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综合知识》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法律)【圣才出品】

天津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综合知识》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法律)【圣才出品】
天津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综合知识》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法律)【圣才出品】

第3章法律

3.1 考点精讲

一、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

法是以国家统治阶级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法的本质主要体现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四)法律的作用

1.定义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

2.分类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的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1)法律的规范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

①指引作用: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具有规范性。

②教育作用: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③评价作用: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④预测作用: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⑤强制作用: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律的社会作用

①政治职能: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②社会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3.法律的局限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以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待法律的局限性,这是正确地认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基础。法律的局限性是指法在调整或影响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时存在的不足。法律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人的因素

①从社会调整的手段来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在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面前,人们并非首选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

②从调整的范围来看,法律作用的对象只是人的外在行为,无法作用于人的内心思想。

(2)社会因素

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创造和改变社会。

(3)法律自身因素

①僵硬性:法律是一种普遍性的规范,它只关注人们行为的共性,当把普遍性的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个案时,有时会出现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间的矛盾,形式上合法,实质上不合理的弊端。

②滞后性: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和社会的千变万化造成了法律的滞后性。

③法律的漏洞:法律是人为制定的必然存在漏洞。

④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例如语言文字表述力的制约。

(五)法的渊源

1.定义

简称“法源”,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式。

2.中国成文法的渊源

主要包括: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

(六)法律的分类

法律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现在一般作如下五种分类:

表3-1法律的分类

(七)法系

法系是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对于法律的一种分类,包括:

1.大陆法系

又称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主要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和以前属于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国家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等。以制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2.英美法系

又称普通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主要包括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和以前英国的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判例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3.其他法系

主要由社会主义法系,伊斯兰教法系、印度教法系,中华法系等。

(八)法律体系

1.定义

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部门法

(1)定义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2)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①第一位标准: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②第二位标准: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①定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

②基本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九)法律关系

1.定义

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主要特征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

(2)法律关系是体现国家统治阶级意识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3.构成

法律关系由三种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

(1)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指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主体,须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都有行为能力。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①法律权利指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②法律义务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一般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四种,即物、人身、行为和智力成果。

(十)法律解释

1.定义

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2.分类

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划分为以下两种解释:

(1)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是指由有权解释法律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它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

①立法解释,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解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