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公司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腾飞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个人借款管

理,依据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个人借款坚持“前不清后不借”原则,费用超预算单位不予办理

借款。

第四条公司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二)负责检查职工个人借款日常管理及清收情况;

(三)负责审批公出差旅费借款。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批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医疗费用、外地就医差

旅费用等借款。

第六条公司工会负责审批重大疾病借款及还款协议。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的真实性、合理性;

(二)负责审核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的手续是否完整,是否履行正确的审批程序;

(三)负责清收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

第八条公司机关员工因工伤、重大疾病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

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1 / 5

精品文档

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1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四)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并上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公司机关员工其他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四)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因工伤、重大疾病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2 / 5

精品文档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费用主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费用主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四)单笔金额50万以上,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费用主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并上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其他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报本科室(车间)主管

3 / 5

精品文档

领导、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第十二条在职、退养及离退休人员因公外出、工伤就医、职业病就医、重大疾病等原因,可申请个人借款。员工参加学历培训,培训费不予办理借款。

第十三条重大疾病借款须签订《还款协议》。重大疾病借款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偿还能力,申请借款人员需按《还款协议》按期归还借款。

第十四条执行网上报销的单位,个人借款申请人在网上报销中填制《借款申请》,格式以网上报销的格式为准;未执行网上报销的单位,个人借款申请人填制《借款审批单》,并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申请公出借款的员工需在返回单位后七日内报销,并结清预借款项。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收到基金管理中心转来的应退还个人的工伤、职业病医疗医药费用,应先冲减职工个人借款。

第十七条还款计划列明在每月工资中扣收借款的,公司及所属单位劳资部门应于每月15日前编制《工资代扣款项明细表》,公司或所属单位劳资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在工资中扣收个人借款。财务部门按月复核扣款执行情况。

4 / 5

精品文档

第十八条员工未如期清偿借款,财务部门应向本人下达催款通知单,借款主管部门组织清收。

公司或所属单位清欠主管部门清收已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借款。

第十九条职工工作调动,需经财务部门确认个人借款是否结清,并在《调转单》上加盖财务经办人员名章及财务部门行政公章后,公司及所属单位劳资部门方能办理员工调离手续。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未履行借款审批程序的;

(二)未按还款计划还款的;

(三)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5 / 5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 行政管理体系文件员工个人借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个人借支的审批流程,合理控制公司现金流出及资金风险, 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公司总部各部门、基地和子公司的采购、报销、借支等付款业务。 3.职责 1)财务部负责制定本制度,修订和补充未尽事项,并负有解释权。基地会计负责监督执 行。 2)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基地和子公司负责人对其审批的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 性承担审批责任。 4.术语和缩略语 本制度中的员工个人借支是指公司员工因公或因私向公司先行借款而后偿还或冲帐的行为。 管理内容 1)员工个人借支的审批 a)原则上,员工只可借支差旅费和招待费。 b)员工借支差旅费/招待费时,必须出示《出差申请表》 c)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借款申请表》(参见附件),并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批准;大金额业务招待、因公出差金额5万元以上方可申请借款,5万以 下员工垫付,出差结束,凭发票至财务报销; d)个人借支金额超过7万元的,借款人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财务部,以便财 务部提前作好准备; e)若遇总经理不在公司,由其授权人代为行使审批权或者发送邮件走完审批流程, 事后由财务人员补办有关手续。凡不按审批程序、资料不全、领导批示不明确等 情况,无论紧急与否,财务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自负 2)员工个人借支的偿还 a)借款人必须在3周内偿还(包括冲帐)所借款项,若遇特殊情况,请发送邮件提 前告知; b)个人借款偿还之前,不得再进行个人借款行为,逾期不还,财务部应催告借款人 还款,催告无效的,财务部通知人事部从当月的工资内扣除,当月工资不足以还 款的,再从下月的工资内扣除,依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借款行为,减少资源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借款范围、分类及管理 第三条员工借款仅限于现金使用范围内、且不能用牡丹卡结算,但须由员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公务支出。 第四条借款分为个人借款和备用金借款。 个人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项目调研费、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市场开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公司组织活动须以现金支付的相关费用、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其他专项费用借款等。 备用金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并且因发生频率较高或者办事机构距公司较远,须由相关员工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现金,在一定期限内用作业务周转的现金。 第五条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必须落实到责任人,由责任人办理借支手续。每年年初由各部门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上报备用金项目和额度,经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共同核定后报财务会计部备案。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六条借款申请 凡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员工借支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财务记账联,第三联为财务备查联。第一联由借款部门保管,第二、三联作为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编制记账凭证及备查依据。 员工借支单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专用一本,并妥善保管。 借款人在员工借支单上,需详细填写所属部门、借款用途、还款结算日期及借款人姓名。 第七条借款审批 个人借款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还须经总经理签字。 备用金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 第八条借款款项付出 借款人将审批后的员工借支单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经会计核实借款人无逾期欠款后,编制相关凭证,出纳据此付款。相关会计岗核实制证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如为差旅费借款,应事先填写好《行程安排表》,并在是否借支栏填写借支金额,经审批后,与员工借支单一并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如为产品研发费用借款、项目调研或专项借款,应附相关审批报告、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章借款期限 第九条个人借款由借款人填写预计还款日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其中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差旅结束7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还款手续。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借款必须在三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预期内归还,须办理续借手续,并注明续借理由。前次借款无正当理由未还清者,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备用金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12月31日以前必须归还,不得跨年度挂账。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完整版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借款资金、物品安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三章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制定、执行和管理。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借款是指公司部门或员工因特殊用途向公司临时性的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供应采购借款、备用金借款、个人因私借款、其他临时性借 款。 第五条借款程序 1.借款时必须由借款申请人填写一式两联(一联支付凭证、二联跟踪单) 公司借据,借据填写内容必须要清晰完整,不得划抹改动; 2.借款前,经办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估算借款金额,严禁无计划借款和超 预算借款; 3.借款金额在5000(含)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和财务经理签字后可以支借, 5000元以上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以支借; 4.相关审批人签字后,借款人持借据到财务部进行借支; 5.资金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款人携借据到财务部支取借款,借据支 付凭证上交财务部留存,借据跟踪单由借款人自行保管以备还款时换取 借据支付凭证;因公借款的,必须在借款后2日内携带支付凭证(收 据、发票、汇单等证明)到财务部处进行确认,归还或结账后,借款人 携借据跟踪单到财务部核实确认。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进行收据和结算确 认的依据本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负激励。 6.物品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用人携借据到物品存放部门提取物品, 借据支付凭证由借出部门转到财务部,借据跟踪单由借用人自行保管以 备归还时换取借据支付凭证,物品抵达借用部门后,由借用部门接收人 验收合格后在借据签字确认,归还时,借用人携借出人签字接收的跟踪 单到财务部撤销支付凭证。 第六条差旅费借款 1.员工因公出差借款,出差返回后2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5 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规定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员工个人借款管理,合理控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 第三条 员工个人借款是指由员工本人经办,且挂在本人名下的借款,包含一般性借款(指因日常办公、差旅等产生的借款)、科研借款(指因技术调研、技术推广等产生的借款)、工伤借款(指因工伤、意外伤害等产生的借款)、备用金(因日常零星采购、零星支出等产生的借款)。 第二章 员工个人借款原则 第四条 资金管理部/子公司财务部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处理公司员工借款业务。若员工的个人借款未核销完,报销付款应先冲销借款。 第五条 若员工的个人借款未及时核销完,因特殊情况需重新产生借款,需报CFO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六条 员工必须在所属单位对应的法人体下借款(具体情况参照附件一)。 第七条 劳务派遣员工及实习生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借款。 第八条 一般性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若超出此额度须写明原因及借款具体构成由所在一级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工伤借款采用个人借款的形式(计入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_个人_×××_工伤借款)。 第十条 集团公司每半年核定一次各一级部门备用金总额、需借备用金的岗位及岗位备用金上限。 第十一条 备用金采用个人借款的形式(计入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_个人_×××_备用金)。 第三章 员工个人借款流程 第十二条 借款流程 借款人提交借款申请后,应由以下环节进行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二): (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核借款是否符合业务需要。一般借款超过5000元的,应由所在一级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若此借款为科研借款或工伤借款,还需由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审批。 (二)由会计人员审核借款人是否有未核销借款,借款金额和借款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三)若借款人属于非总部代管法人体,且借款金额小于等于5万,可直接提交出纳付款。 (四)由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对借款有无资金预算、是否有未核销借款、借款流程是否合规进行审核。 (五)若借款金额小于等于10万元人民币,由集团公司资金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大于10万元人民币且小于等于50万元人民币,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借款金额大于50万元人民币,由集团公司CFO审批。 第十三条 备用金核定审批及借款流程 2

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 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 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 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 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个人借款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各控股公司个人借款管理,保证对个人借款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清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颁布的《XX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指引》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XX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含间接与相对控股公司,下称各公司)。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各公司在职员工因业务用途需要暂借的各种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 第四条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个人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个人借款审批 第六条一般个人借款审批权限(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一)一般人员借款: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二)部门经理借款: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三)副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四)财务负责人借款:由总经理审批。(五)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加签。 第七条大额个人借款审批(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对于一次性个人借款或累计个人借款余额达到50,000元或以上的,其借款在经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须上报集团

财务部,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呈报主管总裁、财务副总裁审核批准。 第八条对于大额个人借款实行集体审批,主要在于防范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以上个人借款批签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章个人借款管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借款的,应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提供担保才能办理借款:(一)借款超过清款(指报帐和还款)期限,还没结清的;(二)借款金额超过核定限额(指核定备用金)的;(三)试用期未满者。 第十一条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个人借款业务:(一)个人借款申请:需要发生个人借款时,借款人应先向审批人提交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报帐时间和归款期限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二)个人借款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审批权限对个人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三)个人借款支付:出纳人员对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予以支付;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包括越权审批、审批手续不齐及单据填写错误等)应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备用金管理:(一)备用金的核定:1、由使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拟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2、备用金的申请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人一个月工资额;因特殊需要,申请额超过一个月工资额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具体程序同第八、九条。(二)备用金管理:申请人因工作岗位改变,不再需要备用金的,或离职、辞退,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及时结清备用金。 第十三条各公司应当加强个人借款的报帐、清欠管理。(一)对于差旅费借款,借款人应在返回公司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二)对于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部及项目公司员工的借款及还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利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及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第三条因公借款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因公借款是指员工为办理公司业务需要临时借款,或因经常性业务需要借支备用金的借款。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开支、费用报销、对账以及还款负全部责任,借款人办理有困难的可申请财务部协助。 (一)审批流程 1、个人单次或累计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由各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公司出纳(协同) 2、个人单次或累计借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必须附带采购合同或备忘录等相关依据,经总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审批流程如下: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公司出纳(协同)(二)因工伤、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借款的,由借款人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报最后一级审批人同意后即可借款,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流程。 (三)因公临时借款在业务办理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销相关费用,并还

清借款。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销和还清借款的,应书面申请延时报销和还款,并按借款流程提交领导审批。 (四)备用金借款的,借款人必须在每季度末以现金方式全额归还借款,次月视情况再借支备用金。不得采用以借条换借条等方式还款。 (五)借款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归还借款的,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从其工资、奖金、费用报销等收入中扣回。 第四条因私借款的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因私借款是指员工因个人事务向公司申请借款。 (一)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因私借款,员工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私人借款的,按以下流程向总部提出申请: 1、个人单次或累计因私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审批流程: 借款人→担保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核)→公司出纳(协同) 2、单次或累计因私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审批流程: 借款人→担保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核)→事业部董事会(审批)→公司出纳(协同)(二)因私借款的条件 1、因私借款应由职务上高于借款人的集团内干部提供担保。 2、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审批人员应对借款协议的内容进行批复。 3、因私借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人民银行公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第五章附则

公司个人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

个人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明确相 关责任与权利,加强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保证借 款的及时报账,规范个人借款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2 借款范围 本规定所指个人借款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名义向 公司所借或公司垫付的款项,主要类型包括: 2.1 会议用款 单位组织重大会议的大额用款,经办人可依据会议场 地、住宿、用餐预订单办理审批手续后提请计划财务 部预付部分款项给接待单位,付款暂挂经办人个人借 款,业务办理完毕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 理冲账手续。会议保障杂费支出,可办理个人现金借 款,现金借款部分不超过整个会议项目预算的%。公 司组织节庆、年庆等重大活动的用款原则上参照会议 借款规定。 2.2 公派培训 2.2.1 培训费用

仅指培训机构收取的授课费、教材费等,不含代收的 食宿费和交通费。 2.2.2 国内培训 国内公派培训项目每人次培训费用总额在0.5万元 (含)以下的,用个人信用卡或现金自行支付。培训 费用超过0.5万元的,参训人员可持相关培训审批单办 理审批手续后提请本单位计划财务部付款到培训机 构,付款暂挂经办人个人借款,业务办理完毕后由经 办人持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冲账手续。培训期间超 过10天(含/每人次)的食宿交通费用可按《差旅费管 理办法》中规定标准办理个人现金借款;少于10天的 培训期间食宿交通费用由个人信用卡或现金先垫付, 培训完成后办理报账。 2.2.3 国外培训 公派出境培训由公司根据培训合同与培训机构直接结 算;若公司直接结算有困难,经办人可与培训机构以 及计划财务部协商适当的结算方式,尽量减少个人培 训借款。境外培训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根据《差旅费 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审批单办理,借款额度不超过 规定标准计算的总额。 2.3 境外出差 2.3.1 机票:境外出差原则上优先乘坐集团内部航班。 2.3.2 接待费用:经办人可根据审批后的预算申请单(扣除食

中国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借款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是指集团公司系统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政府组织借入的中长期及短期借款或委托借款。一般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 基本建设借款是指用于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限上技改项目的借款、债务置换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是指用于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借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预算”包括: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还贷资金来源,担保方式选择等内容。 第五条借款必须本着“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优势、量出为入、严格控制、统筹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降低资金成本,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债务结构为目标。 第六条企业不得为非被投资企业、多经企业或个人借

款。 第七条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利用外资借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借款审批权限 第八条基本建设借款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业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 (三)基层企业落实项目贷款承诺,负责编制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上报上一级企业。 (四)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项目的贷款承诺,将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征求集团公司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流动资金借款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的授权借款或统借统还;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省发电公司及其所属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的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借款预算,在集团公司授权的额度内办理借款;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

个人借款管理(标准)

关于个人借款、领用支票和预付款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个人借款、领用支票和预付款项的后续管理,做到及时对账、及时清理,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台账管理 第二条财务部出纳员按个人建立《个人往来台账》,对个人借款、领用支票、预付货款进行登记。 第三条业务经手人在领用支票、办理借款和预付款项时,财务出纳员根据所办事务进行登记,业务经手人签字确认,并如实填写预计报销日期。 第四条制单人员制作凭证后,将凭证号及对方科目登记到个人台账“科目及凭证号”栏目内。 第五条业务经手人在相关业务办理完毕一周内,及时将报销手续交到财务部出纳员处,财务部出纳员签字注销。 第三章对账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出纳员每周清查一次个人台账,对超过预计报销日期仍未报销的业务,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一)》,提醒业务经手人及时报账。 第七条业务经手人在接到《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一)》一周内,及时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或说明迟报理由,变更预计报销时间,经所在部门部长签字审核后传递到财务部出纳员处。 第八条财务部出纳员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一)》一周后,业务经手人仍未向财务提供报销手续或未说明理由的,财务部出纳员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二)》,再次提醒业务经手人及时报账,并将“催报函(二)”报送所在部门部长,督促业务经手人必须报账。 第九条财务部出纳员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二)》一周后,业务经手人仍未向财务提供报销手续,财务部出纳员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三)》,最后一次提醒业务经手人及时报账,并将“催

员工私人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私人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个人借款,依据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个人借款坚持“前不清后不借”原则,费用超预算单位不予办理借款。 第四条公司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二)负责检查职工个人借款日常管理及清收情况; (三)负责审批公旅费借款。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批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医疗费用、外地就医差旅费用等借款。 第六条公司工会负责审批重大疾病借款及还款协议。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的真实性、合理性; (二)负责审核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的手续是否完整,是否履行正确的审批程序; (三)负责清收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 第八条公司机关因工伤、重大疾病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1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四)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并上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公司机关员工其他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四)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因工伤、重大疾病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借款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公司员工借款的审批与管理,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借款范围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借款范围仅限于如下几种范围: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备用金借款 4、其他临时性借款。 三、借款原则 “前帐不清,后借不准” 四、借款程序和标准 1、因公出差借款(按销司规定严格执行):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出差申请单、借款单为借款依据; (5)因公出差借款限额原则上以住宿、交通工具支出标准,并以实际出差天数计算,超过限额需总经理特批。 2、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采购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借款单; (2)经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采购申请单、借款单为借款依据;

(5)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1000元,超过时需总经理特批; 3、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 (3)经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 (4)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5)一般个人临时性借款限额为1000元。由总经理批准; 五、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对借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3、对个人临时性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4、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六、附则 1、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敦促当事人尽快办理;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3、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构建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1-2]《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分8章、47条;[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由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规范借款及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借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借款是指因工作业务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需暂借的各种临时性款项,包括: 1、员工个人因公借款: (1)出差借款 (2)备用金借款 (3)零星采购借款 (4)工程款垫付借款 (5)其他零星借款 2、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第三章借款规定 第五条因公出差借款 1、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部门、出差事由、出差人数、出差地点、出差天数、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预借金额等。 2、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3、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六条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 1、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按照公司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2、应填写《借款清算回单》。 第七条零星采购借款 1、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需要上报财务计划部资金平衡主管进行审核;通过物资管理部进行采购的,则需先上报物资管理部,再由物资管理部汇总采购计划。 2、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采购事项,费用构成、工程编号等。 3、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4、报销费用时,借款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八条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1、分、子公司往来借款是指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间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发生的临时往来借款。由用款单位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件)通知对方单位财务计划部,经财务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2、用款单位接受资金时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及时返给对方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第四章借款程序 第九条借款单据管理

公司财务借款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权限 1、各相关部门负责借款单据的申请提出; 2、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借款的支出、核算及借款凭证的保存; 四、规定内容 1、员工因私借款 (1)本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职工作时间满15天,还未领第一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见附件一),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管理部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所借款额不应超过500元,每月借款次数仅限1次。 (2)由于员工特殊原因需要借款且数额较大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见附件一),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管理部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 (3)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但对于特殊借款无法一次扣除时,应按借款时约定还款规定分批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对于数额较大的特殊借款如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的则直接由其担保人负责偿还。由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员工因公借款 (1)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2)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1)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管理办法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15-05-0214:4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此专项福利计划的合理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权责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公司财务部为本管理办法所涉及到的专项住房贷款资金的管理部门。 3.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部门。第二章购房借款福利申请 第四条申请资格 1.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 2.申请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3.申请员工必须是第一次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

台湾除外)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 4.申请员工配偶双方、亲属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第五条申请名额限制 每自然年度申请名额限额30名。申请实行先到先得原则,上年度及历年年度优秀员工获得者申请优先,额满为止。 第六条提交资料 1.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内部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审核、审批手续。 2.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与公司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正规购房合同的正本以备审核(购房合同买受人必须为申请员工本人)和复印件备存。 第三章购房借款额度核定 第七条核定标准 以申请员工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即月固定工资*12个月,不包含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浮动工资及相关红利)为借款额度核定的依据,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1.申请员工的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小于人民币10万元的,其可申请借款额度为当年度月固定税前

借款管理规定

借款管理规定 为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一、借款范围: (一)员工因私借款; (二)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的差旅费等款项; (三)经财务部门核准的周转金、备用金; (一)员工因私借款 借款规定: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如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由财务负责人、厂领导审批后借支,且借款额不应超过当月(未发放月)应得工资额。对于新来的外地工人,在入厂工作时间满40天,确因经济困难需预支工资的,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室确认登记入厂时间,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办理借款业务,所借款额不应超过借款人月份应得工资的50%。 借款管理: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对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二)员工因公借款 (1)借款规定:对于因公借款的,应填写《借款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出差天数、住宿费、伙食补助、交通补助预借金额等;并按照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应将《出差审批卡》第三联报销件一并附上。 (2)借款管理: 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无论业务是否完成,经办人均应在返回公司7日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冲抵借款单或返还现金;报销单不足冲借款单的,要补交现金,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出纳员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需用的借款,当事人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如属采购人员借款用于代支付运费贷款等业务的,借款单应在7日内清欠。

(三)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1)借款规定: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采购和其他经常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应出具书面备用金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厂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室备案。 (2)借款管理:备用金专款专用,财务室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周转金额度借款的,财务部将拒绝继续借支(厂领导特批的除外)。所有借支备用金的部门员工,在年度终了前或离岗时应将所借备用金周转金结清。 二、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1)此条所指借款主要是指内部员工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2)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室不予借支。 (3)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室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并复核业务的合理性,经厂领导核准后方可报销处理。 (4)员工报销首先用于偿还借款。 (5)财务室将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准确掌握员工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支单中约定还款时间2个月未还款的员工,财务室将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催收。财务室将每季度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逾期借款且接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10日内仍未还清借款的员工,财务室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借款。备用金借款超出额度内的,对于厂领导特批可以延期的除外。 (6)临时工和试用期的员工不能借支现金,如有出差任务时,又同行非临时人员借支现金。如同行出差人均为试用期员工的,经厂领导批准,可以在不超其应得工资额内借支现金。 借款审批流程及单据使用规定:

xx公司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对外借款的管理,规范本公 司对外借款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本公司对外借款的安全和增值,依据《民法通则》及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借款是指以货币资金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即公司的一切借款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企业行为,非盈利性借款本公司概不受理。 第三条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本公司在组织资金,进行借款等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对外借款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同意此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自身业 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五)必须坚持过户抵押的原则; 第二章对外借款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本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借款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公司对外借款决策权限:经营信息部提出方 案,报执行董事最终审批后,财务策划部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司对外借款,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对借款的安全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借款的,按照本公司的管理规定,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对外借款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对外借款的决策人,对公司对外借款作出决策。 第九条经营信息部成立借款项目调查小组,主要负责对借款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借款建议书。 第十条财务策划部为对外借款具体办事机构和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借款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并进行帐

2020年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4-5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财务内控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联合系统内所有员工。 第二章个人借款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新联合系统内所有员工应按照岗位编制所属,在本公司内借款。非本公司员工不得 借款。 第四条新入司员工在转正前内不予借款。 第五条清理借款的责任人为借款人本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控股公司及产业集团各公司财 务部门负有监督责任。 第三章借款范围及借款流程 第八条个人借款包括现金和银行转帐支票两种方式。 第九条个人借支现金的范围:依据《现金管理制度》中关于现金支付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个人借支银行转帐支票范围包括:公司采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办公用品、劳保、 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开发成本相关事项等。 第十一条借支现金以500元为下限,低于500元的现金申请,不予借支。 第十二条借支现金的金额以经办人月工资的两倍为上限。因特殊情况超限额时,需经单位 财务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审批。 第十三条办理借款时,按公司费用审批流程审批后,填写借款单”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章个人借款的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借款人应自办理事项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凭相关手续、发票、报销单等有效单证尽快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并冲销或归还借款。 第十五条借款人的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从借款之日开始),特殊事项不能在30天内办理完毕的,提出延期申请,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批后延长借款期30天,同一事项只可延期一次。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1、各单位财务部门在月末核查个人往来帐,对已还清借款,但还款超过30天的借款人, 超期天数按每日每笔人民币元计算罚金。 2、对借款期超过30天仍未能清理完毕的,除按每日每笔人民币元计算超期罚金外,同时填制《缓发工资通知》,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借款人、借款人上级主管。借款人上级主 管需督导其在发放工资前还清借款。 (1)发放工资之前还清借款的,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工资。 部门人员部、借款人、借款人上级主管各一联借款人直接。财务部门 (2 )发放工资之前未能清理完毕的,缓发工资。同时对借款人上级主管给予每笔人民币元的罚款。 3、财务部门收到借款人经过审批的延期还款申请的,借款人在延期(最长延期30日)内 仍未归还或报账的,处理同第十六条第2款。 第十七条罚则 1、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对超期个人借款进行处罚者,对主办会计人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给予 每笔人民币兀-人民币兀的罚款。 2、人力资源部门未按规定停发(缓发)工资、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的,对其主办人员及部门 主管分别给予每次人民币元-人民币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新联合系统内所有员工调岗、离职时,必须将借款清理完毕。如有借款未清的,所在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并停发其在岗时未发放的所有工资,通知本人限期清理借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 ________________ 字 __________________ 号)同时废止。 附件: 缓发工资通知 人力资源部:日期: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__ 日 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 在公司的借款已经超过规定时间,现依据制度规定,暂缓发放其工资, 直至借款归还完毕为止。发至:人力资源部、借款人、借款人上级主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