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院素质学分

内江师院素质学分
内江师院素质学分

1.要求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10个素质学分,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素质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质学分上述七大类中若有必选项目,则必须参加必选项目,否则不予毕业。

素质学分认定若是相同内容项目重复获奖取项目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类型

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活动类学分分为七类:

第二课堂素质活动的计算办法(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活动学分认证办法第二章)

1、经典阅读学分计算办法

学生4年认真阅读经典名著10本,每本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5000字,可

获1学分;根据读书笔记数量和阅读书籍数量,经过班级评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加1-3个学分。

2、社会工作类学分计算办法

凡我校本科学生,大学期间获得的社会工作学分不能低于2个学分,专科学生不能低于1个学分。

根据我校实际,学生参加以下各项社会工作类活动,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1)寒暑假参加学院、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完成实践任务,有书面实践报告,每人可获1学分,团队获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团队成员每人可分别加1-2个学分;学生个人获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分别加1-3个学分。

学生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实践时间累计7天以上,完成实践任务,有书面实践报告和实践地证明,可获1个学分,学生个人获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可分别加1-3个学分。

(2)学生独立完成活动策划书并报学院党总支批准后按照策划书内容策划组织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被学校校报或网站(或以上媒体)报道,取得较好效果或影响的,组织策划者(不超过10人)每人可分别获1个学分。

(3)学生参加校院两级志愿者服务队,参与经校团委或学院认可的志愿服务1次,服务时间在2小时以上,可获0.5个学分。(可累计)

(4)学生参加学校义务支教服务队、关爱留守学生服务队和关爱农民工子女服务队等常态化的志愿者活动,服务半学期,可获1.5个学分,服务一学期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可获4个学分。

(5)学生在学生处担任学工助理,在校团委、学生会、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党委保卫部大学生护校大队、党校办公室、学生艺术团、国旗班等担任副部

长(副队长)或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满半年并认真履行职责,获得领导、老师和学生认可,可获2学分。各社团负责人,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等副部长或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各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副班长),任职满半年并认真履行职责,获得领导、老师和学生认可,可获1.5学分。担任上述单位或机构干事、班级一般学生干部,任职满半年并认真履行职责,获得领导、老师和学生认可,可获1学分。若兼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则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分。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可加1-2个学分。

(6)学生参加我校外事办组织的赴国(境)外交流项目,如美国暑期社会实践项目、Aupair in Ameirica 项目、AFS赴泰国汉语助教项目,在顺利完成项目任务返校后,凭外事办出具的证明可获4个学分。

3、科技创新类学分计算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生科研立项、参加学术论坛、学术论文交流、发明创造和沱江学子讲坛,根据级别可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学生参加教师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2)发表学术论文。学生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根据刊物级别,可分别获相应学分。

(3)提交论文或作品参与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学术论文交流或学术论坛活动,每人每次可获0.5学分;参与市级或以上组织(包括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论文交流或学术论坛活动,每人每次可获1学分。

(4)学生承担课题研究。学生承担课题研究按时结题并取得成果的,可获得相应学分。

(5)发明创造。在我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独立专利获得者可获4学分,若专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作者,则平均分配4学分。学生发明创造获奖的,按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办理。

(6)学生参加“沱江学子讲坛”,可获得2个学分。

4、学科竞赛类学分计算办法

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校内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和美术、艺术类作品展演,参赛或获奖,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获得相应学分。

5、艺体活动类学分计算办法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艺体活动,荣获奖励,参赛者或演出者可分别获相应学分。学生自行参加校外各级各类艺体活动,荣获奖励者可以参照相应获奖等级获相应学分(等级由学校认定)。

6、证书认定类学分计算办法

学生参加国家认可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业性协会举办的从业资格考试,如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得证书;非师范专业学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通过资产评估师、拍卖师、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考试,获得证书,可获1-4学分。(由学校组织专家认定)

7、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军事理论类学分计算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7]1号)等文件精神,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集中的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学习。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学习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总计3学分。考核成绩记

五、素质学分认定程序(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活动学分认证办法第七条)

素质学分认定分为学校组织申报及学生自行申报两种方式。学校组织的活动按照“谁组织,谁申报”的原则进行,由学校组织单位于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学生名单及所获素质学分给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及学分统一成批导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无导入权限的单位将名单按照格式要求交由校级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团委)统一导入并由校级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对学分给予认定,各二级

学院组织的活动参照执行。学生自行申报每年12月申报及认定一次,具体程序是:

1、每年12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书、论文、文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级别认定),并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年学生素质学分申请表》。

2、班级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领导下,不定期对本班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素质活动的相关情况做好登记、记录和素质学分认证工作,并在每年的12月21日-25日进行集中认证、汇总、公示后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年学生素质学分统计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3、学院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委员会会办公室在学院认证委员会的领导下于每年12月26日-31日,集中开展对班级认证小组审核提交的学生素质学分申请的审核认证工作。学院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在认证工作中,应对班级认证小组认证工作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对相关证明材料,杜绝学生弄虚作假和认证小组工作走形式、不认真审核认证的现象。学院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认证委员会办公室。

4、学校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在学校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委员会的指导下,通过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站)对各学院认证通过的学生学分进行集中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学院进行纠正,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协调学院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委员会同意,记入学生素质学分。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