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有毒化学品事故安全区域的划分及人员疏散

最新整理有毒化学品事故安全区域的划分及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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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有毒化学品事故安全区域的划分及人员疏散

0 引言

化学品事故发生后,首要任务是对现场的人员进行疏散,确定安全距离,建立安全区域。从保护人员安全的观点看,当然是把安全距离拉得越远越好。然而在现场救援中,除了考虑安全因素外,还应考虑如何尽快地处置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因此,需要建立确定安全区域的定量分析方法,该安全区域既能够满足现场救援的实际需求,又能保证周围的群众及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

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建立比较成熟的化学品事故安全区域的确定方法。如:北美交通运输部门针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化学事故,给出了数千种化学品的首次隔离和防护距离,为救援指挥人员以及现场处理人员做出初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美国工业卫生协会制定了一百多种化学品的应急疏散和防护距离,并每年增加7种新化学品的资料。近几年,我国也翻译和引进了一些有毒害化学品方面的资料。然而,那些资料比较零散,还不能形成系统的方案、策略,在实际应用中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笔者通过分析国外先进的化学事故安全距离、区域的确定方法,结合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多年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研究的经验,提出了确定有毒化学品事故安全距离、区域的程序及实施人员疏散的原则。

1 初始安全区

化学品泄漏后,若接触泄漏物或吸入其蒸气可能会危及生命,有必要确定初始安全区,以供现场应急人员在专业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前作应急参考。

1.1 初始安全区的定义

初始安全区包括初始隔离区和防护区,是指有毒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后,为了保护公众免受伤害,在事故源周围及其下风向需要控制的区域。该区域可在有技术资料的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发地点之前,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首次的指导。初始安全区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 初始隔离和防护区示意图

初始隔离区是指发生事故时,公众生命可能受到威胁的区域。是以泄漏源为中心的一个圆周区域,周周的半径即为初始隔离距离。该区域只允许少数消防特勤官兵和抢险队伍进入。

防护区(疏散区)是指下风向有害气体、蒸气、烟雾或粉尘可能影响的区域,是泄漏源下风方向的正方形区域。正方形的边长即为下风向疏散距离。该区域内如果不进行防护,则可能使人致残或产生严重的或不可逆的健康危害,应疏散公众,禁止未防护人员进入或停留。

初始隔离和防护距离是建议用于保护人们避免吸入危险化学品泄漏所致有毒蒸气危害(TIH)的距离,在物质泄漏后头30min就可能产生影响,并随时间的增加而增加的距离。

1.2 初始安全区的制定原则

1.2.1 应急手册查询法

初始安全区、距离可以从北美运输部编写的《应急救援指南手册20xx》中查询得到,也可参考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编写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速查手册》。可以根据表格中提供的初期隔离距离(Initial Isolation Distance)与保护行动距离(Protective Action Distance)对现场情况进行处置。其距离又分为小量(等于或低于200L)和大量泄漏(大于200L),更进一步细分为白天及夜晚情境。

如果在泄漏事故中有多个槽罐车、便携式储罐、大钢瓶、大容器泄漏,应考虑增加防护距离。

对于采用防护距离为11.0km的物质,在某种大气压下实际的距离可能会更大。如果有毒化学品蒸气在峡谷或建筑物之间形成涡流,于这种涡流与大气混合的机会较少,所采用的距离也应相应增大。白天发生风向逆转、下雪天或近日落、伴有平稳的风速等情况下发生泄漏时,可能需要增加防护距离。当存在这些情况时,空气中污染物混合,扩散缓慢,并更多吹向下风向。另外,如果物质温度或室外气温超过30℃时,对于液体泄漏可能要增大保护距离。

对于遇水反应产生明显有毒气体物质的首次隔离距离和防护距离,应引起注意,某些吸入毒性物质(TIH),如三氟化溴、二硫酰(二)氯等,泄漏到水中时会产生另一种TIH。

当遇水反应产生吸入毒性危害的物质泄漏到河流中,污染源可能随着水流流向下游。

采用该方法时应注意,该方法是针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化学事故而制定的原则,对于储存、生产企业只能作为参考原则,并应相关专家作出决定。

1.2.2 AIHA(美国工业卫生协会)法

可以通过现场的实时有毒气体浓度检测及多方面的参考资料决定安全距离的大小和程度。美国工业卫生协会(AIHA)出版的污染空气的紧急反应计划指南对于采用现场实时浓度监测给出了一个详细的划分原则。首先给出了3个浓度范围。

ERPG(紧急反应计划指南)-1:是空气中最高浓度,低于该值就可以相信,几乎所有人都能暴露于其中达1h,除了轻微的、短暂的有害于健康的影响或明显感到令人讨厌的气味,而没有其他影响。

ERPG-2:是空气中最高浓度,低于该值就可以相信,几乎所有人都能暴露于其中达1h,除逐步显示出来的不可逆或其他严重的健康影响,或削弱他们采取保护行动的能力,而没有其他影响。

ERPG-3:是空气中最高浓度,低于该值就可以相信,几乎所有人都能暴露于其中达1小时,会逐步显示出危及生命健康的影响。

目前AIHA已公布110余种有毒化学品的ERPG值,并以每年7种的速度增加。对于没有ERPG值的危险化学品,他们还提出了替代的方案。

AIHA法确定安全距离的程序如下:

1)ERPG值已知:根据ERPG-3确定初始隔离距离,根据ERPG-2确定保护距离。

2)ERPG值未知:根据IDLH值或0.1×LC50值确定初始隔离距离,根据0.01×LC50值确定保护距离。

其中,立即致死浓度(IDLH,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and Health)是指人员暴露于毒性气体环境30min,尚有能力逃跑,且不致产生不良症状或不可恢复性之健康影响的最大容许浓度。

LC50(Lethal Concentration):指试验动物群在一定浓度的化学物质下,暴露一段时间(1~4h)后,观察14天,结果能造成50%试验动物群死亡之浓度。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

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 2014年杜邦公司美国休斯敦化工厂泄漏事故致4死1伤2014年11月16日消息:世界第二大化工公司、美国杜邦公司位于休斯敦东南拉波特地区的工厂,15日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5名工人直接暴露于有害气体甲硫醇中,造成4人死亡、1人被送往医院救治。 杜邦公司发言人伍兹(Aaron Woods)证实,15日凌晨4时左右,位于斯特朗路厂区一个储存甲硫醇的存储罐阀门失效,造成甲硫醇大量泄漏。 工人和紧急救援人员6时左右控制住了泄漏,但已有5名工人暴露在有害气体中。其中4人在厂区内死亡,1人被送往附近的星海假日医院,伤情不会危及生命。在化学品溢出时,4名死亡员工之一曾下落不明。 杜邦拉波特厂区约有320名雇员,“这是该厂区第一次发生这样的泄漏事故。”伍兹表示,“我们现在的重点是这些员工”。 拉波特应急管理协调员萨格斯(Jeff Suggs)指出,泄露的甲硫醇为无色有害易燃气体,有一股臭鸡蛋或臭鱼的难闻气味,通常用于天然气添加剂、保护农产品蛋白质的合成剂或杀虫剂。今次泄漏出的甲硫醇不会对附近社区构成危害。 休斯敦西南地区的密苏里市、糖城和罗森伯格市均有居民报告闻到刺鼻气味,警方认为这也是约60公里外的杜邦公司工厂当天化学品泄漏导致。 美国有毒物质与疾病登记署(ATSDR)记录显示,人体直接暴露于甲硫醇中会引起严重的呼吸系统、皮肤或眼睛炎症;吸入后可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及不同程度的麻醉;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呼吸麻痹而死亡。 2014年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大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的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正是这个特别重大的爆炸事故为这个全国县级“首富”城市蒙上一层重重的阴影。 4日,国务院“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根据暴露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对事故作出判定: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了相关责任人员。 哪些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调查组总结了5点原因: ——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昆山市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中队长吴神飞说,约两个月前曾接到该企业火警,当时是放在室外的泡沫夹芯板发生燃烧。而一位熟悉企业情况的人士也表示,这家企业污染大、技术含量不高,一直存在安全隐患。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干。 调查组指出,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记者了解到,面对近3000家企业,在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仅设了4个人

各类事故分级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 一、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二、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原因及对策措施实用版

YF-ED-J261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原因及对策措施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原因及 对策措施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引言 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到储存、使用环节都需 要通过运输手段来完成。运输危险化学品一般 通过船舶、火车和汽车等交通工具完成,目前 国内大多以汽车运输为主。 危险化学品由于自身的危险性,在运输途 中若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不仅车毁人 亡,而且会引发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严 重的灾害事故,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 命财产安全,导致环境污染。国家历来重视对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20xx年3月土5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就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本文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容易引发事故的因素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2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引发因素分析 2.1 人的因素 有些单位、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工作人员,如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较少,有的根本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对所装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也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一点常识都没有。一旦货物发生泄漏或引起火灾等事故他们就不知如何处置,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机构、 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行政人事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组织 或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3、与事故相关联的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相关数据 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级:轻微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轻微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元以 内的事故(含500元)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 3000元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 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上报程序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采取停产等必要 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一 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组织、协助对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上报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相关部门。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安全领导小组会通过处理决定,处理决定通报相关部门。需要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调查的,公司调查组负责配合调查,上级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由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非单位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所属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A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B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C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和其他事件四类。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件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三)火灾事件是指在企业生产、办公以及生产辅助场所发生的意外燃烧或燃爆现象,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四)其他事件是指上述三类事件以外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生产安全事件分为限工事件、医疗处置事件、急救箱事件、经济损失事件和未遂事件五级。(一)限工事件是指人员受伤后下一工作日仍能工作,但不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在岗位全部工作,或临时转岗后可在整个班次完成所转岗位全部工作的情况; (二)医疗处置事件是指人员受伤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三)急救箱事件是指人员受伤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四)经济损失事件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五)未遂事件是指已经发生但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2010-09-12 16:46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

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铁路行车事故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现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按伤害部位划分事故等级 1、重伤事故: ①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 ★大姆指轧断一节的。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⑦脚部伤害: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主管部门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2、轻伤事故:

经医师诊断伤害部位在重伤事故伤害部位以外的受伤部位。 3、轻微事故: 经医师诊断只作简单的包扎处理,又不影响工作的受伤部位。如手指、脚趾等身体的其他部位只是造成肌肉或皮肤损伤。 二、按损失工作日划分事故等级 损失工作日1日≤轻伤<损失工作日105日; 损失工作日105≤重伤≤损失工作日6000日; 死亡=损失工作日6000日 三、说明 1、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 2、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为了减轻基层单位的工作压力,如单位发生轻微伤害事故,公司仅作统计不占单位考核指标,员工又能享受工伤保险赔偿。 4、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举一反三,杜绝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最终目的。 安全健康环保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九起较大安全事故案例

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九起较大安全事故案例 学习心得体会 原料车间雷文涛今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了9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导致35人死亡、52人受伤。而2013年1-5月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共3起、死亡13 人。尤其进入4月份以来,已发生5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作为一名危化品罐区操作人员,我会牢记操作章程,立足岗位,积极做好本职工作。铭记生产与安全、和谐发展,牢记公司安全观,化工生产成在安全,败在安全;给安全工作以优先权和否决权;抓安全工作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为了我们幸福生活和家人的期盼,牢记安全理念,严守“三大规程”,杜绝“三违”行为,主动做到“三不伤害",遵章守纪,让亲人放心,让企业放心! 每一起事故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充分证明在工作中我们的安全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在这些事故中的一个共性是自身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确认不到位,无视安全,或者说存在教育别人而忽视自己的现象,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但如何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达到真抓实干的效果,是工作的重点,一方面通过说教和传授学习,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管理和监督,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这样不安全因素很难成长。事故,相信谁都会应此痛心疾首!也许这是一时疏忽,只是一不留神,然而,就是这么一次违章!给他,他的家庭和我们的企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让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失去笑声和欢乐,让原本充满生机的家顿感悲惨和凄凉,而他也不能像以前养活妻儿老小,还要靠别人来养活他,这是多大的折磨?这是多大的痛苦,他自责,他懊悔!在这里,面对为我们的生命和安全时时牵肠揪心的领导、同事、家人,我不能断然做出否定的回答,因为之所以会出现疏漏,发生事故,是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也是没有将“安全”二字时刻放在心中,生命无疑是宝贵的,血的教训是惨痛的。

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三、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四、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造成电网减供负荷的比例造成城市供电用户 停电的比例 发电厂或者变电 站因安全故障造 成全厂(站)对 外停电的影响和 持续时间 发电机组 因安全故 障停运的 时间和后 果 供热机组对 外停止供热 的时间 特别重大事故 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以上 电网负荷兆瓦以上的省、自 治区电网,减供负荷以上 电网负荷兆瓦以上兆瓦以下 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以 上 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以上 电网负荷兆瓦以上的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 供负荷以上 直辖市以上供 电用户停电 电网负荷兆瓦 以上的省、自治区人 民政府所在地城市 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重大事故 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以上以 下 电网负荷兆瓦以上的省、自 治区电网,减供负荷以上以下 电网负荷兆瓦以上兆瓦以下 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以 上以下 电网负荷兆瓦以上兆瓦以下 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以 上 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以上以 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电网减供负荷以上(电网负 荷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以上以 下) 电网负荷兆瓦以上的其他设 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以上 直辖市以上以 下供电用户停电 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所在地城市以 上供电用户停电(电 网负荷兆瓦以上的, 以上以下) 电网负荷兆瓦 以上的其他设区的 市以上供电用户停 电 较大事故 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以上以 下 电网负荷兆瓦以上的省、自 治区电网,减供负荷以上以下 电网负荷兆瓦以上兆瓦以下 直辖市以上以 下供电用户停电 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所在地城市以 上以下供电用户停 发电厂或者千伏 以上变电站因安 全故障造成全厂 (站)对外停电, 导致周边电压监 发电机组 因安全故 障停止运 行超过行 业标准规 供热机组装 机容量兆瓦 以上的热电 厂,在当地 人民政府规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01 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30 号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时造成人员伤亡、重伤或经济损失的,其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级标准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 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造成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 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 小时以上。 5、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 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 小时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客运列车脱轨18 辆以上。 5、货运列车脱轨60 辆以上。 6、客运列车脱轨2 辆以上18 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

24 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 小时以上。 7、货运列车脱轨6 辆以上60 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 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 小时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 3、造成1 000 万元以上5 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客运列车脱轨2 辆以上18 辆以下。 5、货运列车脱轨6 辆以上60 辆以下。 6、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 小时以上。 7、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 小时以上。 (四)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 类事故、一般B 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1、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 类事故: A1 .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安全事故、环境事故、较大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一)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环境事故等级划分 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环境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及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 影响;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6、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故(Ⅱ级): 1、发生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精编版】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2020年1至11月,全国共发生化工事故127起、死亡157人,同比减少16起、96人,分别下降11.2%、37.9%,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但是近年来的典型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法治意识不强、安全基础薄弱、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依然艰巨。 冬季和岁末年初历来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事故高发时段之一,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易对装置设施运行和人员工作状态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赶工期、抢进度易造成安全管理滑坡、风险叠加。要扎实推进各项深化整治措施,保持和巩固良好的安全形势。要深化硝酸铵等爆炸性危化品专项检查问题整改,“一企一策”有效化解超量储存、库存条件不合规等突出隐患,全面排查油气储罐、管线、码头等安全隐患,落实冬季防冻、防凝措施,严防火灾爆炸事故。要重视搬迁改造涉及的风险,特别是对重点装置设施要有专门的处置方案,搬迁改造期间落实专人盯守,防止擅自进入、违规生产引发事故。为进一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社会安全意识,压紧压实各项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将2020年以来

发生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进行发布,组织学习。 1.辽宁葫芦岛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2·11”爆炸事故 2020年2月11日19时50分左右,位于辽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的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烯草酮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发生原因是,烯草酮工段操作人员未对物料进行复核确认、错误地将丙酰三酮加入到氯代胺储罐内,导致丙酰三酮和氯代胺在储罐内发生反应,放热并积累热量,物料温度逐渐升高,最终导致物料分解、爆炸。主要教训: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生产异常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烯草酮车间管理人员职责划分不清。 2.内蒙古鄂尔多斯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4·30”火灾事故 2020年4月30日8时30分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车间冷鼓工段2#电捕焦油器发生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原因分析(标准版)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原因分析 (标准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21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原因分析(标准版) 从事故案例来看,化工企业常见事故与其他行业企业常见事故在事故原因上没有显著的差别和根本的不同。 (一)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两个方面。 1.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如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 (2)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操作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违反操作规定,分散注意力,忽视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不安全装束等。其中,违章作业、维护不周、操作失误这三个原因,又是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化工企业塔槽釜爆炸事故的统计,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见表1—1)。 表1—11979—1988年全国重大塔槽釜爆炸事故原因统计 爆炸原因 件数 百分比(%) 设计不合理 2 3.6 设备制造缺陷 5 9.1 腐蚀 2 3.6 操作失误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_安全事故性质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安全事故性质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1o~29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3~9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的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

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这种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分级管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事故分成若干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事故规定不同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要求。但不同时期和不同行业对事故等级的划分有不同的分级办法,如198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2——1986)将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定为特大事故,将一次死亡1~2人事故定为重大伤亡事故。而后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将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称之为重大事故,把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称之为特大事故,把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称之为特别重大事故。由此可见,过去对事故等级划分有些混乱。为统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这是在国家行政法规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是目前我国最权威的事故分级标准。此外,有关法规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部门规章也有一些特殊的事故等级划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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