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05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管理标准1221

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管理标准

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2009-12-15 发布 2010-01-01 实施

Q/CDT-XYHYPC 23305-2009

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标准

QB

Q/CDT-XYHYPC 23305-2009

前言

为规范公司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的管理,根据国家和上级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对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管理的职能、内容以及处理程序和考核办法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本标准的实施,将规范公司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的管理工作,有利于燃料管理水平的提高。

本标准由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燃料质检部负责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燃料质检部。

本标准由燃料质检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初审人:

本标准会审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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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定义 (4)

4术语定义管理职能 (4)

5管理内容与要求 (4)

6检查与考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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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唐集团燃〔2005〕412号)

《中国大唐河南分公司规范燃料统计口径与核算管理》的通知(大唐豫电财〔2006〕29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炉煤计量计质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57号)

3术语、定义、符号及缩略语

3.1入厂入炉煤热值差

指统计期同水分下进厂煤实际验收加权平均热值与入炉煤实际检测加权平均热值之间的正负差值,是一项月统计、年累计,以年度为考核周期的燃料管理指标。入厂入炉煤热值差是衡量能耗管理和内部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3.2入厂煤Qnet.ar:考核期入厂煤累计低位发热量

3.3入炉煤Qnet.ar:考核期入炉煤累计低位发热量

3.4入厂煤Mar:考核期入厂煤累计全水分

3.5入炉煤Mar:考核期入炉煤累计全水分

3.6入厂入炉煤热值差(全水分单位:%)计算方法

入厂入炉煤热值差= 入厂煤Qnet.ar- 入炉煤Qnet.ar×(100-入厂煤Mar)(100-入炉煤Mar)

4管理职能

燃料质检部是公司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输煤管理部配合完成。人力资源部协助考核工作,经营管理部、党群监察审计部进行监督。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管理目标

5.1.1月累计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目标值502kJ/kg(信阳华豫、信阳发电合并);

5.1.2年度累计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目标值为502kJ/kg(信阳华豫、信阳发电合并)。

5.2管理要求

5.2.1输煤管理部应按照《煤场管理标准》进行合理周期烧旧存新;

5.2.2燃料采购部应按照《监装管理标准》对装车原煤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掺杂使假行为;

5.2.3燃料质检部应在采样过程中或卸车过程中检查来煤是否存在掺杂使假行为;

5.2.4输煤管理部应在卸车过程中检查来煤是否存在掺杂使假行为;

5.2.5掺杂使假行为的鉴定由党群监察审计部组织,燃料质检部、燃料采购部共同现场确认;

4

Q/CDT-XYHYPC 23305-2009 6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燃料质检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6.2入厂入炉煤热值差(信阳华豫、信阳发电合并)月度考核,入厂入炉煤热值差(信阳华豫、信阳发电合并)以月累计递进方式进行考核。

6.2.1设立年度入厂入炉煤热值差(信阳华豫、信阳发电合并)奖励基金,基金为15万元,按每月1.25万元预发放,当全年累计入厂入炉煤热值差不大于502kJ/kg,基金全部兑现奖励,若全年累计入厂入炉煤热值差大于502kJ/kg,则基金不兑现奖励。

6.2.2当月累计完成热值差低于或超出502kJ/kg时,每减降低(或增加)1kJ/kg奖励(或处罚)5000元,当月考核金额按照下式计算。

考核金额=(502-月累计热值差)×5000×累计月数÷12-上月累计考核金额

6.2.3月累计入厂入炉煤热值差低于目标值(502kJ/kg),按燃料质检部、输煤管理部10:1比例奖励。6.2.4烟煤按一个半月倒烧一次,贫瘦煤按三个月倒烧一次,每一个月热值损耗烟煤按1%,贫瘦煤按0.3%计算,没有按照烧旧存新进行倒烧,按存煤量和烟煤、贫瘦煤储存热值损耗计算产生的热值差,处罚输煤管理部。

6.2.5月累计入厂入炉煤热值差高于目标值(502kJ/kg),根据热值差升高的原因,扣罚产生偏差的责任部门;否则对燃料质检部、输煤管理部按10:1比例扣罚。

6.3按月统计扣矸情况,根据扣矸重量和该批次煤天然煤单价折算奖励金额的20%奖励燃料质检部。

6.4每发现一次入厂煤掺杂使假行为,按照该批煤避免损失的10%奖励在场的人员,但最低不得低于10000元,对第一发现人的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扣罚燃料采购部;若燃料质检部在采样过程未发现掺杂使假,在卸车过程中发现掺杂使假的,同时处罚燃料质检部。

6.5如果出现由于入厂煤量不均衡等特殊情况导致的热值差异常波动,经总经理批准,酌情减免考核。

6.6总经理认定需要进行奖励或考核的其他事项。

6.7各责任部门未按本标准上述考核条款执行的,由人力资源部对其给予XX元/次扣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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