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作,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以下是我们整理相关建筑楼梯设计规范相关内容: 最新一次修订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主要修订的内容是什么呢? 整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5A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 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 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 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他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A.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1.5.A.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4.1.5.A.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 4.1.5.A.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A.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A.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说明](略) 4.1.5B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B.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EPS板)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EPS板) 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建建〔2013〕68号 各市、地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提高我省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水平,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EPS)板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建设工作,认真组织本地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按《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民用建筑工程质量。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1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 (EPS板)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节能建筑外墙外保温(EPS板)工程作为建筑节能的一项主要技术措施,直接影响建筑节能应用效果,在近几年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析项目建设主体对节能建筑中外墙外保温工程重视不够,致使设计标准执行不到位、建筑材料达不到节能要求、施工工序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规范其行为,保证节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和竣工验收。在工程建设中,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应选择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企业承担施工,房建专业乙级以上资质监理企业承担监理,施工项目经理由具备节能专项知识培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建专业建造师担任。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实行节能工程专项检测验收制度,留存完整的施工资料存档,存档资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二、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点对外墙外保温所用材料和部品进行热工设计,注明规格、型号、热工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节点及构造措施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龙08J801)、《外墙外保温技术标准》(JGJ144)和《膨

2020年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年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年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本节简单介绍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的基本原则、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分类、各种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其燃烧特性。 一、基本原则 1.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2.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筑外保温材料 (一)外保温材料分类 从材料燃烧性能的角度看,用于建筑外墙的保温材料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以矿棉和岩棉为代表的无机保温材料,通常被认定为不燃材料;二是以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为代表的有机-无机复合型保温材料,通常被认定为难燃材料;三是以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括EPS板和XPS板)、硬泡聚氨酯和改性酚醛树脂为代表的有机保温

材料,通常被认定为可燃材料。具体见表2-10-8。 表2-10-8各种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及导热系数 材料名称胶粉聚苯颗粒浆料EPS板XPS板聚氨酯岩棉矿棉泡沫玻璃加气混凝土 导热系数 (W/(m?K)0.060.0410.0300.0250.036~ 0.0410.0530.0660.116~ 0.212 燃烧性能等级B1B2B2B2AAAA (二)外保温材料的燃烧特性 1.岩棉、矿棉类不燃材料的燃烧特性 岩棉、矿棉在常温条件下(25℃左右)的导热系数通常在(0.036~0.041)W/(m?K)之间,其本身属于无机质硅酸盐纤维,不可燃。在加工成制品的过程中,要加入有机粘结剂或添加物,这些材料对制品的燃烧性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通常仍将它们认定为不燃性材料。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53号

定企业标准和保温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发布,其性能指标应严于同类产品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将防火要求纳入系统设计内容,明确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须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其设计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隔离带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2、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标明防火隔离带的位置、标高和隔离带高度。 3、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有防火隔离带的构造详图。在构造详图中,应当反映防火隔离带和外保温系统不同材料交接处的防水、抗裂和安全性等技术处理措施。 4、高度小于100m的居住建筑,当采用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高度小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不包含幕墙式建筑),当采用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并将外墙保温工程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第九条外墙保温工程设计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委托该项目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将变更内容送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重新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并不得降低设计标准。 第十条外墙保温材料及系统不符合相应标准、规范或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时,建设单位可以报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所采用的保温系统(包括系统组成材料、构造、施工工艺等)进行专家论证。 第十一条外墙保温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执行。 第十二条外墙保温系统施工单位应成套采购外墙保温系统所有组成材料,供应商应对该系统的所有组成材料做出技术规定,提供系统及所有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系统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对外墙保温系统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该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确认。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相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保温工程施工,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并应对从事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第十五条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应有完善的系统设计、施工和监理技术方案,并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应严格执行标准、规程构造要求,并增加机械锚固措施,锚固件应可靠锚入基层墙体。塑料锚栓和塑料胀锚螺钉在混凝土和砖墙内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30mm,在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墙内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40mm,锚固件抗拉承载力标准值不小于0.8kN,现场应作拉拔试验检测。

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中应用到的电气也越来越多,这给建筑防火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筑防火在建筑工程中占据着 重要的位置,不仅关系着人身财产问题,而且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安 全问题,因此,在建筑设计中防火技术是尤为重要的,要对其进行 格外的重视。建筑防火技术应该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而逐渐更新,满 足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本文将对建筑工程中防火技术的几个关键 点进行分析。 关键词:建筑防火技术;民用建筑;应用 在我国的早期民用建筑中,由于建筑技术、建筑工艺等的限制,防 火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并不广泛,即使是有建筑防火的设计,也仅 仅停留在表面,这使得建筑火灾时常发生,给人民的财产以及生命 安全造成威胁。如今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建筑水平也有了很大 的提高,对建筑防火技术的应用也逐渐重视,防火技术也有了突飞 猛进的提高,给我国的民用建筑提供了进一层的保护。本文将对建

筑工程中防火技术的主要应用部分进行探讨,对民用住宅进行设计时,该如何设计才能够起到防火的作用。 一、民用建筑中防火建筑材料的选择 根据多年的民用建筑火灾引发原因调查表明,很多住宅的火灾发生 都是因为建筑材料选择不当所引起的,很多建筑材料的燃点都非常高,一旦遇到高温或者是明火便会造成大面积的燃烧,可见建筑材 料在民用建筑中的重要作用,是提高建筑防火能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民用建筑中,因材料引起的火灾总结出有两个方面,一是工程设 计师在对建筑进行设计时,只考虑工程建筑的经济效益,忽略了对 材料防火性能的考虑,通常选择的材料燃点都较高,从而使得建筑 投入使用时火灾的发生率较高;二是很多建筑材料燃烧后会释放出 大量的有毒气体,这些燃烧后的气体对人体产生很大的影响,阻碍 了居民的正常撤离,也妨碍了救援人员的正常工作。因此,在对民 用建筑的材料进行选择时,设计人员不仅要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 更要将防火能力考虑在前,选择燃点低、质量优的防火材料。 二、防火技术在建筑结构中的应用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消[2011]65号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 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

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 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系统的工程质量,现将《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 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二年九月三日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建文[2012]100 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墙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质量应严格执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等相关标准、规范、构造图集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总高度超过50 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十八层的居住建 筑,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八层的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宜采用面砖饰面。 采用膨胀聚苯板、挤塑聚苯板、岩棉保温板、酚醛保温板、聚氨酯保温板、发泡水泥保温板作外墙外保温时,不应采用面砖饰面。 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八层的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不宜采用保温砂浆类产品,建筑总高度小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小于八层的 居住建筑采用保温砂浆类产品时,当采用涂料饰面时外外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性能试验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性能试验 外墙外保温防火先行 建筑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核心是保温材料。不同类型材料的导热系数差异较大,导热系数越小,其保温隔热性能越好,一般来说,有机保温材料热工性能要优于一般无机保温材料。 与世界各国一样,目前我国保温材料大多采用有机高分子发泡保温材料,如模塑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硬质发泡聚氨酯等,虽然相应的产品标准都对其阻燃性能提出了要求,但限于目前应用的技术水平和技术条件,其本质上仍属可燃材料,材料自身的阻燃性能指标尚不能完全满足建筑防火安全的要求。 “外墙外保温系统”是指依附于建筑外墙上、位于建筑主体结构外墙外侧的系统,对建筑起保温作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又可采用粘贴、喷涂、浇注和机械锚固等多种施工方法,但保温材料是直接附着在基层墙体上的,外部的装饰材料可以是涂料、面砖、石材、金属板材等,也可以做成带龙骨的幕墙保温系统。系统都是有基层墙体作为支撑的,没有基层墙体的全幕墙系统暂未列入研究内容。根据国外的先进经验,针对不同类型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取科学适度的防火构造措施(例如设置防火隔离带、加厚防火保护层)可以满足建筑成品整体构造防火安全的要求,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火情不会蔓延。 因此,完善外保温系统的整体构造应作为提高我国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安全性能的重要途径。 防火评价试验先行 对外保温系统进行防火安全性能评价是以试验为基础的,采用的试验模型应能够表征系统在实际火灾中的状态,试验结果应客观地反

映外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性能。只有选择正确的试验方法,才能客观、科学地评价外保温系统防火安全性能。

从试样尺度划分试验方法的类别,包括小尺寸试件试验、中尺寸试件试验和大尺寸模型火试验。小尺寸试验主要是对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检验;中尺寸试验可以对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检验,也可以针对具有某种构造的外保温系统进行检验,但所涵盖的系统构造往往十分有限;大尺寸试验可以对整个外保温系统的所有构造进行检验。 对于外保温系统整体构造的防火安全性能或火焰传播性,主要采用大尺寸模型火试验进行检验。目前在我国有试验基础的大尺寸试验方法有两个:一是美国的UL1040:2000标准,目前国内通称为“墙角火试验”;二是英国的BS8414-1:2002标准,目前国内通称为“窗口火试验”,也是国际上采用的针对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试验方法。 墙角火试验以美国的UL1040为代表。试验时火源位于试验模型的墙角,试验模型和试验结果更适用于内保温。窗口火试验以英国的 BS8414为代表,试验时火源位于试验模型底部模拟窗口的燃烧室内,试验模型和试验结果更适用于外保温。 为了将BS8414-1:2002标准转化为适合我国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的试验和评价方法,2008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申请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工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试验方法》的编制任务。经过几十次大比例窗口火的试验研究,确立了非等效采用英国BS8414-1:2002的编制原则,目前已进入报批阶段。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试验方法》规定的窗口火试验中,试验模型模拟垂直的建筑面由主墙和与之垂直的副墙构成。外保温系统安装在建筑面上。试验模型底部燃烧室的开口模拟实际建筑中楼层的窗口或洞口,点燃的木材或燃气的火焰从窗口溢出,模拟房间内发生轰燃

公安部节能通知(住建部046号文件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建筑外保温防火规定

建筑外保温防火规定(详细) 2010-01-19 15:58 来源:万华聚氨酯合成材料网进入论坛点此收藏 为加强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有效防止外保温施工中的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对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作出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 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措施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措施分析 摘要:我国最近发生了几起与外墙外保温系统有关的火灾事故,这引起了人们对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问题的重视和关注。提高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应该限制使用有机类保温材料,谨慎使用有机无机复合的保温材料,开发和推广使用无机类保温材料,设置无空腔、防火隔断和防火保护面层的防火构造,加强施工过程防火管理,制定合适的外墙外保温防火技术规范。 关键词:外墙外保温防火保温材料 1.引言 最近,我国发生了多起与外墙外保温系统有关的火灾事故,如2008年7月27日的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火灾、2008年10月10日的哈尔滨“经纬360度”大厦火灾和2009年2月9日的北京中央电视台新大楼北配楼火灾等,着火物质都是有机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问题也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随着建筑节能的实施,外墙外保温系统在我国将得到更大的推广应用,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 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措施 2.1 合理选择保温材料 保温材料的选择是提高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性能的核心。我国建筑外墙保温所用的材料主要为聚苯乙烯、聚氨酯、发泡橡胶等有机材料。这些有机材料耐热差,易燃烧,燃烧时释放大量热量,产生大量有毒烟气,能够加速大火蔓延;同时有机材料在火灾时会发生熔缩,产生燃烧滴落物,引起瓷砖脱落,可能造成二次火灾和二次伤害;外保温发生火灾时还可能对建筑主体结构产生破坏。 所以最好不要使用有机保温材料,特别是在高层建筑和公共建筑。尽管有机保温材料可以进行阻燃处理,但是对阻燃效果的评价仅

仅限于对材料小试样的评价,并不能反应实际的火灾情况;阻燃材料不等于不燃,在火势较大的情况下,主要由碳氢等元素组成的有机材料,经过阻燃处理后仍会燃烧;阻燃的成本比较高,加上材料燃烧性能的检验比较复杂,阻燃材料的质量难以保证;阻燃剂并不能减少有机材料在火灾中的产烟量,自身还可能产生烟雾和有毒气体。若要使用有机保温材料,也要采取下文所述的防火构造处理。 应该大力推广使用无机类保温材料,如岩棉、玻璃棉、膨胀玻化微珠保温浆料和自保温系统等,岩棉、玻璃棉价格比较高,不一定适宜大面积推广,且技术尚未成熟。相比之下,膨胀玻化微珠保温浆料防火性能和经济性能都好,值得推广,不过要加强施工质量控制,确保膨胀玻化微珠保温浆料的保温性能和力学性能,此外,还应该加强膨胀珍珠岩、膨胀蛭石等无机保温砂浆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保温装饰板等有机无机复合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显然要好于有机保温材料,不会造成火势蔓延,但不能认为其防火性能一定符合要求,应该通过试验测试其燃烧性能,经过燃烧性能评价后方能使用。如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中,若有机保温材料的比例过大,复合保温材料仍有可能引发火灾,并发出浓烟和有毒气体。此外,系统的保温性能还与保温层的厚度和保护层的厚度有关。 除了现有的保温材料外,我们还应该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耐火的新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和系统,如各种复合外墙外保温系统等[2]。 2.2 采用防火构造 若不能选择防火无机保温材料,就必须考虑一些构造措施,提高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整体防火安全性。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构造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无空腔构造、防火隔断和防火保护面层[3]。 (1)无空腔构造。 有机保温板与基层墙体之间或与装饰面层之间如果有空腔存在,将在火灾发生时为燃烧提供氧气,在火灾发生后提供烟囱通道,加速火灾的蔓延。因此,无空腔做法可解决空腔带来的火灾危害。所以在

外墙保温防火规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保温(防火)材料 一. 基础文件 1). 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3.2 符号与缩写 ΔT 温升[ K] Δm 质量损失率[%] F s 燃烧长度[mm] FIGRA 用于分级的燃烧增长率指数 FIGRA0.2MJ 总放热量门槛值为0.2MJ的燃烧增长率指数 FIGRA0.4MJ 总放热量门槛值为0.4MJ的燃烧增长率指数 LFS 火焰横向蔓延长度[m] PCS 总热值[MJ/kg或MJ/m2] PCI 净热值[MJ/kg或MJ/m2] SMOGRA 烟气生成速率 Ti 持续燃烧时间[s] THR600s时间为600s时的总放热量[MJ] TSP600s时间为600s时烟气产生量[m2] CF 临界热辐射通量[kW/[m2] m/由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最少数量的试验获取的一组连续参数结果的平均值 m 按7.3中规定程序获取的一组连续参数结果的平均值,其用于燃烧性能分级C 材料产烟浓度[mg/L] Y 材料产烟率[%]

4燃烧性能等级 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和其燃烧性能的对应关系在下列表格中列出: 表1是关于除铺地材料以外的建筑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其燃烧性能的对应关系; 燃烧性能为某一等级的制品被认为满足低于该等级的任一等级的全部要求。 表1 建筑材料及制品(铺地材料除外)燃烧性能分级

附录GB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2)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 公消[2007]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公安部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已于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 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 ·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均为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高层建筑防水盒防烟分区 1、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民用建筑保温材料使用相关规定

公消《2011》65号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进一步明确民工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建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据了解,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此,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有关标准、规定。“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公安部消防局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通知指出,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https://www.360docs.net/doc/f518966649.html,/view/104b6df39e31433239689345.html 2009年9月25发布的公通字(2009)46号令:q其中第一章第二条说的是民用外墙保温宜用A级,且不低于B2级。下面描述除了100m以上建筑外,不强制使用A级,相应设计防火隔离带即可。 65号文件中的“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中间存在描述不清,并且未曾宣布46号令作废。现在的保温材料使用要求就是这个情况。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 发表时间:2017-05-18T15:10:57.5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4期作者:王进 [导读] 本文主要概述了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内容和现状,并就如何进行有效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提出了一些对策。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10000 摘要:我国对于建筑设计中防火设计的研究起步比较晚,致使许多建筑物存在着些许安全隐患,甚至有些已经酿成了灾害,所以当前建筑防火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主要概述了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内容和现状,并就如何进行有效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国内的建筑行业规模越来越大,但是建筑在设计和工程技术方面还很落后。在建筑设计过程中的防火技术设计不过关。而防火设计又直接关系到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必须重视。 1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现阶段,国内建筑行业规模持续扩张,不过整体来讲建筑设计及工程施工技术等方面仍是较为滞后,建筑施工中也就存在操作欠规范的情况,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发展非常不理想,诸多建筑物体往往出现多次火灾,这对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诸多民用建筑火灾往往都是因为所使用的相关建筑材料不达标或者是不符合要求导致的,通常这些材料的燃点过低且极易引起火灾。因此建筑设计师们在设计民用建筑时务必保障材料选用是高质量、符合标准,最重要的就是要确保材料燃点是偏低的。 2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2.1建筑材料的选择与应用 建筑材料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仅如此,优质的建筑材料也是建筑防火技术在建筑设计上运用的关键。就当前我国以往民用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来看,很多建筑出现火灾现象究其原因是建筑材料燃点过高,且非常容易被温度或者明火种影响而出现燃烧的现象。建筑材料引发火灾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在建筑材料的选择过程中就没有考虑到其防火性能,而单单把建筑材料的价格放在首位,这也符合当前大多数建筑企业利润为先的发展理念,正是因为这种仅仅考虑经济利益的行为使得当前很多没有达到防火标准的材料在民用建筑中被使用,而这种不考虑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选择方式在民用建筑一开始就隐藏着火灾危机; 建筑材料内部包含物质复杂,一旦发生燃烧现象会产生大量烟雾和有毒气体,这些有毒气体不仅对人们的呼吸存在很大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火灾发生时人员的逃离和抢险救灾工作的进行。由此可见,在民用建筑施工过程中我们必须考虑到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不能仅仅把价格放在第一位,只有综合考虑了建筑材料的性能和价格之后进行了合理的选择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火灾问题,从而保证建筑物在施工和投入使用后的防火安全。 2.2房屋的平面和结构设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防火规定,为了降低民用建筑火灾发生的频率,需要科学的规范房屋的相关平面设计。幼儿园等教育场所,考虑到期针对的人群,一般不设在高层建筑内部。而如果设在高层建筑内时,所以一般设在较低的楼层之中,确保火灾发生时对小孩子的安全疏散,也可以避免因混乱情况对小孩子造成的人为伤害。在高层建筑中,一般商场设置在地下一层或者平层等较低的楼层,火灾发生时可以及时疏散人群,也可以避免因火灾过大造成楼层倒塌时,对人员的伤害。游戏等场所最好靠外墙进行建设和布置,避免将其安置在袋形走廊的两边火灾末端,因为此类场所的人员较为复杂,装修色彩和光线较为复杂,避免发生火灾时人员发生暴乱。如果此区域发生火灾,为人员的疏散提供较为宽阔的出口,避免拥挤等现象的出现。相关人员也能及时将火扑灭,减少火灾对建筑的损坏。 针对建筑的防火结构设计,在火灾发生时为了避免人员的拥挤,避免火势的过快蔓延,应避免将防火墙设计在U型和L型建筑的内部转角处。防火墙如若设计在转角附近区域,两个墙面的门窗洞口的最短距离不能低于4米。紧挨着防火墙两端的门窗疯狂的距离需要超过2米,如若不能,就必须设计固定的乙级防火窗。再则,在楼板处需要每隔两三层使用类似楼板耐火度最高的不燃体作为防火的分隔板。如若民用建筑的总体高度大于100米时,则需要对每层进行防火分隔。同时,针对防烟楼梯的前室与封闭楼梯间的内墙,只能在同层设计通向公共走廊的安全出口。而消防电梯必须在建筑的每层都停靠,而且其必须考建筑的外墙进行修剪,在平层需设计有疏散和逃生的直通出口。 2.3防排烟设计问题 高层建筑较普通建筑更高,层数相对较多,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烟气很难排出。大部分火灾事故证明吸入过多烟气的致死率最高,因此我们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方面尤其要重视排烟设计。防排烟设计包括两种方式,首先是自然排烟方式,即利用建筑内部竖井、外窗以及阳台来排除烟气;其次是机械的方式,包括加压防烟以及减压排烟。其中自然方式由于容易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如地区因素、风向因素等等),难以确保排烟效果,所以国家管理部门对于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做出了禁止自然方式排烟的规定。另外在高层建筑内部设置天井,确保内部消防电梯前室以及防烟楼梯间向其开窗自动排烟,这也是高层建筑排烟的优秀设计方案。 2.4安全疏散设计 当火灾发生时,最为重要的是组织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有序的疏散,避免火宅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对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进行设计时,需要考虑和计算安全疏散的距离、宽度、楼道三个因素,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疏散的距离。依据相关部门的防火规定,对疏散距离进行科学的设计。 首先,大型空间内的安全疏散,这主要以高层建筑中的餐厅、阅览室、展览厅等人流量较多的公共活动空间。该区域的内部空间与疏散口的距离最好小于30米,最远点到疏散口的距离必须不能超过14米。在相关的具体规定之中对房间内部到房门的距离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二者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袋形过道两端或者末端的最大范围。如果在建筑内部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设备,那么二者之间的距离可以适当的扩大约24.9%。 其次,类似于丁字形内过道的长度,应该依据安全出口之间的实际距离进行合理计算,例如袋形过道的长度需要加倍计算。针对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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