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

一准备阶段

(一)收集资料与初步现场调查

对项目的试运转情况进行初步现场调查并收集以下主要资料: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政府监管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

2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的概况,包括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总投资、建设情况、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条件、项目组成及主要工作内容、生产制度、

岗位设置、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三同时”执行情况等;

(2)生产过程的物料、产品及其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中文说明书;

(3)生产工艺;

(4)辐射源项;

(5)生产设备及其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中文说明书;

(6)采取的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

(7)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浓(强)度;

(8)有关设计图纸(建设项目区域图、总平面布置图);

(9)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

(10)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11)职业卫生管理各类资料,包括:

1)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病防治规划及执行情况;

3)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人员及其资格情况;

5)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情况;

6)职业健康监护数据及档案情况;

3 项目的试运转情况;

4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07】第7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09】第65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2】第49号)

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3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第105号)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 50号)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

9)《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第192号)

10)《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 1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第48号)

12)《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 *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

* 1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 15)《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第108号)

*16)《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3)标准规范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工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2.2— 2007)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GBZ158—2003)

5)《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AQ/T8008—2013)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导则》(AQ/T8010—2013) 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T189.9—2007)

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189.6 —2007)

9)《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2008)

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7部分:高温》(GBZ/T189.7—2007)

1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1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3部分:工频电场》

(GBZ/T189.3—2007)

1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

14)《尘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2 —2007)

15)《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T192.3—2007)

16)《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192.4— 2007)

17)《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碳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Z/T160.28—2004)

18)《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氮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Z/T160.29—2004)

19)《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物的测定方法》(GBZ/T160.33—2004)

20)《工作场所空气中锰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GBZ/T160.13—2004)

2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2004) 2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新版 2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2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26)《煤矿安全工程》 2011年版

*27)《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159—2004) *28)《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 5建设项目施工期施工单位有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与职业健康监护

的相关资料;

(二)编制职业危害控制效果方案

评价方案在准备阶段编制,具体指导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开展,应以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为原则,概述建设项目投产运行期的

职业危害特征,明确评价重点、范围、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

评价方案在充分研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调研后编制,评价方案内容如下:

1概述

简述评价任务的由来、评价目的等。

2编制依据

列出适用于评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书、安全监督管理或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

阶段的审查意见等。

3评价方法、范围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选定使用的评价方法,确定评价范围、评价单元

和评价内容。

4建设项目概况及试运行情况

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基本情况,以及建设情况和试运行

情况等。

5职业卫生调查内容

在分析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分布、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

措施及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等调查内容。

6检测方案

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方法、检测点、检测对象和样品数等。

确定所需检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检测项目、方法等;确定建筑卫生学

检测的方法、仪器、条件、频次、检测点设置等内容。

7组织计划

主要包括评价程序、质量控制措施、工作进度、人员分工、经费概算等。二实施阶段

(一)职业卫生调查

1项目概况与试运行情况调查

主要包括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等。对

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还应明确工程的利旧

情况。

(1)项目名称

应与委托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一致。

(2)项目性质

一般分为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

(3)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应按行政区划分说明地理位置(经纬度)并附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图。

(4)建设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描述建设项目的总体建设情况。

(5)“三同时”执行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描述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工程试运行情况

2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调查:调查项目的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情况。

3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2)生产环境及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劳动定员及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调查

(1)调查生产工作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程和地点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地运行情况。调查生产工作

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可导致急性职业损伤的职业危害因

素其理化性质和危害特点、可能发生泄漏或聚集的工作场所等,

以及所设置应急救援设施的种类、地点及运行情况。

(2)煤矿生产过程的卫生学调查:了解煤矿生产工艺的全过程,确定

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工艺上的分布。注意了解以下因

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煤仓放煤口及卸煤口、机电硐室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理化特性、

劳动接触方式和接触时间等情况。

化学有毒有害物:了解产生和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及浓度状况。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等):了解产生存在噪声、高温、振动等物理因素的分布、劳动者接触时间及方式等。

环境因素(微小气候、采光、照度等)

作业环境的卫生学调查:依据设计及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

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卫生设施等方面的职业

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

5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

防护用品配置种类、数量及参数调查,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包括防尘、防噪声、防高温)

矿井在建设和生产时,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

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6建筑卫生学调查:督促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情况。

7辅助用室调查: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更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

医务室等的调查。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4)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

(5)职业病危害的告知情况。

(6)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7)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8)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施及演练情况。

(9)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及中文警示说明的状况。

(10)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

(1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2)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

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

(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人的处置。

(二)职业卫生检测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依据评价方案实施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按照划分单元,整理和分析其所在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的作业方法、接触时间与频度以及接触水平检测结果等,并分析各个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引起的职业病以及其他健康影响等。

(1)测试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2)测试条件: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时期,按设计满负荷生产状况运行。

(3)测试频次:根据生产工艺、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

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等实际情况,按相应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

行。

(4)测试时间:选定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评价职业接触限值时,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并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

选定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或最高允许浓度平价职业接触限值时,

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并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时段。

(5)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试点的设置:

粉尘测试点:a.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工作地点;b.测

尘位置应选择在劳动者经常活动的范围内,采集工人的呼吸带水

平的粉尘,有气流影响时,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

风侧,移动式产尘点的采样位置,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

地点,或将采样器设于移动设备上。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3令)的规定,粉尘检测采样点的

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表

劳动者,但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操作,且避免生产过程中待测物质直接飞溅入收集器内;b.选择的测试点必须包括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点,并作为重点测试点;c.测试点上设置的收集器应在劳动者的呼吸带,距离地面1.5米。

噪声测试点:a.若作业场所内各处A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需在作业场内选择1~3个测点;b.若作业场所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将作业场所分成若该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3个测试点;

c.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经常工作和活动的地点和范围;

d.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

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试点的设置原则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方、行业标准执行。

(6)测点布置(略)

2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依据评价方案实施现场职业病防护设备检测,并按照划分的单元,整理和分析其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位置、性能参数的检测结果以及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等。

3建筑卫生学检测:依据评价方案实施建筑卫生学检测,并按照检测内容整理和分析检测结果。

(三)职业病危害评价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1)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工程分析情况,结合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设备布局等综合分析,将本项目划分井下生产系统、井下辅助生产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和地

(2)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3)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的确定

(4)职业危害因素分布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针对其存在各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并对照GBZ2.1或GBZ2.2标准等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的符合性。

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标准限值时,应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

(1)防尘系统

1)矿井防尘洒水系统

2)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

3)采煤机安装内外喷雾的具体要求。

4)掘进机安装内外喷雾的具体要求。

5)采掘工作面安装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要求.

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安设水幕和除尘设施的具体要求。

7)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的具体要求。

8)锚喷支护的防尘要求。

9)转载及运输防尘的具体要求。

(2)噪声防治

(3)热害防治

(4)有毒化学物的防治

1)煤矿作业场所主要有毒化学物浓度限值:

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

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

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

人员的呼吸带。

3)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检测1次、碳氧化物至少3个月检测1次,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的根据需

要随时监测。

4)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5)工作面采空区要及时封闭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6)井下掘进工作面有关通风排毒除尘的相关规定。

拟设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3令)的要

求。

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

(1)防尘;

(2)防噪声;

(3)防高温;

(4)对防护用品配备存在问题的,应提出针对性地改善措施和建议。 4总体布局与设备布局评价

根据总体布局与设备布局调查情况,对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评价总体布局与设备布局的符合性。包括行政办公区、生产区、辅

助生产区、生活区、其他设施。

5建筑卫生学评价

根据建筑卫生学的调查与检测结果,对照GB/T12801及GBZ1等相关标准要求,评价建设项目的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

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符合性。

6辅助用室评价

根据职业卫生调查确定不同作业场所的卫生特征等级,结合辅助用室调查结果并对照GBZ1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建设项目的工

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

(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辅助用室的符合性。 7职业卫生管理评价

(1)职业卫生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矿井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及职业危害防治科。

矿井设置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危害防治科)由矿长任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后勤矿

长等任副组长。职业危害防治科、通风科、机电科、工资科、安全检查科、采煤区、掘进区、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职业危害防治领

导小组的职责:负责矿井长期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人

员配备、职业危害防治资金投入以及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等。

职业危害防治科的职责: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对各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规定,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各类岗位责任制。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8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1)职业病危害健康体检

1)上岗前健康体检

2)在岗期间健康体检

3)离岗时健康体检

4)应急职业健康体检

5)离岗后随访医学检查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1)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5)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验

6)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四)提出措施和建议

在对建设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试运行阶段存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不足,从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提出控制职业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和建议,以便建设单位在整改过程中予以实施。

(五)给出评价结论

三报告编制阶段

(一)总结实施阶段获取的各种资料、数据,完成报告书与资料性附件的编制。

(二)报告书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对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结论性内容与结果,用語规范,表述简洁,单独成册。

(三)资料性附件应包括评价依据、职业卫生调查分析、辐射源项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性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建筑卫生学检测过程、数据的计算及其他评价内容的调查、分析过程等技术性过程内容,以及技术项目的立项文件、地理(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原始资料和其他应列入的有关资料。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见下图: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图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正规范本)

XXX有限公司XXX加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报告书编号: XXXXX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声明 XX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XX有限公司XX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XXX有限公司XXX加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承担法律责任。 评价机构: 法人代表:

目录 1 总论 (1) 1.1 项目背景 (1) 1.2 评价目的 (2) 1.3 评价范围 (2) 1.4 评价内容 (2) 1.5 评价方法 (2) 1.6 评价程序 (2) 1.7 质量控制 (3) 2 建设项目概况 (6) 2.1 基本情况 (6) 2.2 项目组成 (6) 2.3 主要工程内容 (6) 2.4 试运行情况 (7) 2.5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设施工落实情况 (7) 2.6 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7) 3 职业病危害评价 (8) 3.1 评价单元 (8)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8) 3.3 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11) 3.4 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 (11) 3.5 应急救援设施分析与评价 (12) 3.6 总体布局分析与评价 (13) 3.7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分析与评价 (14) 3.8 建筑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16) 3.9 辅助用室分析与评价 (18) 3.10 职业卫生管理分析与评价 (19) 3.11 职业健康监护分析与评价 (26) 4 措施及建议 (27) 5 评价结论 (29) 5.1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29) 5.2 总体结论 (29)

职业卫生评价练习题(带答案版)说课讲解

一填空题 1.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学科。 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方针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原则。 4. 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6.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7.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8.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职业禁忌的作业。 10.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1.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2.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1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4.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有不少于25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乙级资质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丙级资质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16.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责令改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1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 1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19.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的标准号是AQ/T 8008-2013。 2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的标准号是 AQ/T 8009-2013。 2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的标准号是 AQ/T 8010-2013。 22.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叫总尘。 23.可到达肺泡区的粉尘叫呼吸性粉尘。 24.通过口鼻吸入呼吸道的粉尘叫可吸入性粉尘。 25.标准采样体积指在气温为 20 ℃,大气压为101.3 kPa下,采集空气样品的体积,以L表示。换算公式为: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XXXX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意见 XXXXX公司于年月日组织召开了《XXXXXXX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XXXXX有限公司、XXXXX有限公司和评审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 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概况的介绍、报告编制单位对《报告》的汇报,对《报告》及评价、检测原始记录等相关见证材料进行了审核,同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通过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对《报告》的评审意见 1.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90号)等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报告》包括了建设项目概况; 3.《报告》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 4.《报告》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 5.《报告》分析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6.《报告》分析、评价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

7.《报告》分析、评价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 8.《报告》分析、评价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9.《报告》分析、评价了职业健康监护状况; 10.《报告》分析、评价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11.《报告》分析、评价了该项目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的预期效果; 12.《报告》包括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13.《报告》的评价结论明确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并明确了采取《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能够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2.; 3.; 4.; 5.按评审验收组成员意见进行修改。 评审验收组认为《报告》需按评审意见整改,并经评审验收组成员复核及签字确认后通过。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意见 1.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了建设项目工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关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分为三种: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本文所要介绍的就是其中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简称“控评”)。文中,将对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的概念、内容与方法进行简要介绍。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及确定,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最终作出客观、真实的验收评价结论。编写工作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7—2007)。按照我国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主要包括收集材料、制定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工程分析、实施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 一、收集资料 应全面收集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报告等),还应熟悉、严格掌握国家、地方、

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评价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预评价报告内容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编制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评价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评价目的、依据和范围;②工程建设概况,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真实运行情况;③现场调查与监测的内容与方法,质量保证措施;④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计划与进度、经费安排。 三、工程分析 应用生产工艺、职业卫生和卫生工程等知识和技术,认真分析和明确预评价项目的工程技术特点,主要内容:①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设计能力、劳动定员、总投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项经费投资;②总平面布置;③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④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其布局;⑤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及其存在的形态;⑥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四、实施控制效果评价 是对建设项目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职业

AQT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

精心整理 AQ/T8010—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1范围 2GB5083GBZ1GBZ2.1GBZ2.2GBZ158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18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8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19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19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一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二部分:化学物 AQ/T8008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2 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hazard 3.3 3.4 统称。 3.5 3.6 3.7 3.8 应急救援设施first-aidfacility 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辐射剂量测量设备、个人剂量监测设备、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3.9 评价单元assessmentunit 根据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的特点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要求,将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3.10 职业卫生调查occupationalhealthinvestigation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第二部份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应有:对使用的辐射源或进行的实践特性和规模进行描述,根据辐射监测结果和其他调查数据资料评价放射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和适宜性,评价正常、异常和事故工况下电离辐射对工作人员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 1 概述 1.1 评价目的 1.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 1.1.2对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价,预防、控制辐射危害,确定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在控制职业照射和防止潜在照射方面的有效性、适宜性,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1.1.3为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1.2 评价范围 描述评价的区域范围、防护设施和人员范围。 1.3 内容与方法 1.3.1 内容 简要介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辐射源项,防护设施、防护措施、辐射监测、工作人员受照剂量、健康监护和事故应急措施等。 1.3.2 方法 在预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增加检测与检验的方法。 1.4 评价依据 列出评价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评价参考的其他资料。 1.5 评价目标 放射工作应遵循的放射防护原则,建设项目拟采用的管理目标值,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表面放射性污染控制目标和其他技术条件或技术指标。 2 建设项目概况 2.1 概况

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建设规模(工程主要设施名称、建筑面积、投资总额),人员结构,发展规划。 2.2 周围环境条件及人口分布 2.3 环境γ辐射水平和环境介质辐射水平 3 工程分析和工艺流程 3.1 工程分析 3.2 平面规划及工艺流程包括设施布置平面图 4 辐射源项及防护措施 4.1 辐射源项 4.1.1 辐射源项概况 4.1.2 正常运行状态 4.1.3 异常和事故状态 4.2 防护措施 4.2.1 辐射分区 4.2.2 辐射防护屏蔽设计 4.2.2.1屏蔽计算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 4.2.2.2计算模式或公式及其出处,计算参数; 4.2.2.3辐射屏蔽计算结果与实际屏蔽厚度相比较; 4.2.2.4对辐射防护屏蔽情况作出评价,确认屏蔽是否满足放射防护标准要求,是否符合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4.2.3 工作场所放射防护及安全措施 4.2.3.1对安全连锁装置、装置故障系统、故障自动停机系统、装置运行保障系统、故障显示系统、紧急停机装置,报警装置,观察和对讲装置,警示标志等防护与安全装置进行描述; 4.2.3.2介绍对安全连锁装置等防护与安全装置的使用情况和防护效果; 4.2.3.3对防护与安全装置或系统的评价,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确认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冗余、多样化原则。4.2.4 个人防护用具

(推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关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分为三种: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本文所要介绍的就是其中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简称“控评”)。文中,将对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的概念、内容与方法进行简要介绍。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及确定,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最终作出客观、真实的验收评价结论。编写工作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7—2007)。按照我国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主要包括收集材料、制定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工程分析、实施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 一、收集资料

应全面收集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报告等),还应熟悉、严格掌握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评价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预评价报告内容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编制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评价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评价目的、依据和范围;②工程建设概况,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真实运行情况;③现场调查与监测的内容与方法,质量保证措施;④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计划与进度、经费安排。 三、工程分析 应用生产工艺、职业卫生和卫生工程等知识和技术,认真分析和明确预评价项目的工程技术特点,主要内容:①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设计能力、劳动定员、总投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项经费投资;②总平面布置;③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④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其布局;⑤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及其存在的形态;⑥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四、实施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价报告书 1总论 1.1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可节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评价服务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病接触限值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XX化工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规定,委托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院对XX化工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2)《中华人民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87】第105号)(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

号)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 (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7)《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第63号) (8)《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第108号) (9)《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 (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 (1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51号) (1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1.2.2标准、规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检测的采样规》GBZ159-2004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 (6)《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 (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2-2007 (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T160.37-2004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

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同时,请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行政服务处。 此《审查要点》的起草得到了江苏泰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各有关专家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9日 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试行)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1、形式审查要求 1.1 审查评价单位资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由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评价、检测和审核人员是否符合资质和有效期要求。报告封面、总体结论、封页应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1.2 审查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范围是否准确、具体。 1.3 审查报告格式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是否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要求,从七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 2、报告附件审查要求 2.1 建设单位对报告的初审意见 建设单位是否对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识别、防护措施结论和建议予以确认。 2.2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图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是否正确,项目周边环境图是否详细标注企业(项目)与周边企业(单位)环境的实际距离;是否注明建设项目四周相邻单位名称、性质;是否注明项目与相邻单位关键建筑物、生产、储存设施的间距;是否注明交通线路等。 2.3 总平面布置图 总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注明生产车间、储存设施、控制室、剧毒化学品仓储、室外变配电站、消防泵房、办公楼等重点部位。是否标明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或坐标),说明设计规范依据,附建(构)筑物一览表(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类别、备注等)。所附图纸是否有图签。是否有相应资质(法定有效期内)的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当地的风速玫瑰图等。 2.4类比报告 是否提供类比项目的现场检测报告。 3、技术审查要求 3.1 建设单位及项目概况

AQT8010—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衡量导则

AQ/T 8010 —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龙、张忠彬、李戬、杜欢永、郭金玉、陈建武、张伟军。 AQ/T 8010 —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评价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适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x吨/年可xxx装置技改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二OO八年五月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委托xxx卫生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对该公司xxx吨/年可xxx装置技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一、评价目的: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2、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3、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 4、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5、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 1、任务依据(本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1)主要任务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其图纸等资料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阶段设计审查的文件及资料内容 其他有关资料 2)参考依据: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xt/a可xxx装置(引进)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国家标准及规范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国发105号发布)。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公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令第31号发布)。 《xxx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1990年5月9日xxx省人大公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27日卫生部令第49号发布)。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3号发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1日建设部、卫生部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条例》(2003年5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2 、评价规范与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1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确定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 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2 评价依据 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现行法律、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规范;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件,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及试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等。 3 评价范围 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及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评价。 4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 5 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控制效果评价一般采用现场调查法、检查表法、检测检验法等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现场调查法 采用职业卫生学调查方法,了解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情况。 检查表法 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评价项目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列出检查单元、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编制成表,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危害。必要时可赋分进行量化分析。 检测检验法 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对评价项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评定。 6 控制效果评价程序 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收集和研读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技术资料、开展初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2) 5 评价依据 (3) 6 评价范围 (3) 7 评价方法 (3) 8 评价程序与内容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章节与内容组成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格式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龙、张忠彬、李戬、杜欢永、郭金玉、陈建武、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评价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适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 /T 19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GBZ/T 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一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二部分:化学物 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2 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

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第二部分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1评价目的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1.2确定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 1.3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 1.4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2 评价依据 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现行法律、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规范;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件,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及试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等。 3 评价范围 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及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评价。 4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 5 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控制效果评价一般采用现场调查法、检查表法、检测检验法等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5.1 现场调查法 采用职业卫生学调查方法,了解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情况。 5.2 检查表法 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评价项目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列出检查单元、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编制成表,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危害。必要时可赋分进行量化分析。 5.3 检测检验法 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对评价项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评定。 6 控制效果评价程序 6.1准备阶段 6.1.1主要工作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收集和研读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控制对策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控制对策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这诸多方面中,弄清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与评价)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切入点、首要任务,是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前提,是职业卫生工作永恒的主题。这是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它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的重要因素;是用人单位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直接依据;是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依据;是开展健康监护工作的针对性依据;是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先决条件;是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依据;是提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依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等。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但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项目不如实,或根本未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因有:其一,不知道要申报;其二,不懂得申报,由于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大多为非专业人员,职业卫生知识相对缺乏,不明白哪些是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申报;其三,故意隐瞒不报,个别用人单位对申报工作认识不足,认为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可以逃避监督;其四,已申报的绝大多数是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引下被动式申报;其五,要如实申报离不开监测结果或化学品中文说明书,但这方面企业又常常不能提供。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用人单位是在本法实施前已经开业,依法不需要提供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有五个年头了,以用人单位按每年约20%的比例变迁计算,会有不少的新建设项目,按理来说这些新建设建设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事实上,这几年来我区仅有3个用人单位提交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用人单位一个也没有,这种现象在罗湖区存在,我市其它区情况也大致相同,可以说是深圳地区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缺乏有关部门配合,仅靠卫生部门一已之力捉襟见肘。当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一个新企业没有依法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时,该企业往往已经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合法生产经营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未提交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ZW—JB—2014—003 一、评价范围 以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与实际建设内容相关的设备设施利旧内容。 二、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三、评价过程 1.现场调查 1)建设项目概况调查:主要调查建设项目规模、地点、主要工程内容、“三同时”执行情况及试运行情况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调查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开展工时调查(或工作日调查)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相关情况调查等。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调查:调查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线监测设施、日常监测制度和各种数据记录等。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调查:针对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与分布,调查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数量设置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针对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可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特点、可能发生泄漏(逸出)或聚积的工作场所,调查各类应急救援设施的种类、数量、设置

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5)个体防护用品调查:结合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的环境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状况等,调查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所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性能参数、适用条件以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6)建筑卫生学调查:调查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情况。 7)辅助用室调查:调查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等)、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等)、妇女卫生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及使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调查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等内容。 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调查职业健康检查的实施范围与种类、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以及职业禁忌证和职业病病人的安置情况。 2.职业卫生检测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并结合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及作业方式,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整理和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在设备满负荷或正常运行情况下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测,并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整理和分析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性能参数的检测结果。 3)建筑卫生学检测:开展建筑卫生学现场检测,并按相关要求整理和分析检测结果。 3.职业病危害评价

职业健康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报告书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职业健康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报告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0972职业健康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报 告书 Occupational Health Hazard Control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Repor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总论 1.1项目背景 项目建设意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进行。 唐山永安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审计评估资质的检测评

估技术服务机构。能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评估原则,保证评估工作的独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干扰,对受委托项目进行职业健康专项评估。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XXXX年X月唐山市永安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受XXXXXX公司委托对XXXXX工程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第49号; (5)《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第24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证建设项目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从而达到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二、评价依据: 1、任务依据(本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1)主要任务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其图纸等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阶段设计审查的文件及资料内容 其他有关资料 2)参考依据:安全评价资料及环境评价资料 2、国家标准及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山西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高毒物品目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规范》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 3、建设单位依据承担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的单位提供的工作程序、组织、时间安排等(详细内容见后)与承担评价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书,并提供各种需要的资料文件后,承担评价的单位即可开始进行评价。 三、现场调查: 1、生产过程的卫生学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确定生产中存在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工艺上的分布。主要了解以下因素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了解原料、半成品、中间产品、产品和废弃物的名称、生产和使用数量、理化特性、劳动者接触方式 和接触时间等。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微波、放射线等)了解分布、劳动者接触时间及方式等。 3)环境因素(微小气候、采光、照度等) 2、作业环境的卫生学调查:依据初步设计及其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的总 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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