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灵活就业证明认定表

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民族

出生年月婚否证件编号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邮编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1、社区劳动组织就业()

从事灵活

2、用人单位的灵活性就业(√ )

就业类型

3、自主就业()

实现就业时间每周工作时间收入情况

本着诚信原则,本人以上填写信息完全真实。

本人申

报意见

本人签名:年月日

社区社会保

障工作站审

核意见

月日(签章)

镇社会保

障服务站

审核意见

月日(签章)

说明: 1、此表一式三份,本人、社区及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各一份;

2、“就业类型”一栏中请在所从事的灵活就业类型()内打“√”;其他栏目请如实填写。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灵活就业人员经营情况现场核实记录表(灵活就业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经营情况现场核实记录表(灵活就业证明)

人员新增公示模板 关于XXX从事灵活就业并拟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相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16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文件要求,兹有XXX,男/女,现年XX岁,家庭住址,该人员自XXXX年XX月开始在XXXX从事XXXX灵活就业工种,并拟在我处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现将其从事灵活就业情况及拟在我处申报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简阳市人社局和简阳市就业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27223736;27221358。 街镇乡 XXXX年XX月XX日

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补贴申报公示模板 关于XXXX年XX月-XX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专项资金) 情况的公示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16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文件要求,XXXX年XX月-XX月社区(村)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人数人,拟拨付社保补贴元,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简阳市人社局和简阳市就业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27223736;27221358。 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 街镇乡 XXXX年XX月XX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1、城镇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指具有城镇户籍,女性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性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城镇各类企业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失业的人员;(不包含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2、残疾人:指已领取《残疾证》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单位失业职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期限一年以上,且在一年中向公共就业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过职业介绍需求,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三次,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按规定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员是指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证明。 7、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户口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8、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公安、农业、财政等五部门认定,未正规就业、创业或未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9、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人员:指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温馨提示:1、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2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及所有能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家庭成员一方有养老保险(指:机关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都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认定第七条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并盖公章。申请人携带村(社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到镇(街道)人社所加盖人社所公章。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书怎么写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书怎么写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 《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 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 数和补贴月数。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简明步骤 第一步:到职介、人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具体:先执身份证领取商调函、二表→回原单位填二表,办理转档→到职介、人才办理委托存档 第二步: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具体:办理京卡或邮局存折→带存档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签订《协议书》,办理参保。 必须是本地城镇户口,外地户籍不能在本地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 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并非人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只有符合条件方可。不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一样。例如滕州市 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 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的人员。 如何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领程序也不同。例如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社区签署意见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后1个月内,可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如需详细 了解各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同城市终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不同,例如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社保险贴:1、《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年审的;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的(含个体雇经营户佣人员);3、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4、公 益性岗位安置的;5、终止灵活就业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7、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9、其他应当 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 2,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 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 3,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0类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0类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CCN 中城网 2010-1-3 23:00:04 城市国际在线 | 宜居城市研究 信息发布: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银莉)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信息分类:社 会综合城市:牡丹江市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 | 宜居清远 | “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咨询研究 | 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标志、服饰) 符合条件者可享优惠政策 近日,许多市民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后,纷纷打来电话询问申请就业困难认定得符合什么条件。记者从市就业局了解到,大龄失业人员等10类人员可被视为就业困难人员。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具体包括:大龄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据悉,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通过就业困

难人员认定后,初次通过技能鉴定取得资格证书的,还可以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相关链接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流程 在进行认定时,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外,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及复印件:大龄失业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户口;零就业家庭人员应提交户口、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家庭其他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员应提交《残疾人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应提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应提交失业登记情况记载和社区出具的证明信;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应提交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证明材料;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应提交劳动模范证书或相关证件;军人配偶应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军人证件(证明);烈属应提交《烈属证》及与本人关系的证明;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属离异的,应提交《离婚证书》,属丧偶的,应提交《结婚证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 明。 市就业局提醒申办人员,在申办时,除持上述相关材料,还应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并填写《牡丹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如果户籍和居住地 不一致的,按居住地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本文由网()编辑 admin 精心整理,可为2019年写作与“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申请,办法,范文”有关的文章提供参考,需要更多范文资料请进民政福利栏目,我们为您准备了更丰富实用的最新资料,或从右侧的搜索框重新搜索,会有更多发现。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发〔2009〕20号)精神,规范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审批程序,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就业、零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获得一定收入,没有稳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收入报酬的人员。申请认定对象,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处于法定年龄的下列人员: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足半年短期劳动合同的; (二)从事钟点工和季节工的; (三)从事家庭手工业以及自由职业的自主就业人员; (四)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在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写《XX 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同时,须附以下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足半年短期劳动合同的,须出具《劳动合同书》,并加盖用人单位鲜章。 (二)从事钟点工和季节工的,须提供雇主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须注明职业、收入、工时等情况; (三)从事家庭手工业以及自由职业的,须提供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须注明职业、收入、工时等情况。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对象,持有效证件和材料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二)社区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和实地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5天,然后由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再报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认定,其中,《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发放的,上

202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一、范围和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持有《残疾证》并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四)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辖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登记。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各类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需出具以下材料。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2、残疾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证明; 3、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4、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 (二)需本人填写《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后,由专职人员调查核实、公示,街道初审认定手续后,由旗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审核认定,并报盟市劳动就业部门备案。 (四)办理时限。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旗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发〔2009〕20号)精神,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认定程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按照《XX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进行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 (四)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35周岁、男性已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已经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 (二)已经享受原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人员; (三)已经被用人单位招收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证件从事或参与经营活动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XX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低收入家庭人员: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三)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市、区(市)县国土部门出具的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证明。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收入状况证明。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的调查工作,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办人员签署核实意见,并上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020年灵活就业申请书范文

灵活就业申请书范文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4050在哪里办?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别傻傻不知道 相信大家对一些什么社会保险金、养老金、退休金还是很熟悉的。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4050。所谓4050,就是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劳动者去申请4050,这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4050人员。 那么,我们既然已经知道了4050,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办理登记,申请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接下来,我就来跟大家讲一讲。 首先来说一下硬性要求。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或者是中度及重度残疾人员。没有达到规定年龄的不能申请。 其次就是软性要求。想一些在社区内做着服务性工作的,还有就是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但是有一点灵活收入的。 还有就是补贴期限以及补贴标准。要是这个人的符合度很高的话,最长可以享受三年的补贴。当然,也有特殊情况的,像离法定

年龄超过五年,以及重度残疾人员的话,可以享受五年的补贴。再加上补贴范围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但是4050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最后就是灵活就业人员申请4050去哪里办?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对于这些事很多人还傻傻不知道。一般来说都是去本人户口本街道社保所在区属职业介绍中心。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___、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中重度残疾人还需要残疾证等。 总的来说,4050的政策对一些人来说还是比较好的,尤其是一些残疾人员。但是,如果有一些人刻意去造假信息的话,国家是会发现的。所以,一定要实事求是。 不可以!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 享受就业补励有法定条件。 必须是"4050下岗失业人员",不是"大龄就业人员"。所谓"4050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女40周岁男50周岁,从企业下岗失业并持有《失业就业登记证》的人员。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7号) 三、申请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 3、《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认定时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地点 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办事流程 1、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可以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并承诺接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措施。 2、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认定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对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七、办理期限 2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免费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东人发〔2016〕40号) 哪些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或月工资总额低于当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已落户本市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2)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1)所有家庭成员无1人就业的;2)家庭成员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4)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6)退役士兵; (7)刑释解教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精神病康复人员;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什么材料?怎样办理? 符合条件人员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服务平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东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就业创业证》原件;(无业状态人员需提供) (5)本人困难身份佐证材料: 1)属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当年出具的或有申请当年年审记录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需提交户籍所在村(社区)出具的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3)属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的,需提交注明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4)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交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5)属退役士兵的,需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措施

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措施 根据“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帮扶工作,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到辖区居民家中宣传就业优惠政策并进行讲解,发放有关政策宣传册。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空岗信息、等就业优惠政策服务。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进行就业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了解。积极宣传培训补贴政策,提供培训学校,培训补贴政策的服务。 二、讲解宣传政策并提供服务。向就业困难人员及家人讲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的就业优惠政策,并提供免费复印资料和认定手续办理服务。 三、提供认定服务。社区劳动保障站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建立台帐并录入信息。在五个工作日报送街道劳动保障所。街道劳动保障所对社区报送来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进行审核后,在五个工作内建立一人一档,在申请认定证明上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复核意见后报送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 四、“一对一”帮扶。对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量身定做具体的“一对一”帮扶计划,指定专人进行帮扶,签订帮扶协议,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在24小时内安置就业,对“4050”人员要在一周内安置就业。对大中专毕业生要在一个月内安置就业。但对社区提供了三次就业岗位拒不接受者视同就业。 五、跟踪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要跟踪服务,至到稳定就业: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在刚安置的一周内每天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其后每周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大中专毕业生要在一个月内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4050”人员要在一周内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宣传社保补贴,就业援助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并对其提供办理服务。同时对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到吸纳企业进行就业政策宣传,提供社保补贴政策宣传、指导服务,直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一)查看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就业稳定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稳定情况和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定期对就业后人员情况摸底,掌握其工作待遇、参保情况、工作表现和工作学习情况及就业后家庭生活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二)对回访服务中发现有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工作不稳定倾向的,要查找原因,提供政策援助和就业岗位援助。 (三)对回访服务中发现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用工单位有违法违纪现象的要及时给予政策宣传,要求其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1寸 免冠 照片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婚否 户籍性质 ○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我市以外户口 户籍详细地址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现居住地地址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失业时间 失业登记时间 身份证号码 本人家庭基本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现年龄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收入情况 申请就业援 助对象认定 类型 □①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②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④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⑤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⑥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⑦持《残疾人证》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 □⑧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 □⑨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 □⑩城镇零就业家庭。 申请登记人签名 联系电话 以下由负责认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社区(村)意见 街道(乡镇)意见 县(市)区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需提供材料: 1、城镇登记就业困难人员 ①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需提供有效残疾人证);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有效城镇低葆证); ④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需提供有效《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⑤己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需提供有效《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⑥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 2、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 ①持《残疾人证》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有效残疾人证和村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有效低保证和村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有效计划生育证和村出具的相关证明); 3、城镇零就业家庭(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证明)。 提示: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受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领取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备案办理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备案办理指南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认定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薄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薄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市扶贫办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本人户籍地(常住地)镇街人社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申请,填写《开平市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表》及《求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请携带2张2寸彩照同时办理); 3、符合就业困难情形的证明材料: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贫困家庭证明材料由市扶贫办直接提供名单。 (5)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薄、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人员,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 (三)办理方式。符合条件并资料齐全的,由镇街人社服务机构在认定表上加具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情况在本辖区公示3个工作日。 二、灵活就业备案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需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人社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备案,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一)填写《开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备案登记表》; (二)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1、为自然人提供有偿雇佣服务的提供雇主证明、报酬支付证明及服务情况记录证明; 2、自由职业者提供相关管理方出具的证明。如:未领取营业执照在农贸市场租赁摊档从事经营,可凭市场管理方出具的收取管理费或相关证明; 3、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人员,提供报酬支付证明及雇主证明; 4、非全日制用工的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工资支付证明及就业情况记录证明。 咨询电话:2218950、2257332(开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张家港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 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和市政府《关于积极应 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张政发[2009]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老就业政策的衔接工作,保障民生、 稳定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 制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 愿望的本市户籍且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张家 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 人员。 (二)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 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三)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张家港市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张家港市特困职工生活救助 金领取证》(以下简称《特困证》)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 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的家庭。包括①户口本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家庭关系、有劳动能力在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均现处在失业状态;②在一个户口内, 父母已达到退休年龄,孩子有劳动能力在劳动年龄内且现处于失 业状态;③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的单亲人员,带有未达到劳动年龄的孩子(孩子归属以户口本为准)。 “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是指农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 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且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的家庭。 (五)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以上简称《残疾 证》)且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六)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在申 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且持有有效 征地证明的被征地农民。 (七)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 年以上的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 45周岁后已失业登记并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其他各类补贴人员须在停止享受各类补贴 后满一年后才能申请认定)。 (八)低保边缘困难救助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张家港市城乡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边缘证》)的人员。

厦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细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细则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就业管理机构: 根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通知》(厦劳社[2009]16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一)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二)持《残疾人证》的居民; (三)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五)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六)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 (七)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八)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符合条件、准备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厦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认真如实填写,贴上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后提交给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经工作站初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社区公示栏公示两天,公示完毕后在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之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送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确认。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1、证件资料:已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本人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原持有并已享受优惠政策期满的《再就业优惠证》(该证如丢失的须登报声明作废)和原持有的《厦门市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4050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申请卡》。 2、证明材料: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应提交享受低保证明;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应提供缴交失业保险的单据或证明(《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上有记录的除外);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应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应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厦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表》。 (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将申请人《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按软件要求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区就业管理机构审批。 (三)区就业管理机构经审批并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中确认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提供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的封三处(即第16页)贴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并加盖区就业管理机构公章及日期章,作为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区就业管理机构在发放《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后,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申请人原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厦门市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4050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申请卡》应予收回。 三、其他事项 (一)对2008年12月31日之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持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及《申请表》,直接到区就业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区就业管理机构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将贴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发给申请人,同时收回其《再就业优惠证》。 (二)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若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推荐就业的,取消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再就业政策的资格。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9年2月11日印发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操作手册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操作手册 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2010-10-20

目录 操作员登录 (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业务流程 (2) 第一章就业困难人员申请 (3) 1.1添加 (3) 1.1.1保存 (5) 1.1.2保存并申请 (5) 1.2修改 (6) 1.3查看 (7) 1.4删除 (8) 1.5申报 (8) 第二章就业困难人员审核 (10) 2.1查看 (10) 2.2驳回 (11) 2.2.1驳回 (11) 2.2.2:驳回并删除申请 (13) 2.3审核 (13) 2.4打印审批名册 (15) 第三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6) 3.1查看 (16) 3.2驳回 (17) 3.2.1驳回 (17) 3.2.2驳回并删除申请 (19) 3.3认定 (19) 第四章就业困难人员退出 (21) 4.1添加 (21) 4.2修改 (23) 4.3查看 (24) 第五章就业困难人员查询 (25) 第六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 (29) 5.1新建 (30) 5.2人员信息 (31) 5.2.1添加 (32) 5.2.2查看 (33) 5.2.3修改 (34) 5.2.4删除 (34) 5.2.5打印附加台帐 (34) 5.2.6退出 (35) 5.3查看 (35) 5.4修改 (36) 5.5撤销 (37)

5.6申报 (37) 5.7打印申请表 (38) 5.8打印发放名册 (38) 第七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 (39) 6.1查看 (39) 6.2人员信息 (40) 6.3审核 (41) 6.4驳回 (42) 6.4打印申请表 (43) 第八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发放 (44) 7.1查看 (44) 7.2人员信息 (45) 7.3驳回 (46) 7.4发放 (47) 7.5打印申请表 (47) 第九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人员查询 (49) 8.1确定查询 (49) 8.2条件查询 (50) 第十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退回 (53) 9.1添加 (53) 9.2查看 (54) 9.3打印退回明细 (55)

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流程说明

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流程 1、申请人带xx常驻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居委 会申领、填写《xx省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2、社区保障协理员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签字后进行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义,社区盖章后,申请人将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 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镇办保障所 4、镇办保障所对认定人员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交由区劳动就 业办职介中心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镇办保障所带回1份材料进行录入,留存1份原件在职介中心。 注:灵活就业是指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达不到一般企业单位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就业状态。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的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自营劳动者,如个体经营(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网店经营、街头商贩、家庭就业人员等;自主就业者,如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非签约歌手和模特等;临时就业者,如非全时工、季节工、家庭小时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 相关材料是指除身份证、xx常驻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中自营劳动者,需提供自营劳动的详细书面说明,包括自营范围、场所、劳动时间等,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核实后加盖公章。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建立劳务关系的临时就业者,提供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或雇主出具的劳务证明,并由用人单位盖章或雇主签字。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职介中心留存1份,镇办留存1份。 附1:自营劳动证明格式 附2:临时就业证明格式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请表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请表

2006-2007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说明 一、养老保险: (一)参保条件:(1)中山市户籍(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二)缴费标准:(1)社会养老保险按缴费工资的18%缴纳;(2)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范围由600元至5680元; (三)缴费方式:可选择按季度、半年缴费或按年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已连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办理银行托收社保费业务,服务银行将定期在参保人指定的银行存折中扣缴社保费(按季度扣缴);参保人不能跨社保年度(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条件:(1)中山市非农业户籍;(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二)缴费标准:(1)综合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11%缴纳;(2)从2006年1月1日起,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200元或1500元;(3)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6元/月;(三)缴费方式:同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一致; (四)注意事项:医疗保险缴费必须与养老保险缴费同步。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对于欠缴医保费的,欠费期内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欠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清后只能补划入相应月份的个人账户金额。因故中断缴费的需在3个月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足额补缴中断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视为自动停保,如再次参保缴费,视为重新参保。首次参保和重新参保的人员设为期6个月的等待期,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自第7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三、失业人员缴费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基本医疗保险属单位缴纳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属个人缴纳部分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中扣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完失业保险金三个月内,可以凭失业证申请补缴失业救济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逾期申请将不再受理。 四、代办注意事项: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现金缴费允许以委托代办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者需明确委托代办人缴纳的险种、标准和期限,参保者(代办人)必须如实填报有关资料(提示:办理银行托收社保费业务必须由本人办理)。 五、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待遇核定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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