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A GC9-2013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

CECA GC9-2013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
CECA GC9-2013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

CECA/GC 9-2013

主编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3]008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要求、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格式和质量标准等,提高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成果的质量,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编号为CECA/GC 9-2013,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前言

为了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质量和档案管理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时应认真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

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检查。

本规程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本规程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首次以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来信请寄:100835,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参编单位: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灿杰张期华周慧艳何亚峰王国明王和义陈光云杨剑涛冉浩朱宝瑞冯忠万奇见杨军

主要审查人:吴佐民周和生袁天祥唐依文王怀庭张允明藤惠芳张琼李江帆徐小峥

目录

1 总则 (3)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3.1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一般原则 (7)

3.2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成果文件的组成 (8)

4 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 (10)

4.1 编制依据 (10)

4.2 编制要求 (10)

4.3 编制程序 (11)

4.4 编制方法 (12)

4.5 成果文件的内容、形式 (17)

5 质量和档案管理 (20)

5.1 质量管理 (20)

5.2 档案管理 (20)

附录A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咨询报告参考格式 (22)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9)

附表一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0)

附表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32)

附表三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34)

附表四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35)

附表五应付款明细表 (36)

附表六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情况汇总表 (37)

附表七待摊投资明细表 (39)

附表八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 (40)

附表九转出投资明细表 (41)

附表十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 (42)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要求、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格式和质量标准等,提高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成果的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同时适用于行业组织对会员单位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成果文件的检查。

1.0.3 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基本原则:指标口径一致、报表格式统一、依据充分完整、评价客观深入、程序合规合理。

1.0.4 工程竣工决算的费用支出范围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待摊投资及其他费用(含建设工程前期费)。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除应遵循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范的要求。

1.0.6 特殊行业如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各部委及相应行业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竣工决算

工程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2.0.2 其他投资支出

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

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2.0.3 待核销投资支出

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建设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投资处理。

2.0.4 转出投资支出

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

2.0.5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从建设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工程竣工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

的开支。

2.0.6 基建收入

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0.7 报废工程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可计入工程成本。

2.0.8 尾工工程

建设项目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时,尚未完工的概算内工程或尚未购置的概算内设备,其投资支出可依据合同或概算金额进行预计。

2.0.9 交付资产

建设单位按照概算批复内容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转给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等固定资产、工具和器具及家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2.0.10 结余资金

反映建设项目结余的资金,是建设项目到位资金与项目所有投资支出(包括尾工工程投资支出)的差额。

3 基本规定

3.1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一般原则

3.1.1 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责任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代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对其提供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3.1.2 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中宜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内容、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成果文件表现形式、违约责任、相关费用承担方等条款要求。

3.1.3 大型或复杂的建设项目,在委托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时,委托单位应指定主承担单位,由主承担单位负责具体业务的总体规划、各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单位负责其所承担的业务。

3.1.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具体可行的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方案,以规范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

3.1.5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

3.1.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与建设单位在委托协议中约定编制工作的完成时间。

3.1.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据编制时间要求、建设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安排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编制人员。在安排编制人员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必要时聘请专家完成相关工作。

3.1.8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严禁提供虚假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报告。

3.1.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编制人员应廉洁自律,不与建设单位发生委托协议外的任何经济往来,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3.1.1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代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时,应充分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其成功文件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相关工作底稿可向建设单位提供。

3.1.11 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列入该项目的工程支出。

3.2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成果文件的组成

3.2.1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成果文件宜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包括咨询报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附表、工程竣工决算说明书、相关附件等。

3.2.2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咨询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报告名称;

2 引言段;

3 基本情况;

4 编制范围;

5 编制原则及方法;

6 建设资金情况;

7 项目投资支出情况;

8 交付使用资产及结余资金情况;

9 尾工情况;

10 存在问题与建议;

11 重大事项说明;

12 报告声明;

13 签署页。

3.2.3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附表包括:

1 封面;

2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

3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

4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

5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

6 应付款明细表(建竣决05表);

7 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情况汇总表(建竣决06表);

8 待摊投资明细表(建竣决07表);

9 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建竣决08表);

10 转出投资明细表(建竣决09表);

11 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建竣决10表)。

3.2.4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 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4 基建结余资金形成及分配情况;

5 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

6 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

7 历次审查、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

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预备费动用情况;

10 招投标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11 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2 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3 编表说明。

3.2.5 相关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决(结)算审计或审查报告、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

3.2.6 对有特殊要求的行业,除编制上述报告内容外,还应按照相应行业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格式编制行业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4 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

4.1 编制依据

4.1.1 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包括:

1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3 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4 经批复的年度财务决算;

5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6 相关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7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明细表,购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8 尾工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预留费用、预计完成时间等(附费用清单);

9 政府有关土地、青苗等补偿及安置补偿标准或文件;

10 征地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竣工验收单或验收报告,质量鉴定、检验等有关文件;

11 其他有关资料等。

4.1.2 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概算金额,如有主管机关最终批复的,应以批复的概算金额为准。

4.1.3 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实际支出,应以会计账面金额为基础,以合同金额、结算金额为依据。

4.2 编制要求

4.2.1 必须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制工程竣工决算报表,概算明细项目名称及金额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等文件进行填写。

4.2.2 确定建设项目各项投资实际支出的标准。

1 总价合同、固定金额合同,未发生合同内容变更的实际支出应以合同价为准,发生合同内容变更的实际支出应以结算价为准;

2 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或费率合同的实际支出应以结算价为准;

3 零星采购的材料、设备和零星费用应以账面金额为准。

4.2.3 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内容已完成;

2 工程结算已完成;

3 尾工工程不超过规定的比例(总概算的5%);

4 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移民安置的事项已处理完毕;

5 其他影响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

4.2.4 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基本要求: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数据勾稽关系正确,附表及附件齐全。

4.2.5 需分摊的设备安装支出和待摊投资支出,应按“最大合理”、“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摊。

4.2.6 确认交付固定资产应以可分离性、功能性、宜管理性为原则,同时力求与最终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相一致。

4.2.7 在确定交付资产时,应充分考虑行业及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

4.3 编制程序

4.3.1 编制程序分为前期准备、实施、完成和资料归档四个阶段。

4.3.2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程序如下:

1 了解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基本的编制资料;

2 确定项目负责人,配置相应的编制人员;

3 制订切实可行、符合建设项目情况的编制计划;

4 由项目负责人对成员进行培训。

4.3.3 实施阶段主要程序如下:

1 收集完整的编制依据资料;

2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各项清理工作;

3 编制完成规范的工作底稿;

4 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与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5 与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实际支出与批复概算的对比分析工作。

4.3.4 完成阶段主要程序如下:

1 完成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咨询报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附表、工程竣工决算说明书、相关附件等;

2 与建设单位沟通工程竣工决算的所有事项;

3 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复核后,出具正式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成果文件。

4.3.5 资料归档阶段主要程序如下:

1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应进行分类整理,与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成果文件一并形成归档纸质资料;

2 对工作底稿、编制数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进行电子化处理,形成电子档案。

4.4 编制方法

4.4.1 了解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会计政策,熟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方法,核实建设项目各项投资支出的账面金额。

4.4.2 依据建设项目各项投资支出的合同或结算金额、各项投资支出的账面金额、资产清理情况来确定各项投资支出。同时提请建设单位财务部门依据确定的各项投资支出金额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使账面金额与确定的各项投资支出一致。

4.4.3 实际完成支出与概算的差异,注册造价师应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依据初步设计概算明细和工程结算资料,对单价变化的差异、工程量变化的差异、设计变更的差异等进行分析,形成相关意见,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

4.4.4 若存在尾工工程和尚需发生的费用,应估算其相关费用。

1 尾工工程。已经签订合同的可按合同金额确认,未签订合同的可按批复的概算金额确认。

2 尚需发生的费用。已经签订合同的可按合同金额确认,未签订合同的可按相关费用标准确认。

4.4.5 依据批复概算及投资规模、投资计划或年度预算、资金到位凭证、建设项目资本金验资报告、贷款协议等,核实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4.4.6 计算基建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4.4.7 依据合同中的资产明细表、发票或附属于发票的资产清单、工程结算资料中公用设备清单,确定交付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金额等内容。

1 如果多种资产合并购置,没有资产明细价格的,可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关资产明细价格,也可按照概算金额对合同总价进行分摊。具体计算公式为:

D z=HT z×F s (4.4.7-1)

F s=

G z/GS h×100%(4.4.7-2)

式中:D z——某资产应分摊的投资金额;

HT z——合同实际总金额;

F s——概算分配率;

G z——某资产的概算投资金额;

GS h——合同所有资产概算投资金额之和。

2 合同金额中除资产价值外的安装材料、安装费用及培训费等,可依据从属关系,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价值。如果不能区分从属关系的,可按照各项资产合同金额的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资产的价值。具体计算公式为:

DF z=FAP z×F s (4.4.7-3)

F s=H z/HT z×100% (4.4.7-4)

式中:DF z——某资产应分摊的安装及培训金额;

FAP z——合同安装及培训实际金额;

F s——分配率;

H z——某资产的合同金额;

HT z——合同所有资产金额之和(除安装及培训金额之外的合同金额)。

3 外币合同应依据国外手签收据、报关单、银行售汇水单来确定合同的人民币金额。

4 资产价值应含合同价值以外的运杂费、保险费、仓储费、保管费等费用。

5 进口资产价值除含上述费用外,还应包含进口代理费、报关费、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换汇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4.4.8 依据相关明细资料,现场盘点及观察资料,与相关人员讨论确定最终的资产明细结果。

4.4.9 按照行业及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标准、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定义,正确进行资产划分。

1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和生产家具、工器具等不得列为固定资产;

2 未随设备一起购置(单独购置)的软件、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应列为固定资产。

4.4.10 依据安装工程结算资料,确定安装费用支出,包括设备基础费用、安装装配费用、安装装设工程费用、附设管线敷设工程费用、防腐绝缘保温费用、无负荷安装调试费等。

4.4.11 安装费用支出应分摊计入交付资产的安装费中。

1 直接与单项交付资产相关的安装费用,应直接计入交付资产的安装费。

2 与多项交付资产相关的安装费用,应按照多项交付资产的价值比例分摊计入交付资产的安装费。

3 金额较小且与建筑工程紧密相关的设备安装费用支出,或与建筑工程紧密相关无法准确把设备安装费用支出单独划分出来的,依据“重要性原则”可不确认相关设备的安装费。

4 与建筑工程紧密相关,确定设备安装费用支出需要很高成本的,依据“成本效益原则”可不再确认相关设备的安装费。

4.4.12 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房屋、建筑物;

2 水、电、暖、气、电梯等建筑公用设备;

3 需要安装的工艺通用设备;

4 其他分摊对象。

4.4.13 合理确定应分摊的待摊投资额。应分摊的待摊投资额需扣除:

1 应计入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车辆购置费、办公与生活家具购置费、工器具购置费等;

2 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技术引进费、经营单位的土地成本等;

3 应计入递延资产——开办费的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4 应计入资产和转出投资的其他费用。

4.4.14 待摊投资应由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共同负担,宜按照建筑资产、需安装设备等需要分摊待摊费用的资产的实际价值(含安装费)进行分配。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

负担的待摊投资,应直接计入该资产成本;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应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资产成本。

4.4.15 待摊费用宜采用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方法进行分配。

4.4.16 一次分配法是不加区分地把待摊投资均匀地分配到各项分摊对象上,适用于以下项目:

1 待摊费用金额较小的建设项目;

2 建设项目中无征地费用且无建筑资产的建设项目;

3 无征地费用且建筑资产金额较小的建设项目。

4.4.17 二次分配法是首先把与部分交付资产相关的待摊费用进行第—次分配,而后把与所有分配对象相关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贷款利息、前期费用等进行第二次分配。

4.4.18 待摊投资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1 按实际比例分摊:

D f=dX s×F s (4.4.18-1)

F s=D s/DX s×100%(4.4.18-2)

式中:D f——某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dX s——需分摊的待摊投资;

F s——实际分配率;

D s——某资产的实际价值(含安装费);

DX s——所有分摊对象的实际价值(含安装费)。

2 按概算比例分摊:

D f=dX s×F y(4.4.18-3)

F y=D y/DX y×100%(4.4.18-4)

式中:F y——预定分配率;

D y——某资产的概算价值(含安装费);

DX y——所有分摊对象的概算价值(含安装费)。

4.4.19 如有特殊情况可采用其他合理的分摊方法。

4.4.20 在确定交付资产时,应关注如下事项:

1 不得把应直接交付使用的工艺管道工程和厂区输配电电缆工程作为安装费

分摊到设备资产中。

2 严禁将多项室外工程作为整项交付资产,应按照具体工程的名称(例如道路、围墙大门、挡土墙、停车场及各种管线工程)、建筑和结构特征、面积等确认多项交付资产。

3 建筑工程投资支出中的公用设备应作为设备交付。严禁将多项公用设备作为整项交付资产,应按照具体设备名称(例如电梯、空调、采暖通风设备、变压器和高低压配电柜等)、规格型号和数量等确认多项交付资产。

4 安装工程支出(含设备基础工程)应按照合理方法分摊到交付设备资产价值中,而不应单独作为建筑资产交付。

5 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中能够形成资产的部分,应作为资产交付。

1) 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办公设备、其他投资中的车辆、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等应按照固定资产标准分别列入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

2) 其他投资中引进技术费用、经营单位的土地成本(包括出让金、补偿款等)应计入无形资产。

6 拆迁工程、土石方工程不应作为资产单独交付,其费用应合理分摊到相关单项工程中。

4.5 成果文件的内容、形式

4.5.1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咨询报告的主要内容:

1 报告名称:XX单位(公司)XX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咨询报告。“单位(公司)”用全称,“建设项目”名称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名称一致。

2 引言段描述造价咨询企业的任务、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的责任、造价咨询企业的责任、编制依据、主要编制程序。

3 基本情况可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单位的基本情况可包含单位成立时间、组织机构、股东组成、股权比例、营业执照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内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可包含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情况;建设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支出的概算金额、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检验验收等情况;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情况;建设项目的批复(计划)及实际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

4 编制范围可包括时间范围和资料范围。

5 具体编制原则及编制方法。

6 建设资金情况应包括资金到位情况和应付账款情况。

7 项目投资支出情况可按照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外汇支出情况分别说明其批复概算、实际完成投资情况、超概算(比概算减少)情况等。

8 尾工情况可说明尾工工程的名称、内容、数量、投资额、预计完工的时间、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等。

9 报告声明。

10 签署页。本页需咨询企业盖章。

4.5.2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附表。具体格式及编制说明详见附录A。

4.5.3 工程竣工决算说明书主要内容如下:

1 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情况、会计账务处理的具体方法等,财产清理的时间、人员组成、结果、会计处理情况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偿还情况及结果。

2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应编写资金到位时间、到位金额、到位资金的性质等情况,还可编写预算或投资计划的批复时间、批复文件名称、各类性质资金的批复金额。

3 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因,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

4 历次审查、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

5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预备费动用情况。

6 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7 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4.5.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代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不负有会计和审计责任,只负代编责任,不应在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中签章,应在咨询报告中签章。

4.5.5 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必须填写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建设性质、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财务负责人及编制日期。

5 质量和档案管理

5.1 质量管理

5.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制订有关的业务规范,在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时,应考虑客户的诚信及本单位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并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5.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业务约定书约定的事项和要求,确保编制成果质量。

5.1.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复核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未经复核不得出具成果文件。

5.1.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具体的质量管理制度。

5.2 档案管理

5.2.1 与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编制的主要过程和现状、具备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整齐,整理立卷后归档。

5.2.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订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管理制度。

5.2.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地反映编制活动的真实内容和过程,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5.2.4 归档的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5.2.5 归档资料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要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5.2.6 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5.2.7 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所属单位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查、审计、上报、审核审批和监督问责等工作。 竣工财务决算分为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建筑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为主要实施内容,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主要目标产出物或在项目完成后能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水利规划、工程项目前期、专题研究、基础性工作等为主要实施内容,项目完成后一般不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条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应做到程序规范、及时高效、数据准确、管理严格。 第四条经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确认投资支出、资产价值及办理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最终依据。 第五条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资料应按国家相关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水利部统一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拟订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2. 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审计和审核审批。 3. 负责组织审核报财政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 4. 指导、监督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组织对部直属单位权限内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工作进行抽查。 第七条部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组织本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编报。 2. 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计和审核审批。

单位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情况审计、项目资金使用及工程投资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复核、交付使用资产及收尾工程审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项目五制执行情况审计等。具体包括:(1)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情况 审查是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并经审批同意;审查项目是否履行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审查项目是否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水土保持评价与审批等。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支持性文件先行开工建设的情况。审查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法规、政策,是否存在政治风险。 (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监控 ①检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与项目审批文件、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一致;审核资金账户开设和资金流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境内外所有账户的开立是否经过批准,资金出入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和账户管理协议规定的用途和路线执行,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的现象;是否履行严格的款项支付审批手续,是否对资金安全执行过程控制。 ②审核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合规性: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和质量保证金;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的其他工程支出;工程建设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是否正确;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超过执行概算,及开支范围是否合理。 ③检查材料、设备、临时建筑物、器具的处理作价是否合规,基建期收入是否入账,查明有无小金库;对大额债权债务发生额进行抽查,审核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与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款结算结合起来进行),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审核呆账、坏账的处理情况;对金额达到20%以上的债权债务账户进行询证。 (3)工程结算审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竣工决算一般实施以下方面审计: 审查单项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完整;审查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工程类别、招标文件、承包、发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真实、完整和齐全;审查施工图、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工程进度表、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等是否真实、合理;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取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审查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设计变更洽商单的内容、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设计变更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查施工单位材料结算是否按实际价格计算,是否经建设单位认质认价,建设单位是否参与材料质量和价格的比选,价格和确认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审查单项工程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审查单项工程结算是否多计重计,增大工程造价,是否随意变更工程内容,提高工程造价;审查工程结算超批准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和相应基本预备费的,是否报上级公司审批;审查设计(勘查)、监理、招标代理等专项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有无未按约定完成委

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方法

本文仅供参考,谢绝盗版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方法 一、建账方法 (一)建账要求 项目法人应从项目建账开始,经项目概(预)算中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项目等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使之与项目概(预)算的费用构成在口经上保持一致。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功能就是要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总结,以及为修改概(预)算定额提供参考资料。要实现这种功能,就应做到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与该项目的概(预)算在核算口经上保持一致。在建账时,设置的会计账簿尤其是明细账如果与项目概(预)算的明细项目相吻合,形成对应关系,就能确保实际支出与概(预)算在口经上一致。但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因为会计核算作为一种专门的核算方法,按《会计法》的要求,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基本建设项目应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其账簿设置必须遵循制度的具体规定。会计科目与项目概(预)算在口经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全部满足一一对应关系,部分项目之间表现为“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关系。如概算中的“预备费”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对应的会计科目,是典型的“一对多”关系,其价差预备费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临时设施费”“设备投资”中所有因人

工工资、材料或设备价格上涨及费用标准调整而突破定额有明细项目发生关系;其基本预备费与所有报经批准的支出项目发生关联。而概算中“其他费用——建设及施工场征地费用”“青苗及拆迁补偿费”等又是“多对一”关系,两者同时对应“待摊投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投资——无形资产”(非行政事业单位)。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在建账阶段,因受会计制度的约束,无法解决这些问题。需通过决算汇总表进行调整。现将概算费用构成与现行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之间的主要对应关系介绍如下: 总之,建账的基本要求是:在不违返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会计账簿的设置尽量与项目概(预)算保持相同口经。 二、建账案例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具体如何建立,应当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要求来确定,对于基本建设项目来说,就是根据项目的自身特点相适应。前面提到以项目概(预)算中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项目等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就是适应项目特点的一种方法。单项、单位工程是对基本建设项目划分的不同层次,均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这里介绍一下基本建设项目划分的具体规定,以便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相关概念能有全面准确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的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编制原则 1.1一个概算范围内的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编制依据 2.1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2.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 2.4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 2.5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编制时间要求 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编制准备工作 4.1平时资料的积累 4.1.1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应该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创造条件。4.1.1.1做好会计帐户的设臵工作。应根据**有关规定设臵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各明细帐户的设臵除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外,还应根据概算的工程项目,设臵工程成本明细核算科目和相关辅助帐,便于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与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相衔接。4.1.1.2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好设备台帐管理工作,设备台帐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安装地点、数量、价值、订货、到货、验收、入库记录等内容。 4.1.1.3建立其它费用及移交资产登记簿。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建〔2016〕50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上课讲义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1、审计目标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高其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价和审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具体目标如下: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核实结余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2、审计范围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具体内容为:①竣工决算编制依据;②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③建设成本;④交付使用资产;⑤尾工工程;⑥结余资金; ⑦基建收入;⑧投资包干结余;⑨投资效益评价。3、审计依据法规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行为依据◇项目法人财务资料;◇工程结算咨询报告;◇其他与竣工决算相关的资料。4、审计主要内容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附件二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 编制原则 1.1一个概算范围内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 编制依据 2.1 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 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

2.4 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 2.5 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 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 编制时间要求 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 编制准备工作 4 1平时资料的积累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新)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1、审计目标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高其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价和审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具体目标如下:(1)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3)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 (5)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 (6)核实结余资金(即库存物资、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 (7)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8)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2、审计范围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具体内容为:①竣工决算编制依据;②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③建设成本;④交付使用资产;⑤尾工工程;⑥结余资金;⑦基建收入;⑧投资包干结余;⑨投资效益评价。 3、审计依据 (1)法规依据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2)行为依据 ◇项目法人财务资料; ◇工程结算咨询报告;

竣工决算的编制和竣工后费用的控制

竣工决算的编制和竣工后费用的控制 第一节:竣工验收 一、了解竣工验收概念与范围竣工验收是建设项 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二、了解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分(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等。 三、了解竣工验收的标准四、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1)初步验收(2)竣工验收 第二节:竣工决算 一、熟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熟悉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掌握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教科书中表8.2.2)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教科书表8.2.3);建设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旧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 二、竣工决算的编制 (一)熟悉编制依据 (1)经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概算或修正概算书。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二)熟悉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2)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造价。 (3)经审定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非经营项目的转达出投资,严格划分和核定后,分别计入相应的基建支出(占用)栏目内。 (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5)认真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6)认真作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7)清理、装订好竣工图。 (8)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三、掌握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5个方面) (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即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是以价值形态表示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最终成果的指标。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 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 2竣工决算的内容 2.1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 2.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1)财务决算审批表, (2)概况表, (3)竣工财务决算表 (4)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6)竣工财务决算总表 2.3建设工程竣工图 2.4工程造价比较分析 3竣工决算的编制 3.1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 (1)可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批复文件; (2)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3)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标底造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4)历年基建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5)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6)其他有关资料。 3.2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 (2)清理各项财务、债务和结余物资 (3)填写竣工决算报表; (4)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 (5)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6)清理、装订好竣工图 (7)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4.1新增资产价值的分类: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4.2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单项工程建成验收合格,正式移交,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交付一次计算,分期分批交付分期分批计算。 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按具体规定进行。 一般情况,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CECA GC9-2013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 CECA/GC 9-2013 主编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3]008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要求、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格式和质量标准等,提高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成果的质量,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编号为CECA/GC 9-2013,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前言 为了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质量和档案管理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时应认真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 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检查。 本规程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本规程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首次以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来信请寄:100835,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参编单位: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灿杰张期华周慧艳何亚峰王国明王和义陈光云杨剑涛冉浩朱宝瑞冯忠万奇见杨军 主要审查人:吴佐民周和生袁天祥唐依文王怀庭张允明藤惠芳张琼李江帆徐小峥

工程竣工决算编审方案

工程竣工决算编审工作计划 作者:湖南中楚会计师事务所 工程竣工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工程总造价,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析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特制订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按照××公司的要求,对×项目出具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审核报告,并对本批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及重大问题进行全面审核,提出解决方案。 · 二、审核范围 对纳入编审范围等地区的个工程项目。 三、审核依据 1、委托方合同所述的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 6、国家电网公司审计[2004]1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7、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05〕497号《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8、工程有关批复文件; 9、国家电网公司对造价管理的规定和标准; 10、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评标文件、投标保函及其组成内容; 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12、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经济鉴证资料、隐蔽工程资料(验槽记录、隐蔽记录)等其它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13、工程预算书、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 14、工程验收规程、规范; 15、《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 16、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1978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建委 一、为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竣工以后,都应按照国家建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办理交付动用验 收的依据,为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要注意 积累各项资料,做好基础工作;要发动群众讨论,认真总结经验,进行对比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利于不断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在竣工项目办 理动用验收后一个月内,要编好竣工决算上报主管部门。其中有关财务成本部分,应送开户建设银行审查签证。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所需施工资料部分,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提供。每项工程 完工后,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或建设指挥部)提出有关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办理交工验收,应同时编制工程决算,办理财务结算。 三、竣工决算的内容,按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分别制订。大、中 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一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二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附一表)以及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竣工决算的各 项数字,要核对准确,真实可靠,并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 竣工决算,应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和开户建设银行各一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一表、二表),还应抄送财政部和省、市、自治区财政局各一份。 四、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后,要认真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结 束工作,做到工完帐清。各种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 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在没有编报竣工决算、清理 结束以前,机构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竣工后的结余资金,一律通过 建设银行上交主管部门。 五、各建设施工部门、设计部门以及建设银行要注意积累技术经济资料,考核 分析建设成本,不断改进设计,推广先进技术,努力降低消耗,提高投资效果。 六、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督促所 属执行。 附:竣工工程概况表(一表)(略) 竣工财务决算表(二表)(略)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1499.1《热轧光园钢筋》GB1499.1-2008 G1499.2《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G3408.1《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GB/T 3408.1-2008 G3408.2《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2部分:振弦式应变计》GB/T 3408.2-2008 G3409.1《大坝监测仪器钢筋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钢筋计》GB/T 3409.1-2008 G3410.1《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测缝计》GB/T 3410.1-2008 G3410.2《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2部分:振弦式测缝计》GB/T 3410.2-2008 G3411.1《大坝监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第1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GB/T 3411.1-2009 G3412.1《大坝监测仪器检测仪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GB/T3412.1-2009 G3413《大坝监测仪器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GB/T 10597-2011 G11828.1《水位测量仪器:浮子式水位计》GB/T11828.1-2002 G11828.2《水位测量仪器:压力式水位计》GB/T11828.2-2005 G11828.3《水位测量仪器第3部分:地下水位计》GB/T 11828.3-2012 G11828.4《水位测量仪器第4部分:超声波水位计》GB/T 11828.4-2011 G11828.5《水位测量仪器第5 部分:电子水尺》GB/T 11828.5-2011 G11828.6《水位测量仪器遥测水位计》GB/T 11828.6-2008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GB/T 11826-2002 G11826.2《流速流量仪器第2部分:声学流速仪》GB/T 11826.2-2012 G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0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2008 G14627《液压式启闭机》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GB/T 15659-2014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 G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 G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2008 G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2008 G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2008 G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 16453.4-2008 G16453.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2008 G16453.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2008 G17638《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流程 一、资料收集、审前调查: 1、接收:对被审计单位送达的资料应填写审计资料交接清单; 2、登记:对被审计单位送达的审计资料进行登记(项目名称、送达时间、联系人及电话、送审金额、初审情况等); 3、调查:由审计组长将项目情况进行审前调查,填写项目信息表,并做好审前调查报告或记录。 二、审计准备 主审制定审计方案(可采取表格式或文本式); 主审负责草拟审计通知书(含承诺书、提供资料清单、审计公示、廉洁反馈单); 3、分管局长签发。 三、审计实施: 1、对组织审计的项目,由工程主审负责对审计程序、质量、进度等进行跟踪检查; 2、外聘人员在与施工单位核对前应将初审情况告知工程主审,由工程主审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并在审计局指定地点进行核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测量的,应将测量结果形成书面勘察记录; 3、对审计异议问题,科室负责人召集审计组商议,并请分

管领导一并参加,形成一致意见的均应形成业务会议纪要;与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应形成协调会议纪要。 4、工程核定单经登记后,由审核人签字,建设、施工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五份)后,送审计局,复核、批准、盖章后生效。建设、施工单位各执壹份,主审留档两份,其余交科室专人留存。工程审核明细一式三份,审计、建设、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5、一般项目在接到报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或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应将延长理由告知被审计单位。 6、外聘人员负责编写工程审核情况报告、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 7、工程复核负责对工程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8、工程审核人负责将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进行汇总,编写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报告递交审计主审,内容应反映: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送审情况,业主、监理初审情况,审核内容、依据、方法及结果,主要核减情况、甲供材料及水电费等扣除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 9、主审将工程审计资料整理后,除存档资料(施工单位送审结算汇总表、初审结果、资料交接清单及审计形成的资料等)留主审外,退还建设单位的资料(竣工资料、图纸等)

工程项目完工结算编制规定

XXX水电站工程项目完工结算编制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工程项目合同完工结算编制工作,特制订《XXX水电站工程项目完工结算编制规定》(试行)。 第二条工程完工结算系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在合同工程完工移交证书颁发后,向业主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完工结算范围为工程合同包括的项目和内容。完工结算以合同为单元,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单独编制完工结算,并入原合同项目工程完工结算范围。 第四条完工工程量计算书的编制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完工资料整理,并对工程量进行清理,编制完工项目工程量计算书(包括相关资料等),并单独编制成册。(见格式二) 完工项目工程量计算书经承包单位、监理和业主三方确认后,作为工程项目完工结算的计量依据。完工工程量计算书中应详细列明计算依据(如设计图纸编号、测量收方资料及土石比鉴定表等)、计算过程等计算资料,使用现场签证计量(如计日工等)的应在计算书说明并附签单。 第五条工程项目完工结算书的编制要求 工程项目完工结算书由承包人负责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业主单位审核。(见格式一) 工程项目完工后,承包单位必须对需办理完工结算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包括:资料整编、工程量清理、已完工程未支付的价款、按暂定价格支付的变更项目补差、统供材料款最终核销以及其它按合同规定需支付的项目等。 工程项目完工结算书的编制依据

a)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b) 完工报告和完工验收资料; c) 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记录及工程量签证单等; d) 完工图纸; e) 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f) 工程量计算书; g) 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办理了签证的应列入工程结算的其他事项。 工程项目完工并颁发工程完工移交证书后30天内,承包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工程项目完工结算报告(见格式一)及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 承包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项目完工结算资料,经监理单位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结算,责任由承包单位自负。 第六条、工程项目完工结算的审核 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单位递交的工程项目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和遗留经济事务的处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将审核资料报送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复核建议的工程项目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完工工程量进行复核,对遗留经济事务进行清理(变更、索赔、统供材料等),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项目完工结算报告审查期限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财政部特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建〔2016〕503号 颁布时间:2016-06-30 实施时间: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 (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

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及编制步骤

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及编制步骤 (1)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 A.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 B.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书; C.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 D.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E.招投标的标的、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F.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 G.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H.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I.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J.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2)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A 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B 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造价。 C 经审定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非经营项目的转出投资应分别写入相应的基建支出栏目内。 D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书。 E 认真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F 认真作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G 清理、装订好竣工图。 H 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1.2 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检,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第二阶段为初步验收,由项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第三阶段为省级验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水利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各省泵站项目的验收成果报告进行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 2.验收依据 2.1 水利部颁发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2 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水务)厅(局)审查批复的泵站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含因特殊原因导致《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后的批复意见)。 2.3 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4 《泵站设计规范》、《泵站技术改造规程》、《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泵站技术管理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 2.5 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文件。 2.6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3.验收的基本要求 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方可通过验收。 3.1 更新改造规模、各单项工程质量、技术及效益指标均达到《实施方案》中预定的目标及有关规范要求。 3.2 更新改造资金按计划执行,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足额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 制定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办法或排涝泵站财政补助办法。 3.4 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工程管护新机制。 3.5 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3.6 验收资料齐全,符合建档要求。 3.7 项目更新改造完成后,能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防洪排涝标准、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装置效率有明显提高,为当地及邻近地区机电排灌事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4.验收资料 验收时,项目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及地方配套资金、《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其批复实施的文件(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修改后经原审批单位审批意见)、有关图表等。 ……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验收证书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验收证书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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