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存货管理制度

材料、存货管理制度
材料、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一、存货验收、储存管理

第一条存货验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公司制定的标准为依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购存货指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辅助生产材料、维修材料和备品备件。

第三条原辅生产材料,由原辅材料仓库进行初检,库管人员对照订货单、提货单或入库通知清单检查所收物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装箱的可靠性。各项内容相符则办理验收,反之应通知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第四条检验合格后填写《委托验收通知单》,请验手续须在物资进库次前办理完毕。

第五条原辅生产材料和维修材料、必须有生产厂家合格证或同批合格复印件,发货单位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由库管员负责保管。

第六条原辅生产材料验收后,物资采供部记录验收结果,库管员存一份合格证,以作发料和评审依据。检验不合格的原辅生产材料应及时向物资采供部反映,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凡属承运部门造成的数量短缺、损失,物资采购部门凭接运时填写的《物资运输单》向承运部门提出索赔。

第七条凡属供货单位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物

资采购部门凭物资验收记录向供货单位交涉处理。对于部分数量、质量符合要求的可先行入库。

第八条凡供货单位错发的存货,库管员在具体办理时应先报主管人员同意后再进行处理。

第九条价格不符的,经查证后应及时调整。证件不齐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供货单位索取。

二、入库管理

第十条物资进库应登记台账,记录进库生产材料或维修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供货时间、正式入库时间。

第十一条物资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应分类分库入库。检验不合格且不能代用的材料,严禁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因发票未开具而不能及时进账的材料,先办理估价入库手续。可代用材料,办理代用手续后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特殊物资购入时因不便入库而直接送到作业现场,库管员需凭领料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待验物资、不合格物资、入库时因搬运损坏及运错的物资等库管员要妥善保管。

三、存货存储

第一条库管员应建立存货台账,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记账,月末与会计对账,确保账务一致。

第二条凭单下账不跨月,库存无赤字。月末结账后原始凭证装订成册,按时将料单送财务部。按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

确地填写报表。

四、材料、备品备件库管理

第三条库管员要根据存货类别、特点、用途等分库分区储存和保管,做到“三清”(材料清、规格清、数量清),“二齐”(堆放整齐、库容整齐),“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五五化”(五五存放、五五码垛)。

第四条货架摆放的存货应上轻下重,中间存入经常使用的。库内保持空气流通,道路畅通、库容整洁。经常检查库存物资,防止锈蚀、变质、霉烂、损坏。存放、保管、保养不善应及时处理。保管的物资应做到“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坏、不变、不漏、不爆、不混,每月检查一次,并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适时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装。

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双人双锁,按规定堆放、储存。

第六条金属材料及普通单一材料要做到单根、单件或成盘计量,分层、分行、分跺累计。充分利用仓库空间,注意跺高和间距。

五、产成品库管理

第七条产成品入库应附完整的产品合格证书,成品库管理员须严格查收,登记入库。

第八条库管人员对入库产品必须做到品种、规格、批次

分类堆放,标识明确,整洁有序。大包堆高不超过10层,条状堆高不超过5层。单库最大存放量应符合规定。

第九条产品出库时,认真填写出库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日清、月结、周盘点”、票务相符、包装完整,禁止无票发货。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退库或代管的产品,须经生产部门同意,认真检查,单独堆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库房内温度、湿度应达到规定要求。搬运、装卸时须轻拿轻放,堆垛稳固,禁止撞击、拖拉、倒置、插烂药箱。

第十二条库管人员是库房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须对库房的防盗、防火、防爆设施了解清楚,熟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值班库管人员严禁脱岗,交接班手续应完整。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须积极配合公司安检人员进库检查,对其提出的整改项目应主动配合,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

存货领发

第一条原辅生产材料由各单位领料员凭审核的定额领料单领取,每月按照节超情况给与一定的奖惩。

第二条维修材料领料单由使用单位材料员填写,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主管计划员审批后经财务部登记盖章,方可到

库房领取材料。库管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存货出库记录,随发随记。

第三条材料的领用要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不得混批、串批发放。

第四条雷管领用要严格按照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进行数据扫描、记载、上报。

第五条生产原辅材料的技术文件或质量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仓库保存。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等附带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则随货发出。

第六条材料发放要按领料单和计划限额灵活发放,杜绝超额用料。

第七条检查出库单据的合法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出库:凭单印鉴不符不全;凭单字迹不清或被涂改;未验收入库的存货;不合格的存货。

第八条发出存货的责任人应及时核对有关票据凭证,确保其与存货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一致。

第九条退货由领料单位办理退库手续,并经检查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入库。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开展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的情形。

存货盘点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盘点主要指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等的清查核点。

第三条公司应成立盘点小组,盘点小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划分,

1.公司总经理: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总结和奖罚;

2.仓库、车间:负责仓库、车间物料盘点工作;

3. 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盘点计划、参与盘点并进行记录;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

4.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盘点及盘点协助工作。

第四条存货盘点每年年中和年末分别进行一次,采用全面盘点的方式。

第五条盘点流程

1.财务部门拟订盘点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做好盘点准备工作并参与盘点。

2.仓库和车间制作打印盘点表并进行盘点,财务部门监督;

3.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

4.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5.复盘,部门负责人如对盘点结果存在质疑,应进行复盘。由初盘人员陪同再次进行实物盘点。复盘如与初盘存在差异,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确认一致后记入《盘点表》。

6.公司财务部门依据《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并说明差异原因及处理意见。

7.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调整账务。差异金额5000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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