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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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产权经典案例】

导读:根据最中国高人民法院统计,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

典案例已评选出来。“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排列第一,该案最终以

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千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6亿)收场。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的复苏、国际贸易与技术交流的严重影响下,已是今后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日趋

完善。

不管你是否听说过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你听说吗?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

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

权权属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

第8、9号民事调解书)

【案情摘要】2000年,唯冠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分别在多个国家、地

区注册了ipad商标,其中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

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2009年,苹果公司通

过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与唯冠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

让给苹果公司。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公司,主张根据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

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证据,请求判令深圳唯冠公司2001

年获准在计算机等商品上注册的“ipad”商标和“ ”商标专用权归其所

有及判令深圳唯冠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苹果

公司、ip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最终促成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苹果公司ipad产品是一款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产品,获得该商标对其来讲意义重大。而该案纠纷发生时,深圳唯冠公司

濒临破产,涉及债权人多达数百人,最大的财产估值集中在ipad商

标上。对双方来讲,调解是其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法院从这一基

础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调解。该案的成功调解彻底解决双方在美国、

香港以及国内的一系列纷争,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日益成熟的知

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保护状况,受到多家国内外媒体的正面评价。

2.“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马

鞍山市三一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61号民事

判决书)

【案情摘要】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一重工公司)是第1550869号及第6131503号“三一”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马鞍山市三一重工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简称永合公司)未经三一重工公司许可,在其企业名称

中冠以“三一”文字,并在其机床类产品、厂房外墙、广告宣传及网

站首页中使用“三一重工”、“三一机床”等标识,三一重工公司据此

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决永合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三一重工公司

经济损失40万元。永合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一重工公司依法享有第

1550869号及第6131503号“三一”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第1550869号商标由三一重工公司在企业名称、产品、对外宣传、企

业设施及股票名称中持续使用,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构成商标

法第十四条所称的驰名商标。

同时,“三一”文字是三一重工公司企业名称中最为显著和核心的部分,构成其企业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应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五条第一款(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依法受法律保护。永

合公司未经许可,在与涉案第1550869号“三一”商标核准使用的商

品范围不相同亦不相似的机床类产品上突出使用“三一”商标,并在

其企业名称中冠以“三一”文字,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三一重工公司是国内知名企业,其所拥有的第

1550869号“三一”文字注册商标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

永合公司在其机床类产品上突出使用“三一”标识,并在其企业名称

中冠以“三一”文字。法院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认定三

一重工公司拥有的第1550869号“三一”文字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判定永合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本案通过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有力地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制止“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促进知

名企业的品牌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3.计算机中文字库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城互动信

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情文图书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三

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北大方正公司)是

方正兰亭字库v5.0版中的方正北魏楷体gbk等5款方正字体的权利人。

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暴雪公司)是网络游戏《魔兽世界》

的版权所有人,其授权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第九

城市公司)对网络游戏进行汉化,并由第九城市公司在我国大陆地

区运营该网络游戏。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九

城互动公司)从第九城市公司经营该游戏的收入中进行分成并作为2005年、2006年该游戏的会计核算主体。

北京情文图书有限公司(简称情文公司)是第九城市公司授权的网

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光盘经销商之一。

北大方正公司认为暴雪公司等在该游戏客户端中,未经许可复制、

安装了北大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上述5款字体;在该游戏运行过

程中,各种游戏界面的中文文字分别使用了上述5款字体。

前述行为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上述5款字体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以及其中每个汉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8亿元。

一审法院认为,字库不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规定的程序,但

字库中每个字体的制作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涉案字库中每款字体

的字型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书法艺术,属于受著作

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的美术作品。第九城市公司在《魔兽世界》

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中使用涉案5款字体并进行销售的行为,以及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游戏玩家提供相关客户端软件等的行为,分

别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的字体的美术作品著

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暴雪公司、九城互

动公司与其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暴雪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经济损失140万

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北大方正公司、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

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

认为,本案诉争字库中的字体文件的功能是支持相关字体字型的显

示和输出,其内容是字型轮廓构建指令及相关数据与字型轮廓动态

调整数据指令代码的结合,其经特定软件调用后产生运行结果,属

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计算机程序。

字库中的字体并非由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

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故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暴雪公司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诉争字库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另外,经相关计算机软件调用运行后

产生的汉字只有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时方能认定其构成美

术作品。本案中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其游戏运行中使用上述

汉字是对其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等功能的使用,无论前述汉字是否

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这种使用均不侵犯北大方正公司

的相关权利。

综上,二审判决暴雪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到计算机中文字库的法律属性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认为:

1、方正兰亭字库应作为计算机软件而不是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

保护。

2.计算机中文字库运行后产生的单个汉字,只有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

的独创性时方能认定其为美术作品。

3.计算机中文字库运行后产生的单个汉字,无论其是否属于美术作品,均不能限制他人正当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思想、传达一定的信息的

权利。

4.“葫芦娃”动画形象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胡进庆、吴云初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上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2号民事

判决书)

【案情摘要】胡进庆、吴云初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职工,上个

世纪80年代,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指派胡进庆、吴云初担任国产系

列动画片《葫芦兄弟》的造型设计,二人共同创作了“葫芦兄弟”角

色造型形象。

胡进庆、吴云初认为,“葫芦兄弟”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享有著作权,该美术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在双方未就著作权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葫芦兄弟”角色造型形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应归二人所有。

遂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葫芦娃)角色形象造型原创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胡进庆、吴云初所有。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胡进庆、吴云初的诉讼请求。胡进庆、吴云初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双方当事人的确没有就系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签订书面合同,但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行为,故应深入探究当事人行为时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及其真实意思表示,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判断系争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针对动画电影的整个创作而言,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成果归属于单位,是符合当时人们的普遍认知的。

且双方均认可被上诉人有权对动画电影的角色形象造型进行支配,故从诚信的角度出发,上诉人不应在事后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主张系争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因此,“葫芦娃”形象依法应当认定为“特殊职务作品”,由胡进庆、吴云初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动画造型著作权的认定,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比较和区分等法律问题以及计划经济时代著作权归属的司法政策问题。

本案判决综合考虑了作品创作之时的特定历史条件和规章制度以及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及其真实意思表示等各个层面,认定由单位职工创作的动画角色造型属于“特殊职务作品”,单位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

这一方面符合公众对此类作品著作权归属的通常认识,另一方面也维护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5.涉及百度文库著作权纠纷案

韩寒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558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韩寒为当代知名青年作家,其在百度文库中发现有多位网友将其代表作《像少年啦飞驰》(以下简称《像》书)上传至

百度文库,供用户免费在线浏览和下载,其多次致函经营百度文库

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协商处理未果。

韩寒认为百度公司侵犯了其《像》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立即停止侵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侵权,关闭百度文库,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5.4万元并承担律

师费、公证费等。百度公司强调百度文库属于信息存储空间,其中

的文档由网友贡献,百度公司收到韩寒投诉后,及时删除了投诉链

接和相关作品,并将投诉作品纳入文库反盗版系统正版资源库,采

用技术措施预防侵权,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经营百度文库,一般

不负有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事先审查、监控的义务,但并不

意味着百度公司对百度文库中的侵权行为可以不加任何干预和限制。考虑到涉案作品为知名作家的知名作品,韩寒曾于2011年3月作为

作家代表之一就百度文库侵权一事与百度公司协商谈判,百度公司

理应知道韩寒不同意百度文库传播其作品,也应知道百度文库中存

在侵犯韩寒著作权的文档,百度公司对韩寒作品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对于负有较高注意义务的《像》书侵权文档,百度公司消极等待权

利人提供正版作品或通知,未能确保其反盗版系统正常运行之功能,也未能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该侵权文档在百度文库传播,主观上

存在过错,故判决百度公司赔偿韩寒经济损失39 800元及合理开支4000元。

该判决一审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是作家维权联盟与百度公司就文库模式发生冲突

寻求司法解决的典型案件,广受各界关注。本案判决在论证信息存

储空间网络服务商的过错时以“注意义务”为切入点,结合百度文库

的客观现状、作者及作品的知名度、作者与百度公司就百度文库引

发纠纷的协商情况等情节,审查百度公司是否采取了符合其身份、

满足其预见水平和控制能力范围内的措施,并对百度公司所采取技

术措施的妥当性进行了判断。

判决肯定了百度公司为文库这一商业模式预防侵权所做的积极努力,但也指出其制止侵权应注重规范化管理,而不能依赖于应急措施和

尚不完善的技术措施。本案判决意在平衡文化产品创作者、传播者

以及公众的利益,促成权利人与网络企业的合作,实现互联网文化

的繁荣。

利侵权纠纷案

浙江华立通信集团与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知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浙江华立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立公司)系专利号为zl02101734.4号、名称为“一种gsm/cdma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

华立公司认为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制造、戴钢销售的sch-w579手机的技术方案与其专利权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相同,请求法院判令三星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华立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戴钢停止销售侵权手机。

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华立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产品界面演示展现的操作步骤可以由不同的技术方案实现,准确确定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技术方法,判定其是否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仍需要借助于专业技术部门的技术检测。

因此,同意了三星公司的技术鉴定申请。

技术鉴定结论表明,sch-w579手机采有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部分必要技术特征不相同,两者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实现的功能不相同,达到的gsm/cdma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效果不相同,因此法院认定两者是不相同的技术方案, sch-w579手机并未采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专利方法,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专利侵权。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华立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是国际知名手机生产商被诉侵犯中国同行专利权第一案,诉讼请求和一审判赔数额均高达5000万元,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二审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准确采用合理的比对方法,鼓励双方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帮助其说明技术问题,并借助技术鉴定等事实查明机制,有效解决技术难题,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改判驳回了国内手机厂商的全部诉讼请求,平等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张锠、张宏岳、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张铁成、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清朝张明山在世时因精于捏塑被群众称为“泥人张”,

其后代继承和发展了家族的泥塑艺术,如第二代“泥人张”传人之一

张玉亭分别于1914年和1915年在国际上获奖,第三代“泥人张”传

人之一张景祜于1956年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设张景祜泥塑工作室。

张锠为张景祜之子,系“泥人张”第四代传人之一。张宏岳为张锠之子,系“泥人张”第五代传人之一。

张明山的后代在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泥人张”作为商业标识。2006

年6月,“泥塑(天津泥人张)”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

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法定代表人

为张宏岳。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和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分

别于1982年11月和1994年7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均为张铁成,

在经营中均使用了“泥人张”。

2005年10月8日登陆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简介”中有“‘北京泥人张’始于清末道光年间,至今已有近160年的历史”和“张铁成系‘北京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等内容。1979年7月13日的《北京日报》载有关于“北京泥人张”的最早报道。

三原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

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等。

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泥人张”名称专有权和不正

当竞争,因三原告过于懈怠行使自己的权利,故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合理费用一万元等。张铁成等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张铁成使用“北京泥人张”有其合理依据,故判

决三被告赔偿合理费用一万元、在“nirenzhang”域名前附加区别性

标识,撤销了一审关于停止使用“泥人张”专有名称的判项。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泥人张”作为对张明山及其后几代人中泥

塑艺人的特定称谓和他们所传承的特定技艺以及创作、生产作品的

特定名称,社会知名度很高,承载着极大的商业价值;三被告在明

知“泥人张”知名度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商业标识使用,又不能提供

充分证据证明其使用的合法合理依据,客观上足以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双方当事人主张的家族传承历史久远,涉及法律

关系复杂,判决结果对于双方当事人有重大影响,因而受到了社会

的广泛关注。再审判决书在全面充分清楚展现案情、事实和诉辩主

张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结合法理和情理,对通用称谓的认定、“泥人张”特定称谓体现的权益及保护、公开出版物记载内容真实性

的审查判断、三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保证了裁判结果的说服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泥人张”特定称谓有160余年的历史传承,享誉海内外,所指代的

泥塑艺术品体现了本土文化特色,并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名录,本案依法保护了“泥人张”这一知名老字号,得到了社会

各界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8.侵害姚明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姚明与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

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鄂民三终字第137号民

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武汉云鹤公司)在未经姚明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姓名和肖像用于生产和销售的“姚明一代”产品及其宣传上,姚明认为其上述行为侵犯了姚明的人

格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请求法院判令武汉云鹤公司立即停止

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在《中国工商报》等媒体上刊载

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姚明因其自身的努力,凭借

其在男子职业篮球领域取得的成就及其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广大消

费者中的影响力而产生的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

武汉云鹤公司在商品销售的宣传过程中,多次使用姚明的肖像及姓名,将其生产和销售的运动型产品与姚明相联系,既侵害了姚明的

姓名权及肖像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因姚明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武汉云鹤公司

的侵权行给其造成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综合侵权事实及姚明的维

权支出情况,酌定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一审判决后,姚明以判决赔偿数额过低为由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

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自然人姓名,不

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未经

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他人姓名、肖像、

签名及其相关标识进行商业性使用。

武汉云鹤公司侵权故意明显,原审在酌定赔偿经济损失时并未充分

考虑武汉云鹤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持续时间等因素,以及2010年3月姚明本人通过新浪网发布正式声明之后,武汉云鹤公司

继续侵权并放任侵权的主观过错程度。为此,综合以上因素和考虑,在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难以确定的

情况下,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相

应规定,判决由武汉云鹤公司赔偿姚明包括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经

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典型意义】人格权商品化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探

讨的热点。以姓名、肖像等主体的外在标志和表征为内容的人格权

在商品经济社会呈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特别是名人的姓名和肖像。本案由于姚明本人的知名度及其影响力,备受媒体和社会关注。本

案不仅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具有商业价值的、在商品经

营中使用的自然人姓名、肖像等给予了保护,而且在确定赔偿数额

上也相应选择适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审理此

类人格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9.“乐活”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

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行终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

【案情摘要】案外人东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华公司)经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于2009年7月14日取得“乐活lohas”注册商标,核定使用于“糕点;方便米饭;麦片;冰淇淋”等

商品类别,目前尚未实际使用。

2009年6月23日,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鼎盛公司)与浙

江健利包装有限公司签订订购合同,约定由浙江健利包装有限公司

为鼎盛公司制作涉案标有标识的礼盒等包装产品。2009年9月,鼎

盛公司将其当年度所生产的月饼划分为“秋爽”、“美满”以及涉案的“乐活”等总计23个类别投放市场,主要通过鼎盛公司的直营店、加

盟店等方式进行销售。

2009年9月8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苏州工商局)

接到举报,对鼎盛公司展开调查。查明其在当年生产销售的一款月

饼使用“乐活lohas”商标,遂认定鼎盛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行为,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

行政处罚决定。

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鼎盛公司不服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苏州市人民政府维持苏州工商局作出的工商处罚决定。鼎盛

公司对此仍不服,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苏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苏州工商局的处罚决定。鼎盛公司

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主张鼎盛公司在月饼系列商品上

使用“乐活lohas”是将其作为商品款式名称使用,且“乐活lohas”注

册商标来源于社会流行词语,其显著性较弱,他人有合理使用的权利,故请求依法改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鼎盛公司与东华公司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其行为侵害了东华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

鼎盛公司实施行政处罚,但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当责令停止侵权

行为即足以达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保障消费者和相关公众利

益的行政执法目的时,是否选择并处罚款,应当综合考虑处罚相对

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及危害程度等因

素行使自由裁量权。

本案中,苏州工商局未考虑鼎盛公司主观上无过错,侵权性质、行

为和情节显著轻微,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对鼎盛公司并

处50万元罚款,导致行政处罚的结果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之

间明显不适当,其行政处罚缺乏妥当性和必要性,应当认定属于显

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依法应予变更。

据此,判决变更苏州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侵权

行为,2、罚款人民币50万元”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本案是江苏法院在知识产权“三合一”框架下,首例以

司法判决方式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本案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如下指引: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对

行政相对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行使自由裁量权,即在保证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同时,兼顾保护行

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

本案的审理对于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了积

极探索,对工商行政机关在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中,准确理解商标法

的立法精神和侵权判定标准,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起到了裁

判指引作用。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10.网络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罪案

赵学元、赵学保侵犯著作权罪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刑终字第0003号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2009年2月,被告人赵学元、赵学保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热血传奇》游戏中国运营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许可,租用网络服务器,私自架设网络游戏服务器运营“热血传奇”,用银

行卡绑定支付平台,供网络游戏玩家通过网银转帐、游戏点卡充值

等方式付费。

至案发,赵学元运营私服游戏的非法经营数额为629113.70元,赵

学保非法经营数额为79663.70元。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认为:被告

人赵学元、赵学保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

计算机软件作品,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对于非法经营额的认定,根据汇款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证实通过漯

河一五一七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天空支付平台、青岛雷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盘锦久网通信网络有

限公司等环节,汇入赵学元及赵学保账户中的相关款项均系其从事

涉案私服游戏的收入,并不包含被告人从事其他业务的收入,因此,上述款项均应计入本案非法经营数额。

被告人赵学元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学保

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据此判决被告

人赵学元、赵学保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七万元等。

【典型意义】私自架设、租用网络游戏服务器从事“私服”活动是目

前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要手段之一。本案通过司法

裁判准确界定了此类犯罪的性质,同时结合能够证实汇款方汇款性

质的系列证据,对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作出准确认定,有效维护了

网络游戏作品权利人的著作权,规范了互联网游戏经营行为,有力

打击了犯罪。

原标题: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

【篇二:产权经典案例】

13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中英文双语版知识产权司法保

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创新性案例”。

其中,琼瑶诉于正案、“中国饮料第一罐”虚假宣传案、搜狗诉奇虎

不正当竞争案等榜上有名。

北京发布知识产权案例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临近,今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中英文双语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创新性案例”。

此次发布的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均是2015年度终审生效的案件。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详细案例见下一页)

案例一: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二:“中国饮料第一罐”虚假宣传纠纷案

案例三:“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

案例四:“滴滴打车”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案例五:“清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案例六:《红色娘子军》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例七:“超级mt”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八:旅游卫视台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例九:“雅培米粉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例十:销售计算机软件加密锁侵犯著作权罪案

十大知识产权创新案例

案例一:搜狗诉奇虎阻碍浏览器安装设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二:“极路由”屏蔽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三:积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例四:“莫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

案例五:“优衣库”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六:“启航”商标先用权纠纷案

案例七: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八:小米公司诉奇虎公司管辖异议案

案例九:“歼十”战机模型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十:《贾志刚说春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4.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附件4: 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参考件) (2012年1月-2014年12月) 二O一四年五月

填写说明 一、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由示范企业填写。 二、报告的各项内容填写应按照表格项下的要求认真填写,切忌空话、套话。 三、本报告文本需打印(A4),若手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一式三份,必须每份签章。 四、本报告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到部科技司基础处龙海斌:longhaibin@https://www.360docs.net/doc/f4477210.html,。 五、本报告每项表格不够填写相应的内容时,可以另外附加页。 六、本报告内容栏目没有涉及的事项,可以另外附加页。

一、示范企业概况 要求:概括填写企业规模、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和在行业中的地位,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成果、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概述企业在所属产业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要求:填写示范企业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情况,具体分析企业在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员工知识产权教育及建立评价改进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情况。

三、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情况 要求:填写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资源投入和整合利用状况,总结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提高有关人员知识产权意识和素质、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增加知识产权积累等有关情况。 四、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情况 要求:结合本企业知识产权主要类型总结知识产权运用方式方法,提炼本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特色,如知识产权转化推广;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工艺、关键零部件或针对目标市场开展知识产权布局;运用知识产权开展投资入股、质押融资、专利运营等商业运营;参与产学研合作或加入产业联盟实现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积极将知识产权纳入标准或主导、参加标准制定;开展知识产权交叉许可;积极维权应对纠纷等。本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取得的成效,有真实数据支撑,重点突出知识产权积累增加、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以及企业市场地位、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提高及经济效益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等情况。

仁风镇中心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工作方案

“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工作方案 济阳县仁风镇中心小学 2016.3 知识产权教育是当今国际竞争的需要。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 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竞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加强知识产权 教育,并提高到国家战略地位。作为学校,不仅要坚持培养学生的创 新精神和创造实践能力,更要将创新教育与知识产权教育紧密结合在 一起,培养学生的维权与诚信意识,并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的知识 产权教育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 案(试行)》,并通过领悟“关于申报济南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 学校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决定将知识产权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大力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 作方案。 一、领导重视,管理体制健全。 1.学校由校长室牵头成立了学校知识产权教育领导小组,机构健全,并配备了三名辅导员老师负责知识产权教育。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建华 副组长:翟庆爱夏新广 成员:李兴超赵岩侯倩倩张燕

2.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制度,定期召开有关人员的工作例会,及时沟通、研讨、总结;制定了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奖励条例,使知识产权工作有规可依,同时对在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和专利申请活动中获奖的学生,给予表彰和相应的奖励,而学校对相关指导老师,按学校“内部体制改革方案”中的有关规定也给予相应的奖励;制定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检查、交流、评价和考核的制度,将教师的相关工作成绩与考核、评奖挂钩,形成激励机制;学校每学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宣传、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支持师生申报发明专利、奖励等方面的开支;制定了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教育活动专项经费的使用、保管和记录的制度。 二、健全师资培训体制,提升知识产权教育人员的素质。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知识产权教育师资培训制度,鼓励有关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知识产权的培训和研讨活动、外出参观学习考察。 2.邀请有关专家开设知识产权的专题讲座,每学期对全体教师进行一次知识产权教育的培训,以进一步提升教师的知识产权教育管理能力。 3.通过在校师生的人脉关系,联系学校附近的工厂企业,为本校教师创建实践基地,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且不与当今科技主流脱节。 三、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知识产权意识。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侵犯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王某系长期工作在中医、中西医结合肿瘤临床一线的专家。1996年11月12日-11月15日,王某参加(广州)交流会并公开演讲了其学术论文《浅议**》(以下简称“浅议文”),该文被大会收入论文集,于1997年1月出版。1998年,该文又被《**学报》登载,并易名为“试述**”(以下简称“试述文”)。2004年9月9日,王某携中英文版本的“试述文”参加研讨会,也对该文进行了公开。2006年,何某的三篇论文,其中含有与王某发表的“浅议文”“试述文”中相似的学术观点,王某认为,何某的三篇论文是剽窃其论文所得,故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x月做出判决。王某、何某皆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出上诉。2010年12月21日,二审法院受理了此案。2011年1月18日,何某向法院起诉杨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王某被批准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期间,上诉案件中止了审理。2011年3月18日,何某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为由,撤回对杨某的起诉。2011年4月20日,上诉案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判决要点 一审判决要点为:1、何某提供的报案回执单、上海市四川北路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杨某自书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以何某为署名作

者的所有被诉文章均为杨某冒名发表,何某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算。何某涉诉文章虽然最初发表于2006年、2007年,但在2009年5月出版的《博导谈**》一书收录了部分涉诉文章,该书通过康复乐园在徐州地区发行,涉诉文章能够不间断地影响到权利人,其发表行为产生的影响持续存在。王某的文章未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间,因此其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3、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主要保护作品的独创性。关于“浅议文”,在《中医药**特技集成》一书中发表的为其内容摘要,而摘要的内容仅是对文章内容的引述或总结概括,故仅凭摘要无法认定其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故法院“浅议文”是否构成作品不作评判。关于“试述文”,王某在其中所表达的“霸道”、“王道”治癌、“相持期”等观点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数据材料、临床实践经验,对已有素材进行了构思、整理、加工,并通过自己的意志进行了独立的表达,表达内容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故该“试述文”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4、通过对涉诉的侵权文章的独创性、双方文章的相似性、双方文章是否构成实质相似、涉诉侵权部分是否为王某的核心观点等因素做了对比认定,何某直接援引王某文章中属于核心理论的劳动成果作为自己的论述观点,侵犯了王某对该文章享有的著作权。同时认定,何某A类何文以外的文章应享有独立的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与被告温州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四案 【基本案情】原告享有Microsoft Office、Microsoft Server、Microsoft Visual Studio、Microsoft Windows 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使用了上述计算机软 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本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部分赔偿金,并正版化其所应用的上述计算机软件。 【入选理由】温州地区一些大规模应用计算机局域网的企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系统软件、办公软件、设计软件,本四案给类似企业敲响了警钟,应当提高尊重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意识,主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2、原告钱月顺与被告彭建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钱承恩馄饨”商品及服务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原告钱月顺为“平阳钱承恩馄饨”的个体经营业主。被告彭建平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外卖名片上使用“平阳钱承恩馄饨”字样,并于开设“钱承恩馄饨”店,用“钱承恩”作为门店招牌,并在左上角使用“平阳”字样。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 万元。 【入选理由】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2项的适用提供了借鉴,也为温州地区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能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违法经营生产。 3、原告浙江百诚烟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名虎烟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打火机商品上使用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8 万元。被告提起上诉,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 【入选理由】双方当事人是同区域同行业的竞争者,被告在明知涉案商标权利人为原告的情况下,销售印有与涉案商标相同图案的产品,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因难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本案适用法定赔偿标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区域同行业竞争关系,法院从重确定因侵权所承担的赔偿数额。 4、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与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郑祥好、陈定益及第三人浙江显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主张被告郑祥好、陈定益非法获取原告的产品技术秘密以及第三人为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使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推销、展示与第三人向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完全一样的样品,三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消除不利 影响。瑞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各秘密点仅为产品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小学生知识产权日演讲稿范文【精品】

小学生知识产权日演讲稿一 尊重知识产权世界上,只要有了知识产权的存在,世界将得以公平公正;不少人,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地用一些不择手段的方法骗取金钱。毒辣的方法恒如沙数,数也数不清了,最令我感到愤愤不平的会是这件事了。 今天,美术老师说要造一个用到白乳胶的模型,我不禁放学后,跑进嘉业售货市场内,以时速几秒之内,选购了一种大家都“认同”的白乳胶。过后,我便开始蹑手蹑脚地造起模型来,一手拿着白乳胶和主要材料—牙签,刚要把白乳教涂在牙签上,白乳教却偏偏要和我作对,怎么也不肯“出来”,我也奈何不了它,尽管出尽平生最大的力量,白乳胶也是同样的无动于衷。我想:我以前买过一瓶白乳教,它也不像得这瓶那样的顽固,难道,难道…难道这瓶白乳教是“冒牌货”真没可能吧!于是,我决定要探究到底,把以前的那瓶也拿了出来对比一下,比较之下,果然大有破绽,到处也充满着漏洞,我大吃一惊地喊:“怎么可能!”仔细看一看,发现刚买的那瓶白乳胶表面上贴着的商标纸大有差别,它虽然刹眼看下去,几乎和以前那瓶大小如一,但是旧的那瓶中间总会有一个不为显眼的小“R”商标,新的那瓶就连商标的影子有看不见,我想它早以“逃之夭夭”了。这一点证据证实了我的想法是对的——新买的白乳胶是“冒牌货”。于是,我又用轻力按了按旧的白乳胶,胶浆毫不犹豫地流出来了,根本不用我大费周章,用尽全身的力量。对比起刚才新买的白乳胶,简直不堪一击。我再打开盖子,倒了一些旧瓶的胶浆出来,发现胶浆是滑滑的,白乎乎的,没有一点瑕疵。但相反,倒出刚买的那瓶白乳胶的胶浆,发现是一团团的胶浆,一点儿也光滑;很明显的对比之下,新的白乳胶真不如旧的呀!我心痛的并不是我买了“冒牌货”的白乳胶,因而浪费了我的金钱,而是,而是我憎恨那些为了金钱而发狂的人,他们简直目无法纪,目中无人,欺骗我们对商业的态度,利用我们顾客对他们的信任,因此而做出这样不择手段的事情来,太可恶了,这样的人实在要严惩。 如果世界上没有了世界本应有的公平公正,那么世界会变得乌烟瘴气,盗版和出售“冒牌货”,这些人都要接受法律的严惩,因为他们眼中已经不识得“尊重知识产权”的用意了。更甚,那些人应该好好反省,不再受金钱的“利诱”,更不能再做一些触犯知识产权的事情,那么,世界会更加有公平公正的存在了。 小学生知识产权日演讲稿二 在世纪的今天,盗版对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和危害。面对这一现象,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大街小巷,盗版商品,侵权商品随处可见。那些打着所谓的商标,泛用别人的买东西的小贩,或是打着自己商标售买物品的商人。都是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都是在偷窃别人的果实,侵犯了法律和规定,对《保护法》内的相关法律条文熟视无睹,这样的人,还有什么资格去卖东西呢?要想做遵纪守法的青少年,就应该尊重别人的劳动,知识与创造。从我做起,拒绝盗版。对侵占的商品我们应该主动拒绝,因为商家并不是按照合法权益去出售商品的,我们应该对那些“法盲商家”表示鄙视,我们要知道,是法律给予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创作者的一系列专有权益,是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受的各种的权利。对我们消费者来说,自觉购买和使用正版产品,既可以使创作者享受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他们的劳动又给予了尊重。所以我们要维护创作者自身,从我做起,拒绝盗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使用正版商品,可以体现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可以看出其对道德、文化、法律的认识。反之,一个不尊重知识产权的人,认为保护与自己无关,购买盗版商品心安理得,就大大地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据广州凯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网”)团队进行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以下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通俗的简单介绍,就是商标是由人所创造,当创造人向国家专业部门申请认证后,就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给大家介绍近几年部分的商标案例,加以进行研究及案例整个过程的讲解,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New Balance”VS“新百伦” New Balance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1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 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中,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activities, noise, waste disposal, drilling mud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f stone, all power suspend production for rectification or removal. Will guide the wood stand To a gathering of local wood, bianqiao Park, electric central heating, Fei, compressed coal usage, decrease carbon emissions. Second, building site "six 100%" standards to be put in place.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dust management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ll, spraying water, measures such as covering, washing, closed, where not up to "six 100%" 美国地区,美国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在生活中假如出现此类型问题,国家会相应的按照的是否“出名”来给与法律保护,所以大家常常发现中国出现很多来自美国的很多山寨品被模仿假冒。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 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 被告:黄善旺 【案情】 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朱志强 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 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 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也是确定著作权范围的重要因素。本案表明,对那些运用公有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造、其独创性程度并不高的作品不能给予过度保护,同时应将公有领域部分排除出保护范围之外。 案例三:金杯“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金杯公司) 被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金程公司)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百事侵犯小企业商标权被告倒 百事可乐侵犯小企业商标权被告倒 播放背景音乐也要付费 保护知识产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自2001年4月26日被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已经是第10个年头,保护知识产权在中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记者特别邀请相关专业律师,讲述了几个经典案例。 一场险些让整个行业洗牌的专利侵权案 承办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工科学士,法学硕士,高级律师) 一场专利诉讼可能会使一家企业退出市场,甚至可能会导致行业的洗牌,这绝非危言耸听。 杭州华诚机械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诚”)是浙江省一家知名企业,一天,“华诚”突然收到从广州发来的一份图文并茂的律师函,说他们公司生产的“塔吊”(机械产品)侵犯了广州一公司的专利权,“华诚”纳闷了,自己生产多年的主打产品怎么侵犯他人专利权了? 不久,“华诚”被告专利法侵权,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省内其他几家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真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了”,案子开庭,同为被告的另几家企业特地从外地赶来杭州,业内的专家也都来旁听。 广州公司来势之猛并非虚张声势,他们手持两张王牌:1、一张含金量很高的发明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程序,及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的两审行政审程序,成功地维持该专利的有效性。2、数十份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侵权的裁定书和广东省高院的判决书,认定数十家企业的侵权行为。 这意味着这家企业已经在广东省内成功完成专利清剿,现挥师江南,欲整肃浙江市场,这阵式很快吓坏了一些企业,他们马上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面对来势汹汹的原告,“华诚”决定出庭应诉,企业存亡在此一搏。 代理律师顶着压力,翻阅大量材料,结合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通过双方技术特种相比对后发现,两者并非“使用基本相同的手段,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对比技术与专利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华诚公司根本就不构成专利侵权。 经过两审辩论苦战、据理力争,“华诚”终于艰难完胜。 名牌包装遭模仿万向愤然起诉 承办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童松青 (首届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 杭州的万向集团公司生产的“钱潮”牌万向节(十字轴总成,汽车的一种零配件)名扬天下,可是,若干年前,这个产品外包装被越来越多地仿冒。万向产品的外包装以“蓝、白、蓝”基本色彩为主,各种仿冒产品都照样画葫芦,不细看还以为都是万向的产品。仿冒品价格低廉,质量也低劣。 万向决定维权,把“仿冒者”之一萧山伟刚厂告上法院,称其仿冒包装是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

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题.[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题.[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系列活动方案

惠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制定和实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因地制宜地开展中小学知识教育”的要求,以及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关于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知?2006?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及《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我市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下同)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普及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 二、工作目标 在我市各类中小学校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树立知识产权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小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惠州市教育局、共青团惠州市委员会、少先队惠州市工作委员会、惠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市科协)决定在我市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学校,通过试点促推广,通过示范促深化,整体推进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试点学校的申报条件 1、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2、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 3、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4、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 6、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省内外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 (二)示范学校的申报条件 1、建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呈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态势; 2、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3、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4、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知识产权教育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学时,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3学时,职业中学(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6学时; 5、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氛围; 6、依托“雏鹰争章”、“争当科技小能手”等竞赛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实践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 7、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学生将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知识产权侵权案相关案例

SAP希望法庭降低判决中的赔款额 来源:互联网日期:2012-03-14 11月29日消息,知情人士称,SAP计划再向法庭提起上诉,以减少与甲骨文在窃取知识产权案件中向后者高达13亿美元的赔款。 此前,美国加州联邦法院陪审团要求SAP支付13亿美元赔偿侵犯甲骨文知识产权。但SAP对此判决感到不满,SAP曾表示,我们对这一裁决表示不满,并将继续采取各种行动。SAP希望法庭降低判决中的赔款额,预计法官将于下周做出裁决。 SAP交付甲骨文13亿美元的赔偿金额是历史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金额最高的。 甲骨文最早于2007年将SAP告上法庭,指控SAP子公司窃取其大量知识产权,向甲骨文客户提供折扣软件支持,从而吸引客户脱离甲骨文,转向SAP。甲骨文曾索要赔偿17亿美元。但SAP认为其索要金额过高,称其合理的支付金额应该在4000万美元。 微软希望最高法院能颠覆之前的判决,重新为 Word正名 来源:互联网日期:2012-03-14 美国最高法院经过三个月的审核和讨论,昨日终于同意复审微软与加拿大公司i4i的专利纠纷,并将于明年听取该案的上诉。在经受了一次又一次的打击之后,微软并没有放弃,不过这也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了。 去年8月份的时候,美国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判决微软在i4i起诉的Word中XML 文档侵权案件中败诉,微软需要在停止在美国销售所有包括XML文档功能的Word产品(Word 2003和Word 2007),并对其处以近2.9亿美元罚款。 之后,微软对此提出了上诉,但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尽管微软也根据判决不再销售包含XML文档功能的Word产品,但是却坚持认为i4i的XML文档专利是无效的。 4月份的时候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声明,i4i的专利有效,这对于微软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8月底,微软向美国最高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希望最高法院能颠覆之前的判决,重新为Word正名。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 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臷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李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内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电话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张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内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2005年3月23日,东进北京分公司在北京反诉英特尔?技术垄断?,指控英特尔在明知中国没有《反垄断法》的情况下搞技术垄断,企图封杀竞争对手。由此,媒体将此案炒作成为?中国企业2006年反垄断第一案?,把东进塑造成?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民族英雄。 此后,媒体的舆论倾向日益极端化,一些领头媒体甚至打出?坚决捍卫自主创新成果?的旗臶,掀起了一片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彻底淹没了英特尔,任何正常的法律行为也随之被娱乐化。?东进事件?成为?发展中国家新兴高科技产业自主创新努力遭遇发达国家技术垄断打击?的典型表现。 在媒体口诛笔伐中,语言暴力无处不在:英特尔此举意在?杀鸡儆猴?;英特尔采取的已被中国法律所认可的?陷阱取证?被称为?法律陷阱?;向东进索赔796万美金,被媒体指为?以大欺小?、?欲将东进臵于死地?。对此,媒体以

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篇一: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1.张晶廷和衡水子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 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 125号民事判决书〕 2.范俊杰和亿辰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 3.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和杨建忠、卢炳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 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 4.洛阳晨诺电气有限公司和天津威科真空开关有限公司、张春江、天 津市智合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 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193号民事判 决书〕 5. 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和北京中丽制机化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翔盛纺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2012)浙知终字第331号民 事判决书〕 6. 湖北工业大学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上诉案〔湖北 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鄂民三终字 第109号民事判决书〕

7. 蔡绍基和温瀚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7 号民事判决书〕 8. 法国seb公司和广东旗峰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 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 9. 惠州强宏达塑胶用品有限公司和泛爵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13号民事判决书〕 (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10.张晓燕和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 (2013)民申字第1049号民事裁定书〕 11.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正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提审案〔最 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 12.王巨贤和绍兴市水利局、绍兴神采印刷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 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 13.苹果公司和麦家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2619号民 事判决书〕 14.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纪鹤图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

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总结

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 作总结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柯坪县第二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汇报材料 我校始终认真落实阿克苏地区关于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会的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最新理论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对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目前,学校拥有学生416人,9个教学班,在校教职工35人。知识产权兼职教师共1人,接受知识产权的学生共89人,2011年9月荣获地区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引起了全校教职员工极大的关注,激发了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为扎实有效落实好这项工作,我们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和小学生年龄特点,详细制定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观察能力和发明创造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意识。 二、校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由教务主任为主抓手,四年级以上的班主任配合科学、综合实践、信息科技、美术、等多位教师组成的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小组,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有计划、有措施、有步骤的展开。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宣传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环节。我们把宣传作为重要工作加以落实,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形式(校园广播、板报、主题班会)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三)开展课内、课外知识产权教育活动,建立知识产权兴趣小组一个,课内以知识产权教育讲座、竞赛为主;课外以科技辅导员带领学生进行每周一次的科技创新活动(学生的科幻画,小制作小发明)(由于现在缺乏场地,只能以学生在家制作,科技辅导员在办公室辅导为主。) (四)建立评估、表彰、激励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教育教师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教育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的考核内容。知识产权教育实绩作为业务考核、依据之一。 (五)学校确保对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活动经费投入,费用落实到位。 三、工作成效 1、为使广大学生能较为生动又清晰地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我校老师采用了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如课堂教学、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学习方式,大部分学生对知识产权的相关理论能有初步的了解,并较大程度的激发了学生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2、部分学生已在科技辅导员的指导下,在科技绘画方面、小手工制作方面初有成效,科幻画共有25篇左右、科技小论文6篇、科技小制作8件左右。有些作品获得阿克苏地区和柯坪县科技局举办的科技创新竞赛名次。但离发表和申请专利还有一定的距离。 四、我们的经验和感受

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 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围绕原告起诉的要点进行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其所知晓的所属领域的技术知识加以判断。只有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才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在判断编码输入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重点对比编码方式和取码规则等;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2007年5月28日,微软中国公司以郑珑拥有的名称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的发明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26条第4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2008年3月2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12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维持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1282号决定;2、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微软中国公司负担。

企业专利信息应用典型案例.docx

重视信息成果转化,提升自主创新水平 江苏XXX有限公司 江苏XXX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舰、船武器装备专用电动机的军工配套单位。近年来,在中国科协和省、市、区各级科协支持指导下,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应用科协配发的专利检索系统,组织会员积极实施有效的区外专利信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水平,增强了企业科协活力。2014年,连续被授予全国和江苏省“讲、比”活动先进集体。 在信息推送和转化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就是“四落实”: 一、落实人员,工作流程化 XXX信息推送工作是从2012年11月参加XX市信息推送培训后开始进行的,这项工作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的支持。现在我们明确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名科技人员,一名公司办公室主任直接负责,从检索、下载,联系翻译,到落实各课题组消化吸收再创新,都按流程运行,保证环环有人过问,进度有人跟踪,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协调处理。 二、落实制度,运行常态化 为确保信息推送常态化,调动技术人员研究、从事信息推送工作的积极性,我们在相关管理制度中,增加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考核奖励内容,把信息推送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作为年度目标下达,确保信息推送正常有序开展。

三、落实内容,方案针对化 我们XXX产品结构70%是舰、船用电动机,主要配套于海军各型战斗舰艇和辅船,30%是民用产品。为加速企业转型升级,我们实施保军转民策略,在信息推送过程中主要围绕军品生产的难题、难点,掌握检索技巧,一是带着问题检索,二是前瞻性预览检索,三是增加检索深度。 我们围绕电机产品在生产工艺、研制设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对信息库中国外发达国家专利信息进行分类检索,从中选择与本公司产品相关或认为有启发的部分专利进行下载,打印,请合作高校东南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企业的研究生工作站以及科技服务站的专家教授帮助翻译,进一步进行深度分析,然后结合公司正在研制的产品,对原设计方案重新进行审视,及时改进工艺流程,优化方案设计,确保引进区外专利的针对性。 四、落实措施、狠抓信息成果转化 1.我们为海军新型舰艇研制的深潜干湿两用舰船电动机由于是在舰船飘移不定的特殊环境下使用,历经海风、海浪的巨大冲击,对电动机强度、耐冲击、密封性能具有很高的要求。原设计样机在北海试验场进行测试时二次均不能让军代表满意。带着这个难题,我们进入专利检索系统,搜索到电气机械中的大量数据和简图,借鉴了一种美国专利US6481975B1开关磁阻电动机用于泵抽液体的方法和德国专利DE102004011094A一个电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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