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加强宏晟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现场操作的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局(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精神和酒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宏晟公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3 术语、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
3.3本标准所指的特种作业范围
3.3.1电工作业:指变、配电运行值班;电气设备维修;内、外线安装维修;工程、设备安装;汽车电工、电瓶充电等。
3.3.2起重作业:桥式、龙门、塔式、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轮胎、履带、铁路起重机;货运升降机;各种货运和客运电梯;建筑起重卷扬设备的作业和绑挂指挥作业等。
3.3.3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指手工电弧焊、气焊、气割、自动电焊、特种电焊等。
3.3.4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指建筑施工两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以及类似送变电工程的铁塔架设、大型设备安装等高处作
业。
3.3.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指不属于公安交通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管理,行驶在厂区范围内的汽车运输、电瓶运输、叉车类;牵引、拖拉、挂车类;翻斗车、平板车类;有轨电动电瓶车类;挖掘、推土、电铲机等机动车辆驾驶。
3.3.6煤气作业:指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人员。
3.3.7压力容器作业:指从事有压力的密闭容器(工作压力≥0.1Mpa;公称直径≥0.15米;容积≥0.025立方米;介质为气体或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钢制容器)的操作人员。
4 职责
4.1宏晟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特种作业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4.2宏晟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协调酒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作业区上报培训计划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4.3宏晟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宏晟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建立健全宏晟公司特殊工种档案信息库。
4.4宏晟公司各部门、作业区每年十二月十日前按要求填报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计划,并送交安全监察部,并严格按照宏晟公司下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按期复训,保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培训
5.1.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a.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