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

发文标题: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经信技改[2011]297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1-4-14

编辑时间:2011-4-19

实施时间:2011-4-14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关于加大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的工

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落实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进口设备免税政策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与一般竞争性财政资金相比,它面向符合政策条件的所有企业,具有普

惠性质。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面向企业继续扩大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多渠道积极开展宣传发动;要结合实现工业投资重大突破和产业转型升级突破点工作,适时组织企业开展办理国家鼓励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各类讲座和培训;要针对当地集聚度较高的产业,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深入发动企业特别是电子信息、新能源、机械装备、纺织服装等产业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二、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和初审把关。对于符合条件的内资项目,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指导企业进行项目核准。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企业申请必要条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提交材料等方面把好关,认真审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研究产业政策,要勇于承担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进口设备免税工作。

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请必要条件是:对于内资项目,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并且项目进口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39号公告)所列商品;对外商投资项目,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修订版)》(鼓励类),并要求企业是五类企业之一,即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

的技术、配件、备件。如果与国家最新政策有抵触的,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三、确保提交材料准确完整。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所要提交的材料应包括:1、审批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或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

件要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印章);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申请表》一份;3、限额以下技术改造内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一份(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印章);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印章);5、五类企业的证明文件(只对外商投资企业);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报告编写要符合规范性、完整性,报告样式见附件,其中产品方案章节要侧重描述项目产品及其特性、用途、符合鼓励类条目等,技术方案章节要侧重描述设备选型、工艺流程等;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一式二份。

四、认真执行办理流程。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先由企业提出申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县级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具上报文,在收到企业完整申报材料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确认。其中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由我委出具上报文供企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确认书或登记证明;限额以下的技术改造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由我委出具确认书或登记证明,供企业到海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确认书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办理变更。如确需对确认书内容进行调整的,申请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按有关规定向我委提出申请。

附件: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参考版本)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附件:

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参考版本)

一、总论

(一)项目背景及项目概况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二、市场预测

(一)项目产品及市场供需分析

(二)产品目标市场分析

(三)市场竞争力分析

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

(二)产品方案(项目产品种类、质量技术水平、特性、用途以及符合鼓励类条目情况等)

四、厂址选择

(一)厂址现状及建设条件

(二)现有场地利用情况

五、技术方案

(一)设备方案(设备选型、设备对比等)

(二)技术路线(产品实现路线、工艺流程图等)

(三)工程方案

六、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

(二)能源供应

七、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一)总图布置

(二)场内外运输

(三)公用辅助工程

八、节能措施

(一)节能、节水措施

(二)能耗、物耗指标分析

九、环境影响评价

(一)厂址环境条件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四)环境保护投资

(五)环境影响评价

十、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一)危害因素与危害程度

(二)安全措施方案

(三)消防设施

十一、投资及资金筹措估算

(一) 投资估算

(二) 资本金筹措

(三) 债务资金筹措

(四) 融资方案

十二、财务分析及评价

(一) 不确定性分析

(二) 财务评价分析

十三、经济和社会评价

(一) 经济效益评价

(二) 社会评价

十四、项目风险分析十五、结论与建议

进口医疗设备采购技术规范(免税必备)

进口医疗设备采购技术规 医疗设备在医院的医疗、科研、教学方面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本规介 绍了进口医疗仪器设备免税的条件、围和规定,以及申请减免税的程序和医疗设备的进口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免税的条件及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对于非营利性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用于身体的康复、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提出申请,符合免税条件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 而具有经营营利性质用途的医疗仪器设备不在免税围,如医院用于检查、治疗类仪器设备。但设在地方和军队医院编制的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和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这些项目得到确认后,其符合免税条件(围)的可以免税。但注意科研用的仪器设备只是被用作实验手段时方可以免税,科研样机(品)则不属于免税围。在5年,同类设备只能申请免税1台次。 1、签订外贸合同、填写免税申请表 首先研究所应与外贸代理公司签订关于进口仪器设备的外贸代理协议。外贸代理公司应是总后物油部规定的符合军队医疗设备进口资质的公司。 研究所根据科研需要和中标结果,与卖方签订书面协议。然后由外贸代理公司根据协议的容与要求与卖方签订外贸合同,合同应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条款、成交价格、支付方式、装运时间、索赔等容。 价格条款中的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指包含运费和保 险在的到达目的港口岸的价格;FOB(Free on Board)则是指不包含运保费在的离岸价。CIP 签订正式外贸合同后,需要根据不同类产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口单位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类产品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司审批(现由国家商业部机电司审批),二类产品由省一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审批,但也有部分产品需报机电司批复,三类产品则不需办理任何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关于成立XXXX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2017年) 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人员有变动,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实力,加强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公司决定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李XX 副主任:张XX 委员:王XX、赵XX等 二、聘用资格 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在某一工作领域专业技能突出并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并且有参与科学技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主要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是负责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咨询建议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重要决策所需的技术专题进行调研、论证与咨询; 2、审定评议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评议企业重大科学研究与技术经济政策; 3、针对公司内部立项的科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五小”创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组织评审并提出意见。 4、组织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及推广与实施工作;

5、对科技论文进行审查把关 6、其他与技术相关的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二年,公司每年将根据各委员履责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四、工作流程 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制定公司科学技术管理政策和相关制度,组织讨论决定重大的科学技术管理事项;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业务相关部门可申请组织技术类会议,依据要开展的工作内容提出人员组成并报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2020年(工作计划)北京市科委“科技工作主题计划”

北京市科委“科技工作主题计划” 构架未来五年北京科技发展的重大任务和组织手段 3月20日,北京市科委正式公布北京市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实施方案,以经济社会目标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领域为支撑的“科技工作主题计划”(以下简称“主题计划”),标志着科技管理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将推进科技工作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促使科技创新成为首都现代化的新引擎和重要支撑。 以十六字原则实施主题计划,实质是调整政府科技管理模式和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心,实现由技术导向的科技管理方法向企业、市场和社会需求导向的科技管理方法的根本性转变。 2006年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将按主题计划要求组织实施,从项目调研、年度项目指南、项目建议征集、项目凝练和年度计划项目的预算编制,直到项目目标考核的要求都按主题计划的实施方案和流程管理进行。 目前,市科委已开始在全市范围面向相关委办局、区县、企业、科研院所和大学展开宣讲活动,为实施主题计划打下良好基础。 北京市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具体内容 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要从首都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紧紧围绕首都建设与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具体目标的要求来安排科技计划,把科技计划与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直接挂起钩来; 根据北京科技资源丰富、各类创新机构众多的特点,科技管理部门把职能定位在对资源的集成利用上,调动各方积极性,把他们引导到推动北京各项事业上来; 发挥北京各重点技术领域、学科的综合优势,按照技术领域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目录 ※工作思路 北京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宣讲会 1 农村科技服务港 2 ※新农村建设专栏 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发展农业生产力 5 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如何扩大农民收入增长 6 关于“建设新农村”政策重要概念的解释7 农业成败的关键在于技术和投入8 新农村建设亟需创新农业发展模式9 ※科技动态 农业信息化为新农村建设铺路架桥10 市科委、市农委向京郊推介新农村建设科技成果12 ※区县动态 密云县知识产权局揭牌13 大兴区部署实施两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13 通州区六项措施推动经济发展14

国税函2009158号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增值税抵扣

国税函[2009]158号: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增值税 抵扣 发布日期:09-05-11 11:07 2009年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58号)。就纳税人进口减免税货物提前解除监管的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现解读如下: 一、提前解除监管需要补缴税款。国税函[2009]158号是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9]36号)进行的批复,根据海关进口货物减免税管理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应当由海关在一定年限内进行监管,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 (一)减免税进口货物管理有明确的年限。1988年11月3日,海关总署发文《关于减免税进口货物管理年限的通知》[(88)署税字第1297号],对进口货物管理年限作出调整: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6年;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5年。自1989年1月1日起执行,受海关管理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管理年限以内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如有特殊情况,经海关或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时,应按其使用年限折旧作为完税价格补税,具体计算公式为:

补税的完税价格=原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 (二)部分问题进一步明确规范,这主要涉及产品、年限及减免税问题。2003年6月4日,《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减免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3]172号)有明确规定。如对《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产业条目”等方面的问题、关于进口设备、配套件和备件的界定问题、关于租赁进口货物减免税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额度的核定问题、科教用品减免税问题等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对鼓励项目进口的免税设备在项目结束后,设备仍在监管期内的,税收如何办理的问题设备继续在本企业使用的,可不予补税,海关继续监管至监管期结束;设备转让的,应按规定予以补税或经批准办理结转手续。 二、做好政策衔接和业务衔接事宜。文件发文在2009年3月30日,由于没有说明文件执行时间,一般是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国税函[2009]158号特别强调,为保证税负公平,对于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税进口的自用设备,由于提前解除海关监管,从海关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销售上述货物,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V1.0版)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项目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在“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中请选择第14项:“环境条件计划”。 三、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四、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3。 五、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七、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 (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

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组建背景和意义 1、本技术领域的确切含义,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内外研究开发、产业化发展现状; 2、重要性(中心所在行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中心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3、必要性(组建中心的需求和意义); 4、可行性(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中心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二、组建内容和实施方案 1、组建目标; 2、工程技术开发的主要内容; 3、中心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管理机构、部门设置、管理制度、与承担单位的关系、中心负责人等); 4、

(流程管理)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

(流程管理)进口设备的免 表办理流程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

内容概要 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 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 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 四、部分行业术语解析 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

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 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 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 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 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 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 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 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 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取得外资项目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 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 2)项目确认书中确定项目用汇额度:在项目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

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5.关于设备帐册(D帐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并在5年之内复运出境的设备,可至外经局申请作为不作价设备之审批,再经海关审批后核发D帐册,并作为保税方式加以管理和核销。(不作投资设备且不付款) 6.学习要点:1)熟悉征免税申请的条件和申办流程 2)了解免表申办之常见特殊状况及应对处理方式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科高发[2007]138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 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产学研合作意见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2007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附件: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 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进一步推进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集中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及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在科技成果及知识积累、人才储备、实验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进口医疗设备采购技术规范(免税必备)

进口医疗设备采购技术规范 医疗设备在医院的医疗、科研、教学方面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本规范 介绍了进口医疗仪器设备免税的条件、范围和规定,以及申请减免税的程序和医疗设备的进口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免税的条件及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对于非营利性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用于身体的康复、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提出申请,符合免税条件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 而具有经营营利性质用途的医疗仪器设备不在免税范围,如医院用于检查、治疗类仪器设备。但设在地方和军队医院编制内的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这些项目得到确认后,其符合免税条件(范围)的可以免税。但注意科研用的仪器设备只是被用作实验手段时方可以免税,科研样机(品)则不属于免税范围。在5年内,同类设备只能申请免税1台次。 1、签订外贸合同、填写免税申请表 首先研究所应与外贸代理公司签订关于进口仪器设备的外贸代理协议。外贸代理公司应是总后物油部规定的符合军队医疗设备进口资质的公司。 研究所根据科研需要和中标结果,与卖方签订书面协议。然后由外贸代理公司根据协议的内容与要求与卖方签订外贸合同,合同应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条款、成交价格、支付方式、装运时间、索赔等内容。 价格条款中的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指包含运费和保 险在内的到达目的港口岸的价格;FOB(Free on Board)则是指不包含运保费在内的离岸价。CIP 签订正式外贸合同后,需要根据不同类产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口单位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类产品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司审批(现由国家商业部机电司审批),二类产品由省一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审批,但也有部分产品需报机电司批复,三类产品则不需办理任何

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服务指南.doc

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 项目确认书》服务指南 根据河北省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要求,市发改委负责进口设备确认(包括限上及限下项目)的初审和请示工作。 一、办理范围 (一)内资企业 (二)外资比例小于25%的合资企业 二、申请办理程序 免税确认书的办理,各县(市、区)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及市直企业向市发改委写出请示,再由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出具免税确认书。 三、报审材料 1、县(市、区)发改局请示3份。 2、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批复文件)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 3、项目可行性研报告正本2份。可行研究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 4、项目可行性研报告中提出的设备清单一式三份。(进口设备清单格式见附件一) 5、申请免税的设备清单一式十份(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格式

见附件三) 6、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7、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复印件各二份 8、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的所有复印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确认书的出具 省发改委对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采取一次性确认方式,共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附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一式七份,其中三份存档,一份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其余发企业、市发改委、项目主管地直属海关各一份。 五、免税确认书的变更办理程序 对已出具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在执行中如确需进行延期、增加用汇额度等事项变更的,需由市发改委或有关企业向省发改委正式报文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县(市、区)计划局或市直企业请示(3份) (二)已出具的免税确认书复印件(10份) (三)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2份)

江苏省关于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关于2018年江苏省进口设备贴息补贴标准 代理申报2018江苏省进口贴息以及江苏省重大装备 申报项目:江苏省进口贴息 首次引进重大装备 贴息金额有多少—————————贴息金额最高为进口额的3%7%。 贴息时间要多久——一——————般只有半个月时间。 贴息申报什么时间开始久——一——要看江苏省相关政策文件。 多久能收到贴息款—一——————时间一般不固定,要看进度。什么企业可以申请————————只要进口的设备符合江苏省相关政策就可以。 哪些货物可以申请贴息——————首次进口的重点装备、高精密设备、一些原材料矿石等。 江苏进口的重点设备一般为: 直接描绘系统、大型空冷电站成套设备、大型冶金成套设备、大型薄板冷链连轧成套设备、连续热镀锌生产线、精冲机、锻压机、数控加工中心、CNC加工中心、数控转塔冲床、连续多工位精冲机、多色印

刷设备、镗铣加工中心、车削中心、数控磨床、龙门数控镗铣床、精锻机等。 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江苏省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进口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产品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技术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

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2000年修订) 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特颁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 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确定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原则是: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开拓国内市场;②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③国内存在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④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⑤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 于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着上述原则,当前国家重点鼓励28个领域,共526种产品、技术及部分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发展。 本目录是国家引导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善投资结构以及审批投资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 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依据本目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顺利进行。 对符合本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国内外市场需求和供给条件的变化,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目录内有可能形成本地比较优势的领域发展,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一、农业 1.动植物优良品种繁育 2.重大病虫害防治 3.农作物、家畜遗传基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4.种(苗) 脱毒技术开发 5.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6.果、茶、桑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良种繁育及优质产品开发 7.农作物种子(种苗)繁育、储藏、加工、检验 8.优质、高产、高效模式化栽培及养殖 9.先进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 10.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1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 12.商品粮、棉、油、糖、肉、毛等农产品基地建设 13.旱作农业、节水农业及生态农业建设 14.天然橡胶种植 15.草业 16.水产品生态养殖 17.秸秆氨化养牛 18.奶业 19.牛羊胚胎工厂化生产 20.农业克隆技术开发 21.土壤肥力培育技术开发 二、林业及生态环境 1.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2.植树种草工程 3.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 4.优质种苗工程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关于成立XXXX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2017年) 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人员有变动,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实力,加强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公司决定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李XX 副主任:张XX 委员:王XX、赵XX等 二、聘用资格 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在某一工作领域专业技能突出并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并且有参与科学技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主要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是负责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咨询建议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重要决策所需的技术专题进行调研、论证与咨询; 2、审定评议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评议企业重大科学研究与技术经济政策;

3、针对公司内部立项的科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五小”创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组织评审并提出意见。 4、组织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及推广与实施工作; 5、对科技论文进行审查把关 6、其他与技术相关的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二年,公司每年将根据各委员履责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四、工作流程 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制定公司科学技术管理政策和相关制度,组织讨论决定重大的科学技术管理事项;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业务相关部门可申请组织技术类会议,依据要开展的工作内容提出人员组成并报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外资 2010 1278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2 浏览次数:4 字号:[ 大中小 ] 鲁发改外资〔2010〕127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管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资项目免税确认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11号)等文件的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我省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二、办理程序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内资项目(以下简称省权限内项目)免税确认书,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 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的办理,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管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或完成初审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权限内项目采取一次性确认方式办理免税确认书。上报国家的重大项目确需分批办理的,需在请示文件中详细说明理由。 项目免税确认书一经出具,如无特殊原因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需由原上报单位在免税确认书执行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 三、所需材料 办理项目免税确认书,应提供以下材料各一式2份,项目进口设备清单6 份。 1、市发展改革委或有关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项目免税确认书的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批复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执行年限、引进设备及用汇情况、引进设备招标情况、项目适用产业条目。 2、设备采购合同中确定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原件及其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4、委托招标协议、中标通知书、设备采购合同。未进行招标的项目,企业需提供相关说明。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署税〔1999〕79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经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下同); 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 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 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二)征免税手续办理程序: 1.进口证明的出具:由有关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1、2点的规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格式见附件1),其中: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由原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部门出具(1997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上述企业由原审批部门出具);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由原审批部门(具体部门详见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出具;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由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的外经贸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厅局出具。 2.征免税证明的办理: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上述进口证明、合同和进口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审核进口商品范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点的规定后出具征免税证明。 (三)特殊规定: 1.凡五类企业超出本条第(一)款第2点界定范围进行技术改造的,其进口证明应由国家或省级经贸委按审批权限出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格式见附件2)。 2.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设备更新维修或技术改造,需进口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如确属国内同类产品的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归口管理该类产品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格式见附件3),直属海关凭上述证明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及合同和进口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设备及配套技术的免税审批手续。 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单位应是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整套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 V1.0版) 指南名称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项目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 3。 所有项目在可行性方案阶段无须填报《表5 实验动物使用情况表》。 若项目涉及国际合作事项,则必须填写《表6 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 所有项目必须填写《表7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 所有单价≥30万元的购置/试制设备的项目必须填写《表8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上海科技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52713472.html,)上的“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并经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报送市科委项目可行性方案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特殊情况另定),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 (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

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趋势判断和需求分析 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含知识产权状况和技术标准状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技术价值、特色和创新点。 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 项目研究的总体目标和创新点,主要内容及所需要解决的技术关键(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申请项目要求着重描述如何通过创新形成新的专利技术)。 三、执行年限和计划进度 按季度、年度列出计划进度和关键的、必须实现的节点目标。 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 项目申请单位情况;已经具备的实验条件;项目组织机制设计;产学研结合加快工作进展的设想。 五、成果形式和考核指标 具体的成果定性、定量考核指标;成果的表达形式,能否申请并获得专利。包括:1.主要技术指标、形成的专利(申请不同类别专利数和可望授权专利数)、标准(标准草案和形成的技术标准水平)、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及其数量、指标和水平等;2.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实验室、研发中心、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3.经济考核指标;4.人才培养情况。 六、预期效果和风险分析 项目成果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经济效益和产业化前景(预计年产值、年利润、年节汇、年创汇、年节能等);对环境影响程度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可能的技术风险;可能的市场风险。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 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0.08 【实施日期】2010.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经市科委批准现正式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申报 1. 登陆北京市科委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52713472.html,,点击“系统登录”进入“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任务书。 2.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和任务书的规定实施项目。 二、资助经费

你单位收到拨款后务必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市科委项目管理的相关办法及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 1.在线填写《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类)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2.填写《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信息表》(附件3),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3.填写《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4.其它材料: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 10月25日前交至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市科委院内西楼202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下列邮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常越刘彦锋王旭彤肖健张熙 联系电话:66154519 66177763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市科委院内西楼202房间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angy@https://www.360docs.net/doc/f52713472.html, 附件:1.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名单 2.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略) 3.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信息表 4.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联系人信息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 作规则》的通知(2013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科[2013]38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14 【实施日期】2013.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沪科〔2013〕383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经修订后,已经2013年9月29日召开的市科委2013年度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2013年度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3年度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市科委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三、市科委要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和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以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加快创新价值实现为主线,着力增强创新自信,加强管理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创新体系建设。 四、市科委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市科委全体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政府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把市科委建设成为务实高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政府机构。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科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面工作。主任离沪出访、出差期间,由主任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工作。

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

内容概要 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 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 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 四、部分行业术语解析 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

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 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 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 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 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 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 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 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 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 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取得外资项目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 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 2)项目确认书中确定项目用汇额度:在项目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

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5.关于设备帐册(D帐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并在5年之内复运出境的设备,可至外经局申请作为不作价设备之审批,再经海关审批后核发D帐册,并作为保税方式加以管理和核销。(不作投资设备且不付款) 6.学习要点:1)熟悉征免税申请的条件和申办流程 2)了解免表申办之常见特殊状况及应对处理方式

减免税进口设备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例分析

减免税进口设备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例分析(挪作他用) 信息来源:天下关税网发布时间:2010-9-15 点击次数:276 一、基本案情 近期,P海关综合治税联合核查小组根据该关关税科提供的信息,对关区辖下N公司以鼓励类项目A0201申报进口的减免税设备的使用情况开展核查,发现企业存在因市场变化而改变设备用途的现象。目前,企业已就其减免税设备中不符合项目确认书用途范围的部分,主动向P海关申请补税,涉及设备进口价值约319万美元,应补税款约363.9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情况 N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2001年9月26日,注册资本320万美元,投资总额640万美元,经营范围是:研究、开发、生产非金属模具及相关塑胶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售后服务。 据了解,N集团的总部设在美国,该集团在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及经营制造注模塑料产品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目前,除广州N外,该集团在我国香港、深圳、苏州、天津都设立有分公司。 2001年8月,N公司就其投资项目向P区对外经济贸易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由P 区外经贸部门审批通过,项目批复文号:番外经业[2001]373号。批复中列明:“生产规模为年销售2400万美元,其中非金属模具的产值占总产值的50%以上。”据核查人员到P区外经贸部门了解,“番外经业[2001]373号”文所提及非金属模具的产值比例为企业要求加以列明,企业称如不列明此项则无法获得项目确认书。2001年10月,该公司执373号外经贸部门批复到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申请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并获得批准,项目编号:粤外经贸资批确[2001]02229,所属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为:《外商鼓励类目录》第二类第一条(A020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2001年8月5日,企业的“进口物资清单”获P区外经贸部门批准(番外经物E2001]第188号),该公司执上述项目确认书及“进口物资清单”到海关办理了减免税设备备案手续。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14 【实施日期】2010.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和《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依据评审结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经研究决定,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386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立项支持,立项金额共计13460万元。 单位和个人对立项项目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项

目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将正式办理立项及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公告。 市科委联系人:施辉阳;联系电话:66153439 中关村管委会联系人:王晓娜;联系电话:82622069 海淀园管委会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88498261 附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清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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