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区开展创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区开展创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实施方案(最

新)

为贯彻落实《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x委发〔x〕20号)、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x市模范劳动关系企业、产业园区、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市)县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x人社发〔x〕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现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创建“x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产业园区、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市)县”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服务x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城市总体目标,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154”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改革创新、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则,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探索建立新时代劳动关系多元共治模式,建立完善具有推广价值的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和方法,以创建“x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为重要载体,纵深推进构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x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自x年起每两年评价一次,实施动态管理。我区力争在“x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期间,每次评审均能产生更多的星级授牌单位,无摘牌单位,具体目标为:

(一)首次创建。各单位要保证一星级,争取二星级;全区创建为“x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区”;全区所有镇(街道)、产业园区、50%的村(社区)、80%的企业参与创建工作,其中,60%以上的镇(街道)创建为“x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镇(街道)”,60%以上的产业园区创建为“x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产业园区”,每个镇(街道)至少2个及以上村(社区)创建为“x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村(社区)”,每个产业园区和镇(街道)20%以上的企业创建为“x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持续创建。已创建单位100%再次参与创建,并增加星级,新增创建单位分别不少于10%;规模以上企业至少各配备1名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等级证书、能有效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

三、工作职责

(一)区人社局

1. 结合部门工作职能推进创建活动。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申报评审、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工作。

2.牵头负责x区创建x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区工作。

3.指导各镇(街道)、产业园区和村(社区)完善组织机构,并有效开展工作。

4.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开展技能培训、实施劳动保护、依法建立规章制度、处置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等工作。

5.负责组织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参加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等级考试。

6.指导企业开展劳动关系法治化建设,实施劳动监察。

(二)区总工会

1.牵头指导村(社区)和企业创建工作;配合创建“x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区”。

2.指导镇(街道)和产业园区完善工会组织,积极有效开展工作。

3.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指导村(社区)和行业开展集体协商。

4.指导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或联合工会组织,创建并完善“职工之家”活动。指导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建立联合工会组织。

5.指导企业完成厂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三)区工商联

1.牵头指导镇(街道)创建工作;配合创建“x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区”。

2.指导各镇(街道)建立完善企业家代表组织,并有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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