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策划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策划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策划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水利差不多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SL 19-200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水利差不多建设投资治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水利差不多建设财务治理,总结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和打算的执行情况,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列入国家差不多建设打算的水利差不多建设项

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利用外资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除执行本规

程外,还应执行国家外资项目治理的有关规定.

1.0.3 水利差不多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应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编制.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打算,统计,工程技术和物资等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机构不得撤消;参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的要紧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不得调离解散.

1.0.4 项目法人应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0.5 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完建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大中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1个月.如有专门情况不能在规定期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1.0.6 竣工财务决算应作为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1.0.7 竣工财务决算必须按国家《会计档案治理方法》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2 编制依据

2.0.1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概(预)算;

3 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打算,差不多建设支出预算;

4 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差不多建设财务决算;

5 项目合同(协议);

6 会计核算及财务治理资料;

7 工程价款结算,物资消耗等有关资料;

8 其他有关项目治理文件.

3 编制要求

3.0.1 水利差不多建设项目应按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除对非工程类项目可依照项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外,不得改变本规程

规定的格式,不得减少应编报的内容.

3.0.2 项目法人应从项目筹建起,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与项目建设进度相适应.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0.3 竣工财务决算应区分大中,小型项目,按项目大小分不编制.

项目大中,小型的划分按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执行.

3.0.4 建设项目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概算的单项工程的,单项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时,应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是大中型项目而单项工程是小型的,应按大中型项目编制内容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整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还应汇总编制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3.0.5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若尚有少量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可可能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可能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大中型项目须操纵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须操纵在5%以内.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将未完工程及费用的详细情况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委

员会确认.

4 编制内容

4.0.1 竣工财务决算应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4.0.2 竣工财务决算应由以下4部分组成:

1 竣工财务决算封面及目录;

2 竣工工程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

3 竣工财务决算讲明书;

4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4.0.3 竣工财务决算讲明书应总括反映竣工项目建设过程,建设成果的书面文件.其要紧内容应包括:

1 项目概况.要紧包括项目建设缘由,历史沿革,项目设计,建设过程等情况.

2 概(预)算及打算执行情况.概(预)算批复及调整,概(预)算执行,打算下达及执行等情况.

3 投资来源.包括投资构成,资本结构,投资性质等.

4 招(投)标及合同执行情况.

5 投资包干以及包干节余,基建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的形成和分配等情况.

6 移民及土地征用情况.

7 财务治理方面情况.

8 项目效益及要紧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

9 存在的要紧问题及其处理意见.

10 其他需讲明的问题.

11 编表讲明.

4.0.4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包括以下9个表格(格式列于附录B):

1 水利差不多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反映竣工项目要紧特性,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等差不多情况.

2 水利差不多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反映竣工项目的综合财务情况.

3 水利差不多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反映竣工项目历年投资来源,基建支出,结余资金等情况.

4 水利差不多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以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项目的实际支出与相应的概(预)算费用相比较,用来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投资状况.

5 水利差不多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本结构以及形成过程情况.

6 水利差不多建设竣工项目可能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反映可能纳入竣工财务决算的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的明细情况.

7 水利差不多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反映竣工项目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情况.

8 水利差不多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反映竣工项目发生的转出投资明细情况.

9 水利差不多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反映竣工项目向不同资产接收单位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4.0.5 大中,小型项目应按以下要求分不编制报表:

1 大中型项目必须编制4.0.4条规定的全部表格.

2 小型项目必须编制"水利差不多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差不多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水利差不多建设竣工项目可能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差不多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差不多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差不多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尚须编制"水利差不多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

如项目法人认为有必要,可在上述表格的基础上自行设计反映竣工项目的全面情况的若干辅助报表.

5 编制方法

5.0.1 项目法人应从项目建账开始,以项目概(预)算中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项目等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使之与项目概(预)算的费用构成在口径上保持一致.

5.0.2 项目法人在项目完建后,必须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其要紧内容应包括:

1 资金,打算的核实,核对工作;

2 财产物资,已完工程的清查工作;

3 合同清理工作;

4 价款结算,债权债务清理,包干节余及竣工结余资金分配等差不多建设结算清理工作;

5 竣工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6 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0.3 项目法人应正确分摊待摊费用,对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负担的待摊费用,直接计入该资产成本;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费用,应依照项目特点采纳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资产成本.

1 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

概算中各项待摊费用项目的合计数

(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

预定分配率=×100%

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设备投

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费用的部分

某资产应分摊待摊费用=该资产应负担待摊费用部分的实际价值×预定分配率

2 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

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待摊费用合计

(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

实际分配率=×100%

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

投资,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

应负担待摊费用的部分

某资产应分摊待摊费用=该资产应负担待摊费用部分的实际价值×实际分配率

5.0.4 项目法人应正确计算项目建设成本及核销和转出投资.

5.0.5 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的项目应依照项目实际,合理分摊项目建设成本.

1 采纳受益项目效益比进行分摊;

2 采纳占用水量进行分摊;

3 采纳剩余效益进行分摊.

附录A 水利差不多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封面

秘密水利差不多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主管部门

编制日期

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编人

附录B 水利差不多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

水利差不多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

竣财1表

水利差不多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竣财2表单位:元

补充资料: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

水利差不多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

竣财3表单位:元

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所属单位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查、审计、上报、审核审批和监督问责等工作。 竣工财务决算分为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建筑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为主要实施内容,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主要目标产出物或在项目完成后能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水利规划、工程项目前期、专题研究、基础性工作等为主要实施内容,项目完成后一般不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条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应做到程序规范、及时高效、数据准确、管理严格。 第四条经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确认投资支出、资产价值及办理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最终依据。 第五条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资料应按国家相关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水利部统一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拟订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2. 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审计和审核审批。 3. 负责组织审核报财政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 4. 指导、监督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组织对部直属单位权限内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工作进行抽查。 第七条部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组织本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编报。 2. 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计和审核审批。

单位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情况审计、项目资金使用及工程投资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复核、交付使用资产及收尾工程审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项目五制执行情况审计等。具体包括:(1)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情况 审查是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并经审批同意;审查项目是否履行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审查项目是否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水土保持评价与审批等。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支持性文件先行开工建设的情况。审查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法规、政策,是否存在政治风险。 (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监控 ①检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与项目审批文件、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一致;审核资金账户开设和资金流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境内外所有账户的开立是否经过批准,资金出入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和账户管理协议规定的用途和路线执行,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的现象;是否履行严格的款项支付审批手续,是否对资金安全执行过程控制。 ②审核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合规性: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和质量保证金;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的其他工程支出;工程建设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是否正确;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超过执行概算,及开支范围是否合理。 ③检查材料、设备、临时建筑物、器具的处理作价是否合规,基建期收入是否入账,查明有无小金库;对大额债权债务发生额进行抽查,审核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与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款结算结合起来进行),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审核呆账、坏账的处理情况;对金额达到20%以上的债权债务账户进行询证。 (3)工程结算审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竣工决算一般实施以下方面审计: 审查单项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完整;审查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工程类别、招标文件、承包、发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真实、完整和齐全;审查施工图、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工程进度表、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等是否真实、合理;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取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审查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设计变更洽商单的内容、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设计变更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查施工单位材料结算是否按实际价格计算,是否经建设单位认质认价,建设单位是否参与材料质量和价格的比选,价格和确认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审查单项工程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审查单项工程结算是否多计重计,增大工程造价,是否随意变更工程内容,提高工程造价;审查工程结算超批准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和相应基本预备费的,是否报上级公司审批;审查设计(勘查)、监理、招标代理等专项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有无未按约定完成委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建〔2016〕50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上课讲义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1、审计目标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高其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价和审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具体目标如下: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核实结余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2、审计范围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具体内容为:①竣工决算编制依据;②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③建设成本;④交付使用资产;⑤尾工工程;⑥结余资金; ⑦基建收入;⑧投资包干结余;⑨投资效益评价。3、审计依据法规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行为依据◇项目法人财务资料;◇工程结算咨询报告;◇其他与竣工决算相关的资料。4、审计主要内容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新)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1、审计目标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高其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价和审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具体目标如下:(1)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3)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 (5)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 (6)核实结余资金(即库存物资、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 (7)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8)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2、审计范围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具体内容为:①竣工决算编制依据;②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③建设成本;④交付使用资产;⑤尾工工程;⑥结余资金;⑦基建收入;⑧投资包干结余;⑨投资效益评价。 3、审计依据 (1)法规依据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2)行为依据 ◇项目法人财务资料; ◇工程结算咨询报告;

CECA GC9-2013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 CECA/GC 9-2013 主编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3]008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要求、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格式和质量标准等,提高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成果的质量,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编号为CECA/GC 9-2013,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前言 为了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质量和档案管理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时应认真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 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检查。 本规程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本规程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首次以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来信请寄:100835,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参编单位: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灿杰张期华周慧艳何亚峰王国明王和义陈光云杨剑涛冉浩朱宝瑞冯忠万奇见杨军 主要审查人:吴佐民周和生袁天祥唐依文王怀庭张允明藤惠芳张琼李江帆徐小峥

工程竣工决算编审方案

工程竣工决算编审工作计划 作者:湖南中楚会计师事务所 工程竣工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工程总造价,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析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特制订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按照××公司的要求,对×项目出具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审核报告,并对本批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及重大问题进行全面审核,提出解决方案。 · 二、审核范围 对纳入编审范围等地区的个工程项目。 三、审核依据 1、委托方合同所述的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 6、国家电网公司审计[2004]1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7、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05〕497号《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8、工程有关批复文件; 9、国家电网公司对造价管理的规定和标准; 10、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评标文件、投标保函及其组成内容; 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12、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经济鉴证资料、隐蔽工程资料(验槽记录、隐蔽记录)等其它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13、工程预算书、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 14、工程验收规程、规范; 15、《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 16、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1499.1《热轧光园钢筋》GB1499.1-2008 G1499.2《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G3408.1《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GB/T 3408.1-2008 G3408.2《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2部分:振弦式应变计》GB/T 3408.2-2008 G3409.1《大坝监测仪器钢筋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钢筋计》GB/T 3409.1-2008 G3410.1《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测缝计》GB/T 3410.1-2008 G3410.2《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2部分:振弦式测缝计》GB/T 3410.2-2008 G3411.1《大坝监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第1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GB/T 3411.1-2009 G3412.1《大坝监测仪器检测仪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GB/T3412.1-2009 G3413《大坝监测仪器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GB/T 10597-2011 G11828.1《水位测量仪器:浮子式水位计》GB/T11828.1-2002 G11828.2《水位测量仪器:压力式水位计》GB/T11828.2-2005 G11828.3《水位测量仪器第3部分:地下水位计》GB/T 11828.3-2012 G11828.4《水位测量仪器第4部分:超声波水位计》GB/T 11828.4-2011 G11828.5《水位测量仪器第5 部分:电子水尺》GB/T 11828.5-2011 G11828.6《水位测量仪器遥测水位计》GB/T 11828.6-2008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GB/T 11826-2002 G11826.2《流速流量仪器第2部分:声学流速仪》GB/T 11826.2-2012 G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0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2008 G14627《液压式启闭机》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GB/T 15659-2014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 G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 G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2008 G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2008 G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2008 G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 16453.4-2008 G16453.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2008 G16453.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2008 G17638《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流程 一、资料收集、审前调查: 1、接收:对被审计单位送达的资料应填写审计资料交接清单; 2、登记:对被审计单位送达的审计资料进行登记(项目名称、送达时间、联系人及电话、送审金额、初审情况等); 3、调查:由审计组长将项目情况进行审前调查,填写项目信息表,并做好审前调查报告或记录。 二、审计准备 主审制定审计方案(可采取表格式或文本式); 主审负责草拟审计通知书(含承诺书、提供资料清单、审计公示、廉洁反馈单); 3、分管局长签发。 三、审计实施: 1、对组织审计的项目,由工程主审负责对审计程序、质量、进度等进行跟踪检查; 2、外聘人员在与施工单位核对前应将初审情况告知工程主审,由工程主审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并在审计局指定地点进行核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测量的,应将测量结果形成书面勘察记录; 3、对审计异议问题,科室负责人召集审计组商议,并请分

管领导一并参加,形成一致意见的均应形成业务会议纪要;与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应形成协调会议纪要。 4、工程核定单经登记后,由审核人签字,建设、施工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五份)后,送审计局,复核、批准、盖章后生效。建设、施工单位各执壹份,主审留档两份,其余交科室专人留存。工程审核明细一式三份,审计、建设、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5、一般项目在接到报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或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应将延长理由告知被审计单位。 6、外聘人员负责编写工程审核情况报告、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 7、工程复核负责对工程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8、工程审核人负责将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进行汇总,编写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报告递交审计主审,内容应反映: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送审情况,业主、监理初审情况,审核内容、依据、方法及结果,主要核减情况、甲供材料及水电费等扣除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 9、主审将工程审计资料整理后,除存档资料(施工单位送审结算汇总表、初审结果、资料交接清单及审计形成的资料等)留主审外,退还建设单位的资料(竣工资料、图纸等)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财政部特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建〔2016〕503号 颁布时间:2016-06-30 实施时间: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 (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

财务竣工决算编制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 (财务竣工决算编制) 委托方:(下称甲方) 受托方:(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委托目的和审核围 1、委托目的: (1)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等规定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表。 2、编制依据围:工程项目有关的初步设计概算及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等。 二、编制主要容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审查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规,项目建设审批文件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审查建设程序各个阶段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并获批准。 2、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

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筹集资金的方式是否合规,有无非法集资、乱摊派和乱收费问题;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比例;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有效,使用是否合规,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和资金流失、损失浪费情况。 3、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编制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查投资项目是否按批复的基础设计(初步设计)组织建设,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容或因管理问题导致概算超支的情况;审查概算预算调整是否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4、建设项目成本核算与财务管理情况 审查项目成本的归集与分配是否恰当、准确,是否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相符,有无混淆不同项目成本界限、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界限;投资项目各类投资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或扩大结算围列支费用和价差,甲方供料划转、价差结算、结算围调整是否合规;其他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财务管理和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小金库”等违纪问题。 5、委托方其他需要关注的方面 三、甲方责任: 1、充分披露与被审核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纸、事件、事项,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提供此项工作要求的全部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及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 4、为乙方的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合作。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 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 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 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

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号] 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10、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沪财基(1998)3号 11、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 12、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1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 复、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等 15、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各项标准,包括项目设计费、勘察费、施 工监理费、住宅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用、供电及供水配套费等 16、其他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 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注: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及内容: 1、审计范围: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16〕503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

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 (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 (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六)尾工工程情况; (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 (十)预备费动用情况; (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项目竣工决(结)算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核报告及审核表(附表2),审核报告内容应当详实,主要包括: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建议。 第十条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调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54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 19 —2001)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尚结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利用外资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3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应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编制。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物资等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机构不得撤消;参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不得调离解散。1.0.4 项目法人应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0.5 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完建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大中型项目的规 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 1 个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1.0.6 竣工财务决算应作为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1.0.7 竣工财务决算必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2 编制依据 2.0.1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概(预)算; 3 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4 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5 项目合同(协议); 6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7 工程价款结算、物资消耗等有关资料; 8 其他有关项目管理文件。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模板

XXX工程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计)报告 XXX(公司或局): 我们接受委托,于201X年X月XX日-XX日,对XXX(公司或局)(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设的XXX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核。该工程的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并对提供的有关该工程基建竣工 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该工程的竣工 决算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以及云南电网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 况,实施了包括审阅项目招投标资料、抽查会计记录、复核 竣工资料及决算编制依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 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次审核的工程竣工决算包括:××工程、××工程和 ××工程等共XX个项目。 (一)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1.可行性研究批复情况。 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委托XXX公司对XXX公司编制的《XXX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

究报告》进行了评审。 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以《关于XXX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XXX [201X] XX号)批复该工程估算投资XXX万元。 2.项目核准批复情况。201X年X月XX日, 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XXX输变电项目核准的批复》(XXX [201X] XX号)核准该工程建设以及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批复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XXX万元,XX%的资本金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余部分向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二)项目概预算批复情况 1.项目概算批复情况。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委托XXX公司对XXX公司编制的《XXX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并提交了评审意见。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以《关于XXX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XXX [201X] XX号)批复该工程概算投资XXX万元,其中建设期贷款利息XXX万元。各单项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XXX工程批复概算动态投资XXX万元,其中建设期贷款利息XXX万元。建设规模和内容为(依据批复文件具体 描述): (2)XXX工程批复概算动态投资XXX万元,其中建设期贷款利息XXX万元。建设规模和内容为(依据批复文件具体 描述): 2.项目预算批复情况。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委托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之欧阳家百创编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欧阳家百(2021.03.07) 1、审计目标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高其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价和审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具体目标如下: (1)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3)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 (5)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 (6)核实结余资金(即库存物资、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

能及时清理的原因。 (7)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8)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2、审计范围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具体内容为:①竣工决算编制依据;②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③建设成本;④交付使用资产;⑤尾工工程;⑥结余资金;⑦基建收入;⑧投资包干结余;⑨投资效益评价。 3、审计依据 (1)法规依据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竣工决算审计方案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案 一、确定审计范围及目标 审计范围的确定是审计工作的前提,此部分在签订审计合同时应明确。 目标是通过对投资项目审计,对竣工决算报告所涉内容、项目建设程序、决算是否存在问题、手续是否完善、费用开支是否合理规范、是否资料齐备等进行审核。 二、明确审计流程 审计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①接到审计委托业务后,由部长和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去往客户单位签订业务合同,签订合同的同时要明确审计范围及审计目的,同时向客户确定审计方案。 ②由项目负责人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进行初步沟通,了解项目竣工结算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确定针对重大风险拟实施的审计程序。 ③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所需资料清单及所需明细表交给被审计单位提前准备资料。 2、第二阶段:现场审计阶段 ①项目负责人向财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具体了解内控、工程、财务等各方面的情况。 ②审计人员系统地整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所有的各类

合同、技术、工程结算文件、财务报表及有关报表等 ③审计人员认真核对帐目,并组织开展实物资产盘点工作及债权债务函证工作。核查各类投资费用,如征地、建安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清理拨入资金,核实资金支付及使用情况;清理工程物资,含设备及材料,并做好供料的清理及退料工作。 ④审计人员根据审核情况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3、第三阶段:整理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 ①项目组成员整理工作底稿,编制重大问题情况表。会同复核老师就重大问题开会讨论商定解决方案。 ②就重大问题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征求被审计单位对重大问题处理办法的意见。。 ③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底稿及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编写审计报告 ④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初步审计结果的意见。审计结果经被审计单位确认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三、被审计方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项目立项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相关文件;历年投资计划;使用财政拨款的,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设备购置合同;设计、监理合同;其他重要合同、协议;工程结算有关资料(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定案表);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四、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关于竣工决算编制时间的要求

关于竣工决算编制时间的要求 竣工决算编制(或完成)的时间要求,在有关法规中有三种说法: 一.三个月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第二条第一款“时限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一年 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2006年)第二十六条“……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 三、六个月 1.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能源经[1992]960号)第九条“竣工决算编报时间。大、中型工程项目,应在机组投产和投资计划销号后六个月内编报能源部、中电联、电管局、省(市)电力局和投资者各方并经办建行。” 2.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 — 1 —

司等原电力部系统改组的企业(集团)竣工决算编制时间要求均为六个月。 在上述的时间要求中,还涉及到项目大小有关的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电源工程和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220KV以下的电网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电源工程应在工程项目经验收具备投运条件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验收具备投运条件后三个月内编报完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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