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的检验依据(含参考标准)

(设备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的检验依据(含参考标准)
(设备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的检验依据(含参考标准)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的检验依据(含参考标准)

(一)调频收发信机

1.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350 MHz频段移动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通知》(国无办频〔1996〕93号)

使用频段:336-399.9MKz

(1)360MHz:基站发射频段:361-368MHz

移动台发射频段:351-358MHz

同频单工频段:358-361MHz

(2)380MHz:基站发射频段:382-389MHz

移动台发射频段:372-379MHz

同频单工频段:379-382MHz

2.《关于重新调整336-399MHz频段移动通信频率配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无函【2001】85号)

频率配置: 频率配置分为12.5kHz信道间隔和25kHz信道间隔两种方式

频率分配及审批管理:

(1)部门规划使用频率: 1)351-356MHz/361-366MHz

2)356-358MHz/366-389MHz

3)376-379MHz/386-389MHz

4)358-361MHz

5)379-380.5MHz

上述各段频率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分别配给军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系统,用于组建各系统指挥调度通信网。

(2)共用组网频率: 1.372-376MHz/382-386MHz

2.380.5-382MHz

上述二段频率主要分配给国家安全、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狱劳教、海关等政府部门用于组建区域性或全国指挥调度通信网,原则上异频单工频段管理用于建设各部门共用网。

3.信息产业部《关于公众对讲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1】869号)工作频率(单位:MHz):409.7500; 409.7625; 409.7750; 409.7875; 409.8000;

409.8125; 409.8250; 409.8375; 409.8500; 409.8625;

409.8750; 409.8875; 409.9000; 409.9125; 409.9250;

409.9375; 409.9500; 409.9625 ;409.9750; 409.9875。(共20个)

4.信息产业部《关于400 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

信部无【2001】793号

工作频率同3

5.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450 MHz频段内增加农村无线接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无办频[1998]66号

使用频率范围:基地台发射频率:460.500-461.975MHz

用户终端发射频率:450.500-451.975MHz

6.信部无〔2002〕10号《关于900 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关使用频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44.1—1995

《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192—1990

《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测量方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193—1990

《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接收机测量方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160-94

《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体制》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939-1995

《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设备通用规范》

说明: 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的技术指标要同时参考文件“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

于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信部无 [2001] 793号)”以及三个参

照标准。

(二)无线寻呼发射机

1.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发布《无线寻呼发射机技术指标》的通知

信无〔1999〕12号

频率容限: 150MHz频段:5*10-7频段(单基站)1*10-7(多基站)

280MHz频段:3*10-7频段(单基站)1*10-7(多基站)

发射功率:≤100W(19dBm±1dB)

2.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下发《寻呼发射机加装的单向器合路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无〔1999〕15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938—1995

《无线寻呼系统设备总规范》

(三)集群基站和移动台

1.信息产业部《关于800MHz集群频率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部无〔2001〕518号

频率范围:基站:T X:851~866MHz R X:806~821MHz

移动台:T X:806~821MHz R X:851~866MHz

2.信无函【2004】54号《关于350-390MHz频段数字集群通信设备技术指标的通知》

频率范围: A段:上行:351-358MHz 下行:361-368MHz

B段:上行372-379MHz 下行:382-389MHz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 11228-2000

《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体制》

4.(英文)ETSI EN 300 394-1 Terrestrial Trunked Radio(TETRA);

Conformance Testing specification; Part 1:Radio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874—1995

《集群移动通信系统设备通用规范》

说明:1)模拟集群基站及移动台在测试时要脱网测试。

2)800MHz模拟集群基站及移动台要参照标准GB/T15874-1995 《集群移动通信系统设备通用规范》。其余频段的模拟集群基站及移动台要参照标准GB/T15844.1-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通用技术调件》。

3)350MHz频段要参照检验依据中的两个文件。

4)800MHz模拟集群到2005年12月31日停止型号核准。

5)数字集群包括TETRA和iDEN两种体制。

6)数字集群基站及移动台在测试时要由生产厂商提供专门的测试软件来配合测试,控制被测设备进入测试状态。如不能提供测试软件的要提供被测设备的控制代码以进行测试。

(四)数传电台

1.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重新修订的《800MHz无线数据通信系统频率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无管〔1997〕3号)

使用频段及其分组:

(1)将821-825NHz/866-870MHz作为无线电数据通信业务的使用频段, 接收和发射频率

间隔为45MHz。其中,866-870MHz用于基地台(或中心站)发射,821-825MHz用于无线(固定或移动)终端发射。

(2)将821-825NHz/866-870MHz分成A(821-824MHz/866-869MHz)和B (824-825NHz/869-870MHz)两个频段。

2.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超短波遥测、遥控、数据传输业务频段规划的通知》(国无管〔1991〕5号)

使用频段:223.025-235.000MHz,其中229.0-235.0MHz频段在北京地区用于射电天文业务,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611—1996

《数传电台通用规范》

说明:1)设备测试时须能够发出单载波以及调制波。

2)设备申请表中须表明设备调制方式及传输速率。

3)在标准与文件中的技术指标相冲突时要以严格的指标为准。

(五)扩频通信设备

1.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扩频通信有关技术指标规定的通知》

(国无办频[1997]11号)

使用频段:336-399.9MHz 2400-2483.5MHz

2.信息产业部《关于使用5.8GHz频段频率事宜的通知》

(信部无〔2002〕277号)

使用频段:5725-5850MHz

发射功率:≤500mW和≤27dBm

3.信部无【2002】353号,《关于调整2.4GHz频段发射功率限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频段:2.4-2.4835GHz

4.(英文)ETSI EN 300 328-1(V1.3.1)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and Radio spectrum Matters(ERM);Wideband Transmiss ion systems;Data transmission equipment operating in the 2,4 GHz ISM band and us ing spread spectrum modulation techniques;Part 1: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t est conditions

说明:需提供天线方向图和天线增益。

(六)3.5GHz无线接入系统通信设备

1.信息产业部《关于3.4—3.6G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

(信无〔2000〕88号)

使用频段:3400-3430MHz(终端站),3500-3530MHz(中心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158—2000

《接入网技术要求——3.5GHz固定无线接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197—2002

《接入网测试方法——3.5GHz固定无线接入》

说明:中心站与外围站按两个型号进行测试,需分别提供样品。

(七)本地多点分配业务(LMDS)宽带无线接入系统设备

1.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26GHz频段FDD方式频率规划(试行)的通知》

(信部无〔2001〕652号)

工作频段: 中心站发射频段:24.507-25.515GHz

远端站发射频段:25.757-26.765GHz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186——2002

《接入网技术要求——26GHz本地多点分配系统》

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301——2004

《接入网测试方法——26GHz本地多点分配系统》

说明:中心站与外围站按两个型号进行测试,需分别提供样品。

(八)PHS无线接入系统

1.信息产业部《关于PHS和DECT无线接入系统共用1.9GHz频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信部〔1998〕649号)

频率分配:1.DECT无线系统使用1905-1920MHz

2.PHS 无线系统使用1900-1915 MHz

2.RCR STD-28 《Personal Handyphone System》

Chapter 7 Measurement Methods

说明:PHS无线接入系统(型号核准检测现在只做手机和终端设备)在测试时一定要设置为测试模式。

(九)DECT无线接入系统

1. 信息产业部《关于PHS和DECT无线接入系统共用1.9GHz频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信部〔1998〕649号

频率分配:1.DECT无线系统使用1905-1920MHz

2.PHS无线系统使用1900-1915 MHz

2.(英文)ETSI TBR 6

Radio Equipment and Systems(RES);Digital Enhanced Cordless Telecommuniciations (D ECT);General terminal attachment requirements

3.ETSI EN 300 176-1《Digital Enhanced Cordless Telecommunications(DECT);Test Specification; Part 1:Radio》

说明: DECT无线接入系统在测试时要设置为测试模式,其中手机要提供较验码以便于测试仪相互通信(型号核准检测现在只做手机和终端设备)。

(十)无绳电话机

1.信息产业部《关于数字无绳电话机使用1915—1920MHz频段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无〔2000〕10号)

临时使用频率: 1915—1920MH

2.信无函[2003]159号《关于调整2.4GHz频段数字无绳电话机部分技术指标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891—1997

《无线电话系统设备总规范》

说明: 1915~1920MHz频带的数字无绳电话机在2003年1月1日后停止型号核准。

(十一)数字微波接力通信机

1.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1—30GHz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的通知》信部无[2000]705号

核准频率范围:1. 1.5GHz频段:1427~1525MHz

2. 4.0GHz频段:3600~4200MHz

3. 5.0GHz频段:4400~5000MHz

4. 6.0GHz频段:5925~6425MHz(L)6425~7110MHz(U)

5. 7.0GHz频段:7125~7425MHz(L)7425~7725MHz(U)

6. 8.0GHz频段:7725~8275MHz(L)8275~8500MHz(M)

7. 11.0GHz频段:10700~11700MHz

8. 13.0GHz频段:12750~13250MHz

9. 14.0GHz频段:14249~14501MHz

10. 15.0GHz频段:14500~15350MHz

11. 18.0GHz频段:17700~19700MHz

12. 23.0GHz频段:21200~23600MHz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621-1999

《100-1000MHz接力通信系统的容量系列波道配置及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

3.ETSI EN 301 128《 Fixed Radio Systems;

Point-to-Point equipment;

Plesio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PDH);

Low and medium capacity digital radio systems operating

In the 13GHz, 15GHz and 18GHz frequency bands》

4.ETSI EN 301 216 《 Fixed Radio Systems;

Point-to-Point equipment;

Plesio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PDH);

Low and medium capacity and STM-0 digital radio system

operating in the frequency bands in the range 3GHz to

11GHz 》

5.ETSI EN 300 198 《 Fixed Radio Systems;

Point-to-Point equipment;

Parameters for radio systems for the transmission of digital

signals operating at 23GHz 》

6.ETSI EN 300 430 《 Fixed Radio Systems;

Point-to-Point equipment;

Parameters for radio systems for the transmission of STM-1

digital signal operating in the 18GHz frequency band with

channel spacing of 55MHz and 27.5MHz 》

7.ETSI EN 300 234 《 Fixed Radio Systems;

Point-to-Point equipment;High capacity digital radio systems carrying 1 ×STM-1 signals and operating in frequency bands with about 30 MHz channel spacing and alternated arrangements

说明:1.1~30GHz微波接力设备的频段范围、信道划分、设备容量及射频波道配置要严格按照信部无 2000]7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设备申请时要注明其调制方式、工作频段、输出功率、设备容量等信息。

(十二)短波单边带设备

核准频率范围:1.6~29.999MHz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6934—1995

《短波单边带接收机电性能测量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946—1997

《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通用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6933—1995

《短波单边带发射机电性能测量方法》

(十三)海事卫星地球站

核准频率范围:

T X:1626.5~1646.5MHz

R X:1525.0~1545.0MHz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711—92

《国际海事卫星A船舶地球站技术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982—1997

《国际海事卫星C船舶地球站技术要求》

说明:1)一般测试ODU室外单元功率放大器,测试时应提供室内单元,即基带信号单元配合测试。

2)设备申请书中应注明整个系统(包括基带信号、变频器及功率放大器)的调制方式、最大信息速率、开销及纠错编码方式等信息。

(十四)广播发射机

核准频率范围:87~108MHz

1.GB 431

2.1-84 《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参数和测量方法单声和立体声》

2.GB 4312.2-84 《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参数和测量方法立体声带附加信道》

3. GY/T 169-2001《米波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4.GB 9376-88《中波和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基本参数》

5. GB 9377-88《中波和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测量方法》

(十五)电视发射设备

核准频率范围:

VHF频段:48.5MHz~72.5MHz

76MHz~84MHz

167MHz~223MHz

UHF频段: 470MHz~566MHz

606MHz~806MHz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

GY/T177-2001

《电视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 10351-93

《电视发射机通用技术条件》

(十六)多路微波分配系统

1.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有线电视系统微波传输频段几项规定的通知》(国无管【1993】5号)

频率范围:2535~2599MHz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GY/T 132—1998

《多路微波分配系统技术要求》

(十七)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

核准频率范围:

Tx:890~915MHz/1710~1785MHz

Rx:930~960MHz/1805~1880MHz

1. YD 1214-2002《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

2. YD 1215-2002《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测试方法:移动台》

3.YD/T883-1999《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基站子系统设备技术要求及无

线指标测试方法》

4.(英文)ETSI TS 151 010-1 (V6.5.0)

Digital cellular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 (Phase 2+); Mobile Station (MS) conforma nce specification ;Part 1:Conformance specification(3GPP TS 51.0101 version 6.5 .0 Release 4)

5.(英文) ETSI TS 101 087 V8.8.0(2003-02)

《Digital cellular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 (Phase 2+); Base Station System (BSS) equipment specification; Radio aspects (3GPP TS 11.21 version 8.8.0 Release 1999)》

说明:

1).1800MHz移动台传导杂散发射值:

1.710~1.755GHz≤-36dBm 1.755~1

2.75GHz≤-30dBm

2). 1800MHz基站传导杂散发射限值:

1805~1850MHz ≤-36dBm/30/100kHz

1852~1855MHz ≤-30dBm/30kHz

1855~1860MHz ≤-30dBm/100kHz

1860~1870MHz ≤-30dBm/300kHz

1870~1880MHz ≤-30dBm/1MHz

1880~12.75GHz ≤-30dBm/3MHz

1710~1755MHz ≤-98dBm/100kHz

(十八)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设备

核准频率范围:

Tx:825~835MHz

Rx:870~880MHz

1.信部无〔2002〕65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800MHz频段CDMA系统基站和直放机杂散发射限值及与900MHz频段GSM系统邻频共用设台要求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028-1999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总技术规范:移动台部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050-2000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移动台部分》

4. TIA/EIA/IS-98A

《Recommended Minimum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Dual-Mode Wideband Spread Spectrum Cellular Mobile Stations》

5.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

YDC 015-2003

《800MHz CDMA 1X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

6.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

YDC 023-2003

《800MHz CDMA 1X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测试方法:移动台第一部分基本无线指标、功能和性能》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029-1999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总技术规范:基站部分》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047-2000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基站部分》

9. TIA/EIA/IS-97A

《Recommended Minimum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Base Stations Supporting Dual-Mode Wideband Spread Spectrum Cellular Mobile Stations》

10.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

YDC 014-2003

《800MHz CDMA 1X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基站子系统》

11. 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

YDC 022-2003

《800MHz CDMA 1X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测试方法:基站子系统》

(十九)直放机

1.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加强直放站管理的通知》

信无〔1999〕62号

900MHz/1800MHz直放站工作频带:

基本工作频带: 上行:890-915MHz 1710-1785MHz

下行:935-960MHz 1805-1880MHz

扩展工作频带: 上行:880-890MHz

下行:925-935MHz

2.信息产业部文件《关于800MHz频段CDMA系统基站和直放机杂散发射限值及与900MHz 频段GSM系统邻频共用设台要求的通知》

信无〔2002〕65号

关于800MHzCDMA系统基站和直放机在带外各频段杂散发射的核准限值:

3.信息产业部司局关于发布《800MHz CDMA移动通信直放机技术指标》的通知

信无函〔2001〕32号

800MHz CDMA移动通信直放机工作频带:

基本工作频带: 上行:825-845MHz 下行:870-890MHz

核准工作频带: 上行:825-835MHz 下行:970-880MHz

关于800MHz频段CDMA系统直放机在带外各频段杂散发射的核准限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1230-2002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337-2005

《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6.(英文)ETSI EN 300 609-4(V8.0.2)

(二十.)微功率设备

1.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信部无[2005]423号

2.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

信无函[2006] 61号

3.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信部无[2005]423号

(1)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B类设备:使用频率为: 1.7-2.1MHz ; 2.2-3.0MHz

3.1-

4.1MHz ; 4.2-

5.6MHz

5.7-

6.2MHz ;

7.3-

8.3MHz

8.4-9.9MHz

C类设备:使用频率为: 6.765-6.795MHz ; 13.553-13.567MHz

26.957-27.283MHz

D类设备:使用频率为: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E类设备:使用频率为:40.66-40.70MHz

F类设备:使用频率为:2400-2483.50MHz

G类设备:使用频率为:24.00-24.25GHz

(2) 通用无线遥控器设备:使用频率:470-566MHz,606-787MHz

(3) 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等类型设备:

1) 使用频率:87-108MHz 发射功率限值:3mW

2) 使用频率:75.4-76.0MHz , 84-87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

3) 使用频率:189.9-223.0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

4) 使用频率:470-510MHz , 702-787MHz 发射功率限值:50mW

(4) 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使用频率:174-216MHz , 402-425MHz, 608-614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

(5) 模拟无绳电话机:

使用频率:座机发射频率:45.000-45.475MHz,

手机发射频率:48.000-48.475MHz,

发射功率限值:20mW

(6) 2.4GHz频段数字无绳电话机:

使用频率:2400.0-2483.5MHz

平均等效全向发射功率限值:25mW

(7)起重机或传送机械专用无线遥控设备:

使用频率:230.700MHz, 223.700MHz, 230.975MHz

223.975MHz, 231.600MHz, 224.600MHz

232.325MHz, 225.325MHz, 230.100MHz,

223.100MHz, 232.025MHz, 225.025MHz

发射功率:20mW

(8)工业用无线遥控设备:使用频率:418.950-419.275MHz,

发射功率限值:20mW

(9)无线数据传送设备: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和贵州省平塘射电天文业务,在

这两个地区的行政辖区内不得使用下列频率范围内的设备

使用频率:228.050-231.250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

(10)电子吊秤无线传输专用设备:1)使用频率:223.300MHz, 224.900MHz, 230.050MHz,

233.050MHz, 234.050MHz

占用带宽:不大于50kHz

2)使用频率:450.0125MHz, 450.0625MHz,

450.1125MHz

450.1625MHz, 450.2125MHz

占用带宽:不大于20kHz

(11)各类民用设备的无线控制装置:1)使用频率:314-316MHz, 430-432MHz,

433.00-434.79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

2)使用功率:779-787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

(12)模型, 玩具无线电遥控设备:使用频率:26-27MHz, 40MHz, 72MHz,

发射功率限值:750mW

(13)公众对讲机:使用频率:409.7500-409.9625MHz

发射功率限值:500mW

(14)车辆测距雷达:使用频率:76-77GHz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55dBm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确保加工产品质量,并对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提供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对生产设备管理的内容及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眉山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的管理。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 第三条生产副总经理为生产设备管理的主管领导。 第四条本公司生产所用的全部机械设备和动力设备,由生产计划部负责管理。具体由设备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完成生产设备管理任务。 第五条各车间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本车间生产设备管理任务;设备操作者和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保和维修任务。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的管理 (一)设备分类规定: 设备性质分类-主要生产设备;次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

工艺工装设备;试验检验设备;非生产性设备。 设备型式分类-大型设备;中型设备;小型设备;单机型设备;机组型设备;系统型设备;工具类。 能源设备分类-变配电设备;动能发生设备;其他动能设备。 设备产地分类-进口设备;国产设备。 (二)生产计划部署负责建立生产设备台帐并管理。 (三)质量检验部负责建立试验设备台帐并管理。 (四)技术研发部负责建立工艺工装设备台帐并管理。 (五)重要设备、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资料,由公司资料室统一存档管理。 第七条设备及设备零配件的购置、安装、验收与交接管理 生产计划部属统一管理全公司生产设备及设备零配件的购置、安装、验收与交接工作。 (一)常规设备购置:由使用部门填报《生产设备购置审批表》,上报生产计划部,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采购。 (二)专用设备购置:对于专用设备的购置,要由技术和工艺针对具体要求,提出技术和工艺参数,填报《生产设备购置审批表》,上报生产计划部。生产计划部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察论证,提交可行性报告,上报生产副总经理,待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计划部组织实施。 (三)更新改造设备的购置:需要更新改造的设备或系统,由使用部门或技术、工艺部门,提出改造论证方案和申请报告,上报生产副总经理,待批准后,由生产计划部组织实施。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

设备现场管理通用标准

设备现场管理通用标准 为规范设备现场管理的标准化,结合相关国标、部标、部局要求,根据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已有标准及要求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通用标准适用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工业区设备运行、备品备件摆放、标识张贴、设备润滑等设备的现场卫生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识 GB 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河北省工业企业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达标自查及验收办法》 《河北省工业企业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达标验收办法》 《设备管理标准化评价办法》 《厂区管道标识标准》 《现场定置管理标准》 《现场管理检查细则》 3 设备现场总体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环境整洁、设备完好、物流有序、信息准确、生产均衡。全面实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楚楚、规规矩矩的总体目标。 3.1现场治理的具体定义: 3.1.1一治:治理粉尘、废水、噪音、有害气体; 3.1.2二见:设备见本色,岗位区域见整洁; 3.1.3三齐:劳保穿戴整齐,物料堆放整齐,器具摆放整齐; 3.1.4四无:无垃圾,无油污,无磕碰,无闲散设备; 3.1.5五清洁:设备清洁,操作间(休息室)清洁,更衣室清洁,生产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区域清洁; 3.1.6 六不漏:不漏水,不漏风,不漏电,不漏气(汽),不漏油,不漏料;

待人,规范吸烟场所,规范劳动纪律,规范交接班衣帽整洁。 3.2室内外备品备件定置管理定义: 有物必有位,有位必分类,分类必标识,按图定置,按类存放,帐、图、物一致。看着顺眼,拿着顺手,用着方便,存量合理。 3.3仓库管理定义: 五五化,四定位,帐、物、卡相符:现场管理对库存物资要求摆放整齐,帐、物、卡相符,按“五五化”、“四定位”存放,并做到防腐、防锈、防潮。 “五五化”的具体含义是: 五五成行、五五成方、五五成串、五五成堆、五五成层。 “四定位”的具体含义是: 3.3.1在库房存放物品:库号、架号、层号、位号; 3.3.2在现场存放物品:区号、点号、排号、位号。 3.4对人、机、物、环进行定置管理要求: 人:定岗必定人,定人必定责,定责必考核; 机:定机必定人,定人必定规,定规必交接; 物:定物必定位,定位必定标,定标必检查; 环:定环必定区,定区必定期,定期必包干。 4设备现场具体要求与标准 4.1定置管理的基本内容:坚持定期对现场的“物”进行整理、整顿,确定“物”的存放场所和放置方式; 4.2确立人与物结合的信息,实现人与物的有效结合(包括绘制定置管理图、建立定置台帐、制作定置标牌); 4.3把定置管理纳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并按照《设备管理标准化评价办法》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 4.4定置管理的对象与物品分类 4.4.1对象 4.4.1.1现场定置的对象,如:各种原、燃材料,产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的附件、备品、备件、非标件使用的机械设备、工位器具、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废品、废料、(切头、切尾、铁屑、工业垃圾)及其他用品等; 4.4.1.2库房定置物的对象是指所有的库内存放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工具、用

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

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 (1)建立设备管理组织 设备管理组织有质量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支持服务部门构成。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特点、范围和工作量,确定管理人员、核查人员、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职责、权力与相互关系,使各项管理职能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尽量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⑵制定设备管理程序 设备管理程序是检测机构实行设备管理的途径。通过建立相应的程序文件,明确设备管理活动的过程、步骤、内容和所有环节,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⑶编写设备作业指导书 设备作业指导书是指导检测人员操作设备的规范性文件。一般设备可按照说明书操作,大型、复杂的仪器或操作人员流动性大、性能不稳定的设备需编写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 ⑴评审制度 评审是添置或处置设备的一项前期工作,主要从设备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维护性等方面综合分析,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设备资源,发挥设备的最佳效益。对于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需进行可行性认证,达到技术上先进,性能上可靠,工作上需要,经

济上合理;对于租借、维修、淘汰的设备,以及小型或辅助设备,应进行必要的评审。 ⑵验收制度 验收是保证添置或维修的设备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手段。仪器设备的开箱拆封应在设备管理员、操作人员、供应人员等有关人员都在场时进行,验收过程中,应对设备评审要求、订货合同和装箱清单,逐一清点,并做好记录。对于大型、精密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还应通过一定时期(合同期内)的试运行,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和各项指标测试结论,确认无质量问题方可验收。仪器设备经验收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 ⑶使用制度 为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建立设备使用制度,对人员、工作环境、设施条件、维修、保养等提出明确要求做作出规定。 ⑷记录制度 记录是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保证设备正常运销的一项基础工作,对设备管理的责任落实、制度执行及管理程序的运行和完善都很重要。每台设备从计划选购到淘汰都应保持完整的记录,内容除一般性设备档案外,还应设备购置、检定、维护的计划,论证意见或报告,

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0633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Model of testing and measuring equipm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3职责 3.1质管科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3.2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4、申购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质管科。5、审批 质管科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6、采购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组织人员进行采购。7、验收

7.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入后,质管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7.2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7.3质量验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7.4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向供方提出退货/索赔要求。8、编号8.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编号。 8.2编号方法为使用部门代号加该部门购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顺序号。顺序号由两位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编号。8.3部门代码规则 A:水处理间B:灌装间C:化验室D:仓库E:物料检验F:包装间9、登记 质管科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

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监测设备的管理,保障卫生执法工作的工作顺利开展,在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程序,建立管理档案,做到账目相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仪器设备校准、使用维修和检修等工作。 二、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购置。制定采购计划,编造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后,在进行采购。 三、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办理资产入库登记手续。仪器设备需手续、相关资料齐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交档案室妥善保存。仪器设备原则上由供货商提供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四、检测仪器设备实行使用交接登记制度,领取、归还仪器设备时应在《仪器领取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五、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应当做好设备使用的日常保养工作。仪器充电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注意安全。归还仪器前应当将电池取下存放,避免损坏仪器。 六、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须加强学习,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人员

必须爱护仪器设备,轻拿轻放,切忌野蛮操作。检测需用试剂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存放条件进行存放,防止试剂失效。 七、对于检测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告领导,说明情况,便于安排维修处理,确保仪器性能良好,运转正常,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解仪器设备和擅自送修仪器设备。 八、检测仪器设备如使用不当,发生人为损坏、遗失、差错事故等应当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九、为了保证检测仪器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每年应进行一次财产清查,以保证账物相符。 十、外单位借用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领导同意批准,凭借条借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检测仪器设备不得私用。 十二、检测仪器设备原则上以使用年限或经认定无法维修后可以报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所领导批准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控制程序

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控制 程序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一、目的 为保证所有仪器设备均能满足使用要求,满足量值溯源。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保证检验检测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开展检测工作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校准,维护、修理、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职责 3.1质检中心:负责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校准,和保养、定期维护和期间核查,使用记录,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仪器检定、维修和申请报废工作。 3.3财务资产部:负责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和登记建档。 四、工作程序 4.1仪器设备的购置 4.1.1各部门根据的检测需要,提出合理有效的仪器设备配置方案,汇总给质检中心。 4.1.2质检中心提出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明确仪器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精度、用途、参考价格等;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汇总。 各申购部门有义务为质检中心提供技术上的支持,采购过程应满足《采购及委外加工控制程序》的要求。 4.2仪器设备的验收 4.2.1所购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在合同规定期内进行验收,无验收期限规定的应在一个月内验收完 毕。 4.2.2仪器设备由质检中心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收集与验收工作有关 的证明材料(保修卡、售后服务保证等),必要时与供应方签订仪器设备应用技术培训协议。验收工作的有关资料及仪器调试报告汇总,交财务资产部存档。 4.3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4.3.1质检中心负责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购置日期、启用日期、使用 状态、制造商名称、标识、系列号、验收报告、检定(校准)证书、维修记录、使用说明书原件、操作规程(复印件交仪器使用者使用)、购置资料(如保修卡、售后服务保证等)、仪器设备报废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 4.3.2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要方便相关操作人员取 用。

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1 目的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是厂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本规定的生产设备必须按设备、区域及有关分工原则由责任心强的设备专业点检员实施点检管理。XX厂实行操作点检、维修巡检和专业点检的三级点检管理模式,通过对设备的点检和管理可准确地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制订切实可行的维修计划,有效地避免设备的过维修和欠维修发生,以降低维修费用,确保生产正常顺行。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厂所有的生产设备。 3 管理职责 3.1设备管理人员 3.1.1是XX厂设备点检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XX厂各工段的设备三级点巡检管理工作的推进、督察和考核评价。 3.1.2依据设备管理要求,负责点巡检标准的审核与实施。 3.2专业点检员 3.2.1XX厂专业点检员是其管辖的现场生产设备的直接责任者、组织者、管理者。 3.2.2负责所管辖设备点检4大标准的制定和专业点检实施,确保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3.2.3为操作点检和维修巡检编制点检标准,确定点检的范围、内容,

并进行相关点检管理的检查确认和业务指导。 3.2.4按设备点检定修制的管理要求,负责所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备件申领计划及维修费用预算的制定和管理。 3.2.5通过点检及倾向管理,准确分析掌握设备的状态,监视其劣化倾向,发现设备有失效倾向(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3.3检修班组 3.3.1按维修巡检的点检标准和计划,负责XX厂设备的维修巡检管理,做好管理台账和记录工作,定期开展维修巡检工作的总结和管理推进活动。 3.3.2掌控点检异常信息,按管理流程及时处理。 3.4各工段 3.4.1按操作点检的点检标准和计划,负责工段所属设备的日常点检管理,做好管理台账和记录工作,定期开展操作点检工作的总结和管理推进活动。 3.4.2掌控点检异常信息,按管理流程及时处理。 4 点检的分工 4.1点检分工 4.1.1点检工作分别由各工段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及专业点检员承担。 4.1.2日常点检分别由各工段岗位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及专业点检员承担。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以下简检测设备)进行控制,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并为产品制造符合规定要求提供证据。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制造过程中与质量有影响的所有检测设备的控制,包括过程及成品的检测设备。 3、职责 3.1质检科负责检测设备的归口管理与控制。 3.2总经理负责设备的审批。 3.3质检科负责设备的验收、日常监督管理、周期检定、标准器档案的建立。 3.4车间等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计量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 4、工作程序 4.1检验设备的采购 使用部门根据维修技术标准、工艺及竣工验收标准及产品的检验确定的监视和测量要求配备所需的监视量装置,并使这些装置的精度与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相匹配,从而使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为产品制造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使用部门填写《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经质量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科负责购买。 4.2检测设备的验收 4.2.1验收和安装调试质检科组织,检验室有关人员参加。 4.2.2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包装有效性、整机完整性、零备件数量、随机附件、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装箱单及有关资料和外观检查。 4.2.3品质验收,即全部性能指标的检测,计量器具由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检定结果做为验收依据。 4.2.4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并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单》,由相关人员签字。 4.2.5验收完毕后,将随机资料、验收报告、购货合同等有关资料质检科存档。 4.2.6购置的测量设备经验收合格进行登记建帐。 4.2.7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相关工作室负责与供方联系,决定处置方式,直至符合要求。 4.3检测设备的校准、检定 4.3.1各部门使用的检测设备,由质检科负责建立《检验设备台帐》,每年十二月份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帐物一致。 4.3.2质检科依据以下情况合理制定检准周期并进行校准、检定: (a)凡属国家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依据国家检定规程中规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论文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论文摘要:基于目前仪器设备的频繁使用,而如何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科学化管理是本文所重要分析的对象。本文主要从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仪器设备;科学化管理;试验检测机构 1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 仪器设备按照其设备的重要性以及采购价格等因素分为贵重仪器设备和一般仪器设备。所以,在对设备进行采购的过程中必须根据检测项目、相关规范以及检测标准等进行采购并且还应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但是在采购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仪器设备在后期的保养和维修要求、运行检查等。第二,厂商的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第三,仪器设备的分辨能力、测量参数的范围以及准确度方面等。第四,属于重大设备或者是贵重设备,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聘请相关专家对此进行评估后方可决定是否进行购买。 2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验收 待所购买的仪器设备达到时,需按照采购合同以及装箱清单对设备进行一一核对,其核对的内容主要包含,查看设备以及配件在运

输的过程中是否出现了缺失或者是损坏的情况等。另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对采购来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入库时存有合同之外的事项需 通知技术负责人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试验。只有当所有条件都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相关规章进行检定/校准。如果在检定/校准的过程中所购买的设备符合相关要求,此时设备管理人员应填写相关的仪器设备验收记录并在仪器的明显部位处张贴唯一性标识,列入《仪器设备清单》(台帐),同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技术性资料交由综合部统一进行保存。 3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 在对仪器进行检测的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如果是针对一些较昂贵并且大型的仪器设备或者要求的技术能力水平较高并且是初次配置时,供货方应派遣相关的技术人员对采购方的人员进行培训,而比较简单且常用的仪器设备可由安装调试人员现场培训。便捷式的检测仪器设备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因此单位在进行采购过程中应注意采取加固措施或者是将其放置于专用箱内,并最大程度的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准度不会受到影响,尤其是针对外借的仪器设备更为注意格外保管。相关的技术负责人在确保仪器设备是外借时应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性 能以及参数等进行调试以确保符合需要。除此之外,对于外租的仪器

检验检测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

检验检测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全站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建档、使用、维护、标识、修理、报废等项管理。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维修、停用、降级的审批,站长负责仪器 设备购置、报废的批准; 3.2.各分析室负责本室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使用、日常维护以及仪器设备操作使用、 维护规程的编写; 3.3.设备资料管理室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标识管理及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4.程序 4.1.购置 4.1.1.各分析室如需购置仪器设备,应填《仪器设备申购表》,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交 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站长批准。 4.1.2.对价值5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除填写《仪器设备申购表》外,分析室还应提 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各供方同类仪器设备性能及主要技术指标、质量保证能力、同类仪器设备的价格比、用户使用情况等。 4.1.3.批准后的采购内容由集团公司采购部门实施,购置合同(或其复印件)由设备资 料管理室归档。 4.2.验收 4.2.1.仪器设备购入后应经调试、验收合格,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由技术负责人、仪器设备管理员会同相关分析室验收,设备管理员填写验收纪录。 验收内容包括: 4.2.2.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检查主机、附件与合同及装箱 单是否一致,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2.3.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程、使用说明书等对仪器设备的性能 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

4.2.4.验收后处理 1)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按本程序4.3条款建档。 2)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由技术负责人与供方进一步协商处理。 4.3.建档 4.3.1.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编号规则对仪器设备统一编号并登记。 4.3.2.各分析室协助仪器设备管理员做好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包括:a) 申购表,购置合同及购置调研报告;b)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c)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d)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如果适用);e)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f)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g)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h)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i)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适当时);j)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4.3.3.设备资料管理室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确保仪器设备档案的完整性。 4.4.使用 4.4.1.仪器设备放置地点应满足标准、技术规范和使用说明书要求的环境条件,注意电 源电压、温湿度、电磁干扰、有害气体、噪声与振动等因素,不应存在危及仪器设备及其辅助设施安全使用的外界因素。 4.4.2.仪器设备应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或放置地点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设备 资料管理室,在《仪器设备档案》中记录。 4.4.3.凡对检测结果准确度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检 定或校准。 4.4.4.当使用说明书不够详细、不足以指导操作,或会对检测工作带来危害时,由仪器 设备使用室负责编写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室主任审核后,交技术负责人批准。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为: 1)设备开机前要求:包括环境条件要求和配件安装、接线等要求。 2)接通电源开机后要求:包括开机步骤,预热时间、有关数据显示要求、状态记录等。 3)仪器设备状态检查及自校操作要求:包括仪器设备零位、满量程调整及检查,与标准样品的比对及数据记录等。 4)正常测试时的具体操作步骤。 5)测试结束后仪器设备的操作要求:包括仪器设备及配件的复位,相关数字指示、显示复零要求等。 6)设备使用完毕后操作要求:包括关闭水、气、电源的顺序,电源插头的连接及必要的后处理等。

机电安全检查与现场管理规定

机电安全检查与现场管 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机电安全检查与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电专业安全检查与现场管理是机电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落实《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夯实基础,使机电工作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各单位要加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力度和考核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做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机电管理部是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牵头单位,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检查规定

(一)井下机电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检查由机电管理部牵头负责,各相关专业组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受检班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派人参加检查; (二)每月5日、15日、25日定为固定检查时间(特殊情况顺延),其它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检查完毕,将三定表下发给责任班组,督促责任班组限期整改。检查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处理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三)井下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下发的《井下防爆检查50条》、《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四)检查内容应包括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三大保护装置、电缆、小型电器、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设施、事故隐患、各种违章现象、文明生产、各种记录、试验报表、整定值、图纸资料等; (五)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各种规程和标准,精通业务。对检查工作严肃认真,有高度的责任感;

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方法

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方法 仪器设备管理 设备作为一项重要资源要素,应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参与体系运行,以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因此,应建立符合准则要求的设备管理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建立设备质量管理体系 ⑴ 建立设备管理组织 设备管理组织有质量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支持服务部门构成。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特点、范围和工作量,确定管理人员、核查人员、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职责、权力与相互关系,使各项管理职能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尽量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⑵ 制定设备管理程序 设备管理程序是检测机构实行设备管理的途径。通过建立相应的程序文件,明确设备管理活动的过程、步骤、内容和所有环节,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⑶ 编写设备作业指导书 设备作业指导书是指导检测人员操作设备的规范性文件。一般设备可按照说明书操作,大型、复杂的仪器或操作人员流动性大、性能不稳定的设备需编写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 健全设备质量管理制度 ⑴ 评审制度 评审是添置或处置设备的一项前期工作,主要从设备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维护性等方面综合分析,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设备资源,发挥设备的最佳效益。对于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需进行可行性认证,达到技术上先进,性能上可靠,工作上需要,经济上合理;对于租借、维修、淘汰的设备,以及小型或辅助设备,应进行必要的评审。 ⑵ 验收制度 验收是保证添置或维修的设备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手段。仪器设备的开箱拆封应在设备管理员、操作人员、供应人员等有关人员都在场时进行,验收过程中,应对设备评审要求、订货合同和装箱清单,逐一清点,并做好记录。对于大型、精密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还应通过一定时期(合同期内)的试运行,根据实际运行

关于检验检测设备管理与使用重要性探讨

关于检验检测设备管理与使用重要性探讨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人民饮食以及用药的安全,食品药品的检测活动越来越依靠相关检测设备的操作,检验设备的优劣对其相关检验有直接影响,那么检验设备的管理使用尤为重要。检验工作者不仅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思维判断,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实验手段和设备条件。检验设备是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是一个涉及面广的工作实体,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考核与评估、反馈与决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 标签:检验设备 近年来,围绕相关检验设备的管理有多方探讨,食品药品检验设备的管理使用主要包括初始安装、调试、验收、资料歸档、维护保养等一系列程序,管理得好,就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减轻检验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反之,则不但不能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会增加劳动强度。 1建立电子档案,规范设备管理 电子档案比纸质档案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根据仪器的实际运作情况及时对档案进行更新,从而达到对仪器的监控和跟踪,使管理人员能了解仪器的第一手资料。 设备档案主要包括采购档案、使用及维修档案,设备的采购档案有论证申购材料、订货卡片、订货征订单等;设备的使用档案包括设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放置位置、维护计划和维护细节、损坏或故障原因、调整或修理后等的历史记录。 设备档案由使用科室主任负责建立,有单位档案室统一保管,设备档案由使用科室主任负责建立,有单位档案室统一保管,使用科室需要确认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并建立一套仪器档案具体管理办法。比如办法中可以规定,凡是涉及到设备使用的行为,均需要维修人员与设备操作人员参与。管理办法中必须包括一套完整的设备档案记录、保密、借出、查询等制度规范,并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规定执行,以此来保证设备档案的管理到位。 2设备档案的评价使用 2.1指导新设备的购置工作在购置新设备时,现有同类设备的维修纪录和效益分析等材料就成为选厂牌、选型号的一个重要依据。 2.2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当科室引进新的设备时,操作人员需要先阅读并熟知操作手册,才能上手对新仪器进行操作,操作手册归档于档案室,在操作人员需要使用时可办理借阅,在熟悉操作后归还,以便在更换操作人员或者在需要进行维修工作以及使用中需要再次用到操作手册时,方便随

检测仪器设备管理规程

目的:阐述检验科所有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以便获得质量方面的可靠数据。 范围:所有检测仪器、设备。 职责:质量管理部经理、检验科主管、检验员。 规程: 1.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1.1 检测仪器、设备均需建立档案 1.2 仪器设备的档案由工程设备部专人管理。 1.3 建立完整的档案,对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运行及保养和检修都是非常重要的。仪器设备档案一般分为原始档案和使用档案。 1.3.1原始档案包括名称、型号、进厂编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价格、合同单,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图纸、使用说明书、操作维修指示、备品备件明细表、出厂检验单),开箱验收、安装、调试、验证等所有记录说明及参与人员名单,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电话、地址、联系人等。 1.3.2使用档案包括入公司后计量校正记录及合格证,安装位置,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的保养、 维修、排除故障措施等记录,仪器设备书面操作规程。 1.4仪器设备的档案原始资料持有者有义务上交归档,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 1.5档案使用需办理借阅手续,严格管理。 2. 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2.1 精密仪器、大型设备应放在单独的房间。存放室应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光学系统正常。还应与化学检验室分开,以防止腐蚀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2.2 精密仪器室内应有恒温恒湿装置,保证室内温度在15—25℃,相对湿度≤75%为宜,通风良好,有防尘设施。 2.3 在精密仪器附近(检验室)要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火灾事故时随时取用扑救。2.4 分析天平应设在防震、防晒、防潮、防腐蚀的单独房间内。

2.5 烘箱、高温炉应放在不易燃烧的水泥台或坚固的金属架上。 2.6 较大仪器应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动,并罩上仪器罩防尘;小型仪器可直接放在柜中。 3. 仪器设备的管理 3.1 分析用仪器的容量、灵敏度均应与所从事的分析操作相应。如原有精密度经有关部门鉴定达不到要求,应及时检修、更换或报废。 3.2 所有仪器设备应安装完好,经过验证,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3.3 精密仪器室应注意防潮,经常更换干燥剂以防止仪器生锈。对不经常使用的仪器应经常通电,以达到除湿目的。 3.4使用人应熟悉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性能,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记录。 3.5无关人员严禁动用,特殊情况需经检验科主任批准。 3.6精密仪器设备的拆卸应经过质量管理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 3.7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做好检修记录。 3.8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一般每年保养一次为宜),并有保养记录。 3.9一般类计量仪器、仪表由本企业计量部门检定,属国家强检仪器、量具应到当地计量 部门校正。合格后将计量检定合格证贴于仪器上方才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3.10 故障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应挂上“待修”状态标志。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二十二、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一、目的 确保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精准,防止因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二、范围 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三、职责 品质部门: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编号、记录、校正及管理。相关部门:自己部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 四、定义 内校:运用可追溯国家标准之标准件,校验公司内之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外校:凡本公司无法校验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有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校验。 五、实施要点 (一)所有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均需建卡或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 (二)生产和检验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须由专人负责校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三)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品质部门负责排定课程讲

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四)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五)有关维护保养方面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六)有关校正方面 1.由品质部门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3.临时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品质部门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 验收标准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陕食药监市发[2006]72号 市场处(2006-05-10)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已于2006年4月28日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06年5月1日起,申办(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现场检查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原《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及本省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无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 产品范围只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有专职质量管理员和专职质量验收员。 除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外,销售对象主要为消费者个人的企业,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和专职质量验收员。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产品范围只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除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外,销售对象主要为消费者个人的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好好学习社区

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全中心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及管理,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建档、使用、维护、标识、修理、报废等项管理。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购、维修、停用、降级的审批,中心主任负责仪器设备申购、报废的批准; 3.2各监测科室负责本室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使用、日常维护以及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的编写; 3.3质检室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标识管理; 3.4 办公室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4程序 4.1购置 4.1.1监测科室需购置仪器设备,应填《仪器设备申购表》,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技术负责人审批、报中心主任批准。 4.1.2对价值5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除填写《仪器设备申购表》外,监测业务科室还应提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各供方同类仪器设备性能及主要技术指标、质量保证能力、同类仪器设备的价格比、用户使用情况等。 4.1.3批准后的《仪器设备申购表》交质检室采购,购置合同由办公室归档。 4.2验收 4.2.1仪器设备购入后应经调试、验收合格,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由仪器设备管理员会同监测科室验收,仪器使用人在《仪器设备档案》本的仪器启用验收记录中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内容包括: (1)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整机完整性及外观检查,检查主机、附件及合同及装箱单是否一致,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2)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程、使用说明书等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 4.2.2验收后处理

设备管理规程

设备管理规程 1.管理方针 1.1设备管理目标:对工区各类设备进行适时的维修,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降低设备的运营成本,提高设备的综合效能。 1.2设备管理范围:对工区各类型设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管理,以求获得设备使用寿命综合效能的提高。 1.3设备管理职责、宗旨:工区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修理备件工作,操作工负责设备按章操作和日常工作保养。 宗旨:在不影响设备运转率的前提下,稳扎稳打创造生产效益,降低设备维修成本,保证质量,安全性、维修性等因素,从预防维修出发,认真做好备件的维护工作。 2.设备管理工作程序 2.1设备的使用:对生产设备运行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原则。指定设备运行的负责人、操作人、维修人。 2.2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三级(矿、车间、班组)培训和定期的技能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做到“四懂”:懂结构、懂性能、懂原理、懂用途;“四会”:会操作、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3设备的“三人”负责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按《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的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调整好设备各转动间隙,定点、定时、定量、定质

进行设备润滑,预防和消除“六源”(污染源、清扫困难源、危险源、故障源、缺陷源),保持设备的良好技术状况。 2.4设备的检查与修理,对生产设备、要求实施钳、电工“日常巡查、月度小修、年度检修”的检查修理制度。 工区设备管理员对钳、电工做好设备日常巡检记录,设备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随时跟踪检查,工区技术人员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根据故障程度的大小适时安排维修计划,必要时进行紧急维修处理,属疑难故障报设备科分析处理。 3.设备事故管理 3.1设备发生事故后,立即向设备科、安全科、生产科报告。 3.2设备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严肃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属人为责任事故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工区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4.交接班制度 4.1必须坚持在现场交接班,做到“口对口、手对手、你不来、我不走”。 4.2交接双方共同检查作业环境和设备,凡现场和设备发生新的变化,交班者必须向接班交待清楚。 4.3凡本班能够处理的隐患一律不准交下一班。本班未处理和需要下一班处理的隐患,交班者必须当面交待清楚。 4.4运转设备运行状况,必须建立交接班记录本。把各项交接班事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为加强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 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1] 中文名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发文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号 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 发文时间 2015年9月25日 目录 1.1 2. 3.2 4. 5.3 6. 7.4 8.

2. 3.6 4. 5.7 6. 7.8 8. 1.9 2. 机构和人员 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查看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明确各部门的相互关系。[1] * 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查看公司的任职文件或授权文件并对照相关生产、检验等履行职责的记录,核实是否与授权一致。 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查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程序、批准人员。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查看管理评审文件和记录,核实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实施管理评审。 *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查看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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