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小区13层楼倒塌工程事故分析及处理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小区13层楼倒塌工程事故分析及处理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小区13层楼倒塌工程事故分析及处理

网络高等教育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小区13层楼倒塌工程事故分析

及处理

学习中心:

层次:本科

专业:土木工程

年级: 2013年秋季

学号:

学生:戴启锋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6 年 1 月 20 日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小区13层楼倒塌工程事故分析及处理

内容摘要

[摘要]结合上海市莲花河畔景苑小区13层楼倒塌工程事故实例,分析该基坑事故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处理措施。分析表明由于基坑开挖堆土在楼的北面产生的重压,基坑开挖在楼的南面形成临空面,从而产生过大压力差;事故发生时期该地区处于梅雨季节,雨水浸入土体使土体由可塑状态转为流塑状态,颗粒与颗粒的摩擦力减小,土的流动性增加,造成土体失稳。综合作用下破坏了PHC桩。此外,监理公司极度不负责,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未进行纠正,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键词]地下工程; 基坑; 软土地区; 事故; 处理措施

With examples Shanghai Lotus Riverside residential 13-storey building collapsed construction accident, Analysis of the cause of the accident foundation pit.And propose effective measures to deal with the accident. Analysis showed that the weight due to the excavation bulldozers produced in the north building, Excavation pit in the floor of the south, forming a free face, resulting in excessive pressure difference; Accident occurred in the area during the rainy season, rainwater immersion soil, so the soil from the plastic state to flow plastic state.,friction between the particles decreases, soil increased mobility, cause soil instability.,under the combined effect of undermining the PHC piles. Furthermore, management Company is not responsible for the extreme, one important reason for violat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side is not correct, also contributed to this accident.

[keyword]:underground engineering; excavation; soft land area; accident;Treatment measures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小区13层楼倒塌工程事故分析及处理 目 录

内容摘要 ........................................................................................................................... I

引 言 (1)

1 工程概况 (1)

1.1 工程基本情况 (1)

1.2 事故情况概述 (3)

2 事故原因分析 (5)

2.1 间接原因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1 地质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 气候分析 (6)

2.2 事故调查 (6)

2.2.1 7号楼周围环境 (6)

2.2.2 淀浦河的防汛墙被堆土损坏 (6)

2.2 .3 7号楼桩位图分析 (6)

2.2.4 开挖地下库 (7)

2.2.5 堆土过高 (7)

2.3.事故各项压力计算 (7)

2.3.1 主动土压力计算 (7)

2.3.2 侧压力计算 (8)

2.4 事故原因总结 (9)

3 事故处理 (11)

3.1 清理堆土 (11)

3.2 回填车库土方 (11)

3.3 增设支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同类事故的预防措施 (13)

4.1 同类事故的预防措施 (13)

5 结语 (14)

参考文献 ........................................................................................................................ 15 注2:在该页面中点击鼠标

右键,选择“更新域…”,

在弹出窗口中选择“更新整

个目录”,确定即可自动生成目录。阅后删除此文本框。

引 言

通过上海市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基坑工程事故实例,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

提出了有效的处理措施,希望对软土地区的基坑工程提供经验教训和有益的借鉴参

考。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上海市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莲花河畔景苑小区)

建设地点: 梅陇西路东,淀浦河南,莲花路西

总投资: 18830 万元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85227㎡,共由12栋楼及地下车库等16个单

位工程组成

发生事故项目: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位于在建车库北侧,临淀浦河。平面尺寸

为长46.4m ,宽13.2m ,建筑总面积为6451㎡,建筑总高度为43.9m ,上部主体结构高度为38.2m ,共计13层,层高2.9m ,结构类型为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 建设单位: 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页码,宋体,五号,

居中,底部,正文起始页页码为1。阅后删除此文本框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第十八条规定: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施工单位: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承包的范围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监理单位: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丙级)

监理范围:

(1)可承担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30000平方米;

(2)高度70-120米的高耸构筑工程;

(3)建筑面积6-1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设计单位:浙江当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级资质建筑设计院)

审图单位:上海宏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01年获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类含超限高层)机构认定书

勘察单位:上海协力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勘察范围:20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柱承受荷载4000kN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100m的高耸建筑物

1.2 事故情况概述

该楼于2008年底结构封顶,同时期开始进行12号楼的地下室开挖。根据甲方的要求,土方单位将挖出的土堆在5、6、7号楼与防汛墙之间,距防汛墙约10m,距离7号楼约20m,堆土高约3~4m。2009年6月1日,5、6、7号楼前的0号车库土方开挖,表层1.5m深度范围内的土方外运

6月20日开挖1.5m以下土方,根据甲方要求,继续堆在5、6、7号楼和防汛墙之间,主要堆在第一次土方和6、7号楼之间20m的空地上,堆土高约8~9m。此时,尚有部分土方在此无法堆放,即堆在11号楼和防汛墙之间。

6月25日11号楼后防汛墙发生险情,水务部门对防汛墙位置进行抢险,也卸掉部分防汛墙位置的堆土。

6月27日,清晨5时35分左右大楼开始整体由北向南倾倒,在半分钟内,就整体倒下,倒塌后,其整体结构基本没有遭到破坏,甚至其中玻璃都完好无损,大楼底部的桩基则基本完全断裂。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特大居民伤亡事故。但是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

图1.1 倒塌的楼房(从北往南看)

图1.2倒塌的楼房(从南往北看)

图1.3基本保存完好的玻璃

图1.4暴露的地梁与PHC管桩

2 事故原因分析

2.1 间接原因

2.1.1地质分析

上海是一个冲积平原,土质较软,是典型的软土,从地质条件说上海有三种类型土.

①平均每平方米最大承载力12吨,如苏州河一带

②平均每平方米最大承载力8吨,如浦东区一带

③平均每平方米最大承载力5吨,就是事故发生的闵行区一带土层分层图

图2.1 土层分层图

地表2~11.2m是上海的典型软土,软土有流动性,建楼时必须考虑它的特殊性,尤其不宜快速堆土.莲花河畔景苑在建7号楼位于古河道之中,在深度为3.5~11m 的第③层和第④层淤泥质土中,土体呈灰色、饱和、流塑状,最大天然含水量67.9%、孔隙比1.90,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仅为50kPa,具有高压缩性、高灵敏性、低强度和低渗透性的特点。

2.1.2 气候资料

2009年6月20~27日上海闵行地区天气多以雨天为主,降水量较大,气温集中在20℃ ~26℃。风向多为南到东南风1-2级转4-5级,整点最大偏南风9m/s。由于降水量较大,在雨水浸泡下土体由可塑状态转为流塑状态。事故发生在雨季,上海

的降水量大,北面土堆的重量大大增加,土层所受压力增加,土对桩的推力就大大增加。同时,土的含水量增加,使颗粒与颗粒的摩擦力减小,土的流动性增加,进一步加大了土对桩的推动力,使桩南面的支撑力也减小。为后续事故埋下隐患2.2 事故调查

2.2.1 7号楼周围环境

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共有11幢在建13层楼房,在淀浦河(宽约40m)的南面,11幢在建楼房长度方向与淀浦河河岸基本平行,这些楼房北面边界距淀浦河河岸距离在20~50m之间,其中倒塌楼房距防汛墙最近,据人目测仅有二三十米。

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倒塌楼房)楼房北侧,北面的空地上堆放7号楼南面基坑开挖的泥土有足球场那么大,堆土在6天内即堆高 10m左右。边挖边堆,堆土速度很快。

2.2.2 淀浦河的防汛墙被堆土损坏

2009年6月26日,淀浦河河道南侧83米长的防汛墙(高2米多)遭严重损坏,发生了滑动破坏,使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工地内的防汛墙裂成了好几段,墙体上现出了3个很大的缺口。中间较长的两段墙体往外移位了4米多,外侧河道中堆积的泥土已经露出河面,形成一片类似滩涂的小块陆地。这导致河道的航行安全受到影响。

而在防汛墙南面,一座由泥土堆成的小山丘矗立在建筑工地上,离防汛墙不过数米。防汛墙内的地面也出现了开裂,最长的裂缝宽度在70厘米左右。

2.2.3 7号楼桩位图分析

图.2.2 7号楼桩位图

13层楼房基础采用桩+条形承台,桩型为PHC-AB400-33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

桩,桩径400mm ,桩长33m ,管桩共118根,桩端持力层为⑦1-2之层,双向条形承台的截面为600mm ×700mm 。

2.2.4 开挖地下车库

莲花河畔景苑的建设方在7号楼建好后,在它的南侧离楼不到5米的地方,开挖一个深达4.6米,长80米,宽45米的基坑,用做地下车库。

《建筑桩基础建设规范》中明确规定,软土场地已成桩条件下,开 挖基坑高度不应超过1米。

2.2.5 堆土过高

莲花河畔景苑附近土的最大承载力为5吨,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下,堆土不应超过3米。而在既没有打围桩又没有打基桩的情况下,7号楼的北侧堆放了10米高、80米长、10米宽,大概7000方土。推算下来每平方米土承受压力约为11吨,远远大于这类土的最大承载力,从而引起地面下3~12米土的形变,形变的土挤向四周,从而对桩产生非常大的推力。

2.3 事故各项压力计算

2.3.1 主动土压力计算

经调查,该小区软土参数如下:

凝聚力 15 kPa

摩擦角& 28 度

填土重度 18 kN/m3

水平系数 0.5 ~ 1

南侧开挖深度 4.6 m

北侧堆土高度 8~10 m

东西方向桩间距 5 m

南北方向每排桩数 5-6 根

从土力学的角度分析, GB 5007- 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边坡工程主动土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2&45(tan H r 5.022-???=o Ea m KN Ea 2083610

.05763610.08185.02≈?=???=

边坡推土主动土压力作用基坑垂直高度:

X=h /3=8/3≈2.67m

简化为水平力和弯矩

C80混凝土管桩综合模量(钢筋和混凝土)

查资料得水平地基系数随深度线性增长的比例系数为

惯性矩I

根据规范要求, 考虑桩周土空间受力的影响, 计算宽度为

根据无量钢系数 已知该项目采用PHC-AB400-33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混凝土强度为C80, 桩身竖向承载力设计值2000kN,抗裂弯矩52kNm, 极限弯矩77kNm 。

所算的弯矩大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管桩本身的极限弯矩77k ¤m, 故导致该桩断裂

2.3.2 从基坑开挖对邻近建筑物影响的角度分析

基础底面以上土重度

基础以下土重度

基础底面宽 b=45m

m KN X b E M KN

b E H o a o o a o ?=?==≈?==55067.220620699.0208m KN C M M T b E X b E T H M C a a ?≈?======5.135847.255047

.208.1/67.2//0max

00003

/7.15m KN r m =3

/18m KN r =

基础埋深 d=4.6m

在淤泥质粘土地质条件下,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160kpa

按框架剪力墙结构,每层均布荷载18.75kpa/层

总荷载强度 p=18.75×13=243.8kpa

ηb---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在淤泥和淤泥质土层中ηb为0.

ηd---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

在淤泥和淤泥质土层中ηd为1.

当基底宽度大于3m或埋深大于0.5m时,承载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160+0×18×(45-3)+1×1.57×(4.6-0.5)

=160+64.37

=224.37kpa

因为总荷载强度p=243.8kpa >fa=224.37kpa

所以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2.4 事故原因总结

一.直接原因:1、基坑开挖堆土产生的重压

2、基坑开挖在楼的南面形成临空面

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产生侧向推力;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位移,对PHC桩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破坏桩基;深坑,堆土,河道,构成了由北向南的三点一线,直接改变了地基的受压结构,发生土体水平滑移,这三点一线的合力,终于扯断了大楼赖以稳定的桩基,最终导致房屋倾倒。

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二.间接原因:

1、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

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

2、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

3、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

4、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压缩施工工期;施工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

5、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6、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3 事故处理

3.1 清理堆土

莲花河畔景苑附近土的最大承载力为5吨,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下,堆土不应超过3米。而在既没有打围桩又没有打基桩的情况下,7号楼的北侧堆放了10米高、80米长、10米宽,大概7000方土。推算下来每平方米土承受压力约为11吨,远远大于这类土的最大承载力,及时安排泥土车将过高的堆土清理,减轻侧压力。

3.2 回填车库土方

莲花河畔景苑的建设方在7号楼建好后,在它的南侧离楼不到5米的地方,开挖一个深达4.6米,长80米,宽45米的基坑,用做地下车库。《建筑桩基础建设规范》中明确规定,软土场地已成桩条件下,开挖基坑高度不应超过1米。及时将土方回填基坑增加楼房左侧压力,是楼房桩基左右两侧压力达到平衡!在基坑内侧采用砂土袋等材料,进行坑底加固,从基坑坑底向上堆放,宽度从基础边缘至围护桩,长度沿围护桩打设方向均匀布置,堆放高度不应小于 2. 5m,码放密实。

3.3 增设支撑

支撑形式可采用竖向斜撑或桩锚等,结合本工程特点及上海地区的施工经验,相比于竖向斜撑,加筋水泥土桩锚从施工到张拉锁定完成所需时间较短,有利于控制基坑位移的发展,更适用于本基坑的应急抢险。最终选择加筋水泥土桩锚的处理措施。

加筋水泥土桩锚优点是钻孔、加筋、高压旋喷注浆一次完成,且从施工到张拉锁定完成所需时间较短; 抗拔力大、可靠性高; 桩锚的作用部位、方向、间距、密度和施工时间灵活。缺点是距离住宅楼较近,桩锚要进入住宅楼下; 锚杆长期留在地下,无法回收。

图3. 7号楼压力解析三维图

图3.2 7号楼压力解析平面

4 同类事故的预防措施

4.1 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称职的?°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到位。

(二)监理单位应依法进行安全监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00)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工程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并提出审查建议,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第三条、第八条规定,严格对各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签字验收;同时严格在施工阶段的日常管理,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并下达整改通知,通知无效的,要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采纳的,要勇敢地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三)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不仅要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于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也要加强安全检查,比如对建于河边、地基很差的建设工程要给予一定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查。

(四)基坑建设时尽量增设支撑,支撑形式可采用竖向斜撑或桩锚等。结合工程特点,竖向斜撑及桩锚对比如下: ①竖向斜撑优点是强度高,性能好,运输安装方便,钢斜撑可回收再利用。缺点是基础底板未施工,无竖向斜撑基础,若临时施工竖向斜撑基础,则斜撑基础达到设计强度所需时间较长,不利于控制基坑位移的发展; 穿越地下室外墙时,给主体结构施工带来不便,且拆除斜撑后,斜撑部位的洞口需做填补、防水处理。②加筋水泥土桩锚优点是钻孔、加筋、高压旋喷注浆一次完成,且从施工到张拉锁定完成所需时间较短; 抗拔力大、可靠性高; 桩锚的作用部位、方向、间距、密度和施工时间灵活。缺点是距离住宅楼较近,桩锚要进入住宅楼下; 锚杆长期留在地下,无法回收。

5 结语

此次事故不是由单一因素造成的,而是在多因素共同作用下造成楼的倾覆,具体来说:

(1)由于基坑开挖堆土在楼的北面产生的重压,基坑开挖在楼的南面形成临空面,从而产生过大压力差;

(2)事故发生时期该地区处于梅雨季节,雨水浸入土体使土体由可塑状态转为流塑状态,颗粒与颗粒的摩擦力减小,土的流动性增加,造成土体失稳。综合作用下破坏了PHC桩。

(3) 此外,监理公司极度不负责,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未进行纠正,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 张万山,王小四.空气质量的研究.环境学报,2000,34(6):13-17.

[2] 张完善.有色金属材料.第二版.大连:金属工业出版社,1998.89-90.

[3] 张完善,刘六,等.第五届科学管理国际会议论文集.北京:管理工程出版社,2001.18-19.

[4] 张完善,刘六.校园环境与学风建设.城市日报,2002年3月5日,第2版.

[5] Borko H, Bernier C L.Indexing concepts and methods.New York: Academic Pr.,1978.

上海“倒楼”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上海“倒楼”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摘要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在建7号住宅楼整体倒覆,造成1名工人死亡,无人受伤。7号楼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共13层,基础采用PHC 高强钢筋混凝土管桩,倒塌时主体结构已经完工,正在进行装修施工。后经专家组鉴定,楼房倒覆的原因是施工方将7号楼南侧开挖地下室挖出的土方堆置在7号楼北侧,大楼两侧产生的压力差使7号楼下部土体产生水平位移,基础桩受到土体挤压,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基础桩的抗侧能力,基础桩折断楼房失去支撑而倒覆。 关键词:基础事故分析 一、事故背景 “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共有11幢在建13层楼房,在淀浦河(宽约40m)的南面,11幢在建楼房长度方向与淀浦河河岸基本平行,这些楼房北面边界距淀浦河河岸距离在 20~50m之间。13层楼房采用桩-十字条形基础,十字条形基础埋深1.9m。管桩共118根,桩型号为AB 400 80 33。管桩的入土深度是33m,桩尖持力层是71-2层。 二、事故概况 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左右,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7号楼)向南整体倾倒事故一名工人逃生不及被压致死。一名施工人员说:5时30分许,他正在工地上距离倒覆大楼仅几十米处。短短半分钟内,大楼就整体倒了下来。昨晚就有人看到倒塌楼房向西南方向倾斜。13层得楼房在倒塌中未完全粉碎,但是楼房底部原本应深入地下的数十根混凝土管桩被”整齐“地折断后裸露在外,非常触目惊心。事故发生后,引起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三、事故原因分析 7号楼倒塌的间接原因主要有6个方面: 一是土方堆放不当。 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 三是监理不到位。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完整版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

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⒈公司、车间(科室)、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调查报告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驱使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无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施工,甚至相互串通,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置,造成诸多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2009年6月27日发生在上海闵行区的13层在建楼房整体倒塌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案例。 一、事故背景 1、事故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 (2)总投资:18830 万元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0200平方米) (4)施工许可证号:0501MH0087D01 (5)许可日期:2006年10月10日 (6)合同开工日期:2006年7月28日 (7)合同竣工日期:2010年3月10日 (8)建筑类型:高层住宅楼 (9)结构类型: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2、建设单位概况: (1)名称: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3)资质有效期:2000年10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已过期) (4)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3、施工单位概况: (1)名称: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 (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4、监理单位概况: (1)名称: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二、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 2、事故发生地点: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淀浦河南岸“莲花河畔景苑”小区7号楼 3、早晨5点半左右,安徽籍小肖和其他3名门窗安装工人前往7号楼内取门窗安装设备,岂料,有人发现大楼开始向南倾倒,工人们拼命往外逃,不到半分钟,整栋楼倒了下来,由于小肖沿着楼倒塌方向逃走,不幸被压入倒塌的楼下。 4、事故类型:坍塌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6、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房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

2020年(安全生产)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安全生产)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205号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业经2007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文岳 二○○七年二月五日 第壹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以下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存于于生产运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具体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煤炭、公安、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于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解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于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条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壹)建立、健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二)组织制定且实施本单位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生产运营单位对于因外部因素可能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方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方案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八条生产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日常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每月组织壹次由关联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九条难以确认和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生产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且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方案书。

上海一幢层楼倒塌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工程事故案例分析上海一幢13层楼倒塌案例分析 一、工程简况: 1.1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上海市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工程(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建设地点:梅陇西路东,淀浦河南,莲花路西 总投资:18830 万元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85227㎡,共由12栋楼及地下车库等16个单位工程组成 发生事故工程: 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位于在建车库北侧,临淀浦河。平面尺寸为长46.4m,宽13.2m,建筑总面积为6451㎡,建筑总高度为43.9m,上部主体结构高度为38.2m,共计13层,层高2.9m,结构类型为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 建设单位: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M以上。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第十八条规定: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M以下的开发建设工程,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施工单位: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 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承包的范围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M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M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M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监理单位: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丙级) 监理范围: (1)可承担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4-28层。24-36M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 筑面积10000-30000平方M。 (2)高度70-120M的高耸构筑工程。 (3)建筑面积6-12万平方M的住宅小区工程。 设计单位:浙江当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资质建筑设计院) 审图单位:上海宏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1年获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类含超限高层)机构认定书 勘察单位:上海协力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勘察范围:20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柱承受荷载4000kN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100m的高耸建筑物 1.2 事故发生前后情况该楼于2008年底结构封顶,同时期开始进行12号楼的地下室开挖。根据甲方的要求,土方单位将挖出的土堆在5、6、7号楼与防汛墙之间,距防汛墙约10m,距离7号楼约20m,堆土高约3~4m。2009年6月1日,5、6、7号楼前的0号车库土方开挖,表层1.5m深度范围内的土方外运6月20日开挖1.5m以下土方,根据甲方要求,继续堆在5、6、7号楼和防汛墙之间,主要堆在第一次土方和6、7号楼之间20m的空地上,堆土高约8~9m。此时,尚有部分土方在此无法堆放,即堆在11号楼和防汛墙之间。 6月25日11号楼后防汛墙发生险情,水务部门对防汛墙位置进行抢险,也卸掉部分防汛墙位置的堆土。 6月27日,清晨5时35分左右大楼开始整体由北向南倾倒,在半分钟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巨龙?江山国际三期A22-06/02地块 工程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嘴镇 建设单位:重庆市巨龙实业有限公司 质监站:重庆市两江新区质监站 设计单位:重庆大有建筑设计院 勘察单位:重庆北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实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施工单位: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2、施工范围:土建工程、建筑给排水、强弱电安装工程 3、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一次性交验合格,争创“三峡杯”优质工程,市级文明工地。 4、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365天,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5、建筑设计概况 5.1巨龙·江山国际三期A22-06/02地块位于重庆市鱼嘴镇,地处鱼嘴镇的黄金地段,包括28#(14F/-1D)、29#(3F/-1D)、30#(3F/-1D)、31#(3F)、32#(2F/-1D)及地下车库(-1F)。建筑物±0.000分别为298.600、300.000、301.000、301.200、299.200、293.200,建筑物相对高度分别为53.7m、14.1m、14.1m、11.3m、9.7m、5.5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361.41㎡,地下建筑面积为9054.40m㎡,总建筑面积33415.81㎡。 5.2本工程28#楼为一类高层,29~32#楼为多层,地下车库为二类建筑。防火等级28#楼及车库为一级,其余为二级,防水等级均为一级,

抗震设防烈度均为为6度。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均为50年。 6、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文件(渝建安2001-13号)“关于强制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30-2011)”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和本工程的施工特点。为加强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项目部能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漏、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交通事故、疫情、中毒等。 3、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如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等,刑事案件、邪教或敌对势力破坏、战争、恐怖暴力活动等。 上述给项目部正常的施工、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有项目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区域以外的职能部门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有关上海倒楼事件的一些分析

有关上海倒楼事件的一些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上海倒楼事件的一些分析,提出一些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强调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 关键词:倒楼质量安全 一、事件概况 2009 年6 月27 日5 点35 分,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楼盘中,一幢13 层的居民楼从根部断开,直挺挺的整体倾覆在地,楼身却几近完好。地基的水泥桩连根拔起,裸露在地。从大楼的底部来看,这些原本应该深埋在地下的桩基,现在从三、四米处深的地方断掉了,然后这座38 米高,至少一万吨重的13 层楼,就像是被一种巨大的力量突然之间连根拔起,然后又非常完整地搁在了地上,以至于很多的玻璃窗都没有破碎。和它周围这10 栋一模一样,看上去安然无恙的楼相比,这个画面离奇得近乎荒诞。一名工人逃生不及,被压致死。这件事被炒的沸沸扬扬,“楼脆脆”、“楼坚强”这些词最近在不断出现,人们对这件事情有着不同的看法,政府公布是由于“大楼两侧压力差致土体位移”至楼房倒塌,而民众则认为是钢筋混凝土的脆弱、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此番事故。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各有关部门立刻分别展开了抢险排险、事故责任和原因的调查工作。在专家组调查事故原因的同时,外界也作出了种种揣测,其中很多业内人士,引用专业知识和理论来进行分析。有人首先把质疑的眼光投向了土地的地质问题,他们分析这个楼盘的地下有暗浜和古河道的存在,因此提出疑问:会不会是楼在勘测设计时没有考虑到地质的因素,而导致倒楼呢?还有一种猜测,认为楼的桩基、钢筋等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有人质疑,从网上的照片中看来钢筋很细,桩基是空心的,会不会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就在事故发生前一周,7 号楼的南面开始开挖地下车库,楼倒会不会和车库的施工有关呢?还有一件事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就是在大楼倒塌的前一天,离桥很近的淀浦河的防汛墙出现了塌方,抢险一直进行到凌晨。 二、事件原因分析 (1)基础埋深不够可能是关键问题,开发商开挖地下室是诱因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的12.1.7 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5.1.3 条,对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都有规定,其对于桩的埋深规定大意是:“采用桩基础,基础埋深为房屋总高度的1/18~1/20,但桩身长度不计入,埋深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对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基础埋深从室外地坪算至地下室底板下的桩承台底,一般容易满足要求,但当高层建筑无地下室时,因规范条文中都注明不计入桩长,基础埋深只能从室外地坪算至桩顶承台底,往往很难满足规范对基础埋深的要求。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十三层总高按36.4M 最小高度计算,基础埋深应是1.8-2M 深,从图片上看仅仅 1.5 米左右,但最主要的是开发商建地下车库,严重降低了基础埋深,至使房屋在高差压力下倒塌,因此开发商建地下车库是房屋倒塌的直接原因;从责任分析,1.建地下车库有没有办理规范审批,有没有图纸设计,有没有办理施工许可是分清责任的一个要考虑的因素,如果这些都没有办,开发商是主要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失责要追究。 (2)是否按抗震7 度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计是一个问题,设计抗倾覆能力低下是主因。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产业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程序准确、规范。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包含了产业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过程。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产业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3 定义与术语 3.1事故:指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为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原来意志的,并迫使其有目的的行为暂时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3.2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故。 3.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4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3.5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生病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因职工集体就餐发生的群体生病需要进行急救的事故. 3.6未遂事故:具备了发生事故的条件和临界状态,但由于检查出事故隐患或者发现及时而未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设施损失的事故。 4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严重程度) 4.1 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4.2 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作日。 4.3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4.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4.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4.7急性中毒事故:指发生在生产经营区域和时点内,一次造成职工急性中毒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1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行使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组织发生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事后的评价。 5.2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在每月3日前将统计报表报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调查报告 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驱使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无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施工,甚至相互串通,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理,造成诸多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6月27日发生在上海闵行区的13层在建楼房整体倒塌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案例。 一、事故背景 1、事故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 (2)总投资:18830 万元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0200平方米) (4)施工许可证号:0501MH0087D01 (5)许可日期: 10月10日

(6)合同开工日期: 7月28日 (7)合同竣工日期: 3月10日 (8)建筑类型:高层住宅楼 (9)结构类型: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2、建设单位概况: (1)名称: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3)资质有效期: 10月1日至 12月31日(已过期) (4)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3、施工单位概况: (1)名称: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 (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4、监理单位概况: (1)名称: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二、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 6月27日清晨5时30分 2、事故发生地点: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淀浦河南岸“莲花河畔景苑”小区7号楼 3、早晨5点半左右,安徽籍小肖和其它3名门窗安装工人前往

7号楼内取门窗安装设备,岂料,有人发现大楼开始向南倾倒,工人们拼命往外逃,不到半分钟,整栋楼倒了下来,由于小肖沿着楼倒塌方向逃走,不幸被压入倒塌的楼下。 4、事故类型:坍塌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6、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房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为方便土方回填,节约运输成本,建设单位原法人代表张志琴指使土方承包人张耀雄将土方盲目堆放在7号楼北侧,并远远超过相关安全规定。 2、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

2018年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18年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 ###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线路施工维护和设备维护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其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 (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处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二)县(市)电信局、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撤职处分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员工伤亡事故发生,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2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班组长(项目经理)因未履行职责,违章指挥,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的行政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员工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企业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本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本企业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企业及有关部门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由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者主要领导人委托企业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企业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企业易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必须制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单位(部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九条各县(市)电信局及其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存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

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 话警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11〕38号 市直接监察单位,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教训,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单位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发生事故,特制订《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单位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防止和减少发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是指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市安全监管局对受理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的约见谈话警示(以下简称“约谈警示”)。 第三条约谈警示对象: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管理者代表。 第四条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职能处室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约谈对象进行约谈警示: (一)因安全管理不力,在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二)造成重伤人数3-10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相关职能处室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约谈对象进行约谈警示,并视情予以新闻媒体曝光或网上公示: (一)因安全管理不力,发生较大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四)市安全监管局领导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其他情形; (五)市委、市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警示的。 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除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外,视情况对其上级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第六条约谈警示以会议的形式进行。根据事故及其发生单位的不同情况,由相关职能处室人员组成约谈警示小组。约谈警示小组由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或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任组长,主持约谈会。约谈时,应邀请有关安全专家参加会议。 第七条约谈警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应急救援、原因分析、吸取教训、防范整改措施等情况,主要及分管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被约谈警示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第八条约谈警示的程序: (一)约谈警示前,由相关职能处室报分管局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二)审批同意后,由市安全监管局书面通知被约谈人,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调查报告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驱使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无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施工,甚至相互串通,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置,造成诸多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2009年6月27日发生在闵行区的13层在建楼房整体倒塌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案例。 一、事故背景 1、事故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 (2)总投资:18830 万元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0200平方米) (4)施工许可证号:0501MH0087D01 (5)许可日期:2006年10月10日 (6)合同开工日期:2006年7月28日 (7)合同竣工日期:2010年3月10日 (8)建筑类型:高层住宅楼 (9)结构类型: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2、建设单位概况: (1)名称:梅都房地产开发 (2)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3)资质有效期:2000年10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已过期) (4)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3、施工单位概况: (1)名称:众欣建筑 (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 (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4、监理单位概况: (1)名称:光启建设监理 (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 (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二、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 2、事故发生地点: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淀浦岸“莲花河畔景苑”小区7号楼 3、早晨5点半左右,籍小肖和其他3名门窗安装工人前往7号楼取门窗安装设备,岂料,有人发现大楼开始向南倾倒,工人们拼命往外逃,不到半分钟,整栋楼倒了下来,由于小肖沿着楼倒塌方向逃走,不幸被压入倒塌的楼下。 4、事故类型:坍塌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6、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房北侧,在短时间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样本

淄博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ZC/C安生—006— 1、目的 为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 包括坍塌滑坡、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灾害、中毒及生产中造成或发生的安全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迅速、科学、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3、引用文件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ZC/A01《一体化管理手册》( 现行有效版本) ZC/B11《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 现行有效版本) 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4、应急处理指挥和工作系统及其职责 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公司组建指挥部, 设总指挥1人, 副总指挥若干人, 并设现场处理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具体工作小组。 4.1.1应急预案总指挥: 夏书强, 全面指挥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发布指令。 a.分析紧急状态, 根据相关危险程度、潜在后果等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b. 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c.与企业外应急反应机构、组织、部门和人员进行联络; d. 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e. 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f.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g. 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h. 通报外部机构, 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i. 决定应急撤离, 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4. 1.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 a. 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b. 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c. 保持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d. 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 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e. 组织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f. 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g. 根据各施工现场、单位的实际条件, 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合作, 在事故应急 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副总指挥: 李华, 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徐伟寿, 协助总指挥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副总指挥: 张建忠, 协助总指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副总指挥: 史继芳,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尹为民,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过程中的技术 工作。 副总指挥: 吕素信,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物质和所需资金的调配。 副总指挥: 孙能亮,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龚仁泗,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1.3现场处理组: 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等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 组成。负责组织现场的抢救、保护、人员稳定、组建现场消防队、保证现场救援通道 的畅通和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1.4医疗救援组: 由公司职工医院牵头, 组织公司和社会医疗单位, 及时对事故受 伤害人员进行救治。外地施工现场应首先就近联系社会医疗单位, 及时对事故受伤害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38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2工伤事故的报告 2.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队长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全部。 2.2施工队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2.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2.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

记录。 3事故调查和分析 3.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工程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3.2凡调查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3.3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3.4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3.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4.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4.2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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