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新老版本对比分析

新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解读

一、新标准与老规范的不同

1.名称改变

“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改为“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标准”。

规范,意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如:道德规范、技术规范等。

或是指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某一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

标准。如:规范管理、规范操作。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CO)一直致力于标准化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

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

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简单来讲,规范就是全文全是强制性的文字,而标准则是强制性的文字和非强制性

的文字兼备。

2.发布部门改变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联合发布”。

3.章节改变

“11 个章节”变为“7 个章节”, 缺少了“住宅、绿地、竖向、管线”等章节,添加

了“居住环境”的章节;不再有“公共服务设施”章节,而有了“配套设施”的章

节;另外,“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由章节变成附录,同时增添了引用标准名录。

表面看缺少了很多章节,实际上新标准的章节都有涉及,但是没有那么详细,有的

只是提及参考的名称。新标准主要强调配套,小而全,就比如菜市场;弱化了道路;

有共享街区的思维;新标准更能体现“以人为本”,为“人”创造一个好的居住环

境。

4. 总则

1.0.1 新标准更强调“科学使用”、“确保居民的生活条件”。

1.0.2 新标准适用范围扩大,可适用于“规划编制”,并非单调的“规划设计”体

现了规划不应该只是规划的思维,规划是为了人们更好生活,不仅现在,包括未来。

1.0.3 提出遵循的建设方针,生活环境注重提出“宜居”字眼。

5. 术语

2.0.1 原规范居住区概念有泛指和特指,而新标准仅仅有泛指

2.0.2 原规范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划分的“居住区、小区、组团”,新标准为“十

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人口规模、住宅套数有

所变动

新标准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步行可达为基础,综合考虑居民分布、出行的范围,

并兼顾主要配套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及运行规模,比如幼儿园服务半径不超过

300m,对应五分钟生活圈;

新标准不再用以人口为依据,而是以时间为依据分级,但是也充分考虑到人口规模;新标准涉及到等时线,所以可以尽量避免圈子的交叉问题(针对于不同圈子的人所属圈子的重叠问题以及配套浪费的问题)

6. 新标准“住宅用地概念”明确包括何种用地

7. 新标准“公共绿地”概念不再是“集中绿地”,而是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

“绿地与广场绿地”,包括的范围也各不相同。

各级居住区中,三个生活圈的配建绿地属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街坊内的附属绿地

则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中的住宅用地,居住街坊附属绿地有中心绿地和宅间绿地;

新标准公共绿地指居住区各级生活圈配套建设的、向居民开放的绿地,即城市用地

分类的绿地与广场用地(G),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广场等用地;

老规范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

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8. 新标准增设“中心绿地概念”

居住街坊附属绿地有中心绿地和宅间绿地,中心绿地指各级生活圈及居住街坊内集

中设置的、具有一定规模并能开展体育活动的绿地。

9. 新标准“配套设施概念”强调对应配套的为“生活服务设施”,并提出其种

类。

10. 新标准增加概念“社区服务设施”。

11. 新标准增加概念“便民服务设施”。

12. 新标准关于“绿地率”的概念变化很大,原规范为“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

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新标准为“居住街坊附属绿地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新标准未提及“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13. 原规范停车率中的“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改成了“居

民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与住宅套数的比值”,范围变大,充分考虑人的诉求。

14. 新标准“地面停车率”考虑采用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的情况。

1.0.4 基本规定

2.0.3 新标准“居住区规划建设符合的要求”可和原来规范总则中“居住区的规划

设计遵循的基本原则”对比:

新标准提出遵循“节约土地”、“综合管理”的原则;

新增“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

然渗透与自然净化”;

提到“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设计

控制要求”说明土地稀缺的问题已深入人心,我们需要节约土地;

不应过分注重某方面的规划,要综合看待规划这个问题,规划建设应为整体提高生

活水平及改善居住环境创造条件;

提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是对海绵城市的落实;

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城市设计的

范围或规模,可大可小,可处理建筑物个体与个体间以及个体与群体间相互的关系,

在城市整体发展过程中,城市设计实扮演着联系上下(城市计划与建筑设计),协

调整体的重要角色,提及城市设计,可以看出居住区规划思维有所改变。

15. 新标准新增了“居住区应选择安全,适居地段应符合的规定”,提出禁止性

的规定和有效的处理方式。居住区是城市居民居住生活的场所,新标准居住区需更

加注重选址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16. 新标准“规划布局”可和原规范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规划布局”对比。新

标准提出“应统筹考虑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符合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要求”。新标准更人性化,为人身安全的保障做了充分考虑。

1.0.5 新标准提出“老旧居住区应对生活环境进行必要的改造与更新”。

老旧居住区的条件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太相同,提出对旧居住区应对生活环境进行

必要的改造与更新,是因为考虑到人们生活水平的上升,人应该有享受更高生活环

境的权利;不论是老旧居住区,还是新居住区,居住的主题都是人,所以有必要鼓

励老旧住区生活环境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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