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

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

职责。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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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

(三)定期监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和协调处臵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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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二)负责提出本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三)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节技术支持人员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支持人员,是指参与本行网络、信息系统、机房环境等建设、运行、维护的内部技术支持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

第十六条本行内部技术支持人员在履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职责过程中,应承担如下安全义务:

(一)不得对外泄漏或引用工作中触及的任何敏感信息。

(二)严格权限访问,未经业务主管部室授权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臵或修改系统生成的

任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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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动检查和监控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或故障及时报告本部室主管领导,并及时响应、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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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操作管理、测试管理、应急管理、配臵管理、变更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十七条外部技术支持人员应严格履行外包服务合同(协议)的各项安全承诺,签署保密协议。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本行相关安全规定与操作规程。不得拷贝或带走任何配臵参数信息或业务数据,不得对外泄漏或引用任何工作信息。

第三节一般计算机用户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一般计算机用户是指使用计算机设备的所有人员。

第十九条一般计算机用户应承担如下安全义务:

(一)及时更新所用计算机的病毒防治软件和安装补丁程序,自觉接受本部室信息安全员的指导与管理。

(二)不得安装与办公和业务处理无关的其他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不得修改系统和网络配臵以屏蔽信息安全防护。

(三)不得在办公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盗版或非授权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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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经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检测和授权,不得将内部网络的计算机转接入国际互联网;不得将个人计算机接入内部网络或私自拷贝任何信息。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本行对所有信息资产进行识别、评估相对价值及重要性,建立资产清单并说明使用规则,明确定义信息资产责任人及其职责。细则参见《XX银行信息资产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按照信息资产的价值、法律要求及敏感程度和对业务关键程度,分别依据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三个属性对信息资产进行分类分级,并建立相应的标识和处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依照信息资产的分类分级采取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制定完善的访问控制策略,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依据《XX银行介质管理规范》加强介质管理与销毁操作管理,确保本行数据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

第五章物理环境安全管理第一节机房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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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机房是指信息系统主要设备放臵、运行的场所以及供配电、通信、空调、消防、监控等配套环境设施。

第二十五条本行机房的信息安全管理由本行本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二十六条建立机房设施与场地环境监控系统,对机房空调、消防、不间断电源(UPS)、供配电、门禁系统等重要设施实行全面监控。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机房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担任机房管理员,落实机房安全责任制。机房管理员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熟知机房各类设备的分布和操作要领,定期巡查机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机房管理员负责保管机房建设或改造的所有文档、图纸以及机房运行记录等有关资料,并随时提供调阅。

第二十八条建立机房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易受季节、温度等环境因素影响的设备、已逾保修期的设备、近期维修过的设备等应成为保养的重点。

第二十九条依据《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机房管理指引》进一步规范机房建设、改造和验收过程,落实机房管理。第三十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审核机房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并保留相应的审核记录和审核结果。

第二节重要区域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章节所指重要区域为:本行信息中心主备机房和运维监控室等区域。本行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执行运维监控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重要区域应严格出入安全管理,安装门禁、视频监视录像系统,实行定时录像监控,并适当配臵自动监控报警功能。

第三十三条所有门禁、视频监视录像系统的信息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

第三节办公环境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在本行大楼入口应设臵门卫或接待员,负责出入或公共访问区域的物

理安全管理和外来人员的出入登记。第三十五条本行信息中心楼层设立门禁,加强人员进出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行信息中心员工应在公共接待区接待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区域内。第三十七条未经允许,严禁在信息中心办公区域内进行摄影、摄像、录音等记录日常办公行为的活动。

第六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一节网络规划、建设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行网络信息科技部负责网络和网络安全的统一规划、建设部署、策略配臵和网络资源(网络设备、通讯线路、IP 地址和域名等)分配。

第三十九条按照统一规划和总体部署原则,由信息科技部组织实施网络建设、改造工程,工程投产前应通过安全测试与评估。

第四十条本行网络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如下基本安全要求:

(一)网络规划应有完整的安全策略,保障网络传输与应用安全。

(二)具备必要的网络监测、跟踪和审计等管理功能。

(三)针对不同的网络安全域,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

(四)能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对网络系统的侵扰和破坏。

第二节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信息科技部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运行方面的制度,配备专职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负责日常监测和检查网络安全运行状况,管理网络资源及其配臵信息,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维护档案,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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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参加网络安全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非法入侵、病毒蔓延等网络安全威胁的应对技能。

第四十三条严格网络接入管理。任何设备接入网络前,接入方案、设备的安全性等应经过网络管理人员的审核与检测,审核(检测)通过后方可接入并分配相应的网络资源。

第四十四条严格网络变更管理。网络管理员调整网络重要参数配臵和服务端口时,应严格遵循变更管理流程。实施有可能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重大网络变更,应提前通知相关业

务部门并安排在非交易时间或交易较少时间进行,同时做好配臵参数的备份和应急恢复准备。

第四十五条严格远程访问控制。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远程访问的人员应向信息简科技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测、扫描和评估。检测、扫描和评估结果属敏感信息,不得向外界提供。未经授权,任何外部单位与人员不得检测、扫描本行网络。

第三节接入国际互联网管理

第四十七条信息科技部负责制定本行互联网方面管理制度,对互联网接入进行严格的控制,防范来自互联网的威胁。

第四十八条本行内部业务网、办公网与国际互联网实行安全隔离。所有接入内部网络或存储有敏感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国际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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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内部网络计算机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确有必要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应通过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确保安装有指定的防病毒软件和最新补丁程序。经审批后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留涉密金融数据信息;存有涉密金融数据信息的介质,不得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

第五十条曾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接入内部网络,确有必要接入内部网络的应通过安全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经安全检测后方能接入。从国际互联网下载的任何信息,未经病毒检测不得在内部网络上使用。

第五十一条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所有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七章访问控制

第五十二条本行负责建立访问控制制度,对信息资产和服务的访问和权限分配进行控制。

第五十三条信息资产的责任人负责确定信息资产和服务的访问权限,运行维护科根据授权进行相关设定操作。第五十四条信息系统用户设臵本人的用户和密码,并对其访问控制权限负责。重要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的密码应由系统管理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段设立。

第五十五条凡是能够执行录入、复核制度的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不得一人兼录入、复核两职。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代岗、兼岗。

第五十六条应启用安全措施限制授权用户对操作系统的访问,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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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已定义的访问控制策略鉴别授权用户;

(二)记录成功和失败的系统访问企图;

(三)记录专用系统特殊权限的使用情况;

(四)当违反系统安全策略时发布警报;

(五)提供合适的身份鉴别手段;

(六)限制用户的连接时间。

第五十七条对应用系统和信息的逻辑访问应只限于已授权的用户。对应用系统的访问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定义的访问控制策略,控制用户访问信息和应用系统的特定功能;

(二)防止能够绕过系统控制或应用控制的任何实用程序、系统软件和恶意软件对系统进行未授权访问;

(三)为重要的敏感系统设立隔离的运行环境。

第五十八条访问控制实施细则详见《XX银行信息系统访问控制管理规定》。

第八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所指的信息系统是本行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日常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包括数据库、软件和硬件支撑环境等。

第六十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详见《XX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信息系统规划与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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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应在规划与立项阶段同步考虑安全问题,建设方案应满足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项目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安全内容:

(一)业务需求部室提出的安全需求。(二)安全需求分析和实现。(三)运行平台的安全策略与设计。

第六十二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派遣相关部室安全员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安全专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未通过安全审核的项目不得予以立项。

第二节信息系统开发与集成

第六十三条信息系统开发应符合软件工程规范,依据安全需求进行安全设计,保证安全功能的完整实现。

第六十四条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应在完成开发任务后将程序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全部移交本行。外部开发单位还应与本行签署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和保密协议,不得将信息系统采用的关键安全技术措施和核心安全功能设计对外公开。

第六十五条信息系统的开发人员不能兼任信息系统管理员或业务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程序代码中植入后门和恶意代码程序。

第六十六条信息系统开发、测试、修改工作不得在生产环境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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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应选择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涉密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企业,并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

第六十八条系统上线前应开展代码审计过程检查源代码中的缺点和错误信息,避免引发安全漏洞。

第三节信息系统运行

第六十九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实行安全审查机制,未通过安全审查的任何新建或改造信息系统不得投产运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承建单位(部室)应组织制定安全测试方案,进行系统上线前的自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报信息科技部审查。

(二)信息系统归口责任业务部室应在信息系统投产运行前同步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定,报信息科技部门。

(三)信息科技部应提出明确的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审查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实施信息系统漏洞扫描检测。

第七十条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信息中心应当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十一条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并建立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档案,详细记录系统变更及操作过程。重要业务系统的系统操作要求双人在场。

第七十二条系统管理员不得兼任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确需对业务系统进行维护性操作的,应征得业务系统归口责任业务处室同意并在业务操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详细记录维护内容、人员、时间等信息。

第七十三条严格用户和密码(口令)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级用户对数据的访问权限。

第七十四条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系统管理人员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合理配臵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所提供的安全审计功能,以达到相应安全等级标准;

(二)屏蔽与应用系统无关的所有网络功能,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

(三)及时、合理安装正式发布的系统补丁,修补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

(四)启用系统提供的审计功能,或使用第三方手段实现审计功能,监测系统运行日志,掌握系统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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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网络管理规范及其业务应用范围设臵设备的IP 地址及网络参数,非系统管理人员不得修改。

第四节信息系统废止

第七十五条废止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介质在报废或重用前,应根据其安全级别,进行消磁或安全格式化,以避免信息泄露。

第七十六条对已经废止的信息系统软件和数据备份介质,按业务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妥善保存。超过保存期限后需要销毁的,应在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监督下予以不可恢复性销毁。

第八十四条安全专用产品在准入审核时,供应商应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公安部颁发的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和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二)产品型号、产地、功能及报价;

(三)产品采用的技术标准,产品功能及性能的说明书;

(四)生产企业概况(包括人员、设备、生产条件、隶属关系等);

(五)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措施等情况的说明。

第八十五条安全专用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准入资格:

(一)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已发生变化,但未通过检测的;

(二)经使用发现有严重问题的;

(三)不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取消其销售资格的。

第二节使用管理

第八十六条扫描、检测类信息安全专用产品仅限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使用。

第八十七条信息科技部定期检查各类信息安全专用产品使用情况,认真查看相关日志和报表信息并定期汇总分析。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第八十八条信息科技部应及时升级维护信息安全专用产品,凡因超过使用期限的或不能继续使用的信息安全专用产品,应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处理。

第十一章文档、数据与密码应用安全管理

第一节技术文档

第八十九条本规定所称技术文档是指本行网络、信息系统和机房环境等建设与运行维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技术资料,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视频和音频文件等。

第九十条各部室负责将技术文档统一归档。未经本行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技术文档转借、复制和对外公布。

第二节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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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建立健全磁带、光盘、移动存储介质、缩微胶片、已打印文档等存储介质管理流程。所有存储介质应保存在安全的物理环境中并有明晰的标识。重要信息系统备份介质应按规定异地存放。

第九十二条做好存储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控制,选择可靠的传递方式和

防盗控制措施。重要信息的存取需要授权和记录。

第九十三条加强对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的使用管理。对系统升级专用的移动存储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十四条建立存储介质销毁机制,对载有敏感信息的存储介质应按照其安全等级,采用安全格式化、消磁等不可复原的方式进行处臵并做好记录。

第九十五条介质管理实施细则详见《XX银行介质管理规范》。

第三节数据安全

第九十六条本规定中所称的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本行业务数据、办公信息、系统运行日志、故障维护日志以及其他内部资料。

第九十七条数据的所有者(部室)负责提出数据在输入、处理、输出等不同状态下的安全需求,信息科技部负责审核安全需求并提供一定的技术实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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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严格管理业务数据的增加、修改、删除等变更操作,进行业务数据有效性检查,按照既定备份策略执行数据备份任务,并定期测试备份数据的有效性。

第九十九条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导出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日志文件并明确标识存储内容、时间、密级等信息。日志文件应至少保留一年,妥善保管。

第一百条本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建立备份数据销毁方面的管理制度,根据数据重要性级别分类采取相应的备份数据的保存时限和密级,并根据介质处臵相关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所有数据备份介质应注意防磁、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挤压存放。恢复及使用备份数据时需要提供相关口令密码的,应把口令密码密封后与数据备份介质一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数据的调用提取应遵守《XX银行计算机系统生产数据调用及维护操作规程》。

第四节口令密码

第一百零三条信息科技部负责制定和维护密码管理方面的制度,严格执行密码安全管理策略。

第一百零四条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业务操作人员的用户均须设臵口令密码,至少每三个月更换一次。口令密码的强度应满足必要的安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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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条敏感信息系统和设备的口令密码设臵应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必要时应将口令密码笔录,密封交相关部室保管。未经本行分管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阅密封的口令密码。拆阅后的口令密码使用后应立即更改并再次密封存放。

第一百零六条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限内妥善保存重要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前的口令密码。

第二节外包服务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规定所称外包服务,是指由本行之外的其他社会厂商为本行信息系统、网络或桌面环境提供全面或部分的技术支持、咨询等服务。外包服务应签订正式的外包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义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外包服务提供商提供上门维护服务的,经信息科技部批准后,由本行内部人员现场陪同实施。外包服务提供商不得查看、复制本行内部信息或将内部介质带离。第一百一十九条计算机设备确需送外单位维修时,本行应彻底清除所存工作信息,必要时应与设备维修厂商签订保密协议。与密码设备配套使用的计算机设备送修前必须请生产设备的科研单位拆除与密码有关的硬件,并彻底清除与密码有关的软件和信息。

第一百二十条外包服务管理详见《XX银行IT外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章事件报告、灾难备份与应急管理

第一节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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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条信息安全事件按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流程进行报告,一般信息安全事件应逐级通报,发生因人为、自然原因造成信息系统瘫痪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等影响和损失较大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上报告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

第一百二十二条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注意保护事件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调查事件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二节灾难备份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灾难备份是指利用技术、管理手段以及相关资源,确保已有业务数据和信息系统在地震、水灾、火灾、战争、恐怖袭击、网络攻击、设备系统故障、人为破坏等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以下称“灾难”)发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恢复和继续运营的有序管理过程。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行在本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

重要信息系统灾难备份的统一规划、实施和管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行业务部室负责提出业务系统灾难备份需求,明确可容忍的业务中断时间和数据丢失量。本行据此确定灾难备份等级和备份方案。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行业务部室和本行协同建立健全灾难恢复计划,定期开展灾难恢复培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重要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演练。

第三节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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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条本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制定和持续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和机房环境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目标、原则、适用范围、预案调用关系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

(三)预警响应机制(报告、评估、预案启动等)。

(四)各类危机处臵流程。

(五)应急资源保障。

(六)事后处理流程。

(七)预案管理与维护(生效、演练、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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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条本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各业务系统的应急协调与指挥,决策重大事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灾难宣告、预警相关单位等)和调动应急资源。

第一百二十九条本行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应急预案,根据人员、信息资源等变动情况以及演练情况适时予以更新和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灾难发生时的可获取性。

第一百三十条在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方案中应同时设计应急备份策略,同步实施备份方案。

第一百三十一条应急管理实施细则详见《XX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安全监测、检查、评估与审计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行信息科技部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本行范围内的内部信息安全相关的检查或评估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行负责每年组织对各部室、各分支机构的计算机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下简称“对下安全检查”)。

第一节安全监测

第一百三十四条本行信息中心负责整合和利用现有网络管理系统、计算机资源监控系统、专用安全监控系统以及相关设备与系统的运行日志等监控资源,加强对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和机房环境等设施的安全运行监测。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行各部室要及时预警、响应和处臵运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发现重大隐患和运行事故应及时协调解决,并报上一级相关部门。

第二节安全检查

第一百三十六条本行安全检查包括对本行本级的安全检查和对下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方式可以是自查、检查、抽查或上级检查多种方式。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展安全检查前,应以已经发布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为依据,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提纲和计划等,确保检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第一百三十八条安全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形成检查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检查整改报告尽快送达被检查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需要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

第一百三十九条参加检查的人员对检查中的涉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所有检查报告和资料应作为本行内部材料妥善保管,不得向外界泄漏。

第三节安全评估

第一百四十条安全评估应在不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评估开始前,应制定评估方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评估结束后,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意见报主管领导。

第一百四十一条如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应报本行主管部门批准,并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后方可进行。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全程参与评估过程并实施监督。第一百四十二条应妥善保管信息安全评估报告,未经授权不得对外透露评估信息。

第四节安全审计

第一百四十三条适时开展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信息安全事件的技术审计,发现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第一百四十四条应做好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审计功能配臵管理,应完整保留相关日志记录,一般保留至少一个月,涉

及资金交易的业务系统日志应根据需要确定保留时间。第一百四十五条本行各部室及人员应积极支持与配合上级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开展的信息安全审计。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百四十六条本行之前发布的其他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本办法由本行负责制定,解释。

第一百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掌握全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状况,为协调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理奠定基础,降低信息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管理办法根据《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 第三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信息系统。 第四条定义:信息安全事故是指对任何信息技术资源合法使用、操作造成威胁的事件,或对信息技术资源具有潜在危险的任何一种情况。 第五条总部DXC负责信息安全事故的接报、汇总、通报和处置工作。DXC 安全科负责人为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并指定代理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 第二章信息安全事故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信息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一)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 (二)公司网络遭遇外部入侵或攻击。 (三)内部人员利用公司网络进行破坏。 (四)信息系统敏感数据泄露或失窃。 (五)公司数据处理设备失窃。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信息安全事故必须报告: (一)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断或运行不正常超过4小时。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 (三)严重威胁公司资金、信誉安全。 (四)因计算机安全事故造成公司不能正常运营,且影响范围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域。 第三章信息安全事故的监控和处理 第八条安全事故管理分为安全事故监控和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监控完成对安全事故迹象的检测和分析,发现和报告安全事故的存在。安全事故处理是对被发现的安全事故的响应处理过程,包括四个主要阶段:控制、证据收集、根除与恢复以及事后分析。 第九条安全事故监控包括信息安全事故监测、预测和预警,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信息安全事故和可能引发信息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第十条员工发现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后,需向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报告,确认故障情况,确认故障处理时间,准确定性故障级别,如果不能联系上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则向代理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报告。 第十一条生产运行环境出现的安全事故按照《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接到报告后,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如断开受病毒感染的系统的网络连接,及时通知DXC安全科和用户部门负责人,协调控制事件的影响。保留相关的防火墙、路由器、入侵检测系统、操作和应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 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 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 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 的信息安全管理。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 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 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 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 A、B 岗制度;地(市) 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他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 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 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 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总行或分行、营业管 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与审核,培训与审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专业培训。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doc

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 文号:版本号: 编制:审核:批准: 一、目的 提高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本局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职责 本预案由局信中心制订,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局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局信息中心备案。 结合信息网络快速发展和我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配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要求 1.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快速反应: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地局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常备不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成立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局协调小组),为本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并与公安网监部门进行联系。 3 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部门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局级主管部门通报。 (2)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局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Ⅲ级或Ⅳ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该局级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Ⅰ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要为局协调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局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局协调小组会议的部署,担任总指挥的领导和参与指挥的领导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进入指挥岗位,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集团有限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建立有效的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重大事件是指需要保供电的国家、省政府层面的重大活动,如重大会议、重大体育赛事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坚持以加强领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地;高度重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周密部署,加强各相关方协作为原则,以确保重大事件期间不出现因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确保重大事件期间不出现因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 第四条集团公司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包括:集团广域网、各局域网、电力二次系统、重要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安全。各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工作组应在集团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和整改工作。

第五条重大事件期间在时间上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时间划分为重大事件起始日期前两个月为准备阶段;从重大事件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为实施阶段;从重大事件结束日期后半个月为总结阶段。各阶段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内容有所侧重。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系统各单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归口管理。 第二章准备阶段管理 第八条组织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查检工作,网络与信息安全采取自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先开展各单位内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第九条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管理制度建设、网络边界完整性检查和访问控制、电力二次系统安全分区、电力二次系统网络接口及防护、电力二次系统通用防护措施、安全审计、已采取的防范网络攻击技术措施、重要网站网页自动恢复措施、网络设备防护、系统运行日志留存及数据备份措施等。具体的检查内容见附件1《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表》。 第十条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陷患,各单位应制定整改

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医院信息化的发展,医院在用数据库不断增大,数据库内部关系也变的更加复杂,为保证医院数据库内部数据的完整性和严谨性,以及保证与财务报表的统一性,特制定《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信息数据是指在医院现有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医嘱、药品、材料、价格、费用等信息的数字化表现形式。 2.医院信息数据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医院决策和患者的利益,任何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动和查询医院的信息数据。 3.信息数据故障原因主要有两种: ⑴系统升级、变更、数据库死锁、软件设计缺陷等系统原因引起的信息数据丢失、关联错误。对于以上原因引起的信息错误,经临床科室反映后,医学工程信息部人员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改,以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⑵人为的错记、漏记等原因引起的信息数据错误。对于以上原因引起的信息错误,经当事科室要求,确实需要修改数据,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修改: 患者性质属于自费、参考医保:请当事科室护士或者医生(建议由经手人)来医学工程信息部信息管理办公室详细

填写信息数据修改审批记录单,做好各项审批工作,并配合信息数据维护人员完成该项数据的修改工作。 ①患者性质属于医保、农保或惠民:在院病人参照①所示规定进行修改;出院病人则按照医保、农保、惠民政策的规定,经该病人所属辖管机构审批后方可进行修改,否则不予以修改,在取得审批同意书后再参照①所示规定执行。 ②如涉及跨月数据(所有病人),则必须先上报财务核算部,经过财务核算部审核同意后,方可遵照①、②所示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医学工程信息部应对修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经医学工程信息部主任(副主任)签字确认后,再由当事科室将修改报告送至财务核算部,财务核算部收到报告后及时对该月报表进行调整。 ③医学工程信息部信息管理部门每月出具数据修改报表,交由各管理部门,方便各管理部门对我院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4.信息数据查询统计规定 ⑴因单位内部工作以及迎接检查等情况的需要,确实需要查询(统计)数据的,医学工程信息部人员可由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单后,由医学工程信息部主任、副主任签字确认后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查询、统计以及调整。 ⑵公安、司法机关等公检法系统需查阅信息数据时,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

银行桌面安全管理制度

桌面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桌面终端的安全使用,保证个人桌面终端操作系统、周边硬件、应用系统的安全使用,切实防范和降低因桌面终端使用不当,对信息系统带来的安全风险,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办公网所有桌面终端管理。公司范围内个人桌面终端设备上线直至报废前的使用过程,应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个人桌面终端定义:接入XX农村商业银行网络的用于办公的各类计算机及所属设备。 网络准入 ?准入条件 接入OA办公网计算机必须安装桌面安全管理系统客户端软件; 当设备无法安装桌面系统软件,如打印机及CE终端等,各部门设备负责人员需要事先申报,见附件一(总行申报给科技部,各网点申报给本区域支行桌面系统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mac认证处理;XPE终端及pc设备使用OA账户用户名和密码认证,成功后进入正常网络; ?准入管理 个人桌面终端设备接入公司办公网络前,由使用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加终端的申请,并经相关部门人员审批后通过桌面系统需求变更单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接入。

禁止未安装桌面管理系统客户端及未审批的设备接入办公网络; 桌面系统管理人员,定期对日志进行审查,查看是否有未安装桌面管理系统客户端,并对非法接入设备定位及规范处理; 禁止使用他人帐号登陆网络准入系统,禁止将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 Mac认证设备需要更换端口时,各部门设备负责人员需要事先申报,见附表二(总行申报给科技部,各网点申报给本区域支行桌面系统管理人员)对设备变更进行记录; 各区域准入服务器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对准入系统数据库进行备份,防止服务器宕机造成用户数据丢失,引发网络准入失效。 桌面安全 ?基本安全 使用人离开座位,应锁闭计算机屏幕,下班后,应关闭计算机;新购入的终端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登记、编号、贴标签卡后,才能交使用者领用,相关部门设备负责人员需配合用户注册桌面管理系统软件并完善信息。 个人桌面终端设备因使用时间较长或严重损坏而无法修复及超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需要报废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相关报废流程办理,对已批准报废的个人桌面终端设备,应在桌面关系统资产统计中及时删除。 个人桌面终端设备上安装、运行的软件都必须为正版软件,未经授权的软件不得在个人桌面终端设备上安装、运行。桌面系统管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

信息安全管理部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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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 年07月 1.0 目的 明确规定“信息安全事件”的范围和处理流程,以便及时地对信息安全事件做出响应,启动适当的事件防护措施来预防和降低事件影响,并能从事件影响中快速恢复;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信息安全部负责管理的所有信息资产上发生的对业务产生影响的异常事件的处理及后续响应流程。 3.0 相关角色和职责 ●信息安全总监:负责制定《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并督促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信息安全部经理: ?负责《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中各项流程制度的日常督促执行; ?负责对各类信息安全事件进行第一时间响应,区分信息安全事件的类别及后续 处理流程; ?负责跟踪各类信息安全事件的后续处理,确保公司能从中汲取教训,不再发生 类似问题; ●信息安全事件发起人:在具体工作中发现异常后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完成后续处理 工作。 4.0 信息资产 信息安全管理部负责以下信息资产的安全运行: ●机房环境、硬件设备正常运行: ?互联机房; ?北京办公室机房; ?上海办公室机房; ?机房内的所有硬件设备,包括网络设备、服务器和其它设备; ●办公室网络环境正常运行 ?互联机房内网/外网环境; ?北京办公室内网/外网环境; ?上海办公室内网/外网环境; ●机房内系统工作正常; ?服务器操作系统工作正常 ?应用系统工作正常 ●机房内设备中存放的各类业务信息安全 以上信息资产出现异常情况时,均属于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的范畴。 5.0 信息安全事件分级、分类

对信息安全事件分级、分类是有效开展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评估备案等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的必要条件。 5.1 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根据信息安全事件所涉及的信息密级、对业务所造成的影响和相关的资产损失等要素,对信息安全事件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级:本级信息安全事件对公司业务造成了重大影响,例如机密数据丢失,重大考试项目考中异常等; 2级:本级信息安全事件对公司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例如短时间的设备宕机、大规模的网站异常造成客户投拆等; 3级:本级及息安全事件指己发现的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要影响的潜在风险事件,例如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异常事件等; 1级的信息安全事件又称为重大安全事件。 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级相关联的名词解释: ●常规工作:指影响超出单点范围,可能/己经造成了部门/小组级的工作异常,但未造成 实质性损害的信息事件; 5.2 信息安全事件分类 对信息安全事件分类是有效开展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评估备案等响应工作的重要依据。信息安全事件可分为: ●环境灾害: ?自然/人为灾害:水灾、火灾、地震、恐怖袭击、战争等; ?外围保障设施故障: ◆机房电力故障: 由于供电线路、供电设备出现故障或供电调配的原因而导 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外围网络故障:由于外围网络传输信道出现故障而导致业务系统无法对外 正常服务 ◆其它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例如拖管机房的服务器、服务器故障等; ●常规事故: ?软硬件自身故障: ◆软件自身故障:由于软件设计存在漏洞或软件系统运行环境发生变化等原 因而导致软件运行不正常的信息安全事件 ◆硬件自身故障:由于硬件设计不合理、硬件自然老化失效等原因引起硬件 设备故障而导致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信息安全事件 ?无意事故: ◆硬件设备、软件遗失;与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相关的硬件设备和软件 遗失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数据遗失:系统中的重要数据遗失 ◆误操作破坏硬件;

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

附件 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增强银行机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经济金融运行安全,保护金融消费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银行机构计算机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使用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数据信息、计算机系统、网络、机房基础设施等安全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银行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完成人民银行交办的信息安全管理任务、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与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满足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安全性要求,保证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防、控制和化解信息技术风险,增强信息系统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保障数据安全,显著提高金融机构业务持续运行保障水平。 第五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跨部门、

跨行业协调机制; (二)加强信息安全队伍建设,落实岗位职责制,不断提高信息安全队伍业务技能; (三)保证信息安全建设资金的投入,将信息安全纳入“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和标准规体系建设; (五)加大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快以密码技术应用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六)加强安全运行监控体系建设; (七)大力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等级保护; (八)加快灾难恢复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信息通报机制; (九)广泛、深入开展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指引适用于在省设立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非银行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各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由行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专家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在安装成功MySQL之后立即删除https://www.360docs.net/doc/f710922933.html,er表中除本地主机root帐户之外的全部帐户。 2、为服务器本地root账户设置一个复杂的密码,应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并定期更换。开发用于连接数据库的账户必须单独建立,密码由运维主管掌握。 3、定期更新的数据库root账户密码会告知技术总监、数据库主管,其他人员需要了解root账户密码时,需要书面向技术总监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以获得密码。 4、每天定时为数据库做全局备份,并保存在非系统盘中。每天定时为数据库做异地备份,固定保存在局域网中其他安全的计算机中。 5、进行数据恢复前,需要由数据库管理员登记正式的、书面的数据恢复报告,并提交技术总监与数据主管批准。每次的数据恢复都应记录备案。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 6、进行数据物理删除前,需要由数据库管理员登记正式的、书面的数据清理报告,并提交技术总监与数据主管批准。每次的数据清理都应记录备案。 7、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数据库修改流程: 1、对数据库结构、数据库表或表字段进行修改前,由申请人向技术经理提交申

请,技术经理确认可以修改后,通过邮件向数据库主管提出申请。双方协商无误后,进行数据库修改。修改结束后,数据库主管通过邮件向技术经理说明处理细节及处理结果。 2、针对数据库图录数据的修改,均需通过产品经理向数据库主管提出邮件申请。双方确认申请无误后,进行数据库修改。修改结束后,数据库主管通过邮件向产品经理说明处理细节及处理结果。 3、业务部门提出的数据查询、统计、分析请求,需统一提交给产品经理,由产品经理确认可以提供后,向数据库主管发出邮件请求。数据库主管在数据库中处理后,将所需数据通过邮件发送给产品经理(如数据文件过大,将通过移动存储拷贝)。

银行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XX村镇银行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论 为加强我行系统和数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针对我行所有业务系统,包括公文管理、财会、资金、信贷登记、统计等各类管理、办公用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本规定所称数据是指计算机系统上有关民生银行运营的所有文件、数据库、报表、银行发文、签报等,保存形式包括硬盘、各种备份介质(磁盘、磁带、光盘、打印纸)等。 二、系统安全 1、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特权用户(超级用户)的密码应有专人保管。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的开发、运行、系统管理原则上要分开。 2、服务器的访问日志应严格记录、定期备份、妥善保管,以便出现异常情况时追查。 3、每台计算机均应设立设备责任人;设备管理部门对于设备情况均应登记在册,登记项目应包括以下各项:计算机序列号、型号、IP地址、设备责任人是否配备调制解调器等;对于与外部连网的计算机,如与人民银行、市政府部门以及通过宽带方式上国际互联网等,应严格按照《XX村镇银行网络管理规定》办理。 三、数据安全 1、业务系统无论卸载何种数据,均应有相关业务部门的书面报告并经科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卸载;从业务系统卸载的数据可以是总帐、分户

帐等帐务信息,除客户号、客户名称之外的任何客户信息不得随意卸载;严禁从业务系统或信息系统卸载任何涉及密码、密钥、口令等机密信息的数据,包括客户、柜员、操作员、行员等的身份识别密码和交易密码。 2、数据保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一般;行里已定保密级别的信息按规定的级别处理;系统中的系统管理员口令、数据库管理员的口令为绝密信息,其他涉及密码的信息为机密信息,涉及民生银行运营的信息至少定为机密信息。 3、各类信息均应设立访问控制列表(ACL),按信息级别和访问者级别进行访问权限的检查;密码、密钥要严格管理,严禁泄露,保存密码、密钥的载体如磁盘、纸张等要保存在安全的地方。 四、数据传输 1、针对信息传输的各个环节设计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信息传输服务器严格管理;保密级别为机密及以上的信息传输要采用密文传送;有关信息传输的管理人员、发送、接收人员要备案。 2、信息载体(数据盘、磁带、光盘、报表、图形)的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要建立定期备份制度,每周至少一次;要定期检验备份介质的可用性;介质的管理要安全保存,方便恢复。 五、应用程序使用与应用程序安全 系统客户端应用程序应由使用部门和科技人员的同意方可安装,并在科技室备案;客户端的使用人员应严格管理,一人一用户一密码,严禁一个用户名多个人使用或一个人使用多个用户名。(信息系统使用从计算机产生的书面资料,如报表、文件、打印的计算机、网络配置信息等,要妥善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XXX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件中出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 特别注明,版权均属XXX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任何个人、机构未经XXX的书面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引用本文件的任何片断。]

1.分发控制 分发对象文档权限说明 XXX内部员工只读 2.文件版本信息 版本日期拟稿和修改说明 3.文件版本信息说明 文件版本信息记录本文件提交时的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 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文件版本小于 1.0 时,表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信息系统核心数据安全,维护数据所有者权利,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保护、授权使用的原则,根据《XXX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 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均为非涉密的数据,XXX系统已标识密级的文件或已声明密级的数据不纳入本规定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XXX信息系统环境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XXX各单位、部门均应按本规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数据所有者是指,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内的信息或 信息系统,有权获取、创建、维护和授权的业务主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利益相关者包括数据创建者、数据所有者、数据 管理者、数据使用者及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涵盖以纸质、电子等形式存在的文件和 非文件形式的信息及其衍生物。其中,非文件形式的数据包括数据库及配 置文件中的数据、配置信息等。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最新]

目录 总则 (2) 第一章组织保障 (2)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3) 第二节网络管理员 (4) 第三节系统管理员 (4) 第四节一般计算机用户 (5) 第二章机房环境和设备资产管理 (6) 第一节机房安全管理 (6) 第二节柜面和核心业务处理环境安全管理 (7) 第三节设备资产管理 (7) 第三章网络安全管理 (8) 第一节网络规划、建设中的安全管理 (8) 第二节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8) 第三节网间互联安全管理 (10) 第四节接入国际互联网管理 (10) 第四章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 (10) 第一节计算机系统开发与集成 (11) 第二节计算机系统运行 (11) 第三节业务操作 (12) 第四节计算机系统废止 (13) 第五章客户端安全管理 (13) 第六章信息安全保护 (14) 第一节使用管理 (14) 第七章文档、数据与密码应用安全管理 (14) 第一节技术文档 (14) 第二节存储介质 (15) 第三节数据安全 (15) 第四节口令密码 (16) 第五节密码技术应用管理 (16) 第八章信息通报、灾难备份与应急管理 (18) 第一节信息通报 (18) 第二节灾难备份管理 (18) 第三节应急管理 (19) 第九章安全监测、检查、评估与审计 (20) 第一节安全监测 (20) 第二节安全检查 (20) 第三节安全评估 (21) 第四节安全审计 (21)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22) 第十一章附则 (22)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为强化我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以 下简称我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我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条我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 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员工宿舍所有使用我行网络或 信息资源的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综合部下设信息安全保卫管理部,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协调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定本单位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组长:史亚萍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 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 (三)定期监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和协调处臵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二)负责提出本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三)

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18 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 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 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预防和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件,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在公司领导的统一管理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本着以防为主、注重应急工作原则,预防和控制风险,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事件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用户利益,维护社会和公司稳定,尽快使网络和系统恢复正常,做好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网络部对互联网实施24小时值班责任制,必要时实行远程控制。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互联网的硬件设备进行状态检查。若发现有上本网站人员异常行为应立即冻结该用户的权限,及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1.1为了提高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最大限度的防止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2.1电子文档向外发送时遵循此规定。 三.定义 3.1 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光盘的刻录,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资料。 3.2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和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四.权责 4.1 计算机使用:各部门经(副)理指定人员; 4.3 数据安全监管:人力资源部指定之人员; 五.作业内容 5.1 所有申请使用电脑办公的同事需经过人力资源部网络中心的相关培训,培训日期按年度培训计划执行。考核合格后,网络中心分配相应的电脑使用权限,准许使用电脑办公。 5.2 人力资源部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 5.3公司对外的电子文档输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包括刻录光盘,向外发送文件等。所有部门如有上述需要,请填写统一的<<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相关岗位处理。 5.4 电子邮件的使用由操作员自己负责。网络中心在总经理同意后,有权在不发布公告时对电子邮件系统进行监控。 5.5除总经理批准或有特殊用途的电脑外,锁定所有电脑的USB接口,拆除或禁用软驱、光驱。 5.6除人力资源部指定岗位外,所有电脑禁止安装刻录机或相关设备。

5.7 除签订<<资料保密协议>>的同事外,未经事业部总经理同意,不得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记小过一次。 5.8 未经允许,员工不应将不属于公司的电脑整机或配件带入公司使用,也不允许接入公司网络系统。违者记大过一次。并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归还给当事人。 5.9 所有的电脑操作员最多每6天向服务器备份一次有效数据。人力资源部指定岗位每月3日前必须将所有数据备份到光盘存档。具体备份方式另行通知。 5.10 在公司办公场所内需上网的同事请按正常程序申请,在学习公司的 <>后开通相应上网权限。禁止利用公司电话拔号上网,一经发现,当事人记小过一次,电话责任人记警告一次。 5.11 在公司范围内不允许启用笔记本电脑自带的无线网卡。以避免对网络系统造成电磁干扰。 5.12员工应有相当强的保密意识,不允许将公司资料以任何形式发布到Internet上。一经发现,报总经办处理。并且公司保留送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通过采用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不会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泄漏;确保通过网络传输和交换的数据不会发生增加、修改、丢失和泄露,从而确保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和网络传输数据的操作和管理。 责任:本文信息中心起草,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部门人员共同遵守和实施。 内容:数据的基本特点是: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数据安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数据本身的安全,主要是指采用现代密码算法对数据进行主动保护,如数据保密、数据完整性、身份认证等;二是数据防护的安全,主要是采用信息存储手段对数据进行主动的保护,如通过磁盘阵列、数据备份、异地容灾等手段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如下所示: 1、有害程序事件: 包括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 僵尸网络事件、混合攻击程序事件、网页内嵌恶意 代码事件等。 2、网络攻击事件: 包括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 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 件等。 3、信息破坏事件: 包括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 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等。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1)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安全事件; 2)针对社会事项进行讨论、评论,形成网上敏感的 舆论热点,出现一定规模炒作的信息安全事件; 3)组织串连、煽动集会游行的信息安全事件。 5、设施和设备故障: 1)硬件设备的自然故障、软硬件设计缺陷或软硬件

运行环境发生变化等而导致信息安全事件; 2)由于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外部设施 出现故障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如电力故障; 3)人为破坏事故。 6、灾害性事件: 包括水灾、台风、地震、雷击、坍塌、火灾、恐怖 袭击等。 7、其他事件。 第二条按照信息安全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的严重程度,将信息安全事件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指能够导致特别严重影响或破坏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a)会使特别重要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 失; b)产生特别重大的社会影响。 2、重大安全事件,指能够导致严重影响或破坏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a)会使特别重要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或 使重要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 b)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 3、较大安全事件,指能够导致较严重影响或破坏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标准

附件 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 (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目录 1使用范围和要求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5) 4符号和缩略语 (6) 5网上银行系统概述 (6) 5.1系统标识 (6) 5.2系统定义 (7) 5.3系统描述 (7) 5.4安全域 (8) 6安全规范 (9) 6.1安全技术规范 (9) 6.2安全管理规范 (22) 6.3业务运作安全规范 (26) 附1 基本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 (30) 附2 增强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 (31)

前言 本规范是在收集、分析评估检查发现的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问题和已发生过的网上银行案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的安全要求,内容涉及网上银行系统的技术、管理和业务运作三个方面。 本规范分为基本要求和增强要求两个层次。基本要求为最低安全要求,增强要求为本规范下发之日起的三年内应达到的安全要求,各单位应在遵照执行基本要求的同时,按照增强要求,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标。 本规范旨在有效增强现有网上银行系统安全防范能力,促进网上银行规范、健康发展。本规范既可作为网上银行系统建设和改造升级的安全性依据,也可作为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内部审计的依据。

1使用范围和要求 本规范指出了网上银行系统的描述、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规范、业务运作安全规范,适用于规范网上银行系统建设、运营及测评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0983-2008 信息安全技术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保障评估准则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风险评估规范 GB/T 18336.1-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1部分:简介和一般模型 GB/T 18336.2-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2部分: 安全功能要求 GB/T 18336.3-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3部分: 安全保证要求 GB/T 22080-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2081-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使用规则 GB/T 14394-2008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2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

数据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益阳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数据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数据中心中的设备及数据的安全,中心办公室设立以下管理规定,所有授权进出数据中心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 一、硬件安全 1. 数据中心机房只有授权人员才可以进入,其他公司技术和管理人员获得邀请并登记后也可以进入数据中心。 2. 离开数据中心前应确保关闭机柜门、整理好有关设备、离开时必须关闭数据中心大门。 3. 进入数据中心操作时应穿防静电鞋套,保持服装整洁,以防带入灰尘。 4. 进入数据中心后应关闭大门,以免灰尘飘入数据中心。 5. 数据中心内禁止饮食、吸烟,禁止带入不相关的东西。 6. 数据中心专用工具及软件应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注册、并统一保管,外借工具应登记(借出、借入方均需签名)并应在两工作天内归还,借出者负责跟进收回工具。 7. 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所有设备是否工作正常,包括检查网络是否畅通、散热设备是否运转、设备是否过热及服务器状态是否良好等等,一般可定一星期检查一次。 二、软件安全 1. 所有数据中心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及精密空调等等)均需设置密码进行保护。 2. 密码最少八位长度,必须由数据中心管理人员一人或多人完全掌握。 核心数据密码不宜写在纸上或文件中,并要求至少三个月更新一次。 3. 控制系统操作人员权限,数据库及应用系统超级管理员权限只能赋予数据中心内部人员,开发运维商只能赋予普通用户权限,开发运维商如需登录数据库或应用系统时须在数据中心内部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4. 更新/维护设备或软件时,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受影响用户,紧急情况

时应尽量将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5. 按需求安装软件时,必须在其它机器中测试并验证可用后,才可以在服务器中安装。 6. 服务器中软件均为正版软件,禁止在服务器中安装没有授权证(License)的软件,不应在服务器中安装测试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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