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18年1月26日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

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 定】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 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公安部 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

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 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二、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 (一)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在对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对大中型客车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车辆抗侧倾稳定性、座椅及固定件安装强度的试验,必须通过实车试验进行,不得采用计算方法替代。对在检验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产品检验授权。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公告书之工信部产品公告

公告书之工信部产品公告

工信部产品公告 【篇一: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 请流程】 一、项目名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四、法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行政许可法》 (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4)《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15号) (6)《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 (7)《专用汽车、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 (9)《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

(1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 (13)《关于办理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588号) (14)《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第132号)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准入的条件 企业准入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2)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3)具备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4)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 (5)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产品准入基本条件: (1)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 (2)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工信部对App应用进行备案管理通知

工信部对App应用进行备案管理通知 12 月11 日消息,由于市场空缺巨大,又缺乏有效监管,国内安卓平台APP 产品混杂,安全和隐私问题不断暴露,除了引发行业人士的担忧,也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工信部正在建立监管体系,将要求第三方平台备案并对齐进行监管。 在Android 平台,读取通讯录、读取地理位置等权限被APP 广泛获取,此前央视就曾曝光部分移动广告平台窃取用户隐私等行为,越来越多的APP 获取用户隐私权限,给用户带来了安全威胁。同时由开发者、第三方平台以及SP 公司也通过恶意代码吸费形成了黑色产业链,甚至有开发者通过SP 吸费的方式达到月入过万。 工信部正在建立一个长效的评估体系,对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内置软件进行评估和抽查,而且相关的国家实验室和研究院都参与到其中。其次是要将第三方平台纳入管理,成立要备案,运行要监管,而且平台本身的运营也要有所要求,尤其对个人应用开发者要纳入管理体 系,如做实名认证等。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欲针对性立法,而且相应的文本已经起草完毕,以后要对移动互联网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据悉,工信部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正制订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对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和预置应用软件提出管理要求。 据悉,除了以上的技术监控外,以后还将完善备案——审核——监督——抽查等各种手段,将整个平台纳入到整体、规范的管理体系之中,同时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也要加大自我清查,整治恶意App 暗扣费等现象。目前对智能手

机平台的监管还处于短期的运动式管理阶段,相当原始,处罚力度也不够大。而且国内也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法律。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 号,2000 年发布)的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移动应用商店如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则应按292 号令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或备案手续。 工信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手机企业不得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可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问题的APP。 近日坊间传闻称,工信部将对混乱的安卓应用商店和App 市场提出新的管理要求,考虑对App 应用进行备案管理,一时间激起千层浪,质疑声无数。 多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开发者称,如果每个APP 的上线和更新都要备案,这将延缓开发的进程。开发者怀疑称,工信部哪里有那么多人员和精力去审查每个APP?而金山卓越电脑资讯站、天下网、手机之家、ECSHOP 软件创始人高春辉则直斥这一政策很二。知名律师赵占领则表示:“对APP 还是有必要监管的,涉黄、涉暴、盗版、刷排名等情况很普遍。不过还是要把握好监管的分寸,解决‘不管则乱、一管就死’的问题。” 专家:勿过度解读 对于监管措施的出台,多位业内专家认为对开发者造成的影响不会很大。“要注意,这是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不要把备案误读成审批。” 电信专家、飞象网CEO 项立刚表示,苹果对商店的App 进行审批的团队有

工信部节[2010]104号----04酒精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工信部节[2010]104号----04酒精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酒精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在酒精产量增长率保持年均6%的前提下(2012年产量约860万千升,694万吨),在酒精工业主要消耗指标上,吨产品一次取水量减少到30吨;吨产品电耗减少到150kwh;吨产品蒸汽消耗减少到3.2吨,即年节水1.31亿m3,节汽262万吨,节电1.31亿千瓦时;吨产品糟液产生量减少到11吨;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降低25%,废水排放量减少到30吨/吨酒精;吨产品COD产生量减少到650公斤,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到15公斤,年少产生COD104.1万吨,减排COD3.5万吨,减排废水6940万吨。 二、推广技术 序号:1 技术名称:浓醪发酵技术 适用范围:酒精行业 技术主要内容:提高料水比到1:2,同时采取同步糖化发酵技术,发酵终了时酒精含量在15%(V/V)左右 解决的主要问题:料水比从1:2.8提高到1:2,减少一次用水量和醪液量,减少蒸馏压力,减少糟液特别是废水产生量,提高生产效率。 技术来源:自主研发 所处阶段:推广阶段 应用前景分析: 玉米原料酒精企业均可应用,薯类企业也可参考应用。发酵浓度从现有水平提高到15%,吨酒精节约用水约2吨,节约标煤0.3吨,提高生产效率25%,减少废水产生量2吨左右,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现有的普及率不足5%。 以年产10万吨企业为例:年可节约用水20万吨,节约标煤3万吨,提高产量2.5万吨,减少废水产生量20万吨。 全行业推广(玉米原料)年可节约用水786万吨,节约标煤118万吨,提高产量100万吨,减少废水产生量786万吨。 序号:2 技术名称:酒糟离心清液回配技术 适用范围:酒精行业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 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 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 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 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 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 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 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 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 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 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主要是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包括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有无明 显错误等等。 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 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如果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会重新出具试验方案并反 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从网上将初步结论反馈给 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

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

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 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组织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组织提出试点单位推荐名单,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科技部2015年6月29日

附件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 一、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废弃大国。据估算,每年主要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量超过2亿台,重量超过500万吨,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国。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重要内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引导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从而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对提升生产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提供更多生态产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发达国家通过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已对电子信息产品实施有害物质含量控制,并建立了由生产者缴纳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是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基础。选择基础较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生产企业

公告书之工信部公告车型查询

公告书之工信部公告车型查询

工信部公告车型查询 【篇一:工信部公布的48家车企名单】 2013年市级重点科技项目评审名单 【篇二: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 定】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 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公安部 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 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二、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 (一)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在对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对大中型客车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车辆抗侧倾稳定性、座椅及固定件安装强度的试验,必须通过实车试验进行,不得采用计算方法替代。对在检验

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 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工作,200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为进一步加强《公告》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机动车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和严格注册登记的要求 国家汽车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以下简称“109号文件”),通过制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生产、流通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对车辆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企业及产品进行处理。 各地汽车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在生产一致性方面出现的问题,对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辖区外车辆生产企业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及《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08)等规定查验车辆,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应包括核查和比对《公告》信息、随车配发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对符合要求的,要收存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按规定列入《公告》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际车辆不一致的产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违规产品取证后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08)记录具体信息,并录入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

工信部: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5-27 信息来源:工信部字体:大中小 工信部节〔201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切实转变钢铁工业发展方式,促进节约、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我国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重点行业。2009年,全国粗钢产量突破5.6亿吨,占全球的46%,能源消耗约占全国总能耗的16.1%、工业总能耗的23%;新水消耗、废水、二氧化硫、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的3%、8%、8%和16%左右。 近年来,钢铁工业节能减排不断取得进步。2008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总能耗2.43亿吨标准煤,吨钢综合能耗626.92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5.18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0.2%和7.2%;吨钢二氧化硫、

化学需氧量(COD)、工业烟粉尘排放分别下降到2.27千克、0.13千克、1.55千克,同比下降6.2%、18.75%和1.9%。 但是,钢铁工业节能减排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能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同口径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高于国际先进水平约15%。重点大中型企业按照工序能耗计算,48.6%的烧结工序、37.8%的炼铁工序、76%的转炉工序、38.7%的电炉工序能耗高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参考限定值(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计算),13%的焦化工序能耗高于《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参考限定值(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计算)。高炉、转炉煤气放散率分别达到6%和10%,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不足40%。 二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烟粉尘、SO2排放量与国外先进钢铁企业相比尚有较大差距;通过国家及地方政府清洁生产审核的钢铁企业仅1.4%,其中重点大中型企业约30%;钢铁行业氮氧化物、CO2、二恶英等污染物减排尚处于研 究探索阶段。 三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偏低。重点大中型企业中,冶金废渣、粉煤灰和炉渣利用率分别达到94.93%、79.47%,但固体废物

国标委工一联

国标委工一联[2011]12号 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 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 为指导和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以期取得整体实效。 附件:1.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估计分表2.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 (试行) 为指导和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对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 二、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内容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也可委托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 (二)考核评估工作应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总体要求为依据。考核评估内容分为四个方面:1.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 2.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 3.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

工信部公示一批行业标准

04 环境技术/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rade News T 行业动态 会议信息 第八届内燃机可靠性技术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 4月13日,第八届内燃机可靠性技术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上千名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齐聚于此,共同探讨内燃机可靠性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促进内燃机行业的链合创新,推动我国内燃机可靠性技术进步,助力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学术盛会由内燃机可靠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办,中国内燃机学会、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内燃机可靠性国际技术创新联盟、山东内燃机学会等单位协办。来自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大学、奥地利AVL、德国FEV、美国西南研究院、博世、潍柴、玉柴、康明斯等270余家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1000余名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规模空前。 内燃机可靠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谭旭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局长黄国梁、中国工程院院 士闻雪友分别致辞,中国科学院院士刘维民、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长邢敏、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田天、潍柴 园内,总投资24亿元。2016年签约落户,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投产,诠释了“两江速度”。该项目将打造高端钛合金研发制造基地,主要研制和生产航空及燃汽轮机用钛合金材料、锻件、其他金属材料,保障航空、航天、海装和医疗装备等高温和低温钛合金的供应,力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目前,两江新区已落户航天航空项目20余个,引进社会投资超过500亿元,初步搭建起通航产业“制造+运营+服务”、运输航空业动力“整机+零部件”、新型复合金属材料“研发+制造+供应链”、商业航天产业“星座+火箭+卫星应用”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此次2个联合研发中心的成立,将在高端材料领域内发力,推动两江新区航空航天产业发展。 标准动态 工信部公示一批行业标准 4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申请立项的《基于LTE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安全认证技术要求》等35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和《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19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其中,2019年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标准项目计划表中包括“基于LTE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安全认证技术要求”、“车联网安全总体架构”、“基于LTE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 安全认证测试方法”、“车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安全防护检测要求”、“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车联网智能通信网关”、“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要求 车联网智能通信网关” 6项内容。 航天科技集团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正式发布日前,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ISO 21886 Space systems —Configuration manage- ment(航天系统—技术状态管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 该标准从注册立项到发布用了近3年时间。标准规定了航天项目技术状态管理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职责和授权,适用于航天项目从任务分析到处置阶段的技术状态管理。本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航天技术状态管理的最佳实践已经得到了国际航天领域的普遍认可,将为便利空间领域的国际合作和服务航天“走出去”提供共同遵守的基准,使参与项目工作的各方都能够使用正确有效的文件,防止产品技术状态异变,满足功能和物理特性要求。 截至目前,由我国主导制定的航天国际标准共计20项,其中发布12项,在研8项。

工信部联原〔2011〕177号

关于遏制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和 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 工信部联原〔2011〕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计划单列市城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电监会各派出机构: 电解铝是国民经济建设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我国铝工业在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技术进步、节能降耗、兼并重组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投资的快速增长,我国电解铝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地方仍在加快电解铝项目建设,甚至在招商引资中给予土地、税收、优惠电价等方面政策支持。一些企业还采用“先建再报批”等方式抢建项目,使电解铝行业供大于需、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价格低位徘徊、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的矛盾更加凸显。到2010年底,全国电解铝产能已达2300万吨,实际产量1560万吨,设备利用率仅70%。2010年1-11月铝冶炼行业利润104.41亿元,销售利润率仅3.59%,大大低于工业行业平均水平。 目前全国拟建电解铝项目23个,总规模774万吨,总投资770亿元。如果拟建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到“十二五”末期,全国产能将超过3000万吨,产能过剩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电解铝行业这种无序扩张、重复建设的势头,如果不加制止地任其发展,不利于我国铝工业的健康发展,也将给国家、企业造成大量资源和资金的浪费。 针对我国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和无序扩张的势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全局利益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遏制电解铝产能盲目扩张,防止供大于需矛盾的进一步加剧。为此,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发展方式。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1〕7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节〔201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 工业副产石膏是指工业生产中因化学反应生成的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或废渣,也称化学石膏或工业废石膏。主要包括脱硫石膏、磷石膏、柠檬酸石膏、氟石膏、盐石膏、味精石膏、铜石膏、钛石膏等,其中脱硫石膏和磷石膏的产生量约占全部工业副产石膏总量的85%。 2009年,我国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约 1.18亿吨,综合利用率仅为38%。 其中,脱硫石膏约4300万吨,综合利用率约56%;磷石膏约5000万吨,综合利用率约20%;其他副产石膏约2500万吨,综合利用率约40%。目前工业副产石膏累积堆存量已超过3亿吨,其中,脱硫石膏5000万吨以上,磷石膏2亿吨以上。工业副产石膏大量堆存,既占用土地,又浪费资源,含有的酸性及其他有害物质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和磷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工业副产石膏经过适当处理,完全可以替代天然石膏。当前,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是用作水泥缓(调)凝剂,约占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量的70%;二是生产石膏建材制品,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空心条板、干混砂浆、石膏砖等。

近年来,尽管我国工业副产石膏的利用途径不断拓宽、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的逐年增大,综合利用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区域之间不平衡。受地域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不同地区工业副产石膏产生、堆存及综合利用情况差异较大。北京、河北、珠三角及长三角等地区脱硫石膏产生量小、综合利用率高;而山西、内蒙古等燃煤电厂集中的地区脱硫石膏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较低。我国磷矿资源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四川、湖北、安徽等地区,决定了我国磷肥工业布局及磷石膏的产生、堆存主要集中在这些地区。受运输半径影响,磷石膏综合利用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使用量大的地区供不应求,而产生量集中的地区却大量堆存。 二是工业副产石膏品质不稳定。尽管理论上工业副产石膏品质要高于天然石膏,但由于我国部分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装置运行效率不高,加之电煤的来源不固定,导致脱硫石膏品质不稳定;由于磷矿资源不同,导致磷石膏含有不同的杂质,品质差异较大。因此,石膏制品企业更愿意使用品质稳定的天然石膏。同时,由于当前我国天然石膏开采成本(包括资源成本和开采成本)较低,也不利于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 三是标准体系不完善。一方面缺乏用于生产不同建材的工业副产石膏标准,不利于工业副产石膏在不同建材领域的应用。另一方面缺乏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相关标准,只能参照其他同类标准,市场认可度低,造成工业副产石膏难以被大规模利用。 四是缺乏共性关键技术。由于缺乏先进的在线质量控制技术、低成本预处理技术及大规模、高附加值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制约了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有的一些成熟的先进适用技术,如副产石膏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砖、石膏砌块、水泥缓凝剂技术等,在部分地区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 开展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工业副产石膏堆存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治本之策,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

工信部车辆公告

工信部车辆公告 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XX】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 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公安部 工信部联产业【20XX】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XX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XX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二、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 (一)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在对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工信部发布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完整版)

工信部发布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全文) 时间:2012-02-28 09:40来源:工信部作者:工信部 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增长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工业作为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编制并实施好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对于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 推荐阅读: 1 前言 “十二五”(2011–2015 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增长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工业作为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编制并实施好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对于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年)》、《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规划(2011–2015 年)》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规划,作为“十二五”全国工业节能的指导性文件。 2

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十一五”期间,工业能源消耗总量逐年增加,由2005 年的15.95 亿吨标准煤增加到2010 年的24 亿吨标准煤左右,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由2005 年的70.9%上升到2010 年的73%左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和电力六大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耗量占工业总能耗的比重由2005 年的71.3%上升到2010 年的77%左右。工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由2005 年的41.8%降至2010 年的40.2%,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5 年的32.7%下降至2010 年的30.3%。 “十一五”期间,工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节约能源法》要求以及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狠抓工业节能降耗,工业节能取得显著成效。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大幅下降。全国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 年的2.59 吨标准煤下降至2010 年的1.91 吨标准煤,5 年累计下降26%,实现节能量6.3 亿吨标准煤,以年均8.1%的能耗增长支撑了年均14.9%的工业增长。重点行业和主要用能产品单耗持续降低。2010 年同2005 年相比,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23.4%、15.1%、35.8%、37.9%,吨钢、铜冶炼、吨水泥综合能耗分别下降12.1%、35.9%、28.6%。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全面完成。5年累计淘汰炼铁、炼钢、焦炭、水泥和造纸等落后产能分别为12000万吨、7200 万吨、10700 万吨、37000 万吨和1130 万吨,超额完成“十一五”计划任务。 工业节能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一是节能标准不断完善。发布了一批能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高清)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小农林牧渔营业收入万元≥20000500-2000050-500<50 工业从业人员数人≥1000300-100020-300<20营业收入万元≥400002000-40000300-2000<300 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300资产总额万元≥800005000-80000300-5000<300 批发业从业人员数人≥20020-2005-20<5 营业收入万元≥400005000-400001000-5000<1000 零售业从业人员数人≥30050-30010-50<10营业收入万元≥20000500-20000100-500<100 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数人1000300-100020-300<20营业收入万元≥300003000-30000200-3000<200 仓储业从业人员数人≥200100-20020-100<20营业收入万元≥300001000-30000100-1000<100 邮政业从业人员数人≥1000300-100020-300<20营业收入万元≥300002000-30000100-2000<100 住宿业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营业收入万元≥100002000-10000100-2000<100 餐饮业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营业收入万元≥100002000-10000100-2000<100 信息传输从业人员数人≥2000100-20010-100<10营业收入亿元≥100.1-100.01-0.1<0.01 软件和信息技术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营业收入万元≥100001000-1000050-1000<50 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亿元≥10.5-10.2<0.5<0.2营业收入亿元≥200.1-200.01<0.1<0.01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数人≥1000300-1000100-300<100营业收入万元≥50001000-5000500-1000<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资产总额亿元≥120.8-120.01-0.8<0.01 其他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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