With its close proximity to the nation's capital, and a highly diversified economy spanning manufacturing, services, and biotechnology, Maryland has the highest median household income of any state. Geography Area Maryland has an area of 12,406.68 square miles (32,133.2 km2)It is the 42nd largest and 9th smallest state and is closest in size to the state of Hawaii (10,930.98 square miles (28,311.1 km2)), the next smallest state. The next largest state, its neighbor West Virginia, is almost twice the size of Maryland . Climate Maryland has a wide array of climates, due to local variances in elevation, proximity to water, and protection from colder weather due to downslope winds.The eastern half of Maryland has a humid subtropical climate (K?ppenCfa), with hot, humid summers and a short, mild to cool winter.The Piedmont region , From the Cumberland Valley on westward, the climate begins to transition to a humid continental climate (K?ppenDfa).In western Maryland display mor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humid continental zone, due in part to elevation. Human Geography There are 6,006,401 people in this state , among them,62.1% are white (no Spanish ancestry), 27.9% are African-American, 4.3% are Hispanic, 4% are Asian americans, 2% are mixed race, 0.3% are the native Americans. And theMedian household income is $73,538, which is the highest in all these states. the Catholic Church with 837,338 adherents in Maryland, followed by non-denominational Evangelical Maryland is considered to be the birthplace of religious freedom in America,Protestants with 298,921 members, Judaism is the largest non-Christian religion in Maryland with 241,000 adherents, or 4 percent of the total population. The Baltimore Basilica was the first Catholic cathedral built in the U.S. History Maryland was named afterKing Charles I 's wife Maria, the earliest resident are Indians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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